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增值税
栏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例(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6 13:55:03 热度:5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例

【第1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例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编将以案例示范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帮助纳税人更清晰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打通享受减税政策的最后一步。

七个案例,

让你迅速定位找到自己所需~

目录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5:按季申报,发生不动产销售,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案例6: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

案例7: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2=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1、“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0.06万(=2万×3%)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8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28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4万(=28万×5%)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虽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28万。

2、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填列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5万元,第15栏、第20栏填写0.25万(=5万×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填列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填写23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15万(=23万×5%)

案例5:按季申报,发生不动产销售,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3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直接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30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5(=30×5%)万元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6: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5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报

1、销售不动产填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6栏填写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30万元。将本期应纳税额1.5(=30×5%)万元填列于第15栏、第20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5万元。

2、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免税20万元填列于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相应的免税额1(=20×5%)万元填写于主表第17栏、第18栏。

案例7:按季申报,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自建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万元。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合计销售额为4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30万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季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也应照章纳税。

申报表填报

1、将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及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之和25(=20+5)万元填列于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2、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13(=8+5)万元填列于第5栏;

3、将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部分12万元填列于第6栏;

4、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15万元可以免税,应将其填列于第9栏、第10栏,将相应的免税额0.75(=15×5%)万元填写于第17栏、第18栏;

5、将本期应纳税额1.25(=25×5%)万元填列于第15栏、第20栏,由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预缴税款0.4(8×5%)万元,因此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85(=1.25-0.4)万元。

来源:厦门税务

【第2篇】分包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三

【编者按】

面对不断变化的出口退税及关联政策:出口退税政策、海关政策、出口外汇管理政策;持续升级优化的操作系统: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日趋从严的出口退税后续管理:出口退税函调、备案单证管理、预警评估、分类管理…

企业出口退税究竟如何操作?2023年4月,“慧贸天下”旗下“慧学苑”特别策划联合北京东审鼎立国际税务师事务所出口退税团队,匠心独到的课程体系,六位实战老师倾力讲解《出口退税从小白到精通》系列。

本文依据东审鼎立国际税务师事务所刘菲娜女士于6月1日在慧贸天下“出口退税从小白到精通”系列直播中的讲座《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下)-生产型企业申报流程》整理提炼而成,并取得刘菲娜女士授权发表。

本次直播刘老师首先对生产企业“免、抵、退”的基本理论进行了介绍,并通过实际案例讲解生产企业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流程,最后对生产企业纳税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了总结。本文仅对课程内容进行了简单提炼,详细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观看本期直播。

长按收看本期直播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理论

(一)生产企业的定义

生产企业也称制造企业,是指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得盈利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工业性劳务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且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相比的区别在于,生产企业是有一个产品生产、加工的过程。

(二)生产企业如何判断是否为自产货物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刘老师还详细列出了视同自产货物的4种情况,具体内容可通过观看直播获取。

(三)免、抵、退的概念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明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简言之,“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扣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四)适用免抵退税的货物劳务范围

1.货物范围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包括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这里的报关离境是指实际离开中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

2.视同出口货物

有些货物虽不完全符合上述出口货物条件,但按相关规定,可以按视同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具体包括: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中和保税区,中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销售给区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

4.生产企业像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依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

(五)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格(fob价)作为记账基础,无论出口货物采用何种成交价格成交的,均按实际成交价做出口收入,对以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价(c&f)成交的,按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按月办理“免、抵、退”税手续。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得冲减内销收入计算销项税额。实际离岸价格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真实的离岸价格,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后的金额,在进料加工贸易形式下,进口料件根据国家规定予以保税,并未在进口环节缴纳关税增值税,在计算出口退税时,也要在计税依据中扣除。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价)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后的金额。

4.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有关该计算公式的详细讲解可通过观看直播获取。

5.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件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6.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7.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六)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其中,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可分一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第二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其中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本次直播课,刘老师对免抵退税计算规律进行了总结与归纳,可通过观看直播获取相关内容。

