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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和增值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税和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税和增值税

【第1篇】个税和增值税

一直以来,增值税的基本理论基础就是对于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朴素的类似于毛利征税的一种税。在实务中,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或者说是对增值税基础理论的实践应用的变异,导致因多税率、简易计税方式等特殊的干预因素的影响,有了许许的改变。万变不利其宗,基础还是以对近似毛利额征税为基本核心。

如果我们从这样的一个角度来看的话,增值税可以视为对于简易的毛利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由此,小编觉得增值税从税收的长期历史来看,更像是一种税制完善过程中采用的具有一定过渡性的税种,最终可能还是走向以合理的所得征收税收。

就现行实务来看,增值税和所得税进行对比,基本上来说,最大的根本性的差异在于计税依据的差异,细究起来虽然有许多具体的细节的不同,但如果从宏观的视野来看待,最核心的也就差异在相当于人工成本或者说围绕人力资源的那一部分。虽然有其他的区别性细化的规定,那是属于实务规则的需要作出的不同的有利于税收征管的措施而已。

假如我们不从细节去细究,两者之间的区别从粗略的或者说对于核算到人力资源成本之前的部分,可能其差异性从理论上来讲并不是非常的大,或者说不能判断为根本性的差异。

从这一段的流程来看,增值税上游销项纳税、下游进项抵扣;所得税上游收入确认、下游税前扣除,在平稳运行的情况下,是基本相近的。

当然,在细节上给予了前端纳税确认,后端扣除时间的差异,实际运算中并不一致。

另外,要说是存在根本的性差异,可能说的是这样:增值税更强调以票控税,所得税突出权责发生,但也离不开票。

就之前乃至目前我们的税收治理能力来说,增值税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可控,比较稳定一点,或者说对于税收收入的保障更有利一些。所得税对纳税人的自律要求和税局的治理能力要求来得更高一些。当然,也应当看到,所得税的比重是在有所攀升的,而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不断外延,增值税征管手段的提升,也似乎预示着两者有更趋同的趋向可能。这是我个人的一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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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个人出租房产收入怎么缴纳个税

端午小长假期间,几个好友在一起聚会,其中有一位朋友有一间位于市区的占地200平米的房屋(非住房)需要出租,问如今国家减税降费,他这间房出租涉及哪些税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下面大白就带大家就个人出租不动产相关政策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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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不动产(非住房)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增值税【征收率为5%,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此人房屋出租期为1年,年租金为90万元(含增值税价),采用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取租金,本地区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8元/平方米,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为5%。

依据法规,此项出租业务的应缴增值税为:90÷(1+5%)×5%=4.285714万元;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本例中分摊至各月为90÷12=7.5万元是免征增值税的。

相应的,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都相应免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此项出租业务中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都可以减半征收。

应纳土地使用税:200×8×50%=800元

印花税:900000×0.1%×50%=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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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计算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是否从租金中扣除应征的增值税额呢?

出租房屋,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的规定: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四、……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本文第五条: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故在计算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减应征而免征的增值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为:900000×12%×50%=54000元

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的相关费用(即此项出租业务中缴纳的相关税费)=800+450+54000=55250元

故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00000-55250)×(1-20%)×20%=135160元。

在国家大力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下,这项出租业务省下了不少税费。切切实实的真金白银落入百姓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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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个税优惠税率的使用

重磅,个税税率0.5%的优惠来临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对于很多纳税人来说,缴纳的税是需要了解到的。一般来说企业分为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企业,有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个体户之分,但是总体来说,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有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根据性质不同,缴纳分红税。而个人缴纳的税基本上就是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分为个人薪金所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还有个人经营所得。

对于个税来说,现在主要缴纳的个人,除了薪金所得外,就是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就要了解到,个人做的相关业务。现在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者,都是为了自身的发展。一些企业的业务也很需要个人的帮助,所以,我们经常能了解到的就是个人做了业务之后,如何纳税!

