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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值税转出(20篇)

发布时间:2023-11-11 08:10:02 热度:9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转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什么是增值税转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什么是增值税转出

【第1篇】什么是增值税转出

增值税转出,一般有以下情况出现:

1、企业购入的商品产品本是作为商品的,后来转为了企业的设备固定资产这它的进项税额原入库是抵了税的,现在转作它用,应该把转出,不然会多计进项税额。

2、企业购买、生产的商品产品拿出来陈列,不能使用或销售了,那么这个进项税原已抵扣销项税额也应该作进项税转出。

3、商品产品中的非正常损失中所含的进项税,因原来的进项税已作抵扣,而目前它已损失故此要转出。

4、根据税务法规规定,稽查人员认为企业某个发票不能在当期抵扣,而企业已经抵扣,也应作进项转出。比如过去规定商业企业没付款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企业抵扣了,这也要作进项转出。

【第2篇】进项增值税转出是什么意思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要转出。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第3篇】增值税转出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通常是因为违背了增值税可抵扣的性质,具体原因一般包括:

1. 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

2. 改变用途,原来可以抵扣变为不能抵扣。

3. 按比列分摊计算、划分可以抵扣与不能抵扣的部分。

4. 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

【第4篇】增值税转出

一图读懂!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知识

珠海税务2022-06-27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开发区局

【第5篇】转出未交增值税

在营改增以后,现在企业的经济活动基本都需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有关增值税的处理,也是一件很复杂的事。增值税的专栏还是不少的,下面虎虎就和大家讲讲未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到底有什么不同。

未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区别?

未交增值税显示的就是企业本月应交的增值税,或者多交的增值税。而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属于过渡科目,主要的作用就是将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或者是多交的增值税,结转到未交增值税专栏。

例如:企业2023年4月的销项税额是10万,而企业的进项税额只有8万,这样企业在月底的时候,就会存在还有2万的增值税未交。这个时候企业就需要通过未交增值税专栏进行结转。

企业2023年4月底的结转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0000(过渡科目)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下个月需要缴纳的金额)

当月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企业需要在下月初才会进行纳税申报,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就会滞后一些。一般都是当月缴纳上月的未交增值税。

例如:还是用上面例子的数值,在2023年5月份,缴纳4月增值税的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0(把欠国家的钱给交上)

贷:银行存款 20000

这样处理以后,未交增值税专栏就算清零了。

企业当月多交增值税的处理

企业不仅会存在未交增值税的情况,也是存在多交增值税的情况。在多交增值税的情况下,也是需要通过未交增值税进行结转的。

例如:企业2023年4月的销项税额是10万,进项税额8万,并且当月已经预交了3万的增值税。这个时候,就会存在多交增值税的情况。月末就需要把多交的增值税转出。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意味着有1万的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

【第6篇】未交增值税转出

【案 例】

某酒厂把生产的酒送给了客户、某酒厂把购买的酒送给了客户、某酒厂把生产的酒用于公司年会、某酒厂把购买的酒用于公司年会。这四种情况到底啥时候增值税应该视同销售,啥时候该进项税转出呢?

先来看一下政策规定,再逐项进行对照: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对照政策逐一对案例进行分析

“某酒厂把生产的酒送给了客户、某酒厂把购买的酒送给了客户”这属于视同销售政策中的第八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以这前两种情况是视同销售。

“某酒厂把生产的酒用于公司年会”,这属于视同销售政策中的第五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所以这也是视同销售。

“某酒厂把购买的酒用于公司年会“这属于进项税转出政策中的”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所以只有这种情况增值税是进项税转出的。

当然这样一个个去对照,好像也能对出来,但有的小伙伴对这个问题就是感觉很糊,一会儿自产的酒、一会儿外购的酒,又送客户,又集体福利的。很多人以为会是一半对一半的结果,没想到居然是三种情况视同销售,一种进项税转出,多奇怪啊。

其实不奇怪,容易混,是因为你还没完全搞清楚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的区别。接下来我们来说一个判断的方法,两步就能迎刃而解。

首先看,货物是否经过了加工,加工过的货物勿论用途都视同销售。只要是经过了加工的货物,不管是自己加工还是委托加工,货物都发生了增值,这个时候无论是将货物送给客户,还是自己消费,都应该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其次看,如果未加工的外购货物,看用于“对内”还是“对外”,对内就进项税额转出,对外就视同销售。

没有加工过的货物,内外有别。对内就是指用于公司里的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等,对外就是用于投资、分配、和赠送。

先看加工,再看内外,怎么样,这样是不是清楚了很多呢?

