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案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填写案例2】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4a栏调整为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b栏调整为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本月的申报期进入最后一周
关于小规模纳税申报表填写
小编总结了六个提醒
助您轻松申报
提醒一
纳税人符合按月(或季)销售额未达10万元(或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如何填报?
纳税人如果放弃或未发生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情形的,申报表填报没有变化。
纳税人如果发生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情形的(例如3月份已开具1%征收率发票等),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其中,纳税人应将开具普票和未开票的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则填报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应将开具专票的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开具专票销售额*2%”填写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关栏次。
▲请注意:如果纳税人既有适用3%征收率(例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的)、又有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的情形,则适用3%征收率部分的填报没有变化,减按1%征收率的部分按上述要求填报。
提醒二
如果纳税人既符合按月(或季)销售额未达10万元(或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又符合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如何填报?
请将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则填报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不填报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也无须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关栏次。
提醒三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项目发生应纳税额的,请注意准确填报减按1%征收率减征额。
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纳税人应当将销售额填写在主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将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提醒四
销售额计算请注意把握适用3%或减按1%征收率。
纳税人发生应征3%征收率销售额的,例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纳税人发生减按1%征收率销售额的,例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提醒五
系统新增差额征税不含税销售额填写提醒!
为帮助差额征税纳税人分别按照3%、1%征收率,分类归集销售额、扣除额等申报数据,网报系统新增填报弹窗,纳税人按照弹窗提示填报后,系统将自动将合计数生成至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中。
提醒六
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可用关键字搜索!
除提醒二以外的情形,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2023年第4号公告规定,适用疫情防控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请纳税人务必准确选择“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为方便纳税人,网报系统新增“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关键字模糊搜索功能。纳税人只要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输入关键字,比如:输入“疫情”,即可快速搜索出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最新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再比如:输入“2020”,即可快速搜索出“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中包含“2020”的字段。
为辅导纳税人填报好申报表,
我们对上述提醒精心编制了申报表填报案例,
将于下周一晚继续推出,
敬请关注!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对谁纳税?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强调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除以发包人名义经营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业务和原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业务:1)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扣缴义务人: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扣缴义务人: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以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注:自然人不能注册成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500万元,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税销售额包含:1)纳税申报销售额(自行申报的全部应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3)项查补税款计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不进行追溯调整)
5月1日起:
1.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2023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新政策即将实施,那我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1.请注意这个政策有时间限制
2023年5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在该时间段内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这个规定本来就与现行政策有冲突,只能是临时开个口子,让一般纳税人自主选择好之后,还会原封不动地把这个口子再堵上。所以企业自身一定要思考好再做决定。毕竟过了这村可就没这店了 。
2.你需要考虑下游企业的感受
上下游企业之间是互惠互利的,长时间的合作,关系变得更加稳定。进货可能就认定你家了。但是一般纳税人选择变为小规模以后,只能按照3%或者5%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肯定不会接受,抵扣增值税大打折扣。之前进项税发票分别为6%、11%、17%, 可见,抵扣力度差的不是一星半点。
还有一点,如果贵企业将来要经常参与投标环节中,或者将来发展要做大做强,要与国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通常会要求你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能开具专用发票。这样的话,你还会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一不留神,到手的合同可就飞了!
3.哪些一般纳税人比较适合转为小规模
①之前因为销售额达标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是纳税人主动要求登记的,那么贵企业借这个机会可以转回来。
②如果一般纳税人因为行业特殊,经营管理中存在无法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比如说人工成本比例较高的行业,这些实际发生的人工成本取得不了进项税发票,也不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
③如果贵企业的供应商基本都是个人,他们只能申请去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但是企业对外开出就要开具适应税率的发票。税负会高很多,相信企业也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④若贵企业行业税负率长期大于3%,也是具有变更为小规模企业的价值的。因为转变小规模后,会计核算简单,纳税申报也轻松一些。老板也不会因为买票被查而苦恼了,税收风险大大降低,总之何乐而不为呢?