一般情况,个人做的业务其实基本上都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税率基本上都是20%—40%,同时,会与个人薪金所得汇算清缴。那么,对于个人来说,做了相关的业务,个税基本上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但是很多企业还是不愿意或者就是企业需要个人提供相关品目的票据!那么,个人能选择的方式就很局限性!

现在很多时候,个人都会到税务大厅中代开出相关品目的票据,这个时候有的地方就有相关的优惠,个税可以享受到0.5%—1.5%的优惠。同时,缴纳的是个人经营所得税,所以年底也就不会出现汇算清缴的问题!当然,享受相关的优惠,地方是要根据个人业务的真实情况来判定,看是否是可以享受。并且,根据地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即可!移步《税穗》即可了解详情

【第4篇】2023年9月个税申报日期

如何做每月个税申报:操作步骤详解今日来讲下个税申报操作,分享给新手会计,考过证的的小伙伴,当你苦于不知如何开始的时候,可以来我这里看看呦,时不时定期会分享实操基本技能,每个月报税税种不尽相同,根据每个企业的不同,核定的税种会有区别,无论大小公司,个税是必不可少的,从简单的操作的开始吧

【第5篇】自然人不申报个税

一直以来,限售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是广大个人股东或核心高管关注的焦点问题。很多股东和高管都不清楚:个人减持限售股股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税后,未自行申报清算个税有无税收风险?

那么针对这个问题,近日税局刚好曝光了一起自然人因减持限售股未申报,被核定追缴个税2000多万的案例,可以供大家参考。

z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中小板上市。自然人蔡某持有z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总数15,316,273股,并于2023年3月2日全部解禁。

在2023年1月至4月间,蔡某6次减持限售股,减持总股数为12,500,000股,成交金额625,250,000元,证券公司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5,127,500元。

但蔡某对上述减持限售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因蔡某无法提供本次减持限售股的实际成本资料,对其上述减持限售股股票12,500,000股的行为,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补征其“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21,165,000.00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九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五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第五条、第九条、第三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提醒老板需要注意的是:

在2023年以前,自然人转让限售股,是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自然人转让三种限售股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自然人股东转让限售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根据167号文的规定,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限售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转让限售股的应纳税额 = [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此外,如果自然人转让限售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会面临被税务机关核定的风险。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6篇】合伙企业生产经营个税税率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合伙人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还是“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理论界和税务实务存在不同理解。由于两者之间的税率差异较大,稍有不慎,可能面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本文尽量收集目前相关的政策及税务答复以供查询。

一、地方政策

(一)广州、新疆财产转让所得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23年]>的通知》(穗地税函[2010]141号)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转让其在企业财产份额,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合伙企业投资者退伙时分得的财产份额,比照前款规定计征“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但在计算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投资者留存收益中所分配金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新金函〔2010〕87号)第二十条:“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投资收益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疆政策适用范围为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

(二)生产经营所得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停止执行地方性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温馨提示(2023年2月16日)第一条:“对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对股权投资收益并入合伙企业应税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深圳政策的适用范围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2小点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23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第一条(一):”关于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或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 20%。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按照 '先分后税 '原则,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额,比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地方政府的规定违背了《征管法》第三条的规定,应予以纠正。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二条:“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12366

2023年有人在12666平台对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咨询多地税务机关,以下是提问的问题及各地的答复。

问: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计税方式

地区

政策依据

生产经营所得

云南

财税〔2008〕159号

福建

财税〔2000〕91号

国税发〔2011〕50号

财产转让所得

天津

津地税所〔2008〕1号

青海

不是创投就是财产转让

根据是否创投企业确认

河南

列出条文,未给出具体计税方式

四川、湖南、大连、辽宁、内蒙古、河北、新疆、浙江

财税〔2019〕8号

国税发〔2011〕50号

财税〔2008〕159号

【第7篇】2023年个体户最新政策,增值税1%,个税最低0.5%

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现在增值税政策已经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10万普票免征,高于10万或者专票税率按照1%进行征收。对于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来说,现行政策比之前免征政策更好,对于开普票的个体户,如果月销售额小于10万则没有影响,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那么就比22年多一个点,但不管怎么样,比没有政策3%的税率还是香很多。

