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是什么意思简单易懂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1. 虚开增值税的立案标准根据具体的数额而定。
2. 我国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以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13%税率的是( )。
a.提供建筑服务
b.销售天然气
c.销售无形资产
d.销售淀粉
2.(单选题)某酒厂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23年10月该酒厂共生产啤酒150吨,当月将其中100吨由总机构移送到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用于销售,当月门市部实际对外销售啤酒80吨,则该酒厂当月就上述业务计算缴纳消费税的啤酒销售数量为( )吨。
a.150
b.100
c.80
d.0
3.(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白酒的消费税时,应并入白酒计税销售额的有( )。
a.品牌使用费
b.包装费
c.包装物押金
d.包装物租金
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准予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
a.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
b.外购已税素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c.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d.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判断题)张某将位于北京的一处购买3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
解析:
1. 正确答案:d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选项ab:提供建筑服务和销售天然气适用9%的税率。选项c:销售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
2.正确答案:c
考点: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简易计税
解析:无。
4. 正确答案:bcd
考点:以旧换新
解析:选项a: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5. 正确答案:×
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位于北、上、广、深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位于其他地区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5.1新政提醒,4月30日之前取得的17%、11%的专票,5月1日以后正常认证,不受税率调整影响。
问题一
网络疯传:一般纳税人企业四月底一定要将所有进项发票认证,新政五月一日后无法抵扣,同时四月底确保发票不要开错,五月一日后新开票系统中无法开具红字发票!
解释:这是误导。首先,能否抵扣不会因为税率的调整而变化,而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60日,而不是必须在2023年5月1日之前认证完毕。
同时,五月一日之后不能开具红票没有任何依据。所以,广大会计人们不要担心发票不能认证或在五月一日之后无法开具红票。
问题二
不到500万会不会强制转回小规模?
解释:财税[2018]33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不会强制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一分钟快速学习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
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原适用11%扣除率的,
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
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5、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6、通知还对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出口相关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明确,对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进行了明确;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8、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9、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发票在商业活动中不仅是交易双方收付款的重要凭证,还是完税凭证,所以,大多数商品交易中都要求开具正规发票。
但是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为啥有的公司在开发票的时候不愿意开增值税专票呢?
其实这种情况是有限定的,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这种选择的权利。要了解这点,还得先搞明白在税务上公司的纳税人身份。
其实公司的纳税人身份没有那么复杂,就两个,一个是小规模纳税人,另一个是一般纳税人。
大部分企业注册时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因为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最大限度地用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是不是一般纳税人身份就不好呢?
其实不是的,要不要注册成为一般纳税人,要根据综合情况考量。
比如,下游客户的要求,如果下游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税率为13%,那么小规模纳税人这点就办不到。
还有企业自身的进项情况,一般纳税人进项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如果购进没法取得专票,对自身来说,增值税税负就会很大,这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身份证也并不是最合适的。
当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现行行的税收政策优惠更倾向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只有干瞪眼的份儿,光看而不能享受。
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销售只要开票,无论是开专票还是开普通发票,都必须按适用税率开具,而且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都要计提销项税,所以,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开专票还是普票的问题,开了就得交税。
那么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随便开发票了呢?
并不是,一般纳税人开专票还是普通发票,要根据销售客户的纳税人身份来判定。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征收计算增值税的,要开具普通发票,因为如果开具专票,而对方不抵扣,就会导致滞留发票,从而引起税局关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以有选择开什么发票的权利。因为只有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有开具征收率为3%的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这里要注意几点:
第一,只有开具征收率为3%的普通发票符合优惠政策,其他税率的不符合。
第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受免税政策
第三,免除的只是增值税,跟成本费用相关的所得税还是要正常计算缴纳和申报
既然开普通发票可以享受优惠政策,那么对于小规模公司来说,在开票的时候就应该尽可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如果客户坚持要专用发票呢?