二、生产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实例讲解

(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插入一证通,输入密码,点“登录”。

(二)点击“按期应申报”,点击“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中的“填写申报表”;如图:

(三)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申报”中“申报”(二选一)

(四)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始依次填写,最后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主表”

填报所需材料有:

【例】:某公司为生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出口销售额(fob价)为422624.16美元,(已知汇率为:7.0771),当月还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进项认证发票清单,如上图所示:

本题答案讲解,可通过观看直播获取。

(五)依据当月税控盘勾选认证的进项发票清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六)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七)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八)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九)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其他扣税凭证明细表”

(十)核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十一)如有税款,点击“税费缴纳”--“三方协议缴款”--“立即缴款”;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直播,获取填报流程的详细讲解。

三、生产企业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不是fob价该怎么办?

出口收入的确认和出口退税的申报都需要根据fob价,但是有时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并不是fob价,而是其他成交方式,比如常见的cif,这种情况就需要计算出对应的fob价进行申报。fob=cif-运费-保险费,当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数据时怎么计算每一条的fob价呢?通常情况下,可以计算出每一项的fob价格。(各自的fob价=总fob/总cif*各自的cif价,总fob=总cif-运费-保费)

(二)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和应退税额报表怎么填报?

出口销售额填写在主表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中,应退税额填写在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中,但当期计算的应退税额要在下期申报表中体现。

如果您对本期内容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观看慧学苑与东审鼎立国际税务师事务所打造的《出口退税从小白到精通》系列课程,一站式解决您的所有问题。

在下周一的课程《退税申请(上)-单一窗口申报》中,赵芳芳女士将为您详细讲解单一窗口申报所需材料及申报流程,欢迎届时继续关注我们的直播。

编辑:yoga

校审:snow

排版:lin

关注公众号“慧贸天下”,获取更多课程系列,更有免费学习笔记提供!

点击下面图中位置,获取每堂课的直播笔记,精彩内容不错过分毫!

点击“慧学苑”,获取更多外贸知识,学习不停歇!

【第3篇】增值税汇总纳税申请

1,总机构在向登记地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办理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分支机构将总机构信息向登记地税务机关备案。2,对于增值税需要汇总纳税的,应向跨地区上一级税务机构办理汇总纳税的备案,如省内跨县市向省级税务机关办理。3,所得税已办理汇总纳税的,由总机构办理核算及汇算清缴,分支机构持总机构应税款分配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分配因素按总分支机构的50%在分支机构之间按营业收入、工资、资产总额因素进行计算分配。分支机构未将总分支机构信息向当地税务机关备案的,不进行分配按独立纳税人对待。3,进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时,不需要进行注销清算。4,分支机构持有不动产的,应向登记所在地申报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第4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于5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正值5月申报期,企业申报纳税需使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下面这张图将告诉你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赶紧收藏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5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载

2023年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模板及填报说明!赶紧收藏!领取!

2023年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模板及填报说明来啦!对于财会人来说,纳税申报是基本工作之一。那么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常用的表格有哪些呢?今天,小编整理了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会计请收好哦!

(文末送上免费完整版领取方式)

填写指导——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交纳税申报表(a类)

由于篇幅有限,需要2023年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模板及填报说明的小伙伴,看文末。干货!快速收藏、领取!

通知获取

1、下方评论区:领取,并转发收藏;

2、然后点击小编头像,找到私信功能、私我回复【学习】即可免费领取!

【第6篇】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环节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汇总纳税(★)

1.适用范围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只适用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

(2)只适用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由分支机构预缴、总机构汇总补缴;

(3)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2.分支机构预缴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具体企业适用公式如下:

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1%)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3.总机构汇总补交:

总机构当期应补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销项-汇总进项-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提示:

(1)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典例研习·2-39】(模拟计算题)

某航空公司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为1%,总分支机构2023年1~3月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相关账户核算结果分别为:总机构自身发生销项税额5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500万元,应纳税额50万元;分支机构实现销项税额1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2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30万元,按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万元。

