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今天是十二月一日,又到了一个新的月份了。同时又到了广大一般纳税人企业新的报税期了。今天我们来讲下适用于本期无进销存业务的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操作一键零申报。
第一步: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二步:点击“填写报表”,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后,点击最下方“一键零申报”进行申报。
第三步: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然后点击“继续”,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进行申报。
第四步:点击左侧“报表申报”,点击“申报”。
第五步:点击“刷新”,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申报就完成了。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一键零申报的操作步骤,您学会了吗?
昨天,国税总局发布了一条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全免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是由于疫情影响,国内许多小规模纳税人比较艰难,另外一方面也是顺应减税降费的政策趋势。
关于这项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些小伙伴可能存在一些误解。首先4月份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是全免的,这个是肯定可以确定的。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票税率将会按照3%征收,是无法免除的。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能不开专票就不要开专票,尽量开普票,这样就能降低税费。
至于一般纳税人,就无法享受该政策了。一些服务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经常会存在一些实际支出无法取得发票,导致企业利润虚高,企业税负高。或者由于行业本身就利润非常高,如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除去员工工资和场地费用,剩下的利润是比较多的,税负压力巨大。正常纳税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个点的分红个税,换作是谁来当老板都是比较头疼的。
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通过享受一些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来合理降低税费支出。目前,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可以按申请核定征收,税率为0.6%-1.2%。加上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增值税全免,总税率仅为0.6%-1.2%。
举例:一家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年开普票500万
增税税:0
附加税:0
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0.6%核定征收):500万*0.6%=3万
总税率0.6%,税费大幅降低。
园区无需实体办公,整个入驻流程包括开户均无需到场,个体户可以不开公户,可以使用法人私卡收付款使用。要求业务真实,依法按时纳税。
针对一些商贸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在江苏、重庆园区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纳税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留存的40%-80%奖励。增值税的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50%,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40%,年纳税总额越高,获得的奖励比例也就越高。
举例:某建材贸易公司甲入驻江苏园区,增值税2023年缴纳1000万,企业所得税缴纳100万,均按照地方财政留存70%奖励,甲公司获得的奖励金额如下。
增值税奖励金额=1000万*50%*70%=350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金额=100万*40%*70%=28万
甲公司总共节省378万税费。入驻江苏园区的企业所得税还可选择1%核定征收。
企业税负压力大的时候,除了应该了解国家的统一政策,还应该积极了解一些地方的扶持政策,来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增值税发票对企业十分重要,其开具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纳税人识别号是尤为需要注意的一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个关于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识别号的小问题,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购买方为企业,取得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情况是否一定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的规定:“一、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缴纳的增值税都没有影响。
增值税计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种是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计税法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简易计税法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规定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原因:
1、税法规定不得抵扣。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通知”明确规定,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的计税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主要源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即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是道道征、环环扣,也就是上一个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在下一个环节是可以抵扣,其增值税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
3、简易计税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与应缴纳的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且执行的是增值税征收率,一般执行3%的征收率。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可以抵扣的,也无法抵扣。
同时,财税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规定,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3%减按1%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1-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4月1日至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有两家企业,一家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年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项税为113万元,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为83万元。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13万元-83万元=50万元。而此时,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对企业来讲,与应缴纳的增值税有着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进项税发票取得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金额的大小。
而另外一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万元*1%=1万元。从这个例子中,也可以看出,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当期缴纳的增值税是没有影响的。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毕竟增值税税率高于征收率,以含税价计入原材料采购成本,进而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又起不到抵扣增值税的作用,还要加大资金支付的金额。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也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3月28日
附件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内容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项目'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
(十三)'一般项目'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其中,第13、20、25、32、36、38栏及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的'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写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十七)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十八)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b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
(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
(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十四)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第14列第7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不填写。
(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
(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19栏。
(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不填写。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税人(下同)。'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2.其他纳税人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不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9a、10、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9b、12、13a、13b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
(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二)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
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十三)第29栏'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
(四十四)第30栏'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五)第31栏'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五十二)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而未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5.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6.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5栏等于《附列资料(三)》第5列第3行与第4行之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第2行、第4行: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本列第5行=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 %'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2)项。
