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增值税普通发票最新规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最近总有一些读者给我发私信他们收到的小规模开的3%的普通发票。
作为购买方,他们不知道这3%的普通发票到底是收还是不收。
这个之前并没有深入思考过这个问题,不过既然有这么多读者关注,我也仔细思考了一下,这种小规模的现在开3%的普通发票到底算不算发票错了。
01#
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吗?
4月1日开始,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都知道,一个最新的政策。
即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我其实明白这里有两层意思。
1、1%的政策终结,1%从2023年终结。
1%的政策将于2023年3月31日结束。
所以,如果你在三月之后再收到1%的发票,只有两种可能。第一,你企业相应的纳税义务时间是4月份之前,卖家补开1%的发票,第二是你企业有销售回单或发票错了,而卖家给你开的是发票或红发票。
如果这两项都不是真的,那么你收到的发票中有1%是错的。
2、小规模征收率恢复到3%,但可享受免税政策。
请注意,这里的措辞。
首先,征收率恢复到3%,终止了1%,所以小规模征收率自然恢复到《暂行条例》规定的3%征收率。
其次,在3%的征收率下,税务局给出了免税政策,即3%可以享受免税。
所以,在这里其实可以理解为,我的小规模本身目前是3%的征收率,我可以正常开3%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只不过是说,如果你选择享受免税,税务局要求你开一张有税率栏作为免税的普通发票。
如图:
但是你可以放弃免税。我可以开一张3%的普通发票吗?我觉得这样就可以了。你觉得呢。
举个例子,如果我是超市,我卖蔬菜免税,但我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我不按我适用税率开具发票。你不能强迫我免税。
我觉得是一回事。
放弃小规模免税,那么你自然可以开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02#
放弃免税只能开3%的特价票。我哥哥明白这一点。
很多人看到这里一定会说,税务局2023年6号公告说,放弃免税必须开3%的特价票。
好吧。那么让我们回到6号公告
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3%的专用发票(暗示不能再开具1%专用发票)。
注意这里的措辞,是和,而不是应该。
文件的意思并不是说纳税人放弃免税只能开具3%的专用发票,我放弃免税只是告诉你,你需要按税处理,那么我开3%普通发票也不是不可能啊。
03#
既然可以开,为什么文章标题让小规模停止开3%的普通发票?
虽然就像前面的兄弟说的,我放弃免税,我也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
但实际上并不是真的需要。
纳税人为什么放弃免税,基本上是购买者需要扣除的,所以放弃免税要开3%的特价票。
你开3%的普通发票,按照二哥的解释,你是放弃免税,你放弃免税的,下游拿到你3%普通发票就不能做抵扣。
那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此,从主观上看,我国一般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开具3%普通发票的意图。很多时候,开业的概率是自己的错误,到了申报期的时候你让他交3%的税,他就懵了,还问不要说小规模免税。你为什么要我交税?
所以政策上是没有规定小规模不能开3%普通发票的,自然可以放弃3%的普通发票,但实际上有多少纳税人真的打算放弃免税而开普通发票呢?