据小编了解,可以在有政策的地方设立个体户,除了能享受增值税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政策。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核定个税0.5%-1.5%,批发零售业核定个税0.5%,服务行业核定个税1%,建筑业核定个税1.5%。

比如某服务业个体户,年营业额400万,打算利润额10%,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400万/(1+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个税:400万/(1+1%)*10%*30%-4.05万=7.83万

在园区个税就只需要:400万/(1+1%)*1%=3.96万。这还是利润只有10%的情况下,如果利润20%呢?缴纳的个税是不是更多。当然核定征收也可能缴纳的个税更多,因为核定征收不管亏损都需要缴纳税费。

对于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个体户,只要能保证业务真实,从入驻到注销都不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料,提供一站式服务,个体户可以不用开户,如果有开户需求,也不需要法人到场,非常方便。

【第8篇】个税申报计税金额

1、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

个税申报,就是把你上一年度已缴纳税款和个人综合收入重新做一次汇算,然后多退少补。

想要了解什么是汇算清缴,就需要先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按纳税居民收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税收。

漫画:2023年度个税汇算今起开始 你是退税还是补税?

一般情况下,收入分为以下3部分:

(1)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劳务收入等,一般按照3%-45%进行纳税;

(2)经营所得,按照5%至35%进行纳税;

(3)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及偶然所得等,税率为20%;

2、哪些人群不需要个税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

(2)补税金额≤400元

(3)税款缴纳金额刚好

3、申报时间

3月1日启动,并将持续至6月30日

4、个税汇算清缴小妙招

1、在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从 “并入综合所得” 改成 “单独计税”,两种方式建议都尝试下,如果并入纳税较少就选择并入,如果单独计税纳税较少一定要单独计税,据我了解大部分伙伴都是选择单独计税要更划算哟;

2023年3月1日起,2023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个税再度迎来多退少补。

2、在做个税申报的时候,有一些专项的支出是可以抵税的,这里大家可要特别注意哟

(1)子女教育:如果家中有子女且已满3周岁,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以选择父母其中一方按100%扣除,也可选择双方按50%比例扣除

(2)赡养老人:要求父母一方满60周岁即可,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住房贷款和租房房租,两者只能二择一,相对而言,租房可抵扣的金额更高;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房租和房贷只能扣一种。目前的税法不允许出现一个人既扣了房租又扣了住房贷款利息。也不能和自己的配偶一个人扣住房租金,另一个人扣住房贷款利息

(4)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每年80000元的限额内,进行抵扣,比如个人负担6万,实际可抵扣金额是4.5万;

(5)继续教育,其中符合继续教育条件的,可选择由父母扣除,也可选择由本人扣除,不过,减税优惠并非“无限期”,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年(48个月);

总而言之,就是将双方各项能减税的条件增加上,从而减少扣税基数,基数小了,实际需要交纳的税则减少;

最后,通过系统核算全年实际缴纳费用,可得出这一年中是缴多了,还是缴少了,最终实行多退少补;

正常情况下,提交后,一周内即可完成整个个税申请过程,还不快去看看自己到底是退还是补。

【第9篇】员工哪些收入不交个税

一、福利费免征个税的税源依据:

第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十四条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第二、实务中常见的免征个税的福利费

第一、培训费。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需强调指出的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第二、实报实销的通讯费。京地税个[2002]116号规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特别指出,上述规定,是有个前提的,那就是通讯工具,应为公司的资产,且通讯费的发票抬头应为企业,当然在企业实务中,员工自购通讯工具,话费发票抬头为公司,算是打擦边球行为。存在风险有两个,如何区分是企业用,还是个人用,如无法区分,则企业所得税前如何界定属企业的支出存在困难,员工需承担的部分计入个应纳税额同样存在困难,都可能让税务机关让我们补税。

三、需要交纳个税的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及税源依据

根据155号文规定,取得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4、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上述所列福利费需交全税

