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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增值税如何申报(20篇)

发布时间:2023-10-06 09:51:03 热度:5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国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税增值税如何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税增值税如何申报

【第1篇】国税增值税如何申报

1、打开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

2、进入纳税主界面,点击纳税申报;

3、进入相关的申报界面;

4、选择需要申报的报表;

5、填写相关表格,填好后保存;

6、最后上传所有申报表即可。

【第2篇】国税对企业增值税返税

关注《税小点》,园区税收优惠政策早知道!.公众号.

如今已经快到年底了,新的一些政策也出来了一些,但是由于近几年疫情的影响,所以导致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受到了影响,而且这个情况还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可能需要等到全民免疫之后,那么在疫情影响下,我国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我国目前主要的税种为: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则是作为我国的第一税种,不论是在哪里都是需要足额缴纳的,而增值税根据不同的行业分为以下几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为3%,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一般纳税人服务行业增值税为6%,建筑行业增值税为9%,贸易行业增值税为13%,税率也是比较高的,那么有什么好的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压力吗?

税收返还扶持政策:

增值税目前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为税收返还扶持政策,就是在有财政补贴的税收洼地园区注册一家新的有限公司来承接业务,然后用新的有限公司来正常承接业务,在地方正常纳税,当地财政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比例为地方留存的40%-80%,先征后返,当月缴纳,次月返还。

核定征收政策:

今年申请核定征收政策的主体一般为个体工商户,今年核定税率为0.75%,为定期定额核定,为固定税率,不会根据开票金额而改变税率的,适用于的地方也是比较多的。

个人跟公司发生业务之后,需要开具发票给到公司,但是个人不具备开票资格,只能到当地税务局申请代开,税率为20%-40%,对个人来说税负压力比较大,那么可以在税收洼地园区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个税为0.75%,而且核定征收也适用于公司的一些无票支出,隐晦支出等,减轻公司的税负压力,把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降低到0.75%进行缴纳。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税小点》。

【第3篇】国税的增值税怎么申报

开通网上申报之前确定有没有签订好划款协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主表,表一,表二,增值税补充申报表,固定资产表,财务报表!共7个表,可以零申报!

1. 打开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

2. 进入纳税主界面,点击纳税申报。

3. 进入相关的申报界面。

4. 选择需要申报的报表。

5. 填写相关表格,填好后,保存。

6. 最后上传所有申报表,完毕。

【第4篇】增值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一、地税和国税有什么区别

1、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2、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

二、征收管理分工划分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第5篇】国税是增值税吗

发票盖章虽然不是什么高深的问题,但是也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的问题,其中一些主要的疑难杂症我们还是要注意。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手抖没盖清楚怎么办?

答:在不遮挡信息的情况下,在空白处补盖一个,或者严格点的话直接作废红字冲销。

4、发票专用章盖颠倒了怎么办?

答:章盖歪了或者颠倒了,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5、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代开的发票如何盖章?

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专票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7、新版版式发票、电子专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的第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8、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

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不就完事了。

9、发票记账联需要盖章吗?

答:不需要

1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盖章的问题

当然,发票管理办法发布后,原有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发票管理办法相违背的规定应属当然无效。这个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抵扣联不得加盖印章的规定也自然失效了。也就是现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也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很多人对于机动车发票如何盖章的问题还纠结于国税函2006 479号的规定,其实仔细看看2006年479号,上面不仅规定了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还规定了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如果我们还要执行它里面的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那你想想,这个文件里面的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我们还执行吗?