总机构连同分支机构汇总后在1~3月实际应补缴增值税=50+30-20=60(万元)。

(二)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

(一)征税环节(★★)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已经在前面的内容中讲解过,此处按不同的征税环节进行总结归纳,再次进行复习。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提示:受托方为个人的情况下,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关例题】

28.2023年3月,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25标准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万元,其在另一县的异地分支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14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销售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总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7万元,分支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5万元,该总机构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数为(d)万元。

a. 12.08

b.9.78

c. 8.23

d.11.88=(50+30)×11%+(25+14)×250/10000+(50+20)×13%-7

【解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应就总分支机构的卷烟批发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计算缴纳消费税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缴纳增值税

这里的核心考点是卷烟批发企业纳税地点的规定。

总机构应纳消费税=(50+30)×11%+(25+14)×250/10000=88+0.98=9.78(万元)

总机构应纳增值税=(50+20)×13%-7=2.10(万元)

总机构合计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9.78+2.10=11.88(万元)。

【本题考点】增值税和消费税关于总分机构纳税的规定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无论是我们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需要按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并且还需要按时提交申请.当然了,即便是零申报也是需要填写申报的.那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写?接下来,小哥就教大家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税款所属期填写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第1栏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第2栏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3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4栏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6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7栏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9栏填写免税销售额.

第10栏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第11栏填写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第12栏填写其他免税销售额.

第13栏填写出口免税销售额.

第14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第15栏填写本期应纳税额.

第16栏填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第17栏填写本期免税额.

第18栏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额.

第19栏填写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第21栏填写本期预缴税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征收率减按1%,如何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写?'这一问题的全部回答.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请表时,需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表.这个表重要填写的内容涉及到21栏,小哥不再重复表述了,大家对照上述说明进行填写.

【第8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增值税申报表主表该怎么填写

1、按实际情况填写好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期以及填报日期.

2、填写本期数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按季度申报的话.

3、申报表的本期数据就是当季度的数据.

4、根据税务局核定的税种以及税率对应填写.5、货物劳务和服务劳务,这两项是填写在不同列的.

6、填写本年累计数据,比如申报第三季度,那么该行应该填写1到9月的合计数.

7、填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免税额及应纳税额合计.

8、纳税人签字、盖章.

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可以填负数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未开票收入一栏能填负数.另外注意,这要看你这个无票收入与未来的有票销售是否是同一笔业务且数字不大,就没有风险.相反,未来的冲减行为依然存在风险.如果经常有这样的情况,税务也会注意的.

如果是上月或以前月度申报了未开票收入,这个月把以前不开票收入又补开了增值税发票,是可以在填制增值税申报附表(一)时,是可以在此行次填写负数,不过你要写申报说明备查.如果故意填写负数调节销项税额,涉嫌违法:税务机关查账时如果查到就不是那么简单可以过去的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完上述小编整理的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怎么填写,相信你一定有了深刻的理解,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的填写是我们都会遇到的问题,一定要熟练的掌握相关的知识内容,想要了解更多财务知识内容,关注会计教练每天都会更新非常多的财务资讯

【第9篇】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从事提供应税服务的业务, 2023年6月15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11%”,“税额”栏550元,款已付;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二)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目前,海关进口缴款书采用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方法)

例2-1:假设a企业2023年5月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缴款书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当月提交比对系统,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117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7

(三)辅导期纳税人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实施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例2-2:假设a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不得抵扣后: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贷:营业费用 -550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终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3:2023年9月16日,a企业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五)视同销售业务。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4:从事工艺设计的a公司无偿为b生产企业设计工艺流程,该设计服务的市场计税价格为50000元,该批设计服务人工成本为3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视同销售计算的税额=50000*6%=3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3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

应付职工薪酬 30000

(六)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营业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1.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等科目;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科目。

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四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七)发生《试点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的情况,以及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例7: b公司,2023年9月5日盘点库存发现,由于管理不善,某产品盘亏10件,经查属于被盗。该产品账面成本30万元,其中耗用原材料成本20万元。责令管理人员赔偿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a公司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1.发现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34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0

