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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记在哪里(20篇)

发布时间:2023-10-06 08:43:02 热度:8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记在哪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记在哪里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记在哪里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入成本。

1、小规模纳税企业进口原材料缴纳的增值税是计入成本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取得什么发票都计入相关成本中。

2、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按成本和税金分别计入原材料和应交税金科目。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规定变化很大,作为小规模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要第一时间掌握新规定,新核算方法,这样才能在做账环节不出错!在实际工作中,特殊情况有很多,对于小规模来说,无疑是对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填写有问题!正好现在是大征期,10月大征期纳税申报截止时间到本月25号!今天就给大家带来了:149页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流程,十分全面详细,建议财务会计人员收藏备用!

149页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流程

下面是以真实的小规模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为案例,给大家整理了对应的小规模公司会计的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流程。帮助新手会计理解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做账报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举例说明)

……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

因为涉及的内容受到篇幅限制,今天介绍的有关“149页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流程”的全面内容,就不在这里一一说明了!也希望能够对新手会计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做账报税方法有一定的帮助。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怎么申报

一、登录方式

1.增值税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于月度终了、按季申报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期间如遇3天以上法定节假日会顺延)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方式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登录。

方式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

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以“企业登录”的方式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后,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二、进入路径

首页→〖用户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三、操作步骤

1.在首页屏幕下方查看“我的待办”,电子税务局会提示您当前未申报的税种及申报截止日期。点击待办区的“申报”按钮或“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2.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一)报表填写

1.纳税人可自由选择是否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申报》表,点击此表确认带出开票数据后,系统将自动完成申报表的预填写。

2.也可直接点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自行填写报表数据。

3.核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的“保存”按钮。

4.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如当前申报期存在减税或免税业务的,需同时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6.至2023年8月起,增值税和附加税费进行整合,纳税人一并申报主附税。

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填写申报附加税费信息。也可通过主表25、26、27行下钻链接至该附表。

7.如果当前所属期不存在经营业务,可点击“一键零申报”按钮进行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二)进行申报

1.点击左侧“报表申报”按钮

2.系统会显示出已填写完成,但尚未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按钮。

3.系统弹出如下确认信息对话框,点击“确定”

4.点击“刷新”按钮,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完成了本期增值税申报。

(三)申报作废

报表申报错误的,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申报表后重新申报。

(四)税费缴纳

1.对于产生应纳税额的,点击左侧的“税费缴纳”按钮进行缴款。

2.缴款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二维码缴税。

【第4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减按1%从4月之后就退出了,但是2023年1季度纳税申报我们依旧是按1%,所以2023年1季度是我们最后一次申报1%,大家再温习一下吧。

毕竟小规模纳税人的各种情况太多了,减按1%,不超45万免税等各种政策,开票方式叠加在一起,很多人真的容易迷糊,不知道如何申报。

小编就简单给大家说几个,你看看。

1、季度销售未超45万,又开专票又开普票,怎么算税?专票免不免?

2、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不动产销售业务,怎么算,能不能免?

3、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免税的收入,又怎么申报?

等等这些问题,你是不是觉得有点头大?

当然实际工作中,你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不会这些问题都遇到,大部分的业务还是单一,也不用想那么多,但是如果你是代理记账公司,遇到很多不同情况,那你就需要去了解,去学习,去实践。

小编的思路其实就是一个,不管你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开发票,开什么发票,有没有免税收入,都可以按照先总后分的套路思路去理清。

所谓先总后分就是,先汇总我这个季度小规模所有的销售情况,以此判断是否超过小微免税标准,然后再分项根据开票,业务类型来分析填写申报表。

比如下面这个朋友的情况。

思路就是,首先我汇总看看他的销售情况,根据描述,我把他的销售情况整理如下,大家都可以按这个方式整理自己的销售情况。

好了,从总的来看,季度销售额已经达到60万,以及超过了45万,所以不能享受小微免税了。

接下来我们就得分开看了。

分开看公司有两个业务,一个不动产租赁业务,一个安装业务,那么按规定不动产租赁,小规模是5%的征收率,安装业务3%减按1%征收。

这下,分项也搞清楚了,然后就是填写申报表了。

因为不免税,所以分项出来都是填写在征收栏次,其中5%自然是填写在4栏,因为未开具发票,所以不用填写其中栏。

然后3%减按1%的自然是填写3%栏次,也就是第1栏,因为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还要同时填写到3栏次其中项。