5、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研究结论:

让员工得到真正的实惠,而又能做到在税前得到全额扣除,才是研究本问题的真正的现实意义,本人认为,需按几个主个主要的原则来进行

第一、用好三项经费,尽量不用用现金发放为基础,目前福利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在税前扣除的比例达到了14%、8%、2%,如果我们将福利费支出不能具体分割到个人,是可以不交税的,如中秋放月饼,改成大家在食堂吃而不是人人领,给员工发奖金,变成发放自学成材的奖金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等等。

第二、采用集体福利,而非个人福利是重要手段,用企业的名义为员工购租车辆租住房等,如果在租房时,企业留一个会议室,活动室,则个税不用交了,则里面购置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扣除,且内部添置的固定设施也是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对企业能取到两方面的效益。

第三、合同的签订很重要,也就是在签合同时,一定需加入经营的要素,这样才能符合税法的相关要求。

第四、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很重要,也就是一定要有一个操作的制度,让享受集体福利对事而非对人,也就是说,具备一定条件就能享受,而不是指定特定人。

【第10篇】落实个税专项扣除政策

目前,纳税人已可填报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可在个税税前扣除,相当于少交一笔税。

今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增一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目前,可申报的7个项目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赵司尧

流程编辑 严圣淼

【第11篇】年收入超12万自行申报个税

兼职(临时工)的人员的工资要发票还是列表,交税是如何交的?

01兼职工资如何交税

案例:比如说,a公司找了个程序猿,做了一个小程序,共花费3000元,但是做完,付钱了,没有发票,这种情况如何缴税?我们公司应该如何做帐呢?

答:劳务报酬缴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余额便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面为例计算如下:

预扣预缴税额=(3000-800)*0.2=440,所以程序员能拿到手的工资就是2560元。

那我们公司如何做帐呢?首先我们明确一点,我们和程序员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那劳务费到底是要发票还是列表发放呢?看看税局是怎么说的:

02什么是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如何缴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劳务报酬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1、劳务报酬是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率(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的收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3、劳务报酬”次”和”月”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已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03劳务报酬不缴税也要申报!

问: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解析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应缴税额为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比如:某居民个人月工资4100,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当月肯定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也需要申报。

个税对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汇总为综合所得。且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不申报必然会导致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应纳所得额不准确,进而造成税款流失。

【第12篇】个税减除费用怎么填

01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在6月30日前完成

(图源网络,侵权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02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在3月31日前完成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呢?

个人取得的两类所得需要汇算,一个是经营所得,一个是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才需要办理汇算期清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每年3月31日之前进行。

二、在哪儿缴?怎么缴?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03

汇算清缴扣除异常解决办法

对于个人既存在综合所得收入,同时又存在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收入,则需要分阶段进行两类所得的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此时,如果先做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后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就有可能出现在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默认使用了个税“减除费用”(免征额、专项扣除等),而在后面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显示“减除费用”扣除异常的弹窗提示(如下图所示)

(图源网络,侵权删)

解决方案:

方式一:在3月份,先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后,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则“减除费用”使用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环节。

方式二:如个人已经先做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出现“减除费用”扣除异常的弹窗提示时,可以先撤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按“方式一”进行重新汇算清缴申报。

04

经营所得汇算申报指引

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办汇算清缴

1.被投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被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

(图源网络,侵权删)

2.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

3.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点击【网上报税】→【网上申报】,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系统自动显示保存成功但未报送成功的报表,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发送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表报送。

税务机关系统接收成功后报表显示“申报处理中”状态,若未能自动获取到申报反馈结果,可自行点击【获取反馈】查看申报结果;若申报失败,可根据反馈提示修改申报表数据后,重新【发送申报】并【获取反馈】。

4.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到申报菜单中进行修正。

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或【作废】按钮解锁报表状态后重新填写报送;申报成功并缴款成功后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启动更正后,对数据进行修改后更正申报。

启动更正后,如果发现申报数据无误,在未重新申报的前提下,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更正。