我认为没有基本的,概率是想着免税,结果不了解政策而误开了3%的普通发票。
你不信,到时候让这些小规模的3%普通发票按3%缴税,看看他们的反应,估计他们会疯掉。
所以二哥给大家的结论是,建议卖家立即停止开具3%的普通发票。。因为大概率是你根本就开错了,想免税却不按规定开免税普通发票。
04#
那么,如果买家收到3%的普通发票呢?建议如下:
作为采购方,我不知道你有没有放弃免税,我该怎么办。
建议这样交流。
如果对方给你3%的普通发票,你让他把它换成3%专用发票,因为你要交税,3%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对卖家来说没什么区别,但我拿到专用票的时候还是可以抵扣专用发票的。。反正你也得放弃免税,特价机票普通税在你身上,我这里买特价机票还可以抵扣,你给我一张特价票。
如果对方说要享受免税,那你让他开免税普通发票就行了。你告诉他国家的政策是享受免税需要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如果对方拒绝改变,也不听你的理由,在之前沟通不有效的情况下,我觉得你接受3%的普通发票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理论上是不会错票的,至于卖家交的税是不对的,这与你的买家无关,而且你也不知道他是否享受免税待遇,税务局不能因为这个找你麻烦,还要找卖家麻烦,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对卖家进行清理。
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部分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例如: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火车票机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下面分情况进行介绍:
1、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般是指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由企业自行具实开具给农户,企业以开票金额自行计提进项进行抵扣的情况。
政策支持:《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通行费电子发票、火车票机票
公司车辆发生的过路过桥费汇总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员工打网约车报销电子普通发票以及员工出差的火车票机票等可以抵扣,按票面含税9%计算抵扣。
政策支持:《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企业采购的固定资产车辆类,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内容齐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抵扣。
政策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以上交流,如有政策变动,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北京崇文区发票真伪查询攻略为什么要查询发票真伪呢,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疑虑,因为如果你需要报销那就需要拿着发票去找财务报销,无论是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都要给到财务去审核,报销凭证是公司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最大矛盾,如果我们提供的发票是无效的,那么公司财务就不会给报销相应的费用,所以对于查询发票真伪的问题还是挺严重的。那我们要如何去查询发票真伪的问题呢,第一种是可以查看发票监制章,用紫外线手电筒照射发票监制章,印章呈现荧光橘红色为真发票,如果无荧光反应则为假发票;第二种运用电话查询,通过拨打税务局服务热线,按照语音提示进入“发票查询”,按照提示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按照提示输入“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最后语音提示查询结果;第三种网站上查询,登录各个省、市税务局网站或原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站发票真伪信息网页,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查询”后,显示查询结果。以上这些方法都不够快捷有效,如果在我们很着急的时候,推荐大家使用手机小程序上就可自助查询,操作方法有效快速,流程如下: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内蒙古呼和浩特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一、可查验的发票类型
1、通用机打发票(卷票、 折式票、集贸市场代开及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2、普通手工发票
3、通用定额发票
4、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5、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二、普通发票防伪措施--防伪用纸
1、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2、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三、发票的查验步骤
注: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没法在全国统- -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只能在各省市税务局网站查询。下图以北京市税务局发票查询方式为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点击北京增值税发票——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和验证码——弹出发票查询结果
其他相关说明
1、查询时,首先要明确发票所属省市,登录发票上开票地区的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真伪。
2、集贸市场代开发票请于开票日期后的第二日查询。查询时如果提示“税控后台尚未接收到该发票的明细上传信息”,请于开票日期的五日后再次查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023年4月21日,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负责人将通过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纳税人普遍关心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回答网友提问,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网友参加。
主 题: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
时 间:2023年4月21日(周四) 14:30-16:30
嘉 宾:
黄橡文 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陈林峰 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 [2022-04-21 14:29:02]
[主持人] 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的黄橡文处长和陈林峰副处长,围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线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欢迎两位处长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参与。 [2022-04-21 14:29:51]
[主持人] 黄处长,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您简单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年汇缴申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2022-04-21 14:32:52]
[黄橡文]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和大家在线交流。 [2022-04-21 14:33:46 ]
[黄橡文] 面对我市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天津市税务部门不断创新思路,秉承“早、准、优”的原则做好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准备工作,通过“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确保疫情期间“不见面”、办税服务“不打烊”。 [2022-04-21 14:35:04 ]
[黄橡文] 一是网报开通早。2月底在全国率先开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第一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汇缴申报服务,引导纳税人最大限度地通过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2022-04-21 14:36:25 ]
[黄橡文] 二是政策执行准。梳理当年度印发的所得税政策以及纳税人询问次数多、关注度高的疑难问题,研究政策执行口径,不断提高政策执行确定性。召开市税务系统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视频培训会,做好企业所得税新政及申报表变化培训辅导工作。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就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办税程序、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年度申报表填报要求等内容开展宣传,充分满足纳税人知情权。 [2022-04-21 14:38:04 ]
[黄橡文] 三是纳税服务优。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的升级优化工作,确保汇缴期间及时为纳税人提供“风险体检”服务,帮助纳税人防范涉税风险。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缴多缴税款“一键”退税服务,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缴多缴税款“一键”申请、a、b级纳税人一万元以下多缴税款智能审、历史欠税智能抵,汇缴退抵税业务轻松办理。 [2022-04-21 14:39:30 ]
[主持人] 谢谢黄处长,很多网友都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感兴趣,想了解在使用该功能时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2022-04-21 14:40:41]