综述,到底是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这需要老板综合考虑,并不是一个因素而决定。有些纳税人虽然成为一般纳税人税负会提高,但是为了能拿到更多合同,具备参与投标或者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先决条件,他们也会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假如企业全年几乎没有营业收入,偶尔会有个几万的合同,累计计算起来季度收入也达不到9万,他起码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就因为这一次,而变成一般纳税人,是非常不合适的。
具体情况还要为公司长远做打算。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
(2023年5月1日后)
1、增值税适用税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税率
1
陆路运输服务
10%
2
水路运输服务
10%
3
航空运输服务
10%
4
管道运输服务
10%
5
邮政普遍服务
10%
6
邮政特殊服务
10%
7
其他邮政服务
10%
8
基础电信服务
10%
9
增值电信服务
6%
10
工程服务
10%
11
安装服务
10%
12
修缮服务
10%
13
装饰服务
10%
14
其他建筑服务
10%
15
贷款服务
6%
1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6%
17
保险服务
6%
18
金融商品转让
6%
19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20
信息技术服务
6%
21
文化创意服务
6%
22
物流辅助服务
6%
2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6%
24
不动产租赁服务
10%
25
鉴证咨询服务
6%
26
广播影视服务
6%
27
商务辅助服务
6%
28
其他现代服务
6%
29
文化体育服务
6%
30
教育医疗服务
6%
31
旅游娱乐服务
6%
32
餐饮住宿服务
6%
33
居民日常服务
6%
34
其他生活服务
6%
35
销售无形资产
6%
36
转让土地使用权
10%
37
销售不动产
10%
38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0%
39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0%
40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0%
41
航天运输服务
0%
42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
0%
43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0%
44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
0%
45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0%
46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
0%
47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0%
48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
0%
49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0%
5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0%
51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
0%
5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0%
5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16%
54
粮食、食用植物油
10%
55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0%
56
图书、报纸、杂志
10%
57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0%
58
农产品
10%
59
音像制品
10%
60
电子出版物
10%
61
二甲醚
10%
62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0%
6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6%
64
出口货物
0%
2、增值税适用征收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征收率
1
陆路运输服务
3%
2
水路运输服务
3%
3
航空运输服务
3%
4
管道运输服务
3%
5
邮政普遍服务
3%
6
邮政特殊服务
3%
7
其他邮政服务
3%
8
基础电信服务
3%
9
增值电信服务
3%
10
工程服务
3%
11
安装服务
3%
12
修缮服务
3%
13
装饰服务
3%
14
其他建筑服务
3%
15
贷款服务
3%
1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17
保险服务
3%
18
金融商品转让
3%
19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20
信息技术服务
3%
21
文化创意服务
3%
22
物流辅助服务
3%
2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
24
不动产租赁服务
5%
25
鉴证咨询服务
3%
26
广播影视服务
3%
27
商务辅助服务
3%
28
其他现代服务
3%
29
文化体育服务
3%
30
教育医疗服务
3%
31
旅游娱乐服务
3%
32
餐饮住宿服务
3%
33
居民日常服务
3%
34
其他生活服务
3%
35
销售无形资产
3%
36
转让土地使用权
3%
37
销售不动产
5%
38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3%
39
粮食、食用植物油
3%
40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41
图书、报纸、杂志
3%
42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
43
农产品
3%
44
音像制品
3%
45
电子出版物
3%
46
二甲醚
3%
4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48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49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3%
50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5%
51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5%
5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5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5%
54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55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56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57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5%
3、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扣除率
1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中级考生请注意!2018《财务管理》教材第一章到第十章都有变化,差不多重编教材啦!