然后本期应纳税额自动按填写的销售额算出来

=40*3%+20*5%=2.2

因为3%是减征,所以还需要把减征的2%填写到16栏。

=40*2%=0.8

最后就得到当期应纳税额1.4万。

你看,其实就是这个思路,这样一算,非常清晰明了。

因为有减征的情况,还需要填写减免税明细表

其实就完事了。并没有太复杂,思路是很重要的。

为了验证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这个思路,我就再多举几个案例给大家感受一下。

1、季度销售未超45万,又开专票又开普票,怎么算税?专票免不免?

首先,我们还是要汇总看看公司整体销售情况,还是老规矩,大家自己做个图表,如下,这样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合计销售额小于45万的,那么享受小微免税。

接下来,分开看,分开看就很简单,专票部分不能免,因为专票下游要抵扣,上游得交税,普通发票可以免。分项就分析完毕。

接下来就是填写申报表了。

专票不免征自然是填写到征税栏次,因为开了专票,所以其中项也要填上。普通发票免税,享受的小微免税政策,那就自然是填写在第9、10栏次。

专票是3%减按1%,所以先填写20的3%=0.6在15栏,再填写20的2%在减征栏次,最后得到应纳税额0.2,至于普通发票,那直接就是在免税的17,18栏,系统自动按3%生成。

也就完事了,是不是也是先总后分??涉及减征,再填写一个减免税明细表,齐活!

2、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不动产销售业务,怎么算,能不能免?

老规矩,一样的套路,先总后分。

如图,合计销售额120,超过了45万,是不是全部要征税呢?

这里就要注意一个特殊情况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季度45万)

也就是说汇总看的时候可以不考虑不动产的销售业务。

这个案例,不考虑不动产销售业务,我的销售额只有20万,享受小微免税哈。

接下来就是分项看了。

20万普通发票免税,享受小微,不动产销售部分正常按5%交税即可。

好了,填表。

100万销售不动产是5%,自然填写到征税栏次。

20万享受小微免税,填到小微免税栏次。

3、季度销售超过45万,又有免税的收入,又怎么申报?

套路开始,先看总数。

注:表格0%只是为了方便表格计算,实质这里应该填免税。

销售额120万,超过45万,所以不享受小微免税了。

接下来就是分项看了。20万是3%减按1%征收。

也分清楚了,下面就是对应的填写表格了。

20万不免,自然是填写在征收栏次,因为是普通发票,所以填写其中项。

100万是项目免税,不是小微免税,填写在9和12栏次。

3%减按1%,所以先填写20的3%,0.6在15栏,再填写20的2%在减征栏次,最后得到应纳税额0.2

免税的自动生成免税额,不用管,系统自动生成。

因为涉及减免税,所以需填写减免税明细表

也就这样完事了。也是先总后分的思路。

4、差额征税的是不是也适合这个套路?

一样的可以用这个思路!

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4季度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50.4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们也先汇总看看,汇总看销售额50.4/1.01=49.9,好像超过了45万,不享受免税。

但是这里又有例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所以在差额征收的情况下,我们是需要看差额后的销售额的,这里扣除10万,差额后的销售额是40万,小于45万,享受小微免税。

然后分项看,这里只有一个业务,也只开了一个类型的发票,普通发票,所以分项很清楚。

那么直接填表,差额征税是需要填写附列资料的。

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然后再填写主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你看,差额也是可以按这个套路的。

所以,小规模申报虽然各种政策叠加,各种发票混合,但是实质上,你按照小编给你的这个套路去思考,自然也是能在万千思绪中理清你一条。

会计实操的路上,小编希望能助你一臂之力!

【第5篇】细则来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明确附解读

可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第6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继续减免,情况是否属实?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继续减免,情况是否属实?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免征增值税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关注2023年,增值税是否能继续享受普票减免政策,就在最近,网上都在流传2023年增值税继续享受减免政策,那么情况是否属实?

