【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建筑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建筑业增值税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与建筑业增值税有关的重要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单并收到分包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时借记工程施工,应交税费,贷记应付账款。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2、收到甲方确认工程量单并开出增值税发票提供甲方,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应交税费。收到甲方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3、项目施工地预缴税金预缴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4、月度终了,将预缴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
5、申报期缴纳增值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建筑业预缴税款的实操问题
留言时间:2020-01-11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在外地工程项目未超过起征点的时候,文件上说可以不用到工程所在地预缴税款,请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还需要预缴吗?
2、在电子税务局上的外经证模块预缴税款时可以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等途径吗?在电子税务局上是否能实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预缴?
3、去外地/省预缴税款后能否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直接获取已预缴的税款信息,免去到税务窗口人工录入税款的步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1-1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2]94号)规定:……第二条 单位或个人在我省境内应纳的印花税,除已实行自行计税、自行购花、自行贴花者和另有规定者外,建筑施工企业向建筑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其余一律向企业或个人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2、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相关规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244号)规定:一、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据实计算扣缴申报。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按照实际经营收入乘以一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具体征收率由各市、县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0.5%。
3、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九、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14号)规定:二、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该项目部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统一计入其上一级管理机构,项目部在施工地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项目部未在施工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二)项目部持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274号)规定:
二、凡总机构设立在我省境内的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其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并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二)凡在省外设二级分支机构的,对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总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市、县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对其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4、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操作已电话告知。企业在省内其他地方预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可以直接获取到,省外需要联系分局手工录入相关数据。预缴税款时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联扣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建筑安装工程费不管是按费用构成要素还是造价形成划分,其项目组成均有规费和税金,这里的税金从2023年5月开始就是指的增值税。该知识点因为政策文件的变化,其税率及计税方法为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新修订内容。
(一)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变化情况
2023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文件主旨是确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同时该文件印发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023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建筑业 2023年5月1日起执行10%的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23年3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文件,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至此,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用书上,一般计税法规则下,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0%。显然,这在情理之中,因为出书在前,政策在后。但是,今年二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关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题干中给出的税率为9%。
(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造价×9%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简易计税方法
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
真题重现
2019、某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中人工费为3000万元,材料费为6000万元,施工机具使用费为1000万元,企业管理费为400万元,利润为800万元,规费为300万元,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9%。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1035
b.900
c.936
d.1008
233网校答案: a
233网校解析:采用一般计税法,(3000+6000+1000+400+800+300)×9%=1035万元。
看到这里或许有些学员或许有些许疑惑,不是说二级建造师考试要以考试用书为准,那如果题目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该如何解答?在这种情况下,命题老师必定会给出文件出处,也就是加上前提,如下题:
2017一建真题.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
a.3.14%
b.11%
c.13%
d.17%
233网校答案: b
考生只需对照文件选择即可,前文中笔者已经进行详细介绍。另外,在计算题中一般会直接给出税率,考生依据已知数套用公式求解即可。
【本文是以上内容为233网校原创文章,非授权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四、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以上四点就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了。
2018最新建筑业增值税
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7、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8、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9、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10、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0%,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1、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0%。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15、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16、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17、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8、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6%。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21、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22、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0%;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6%。
23、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0%、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24、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25、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7、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6%;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0%。
二、“营改增”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税率
税率(4种):16%;10%;6%;0%
1、税率16%: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0%: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说明:本文根据最新财税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四、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以上四点就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了。
建筑业涉及到的税率是比较复杂的。一般纳税人有基本的税率,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有征收率 。在一项业务中,可能涉及到建筑服务,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现代服务;可能有一般项目,也可能有适用简易征收的项目;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也涉及到兼营,因此纳税人要注意区分各种情况下税率的选择。
10%→9%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
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计税,一般计税自2023年4月1日起按9%税率计税。
1、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采用3%的征收率:
0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适用税率6%。
又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
再如,工程造价鉴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也是适用于鉴证服务的6%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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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需要预缴的事项如下表所示:
上述事项之所以规定要预缴税款,一方面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另一方面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地域差异,建筑业也是如此,本文从预缴地点、预缴时间、预缴填报、预缴计算、发票开具、法律责任、会计处理七方面对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进行梳理。
一、预缴地点
(一)异地预缴
异地预缴是平衡税款的地域差异的,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以下简称异地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根据规定异地跨省项目,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由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报验管理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有条件的省税务机关试点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以及增值税预缴申报等服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二)预收款预缴