震惊!4月1号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税壹点》专注总部经济招商,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就在刚刚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真是个好消息。疫情爆发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3%,去年因受疫情影响增值税降低到1%征收,现在更是迎来了天大的好消息,增值税直接免征,也就是说年营业额500万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在缴纳增值税
那现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企业最大的税负就是企业所得税了,如今增值税免增收,那附加税也因此消失了。因此现在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小规模的税负压力直接减少一半。
除了国家出台的政策以外,还有就是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入驻园区享受当地园区的扶持政策,园区非常欢迎企业入驻当地,所以对于企业的行业和地域几乎没有太大限制。
有限公司返税政策:企业在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企业在园区内申报纳税,就可以在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5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4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园区奖励款下发非常及时,当月缴纳税款,下月奖励返还到对公账户。
大多数政策是针对于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来进行返还奖励,企业纳税体量越高,返还比例也就越高。
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把个体企业建立到税收园区就可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申请核定后个税税率在1.2%左右,综合税率在0.3%-1.2%。现如今小规模企业更是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现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企业应把握机会合理运用,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1.1 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会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大小,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不同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上有下列六点不同:
(1)旧政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权利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购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除外),如购买方索取确有需要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新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受行业限制。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特别说明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只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该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要密切关注进项税额,尽量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含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不同。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4)享受税收优惠的待遇不同。只有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才可能享受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只有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才可以享受月销售项15万元(季销售额 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一般纳税人不可能适用起征点的优惠和小微企业免税优惠。
新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免税普票,在转一般纳税人之前的销售额中超过500万的部分,可以享受免税。
(5)纳税期限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通常为一个季度,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按月纳税,而一般纳税人(除金融业外)纳税期限最长为1个月。
(6)会计核算的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必须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否则后果很严重,要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是不是纳税人想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就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就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呢?不是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了各类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否则,后果很严重。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知道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四川省网上办税服务厅上可以通过查询了解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进入网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即可查询。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而是跨年度累计。比如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什么情况下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强转纳税人如何申报?如何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从事提供应税服务的业务, 2023年6月15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11%”,“税额”栏550元,款已付;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二)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目前,海关进口缴款书采用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方法)
例2-1:假设a企业2023年5月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缴款书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当月提交比对系统,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117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7
(三)辅导期纳税人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实施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例2-2:假设a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不得抵扣后: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贷:营业费用 -550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终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3:2023年9月16日,a企业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五)视同销售业务。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4:从事工艺设计的a公司无偿为b生产企业设计工艺流程,该设计服务的市场计税价格为50000元,该批设计服务人工成本为3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视同销售计算的税额=50000*6%=3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3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
应付职工薪酬 30000
(六)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营业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1.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等科目;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科目。
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四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七)发生《试点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的情况,以及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例7: b公司,2023年9月5日盘点库存发现,由于管理不善,某产品盘亏10件,经查属于被盗。该产品账面成本30万元,其中耗用原材料成本20万元。责令管理人员赔偿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a公司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1.发现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34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0
2.责任认定后取得保险款和责任赔偿: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15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50000
3.批准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8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4000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9:假设a企业下设一个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与该企业统一核算,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2023年8月31日,本月取得出租车收入50万元(含税销售额)。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85436.8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563.11
(十)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但若出售属于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其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注:此时会计处理和申报填写有差异,申报要按政策规定先在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3%计算的税额,再计算出1%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例10:a企业,2023年12月出售于2023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未抵扣设备进项税额),该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计算出应交增值税元:
120000/(1+3%)*2%=2330.1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30.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30.1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2330.1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330.1