截止目前为止,税务官网并没有发布任何关于开普票继续增值税减免的相关通告,所以一切都需要静待佳音,等待税务官网通告,以官网通告为准。增值税开普票减免增值税政策,对于小微企业,在税收方面优惠力度是非常大的,出具这个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还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很多小微企业倒闭,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所以才出具的这个增值税减免政策。虽然目前疫情已经放开,但是各地经济发展要想恢复如初还需要段时间,所以增值税普票减免政策,也是有可能继续减免的,但也有可能恢复到3%税率。

说到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地区为了提高当地财政收入,都有出具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例如我们常听到的“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最近几年是非常的火,其超低的税率,是企业以及个人节税首选,都选择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户去开展业务,虽然很多地区都已经暂停了核定征收,但是依然还是有些地区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

例如目前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注册在税收园区,最低0.5%税率核定个税,年开票限额500万,行业基本不限制。

例如:以个体户开票500万,0.5%税率核定个税,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500万/1.03*3%=14.56万(普票免征)

附加税:14.56万*6%=0.87万(普票免征)

个税:500万/1.03*0.5%=2.42万

开专票总纳税:17.85万,开普票总纳税2.42万。

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享受核定征收,要求年开票不能超过500万,超过500万就会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就不再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政策详情,以及更多疑难问题,详情可以关注了解。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怎么交增值税

我们都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开票季度不超过45万(仅普票,但是专票也占票量),这句话怎么理解呢?打个比方,季度开了普票44万,由于小于45万,所以免征增值税。但是普票专票一共开了44万,其中普票开了35万,专票开了9万,虽然没有超过45万,但是需要针对专票9万来征增值税。

另外,季度一共开了46万,其中普票30万,专票16万,季度票量大于45万,所以无论普票还是专票都是需要交增值税的。这点是各位老板都要清楚的。

所有优惠的只是增值税,不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100万-300万部分,实际按5%征收,超过300万部分最高25%,而海南最高仅按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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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什么是增值税?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二、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认定标准不同

2、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3、增值税率不同4、出口退税不同5、缴纳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计算方式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税率

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 (不能抵扣进项)

一般纳税人税率:服务行业6% 建筑运输9% 商贸行业13% (进销必须匹配)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想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移步--《税税子》。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9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填报路径及报送资料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填表申报→立即填表

文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6-16)

二、填报说明

申报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计税依据填报说明:

1、按纳税及免税情形划分计税依据(销售额),纳税情形按征收率划分为三类,免税情形划分为免税和出口免税两类。

a、纳税情形(征收率)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应税服务(3%)-第1栏;

销售、出租不动产(5%)-第4栏;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第7栏

b、免税情形

免税销售额-第9栏,其下又分为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其他三栏(第10、11、12栏);

出口免税销售额-第13栏

2、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分设栏次

纳税情形前两类(第1、4栏)下,按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分设第2、3栏,第5、6栏。

3、免税销售额-明细三栏(第10、11、12栏)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二)税款计算填报说明

4、本期应纳税额(第15栏)

根据三类纳税情形(第1、4、7栏)*征收率,计算汇总填报。

5、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第16栏)

税额抵减项目,如:税控系统首次购置费用及以后每年的技术维护费。

6、本期免税额(第17栏):根据免税销售额第9栏*征收率计算

分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两类(第18、19栏)情形,按各自计税依据(第10、11栏)*征收率计算填报。

7、a.应纳税额合计(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公式计算)

b.本期预缴税额(第21栏)

c.本期应补(退)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预缴税额(公式计算)

三、填报案例

案例1、应税项目既有应税“货物及劳务”,又有应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第一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计税依据-免税销售额(下属第10栏):

“货物及劳务”列第10栏:填写28万;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0栏:填写2万

(2)税款计算-本期免税额(下属第18栏):

“货物及劳务”列第18栏:填写8400(28万*3%)

“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列第18栏:填写1000(2万×5%)

(3)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应补(退)税额自动计算为0

案例2、既有普通发票,又有专用发票。

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代开专用发票5万元并缴纳税款,开具普通发票23万元。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1)计税依据-免税销售额(下属第10栏):填写28万

税款计算:

(2)本期免税额(下属第18栏):填写1.4万(28*5%);

(3)本期预缴税额:填写2500(5万*5%);本期应补(退)税额:-2500(公式计算)

案例3、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既有普通发票,又有专用发票。

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代开专用发票8万元并缴纳税款,开具普通发票12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自开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15万元。

不动产销售收入纳税;其余应税销售额(未超30万)免税。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1)计税依据-销售、出租不动产(第4栏):

代开专用发票第5栏:填写8万;