我的意见是,可以跟客户沟通在商品价格上做出一定的让步,尽量让双方都能利益最大化。
假如客户购买的商品是100块钱一件,客户需要3000件,如果按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计算,那么 商品的实际价格是这么构成的:
现在计算一下价税合计,以及销售公司要承担的增值税是多少。
总价款=100*3000=300000
其中不含税金额=300000/1.03=291262.14
增值税税额=291262.14*0.03=8737.86
如何附加税综合税率为13%,那么还会产生8737.86*0.13=1135.92
就这一笔销售业务,只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话,销售公司要交8737.86+1135.92=9873.78元。
但是如果对方能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销售方就可以按照不含税的价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价款总计就是97.09*3000=291270元。
其中购货方的购买成本,就是普通发票的票面价值等于291270元,跟取得增值税专票基本无差异,但是可以享受到8737元的价格优惠。
对于销货方来说,优惠的力度更大一些,因为此次业务免征了增值税,同时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附加税也豁免了。
综合以上情况来看,开不开专票对一般纳税人来说没有差别,倒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籍此让利益最大化,交易双方都能实现双赢的结果。
一般纳税人中的货物销售不一定适用13%的增值税率!接下来我们通过5个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解析:
【案例一】一家蛋糕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场制作蛋糕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12月份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案例二】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既有堂食也有外卖,12月份外卖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三】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12月份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05-20):
问: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哪种应税行为?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四】一家民办培训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12月份销售给学员教材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第40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五】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12月份施工中材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这部分施工用的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9%。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采购部分材料用于提供建筑服务的,如果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应视同为混合销售。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分别纳税、分别开票。
来源: 郝老师说会计
可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说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其他扣除项目
导读:针对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的这一问题,执行一般计税法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实行简易计税的纳税人,税率为3%,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全文。
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应该转为一般纳税人。
也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11%;
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3%。
建安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建安增值税税率是11%。[建安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的全部内容了,建安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导读:增值税和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比最大的两个部分,增值税是税收中最大的流转税,企业通过设置多个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核算具体的增值税内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哪些内容?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在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时,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月末自“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转入的当月未交的增值税额,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的处理
(1)月末若计算出当月需要交纳增值税时(通常情况下,是指销项税额等贷方科目发生数大于进项税额等借方科目发生数)
应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末若计算出当月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时(通常情况下,是指进项税额等借方科目发生数大于销项税额等贷方科目发生数),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留底待以后抵扣就可以了。
(3)若需要交纳增值税的情况下,次月交纳增值税时,应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的核算:
(1)月末计提应缴纳的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初上交上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增值税
1、应交增值税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该科目核算增值税月度终了后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以及多交纳的增值税。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公司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公司应交的增值税。月终,公司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及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本科目。如本科目借方大于贷方的差额可以在以后各期抵减应交增值税,如本科目贷方大于借方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当月上缴上月的增值税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月末,公司“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合计数额大于借方合计数额的差额即为公司当月应交纳的增值税额。由于当月的应纳税额通常在次月交纳,因而应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处理。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月末,公司应将本月实际多交的增值税(指“应交增值税”借方中“已交税金”栏数额大于“应交增值税”贷方合计数的余额)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年末,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对冲。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年末按正常程序将本月的应交增值税结转到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后,再按全年的各明细累计余额进行对冲是最好的办法了!