[黄橡文] 近年来,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税务部门推出“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纳税人可使用该功能进行汇缴申报数据扫描,提前化解申报风险。 [2022-04-21 14:41:54 ]
[黄橡文] 纳税人在使用该功能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将财务报表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在纳税人进行汇缴申报数据风险扫描后,系统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对提示的风险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并进行缴税操作;若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并缴纳税款。 [2022-04-21 14:43:14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今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都变化了哪些内容?陈处长能简要介绍一下吗? [2022-04-21 14:44:31]
[陈林峰] 为全面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更好的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2022-04-21 14:45:47 ]
[陈林峰] 本次修订涉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调整,对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报说明的调整。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2022-04-21 14:47:49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们单位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享受了企业所得税缓缴税款政策,缓缴税款50万元,在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又产生了汇缴应补税款20万元,这部分应补税款可以全部享受缓缴政策还是就50%的税款部分享受缓缴政策? [2022-04-21 14:49:40]
[黄橡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享受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期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此企业可以就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产生的全部应补税款随2023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期6个月,也就是2023年10月申报期内缴纳入库。 [2022-04-21 14:51:24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职工薪酬大于0,没发生职工教育经费,申报汇算清缴为什么总提示职工教育经费完整性? [2022-04-21 14:53:02]
[黄橡文] 您好,按照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为确保纳税人准确享受该项政策,防止漏填情形,税务机关针对未填报该事项的企业增加了“请确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完整填报”的提示。如果企业实际未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忽略该提示。 [2022-04-21 14:55:31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第四季度财报可以与年报的财报数据不一致吗? [2022-04-21 14:57:17]
[黄橡文]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2022-04-21 14:58:50 ]
[黄橡文] 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一并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应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报送,如因会计差错调整等原因导致财务报表数据与第四季度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报送,第四季度报送财报报表数据可以与年报报送的财报报表数据存在差异。如因第四季度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有误导致其与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需进行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数据的更正申报。 [2022-04-21 15:01:03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哪些? [2022-04-21 15:02:09]
[黄橡文]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近年来税务总局多次修订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总共37张,其中主表和基础信息表为必填表,其余表单纳税人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勾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选择对应表单进行填报,例如企业享受了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可选择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022-04-21 15:04:18 ]
[黄橡文] 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填报负担,税务总局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等6张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减轻小微企业申报工作量。 [2022-04-21 15:06:03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一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是填写已减免的税额吗? [2022-04-21 15:07:18]
[陈林峰]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一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应填报您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减免税额。 [2022-04-21 15:08:59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资产折旧,摊销调整明细表里,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折旧摊销额,是指期初的原值,还是期末的原值呢? [2022-04-21 15:10:27]
[陈林峰]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资产原值”应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即取得固定资产时确定的价值。 [2022-04-21 15:12:12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今年的招待费据实列支吗? [2022-04-21 15:12:18]
[黄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022-04-21 15:14:31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租入固定资产使用权可以计提折旧,那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可以扣除? [2022-04-21 15:16:50]
[黄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2022-04-21 15:19:09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公司请了位专家讲课,付了2000元。我看2023年28号公告上写的小额零星纳税人不达起征点企业可以凭内部凭证入账,现在自然人是比照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的,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直接内部凭证入账? [2022-04-21 15:21:33]
[黄橡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022-04-21 15:23:50 ]
[黄橡文] 因此,针对企业支付专家讲课2000元,首先应判定是否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其次按照文件规定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能仅以内部凭证作为扣除依据,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022-04-21 15:26:03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请问企业为项目人员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为有出差需求的职能部门购买团体医疗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是要列支在职工福利费里面吗? [2022-04-21 15:27:56]
[黄橡文] 企业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022-04-21 15:29:05 ]
[黄橡文]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2-04-21 15:30:14 ]
[黄橡文]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022-04-21 15:31:14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与租赁公司签的租车合同,租赁费交给租赁公司。此外,车辆的油费,修理费,由公司自己负担。汽油费,修理费,公司可以所得税前列支吗? [2022-04-21 15:32:59]
[黄橡文]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2022-04-21 15:34:29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社会保险的滞纳金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吗? [2022-04-21 15:35:44]