很显然,这个06年的文件随着发票管理办法11年的更新实施,已经自动无效了。

而且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有历史原因的,因为当时如果在抵扣联上盖章,扫描认证时经常会通不过,所以不得不明文单独规定不允许在抵扣联和报税联上盖章,到现在来看,这个技术问题早已经不是问题。

发票盖章确实是小事,但是也算是会计基础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财务部已经明确通知所有业务人员,按照通知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减少税务审核的风险。

来自 网络

【第6篇】国税局增值税的消费税

今日推送内容:

增值税学习思路

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消费税框架及题目

一、增值税学习思路

二、征税范围及税率

【注意】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一)销售服务范围

1、交通运输服务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者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和航空运输的湿租属于运输服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纳税;(考点)

(3)水路运输的光祖服务、航空运输的干租服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不属于交通运输业;(考点)

(4)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5)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文读物和革命烈士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限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3)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

4、建筑服务

(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考点)

(2)其他建筑服务是除了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以外的建筑服务,比如钻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建筑物平移、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等工程作业

5、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按照该项目纳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考点)

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注意】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6、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考点)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应当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考点)

③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考点)

④水路运输的光租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服务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二)营改增范围

(三)部分税率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认定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无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型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3、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4、特殊规定

(1)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应纳税额

(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行税额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应纳税额

五、税收优惠

六、消费税框架

【例题1·单选】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2023年)

a.轮胎 b.电池

c.酒精 d.卡丁车

【答案】b

【解析】轮胎、卡丁车、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2·单选】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2023年)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汽车修理厂修车时更换的轮胎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答案】 d

【解析】选项a:雪茄烟在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轮胎已经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体育上用的发令纸,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3·多选】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23年)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 a, b, c

【解析】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4·单选】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2023年)

a.295.64万元 b.300万元

c.406.64万元 d.411万元

【答案】 c

【解析】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本题委托代销的应在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收取的优质费是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应看作是含税收入,做价税分离以后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00×18+300×2/1.17+120×18.5)×5%=406.64(万元)。

【例题5·单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23年)

a.2.62万元 b.2.67万元

c.2.89万元 d.2.95万元

【答案】 d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本题支付的运费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作为材料成本的一部分在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时候加上。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例题6·计算】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23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2023年真题)

(1)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4)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甲厂与乙厂属于关联企业。根据规定企业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就属于关联企业。本题中“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所以双方属于关联企业。

(2)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在计算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40×5%-50×40%×5%=1(万元)。

(3)不属于消费税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税法中规定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是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本业务中,乙厂是委托方,甲厂是受托方,由于是甲厂提供的主要材料,所以不能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处理。

(4)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甲厂,该业务应按照甲厂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处理,计税依据为甲厂当月销售同类a型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40/40%×60%=60(万元)。

(5)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5%-50×60%×5%=1.5(万元)。

【例题7·计算】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

(2)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

(3)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4)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2023年真题改编)

【答案】

(1)进口烟丝组成计税价格=(300+10+12)×(1+10%)÷(1-30%)=506(万元)

进口烟丝增值税税额=506×17%=86.02(万元)

(2)进口烟丝消费税税额=506×30%=151.8(万元)

(3)进项税额合计 86.02+2×11%+1.5×6%+40=126.33(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 60×600×250×17%÷10000=153(万元)

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53-126.33=26.67(万元)

(4)本月可扣除的进口烟丝消费税=151.8×80%=121.44(万元)

国内环节消费税=60×600×250×36%÷10000+600×250×200×0.003÷10000-121.44=324+9-121.44=211.56(万元)

【第7篇】纳税申报增值税国税

出现申报错误也是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一些事情,那么增值税申报错误后,还能不能更正呢?如果你对这部分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根据平常的工作做一个判断,企业如果申报增值税有误,需到税局更正申报,增值税申报错误可以更正申报。

增值税申报错误后怎么做申报更正?

申报错误后是可以更正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打开网上电子申报界面,

2、接着点击菜单

3、点击文件

4、点击更正申报填写

5、在“更正申报填写”页面选择需要更正的报表,点击更正

6、更正完成后,在发送界面出现备注为'更正申报'的报表,发送即可

7、在申报界面查看更正申报结果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的增值税已申报成功(报表已入国税征管系统),则要改报表的话,当月申报期内,你可以直接到国税大厅作废申报表,回来后再次申报

如果已过当月申报期的,则要手工填写一套正确的增值税申报表,去找专管员签定确认后,再到大厅修改报表即可

举个例子:

1、更正申报的申请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向税务机关申请修改更正申报

2、办理机构: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

3、办理期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作废申报仅针对申报期限内已申报未缴款的情况

以上即是有关增值税申报错误的更正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8篇】国税增值税计算方法

各税种计算公式太多不好记!18税种自动计算模板,附带超全税率表!