开具普通发票第6栏:填写12万

(2)计税依据-免税销售额(下属第10栏):填写20万

(3)税款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第15栏):填写1万(20万*5%);

本期免税额(下属第18栏):填写1万(20万*5%)

本期预缴税额:填写4000(8万*5%)

本期应补(退)税额:6000(自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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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计提增值税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大全

1、注册资金交存验资户 借:银行存款----验资户 贷:实收资本

2、由验资户转入基本户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验资户

3、取备用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4、签定租房合同,交租金。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5、购置电脑、办公家俱等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6、购置笔、纸袋等办公用品。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7、支付与销售有关和各项费用。借:营业费用 贷:现金(银存)

8、预存税款 借:银行存款----纳税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9、采购商品,增值税直接记入产品成本中。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10、因汇款而产生的费用,及购支票等工本费。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11、发生销售收入,款项收回。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发票金额/(1+4%)*4%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2、月未预提本月工资、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 营业费用----工 贷:应付工资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营业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工资总额

13、本月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14、计提本月应负担的折旧费。(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15、本月应摊销的房屋租金。借:管理费用---租金 贷:长期待摊费用

16、计算本月应交的税金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维护税

其它应交款----教育税附加

17、交纳本年印花税。(购销合同0.03%;借款合同0.005%;

财产租赁合同、仓库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0.1%;

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记载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0.05%;

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每本5元)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纳税户

18、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为每季度交一次)。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超标的费用)*33%

19、结转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20、结转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下载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与“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傻傻不会填?

根据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

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方式分为查 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实行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需按季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需按季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

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销售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为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销售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为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

案例分析:

(1)假设a公司为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和个人),第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其他销售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2)设b公司为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第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其他销售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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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基本资格登记标准—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依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外,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资格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规定的资格条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例外规定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规则中,有一般规定之外的例外规定,包括选择登记、不能登记。

经营规模

具体情况

纳税人类型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一般情况

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个人

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一般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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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增值税新政解读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新政解读:

1、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或普票都选择按1%开票(专票也可以放弃1%开3%税率)。

2、增值税按月征收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按季度征收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全额按1%征税(不享受免税政策了,和2023年一样,只是免税额度由季度45万降为30万)。

3、增值税按月征收的月收入不超过10万,按季度征收的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的,专票部分按1%或3%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此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筹划。

举例: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全部是普通发票,

情况(1)、2023年4-6月份收入分别是:20万、6万、8万,若按月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20*1%=0.2万;

若按季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20+6+8)*1%=0.34万元

此情况下选择按月征收增值税更划算。

情况(2)、2023年4-6月份收入分别是:20万、1万、8万,若按月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20*1%=0.2万;

若按季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0

此情况下选择按季征收增值税更划算。

5、2023年1月份已开具的免税普票应作废(纸质发票)或冲红(电子发票)重新开具1%税率发票。

6、2023年1月份已开具的3%专票可以退回重新开具1%专票,也可以不退回就按3%开具交税。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交增值税吗?

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甚至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都要交纳增值税。

区别只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将交纳的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而其他的单位或个人则不能抵扣。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第16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也就是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会硬性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在税务机关增值税开具发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自行开具还是代开发票,应评估后再做选择。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征收,执行的是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的是3%或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13%、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客户提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实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会遇到这类问题,甚至有的客户威胁企业,如果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就不做了,导致有的个别小微企业到处去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2023年4月1日起由月应税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便是低于起征点的应税销售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刻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法,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没有直接关系,与当期的应税销售额有关,那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起到抵减增值税进项税的作用。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能开具3%或5%征收率的专票。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8月14日

【第17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免征增值税,按3%实缴?情况是否属实?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免征增值税,按3%实缴增值税情况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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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刚刚到来,各方势力都在看国家税务局动态,为什么,在2023年3月,我国税务局颁布公告,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增值税征收增值税,在2023年4月,我国税务局新颁布公告,1%增值税恢复至3%,但不开增值税专票不缴纳增值税。

一系列的政策变动,使得每年年初,各个部门对于税务局的新政策过于关注。去年2023年,很多小规模企业都享受了免增值税的政策,不开增值税专票,则免3%的增值税,不管对于谁来说,都是很优惠的,只是说,转移了税负在支付方公司。

那么问题就来了,2023年对于增值税的政策,是怎么一个变动呢?