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核算公司当月上缴当月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有哪些?企业当月未交的增值税额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以及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违规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增值税预缴与土地增值税预征:税务处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纳税人如果混淆,可能会导致税务处理上的差错。
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征管方式。而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可见,房地产项目增值税预缴和土地增值税预征,都是在税款结算前预先缴税的涉税行为。但实务中,两者的具体税务处理又存在明显区别。纳税人如果混淆,可能会导致税务处理上的差错。
案例
a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开发甲商品房项目,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开发产品包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铺、车位等。2023年1月,a公司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并于第一季度收到预收款1亿元。4月,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此后,a公司于第二季度收到预收款2亿元。7月交付预售商品房并办理产权登记,收到预售商品房销售尾款1000万元。第三季度以现房形式销售剩余商品房,收到销售款3亿元。甲项目将于10月开始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
分析
对a公司来说中,增值税预缴和土地增值税预征,在税务处理上存在一定区别。
一是征缴时点不同
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纳税人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待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后,再进行纳税申报。这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土地增值税方面,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因此,土地增值税自纳税人收到转让收入后开始预征,符合条件后不再预征,并转入清算程序。
笔者认为,两者在征缴时点上的主要区别在于,增值税预缴以确认不动产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截止时点,纳税义务发生后,取得的收入不再预缴增值税,转为直接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预征则以清算作为截止时点,进行清算即不再预征。
上述案例中,甲项目于7月交付预售商品房并办理产权登记,取得预售商品房的尾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纳税人应该以商品房对应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收到的预售商品房尾款1000万元不再需要预缴增值税。同样,第三季度以现房形式销售剩余商品房收到的3亿元,也不需要预缴增值税,而应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但由于当时尚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因此,这部分销售款仍需要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是计税依据不同
增值税方面,18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应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可见,增值税预缴税款的计税依据为“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甲项目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款÷(1+9%)×3%。
土地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以下简称“7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因此,甲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计税依据=预收款-预收款÷(1+9%)×3%。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不是根据增值税预收款价税分离确定的,而是按照预收款扣减实际预缴的增值税确定的,其金额与增值税预缴的计税依据不同。以第一季度为例,增值税预缴的计税依据=10000÷(1+9%)=9174(万元),而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10000-9174×3%=9725(万元),比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多出551万元(9725-9174)。纳税人莫要误以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作为土地增值税预征计税依据。
三是预缴(征)率不同
增值税方面,根据18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预缴率统一为3%。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的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因此,不同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可能不同;不同类型房地产,适用的预征率也不完全相同。
四是纳税期限不同
增值税方面,18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应在次月申报缴纳;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税款。
土地增值税方面,对于纳税期限等预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目前,多数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实行按月申报,但也有部分地区实行按季申报。比如上海就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建议
增值税预缴和土地增值税预征,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需要处理的两个重要的税务事项,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笔者建议相关纳税人,应正确理解两者的区别,尤其是税务处理上的不同,准确做好税款计算及申报缴纳等工作,避免税务风险。
作者:姚伟君
本文(全部内容)转载自中国税务报(2023年08月06日版次:07)
现在政策正在根据大家的需求在不断完善,所以注册公司变得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快捷,于是许多朋友都加入到创业的大军中。不过成立公司之后,我们还是要遵守法律法规,比如我们要按时报税、年检等等都要按流程来进行,近来,工商局下达了新的规定,企业如果不按时报税,将为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同样,居民企业在注销公司的时候,也要提交完整报税的资料,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精英商业
居民企业:
1.单位企业纳税人:
1)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4)《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清税申报表》
5)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经营纳税人:
1)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好了,小编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哦!不过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由于每个区域注销的政策可能不同,所以大家在进行注销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多多询问工作人员。但最好还是交给成都公司注销代办来为您服务,这样可以省下很多精力和时间,而且办理迅速,更加适合不了解注销流程的朋友。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销的资讯吗?那就继续关注我们吧!
【贝壳成都见闻】成都买房二手房税费解析
来源 | 贝壳早报
一、契税(标准同新房)
1)如果是首套房,且住宅面积不大于90㎡的,契税缴纳比例1%;住宅面积大于90㎡,契税缴纳为1.5%。
2)如果是二套房,且住宅面积不大于90㎡,契税为1%;大于90㎡,契税为2%。
3)三套一律按3%缴纳契税。
二、个税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房产证未满5年,需缴纳盈利的20%,或者成交价的1%
三、增值税及附加
1.房屋产权未满5年,增值税为房屋总价%5.3%。
例:假设一套未满5年的房屋总价200万,需缴纳增值税10.6万。
2.房屋产权满五年,免征增值税。
四、产权登记费(标准同新房)
住宅:80元,每加一本证加10元
非住宅:550元,每加一本证加10元
五、中介费
一般情况下,买家缴纳房屋总价的2%,卖家缴纳房屋总价的1%
一般情况下,虽然个税和契税按理都是由卖房缴纳,但实际交易过程中,这笔费用都会转嫁到买家身上,对比下来,购买二手房的税费成本比购买新房的税费成本更高。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叶子与青荷,今天我们讲的知识点是:个人出租房产税收
我们经常说,今天爆出个房哥,明天又爆出个房姐,现在有房的人还真是挺多的,但对于这些有房一族,国家是怎么征税的,我们今天来探讨一下。
1. 个人出租房会涉及哪些税种?