各大税种的计算公式

18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模板

18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表

增值税税率表

消费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船舶吨税税率表

······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资料,由于内容过多,展示有限,就不全都展示出来了,想要完整版资料的可以按照下图操作步骤:

【第9篇】国税增值税退税流程

3月份到了,又到了申请退税的时间,计算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许多网友把自己退税的截图贴出来,也有不少人,一套流程下来却需要补交税款。

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所能退的税也不一样,有的人退了几十块钱,也有缴税大户退了几万元。

大家纷纷感谢国家,感觉就像发了年终奖一样。

先看看自己需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比如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还有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如果大家不清楚怎么操作,可以下载一个“个人所得税app”,里边有详细的流程教你一步步完成。

不下载app也可以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一样可以操作。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操作,都需要核对个人基础信息。

还要依法诚信申报,不然会影响纳税信誉的,造成恶劣后果的话就得不偿失了。

如果有境外收入的人,可以到境外所得的模块来申报,同样可以处理。

当然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当然,为了减轻工作人员的业务量,还是推荐大家尽量在线上通过app或者网页端办理退税。

好消息是今年新增加了预约办税的功能,在3月1号到15号之间,可以到app上点击“去预约”按钮,进行预约办理年度汇算。

不预约也是可以的,到了3月16号,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网页端,也是可以办理汇算申报的。

同一个单位,有的人退的多,有的人退的少,这是什么原因呢?

因为在新税制下,扣缴义务人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的纳税人的综合所得,预扣的金额是不同的,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就会造成相同工资的人退税不一样的情况。

所以不必过于烦恼,经过汇算,基本上是不会出什么差错的。

许多网友都不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工作,因此有不少人不知道退税汇缴地填哪里的。

这点不是问题,可以填户籍所在地的,也可以填写经常居住地的,或者填写主要收入来源地的,这三个都是可以的,只要是符合自己的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就好。

还有一些专项扣除金需要注意,比如租房的租金,如果与配偶是在一个城市工作的话,只能有一个人扣除。

用于赡养老人的共同扣除人一起扣除的金额总和不能超过2000元。

一些扣除金之类的,如果平时没有注意申报,也是可以在年度汇算时一起申请的。

对于收入来源较多的人,用不同的计税方法需要缴纳的金额也是不同的,像有的人工资比较少,但年终奖多,可以选择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税的方式计税,可能更划算。

在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时,可以把不同的计税方法都试一下,但也别急着点“确定”按钮,看看哪种方法最合算再说。

那么你今年能退多少呢,欢迎在评论区晒出你的截图,同时记得分享给你亲朋好友哦!

【第10篇】国税发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23年7月起,增值税又有哪些新改动?现行的最新税率表是多少?进项税如何正确抵扣?今天起,这是最新的知识点!

01

6%→免税,3%→免税!

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

1、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重点: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增值税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02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o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o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o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03

2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增值税政策层出不穷,进项税扣除凭证种类又非常繁杂,送你一份最新最全的抵扣攻略,从此进项税抵扣不求人

一、判断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上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会涉及到进项税的抵扣问题。

因为,一般纳税人根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增值税,不涉及进项税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1)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了征管的要求,税局一般要求不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以防止形成滞留票。但实务中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真的收到了,也没有必要一定退回重开,全部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二、判断扣税凭证是否合法合规

1、抵扣凭证的类型应合法合规

发生增值税交易的我们会收到不同类型的凭证,但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合法合规的抵扣凭证。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最近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通行费等取得合法合规的凭证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具体的

发票类型包含以下几种:

这里有3个重点需要强调一下: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2)旅客运输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而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普通发票也能抵扣的情形非常繁杂,为了让大家能快速掌握,我们制作了视频来进行详解

(3)现在乘火车多数情况下取得电子客票,报销抵扣需要打印纸质车票,且只能打印一次,一旦遗失,即使有复印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关于电子客票如何报销和抵扣,有许多细节要把握,看了视频你就懂了