目前,一月四号止,国家税务局官网还没有任何消息,那么,对于一些朋友圈营销号说的恢复3%的增值税情况是否属实,我们还得打一个问号“?”,那么,为什么说会恢复3%增值税呢?

一方面,3%的增值税本来就是小规模企业的正常的增值税征收率,之前都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很多小规模企业纷纷倒闭,国家为了扶持小规模企业才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全国也都放开了,那么恢复3%增值税征收率也属于正常;

另一方面,国家因为疫情,很多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税收太少,国家要征税,并且,很多违规平台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漏洞,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损失,为了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国家要求小规模企业实缴3%的增值税也合情合理。

不管是那种情况,我们都要以国家税务局官网为准,只要没出公告,小规模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就先别急着开票,一旦后面出公告需要说实缴3%增值税,那么还不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开增值税专票划得来。

国家暂未出公告,一切静待佳音!!!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18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2023

说到增值税,不得不说是很多财务会计都会“头疼”的一件事情。增值税涉及的税目比较多,对应的税收政策还经常变动,这样一来,很多财务人员在计算增值税时会有些麻烦,税率还老多记也不好记。今天过后就别再烦恼了!接下来是最新汇总的增值税税率表、征收率、扣除率、预征率表,也希望可以对日常的增值税处理有帮助哦!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表

下表中可以知道,现在的税率就剩下13%、9%、6%、零税率。

但是税目比较多,大家可以分类来记忆。

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13%和9%易混淆的货物和农产品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表

征收率,一共分为3%和5%。需要注意的是,截止到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的政策就到期了。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适用5%减按1.5%的征收率。还有一种是3%减按2%的情况,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是适用这个情况。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1)5%征收率的情况

(2)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况

3、增值税预征率表

预征率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下面是详细的预征率税目和征收率表。

好了,以上有关“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及扣除率表”的内容,就到这里结束了,上述的内容希望可以为大家日常的增值税处理工作有帮助。

【第19篇】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缴纳的增值税都没有影响。

增值税计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种是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计税法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简易计税法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规定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原因:

1、税法规定不得抵扣。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通知”明确规定,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的计税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主要源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即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是道道征、环环扣,也就是上一个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在下一个环节是可以抵扣,其增值税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

3、简易计税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与应缴纳的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且执行的是增值税征收率,一般执行3%的征收率。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可以抵扣的,也无法抵扣。

同时,财税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规定,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3%减按1%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1-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4月1日至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有两家企业,一家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年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项税为113万元,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为83万元。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13万元-83万元=50万元。而此时,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对企业来讲,与应缴纳的增值税有着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进项税发票取得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金额的大小。

而另外一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万元*1%=1万元。从这个例子中,也可以看出,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当期缴纳的增值税是没有影响的。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毕竟增值税税率高于征收率,以含税价计入原材料采购成本,进而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又起不到抵扣增值税的作用,还要加大资金支付的金额。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也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3月28日

【第20篇】最新!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继续减免

2023年初-2023年年底,转眼间yi情已经过去三年了,现在各地终于彻底开放了,但各行各业都遭受到不小的重创,尤其是那些成立时间短、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为此国家也积极出台了相关政策来为各地中小企业的纾困解难,比如2023年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票免税政策。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是否延续,相信很多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都在关注着,大家都希望该政策能够再延续一段时间。

近期终于有了利好消息!“自2023.1.1起,暂延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公司除了可以享受国家统一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享受一些地方性税收扶持政策,比如以下政策:

1、一般纳税人奖励扶持:在不改变主体公司经营模式下,在园区成立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享受地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40%-80%的奖励扶持,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为50%,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为40%。

2、小规模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重庆等地税收优惠园区的注册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如工作室、营业部、事务所等),开普票免增值税,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其中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开票额1%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在1%左右。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目前园区不要求实体办公,足不出户即可。

3、自然人代开政策:名下没有公司的个人临时兼职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公司按照约定支付给个人费用并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发票,此时个人可在河南、湖南、重庆等地税收园区申请代开,个税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0.5%-1.5%核定征收,有完税凭证,不影响个人的其他收入,不会汇算到个人薪金所得和个人劳务所得。整个代开流程无需到场,提交电子版资料即可,一般2天左右完成。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连续滚动12个月开票额不得超过500w,否则将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

公司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合理降低税负。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记在哪里(2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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