(十)月份终了,一般纳税人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不存在已交税额的情况下)
1.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期末贷方余额2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下月征收期内缴纳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 20
贷: 银行存款 20
2.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10万元,期末借方余额为1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不需要进行业务处理。
例12:(存在已交税金的情况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00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时:税额=1000*5%=50(万元)
借: 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 50
贷: 银行存款 50
1.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贷方余额为80万元(80=150-20-50),说明该企业10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0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80
11月申报后缴税的会计处理:
借 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 80
贷:银行存款 80
2.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20万元(-20=50-2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0
3.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则此时“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20万元(-120=10-8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5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时能够转回的只有本期已交税额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7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十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一般不存在贷方余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例13: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10000,本期“已交税金”科目无发生额,则企业不需要作的会计分录,其借方的余额作为下期期初的进项税处理即可。
(十二)一般纳税人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例14-1:假定a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5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0000
(十三)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这种税收优惠和政策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即: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正常计算销项税额;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予以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可知: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14-2:某企业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20万元,当月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为10万元。
则当月计提应收的即征即退增值税(10万元)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 1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0
次月申报期内缴纳增值税(20万元)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收到增值税返还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 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 10
(十四)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
1.分公司、子公司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的在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初,分、子公司要将上月各自销售额(或营业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通过传递单传至总部。
2.公司总部收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传递单后,按照传递单上注明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将全部收入汇总后计算销项税额,减除汇总的全部进项税额后形成总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再将各分公司、子公司汇总的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作为已交税金予以扣减后,形成总部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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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差额计税)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2.客运场站服务(差额计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差额计税)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计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计税。
【解释】销售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才能差额计税。
(1)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3个条件,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6.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其他。(注意多选题)
12-18项:涉及跨县(市)提供建筑、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第十节重复,在第十节讲解。
7.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
8.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9.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0.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023年新增)
12.劳务派遣服务
13.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税收政策。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计算缴纳增值税。
14.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收入税收政策。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6%),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结:劳务派遣服务与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对比表
总结:差额纳税可以扣除项目
总结: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3%税率”(适用的税率)填写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取得的符合抵扣的进项专用发票金额,税额和份数分别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对应的位置中进行纳税申报。
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遗失被盗腐烂变质,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中抵扣,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对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进项税额转出额”“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中“非正常损失”对应的位置进项纳税申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对于未开票收入,视同销售货物应税行为,都应当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一栏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申报增值税时,应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对应行次。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当期购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都可以作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应分别按照发票或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与税额,或者依法计算出的金额与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应行次。
其中,如果存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还应当分别核算进项税额转出额,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对应行次。
一客户后台发来咨询:a公司为显示屏销售商,从厂家采购显示屏商品回来销售,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给a公司。有一天a企业仓库发生火灾,导致显示屏全部烧毁(无法正常销售)。那么这些被烧毁商品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税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二十八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可以知道,非正常损失税法是不允许抵扣的。那么为什么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呢,这还得从增值税抵扣链条来说明。现行我们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采取购进抵扣法,进项税额的抵扣是以购进的产品能够参与增值过程并产生销项税额为基础的。
我们的日常生产过程中,总有些损耗是无法避免的,比如下脚料、残次品什么的,这可以看成是生产增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所以相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但是有些非正常的损失,不是生产过程中必须的,是纳税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这部分的损耗就没有产生增值,所以相应的进项税就不能继续抵扣了。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这部分的商品的最终价值是在本环节最终实现了,此时纳税人就是负税人,相应的进项税就不再可以抵扣了。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会计分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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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的异地工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业,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积极协调,避免异地施工项目被核定征收个税。
hello,新的一周工作又要开始啦!