2.责任认定后取得保险款和责任赔偿: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15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50000

3.批准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8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4000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9:假设a企业下设一个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与该企业统一核算,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2023年8月31日,本月取得出租车收入50万元(含税销售额)。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85436.8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563.11

(十)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但若出售属于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其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注:此时会计处理和申报填写有差异,申报要按政策规定先在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3%计算的税额,再计算出1%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例10:a企业,2023年12月出售于2023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未抵扣设备进项税额),该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计算出应交增值税元:

120000/(1+3%)*2%=2330.1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30.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30.1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2330.1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330.1

(十)月份终了,一般纳税人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不存在已交税额的情况下)

1.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期末贷方余额2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下月征收期内缴纳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 20

贷: 银行存款 20

2.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10万元,期末借方余额为1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不需要进行业务处理。

例12:(存在已交税金的情况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00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时:税额=1000*5%=50(万元)

借: 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 50

贷: 银行存款 50

1.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贷方余额为80万元(80=150-20-50),说明该企业10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0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80

11月申报后缴税的会计处理:

借 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 80

贷:银行存款 80

2.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20万元(-20=50-2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0

3.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则此时“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20万元(-120=10-8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5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时能够转回的只有本期已交税额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7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十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一般不存在贷方余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例13: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10000,本期“已交税金”科目无发生额,则企业不需要作的会计分录,其借方的余额作为下期期初的进项税处理即可。

(十二)一般纳税人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例14-1:假定a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5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0000

(十三)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这种税收优惠和政策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即: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正常计算销项税额;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予以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可知: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14-2:某企业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20万元,当月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为10万元。

则当月计提应收的即征即退增值税(10万元)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 1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0

次月申报期内缴纳增值税(20万元)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收到增值税返还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 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 10

(十四)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

1.分公司、子公司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的在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初,分、子公司要将上月各自销售额(或营业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通过传递单传至总部。

2.公司总部收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传递单后,按照传递单上注明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将全部收入汇总后计算销项税额,减除汇总的全部进项税额后形成总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再将各分公司、子公司汇总的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作为已交税金予以扣减后,形成总部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0篇】中小企业增值税怎么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举例说明,2023年10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3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25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5万元,未超过15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把不含税销售额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把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免税额”“本期免税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是否有延续,得看到时候的政策情况做判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第11篇】202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大变!

会计人又该重新学习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四、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见附件1,相关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五、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1日

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该怎么填写?

这样做就对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删除第3栏“13%税率”;

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2

本公告施行后需注意的事项

(一)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二)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第12篇】怎么查增值税纳税人税率

税目

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9%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二甲醚、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除以上列举

13%

→对农产品的具体区分

粮食

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等等

9%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

13%

蔬菜

蔬菜、菌类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9%

各种蔬菜罐头

13%

烟叶

晒烟叶、晾烟叶、初烤烟叶

9%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13%

茶叶

鲜叶、嫩芽、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9%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13%

园艺植物

水果、果干、干果、果仁、果用瓜、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9%

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

13%

药用植物

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9%

中成药

13%

林业产品

原木、原竹、天然树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9%

锯材、竹笋罐头

13%

水产品

各种水产品、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9%

熟制水产品,各类水产品罐头

13%

畜牧产品

各类畜牧类肉产品,包括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以及肉类生制品

9%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3%

蛋类

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

9%

各种蛋类的罐头

13%

奶类

鲜奶,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9%

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等

13%

毛绒类

动物毛绒,如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毛发、绒毛和羽毛

9%

洗净毛、洗净绒

13%

税目

税率

销售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

13%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6%

土地使用权

9%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产权

9%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9%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9%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9%

增值电信服务

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9%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6%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租赁服务

有形资产

13%

不动产

9%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6%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6%

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

免税

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税率

【第13篇】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梳理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梳理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增值税最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现就以上两个公告内容作出梳理,以供读者参考。

一、根据两个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包括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月或者30万元/季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

小结:两个公告继续延用了2023年至2023年4月份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对各项税务处理操作问题进一步明确。

商丘税务律师 张建博1350370546

【第14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2

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表一中“未开具发票”一栏的反映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那它应该填列哪些内容?