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办汇算清缴

1.被投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

2.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填写页面。

3.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待申报信息栏勾选对应投资者的姓名,点击【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确认合伙人分配比例后,分别填报申报表。

4.若需缴纳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款】→【确认缴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扫码支付。

5.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需要更正点击【更正】,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办理汇算清缴(b表)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2.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图源网络,侵权删)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如需缴纳税款,可在申报成功页面点击【确认缴税】

四、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c表)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

(图源网络,侵权删)

2.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被投资单位的申报数据自动归集,如有需调整的数据,纳税人可以修改报表的“应调整的其他项目”,如需调整“可减免税额”,需填报附表信息。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图源网络,侵权删)

【第13篇】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

你有年终奖吗?我发现每次发年终奖大伙儿都挺愁,有人愁发的少,可发的多的人也愁,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觉得个人所得税太高了,少则几百块,多则几千块,过万也是正常的。

关于年终奖,以前有个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用得好可以省下不少税,本来到2023年12月31日就过期了,但就在政策过期的那一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公告说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财妈税爸可太优秀了!这么好的优惠政策,小v可得赶快跟大家说说。

大家都知道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随着收入的增高越来越高,(为方便理解,此处的收入仅是工资收入,下同),最高可到4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呢,顾名思义就是把奖金单独拎出来,而且单独拎出来的奖金还能以除以12后的值来确定税率,注意了,除以12只是为了确定税率,并不是除以12算税额。

来,我们上例子:假如你每月收入8000元,年终奖发2.4万元(为方便理解,暂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扣除项):

不使用政策,全年应纳税=(8000*12+24000-60000)*10%-2520=3480元

上式中10%是税率,2520是速算扣除数,除了工资个税第一档3%税率外,其他档税率都要减一个速算扣除数,每一档是不一样的。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公式:应纳税额=应该交税的工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再来算算使用政策,全年应纳税=(8000*12-60000)*3%+24000*3%=1800元

你可以看到,税率变成了3%,这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优秀之处,每月8000对应的税率是3%,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年终奖2.4万元对应3%的税率是这样来的:先用2.4万除以12得到结果等于2000元,2000元对应的税率是3%,所以我们用2.4万乘以3%可算出年终奖应该交的个税。

使用政策与不使用政策相差:3480-1800=1680元,这个数可不小呢。小v用最低档税率举例计算,但我想大家的工资奖金可不止这么多呢,随着收入的增加,使用政策与不使用政策相差的就更多了。

大家可以灵活运用政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请财务同事帮忙算算怎么发性价比最高,然后提前跟公司谈好,一般公司也乐意帮你做这样简单的筹划,合法合规操作简单,你到手工资高了,工作积极性也高,你与公司双赢!

最后,祝大家工资奖金年年涨!

【第14篇】个税汇算清缴时间

2023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将开始“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办?具体怎么办?详见下文↓

01

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文末),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02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03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04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05

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3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06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3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07

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08

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09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0

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3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3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11

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12

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二款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相关新闻:

有人退税4000元!个税年度汇算开始了,快去算一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编辑 唐欢

【第15篇】个税手续费返还营业外收入

1、“个税手续费”属于“三代手续费”,其指的是:企业为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各类税款。

2、“三代手续费收入”需要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6%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则是3%征收率。

3、如何理解需要缴纳增值税?

从关系上来说,是“税务机关委托企业代缴税款,并支付一定费用给企业。”显然这属于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务合同,属于增值税的缴税范围。很多人错误地理解为,是“税务机关对管理企业的税收返还”。

4、知道需要缴纳增值税有何意义?

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退还的“三代手续费”很少,办税人员也很少去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也没有追究。但是对于车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互联网大厂代扣代缴个税、证券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和印花税,这些企业代缴金额通常比较大,必须按规定申报增值税。

5、会计处理部分,官方说法计入“其他收益”,个人认收到的“手续费”是企业提供了服务并非无偿取得,不符合“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内容。一般企业此类交易发生不多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保险公司、券商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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