预收款预缴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异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本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依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小结:纳税义务发生时异地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而本地项目,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收到预收款时,所有项目都需要预缴,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异地项目发生地预缴。
例1: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黄山市歙县施工,甲企业2023年2月收到歙县项目的预收款时,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预缴税款。5月收到歙县项目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由于属于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申报纳税。
例2: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合肥市施工,甲企业2023年6月收到合肥项目的预收款,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2023年8月收到合肥项目的工程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在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纳税申报。
二、预缴时间
(一)异地项目
1. 收到预收款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预缴
2. 纳税义务发生时进行预缴
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本地项目
1. 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进行预缴;
2. 预缴时间:次月申报期前。
三、预缴计算
(一)计算公式
1. 一般计税
预征率:2%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2. 简易计税
预征率:3%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即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
3.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选择简易计税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3. 可以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其中,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 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4. 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例3:我是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其中在b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c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我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你公司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60万元,超过了30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机构所在地a市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建筑服务预缴地b市实现的销售额40万元,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建筑服务预缴地c市实现的销售额2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
5.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例4:a省某中学将校园内园林绿化工程发包给b省乙建筑公司,工程造价1030000元。乙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把其中建筑劳务分包给丙公司。2023年1季度,乙公司收到该中学支付的预收款515000元,取得丙建筑劳务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309000元。
解:乙公司在a省施工,属于异地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应在建筑劳务发生地a省预缴税款,但由于2023年1季度,乙公司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为差额后的销售额515000-309000=206000元,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假设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小微优惠,收到预收款时应在a省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515000-309000)/1.03*3%=6000元。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四、预缴申报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4.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五、发票开具
(一)分类编码简称
1. 纳税人收取建筑服务预收款时,开具不征税发票,选择分类编码: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2. 建筑业的分类编码简称是建筑服务,以提供工程服务为例,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其中第一个*后面是分类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第二个*后面是输入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1)提供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工程进度款、*建筑服务*劳务费、*建筑服务*装饰服务等;
(2)工程设计,编码简称:设计服务,税目: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票面显示:*设计服务*工程设计;
(3)建筑图纸审核,编码简称:鉴证咨询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票面显示:*鉴证咨询服务*图审费;
(4)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编码简称: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票面显示:*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
(5)工程造价鉴证,编码简称:鉴证咨询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票面显示:*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
(6)工程监理,编码简称:鉴证咨询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票面显示:*鉴证咨询服务*工程监理;
(7)委托代建,编码简称:商务辅助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票面显示:*商务辅助服务*委托代建;
(8)航道疏浚服务,编码简称:物流辅助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票面显示:*物流辅助服务*航道疏浚;
(9)植物养护服务,编码简称:生活服务,税目:生活服务中的其他生活服务;票面显示:*生活服务*植物养护;
(10)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编码简称:现代服务,税目:现代服务中的其他现代服务;票面显示:*现代服务*保养费。
(1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是属于建筑服务下的安装服务,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安装费;
(1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装修费;
(13)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租赁费。
(14)纳税人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设备和建筑服务编码分开选,分两行开,其中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税目:建筑服务;票面显示:*建筑服务*安装费。
依据:2023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023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二)税率、征收率
一般计税税率:9%
简易计税征收率:3%
(三)差额开票
建筑服务预缴以及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政策并未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因此可以全额开票,差额纳税。
注意建筑服务预缴时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可以差额纳税;但申报时只有简易计税才可以差额纳税,一般计税需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四)备注栏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五)第三方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六、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
贷:银行存款
(二)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
1. 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7、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8、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9、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10、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0%,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1、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0%。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15、广告宣传费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16、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17、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8、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6%。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21、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22、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0%;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6%。
23、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0%、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24、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25、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7、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6%;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0%。
二、“营改增”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税率
税率(4种):16%;10%;6%;0%。
1、税率16%: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0%: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说明:本文根据最新财税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9%。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9%、13%。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9%;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3%。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3%;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3%;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3%;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 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费
水 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9%。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 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9%;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3%。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分2年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
附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5月1日起执行!