2、抵扣凭证的开具应该规范

抵扣凭证是否开具规范,主要检查以下4点:

(1)是否与真实的交易相符,没有涉及虚开发票;

(2)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专用章齐全(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4)备注栏完整

关于发票的备注栏,实务中频频出现备注栏缺失导致大额进项税不允许抵扣的情况,会计收到6种发票要注意备注栏信息是否齐全。

到底是哪6种发票?一张导图说清楚。

注意,认证期限有新规定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啦,会计们再也不用担心发票过期了~

三、判断是用于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会计收到发票,要思考一下它的用途是什么,因为税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只有不属于这些项目,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所有情形下图全部涵盖了,一起学习一下吧~

对于以上项目,也要分三种情况考虑:

(1)在购入当期就不能抵扣,全部计入相应成本费用。

例如外购礼品用于员工福利取得普通发票的,在当期直接都计入费用。

(2)在购入当期就不能抵扣,但取得专用发票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例如外购礼品用于员工福利取得专用发票的,为了防止滞留票的产生,需要先认证抵扣,再做进项税转出。

(3)在购入当期进项税已抵扣,后期用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时,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四、抵扣实操

完成了前面3步,判断出一项支出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后,接下来就需要进行勾选确认、计算税额、纳税申报等抵扣实操。

1、不同凭证的抵扣方法。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

2)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4)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2、进项税的申报

进项税抵扣的终极目的是落实到申报表上,数据主要填列在附表二的相关行次中。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税额填列在规定的行次即可,铁路车票、通行费发票等计算得出的税额填写在“其他” 行次中,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第11篇】增值税是国税吗

计算所得税要不要扣除增值税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企业所得税指的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本文就针对计算所得税要不要扣除增值税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计算所得税是否要扣除增值税?

答:计算所得税时不需要扣除增值税。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所得金额是会减去经营税,但是不扣除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不会对企业的盈亏造成影响,和企业利润并无关系。因此增值税也不会影响所得额的核算。计算所得税时也就无需扣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增值税的原因

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增值税的原因具体如下:

1、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需要将非增值部分扣除。对于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2、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没有任何关系。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只要商品有增值,就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与企业盈利无关。而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征收的。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中没有涉及到损益,因此也就不会对所得税有所影响。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应当在年末时,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所得税费用余额为零。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常见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计算所得税要不要扣除增值税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计算所得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2篇】国税增值税减免申报表怎么填写

3%减按1%,申报表填写你都掌握了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称2023年13号公告),明确了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称5号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为方便小规模纳税人清晰掌握新政策,以下将结合申报主要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北京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并享受差额征税政策,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1月收入共开具两张发票,其中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0.30万元,并同时预缴税款0.30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价税合计为10万元。2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3.45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5.1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扣除额无期初余额。

分析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及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企业2023年1月及2月取得收入适用差额扣除后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3%征收率,3月取得收入差额扣除后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5号公告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差额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203000-100000)÷(1+3%)+(234500-80000)÷(1+3%)+(151000-50000)÷(1+1%)=350000(元),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51000-50000)÷(1+1%)×2%=2000(元)。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以下称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该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为35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助填报工具》(本表仅适用北京地区电子税务局填报)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3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列=(100000+234500)÷(1+3%)=324757.28(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324757.28×3%=9742.72(元)

本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列=151000÷(1+1%)=149504.95(元)

本行“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49504.95×1%=1495.05(元)

本行“合计”“销售额”=

100000+324757.28+149504.95=574262.23(元)

本行“合计”“应纳税额”=

3000+9742.72+1495.05=14237.77(元)

本行“合计”“价税合计”=574262.23+14237.77=588500(元)

本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100000+80000+50000=230000(元)

本行“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358500(元)

本行“扣除后”“应纳税额”=(203000-100000)÷(1+3%)×3%+(234500-80000)÷(1+3%)×3%+(151000-50000)÷(1+1%)×1%=3000+4500+1000=85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助填报工具》填报如下所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第1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期初余额”=0(元)