我们都知道,根据发票的开具情况,企业的收入可分为“已开具发票收入”和“未开具发票收入”两种。

其中,“已开具发票收入”的情况我们都了解,属于完全符合《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同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那么,什么情况会有“未开具发票收入”?

1、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无论是货物还是服务,接收方均无需支付代价,货物或者服务方是否必须根据视同销售的价格开具发票?有必要么?

2、某项行为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但按规定无需开具发票。

举例:建筑施工企业跨年度施工项目,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应该于年度末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预估成本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但此时完全可以不开具发票。

3、某项行为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但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开具发票。

譬如某单位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但因发票恰好使用完毕,无法及时开具发票,双方约定次月补开发票。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屡见不鲜,特别是我们这种以票控税的国家,对于发票的售卖管理极其严格,经营者根本就不能根据需要随时购买发票,因此出现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却无法及时提供发票的情况极为普遍。

4、购销双方因为经济原因约定暂不提供发票。

譬如,购销双方合同约定,购买方完全付款后,销售方才足额开具、提供发票。如果因购买方未按合同付清货款,销售方根据约定不为其提供相应发票。但是销售方在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主动申报缴纳增值税,购买方根据收到的货物,及时办理了产品入库入账手续。

以上几种情况,货物或者服务提供方均未开具发票,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均已确认,应该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在申报表中,只能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表一中“未开具发票”一栏。

我看到有观点说:“只有符合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且货物、服务的接受方是销售方本身的,才可以不开发票作销售,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才会发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业务,除此以外,均应开具发票作销售,否则,就构成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规行为,应按发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我认为这个观点过于脱离实际工作,属于不正确的观点。

财税工作者应该尊重业务本质,不能曲解法规,这是我的观点。

来源钦光财税干货铺,作者张钦光

关注“高顿财税学院”公众号(微信搜索:gaoduncaishui)了解最新税务资讯,学习最实用的税务工作技巧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票税率

就在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新政解读:

1、专票或普票都按1%开票。

2、季度超过30万,全部按1%征税。

3、季度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1%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执行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算是比较优惠政策,但不涉及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在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情况下,需要缴纳6%-13%的增值税,企业的利润超过300万的部分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如果想要分红还得继续缴纳20个点的个税。综合下来,基本上公司赚的利润,一半都用于纳税了,这对于公司后期的发展(比如规模扩大、研发投入、员工福改善等)是非常不利的。

此时,作为公司的老板或财务人员,在享受不到全国统一税收政策扶持的情况下,应该积极了解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公司合理降低综合税负,而不是投机取巧去通过一些非法手段来偷税漏税(比如买发票、虚列工资等),通过这些违规手段来降低公司税负这种行为在现如今金税四期面前早晚都会被预警处理的。

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情况选择在一些地方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承接部分业务,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目前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低至1.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0.5%),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是一样的,都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

我们以一家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一年开普票500万为例,核定之后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2023.1.1-2023.12.31税率1%):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0.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5%=2.47万

纳税总计7.72万,总税率1.55%(个体工商户无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供自由支配)

如果是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每个季度开票都不超过30万(普票),年开普票120万以内,增值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全免。

增值税(目前税率1%):0

个人经营所得税:0

纳税总计0,总税率0

总结:显而易见,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确实可以降低税费

自然人代开优惠政策

此外一些名下没有公司的个人和公司发生业务需要提供发票的,可以通过税局自然人代开,目前通过河南等地税局代开,综合税率2.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1.5%),有完税凭证,个税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纳税,年底汇算不会影响自然人其他收入(工资薪金等收入),规避重复纳税风险,一般两天左右即可代开完成,无需到场,线上提交资料即可办理。

注意:以上无论是哪种方式,均要求业务必须真实,三流一致(合同、转款、开票额)

总结:企业和个人应该积极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降低自身税负压力。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例(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