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建筑行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建筑行业增值税税负率一般是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规模的增值税负率是3%,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率是3.5%。这个每天都有所变化,但大体是这个附近。
增值税的税负率是指当期所缴纳的增值税与当期相对应的营业收入的之前的比例关系。税负率一般是税务局在对企业进行核查时的一个重要的指标。
建筑公司通病:要交9%、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税筹?
建筑业
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公司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9%的建安税令人头痛,涉及销售采购增值税税率13%,及25%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大家一直都在寻求一个增值税、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方案。
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小型建筑业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的零星采购在工程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增值税税负也越高。
另外对大部门建筑工程行业来说,税收存在缺进项的情况较多,主要体现在:
劳务人员工资;施工人员很多是农民工,工资通过老板个人卡发放,一方面无法列支成本,同时个人卡频繁资金流,存在风险。
临时租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
而缺进项会导致该企业账上利润虚高,导致企业承担过高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行业企业需要通过合法合理安全的方式解决成本票入账问题,从而降低“利润”虚高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高问题。
建筑业税负高达45%,如何合理税收筹划?
一、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或个税过高(如股东分红)都可以采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节税。
节税案例
建筑材料销售收入1000万为例。企业必须缴纳25%的所得税,1000*25%=250万元。这个税负可以说是相当重的。
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两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0.5%-2.1%,则需要缴纳:
增值税(2023年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 1% 优惠政策):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6%=0.297万
个人所得税:10.5万
纳税总额15.747*2=31.494万
完税后可直接提现,无需再次缴纳20%分红个税
建筑施工
二、将合作的个人包工头转变成“建筑劳务、工程服务、工程款、劳务费、机械租赁”等多项内容,由个人包工头成立施工班组个体户。
例:浙江舟山某建筑公司,有30个小包工头带机械设备施工,让自带设备的包工头注册“机械租赁”类个体户,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及维修服务”。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三、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四、材料费、设备租赁、工程款、安装服务、运输费、河沙石子等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解决
自然人代开,最高税率3%!!!
五、灵活用工模式
税收筹划
如何合理合法节税?是每个老板的必修课,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严峻、竞争压力巨大的今天。
增值税为流转税,在增值环节缴纳的税金;一般是销项减进项的差额就是增值部分的应交税额
文末附: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方便大家留存查阅及分享[比心]
[微笑]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就是9%
如企业提供的建筑装饰服务、修缮服务、安装服务都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服务,适用税率为9%
[得意]一般纳税人也有简易计税的情况,税率3%
如清包工、甲供材;或者只提供地基、主体结构建设,原材料由建设方来提供,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小链接: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者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的征收可以是简易计税方式进行征税,征收率为3%。】
6%税率的情况:提供建筑的辅助服务,如建筑的图纸的设计、咨询规划、施工计划的知道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区别建筑服务。
13%税率的情况:出售一些建筑材料、建筑设施的租赁出租业务。
小规模建筑服务费都是3%[握手]
ps:建筑行业的税率有3%、6%、9%、13%;主流税率9%
得当的税率会大大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并可以合理规避企业税收风险,这则需要我们对税法有精确的了解。
附: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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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把建筑业的差额征税整清楚,必须要区分差额征税和差额预缴这两个概念,因为它俩有很多相同点,容易让人产生混淆;比如,可以扣除的都是分包款,扣除的时候都要凭发票等凭证,扣除以后的结果均以零为限,不得出现负数等。
今天应各位亲爱的读者的要求,讲一讲差额征税,选择的角度就是要正确区分差额征税和差额预缴。
区别一:差额征税只适用于简易计税,差额预缴可适用于两种计税方法
差额征税来源于营业税税制下的总分包差额征税,营业税下,总包方和分包方的营业额就是差额概念,它的意思是尽量避免重复征税,一个项目总造价10000万元,分包干了3000万元,交了3000万元的营业税,那总包就只能确认7000万元的营业额,不然就有重复征税。
营改增税制平移,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允许差额计算销售额,即从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这就是简易计税可以差额计税的渊源。
那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服务为什么不让差额计税呢?