第2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本期发生额”=230000(元)

第3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本期扣除额”=230000(元)

第4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期末余额”=230000-230000=0(元)

第5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588500(元)

第6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本期扣除额”=230000(元)

第7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含税销售额”=588500-230000=358500(元)

第8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203000-100000)÷(1+3%)+(234500-80000)÷(1+3%)+(151000-50000)÷(1+1%)=3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报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差额辅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扣除后”“应纳税额”=差额辅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2行“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2行“本期发生额”=(151000-50000)÷(1+1%)×2%=2000(元)

第2行“本期应抵减税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0+2000=2000(元)

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根据填表说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而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该纳税人当期仅有此一项减征项目,申报表主表第15栏=10500,大于2000,因此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20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如下所示: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该企业提供旅游服务应填写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

第1栏“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附列资料第8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不含税销售额”350000(元)

第2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24757.28(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350000×3%=10500(元)

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2000(元)

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10500-2000=8500(元)

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3000(元)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8500-3000=55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共需缴纳增值税8500元,代开发票时已预缴增值税3000元,申报后仍需缴纳增值税5500元。

北京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15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5.1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扣除额无期初余额。

分析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及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企业2023年1月及2月取得收入适用差额扣除后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3%征收率,3月取得收入差额扣除后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5号公告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203000-100000)÷(1+3%)+(101500-50000)÷(1+3%)+(151000-50000)÷(1+1%)=250000(元)。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及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该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为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对应的小微免税额时仍应按照3%征收率计算。因此,该纳税人本期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50000元,小微免税额=250000×3%=7500元。

1.《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助填报工具》(本表仅适用北京地区电子税务局填报)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列=(203000+101500)÷(1+3%)=295631.07(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295631.07×3%=8868.93(元)

本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列=151000÷(1+1%)=149504.95(元)

本行“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49504.95×1%=1495.05(元)

本行“合计”“销售额”=295631.07+149504.95=445136.02(元)

本行“合计”“应纳税额”=8868.93+1495.05=10363.98(元)

本行“合计”“价税合计”=445136.02+10363.98=455500(元)

本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100000+50000+50000=200000(元)

本行“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255500(元)

本行“扣除后”“应纳税额”=(203000-100000)÷(1+3%)×3%+(101500-50000)÷(1+3%)×3%+(151000-50000)÷(1+1%)×1%=3000+1500+1000=55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辅助填报工具》填报如下所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第1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期初余额”=0(元)

第2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本期发生额”=200000(元)

第3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本期扣除额”=200000(元)

第4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期末余额”=200000-200000=0(元)

第5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455500(元)

第6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本期扣除额”=200000(元)

第7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含税销售额”=455500-200000=255500(元)

第8栏“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不含税销售额”=(203000-100000)÷(1+3%)+(101500-50000)÷(1+3%)+(151000-50000)÷(1+1%)=2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报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差额辅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扣除后”“应纳税额”=差额辅助工具第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该企业销售货物应填写至“货物及劳务”列对应的相关栏次。

第9栏“免税销售额”=250000(元)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50000(元)

第17栏“本期免税额”=250000×3%=7500(元)

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7500(元)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无需缴纳增值税税款。

北京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41.2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0元,税额12000元;3月因去年销售货物业务取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3000元;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取得销售收入20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取得销售收入303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分析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及2023年5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的各项收入,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因此该企业3月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2000÷(1+1%)=200000(元);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不含税销售额=202000÷(1+1%)=200000(元);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不含税销售额=303000÷(1+1%)=300000(元)。

根据2023年5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因此该企业3月发生去年销货退回应按照原3%征收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该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为=

412000÷(1+3%)-103000÷(1+3%)+202000÷(1+1%)+202000÷(1+1%)+303000÷(1+1%)=1000000(元)

根据2023年5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因此,该企业3月销售货物应纳税额减征额=200000*2%=4000(元);鉴证咨询服务应纳税额减征额=200000*2%=4000(元);研发和技术服务应纳税额减征额=300000*2%=6000(元)。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2行“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2行“本期发生额”=