(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1.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7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3.第8至12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4.第13a至13c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 %':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中,第13a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纳税人。
(1)第13a至13c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2)第13a至13c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5.第14至15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15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
6.第16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7.第17行'三、免抵退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8.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9.第19行'四、免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为'认证相符'(下同)。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
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应当填写在第1至3栏对应栏次中。
第1至3栏中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扣税凭证。该栏应等于第5至8b栏之和。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情况。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写在本栏,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
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8.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9.第8b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税额'中。
10.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购建不动产是指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其他扣税凭证。
本栏'金额''税额'≥0。
11.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本栏'金额''税额'≥0。
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税额≤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税额。
12.第11栏'(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3.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1.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反映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第14栏'免税项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15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反映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4.第16栏'非正常损失':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5.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6.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7.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而调减的进项税额。
8.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数额。
10.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
11.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四)第24至34栏'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24至28栏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括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2.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情况。
3.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4.第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情况。
5.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纳税人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待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应当填写在第24至28栏对应栏次中。
6.第29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扣税凭证。该栏应等于第30至33栏之和。
7.第30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包括纳税人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8.第31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情况。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写在本栏,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9.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情况。
10.第33栏'其他':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五)第35至36栏'四、其他'各栏。
1.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纳税人本期认证相符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应当填写在本栏次中。
2.第36栏'代扣代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扣缴的应税劳务增值税额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扣缴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增值税额之和。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三)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其中本列第3行和第4行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5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13a、13b行之和。
(四)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行次。
本列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五)第3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金额。
(六)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5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
(八)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说明
(一)税额抵减情况
1.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2.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3.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4.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5.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二)加计抵减情况
本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第8行'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说明如下:
1.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2.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3.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4.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计算本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时,公式中主表各栏次数据分别取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列对应数据。
6.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七、《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人)填写。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申报表主表,申报表主表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下同)。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增值税纳税人填写。
1.'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3.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4.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23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申报表主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6.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1.'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出口免税'填写增值税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3.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增值税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申报表主表第8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4.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5.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6.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7.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20
32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和《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等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准确填写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红利呢?只需抓住填写报表的重点,准确计算出3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以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后的“应纳税额减征额”,享受政策红利的申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结合上述两个重点,我们编写了两个小规模企业的申报示例,以供参考。
例1:
a为我省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2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未开具发票收入10.3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
案例分析:
我省小规模企业,按季度计算缴纳增值税。1、2月份征收率为3%,3月份征收率为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纳税人各月份不含税收入=10.3/(1+3%)+10.3/(1+3%)+10.1/(1+1%)=30万元,季度销售额合计30万元。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不含税销售收入等于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填报要点:
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梳理分类是填报的前提,本案例应先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进行分类,将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对应的税款分别计算、填列申报表。本案例中纳税人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为0万元,申报表“货物及劳务”列相关栏次为0。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数据应填列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其一季度享受的免税额为7000元(10*3%+10*3%+10*1%=0.7万元),应将销售收入与免税额填写至的“免税销售额”(9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栏)、 “本期免税额”(17栏)和“小微企业免税额”(18栏)等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例2:
b为我省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同时销售电脑和图书。该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3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未开具发票收入3.09万元;2月份销售电脑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21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
案例分析:
我省小规模企业,按季度计算缴纳增值税。1、2月份征收率为3%,3月份征收率为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纳税人通过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10.3+7.21)/(1+3%)=17万元,
未开票不含税收入=3.09/(1+3%)=3万元,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10.1/(1+1%)=10万元,
季度销售额合计30万元。
按照财税〔2019〕13号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不含税销售收入等于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需要交纳税款。所以,该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需要计算缴纳税款,其他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填报要点:
1.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梳理分类是填报的前提,本案例应先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进行分类,将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对应的税款分别计算、填列申报表。本案例中纳税人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不含税)7万元,对应享受的免税额为2100元,应将销售收入与免税额填写至申报表“货物及劳务”列的“免税销售额”(9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栏)、 “本期免税额”(17栏)和“小微企业免税额”(18栏)等栏次。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数据应填列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相关栏次。
2.对取得的应税收入细分为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本案例中提供应税服务实现销售收入(不含税)23万元,其中1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缴纳税款,13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本案例的征税项目应填列至“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等栏次。免税项目应填列至“免税销售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等栏次。
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1%征收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中第二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第三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规定进行申报表的填写。
即:该纳税人3月份销售额=10.1/(1+1%)=10万元
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2%=0.2万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10万元*3%=0.3万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来源:廊坊税务
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还附有填写说明,可以统统免费分享给大家,帮助大家尽快搞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文末可免费领取全套资料及视频教程学习权限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2019版增值税申报表 :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学习小规模增值税报表差额申报填写:
注意:如开具既有不是差额的发票,又有差额的发票,附列资料一中填写的含税收入要包含不是差额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填写情况分两种: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详细和大家讲解: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含税收入31.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1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规定取得合法差额扣除凭证,适用征收率5%。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本期允许差额扣除额=21万元;
差额后含税销售额=31.5-21=10.5万元;
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
申报表填写
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表一》填写:
(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申报表》:
下面,我们来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各列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各列填写说明:
……
领取方式:
1、下方评论区留言:学习。并转发收藏
2、点击小编头像,私我回复:资料,即可免费领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自行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17%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进行纳税,相对税负较低;
(二)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只能够委托税务机关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售收入3%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有以下两弱点:
1、缴纳增值税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收入乘以3%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方法计算纳税后,应交增值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要低于3%,有很多企业远远低于3%;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只能委托税务机关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很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就不会选择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购货,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由于不能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售税款,所以就会取消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往来,从而使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失去很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因此,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企业要想实现更大的发展,拓展更大的市场,就得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目前标准定为工业100万元,商业为180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销售额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此外,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以及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100万元但在30万元以上且财务核算健全的,也可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如何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文章来源:找法网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qinghaipufa@163.com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01#
小规模阶段性免税政策本月就要到期了。
很多人在问2023年小规模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是否还会延续?
税小鸽觉得大概率是会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个政策实施的背景并未发生改变,背景未变,政策大概率会继续执行。
2023年小规模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们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
背景就是近年来结合疫情和市场,国家不断增强的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力度。目前这个基本面并无实质性改变,所以相应的政策至少应该还会保持一个持续状态,至少不能缩减优惠力度。
如果阶段性免税政策不延续,小规模起征点季度15万2023年底也到期,那么小规模就正常就是3%的征收率,这个优惠缩减就很大了,所以延续优惠是大概率事件。
02#
当然,纳税人做一个适当的安排也是必要的,毕竟政策的东西没人敢百分百预测准确。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对于2022所属纳税义务的业务应该做到应申报尽申报,该开票的把发票尽量开了,对2023年的业务做个梳理,做个了断,以免因为漏申报、漏开票,后期政策假如未延期又出现补票而需要更正上年申报表的尴尬问题。对于自然人来说,记得在12月31日之前把2022业务的发票代开了,毕竟2022还是免税,2023年未可知。
其次,可以适当结合业务情况,在小规模500万标准的可控范围内,做一个可控的开票筹划,这个具体结合自己公司情况,适当的操作即可。
第三、2023年销售方和客户谈判业务时候尽量以不含税谈判,最后结算以实际政策来,避免出现因为税点把握不准,价格制定不合理导致最后结算时候的亏损,比如以为2023年继续免税,以免税价格预测了利润,签订了合同,结果政策不延续,税点侵蚀了利润,导致亏损。
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处,应为本年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的数据。如图:
账务处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9条第3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例题如下:
01
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列哪些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02
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起还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吗?