这是因为,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对应收入的概念,进项税额是对应成本的概念,这个成本已经包含了分包成本,也就是说,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已经完全消除了重复征税,就不能再让差额计算销售额了,只有全额计算销项,才能让你全额抵扣进项。
也就是说,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与其他行业的增值税没有任何区别。
差额预缴是说,预缴增值税的时候,计算预缴税款的基数允许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比如说北京的建筑公司到上海施工,需要在上海预缴,一般计税预征率是2%,简易计税预征率是3%。总包需要预缴,分包也需要预缴,但是从理论上讲,项目地上海收取的预缴税款总数应该是一个定数(即不含税工程造价的2%或者3%),与是否存在分包以及分包金额是多少没有关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现行税制允许在计算预缴税款时,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由于预缴税款不区分计税方法,差额预缴既可以适用简易计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
区别二:差额征税是纳税申报概念,差额预缴是按次预征概念
差额征税是纳税申报概念,按月征税的,一年申报12次,按季度征税的,一年申报4次。纳税申报要填申报表,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差额征税的申报表是附表三和附表一:
差额预缴是按次预征概念,发生一次应预缴行为就要预缴一次,差额预缴填的是增值税预缴表:
区别三:差额征税是公司整体概念,差额预缴是单个项目概念
差额征税在填写申报表的时候,填表人是纳税人,也就是说差额征税是以公司为主体,是用公司的收款或者开票金额扣除公司的分包款。
举一个例子,某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属甲乙丙三个工程项目,均为甲供工程且选择简易计税,本月甲项目收款309万元,乙项目未收款,丙项目收款618万元,本月甲项目支付分包款103万元,乙项目支付分包款206万元,丙项目支付分包款515万元,均取得发票,则该公司在申报期申报纳税时,简易计税的应纳税额为:
[(309+0+618)-(103+206+515)]÷(1+3%)×3%=3万元
差额预缴则不一样,填写增值税预缴表的时候,填表人尽管也是纳税人,但需要按照工程项目分别预缴,相关数据填写的也是项目的数据,可见差额预缴是以项目为主体,用项目的收款或者开票金额扣除项目的分包款,这就是为什么建筑服务发票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的原因。
以上例为例,假定甲乙丙三个项目均为异地项目,项目地与公司机构地不在同一个地级行政区,则,甲项目需要预缴(309-103)÷1.03×3%=6万元;乙项目无需预缴,支付的206万元分包款留待以后期间扣除,如果以后这个项目再无收款,这个206万元扣除不完该你倒霉;丙项目需要预缴(618-515)÷1.03×3%=3万元。
细心的你,是不是发现问题了?公司在对这三个项目纳税申报时,应纳税额只有3万元,但实际预缴增值税时却预缴税款合计6+3=9万元,多余的6万元咋办呢?a:何老师你算错了 b:多余的6万元可以给公司其他应税行为抵减。
你选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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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博士说税
建筑工程企业税务问题非常复杂,税率也非常复杂。为了区分这些税率,可以先了解其背景和征税的意义,然后结合具体的业务,进行合规的税务筹划。
一、建筑工程企业税率如何区分
1、区分增值税率和相应的征收率
建筑工程企业相关的增值税税率有税率和征收率之分,两个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①、建筑工程企业的税率:一般纳税人采用查账征收的时候所用的增值税税率就是实际的税率。
对于建设施工相关的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9%。
适用的业务是指建筑施工相关的业务。包括各种类型的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等的安装及其他工程工作的业务活动。以及其他建筑施工相关的服务。
②、建筑工程企业的实际征收率:简易计税的征收方式是征收率。
例如:对于一些建筑轻包工的项目,不管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
2、建筑相关业务,项目不同,税率也不相同
建筑工程企业不同业务适用的税率不同。在实际的操作中,建筑工程企业纳税人应该对不同的业务进行合理的区分。
提供建筑服务时,不仅要考虑建筑服务的税率,在提供建筑服务时还可能涉及购买物品或有形动产租赁或其他辅助服务,因此要明确相关税率。这些不同的项目需要交的税率也不同、
①、建筑建材贸易的税率适用:13%。例如,建筑服务可能包括购买建筑材料或提供加工维修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均适用此税率。按照规定需要缴纳:13%的税率。
②、服务类型的税率为:6% 。例如:如果需要提供工程设计或相应的勘探服务,或提供工程验证服务,则这些服务都属于现代服务的范围,都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3、建筑工程企业其他情况的问题。