200000*2%+200000*2%+300000*2%=14000(元)

第2行“本期应抵减税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0+14000=14000(元)

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根据填表说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而申报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该纳税人当期仅有此一项减征项目,申报表主表第15栏“货物及劳务”列=15000,大于销售货物所产生的减征额4000元,申报表主表第15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15000元,大于服务所产生的减征额10000元,因此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4000+10000=140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如下所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该企业提供销售货物收入应填写至“货物及劳务”列对应的相关栏次,鉴证咨询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应填写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3%征收率)”“货物及劳务”列次=400000-100000+200000=500000(元);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3%征收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200000+300000=500000(元);

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货物及劳务”列次 =400000-100000+200000=500000(元);

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200000(元);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300000(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货物及劳务”列次=

500000*3%=15000(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

500000*3%=15000(元);

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货物及劳务”列次=

200000*2%=4000(元);

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200000*2%+300000*2%=10000(元);

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货物及劳务”列次=15000-4000=11000(元);

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15000-10000=5000(元);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货物及劳务”列次=11000(元);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5000(元);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第13篇】增值税国税吗?

增值税属于国税征收管理范围,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第14篇】增值税预缴税款国税计算方式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房开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非房开企业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四项业务的预征率、税率、征收率看似比较复杂,其实只要按照规律记忆,还是比较容易的,这里给大家梳理对比了一下,希望帮助大家区分、记忆,学习的路上大家一起加油。

【第15篇】国税局定额发票是增值税票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03

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清水涂抹会显现隐形图案

【第16篇】中国税务报:从实务角度对增值税立法的几点建议

从实务角度对增值税立法的几点建议

2023年02月01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邵井安 刘梅 李晓东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公布的增值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总体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本文从实务角度对增值税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对视同应税交易的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条款。草案第四条关于视同应税交易的规定有“(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视同应税交易属于征税范围的规定,应该由法律明确规定,建议视同应税交易范围的规定采用列举法明确,不采用类似兜底条款。

建议将无偿提供其他应税服务等纳入视同应税交易范围。草案中除了单位和个人赠与金融商品这项服务需要视同应税交易规定外,对其他无偿或赠与应税服务交易行为都不需要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会形成税收不公平。

在实务中,有餐饮业招待客户无偿提供餐饮服务;有运输业企业为相关客户或个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还有娱乐业为客户无偿提供娱乐等。如果对应税服务无偿或赠与不视同应税交易行为,就是对赠与应税货物视同应税交易行为的一种不公平。另外,对无偿或赠与应税服务不视同应税交易征税,也使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难以划分转出,使相关纳税人变相地减少了销项税额。

另外,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建议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排除在视同应税交易范围之外。

对纳税人类别可转登记的建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等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明确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3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实务中,很多业务萎缩或转型的企业受益很大,建议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转后经营数据及转为一般纳税人等数据的基础上,考虑是否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常态化。同时,在市场中,企业的供应商会倒逼企业变成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

对兼营行为补充规定的建议

草案第十九条关于兼营行为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七条规定,零税率属于增值税税率,不是增值税征收率,所以实务中会出现,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适用零税率和征收率的情形,如某深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同时在境内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如果按照“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规定中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如果按照“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规定中的“适用税率”,适用零税率,因为3%不属于增值税税率。笔者建议,草案第十九条中“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修改为“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对预缴税款的征管建议

草案第二十九条关于增值税预缴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实务中存在纳税人多预缴增值税的情形,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所以实务中可能会增加企业额外的税收负担。如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市政工程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由于材料占比较高,进项税额多,会出现多预缴增值税税款,项目结束时多预缴的增值税没有明确的依据可以办理退税。笔者建议,草案第二十九条增加“预缴增值税退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这个内容。

对梳理文件的建议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2023年11月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笔者建议在增值税立法的过程中整理相关文件,增加税法严肃性和减少争议。例如,草案第五条规定了四种情形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现行政策中还有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收入、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和资产重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等都属于不征收增值税情形。