例1:某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接了一个跨省项目。该项目为包工包料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含增值税总包款为3000万元,含税分包款为1000万元;2023年7月10日甲项目收到500万元预付工程款;2023年11月15日项目完工,收到2500万元工程款,并支付1000万元分包款。
解析:1、跨省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发生,但需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5000000/1.09*2%=91743.12(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预收账款 5000000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1743.12
贷:银行存款 91743.12
2、跨省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需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25000000-10000000)/1.09*2%=275229.36(元)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75229.36
贷:银行存款 275229.36
3、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例2:某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接了一个跨省项目。该项目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了简易计税,含税总包款为1000万元,含税分包款为100万元。2023年8月收到300万元预付款;2023年12月工程完工,收到700万元的工程款,并支付了100万元分包工程款。
解析:1、跨省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发生,但需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3000000/1.03*3%=87378.64(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00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378.64
贷:银行存款 87378.64
2、跨省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需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7000000-1000000)/1.03*3%=174757.28(元)
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74757.28
贷:银行存款 174757.28
3、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提示:本文仅供参考使用,欢迎大家交流学习!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积极采取多项工作措施,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提供了专业的解答,帮助大家更好理解,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问:本次政策和之前有何不同?
答:本次政策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
问:怎样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
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以下简称“免税政策”),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纳税人直接在申报表主表填写相关免税栏次即可享受,无需办理任何备案手续,申报即享受。
问:月(季)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怎样的?
答:小规模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比如:a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2023年二季度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2万元(均指不含税销售额,下同),提供服务取得收入5万元,该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按照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该纳税人当季合计销售收入为27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如何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比如:a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一季度出售商铺取得收入20万元,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5万元,该季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该纳税人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后,季度销售额为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则此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5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而商铺销售收入20万元应照章纳税。
又比如:b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在2023年二季度出售不动产取得收入20万元,提供设计服务取得收入8万元,该季度纳税人应如何享受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二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全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不动产的销售收入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问: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比如:a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一季度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27万元。该纳税人一季度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该纳税人一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当季可享受免税政策。
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如何适用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比如:张先生在广州有一套房屋出租,每年收取一次性租金6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该纳税人的房屋一次性租金60万元分摊到月为每月5万元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享受免税政策。
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的如何选择?
答: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不过,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
比如: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该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季纳税。
又比如:b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该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月纳税。
问:预缴增值税政策如何适用?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比如:a公司为广州市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6月转让一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房屋,取得转让不动产收入28万元,是否要在南海区预缴税款?
如果该纳税人为按月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该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南海区预缴税款。
如果该纳税人为按季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南海区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问: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吗?
答:可以。
问: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是否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
问: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比如:a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8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元,因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因此该纳税人只需缴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元的增值税税款,即应缴纳20000×0.03=6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8万元免征增值税。
又比如:b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8.1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元,因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共10.1万元的增值税税款,即应缴纳101000×0.03=3030元。
问:哪些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比如:a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2023年7月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2023年1月累计销售额为400万元,2023年2月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问: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
答:第一步,准备好以下两份资料:1.正确、完整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2.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第二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转登记办理程序,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问: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哪里办理?
答:纳税人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网上办理申请路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四、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以上四点就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了。