答: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五条 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同时废止。”
03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1日后开具的13%、9%税率的发票,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填列相应栏次。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填报如下:
04
2023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五条 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填报如下:
05
2023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铁路、其他客票共22份,金额合计17128.44元,税额合计1241.56元。填报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一般纳税人在征期内进行申报,申报具体流程为:
(一)抄报税:纳税人在征期内登陆开票软件抄税,并通过网上抄报或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二)纳税申报:纳税人登陆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并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
(三)清零解锁:申报成功后,纳税人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设备进行清零解锁。
提示:一般纳税人无税控设备的只需进行第二步申报操作,无需进行第一和第三步操作。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报的申报需要填几张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报的申报必需填3张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各地规定不一样有季报的有月报的。
以下几个表中1、2、3是肯定要的:
1、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
2、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附表三(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
5、附表四(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
其中表三表四有些地方不要求报。
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申报表中有一些其他项很容易被忽视。这些其他项到底是哪些情况可以填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总结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其他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比如享受农产品免税、鲜活肉蛋免税、蔬菜流通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均填入此栏。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填表范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附表一的第3、4栏次开具的其他发票
表格中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这里提醒大家,需要注意两点: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栏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还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除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发票都填写在开具的其他发票栏,发票的种类如下。
当然不是每个企业都涉及每种发票,只要记住一点:除了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开具的发票申报都填写在第3、4栏次。
填表范例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本月停车费收入20元,给的是定额发票,适用简易计税的,申报时候进行价税分离填入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主要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附表二的第4栏其他扣除凭证
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该栏应等于第5至8b栏之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其他有个8b是重点,具体哪种情况填写在8b呢?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抵扣凭证种类表格。
填表范例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取得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105块(共五份发票),计算进项税额105/1.05*0.05=5,可以抵扣5块进项税。
附表二填写如下:
附表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表中14-22项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比如购进货物或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第1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转用当期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做进项转出,填入“其他应作进项转出的情形”,待转用起的第13个月再行抵扣。
填表范例
a公司之前买的一批钢材全部抵扣了进项税30万,后期这批钢材用于了公司厂房建设,所以在用途改变当期需将抵扣的40%进行转出处理,并于专用的当月起第13月再从销项税中抵扣。
用途改变时候申报表填写如下:
后期再转入抵扣时候填表如下:
近日,因税率调整引发的调整日(5月1日)前后的发票税率开具之争,其根源还是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不理解。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税率(17%、11%)计税并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新税率(16%、10%)计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开具涉及税率调整的发票,不管是补开税率调整前业务的发票,还是因销售折让、中止等开具红字发票,或发票作废后重开发票,其开具发票时的税率选择原则,均莫过如此——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
为此,税海涛声特整理了迄今为止最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推送给大家。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整理/段文涛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总的来讲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就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言,确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原则就是,以“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或者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孰先(谁在前)的原则确定。
具体来讲,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时点:
一、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八、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九、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十、纳税人发生下列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二)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十一、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十二、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并在其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
十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十四、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五、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六、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十七、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八、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十九、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二十、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十一、纳税人发生以下视同销售的情形,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另,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点的不一致,导致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存在差异,通常表现形式为:1、先开票,后确认收入:如销售货物采用预收款的形式,客户要求在收取款项前先开具发票,这时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但没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所得税纳税义务未产生。 2、先确认收入,后开票收款。如合同约定收货后30天支付,此时假定符合收入确定条件,则应确认收入,所得税纳税义务已经产生,但由于约定的收款期间为收货后30天,应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先开票的,为开票时间),故以上两种情况,都将导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差异,属正常情况。
针对上述两种情形下的税金入账,依据财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先开票缴纳的增值税,税金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先确认收入,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情形,税金记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期末,根据流动性,在财务报表“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下列示。
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