(作者单位:北京城建六建集团、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第17篇】国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提到国税地税,肯定会有人说,哎呀,那是历史了,国税地税已经合并啦。

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合并的只是国税和地税办税机构,而国税税种和地税税种的区别依然存在。

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这些税种都是国税税种,它们60%上交给中央财政,40%留存给地方财政。而附加税,印花税,个税这样的税种就是地方税,全部留给地方财政的。

当然,这些知识对于会计来说,其实也没多少用了。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交什么税,办什么业务都到办税大厅或者电子税务局就ok,不必再分开跑。

国地税机构合并真是特别方便会计人员,要知道以前国税和地税申报网站是分开的,申报时候太忙就容易忘了一个,造成逾期。而且,那时候企业注销也特别麻烦,经常出现注销国税没注销地税的情况,结果企业执照都注销完了,还被税务处罚。

还好现在合并,很多事都成了历史趣谈。

【第18篇】土地增值税国税还是地税

从1992年开始,税务系统在每年4月将集中开展税收宣传,即“税收宣传月”,今年是全国第26个税收宣传月,宣传主题为“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本期秦知道就帮助大家解答一个大家经常能遇见,但是又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问题-------国税与地税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不同。

【国税和地税有什么不同?】

国税局和地税局主要有两点区别。一是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二是领导管理体制不同。

国税局征收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地税局征收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省级地税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税系统由省级地税机关垂直领导,地方税务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

根据陕西省地税局副局长贡献的介绍,现在随着去年营改增实施以后,地税部门将不再负责“流转税类”的征收管理,比如说我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就将由国税部门征收,消费税也由国税部门征收,国税同时也负责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税种这么多纳税时跑错地方怎么办?】

以上税种一般的纳税人很难全部记住,想纳税的时候就要上网仔细搜索、认真研究,即使这样也有搞错的时候,那么纳税的时候有没有简便的办法呢?

其实,国家在2023年就推出了《关于推进国税、地税办税务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2023年底已经逐步实现了办税业务“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现实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跑多次”的问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感已经极大地得到了提升。

陕西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洪洁告诉小编,2023年陕西省的国、地税所有的区县办税服务厅已经通过了“两家互设窗口”、“共同建设办税服务厅”、“共住当地政府大厅”三种形式,国税、地税在一个大厅就可以完成办理,这样给大家节省了很多时间。今年陕西还推出了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e的新形式,这样缴纳国税、地税不但在一个厅里能全部办完,在一个窗口也可以全部办完。

【国税地税实现一厅办理 为什么国税地税不能合并?】

国税、地税的分别设立时因为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税、地税既然已经可以在一个厅甚至是一个窗口里缴纳办理,为什么国税局和地税局不能合并呢?

因为,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的合作,是两个执法主体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在双方各自法定职责和范围内,联合或者协同开展工作。其目的是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以便更好的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所以合作并不是合并,国税局和地税局在现阶段并不能合并。(李杉)

【第19篇】国税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熬夜整理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完整版!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抵扣勾选、退税勾选、发票查询、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作为财务工作者,经常要使用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为了方便大家掌握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及帮助以前没有操作过的会计小白,专门制作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操作手册吧。

目录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一、登录操作

二、税务数字账户介绍

三、抵扣勾选操作

四、申报

五、退税勾选操作

六、代办退税操作

七、成品油相关操作(油类经销企业)

八、红字发票操作

九、回退税款所属期

一、登录操作

二、税务数字账户介绍

三、抵扣勾选操作

四、申报

完成抵扣勾选确认后,该发票可以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纳税人可在我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流程与原有流程一致。申报比对通过后税控设备解锁。

五、退税勾选操作

六、代办退税操作

七、成品油相关操作(油类经销企业)

八、红字发票操作

九、回退税款所属期

以上就是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的全部内容了,由于完整版内容共39页,内容较大不能完成上传,如果需要抱走完整版的朋友,可以根据下方方式抱走~

【第20篇】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票盖什么章

国税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加盖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去国税以公司(法人)名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去国税以公司(法人)名义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盖代开税务局业务章。
《国税增值税如何申报(2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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