[黄橡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社保费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2022-04-21 15:37:19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对2023年12月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能否享受折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2023年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在2023年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2023年度汇缴时还能享受此政策吗? [2022-04-21 15:40:33]
[陈林峰] 根据税务总局2023年第46号公告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故企业于2023年12月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若当月投入使用,则可以在2023年1月份享受折旧一次性扣除政策。 [2022-04-21 15:42:18 ]
[陈林峰] 根据税务总局2023年第46号公告文件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当年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企业2023年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在2023年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2023年度汇缴时仍可以选择享受。若2023年度预缴和汇算清缴均选择不享受政策,以后年度不得再选择享受。 [2022-04-21 15:44:57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们企业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2023年前三个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万元,第四季度享受了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缓缴了企业所得税5万元。前一段时间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汇缴,形成汇缴多缴税款8万元,可以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缴退税么? [2022-04-21 15:47:46]
[黄橡文] 企业可以在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5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3万元办理退税。具体手续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2022-04-21 15:49:12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购买的艺术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22-04-21 15:50:17]
[黄橡文]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022-04-21 15:51:45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是一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对二级分支机构分配税款,但是我在天津市也有生产经营主体,我想问一下如何为本地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税款分配? [2022-04-21 15:53:04]
[陈林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7号公告文件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您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信息的登记。 [2022-04-21 15:55:22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们公司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果我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那么本年是不是就不需要给二级分支机构分配税款了?如何进行操作。 [2022-04-21 15:56:40]
[陈林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7号公告文件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您可到办税服务厅在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中维护相关分支机构信息,即可实现不再进行税款分配。 [2022-04-21 15:58:08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确认资产损失是否需要出具专项报告? [2022-04-21 15:58:45]
[黄橡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2022-04-21 16:00:35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是否必须去税务局换开完税证明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2-04-21 16:02:11]
[黄橡文] 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可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银行打印的支付业务付款回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2-04-21 16:03:37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2022-04-21 16:04:15]
[陈林峰]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100%,其他行业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75%,负面清单行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2-04-21 16:06:03 ]
[陈林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具体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2022-04-21 16:07:12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如何判断本企业具体属于哪个行业? [2022-04-21 16:08:06]
[陈林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分类,主要通过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来判断,行业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 [2022-04-21 16:09:32 ]
[陈林峰] 举例来说,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属于制造业企业,可以按照100%的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2-04-21 16:11:05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国家近期出台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请问2023年度汇算清缴能够享受吗? [2022-04-21 16:12:38]
[陈林峰]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优惠政策,自2023年度起实施。因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但是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制造业行业,由于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已经提高至100%,2023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按照100%的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2-04-21 16:15:12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2023年国家修订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请问主要有哪些变化? [2022-04-21 16:17:17]
[陈林峰]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对目录大类进行了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目录项目范围,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热能热电、碳达峰碳中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新增16个项目,删除1个项目,同时,对部分保留的项目进行了归并和拆分。 [2022-04-21 16:19:09 ]
[陈林峰]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目录的大类保持不变,对具体项目进行了调整,在可利用资源方面新增6项,主要包括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废玻璃和废玻璃纤维,厨余垃圾、废纸,铸造废砂,废旧汽车等。同时,根据政策导向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等,调整了部分项目的明细项内容。 [2022-04-21 16:21:13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2-04-21 16:22:51]
[陈林峰] 按照《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清单和非清单管理方式。 [2022-04-21 16:24:06 ]
[陈林峰]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采取清单管理方式。企业应通过发改部门提交申请及所需材料,申请列入2023年度清单,才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优惠清单采取每年度发布的方式,2023年度已列入清单的企业或项目,要享受2023年度所得税优惠政策,也须申请列入2023年度清单。列入国家优惠清单后,企业可自行填报年度申报表优惠行次享受优惠。 [2022-04-21 16:26:30 ]