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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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增值税进项转出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23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23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17%+10000*11%=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60%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

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17%+10000×11%)×60%=1086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23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17000÷(1+17%)x 17% x [40000÷(40000+60000)]=68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

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2023年5月1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兼用于上述两项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23年12月,该纳税人将上述复印机移送至婚姻中介部门,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应于发生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的净值=10000-(10000÷5÷12×6)=9000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17%=153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一座,购进含税价款为111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100000÷(1+11%)×11%=110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00000

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租赁办公用房一间,当月预付一年租金12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23年10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租金63万元,并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税务处理:

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30000÷(1+5%)×5%=3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3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

1.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际领用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许抵扣60%,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例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023年5月购进了一批水泥117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7万元,企业已于当期认证抵扣;2023年6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笔水泥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7万元的40%,即6.8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23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23年6月,将6.8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0

2023年7月,可以抵扣6.8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

例2.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23年5月与设计公司b签署了106万元的设计协议,并于当期取得了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6万元;2023年6月,a企业决定由b公司为a公司新建的办公楼提供设计方案,则项设计服务的进项税额6万元的40%,即2.4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23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23年6月,将2.4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000

2023年7月,可以抵扣2.4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4000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4000

2.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释: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是指不动产在建工程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企业在修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规则正常抵扣进项税,即第一年抵扣60%而剩下40%转入待抵,但因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这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就成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了,所以对于已抵扣的60%的部分应全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而40%待抵扣的部分不能再用于抵扣。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23年5月开始新建办公楼,期间购进了水泥117万元用于建设,并由某建筑设计公司提供办公楼设计服务,金额106万元,该项目交由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金额111万元,上述项目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已于当期认证并分别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即10.2万元、3.6万元和6.6万元,共计20.4万元,剩余的40%,即13.6万元按要求转入待抵扣进项税。2023年12月,该办公楼被建委认定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企业应当在所属期12月将上述已抵扣的10.2万元进项税额全额转出,已转入待抵扣的13.6万元不得再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23年5月,抵扣进项税额和转入待抵扣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136000

贷:银行存款 3340000

2023年12月,进项税额转出和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136000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注释:当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即发生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时,或发生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即由可以抵扣的项目转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时,由于之前不动产抵扣采取了分期抵扣的方式,因此进项税额转出时应按以下步骤操作处理: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2)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①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在当期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在当期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计算'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上述'差额'。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斥资1110万元于2023年5月购进一座厂房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抵扣进项税额66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44万元。2023年11月,企业决定将该厂房专用于仓储服务,根据36号文要求可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假设企业计算折旧使用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寿命20年,净残值率5%,此时应当: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

=1000-(1000-1000ⅹ5%)÷20÷12ⅹ6≈976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66+44)ⅹ(976÷1000)≈107万元

(2)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107万元>66万元,则应首先将66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接着计算'差额'=107-66=41万元,然后将41万元'差额'从44万元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

会计处理如下:

2023年5月购进厂房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000

贷:银行存款 11100000

2023年11月将该厂房用于仓储服务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7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60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410000

2023年5月继续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剩余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0000

接上例,如果企业是2023年4月决定将该厂房用于仓储服务,假设该厂房当时的净值因故减为550万元,则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66+44)ⅹ(550÷1000)=60.5万元

(2)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60.5万元<66万元,则应直接将60.5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2023年4月将该厂房用于仓储服务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605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5000

4.不得抵扣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转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当该不动产改变用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当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分期抵扣不动产净值中所含的进项税额。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斥资1110万元于2023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但因用于集体福利故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1月,企业决定将该职工宿舍改建为生产经营场所,假设不动产净值率为90%,则企业应在12月做如下处理:

(1)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

1110÷(1+11%)ⅹ11%ⅹ90%=99万元

(2)其中99ⅹ60%=59.4万元可在当期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剩余99ⅹ40%=39.6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于2023年1月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如下:

2023年5月购进职工宿舍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110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00000

2023年12月职工宿舍改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4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396000

贷:固定资产 990000

2023年1月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6000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396000

【第8篇】转出未交增值税分录

财务平时工作中经常碰到转出未交增值税年底结转的账务问题,转出未交增值税年底究竟该如何结转?这时候需在年末的时候,将增值税下面的三级科目进行结平。其会计分录又怎么做呢?来跟随会计网一起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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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未交增值税年底是怎么结转的?