小易发现很多今年增值税申报表变化巨大,很多旧的填法已经不再适用,新的具体有哪些变化?变化的申报表如何填写?今天小易和大家一起系统的来学习一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从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023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了新的申报表。
从5月1日开始实施。也就是新税率实施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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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的变化
原16%所在栏次(1、2栏次)名称一一对应调整成13%的内容。
原第3栏“13%税率”栏次直接删除。
原10%所在栏次名称一一对应调整成9%的内容。由于第3栏删除,表格栏次上移,9%所在的栏次由4a、4b调整为3、4。
具体如下图展示: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一
调整后的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
附表一调整的目的就是应对税率下调增值税的申报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怎么理解?以案例方式给大家说一下
1、4月1日后,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按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以及申报表的填写示范。
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一张供应商2023年3月2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税率16%,税额16。财务审核发现发票名称开具有误,把有限责任公司开成了公司。
发票直接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4月收到退回发票后,直接在开票系统申请红字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00,税额-16,同时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金额100,税率16%,税额1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供应商申报的时候也很简单,注意,为了方便展示过程,下面申报列明具体填写数据的过程。
其实就是把一正一负合并填写到对应栏次的13%栏次即可。
2、4月1日之前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后,4月份补开16%、10%发票的增值税申报填写实例。
2023年3月公司发生了一笔应税收入,金额100,税率16%,税额16,由于无法取得对方开票信息,暂未开票,会计在4月申报3月增值税时候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的填写申报。
注意:新申报表从5月开始实施,4月申报3月的还是旧申报表。
2023年4月20日,客户提供了开票信息,因为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3月。这个时候应该给客户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开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那么4月补开16%的发票后5月如何申报呢?
申报表填写如下:
这里其实也体现了一个对应关系,那就是15号公告说的,16%的对于填写到13%栏次。
2
附表二的变化
1、附表二中农产品加计扣除栏次8a维持不变。
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购买时取得增值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
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9%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这个填法其实在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确定下来的,一直就沿用到今天。
最早农产品扣除率13%,是没有这个加计扣除概念的,后面17年税率简并,13%并入11%,为了支持农产品扣除,在11%扣除率上加计扣除2%。
18年5月,税率下调,17%下调到16%,11%下调到10%,农产品扣除率也相应下调,以12%来扣除,填表还是分开填,2%部分单独填写到8a。
19年4月开始,税率再次下调,也就是这次,填表就按上面办法。
2、附表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二
调整之后的申报表附表二
这里的变化主要应对两个新政策。
不动产分期抵扣取消
4月1日起,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不再执行,而采用一次性抵扣方式。
那么从4月1日开始取得不动产抵扣凭证,专票就填到相应的专票栏次,其他抵扣凭证就填到其他扣税凭证上去。原第10栏不再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部分。
保留第9栏次,这个第9栏次也仅仅为统计功能,其本身不计算到12栏中去,也不会过录到主表,仅仅是统计数据。
比如,假如公司2023年4月20日购入办公楼一栋,其中金额100,税额 9,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当然勾选确认。
这里取得的是专票,那么通过勾选确认后填写在第1栏、2、35栏次,同时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这栏的作用就是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是一个统计数据,也需要填写上。但是这栏次不参与计算。
第12栏=1+4+11,这栏数据过录到主表去。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这个是配合增值税税率下降的一个优惠政策。为了统计客运运输服务的抵扣金额,在附表2的第10栏体现。
比如,公司员工小白2023年4月20日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一张,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仅做展示,以文字表述为准」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申报表如何填写?直接按照票面计算出可抵扣进项税后填写到8b栏次,同时填写到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去。
为什么还要填写到8b?不直接光填10栏就行了吗?
其实和不动产抵扣填写9栏一样。这里的第10栏也是一个本期统计数据,不参与到抵扣计算中去,所以我们在抵扣不动产和购进的旅客服务都需要根据取得的相应扣除凭证填写到其他相应栏次去。
这里取得是铁路票,填写到8b其他去就行了。第8b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如果取得是专票,那就填写到第1、2、35栏次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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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的变化
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三
调整之后的申报表附表三
这块没什么说的,就是对应的税率调整引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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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的变化
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这个主要是应对新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这个表怎么填写呢?这个表实际就是满足条件的纳税人统计记录用于加计抵减的表。
哪些纳税人满足条件呢?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如果判断自己满足,那么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格式如下:
假如2023年4月公司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当期销项税120万,前期无留抵。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00*10%=10万
那么当期应交税额=120-100-10=10万。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这里就是10万。
其实附表4的这个表格有点类似税控设备抵减的填法,它就是把我从一开始到最后加计抵减的进项税的过程用表格方式记录下来。
这个表填写后,如何进入主表最终实现少交税,这个里面还有第二步,那就是用第4列数据和每期申报的时候和主表进行比对,看能够抵减多少,能抵减的就填写到本表第5列去。
比如本期销项减去进行120-100=20,和可抵减数10比,10完全可以全部抵减,那么第5列就全部填进去。
回到主表,主表没有专设一栏体现这个10,直接就含在第19栏里面,具体看图片解释。
又比如,4月公司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当期销项税80万,前期无留抵。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00*10%=10万
那么当期应交税额=80-100=-20,留抵20。
所以10万的加计抵减计提数就不能实际抵,因为本身都留抵了,你还加计抵个啥。
只有计提了留下期。
再看主表
相当于计提的10没用,下期填写表格时候它自动跳到期初余额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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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的变化
取消了附表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这个表取消原因就是因为这次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的取消,那这个表如果还有期末余额怎么办?