[陈林峰]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以及按照原有政策可享受至期满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采取非清单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填报年度申报表优惠行次享受优惠,同时需要将相关优惠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2022-04-21 16:28:11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2023年2月通过市红十字会捐赠了一批口罩给相关部门,捐赠过程产生的运杂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2022-04-21 16:30:00]
[黄橡文]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2022-04-21 16:32:19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资金何时进行收入确认?收入确认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04-21 16:33:46]
[黄橡文]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2022-04-21 16:35:31 ]
[黄橡文] 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资金,凡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022-04-21 16:37:06 ]
[主持人] 这位网友接着提问,企业2023年取得了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04-21 16:38:22]
[黄橡文]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凡未有税收政策明确规定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均应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应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04-21 16:40:19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小型微利企业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内容是什么? [2022-04-21 16:41:05]
[陈林峰]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 [2022-04-21 16:43:22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2-04-21 16:44:06]
[陈林峰] 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022-04-21 16:45:26 ]
[陈林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022-04-21 16:47:05 ]
[陈林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022-04-21 16:48:14 ]
[陈林峰]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022-04-21 16:49:03 ]
[陈林峰]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202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2022-04-21 16:50:15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办理呢? [2022-04-21 16:51:04]
[陈林峰]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022-04-21 16:53:04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我们是一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在外省,我们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可以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2022-04-21 16:54:37]
[陈林峰] 分支机构是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2-04-21 16:56:13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吗? [2022-04-21 16:56:43]
[陈林峰] 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2022-04-21 16:58:08 ]
[陈林峰] 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2022-04-21 16:59:27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听说税务机关推出了告知承诺制,可以介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有哪些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么? [2022-04-21 17:00:40]
[陈林峰]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取得境外分支机构营业利润所得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2022-04-21 17:01:31 ]
[陈林峰] 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的,需提供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 [2022-04-21 17:02:27 ]
[陈林峰] 上述两个事项,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文件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 [2022-04-21 17:03:05 ]
[陈林峰]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2-04-21 17:04:44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是不是不用报一般收入和成本以及期间费用表? [2022-04-21 17:05:26]
[黄橡文] 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填报负担,税务总局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等6张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减轻小微企业申报工作量。这里说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规定的纳税人类型,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条件的,可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免填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等6张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 [2022-04-21 17:08:05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入职体检我们理解不属于福利性质,可做一般管理费用列支。不知理解是否准确。谢谢 [2022-04-21 17:09:03]
[黄橡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因此,企业为员工进行体检(含新员工入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022-04-21 17:11:16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企业所得税还是执行12.5%和20%的政策吗? [2022-04-21 17:12:14]
[陈林峰] 根据税务总局2023年第8号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 [2022-04-21 17:14:07 ]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黄橡文处长和陈林峰副处长的支持配合,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现场来不及回答的问题,之后会以文字形式在本网站公布。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市局后续将开展专题在线访谈,敬请各位网友关注。 [2022-04-21 17:15:46]
[主持人] 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可以关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查询,也可以到各区税务部门咨询,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谢谢大家,再见! [2022-04-21 17:16:51]
吉林长春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如今对于发票的使用也越来越多,假发票的出现也随之增多,但人们对于发票真伪的问题还是停留在很浅的知识面,还不知道该如何去查询发票真伪,很有可能不经意间就遇到了假发票,但是自己也无法辨别,所以我认为对于学会查询发票真伪还是很有必要的。比如发票的抬头是否正确?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电子发票面世以来。大家一直的评价都是褒贬不一。虽然发票的开具、保存、交付方便了许多,但是发票的报销却成了很多人吐槽的地方。
因为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电子发票基本还是采取的打印报销的方法。所以还是需要把电子发票打印出来报销,这样操作下来其实并没有减少报销的工作,反而因为打印报销没有防伪标志以及可以重复打印的特性,导致财务还要对发票进行查重、验真、原件归档。
虽然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可以做到扫码后,系统自动对发票进行查重验真,解决了电子发票报销的难题。
虽然解决了这些,但是还有困扰会计的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就是冲红发票!