除了上面说到的问题,建筑工程企业还会面临其他的一些复杂问题。
①、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适用:3%的税率
建筑工程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申请简易征收。例如:以承包方式提供的建筑劳务服务、为甲级工程提供的建筑劳务服务等。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判断能不能申请简易征收。同时:还要注意,选择简易征收后,一般纳税人的受票方,不能充分抵扣增值税。并且原则上不能在36个月内变更。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预估,然后选择适合自己的征收方式。
②、税金预缴
发生异地建筑服务,需要建筑企业在项目发生地预缴税金,可以使用:2%的征收率,剩下的:7%汇算到注册地缴纳。
二、建设项目工程企业的复杂税率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涉税风险,建筑业的税率非常复杂,如果区分不好,可能会出现很严重的涉税风险问题。
1、税率征收率没有合理的区分
建设项目工程在做建筑施工业务时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查账征收的方式,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这时,如果全部选择小规模供应商,会导致增值税抵扣不充分,从而多缴纳增值税税金
2、一些特别的情况没有进行合理的区分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但是并没有申请简易征收。
举例说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建筑施工设备的同时提供设备安装服务,设备安装服务可以根据甲供应工程适用3%的简易征收。如果不区分实际情况,就会多缴纳增值税税金。
三、建筑建设企业面对高额增值税,如何合规的税务筹划,降低综合税负
在以前税务监管不严格的情况下,建筑企业面对增值税的问题,一般是通过买专用发票进行解决,但是在税务严管以后,这种操作越来越不可行。涉税风险也越来越大。
现在建筑企业比较流行的税务筹划方式是通过享受税收洼地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小编平台对接的税收洼地针对建筑工程项目企业有高额的税收奖励返还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1、针对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①、针对增值税奖励返还:70%-90%②、针对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70%-90%③、针对个人所得税奖励返还:70%-90%
④、税收奖励扶持,兑现及时,当月纳税,次月奖励扶持到账
2、针对建筑企业缺票的问题,可以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
①、个人独资企业不用成本发票和进项发票,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所得税税率可以降低至:0.5%-2.1%
②、加上增值税:1% 附加税:0.06% 综合税负合计仅需最高: 3.16%
四、总结: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对于建筑工程项目企业来讲,不仅合规,而且完全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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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时在设计改革方案时,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维持原有税负稳中有降。
以房地产为例,原来的营业税为价内税,税率为5%,营改增之初,设计的税率为11%,折算成价内税税负约为4.85%,但在实际运行中,有很多项目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实际税负略高于5%,一年后,国家从实际出发,由11%调整为9%。整体看,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实现了税负稳中有降的目标。
但建筑行业营改增,却是冰火两重天!
营改增之前,建筑业按3%缴交营业税。营改增之后,按9%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建筑行业的进项税额却异常复杂。
建筑业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占比25%左右)、材料费(占比55%左右)、机械使用费(占比5%)、其他直接费(占比10%左右)、间接费用(占比5%),人工费无法取得专票,不能抵扣,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取得专票的比例也极其有限。据此计算,企业能取得专票的成本,占比大约65%左右。
如果假设企业全额取得专票,则增值税税负率大约为:2.5%左右。从理论上讲,税负的确是下降的。
但是,现实却恰恰相反,绝大部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达到了5%以上,如果和以前相比,甚至翻了一倍还多。这是为什么呢?