很简单,因为从4月1日开始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就不会填写这个表了,那么截止到3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5第6栏的期末余额,纳税人可以在4月所属期起一次性转入到附表2的8b栏次进行抵扣。
比如,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公司《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还有27961.16,可以自15号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所以这个余额27961.16,我们就把它填写到8b,实现在当期的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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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少填一个是一个,这是好事。
最后来说说主表。
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栏次维持不变,仅对第19栏“应纳税额”的填写口径进行了调整。这个主要是为了适应加计抵减的政策,具体案例可以看看本文第4点的内容,也就是如果能享受加计抵减,那么加计抵减的数据直接会体现在19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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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高税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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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纳税人分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两种,这两个纳税人针对增值税的时候是什么情况呢?最近有好多小伙伴咨询,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下!
小规模纳税人计提增值税会计分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计征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计税销售额*3%
计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如销售货物取得103元现金时 借现金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
在月底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此月初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分录如下:
1、发生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固定资产/物料时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减去进项的差额)
4、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提增值税会计分录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3%,跟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其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更多相关财务资讯,可以关注更新哦!
税务筹划这个词来源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参与审理此案的汤姆林爵士议员对税务筹划给力一个说法。原话是这样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交税收。”这个观点一经提出就得到认可,时至今日,税务筹划已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体系,逐渐走向规范,其本质就是在法定范围内,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使税收经济利益最大化。
税务筹划简称税筹,税筹常见的包括三种类型即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
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利用税法中的空白、漏洞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处于税法空白区域,既不违法税法,也不合法,介于两者之间。但是与纳税人偷税漏税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为什么要做税务筹划?首先税务筹划在法务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的有效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就是说企业有闲钱了,就可以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同时也便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也避免或减少了税务处罚。这个是对于个体或者企业的。从大方面来说。公民有更多可支配收入了,就有了更高的消费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合外汇收入,这也是这个行业能够存在的理由,也催生了很多税收代理公司。我们贵州诚友利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也是在应运而生,是时代的产物,也是必然结果。
我们来说说,我们公司这些年遇到的一些典型的案例吧。
案例一:
税务咨询:企业自然人要把自己的股权转让,面临溢价太多个税高达20%,他们想通过多笔支付股权转让款来实现延迟缴纳个税。为了实现延迟纳税,先付了一万,后续再多次支付。
我们给的答复:这种方法是不可取,因为股权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时要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税。
参考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案例二:
税务咨询:公司目前是从事新商铺的房产转租业务,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票都是开的9个点的增值税,税负太高,加上没有抵扣税票,想通过简易简易计税的方式来缴纳5%的税。反正简易征收不需要税局审批。
我们给的答复:这种税务筹划的思路是不可行。租入不动产的时间属于2023年5月1日后租入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该是9%增值税。
提醒:若是你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取决于你租入不动产的时间。
1、若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租入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是9%增值税。
2、若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参考依据: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中提到: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因此,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参考依据: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虽然案例很简单,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不清晰的,学习税法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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