所谓承包工程,一般是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需要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而建筑工程往往涉及到许多的税务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税率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承包建筑工程要交哪些税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
承包建筑工程要交哪些税
税收一直以来都是政府收缴,政府是为了赚钱吗?并非如此,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是真正的用途。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的缴纳税,不仅是为国家谋福利,更是为了自己。并不是所有人缴纳的税种类都一样,缴纳的多少都一样,都是有一定的标准的。
1、营业税:税率3%。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所得税所得税是按利润的25%。但是好多单位都做假账,账面都是亏损。所以出台了一项规定必须交合同金额的2%。
个人承包建筑工程要交哪些税
个人承包工程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例子:个人承包不含税总价格100万的工程,到税务局代开100万的发票,需要缴纳以下税款:
增值税100*3%=3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7%+3%+2%)=0.36万元;
个人所得税预缴1%(每个地区略有差异);
100*1%=1万元;
总计缴纳税款4.36万元。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在分享知识点前,先把公式汇总一遍,便于后续使用,包括:各费用构成要素计算方法、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公式、建筑业增值税计算办法、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方法、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编制方法、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价格指数调整法、措施项目费的调整、赢得值法的三个基本参数、赢得值法的四个评价指标、预测项目完工时的费用偏差、资金成本分析、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单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因为好多公式在文章里面不能显示,所以采用图片的形式进行分享,大家可以打印,也可以直接问我要,我是有要必给的。话不多说,直接上图了。
还是那句话,希望能对大家有用,一起分享,一起学习,要原版请私信我。
建筑行业增值税+所得税总共纳税不到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了解
建筑,建筑,开发,建筑construction, building, development,
做建筑公司的都很清楚,建筑行业业务多,利润在外人看起来觉得很高,但是实则是利润虚高。不仅是因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个税导致税负高,更是没票据!遇到供应商不能开票,导致无法做成本,需要缴纳更多税金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建筑业在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这4个方面。
一、劳务人员的工资支出。这是很大的一项占比,且很难取得相应的支出票据。
二、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四、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9%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6个百分点。
造成相关采购成本和劳务支出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局面,既增加了增值税税负也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这种情况下,建筑行业如何降低税收负担呢?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节税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节税的最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现国内四川、河南、辽宁、上海、重庆、湖北、江苏、青海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相当成熟,园区招商采用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
一、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建筑行业增值税+所得税总共纳税不到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了解
(1)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公司还可以把劳务、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在园区设立建筑工程队、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销售采购经营部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2)服务中心、管理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3)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案例解析:
江苏南通戴总的建筑公司当月有1000万的销售额,出来工作人员成本费200万余元,那需缴纳的税是,增值税1000*6%=60万,企业所得税1000-200*25%=200万,附加税税率60*12%=7.2万,分紅(1000-460)*20%=108万。税款累计60+200+7.2+108约375万。
假如应用2个个人独资企业拆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享有核定征收。增值税(2023年期间可享受1%优惠政策)500*1%*2=10万,个税:20万,附加税:10*6%=0.6万,税款累计10+20+0.6=30.6万。
共计:375万比30.6万,合理降低税负80%以上
税收筹划
二、自然代开
自然人代开,最高税率3%!!!
三、个体户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同时,相较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的范围更广,可注册商贸行业、建筑行业、现代服务行业,完美解决税负重,缺票等难题.
四、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五、灵活用工
建筑业常常发生“用工荒“现象,招不到人,企业的损失可是相当巨大的。另外,建筑企业由于工程周期长,资金流动大,施工人员众多,社保负担比较重!灵活用工,一方面可以解决建筑行业大量的施工人员招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灵活用工的形式降低社保负担。
建筑行业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地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是有必要的。
刘辉宁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专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广联达特聘专家讲师
自2023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行业全部实行了营改增政策,截止目前,已历三年余,在此三年多内,国家又陆续出台了很多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依据,不仅是财务人员需要了解,作为工程造价人员,更需要了解,因为,一些财税政策直接决定了我们的合同该如何归类,税率如何适用。税率适用错误不仅带来了成本差异,更有可能带来税务风险。作为工程造价人员,起草、签署合同的首要任务是防范法律风险、税务风险,而不仅仅是关于工程价格的风险。
从合同角度来说,税务风险防范的第一步,就是正确识别合同的类别,正确适用税率。
关于合同类别,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注释中有详细明确的约定,可对照该注释予以归类。通常情况下,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9%,货物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3%。
那么,在一些特定行为下,税率有什么变化呢?本文将常用的建筑业不同情况下适用的税率及特定行为的计税逐一进行了整理,方便大家应用。
营改增历程
2023年8月1日 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
2023年1月1日 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
2023年6月1日 电信业
2023年5月1日 生活型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
*本文系刘辉宁原创,独家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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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集中总结下异地施工缴税的问题,请看案例----
问题一好多会计问,异地施工的工程,若是不预缴增值税,是否存在风险?如何处罚?答复:需要预缴增值税。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第17号公告):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问题二好多会计问,异地施工,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答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1、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2、总机构预缴税款: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在机构所在地预缴。问题三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工程额低于45万元当月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答复:不需要。参考: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问题四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答复:不需要。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问题五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是不是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都是差额预缴?答复:是的。在预缴时不管项目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可以差额预缴。但是回机构所在地时一般计税项目,需全额计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问题六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增值税能在一般计税项目中抵减吗?答复: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税款可以在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时不与建筑项目的应交增值税一一对应抵减。问题七建筑业企业异地的工程项目必须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吗?答复:不需要。