例如a公司给b公司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会计拿到普通发票入账了,a公司给恶意红字了(开票系统可以直接红字),这个时候b公司能发现吗?
非常难!!!
为什么呢?
如果你取得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红冲了,你去查验这张发票,这张发票不会有任何异常显示。
比如这张发票,其实已经被红字冲销了。
但是你查询这张发票时候,其状态依旧是正常,不会显示红字。
所以这就很尴尬了,如果你取得的普通发票已经入账了,销售方又恶意红字掉,那么你很难发现端倪。
这个是因为,普通发票冲红不需要开信息表,也就是说不需要上传稽核验证(都是本地验证了一下),其红字信息不会关联到原发票上,相当于跟之前的蓝字发票是两张完全不同的发票了,所以你不管后面什么时候查询之前的蓝字发票,都是正常状态。
也正是这样,很多人对恶意冲红感到很无力。
这个也是目前电子发票除查重验真外,最让人恼火的地方了。
目前的解决方法,是可以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里面查看。因为这个平台有一个功能,当有人给你开红字发票的时候,你打开平台,就会出现下面的提示。
收到这个提醒,你点击提醒中的数字,就可以进去,看到红字发票的详细信息。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冲红发票备注里面,显示对应蓝字发票的号码代码。
凭借这个信息,我们就能知道对方红冲的是哪一张蓝字发票,会计如果之前用了《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对发票进行报销了的话,直接在搜索框输入对应蓝字发票号码代码,就可以查询定位到这张发票了。
点开这条发票记录,就可以看到当时报销录入时的情况以及信息,如果报销的时候,保存了原件,还可以直接将对应原件打开。找到原件后,就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进行操作。
但是这种方法始终比较鸡肋,无法从源头上有效及时地控制红字发票的恶意红冲,只是一个后续提示的功能。
其实要做到防止发票被恶意红冲的话,就得及时将红字发票和原蓝字发票在系统关联,让我们在系统能够及时直观的查询到原蓝字发票是否有红冲信息。
说到这里,就得提一下最近新出现的全电发票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公告,在本地区开始全电发票试点。
全电发票的出现,是否可以及时有效的防止恶意红冲发票的行为?
我觉得是可以的。
从全电发票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我们也可以看到其中一些关键点。
1、如果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销售方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这个时候销售方开了红字发票,那么购买方在平台自然是无法勾选,也无法做入账确认。购买方自然也知道发票被红冲了。
2、如果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这个时候销售方就无法自由红冲了,这种情况要开红字,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
但是必须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所以根据综上所述判断,我觉得使用全电发票后,恶意红冲电子发票这种行为估计是没戏了,应该会被及时查验和发现的。
但是全电发票才刚刚开始,这些也只是推断,具体怎么样,还得看后续发展。目前的话,我们还是得做好当前的电子发票报销工作!