答:年末时,需要把增值税下面三级科目进行结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等

年底应交增值税是怎么结转的?

一、对于“应交增值税”科目,每月的明细科目借贷方余额可以不结平,但是年底的时候对于各明细科目一定要结平。具体如下:

1、结转进项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二、下个月进行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转出未交增值税指的是什么?

1、未交增值税属于“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专门对未缴纳或者多缴纳增值税进行核算,平时的时候没有发生额,月份终了的时候,会对其进行相关核算。

2、当月底结账的时候,如果“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少交增值税,那么应当在这一科目的贷方将少交的增值税转入,即对企业未交的增值税进行反映。如果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那么应当在这一科目的借方将多交的增值税转入,对多交的增值税进行反映。

如果转出未交增值税有余额要怎么做会计分录?

3、可以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之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对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进行记录。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9篇】转出多交增值税

为什么期末转出多交增值税一直有余额?

这笔转出多交增值税应该怎么处理?

解答:

根据截图看,是补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估计属于以前年度的专票出现问题不得抵扣或者税务局稽查后增值税纳税调增的等情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是用来核算当期正常预缴税金的。现在增值税申报期限企业多数是1个月或1个季度,但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是可以小于1个月的,比如7天、15天等。如果一个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小于1个月,就可能出现预缴税金。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到了月末的时候,对整月应交增值税需要拉通计算,就可能出现多交增值税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由于现在实务中很少有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低于1个月的,所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这个科目很少使用,而且很多教科书也不会主动提及。

对于企业因为税务稽查等原因查补的增值税,是需要单独核算的,财会(2016)22号文没有提及这部分内容。

对查补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88]66号)及《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88]4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88]6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税款的补征: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处理,即:根据检查核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

《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88]44号)规定:“增值税检查调帐方法: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帐户。凡检查后应调减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凡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应结出本帐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科目。

3.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帐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帐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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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转出未交增值税怎么算

1.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借:银行存款 (收到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一般纳税人既有期末留抵税额,又有欠缴税额

①欠税金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红字

②向税务机关缴纳剩余欠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9.某企业2023年1月份欠缴的增值税60000元一直未缴纳。当年2月份该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20000元,3月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80000元,该企业的下列账务处理中,正确的有(ac)。

a.2 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

b. 2 月份: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

c. 3 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000

d. 3 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0

e.3 月份: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00

【第11篇】增值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这一词汇,对于每个财务工作者来说并不陌生。经常有小伙伴来咨询,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要填哪里,怎么填?

今天,小望就通过几个案例,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填表说明

进项税额转出的填列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

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1、办公场所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9月租入办公楼一层并已支付三个月租金,租期为9月、10月、11月,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3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23年10月为丰富职工生活,将办公楼改建成健身房。

问题解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甲公司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租入的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属于10-11月租金进项税额2万元进行转出。申报增值税时,应将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5栏。

2、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乙企业为提供设计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进项税额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23年7月,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问题解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乙企业的情况,属于非正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6栏。

3、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丙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购置一批器材,当月支付全部货款,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3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23年6月因器材质量问题取消合作,收到退回货款,并填开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问题解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因此丙企业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货款,应于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转出进项税额3万元,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正常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数据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体现,纳税人无需手动填写)。

注意哦,若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4、库存商品转用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一般纳税人丁企业于2023年6月购进了一批水泥用于销售,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16万元,企业已于当期认证抵扣;2023年7月,将该批水泥用于正在修建的办公楼。

问题解析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5号)第五条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案例中,该批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6万元的40%,即6.4万元,应在申报所属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该笔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通过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四列“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12篇】增值税转出的情况

一、购进货物或服务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种方法)。

1、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1、甲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外购食用酒精 100 吨,每吨不含税价 80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800000 元、税额 104000 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 50000 元、税额 45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 30000 元、税额 1800 元。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 2.5 吨。

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

=2.5×8000×13%+4500÷100×2.5+1800÷100×2.5

=2600+112.5+45=2757.5(元)

2、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例2、乙老字号糕点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1 年 8 月末盘点时发现:

*上月从农民手中购进的面粉因管理不善发生霉变,使账面成本减少 18200 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面粉进项税额转出额=18200÷(1-9%)×9%=1800元

**上年 12 月份购进的一批膜具因管理不善丢失,账面成本 6000 元(购进时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膜具进项税额转出额= 6000×13%=780元

3、 利用公式: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3、丙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2 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3 万元,销售免税药品 50 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 6.8 万元, 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计算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8*【50/(50+113/1.13)】=2.27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113/1.13*13%-(6.8-2.27)=8.47万元