参考:1、根据税总发[2017]99号规定,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建筑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实务中,有些地方会为争夺税源,要求成立分公司,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全部在当地缴纳。2、有些省级住建部门也有类似规定,比如江西的赣建招(2018) 11号文件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把要求外地建设类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生产基地等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按照现行规定,异地施工项目需要按照2%或3%预缴增值税,需要按照实际收入的0. 2%预缴企业所得税,已经起到了平衡各地财政利益的作用,没有必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问题八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适用于一般计税的项目吗?答复:只有简易计税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差额纳税这个政策。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问题九建筑业的差额分包可以抵减的费用包括哪些?分包款中的材料款可以差额计算吗?答复:分包款中的材料款可以差额计算。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第七条: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问题十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包款需要什么凭证作为抵扣依据?简易计税是否需要向税局备案?答复:分包款可以凭借发票扣款。如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其材料及劳务款均可凭票扣除。简易计税不需要向税局备案了。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参考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问题十一自然人代开建筑工程款发票地点是在机构所在地还是项目所在地?答复:自然人代开发票(从事建筑劳务)地点一般是项目所在地。参考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参考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问题十二建筑业挂靠开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答复:不属于虚开。参考: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中指出,“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问题十三建筑工程类发票的备注栏填写的信息不完整是否需要重开,是否有风险?答复:1、对于开票方来说,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合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2、对于收票方来说,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凭据、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建议按照规定重新开具。问题十四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用甲方的水电,取得甲方水电费分割单,金额200万元,税局能否允许税前扣除?答复:不可以!不是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水电费属于货物了。分割单只适用于劳务,不适用于货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只有在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才有可能采取分摊方式。本条的适用范围不宜扩大。问题十五我公司注册地济南,施工项目在上海,请问工地施工人员的工资个税是在济南申报缴纳还是上海?答复:上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总结了这么多,觉得有用,抓紧收藏吧!大白菜会计学堂,伴你成长!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7、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8、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9、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10、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0%,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1、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0%。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15、广告宣传费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16、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17、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8、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6%。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21、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22、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0%;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6%。
23、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0%、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24、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25、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7、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6%;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0%。
二、“营改增”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税率
税率(4种):16%;10%;6%;0%。
1、税率16%: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0%: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说明:本文根据最新财税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建筑业涉及到的税率是比较复杂的。一般纳税人有基本的税率,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有征收率 。在一项业务中,可能涉及到建筑服务,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现代服务;可能有一般项目,也可能有适用简易征收的项目;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也涉及到兼营,因此纳税人要注意区分各种情况下税率的选择。
9%税率: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2023年,建筑业也加入了“营改增”的大军,3年来,实现了税率从11%到9%的转变。对于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提供建筑服务一般都是适用9%的税率的。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凡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
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不止是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其他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也是3%的征收率。因此,这是一个普适性的规则。
但对于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采用3%的征收率。这些情况,就是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
最典型的几个简易征收是: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简易征收是针对每一个项目的,有的项目符合简易计税方法,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有的不符合,就要选择一般计税。但是,同一个施工项目,不可以同时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此外,简易计税一经选择,原则上就36个月不得变更了。
6%税率:提供的服务大类不是建筑业,可能是现代服务、鉴证服务等。
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比如,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工程监理等,这些服务要特别注意其所属于的类别。因为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开票的时候,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上。因此,要注意正确的匹配。
比如,工程设计,是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设计服务*工程设计,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
又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
再如,工程造价鉴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也是适用于鉴证服务的6%税率。
因此,分清服务的类别,就能知道是适用9%的税率,还是6%的税率
13%: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现在13%的税率一般是涉及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是17%的税率降档而来,也是传统的增值税税率。但是建筑行业在采购材料,或者混合销售时,也是有可能出现这个税率的。
所以,需要区分情况来处理。
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可能会用到2%的征收率。
举个例子
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a公司,签订了一个1000万的建筑工程合同。其中,需要自行采购材料,进行设备租赁等。向一般纳税人购进金额为500万,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等的金额为100万,a公司对该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那么a公司可能会涉及到的税率有:
1. 建筑业的销项税,税率10%:1000*10%=100万,
2. 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材料,机械设备租赁,进项税率13%:500*13%=65万,
3.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进项税率为3%:100*3%=3万元。
增值税=100-65-3=32万
那么这里就涉及到了10%,13%和3%的税率。
综上,建筑业企业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要根据不同的事项,来选择不同的税率。一般纳税人还要考虑项目是适用一般纳税还是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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