全电发票,是指全面数据化电子发票。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2023年8月28日起,黑龙江、海南、新疆、大连、辽宁、西藏、山西、天津、贵州、云南、甘肃、吉林、青海等地纳税人可以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后,全电发票受票人推广到了全国。
01
全电发票怎么收取
试点纳税人通过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销售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02
全电发票使用
收票试点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03
全电发票的查验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04
全电发票的特征
将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上角调整至右上角。
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
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发票的其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便利纳税人使用。
相对于现行纸质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全电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
05
全电发票的主要简化情况
1.全电发票无联次。
2.全电发票无发票代码,全电发票以动态二维码取代纸3.质发票的发票代码。
4.全电发票票面信息更为简化,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
5.全电发票无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也没有销售方(章)信息,只有开票人。
6.全电发票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7.全电发票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8.全电发票无需领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06
红字发票开具问题
(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流程有何变化?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了填开、确认《确认单》的功能,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如何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现有规则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选抵扣蓝字发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全电发票的热点问题:
q1:如何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答: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q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q3: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q4: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q5:2023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q6: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q7: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发票识别方法
识别增值发票真伪,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看是否有“发票监制章”,其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xx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地税机关所在地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中央;其次,看发票的底纹有没有棱形的水印纸,没有棱形水印纸的是假发票;再次,使用发票防伪鉴别仪器,看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是否使用了防伪油墨,使用了防伪油墨的,呈现出红色的萤光,没有使用的,在发票防伪鉴别仪器下看不出来;另外要看开具发票的单位与发票上盖的单位章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则是非法发票。普通发票的特征;从1997年1月1日起,全国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具有:
一、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二、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照射下为橘红色反应。
三、不具备使用水印无碳压感条件的地区,可暂时使用无水印普通无碳压感纸印制的发票联,但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等三个特征。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征;
一是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印有水印图案。即有两组4个标准的税微图案组成的环形,中间有正反税字的拼音字母shui。将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背面对光检查,可以看见水印防图案。
二是有红色荧光防伪标记。发票联和抵扣联中票头套印的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刷,在紫外钱灯发票鉴别仪照射下呈洋红色反应。
三是有无色荧光防伪标记。即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中间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和左右两边的花纹图案、用肉眼是看不见的,用紫外线灯发票鉴别仪器照射呈洋或红色荧光反应。
发现的假发票,一类是伪造的,另一类是变造的。伪造的,其纸质、字体、防伪图案、版面印色等均不同于真发票,在其印制的联次、字轨号码或将订顺序上,经常出现混乱和错位现象;变造的发票,是在真发票上采用刮、擦、挖补等手段,更改或增添发票上的有关内容。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强化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避免收取假发票有力手段.企业从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时,需持由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 税控ic卡,由税务部门通过企业发行子系统将企业所购发票的 起止范围登记在其税控ic卡上,同时有关这些发票的流向信息 被登记在企业发行子系统中。这样,税务部门在发票的发放环节便掌握了专用发票使用的重要信息。便于加强控制的管理。
在开票过程中,利用防伪开票子系统提供的加密功能,将发票上的主要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金额和税额等)经数据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码(也称密文)打印在发票上,同时将用于加密的所有信息逐票录到金税卡的黑匣子中。如需识别一张发票的真伪,可通过数据扫描仪或键盘将发票上的密文输入认证报税子系统,采用字符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数字信息经解密恢复出七项关键参数,再与发票上的相应内容比对,由于防伪增值税专 用发票是一票一密,因而比对结果一致则为真票, 若不相符即为假票。
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了防伪密码,密码解析后信息包括了购销双方的企业名称。个别试点地区专用发票密码区还使用二维码的设计。
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要求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什么情况需要核定销售额?