讲到个人出租房子,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要交个人所得税,因为是工资等收入,额外的。确实,个人所得税肯定要交的,但其实还涉及很多税种。
个人出租房产主要涉及增值税及其附加、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有些税在一些情况下是免的,一般来说,你的月租金在15万以下,增值税及其附加、城建税等都是免征的,也算是一个大优惠吧。这样来说,一般个人出租都很少有超15万的吧。
这个15万的划线怎么来的?
主要依据的是增值税的免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另外,这里要强调一点,个人住房和商铺出租还是有区别的。毕竟一个是一个是个人行为,一个是经营行为。有什么区别呢?对照如下面两个表:
普通住房:
商铺等其他住房:
2. 那怎么计算呢?
要交多少,我们来算一算就知道了。我们拿最常见的普通住房15万以下算一下,商铺15万算一下,因为个人很少有超15万的。
(1)普通住房,月租金6000
①增值税=0,
不动产租赁税率9%
月租金换成不含税收入
6000÷(1+9%)=5504.59
小于15万,免。
②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均免,这些都是依附于增值税,增值税为0,这些自然为0。
③房产税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半征收)
=(收入-实缴增值税)*4%/2
=6000*4%/2=120
④土地使用税=0,免。
⑤印花税=0,免。
⑥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用)
=6000-0-120-0
=5880>4000
所以,个人所得税
=5880*(1-20%)*10%
=470.4
共计交税:470.4(个税)+120(房产税)=590.4
(2)商铺,月租金50000,20平米
①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
②房产税
=(收入-实缴增值税)*12%/2
=50000*12%/2=3000
③土地使用税
每平米土地年税额: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假设为中等城市24元
=每平米土地年税额*面积/2
24*20/2=240
④印花税
50000*0.001*2=25
⑤个人所得税
(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用)
50000-3000-240-25-0=46735>4000
46735*(1-20%)*20%=7477.6
共计交税:7477.6(个税)+3000(房产税)+240(土地使用税)+25(印花税)=10742.6
从计算可以看出,个人出租基本上个税和房产税都是难免的,大头也是这两个税。商铺还涉及少量的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讲课就讲到这里。
增值税发票的发票号码位置:发票的右上角(no)后面的那串数字。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一、《印花税法》重点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税屋网》结合官方素材整理出的几大重点变化:
五降一升: ①承揽合同; ②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③运输合同; ④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合同。 以上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⑤营业账簿【从原先“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调整为“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营业账簿税率减半征收,其他账簿不再征收(财税[2018]50号相关减免规定直接纳入印花税法)】 ⑥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变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税屋提示:实务中一直执行的是新规定,依据国税函[1990]42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自1990年7月1日起,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三个增加: (一)新增四项免税凭证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4.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税屋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 (二)新增印花税扣缴义务人规定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三)增加“证券交易”税目,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印花税 三个取消: (一)取消尾数规定,据实计税纳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印花税法》予以取消,实行据实计税纳税。 (二)取消部分应税凭证 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税目税率表中“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的规定。 (三)取消原有罚则,按征管法执行 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处罚规定,统一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五个明确: (一)明确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增值税金额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明确规定六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1.除记载资金账簿外,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2.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管道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再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5.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6.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不征收印花税。 (三)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地点: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明确记载资金账务印花税缴纳规则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五)明确金额不定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确定规则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备注:资料参考厦门税务、广东税务、税务总局等官方来源
二、法律条文前后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2023年6月1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88] 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身份。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新增对证券交易进行界定;强调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税率不变。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删除部分内容,简洁明了。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予以明确。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十一条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明确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对免征印花税的项目进行了汇总罗列,《暂行条例》的兜底条款得到细化和完善。
第十三条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七条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十七条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十七条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八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税法》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纳税期限进行了规定和明确;结合了《税收征管法》,有利于征收管理。
三、税率的前后对比
印花税法
印花税暂行条例
解 读
税目
税率
税目
税率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不变
融资租金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
不变
承揽合同
报酬的万分之三
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税率下降
建设工程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税率下降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不变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税率下降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技术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计税依据有3种选择,更加灵活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不变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不变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计税依据改变;税率上调;不含再保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五
产权转移数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不变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价款的万分之五
不变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价款的万分之五
不变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三
税率下降
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营业账簿税率减半其他账簿不再征收
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每件贴花5月
删除税目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2022版,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税 目
税 率
备 注
合同(指书 面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 点五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 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 人(不包括同业拆借) 的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 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报酬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合同
价歎的万分之三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 运合同(不包括管道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 费的万分之三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 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 书据
土地使用权 出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五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 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土地使用权、 房屋等建筑 物和构筑物 所有权转让 书据(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 营权和土地 经营权转移)
价款的万分之五
股权转让书 据(不包括应 缴纳证券交 易印花税的)
价款的万分之五
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 权、专有技术 使用权转让 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三
菅业账簿
实收资本(股本)、资 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 分之二点五
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是否征收增值税?