问题就出在假设上。在营业税时代,建筑企业不用取得专票,普票即可,材料价格可以下降至少5%。有一些挂靠企业,买材料不要发票,价格能下降10%,甚至更多。
营改增后,取得专票,材料价格上涨,进项税额包含在材料购买总价之中。两相对比,差距就显示出来了。
那么,国家为什么不对建筑业税率进行调整呢?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能看出,建筑业增值税税负不降反升的原因,是以前企业管理粗放(如挂靠,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造成的局部案例。用高税负的手段,倒逼企业管理升级。
建筑业增值税背后,是效率和规模的考量,是整个行业向高质量发展的考量。
本文从预缴地点、预缴时间、预缴填报、预缴计算、发票开具、法律责任六方面全方位解析建筑业增值税预缴。
一、预缴地点
(一)异地预缴
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二)预收款预缴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跨市跨省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依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小结:纳税义务发生时: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跨市跨省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收到预收款时:不论是跨市跨省项目还是当地项目都需要预缴,同一地级市内在机构所在地预缴,跨市跨省项目在项目发生地预缴。
例1: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黄山市歙县施工,甲企业2023年2月收到歙县项目的预收款时,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预缴税款。5月收到歙县项目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由于属于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不需要在歙县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申报纳税。
例2: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合肥市施工,甲企业2023年6月收到合肥项目的预收款,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2023年8月收到合肥项目的工程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也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
二、预缴时间
(一)异地项目
1、收到预收款时:次月申报期前进行预缴
2、纳税义务发生时进行预缴:
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3、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二)本地项目
收到预收款时进行预缴:次月申报期前。
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三、预缴填报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四、预缴计算
(一)计算公式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选择简易计税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b.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3、可以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其中,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 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五、发票开具
(一)分类编码简称
1、纳税人收取建筑服务预收款时,开具不征税发票,选择分类编码: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2、提供工程服务,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填写*建筑服务*工程服务,第一个*后面是建筑服务,凡是建筑业税目的分类编码简称都是建筑服务;第二个*后面是输入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二)税率、征收率
一般计税税率:10%
简易计税征收率:3%
(三)差额开票
建筑服务预缴以及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政策未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因此可以全额开票,差额纳税,通过纳税申报体现出差额后的税款。
注意建筑服务预缴时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可以差额纳税;申报时只有简易计税才可以差额纳税,一般计税需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四)备注栏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五)第三方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六、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规定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公众号小颖言税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销项率税率为9%(财税〔2016〕36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可进行进项税抵扣,增值税实际纳税额取决于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两者。进项税额高越高增值税税负率越低。
由于建筑业工期较长,营改增至今1年多,大部分建筑企业仍在学习摸索改善中,普遍的增值税税负率尚未有明确的数据。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税率进行测算。
假定全部材料可以扣税,其应纳增值税占含税工程收入的比率分别为2%~2.5%左右,明显低于改革前3%的营业税税负率。
但是如果按照只有部分材料可以取得扣税凭证的情形测算,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分别达到了5.90%左右,远远高于“营改增”之前3%的税率。
税负率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销售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税负率是分类的,如增值税税负率为:
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所得税税负率为:
实际交纳所得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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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建筑服务相关的税收政策之前,先来搞清楚一个问题:建筑服务的范围是什么?具体哪些业务才能被叫做建筑服务?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增值税相关政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时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但部分符合规定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以下这些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清包工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符合上述老项目的具体规定为: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②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三条
甲供工程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1.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口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意】下述情况不可以选择计税方法,只能适用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
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免征增值税
◾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二条
预收款项的增值税预缴问题
1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地点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3.预征率
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所得税征收管理
1.总机构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预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2.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已废止,现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政策依据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二、三条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项目工作人员的个税缴纳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的个税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全员全额扣缴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第一、二条
房产税相关政策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十一条
注:文章素材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税屋,由优税猫整理发布
建筑行业13%,9%,6%的增值税税率还没搞清楚?难怪老板总说税负高
建筑业企业所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一直以来都是比较复杂的,因为不仅仅有建筑业本身的税率,还涉及到上下游企业等整个产业链。同时,建筑业企业类型复杂,服务主体多样化,提供的服务名目繁多,不认真加以区分,容易产生混淆。
在服务主体上,既有大型的建筑公司,也有小规模企业,这两者一个是使用增值税的9%税率,另一个是使用3%的征收率;在服务项目上,既有建筑服务,也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的技术服务,还有些有形动产租赁的服务,这就可能涉及到9%,6%,13%等不同的税率。
自从2023年进行“营改增”以来,增值税的税率发生了几次变化,对建筑业也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因此,对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了解,我们先从增值税的历史沿革着手。