一是视同销售,没有销售额
二明显低于销售额且无正当理由
怎么核定(方法)
按以下顺序
1自己的同类的价格
2别人的同类的价格
3成本+利润(+消费税)
预习,提出问题,初步找到答案
听课,做题目,理解内容
再做题目,找到自己做题的思路
反过来记忆题目,记忆知识点,加深印象
把重点默写出来
以上是今天总结的经验
8种特殊销售
1商业折扣——销售和折扣都在金额栏,销售额-折扣的金额为计税销售额;不在金额栏不能减掉
2以旧换新——新货不含税价格(金银首饰除外(差价))
3还本销售——销售额
4以物易物——买卖双方各交各的税
5直销——付款金额
6包装物押金——其他酒收押金时就收税
非酒类,啤酒黄酒逾期再收押金的税
7销售折让或退回——有红字发票就扣减,没有不能扣减
8外币折算——1号或者当天兑换人民币中间价
假发票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还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于正常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如果不小心取得了假发票,即使是善意取得,也无法作为进项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凭证,损失不可谓不大。
那么如何分辨发票的真伪呢?今天小编就来分别介绍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别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二、专用异型号码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
三、复合信息防伪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上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3年一季度起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此外,广大消费者还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
普通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主要采用防伪用纸。
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1、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2、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二、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真实业务取得的各种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但特殊情况除外。
一、企业取得的普通发票或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真实交易业务,取得的各种普通发票和有效扣除凭证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取得的有效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无论是内部凭证还是外部凭证,均需要满足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的要求。
企业取得的发票或凭证,必须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即使发票能够证明支出确实存在,也不意味着能税前列支。比如,企业为股东或老板支出的个人旅游费用,即使取得包括发票在内的任何凭证证明确实存在支出,也不能在税前列支,因为与收入无关。
企业取得发票或凭证的合法性。合法性的发票和凭证才可以在税前列支,比如凭证或发票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发票开具如果有错误的,应修改或重新开具;另外,凭证和发票的取得和开具应当符合税法规定,否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发票或凭证的时效性。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但特殊情况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一般计税法下增值税的计算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取得了普通发票,其普通发票的税额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但有一些特殊的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扣的,比如,企业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再比如,企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中支付运输费用的,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抵扣。
总之,普通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普通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其取得的发票应与真实业务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并具有合法性和时效性。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特殊情况除外。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7月7日
上海注册公司以后马上要开发票给客户了,开普票是几个点的税?开专票是几个点的税?很多创业者对开票要交多少税都会有疑问。本文会拿案例来解释一下,嫌文字太多的可以直接拉到底部看案例。
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即: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票面都是1%的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小规模公司,一个季度总开票额不超过45万,免征普通发票增值税。
附加税
【以增值税税金为基数*比例】
小规模公司常见的附加税包括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3%,地方教育费附加1%。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公司增值税免征的时候,相应的附加税也是免征的。
企业所得税
另外还有比较常被问到的几个问题:
1、刚注册的公司可以开大量的发票吗?
a:刚注册的公司,可以正常开具发票。业务迅速发展导致需要开具大量发票,或者收票方要求按合同开具大量发票,会有难度。
自开发票首次核定一般是万位发票,25份;如需申请十万位发票或者申请超限额,要按照税局要求提供辅助资料(时长大概需要20天)
2、刚注册的公司可以开具单张几十万元的发票吗?
a:不可以。刚注册的公司首次核定一般是万位发票,不能开具单张票面金额为几十万的发票。
3、注册的小规模公司可以开专票吗?
a:可以。小规模公司可以申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专属权利。
4、小规模公司可以开6%或者13%的发票吗?
a:不可以。
5、小规模公司可以只开一张6%的发票,以后继续开1%的发票吗?
a:不可以。
以小规模公司a于2023年9月开了10万元的普通发票举例:
增值税:季度总开票金额<45万,增值税=0
附加税:增值税免征,附加税=0
企业所得税(假设10万是纯利润且年利润<100万):企业所得税=10*2.5%=0.25万元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开普通交税金具体金额和企业真实运营息息相关。企业主只需要大概留个印象,开拓业务的时候记得把利润提高一点点覆盖掉税金的成本就好。
码字不易,请多多点赞关注支持~公众号:上海亨立注册公司流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修改以前曾经发布的增值税税率表。
2023年5月1日,新政策正式执行。
下面是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如下,果断收藏、转发↓
(图片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根据最新政策更新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门票、客运票等发票的开具,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为了让大家更方便地理解最新版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我们做了一个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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