例4、丁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 月业务如下:

(1)内销一批服装,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中分别注明了价款 300 万元,折扣额 30 万元。(不含税销售额=300-30=270)

(2)取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 50 万元,保本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10.6 万元。(免税销售额50、利息不含税销售额=10.6/1.06=10)

(3)在境内开展连锁经营,取得含税商标权使用费 106 万元。(不含税销售额=106/1.06=100)

(4)转让位于市区的一处仓库,取得含税金额 1040 万元,该仓库 2010 年购入,购置价 200 万元,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040-200)/1.05=800)

(5)发生其他无法准确划分用途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2.6 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2.6×【(50+800)÷(270+50+10+100+800)】=15.62(万元)

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不动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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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总结

1 .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两种:

a.以票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原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账面成本×税率(适用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b.计算抵税——按成本计算转出。

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账面成本(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适用于购进免税农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购买免税农产品分两种情况:

①一般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农产品账面成本=买价-买价×13%

外购农产品转出的进项税额=农产品账面成本/(1-13%)×13%

★②烟叶产品:

收购价格+价外补贴=收购金额

收购金额+20%烟叶税=基数

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

采购成本=收购价款×(1+10%)×(1+20%)×87%

烟叶产品进项税额转出=收购价款×(1+10%)×(1+20%)×87%÷(1-13%)×13%

2 . 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①因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应税行为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和计算应税劳务、应税行为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②纳税人在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时,没有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减少纳税的现象,都将被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电脑280台,每台零售价格为7020元,上月出售的同型号电脑因质量问题被顾客退回2台,上月该型号电脑每台零售价格为6786元,尚未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商场已将这两台电脑退给厂家,取得厂家依法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1000元,增值税税额1870元;本月购进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5000元,本月相关票据通过了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该商场当月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 )元。

a.250498

b.250430

c.252470

d.248628

【答案】c

【解析】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280×7020÷(1+17%)×17%-(35000-1870)=252470(元)。

3 .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平销返利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冲减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提示】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多选题】某商场(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2023年2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进项税额25.5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6.8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规定的有( )。

a.商场应按15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75.5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5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4.51万元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平销返利,返利收入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5.5-6.8/(1+17%)×17%=24.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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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转出未交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需要记入“其他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其他收益”,这些点一定要搞清楚!

01

减征、免征、抵免部分税款

需要记入“其他收益”

前几天,有粉丝朋友问,减免的印花税需不需要记入其他收益?

一般来说,直接减征、免征、抵免部分税款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行为,是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也就是不需要记入“其他收益”。

但是以下2种减免税款的情况,明确要记入“其他收益”:

(1)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人当期损益;

(2)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增值税上所说的小微企业,跟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同,一般是指工信部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总称。而小规模纳税人,几乎全部属于这里的小微企业。那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是需要记入“其他收益”,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说明:

梅松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度销售额10.3万,全部开具3%普通发票,则相应会计处理如下:

①销售发生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

②确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

贷:其他收益 0.3

ps: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月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的,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开具专用发票的或超过起征点金额的,不享受免税优惠。

当然,“其他收益”除了核算减征、免征、抵免部分税,以下4项也统统记入“其他收益”中:

(1)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2)个税手续费返还;

(3)加计抵减;

(4)债务重组。

02

政府补助

“其他收益”最早就是在《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中出现的: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注意:

“其他收益”科目只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设置,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设置“其他收益”科目,一律记入“营业外收入”。

案例说明:

梅松公司2023年收到一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0万元,用于奖励公司上年公司对污水处理的有效改进,则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其他收益 100

03

“三代”个税手续费返还

个税手续费返还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简称)个税的奖励,根据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关于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明确指出: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案例说明:

梅松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收到10600元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其中,拿出5000元用于奖励参与代扣代缴工作的财务人员,则相关处理如下:

收到个税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10600

贷:其他收益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600

ps: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征收率,记入应交增值随中。进行申报时,该部分属于“未开票收入”,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未单独列明“未开票收入”,故与开票收入合并进行填列。

奖励给财务人员时:

借:管理费用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04

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案例说明:

梅松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属于生产服务业,2月份发生销项税20万,取得进项税15万,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则当月申报时相关处理如下:

①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

②实际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

贷:银行存款 3.5

其他收益 1.5(15×10%)

ps:加计抵减入账时,凭证后最好附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四)。

05

债务重组

债务人以包含非金融资产的处置组清偿债务的,应当将所清偿债务和处置组中负债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处置组中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债务人以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的,应当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存货等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案例说明:

梅松公司用自己生产的一台设备清偿债务,该笔债务账面价值500万元,该设备市场价500万,账面价值400万,则清偿债务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500

贷: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52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42.48

ps:按照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此处不再确认收入和成本。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等

【第15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留抵退税怎么操作?谁能申请?如何记账?快跟小慧一起看下吧!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事项。今天咱们就来说一说留抵退税的事情。

ps:懒得看太多字的,最下面还有图解哦~

留抵退税是什么?哪些人可以申请?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一般来讲,销项对应收入端,进项对应成本端,销项是要大于进项的,但是个别情况下,比如公司集中采购原材料或者采买贵重设备,设备金额较大,相应的,形成的进项税也就非常多,这时候,进项就很可能大于销项,应交增值税为负数。

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以前的做法就是留在账上,等以后有更多的销项了,一点点去抵扣。

从2023年4月开始,对增量部分的留抵税额可以进行退税,而今年则不一样了!

第一,不光是增量部分退税,存量也可以退税。

也就是说2023年4月以前的销项没有抵掉的进项税全都可以退了!

第二,全都变成提前退付。

啥意思呢?就是不等销售形成销项税和进项税做了差额再进行退税,而是当纳税人把设备买进来,就把形成的这部分进项税直接进行退税,就是“购进退税”。

第三,扩大适用范围,增加退付比例。

原来只是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是100%留抵退税,对其他企业、小微企业一般是退60%,剩下的留待以后销项税抵扣,本次升级后,全都变成100%!

一、小微企业(含个体商户,下同)

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举例】建筑业

假如某建筑企业,营业收入5800万,资产总额4500万,属于小型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举例】某纳税人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

该纳税人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三、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留抵退税怎么申请?

留抵退税怎么申请?用电子税务局就能直接网上申请了,只需要三步!(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为例)

一、登陆电子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弹窗留抵退税申请,点击符合条件,立即申请留抵退税。

如果没有自动弹窗,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同样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二、阅读办理须知后,进入留抵退税申请主界面,弹窗提示:

选择【确认】后,进入留抵退税申请页面。纳税人进入申请页面时,系统对纳税人进行是否预填信息提示,提示信息在确认前,不允许强制关闭。

如纳税人选择【系统为我预填数据】选项,则系统自动为纳税人预填申请表数据;如纳税人选择【自行填报数据】则不加载预填信息,均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或填报。

【提示】“退税企业类型”和“国民经济行业”需要选择到最小类,不可以选择大类。

三、全部填写完毕后,会有弹窗提示核对预填数据是否准确,如数据正确,点击【继续申请】。

如数据有误,点击【返回修改】。所有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等待税务人员的审批即可。

留抵退税怎么记账?税务上要怎么申报?

会计分录

1.计算出应退税额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退期末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退期末留抵税额

或者编制一张分录也可以,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申报指引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第16篇】转出未交增值税有余额吗

转出未交增值税没有余额了,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增值税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第17篇】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习透财务语言,你的洞察更有利!

一起学注会(税法-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有哪几种情况?

1.购进货物或服务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改变用途用于简易办法征税集体或个人福利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发生了进货退回或折让

商业企业向供应商取得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量和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各种返还收入(平销返利)。公式为: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金额/(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税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方法有哪几种?

1.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2.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3.分解利用公式: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题 ·单选题】2023年12月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原材料账面成本为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成本4650元,已收到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货物进项税转出数额为()元。

a8221

b8000

c6314

d7256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3%+4650*9%=6314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是()

a购进货物用于简易办法征税

b购进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福利

c购进货物用于免税或非正常损失

d购进货物用于企业经营用材料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购进货物用于简易办法征税、集体或个人福利、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做进项转出,所以abc正确

更多内容在下期更新。欢迎关注联兴财税cfopub,习透财务语言,你的洞察更有利!

【第18篇】增值税转出会计分录

原创发布,禁止抄袭!

作者:会计网老师

1、小规模季度不超过多少免增值税?

答:销售额30万。

2、请问,公司支付给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交通费(机票、车票等),但该人非公司员工,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吗?

答:那属于招待费的范畴,按企业所得税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来算。

3、您好,请问我们公司去年其他应付款年底那个数〖合计〗算错了,该94654元,写成9465了,今年期初也是9465,今年对账,怎么把他调整过来,分录咋做?