一、 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及其对建筑业的影响
在2023年的5月1日,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有着66年历史的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建筑业也正式加入了'营改增'的大军。
2023年5月1日,对建筑业的意义也很重大。建筑行业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11%变为了10%。而与之相对应的,制造业企业的税率从17%变为了16%。这就意味着,建筑业的税率降低了,同时货物采购的税率,也随之降低了。
2023年4月1日,在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浪潮中,建筑业的税率进一步由10%降为了9%。此时,制造业企业的税率也由16%降为了13%,对建筑业的材料采购进项,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随着减税并档的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还可能迎来新的变化。近年来,建筑业的销项税率不断降低,但由于其他行业的税率也发生了变化,对建筑业也产生了相应的影响。因此,分析建筑行业的税率,我们不是孤立地只看建筑业本身,而是要结合上下游全产业链来进行全面的分析。
二、 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9%的税率
9%的税率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的税率。这是由最开始的11%的税率降档而来。
适用的身份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业务是指建筑服务。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服务范围是否在以上之列。
3%征收率
3%是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适用于3%征收率的情形有两种。
增值税计税方法
(1)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那就是适用3%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也可以适用3%的简易计税。
这些情形比较多,需要纳税人主动关注,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这些项目对应的进项较少或者难以取得,所以适用或者选择简易征收也是对纳税人税负的平衡。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形
6%的税率
一般来说在建筑服务当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如果这些服务是属于现代服务或者鉴证服务的类别,那么就会适用6%的税率。所以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所涉及到的服务类别。
6%税率适用项目
比如工程设计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等类现代服务行业,这些都是适用6%的税率。
13%的税率
13%的税率是由之前17%的税率降档而来,这是传统的增值税中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对应的税率。建筑服务当中可能会涉及到购进原材料,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都可能会涉及到这个税率。
13%税率适用项目
此外,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可能会用到2%的征收率。
三、从案例解析看建筑业税收筹划的方向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说涉及到的这几种税率,并从案例当中,来看看建筑业的企业有哪些税收筹划的思路。
案例:老王有个建筑公司abc, 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最近接到一个单子,1500万的工程合同,需要自行采购材料。老王向一般纳税人x公司采购了主料、并租赁了设备,不含税价格总共为500万,向小规模纳税人y公司采购了辅料200万。同时请w公司来做了一个工程设计,不含税价为100万。因此,老王的这些业务可能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有:
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1500*9%=135万
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进项:500*13%=65万
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进项:200*3%=6万
工程设计的进项:100*6%=6万
增值税=135-65-6-6=58万
在此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9%的税率,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13%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以及现代服务纳税人6%的税率。
同时我们做进一步的细化分析:
1. 供应商的选择
如果我们采购的辅料也是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获得,而不是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的,那么我们的进项就会变为200*13%=26万,而不是6万,足足可以多20万的进项。
因此,在可以选择的时候,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业企业,需要进行上游供应链的管理,尽可能选取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果碰到有些地区就地取材,只有小规模供应商的,那么可以在进行价格测算后,进行重新议价,尽可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分清税率,享受优惠
由于建筑业企业采购的货物或者劳务品种繁多,税率各不相同。因此,该分开核算的要分开核算,不要混在一起。同时,要注意可以运用的税收优惠。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也就是货物是按照13%,而提供的安装劳务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因此,该分开的要按规定分开算,才能适用相应的优惠政策。
现国内上海、重庆、湖北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相当成熟,园区招商长期持续稳定,它们对入园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扶持,外地企业也可以享受,不受地域的限制。且园区招商采用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法人无需到达现场,工商注册及税务事宜皆有专人代办,对于企业更加方便快捷。
比如一家外地的设计公司想要享受税收政策,则可以先在园区内注册(不用实体入驻)一家分公司,主公司通过业务分流的方式,一部分的业务利润由园区内分公司进行缴纳税款,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
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
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一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小编为大家介绍湖北和上海两个园区政策。在湖北和上海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承接业务对应享受园区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怎样呢?
湖北园区:(营改增现代服务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0.5%-2.1%;
上海园区:营改增现代服务行业和商贸行业都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政策。
服务行业个税核定征收0.5%~3.1%(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商贸行业个税核定征收0.25%~1.75%(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四、 总结
建筑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相对比较复杂。企业要搞清每个税率和征收率所对应的项目,才能有的放矢。在实际的业务中,要注意供应商的选择,税率的划分和简易计税的选择。针对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相关的税收测算,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才能合理节税。
本文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最新政策,对分包工程、工程物资、机械使用、临时设施、水费、电费、勘探设计、办公用品、利息支出等涉及施工企业进项税率抵扣进行了全面总结归纳,仅供参考!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9%。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9%、13%。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9%;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3%。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3%;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3%;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3%;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9%。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9%;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3%。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
在2023年5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202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税率为11%),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在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9%,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具体适用税率方法同上。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
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1、税率
税率(4种):13%;9%;6%;0%。
1、税率13%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9%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