首先要看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登记中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自取得执业登记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
企业自产自用产品的涉税会计处理技巧是什么?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集资、广告样品、职工奖励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是按成本转账。
会计处理如下: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关科目,借记“在建工程”等,贷记“库存商品”。《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中明确: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
对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企业将自产自用的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按税收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税的,还应将该项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应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缴纳所得税,借记“在建工程”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如此处理,是在企业全年营利的逆前提。一般应作纳税调整,而不作会计账务处理)。
举例如下:某企业2007年2月8日,辅助生产车间为本企业一专项工程(尚未完工)特制一台专用机床,经核实其实际生产成本为3。
2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32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32000。
会计人员自查2月份账证资料发现,2月份生产成本中所耗外购材料等扣除项目金额占整个生产成本比例为65%,采购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未视同销售,工程成本少计销项税额5984元[32000×(1+10%)×17%]。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在计算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01。60元[32000×(1+10%)-32000-5984×(7%+3%)]。应补企业所得税额858。53元(2601。60×33%)。有关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598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84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98。
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418。88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79。52
借:所得税费用 858。5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58。53。
企业自制产品被福利部门领用,举例如下:2007年3月,将成本价20万元的特制低度薯类白酒1万千克发放给职工(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计提增值税3。
4万元,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274000
贷:产成品——薯类白酒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0
会计人员自查时发现,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虽视同销售进行了会计处理,但计税销售额错误,企业错按成本价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错用按成本价计提消费税。
正确的计算如下:组成计税价格=200000×(1+10%)÷(1-20%)=275000(元);应补增值税=200000×(1+10%)÷(1-20%)×17%-34000=12750(元);应补消费税=200000×(1+10%)÷(1-20%)×20%+10000×2×0。
5-40000=25000(元)。
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是否征收增值税?上文介绍了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营利性的机构就需要缴纳增值税,非营利性的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缴纳时间:
按满足清算条件确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其中,北京市普通住宅与其他类型房地产增值额与应纳税额应该分别计算。部分省市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非普通住宅增值税与应纳税额分别计算,部分省市可选择合并单位,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细则由各省自行规定,各省土地增值税清算需遵循各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一、餐饮企业虚开被批量稽查
近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分局连发数条餐饮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罚通知,如下:
以上,仅仅摘选3个餐饮企业判例作为代表,这些共同点是虚开了增值税发票被税务稽查局稽查后,定性为虚开发票,处罚结果为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相应的罚款。
餐饮企业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见,约见客户在某餐饮店吃饭,约老同学去涮火锅,对于餐饮企业我们并不陌生。
但是餐饮企业的涉税问题却并不见得真的了解,猫叔今天的文章涉及三个点:
增值税
发票
会计分录
二、餐饮业税务处理
餐饮企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前后增值税税率发生了较大的变动,我们从时间段看下有什么变化:
1.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
一般情况下税率为6%,疫情期间(2020/1/1-2021/3/31)免税,2021/4/1开始为6%。
(2)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情况下征收率为3%;疫情期间(2020/1/1-2021/3/31)免税;2021/4/1开始征收率3%减按1%。;
政策依据: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生活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对专营餐饮的纳税人,2023年收入全免增值税,对同时兼营餐饮服务和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就其发生餐饮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举例1:
在深圳市开了一家餐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2023年1-3月份不含税营业收入合计为35万元(全部开具普票),第二季度预计不含税营业收入为40万元,计算下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分析:2023年1-3月份生活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所以猫叔第一季度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第二季度预计不含税收入40万元,季度不超过45万元,也是免征增值税的,如果季度超过45万元,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
1)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餐饮业发票抵扣
餐饮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很多,最好按照不同税率或者扣除率分项目核算。
(1)专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
一般餐饮企业可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有13%、9%、6%、5%。
(2)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的抵扣
对于企业在采购材料的过程中,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计算进项抵扣(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猫叔采购了含税1000元的生姜,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000/(1+9%)*9%=82.57元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0%=100元
入库不含税金额(原材料金额)=1000-100=900元
会计处理(假设是专票):
借:低值易耗品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2.57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917.43元
3.生活服务增值税加计抵减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
加计抵减是仅针对一般纳税人的一项政策,在这里针对性介绍餐饮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抵扣进项税额时,可加计15%,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做餐饮服务业的可能是个体户,也可能是公司,所以在判断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前,先看下餐饮纳税人的类型:
按照其营业执照上的类型大致分为一下: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5、合伙企业
不同类型的企业可以选择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不同的。
比如:合伙企业、个体户、个独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有区别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的税收优惠相同等。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所得税减半征收。
政策依据:
(2)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企业因疫情防控取得的政府补助。
(3)企业所得税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4)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允许扣除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三、餐饮业分录大全,赶紧收藏!
1
直接消耗餐料购入
(1)分录:
摘要:付(应付)xx餐料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附件:采购发票(附清单)、银行付款单据
(3)附件审核流程:
采购发票由采购人员、后厨大厨、部门经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2
需要入库餐料购入
(1)分录:
摘要:付(应付)xx餐料款
借:原材料-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附件:采购发票(附清单)、餐料入库单、银行付款单据
(3)附件审核流程:
采购发票由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部门经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餐料入库单由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部门经理签字。
3
后厨领用餐料(月末汇总做)
(1)分录:
摘要:餐料库调厨房餐料转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餐料
(2)附件:调拨单,餐料盘点表
(3)附件审核流程:
调拨单由仓库保管员和后厨大厨签字。
餐料盘点表由保管员和部门经理签字。餐料盘点表中减少数与调拨单汇总数一致。
4
月末将已经入库未付款餐料入账
(1)分录:
摘要:已入库未付款餐料列帐
借:原材料-餐料
贷:应付账款
(2)附件:餐料入库单
(3)附件审核流程:
入库单由采购员、保管员和部门经理签字。
5
将月末厨房未使用的餐料冲减成本
(1)分录:
摘要:月末盘存餐料冲成本
借:原材料-厨房
贷:主营业务成本
(2)附件:厨房盘存表
(3)附件审核流程:
厨房盘存表由后厨大厨和部门经理签字。次月同金额从原材料-厨房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水库调拨至餐厅的酒水一致,本月减少的酒水与销售酒水报表一致,并作为转成本的依据。
6
餐厅收银员缴款
(1)分录:
摘要:收(预收)餐厅缴xx餐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预收账款
(2)附件:缴款单,发票开具申请单,发票
单独存放单据:餐厅报表,点菜单
(3)附件审核流程:缴款金额与餐饮收现点菜单汇总金额一致。发票总金额等于或小于缴款金额。
7
结转成本
(营业成本本月实际发生数 - 月末盘点数)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成本
8
下月初,将上月盘点表剩余材料记入下月帐中
(上月盘点红字金额数)。
借:营业成本
贷:原材料
9
取得营业收入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购买材料支付工资以及其他费用时
借:营业费用-二级科目
贷:现金
11
月末结转成本费用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费用
12
月末结转营业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3
结转本年利润
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
亏损时:
借:利润分配
贷:本年利润
这里总结的是比较普遍的账务处理,实操就是比较灵活多变,每家店又可能会有自己的做账方法,小伙伴们记得灵活运用。
来源:猫叔说税
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