答:错误的凭证,做一笔红字。按正确的做一笔蓝字。

4、异地项目,当月开票在项目地预缴2%的增值税,剩余的7%是不是下个月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的时候再缴?

答:项目完成后会机构所在地税务申报纳税,同时要注意扣除预缴的税款。

5、订单未发货怎么处理?

答:不作处理,经济业务未发生。

6、进项税转出分录怎么做?

答:

借:相关核算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一般人不动产租赁服务,于营改增之前取得的,是不是5%?

答:对的,简易计税方式计算,征收率为5%

8、请问,我们18年的一笔销售50万,开了发票也确认收入 结转成本了 ,现在发生全额退款,开了红字发票,我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按照销售退回和退款的账务处理即可。

9、要存钱到公司账户是不是只能到银行存?客户转款到个人账户,是不是得取现出来再存到银行?

答:代收的款项,可以以现金形式及时缴存至公司银行账户。

10、请问,普票开了红字信息表怎么撤销呢?

答:已经申请成功的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如需再开票的。重新开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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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转出未交增值税期末有余额吗

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由此可见,在正常情况下,'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表示当月增值税已经计提,但还没有缴纳;另外如果前期税款已经缴纳,而企业未将相关银行扣款凭据入账,也可能造成'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余额一直在贷方挂账.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只有一个申报销项税额,下月初实交后记在借方,就没有余额了.

转出未交增值税期末有余额怎么办

一般来说,这个到年末的时候做一个结转就可以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如果你每个月的账没错,到年底的时候这样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结转之后应该余额都是0.

应交税费的借方余额

月末借方余额分以下几种情况(年度没有特别的结帐规定):

一、本月没有预交增值税(即'已交税金'本月没有发生额),也就是进项大于销项,这是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这样的情况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借方余额留待下月继续抵扣;

二、本月发生预交增值税,本月预交的增值税大于本月实现的增值税(本月预交的增值税小于本月实现的增值税属于贷方余额,按照贷方余额处理),借方余额部分为多交的增值税,月末结帐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用以后月份实现的增值税去抵减;

三、本月发生预交增值税,同时本月进项大于销项,没有实现增值税,月末结帐时,将预交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用以后月份实现的增值税去抵减,进项大于销项

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不需要处理,留待下月继续抵扣.

因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结帐后,要么没有余额要么借方余额,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留待下月继续抵扣;'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月结帐,因此12月末按照规定进行月结就可以,年度没有特别的结帐规定

【第20篇】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在全面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的处理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个躲也躲不过的痛点。毕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专栏有6个科目,贷方专栏也有4个科目。在企业发生实际业务时,需要通过这些明细专栏进行核算。

下面,虎虎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明细专栏的会计处理。

结转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

月末时先把“进项税额”结转至“转出未交增值税”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然后再把“销项税额”结转至“转出未交增值税”,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这样当企业的销售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就会造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余额在贷方。

企业就需要把需要缴纳而未缴纳的税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贷方。

企业在下月初缴纳增值税时,也是需要通过这个科目进行核算,即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大于销项税额时,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这个增值税的贷方专栏进行结转。否则,企业不需要通过会计分录进行结转,只需要知道有可以抵扣地进项税额即可。

进项税额真的需要结转吗?

大家可能也发现了,虎虎上面的分录是有问题的,像“进项税额”本身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专栏,怎么会出现在贷方呢?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同样面临这样的情况。

当然,上面的部分分录属于企业可做可不做的情况。毕竟,从规定上看企业对于增值税内部的核算可以不进行结转,只需要把未交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即可。

但是,企业要想自己企业的业务可以更好而进行核对,上面的分录我还是需要做的。毕竟如果进行上面的分录,一些科目的余额会一直积累下去。企业的增值税一旦出现问题,想核查都核查不成了。

不过,你要是感觉企业的业务肯定不会出现任何错误,你也可以不进行上面的会计核算。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企业的增值税在一般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如果出现了不能继续抵扣的情况,就需要进行转出处理了。

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还是经常发生的。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的事由,进行相应的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如下:

实际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是增值税的贷方专栏)

企业月底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如果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可以忽略这个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的主要原因

1、发生非正常损失。

企业购进的货物或者在产品发生了非自然的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这里需要注意,企业因为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不需要进行转出处理。

2、应税货物或劳务的用途发生改变。

企业购进的商品或劳务,如果从应税项目变为了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者变成了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那么这些商品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就不能继续抵扣了。

当然,如果企业从免税项目变为了应税项目,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变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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