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农产品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农产品发票增值税抵扣进项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购进农产品在上一个环节基本上是免征增值税。一般来说,享受免征增值税,相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国有粮食储备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例外情形。作为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一、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直接按票上的进项税额抵扣,不需要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
例如:某公司从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对方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此时,该公司直接按正常取得专票认证抵扣,可抵扣进项税为0.9万元。当然,如果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还能加计抵扣1%。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
根据规定,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的,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现政策规定,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1%专票是否可以9%或10%计算抵扣?各地的答疑口径是不同的,纳税人执行的很混乱。
国家税务总局答疑的口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1%专票不得按票面金额的9%或10%计算抵扣,只有取得3%的专票才可以。例如:某公司从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小麦一批,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此时,该公司能抵扣的进项税=10×9%=0.9万元,计入原材料金额=10.3-0.9=9.4万元。
三、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自行开据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开具收购发票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开具收购发票应当注意:收购发票上的销售方(农户),要与购销合同上的销售方一致,销售方确实是给企业提供货物的人。企业给销售方支付货款时,收款人姓名应该与销售方名称一致。即保证业务真实性。
四、农产品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或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以及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的农产品,都是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免税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
作为购买方虽然索取的是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仍然可以根据发票金额计算抵扣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用于生产13%税率深加工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
一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进项部分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二时,应填列在第6栏,且填列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金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10%,税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10%,如下图所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根据财税〔2018〕32号文,2023年5月1日起税率由11%调整为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销售部分
航天开票系统查询到的开票数据是将自开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收入统计了,而实际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作为企业的进项数据,在填列表一第18行第3列收入时,应扣减自开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后的金额作为企业真实的销售收入填列,如下图所示:
注意: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够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第二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政策链接:
增值税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经营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农产品收购环节需要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用以抵减销项税额。因为经营农产品的特殊性,所以进项税抵扣凭证的取得也很特殊:
1.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付款方(收购单位)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开具的发票。
2.农业产品具体范围: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
3.收购单位作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2)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加工农产品匹配的机器设备。
(4)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税务机关备案;
(5)受托加工单位的生产能力必须与加工协议条款相匹配,协议应明确加工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对加工后的下脚料要注明用途;
(6)受托加工单位原则上应是区域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若确需区域以外单位加工,应在委托加工协议后附受托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
(7)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4.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程序: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领购农业产品收购发票认定,同时填写《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认定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领购认定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严格按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纳税情况发售不同数量的收购发票,并对用票情况实行过程控制,对因扩大生产规模,提出增加用票数量的,由税务专管员实地调查重新认定后确定。
5.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注意事项:
(1)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
(2)收购单位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通过网络开票平台进行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收购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免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3)收购发票开具价款为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实际收购价。不包括运费、收购人员工资、行政性收费、罚款、其它收购费用等价外支出。
(4)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收款人应在收购发票上签名;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的,收款方必须与出售方名称一致。
(5)收购发票区域范围内开具,不得携带空白收购发票跨地区使用。需出区域收购农产品的,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再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进行开具。
(6)受托加工单位以委托方名义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不得开具委托方向税务机关领购的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方开具的一种特殊的收购凭证,由于其可以作为抵扣凭证的特殊性,在纳税人使用及税收征管方面以前出现过不少问题,税务机关针对农产品收入发票加大监管力度。作为农产品经营的一般纳税人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范风险。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流程是怎样的?
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如何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
纳税人申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填写完并加盖公章后,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及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柜台,办理申请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一式四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应有收购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样式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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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回答数:8977个,好评数:8692个
你好,购买对方的农产品,对方没有发票,购买方开收购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19-03-28,21:36:49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这个对方指的是农户吗?农户不是可以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吗?
2019-03-28,21:38:46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一般农户不愿意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2019-03-28,21:40:23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为什么不愿意去税务局代开,农户自产不是免税吗?
2019-03-28,21:49:22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这个早上我们去和农户买农产品,他会愿意跑到税务局去开票,
2019-03-28,21:55:59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就是看农户愿意不愿意是吗?不愿意就自己企业开收购发票是吗?开之前是不是要去备案
2019-03-28,21:57:41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收购发票要到税务局备案申请领购
2019-03-28,22:41:07
最近企业问了我几个关于取得农产品发票抵扣的问题,我把这几个问题总结了一下,与大家共勉!
一、从农村合作社处取得的税率为“免税”的农产品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可以抵扣,而且是按照11%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政策依据:财税〔2017〕37号第四条,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还是11%?
答:可以抵扣,抵扣税率为11%。
政策依据: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点评:
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必须是专票,才能按11%抵扣进项税;
2.抵扣进项税时按金额*11%,而不是按价税合计*11%。
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税率行填写“0%”的农产品普通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免税产品,但增值税免税,不等于“零税率”,故不能税前扣除。
点评: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譬如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1%,但国家政策的原因,对于符合要求的农产品销售,使用免税政策。
而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虽然增值税免税收入和零税率收入都不征收增值税,但免税和零税率的意义不一样。适用免税的产品开具成“0%”的税率,属于错用税率,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税前扣除,如果强行扣除和抵扣,是有税收风险的。
财税专家简介:
赵倩倩,女,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从事财税工作多年,主持多个大中型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可能还有很多人的知识点停留在'能抵扣的凭证只有专用发票'、
'只有专票发票这种抵扣凭证才认证'。
确实,我们能抵扣的最基本的抵扣凭证其实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之前,和大家分享也知道目前可以抵扣的抵扣凭证中可以采取认证抵扣方式的就有三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我们姑且都把他们看做专用发票,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我们按照另一种口径来分类发票的话,它就是普通发票的一种。
为什么说另外一种口径,其实是一个分类的概念。
以前的文章经常给大家说的发票分类方式,就是如图按照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来划分,这个在解读各种发票规章文件时候非常有用,可以很精确的理解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
而在这里的,我们把口径变化一下,“普通发票”的概念就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的概念,“普通发票”就是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
那么,正常情况下,按照逻辑,普通发票都是不允许作为抵扣凭证的,但是,随着政策的不断更新,为了配合一些税收优惠,目前确实有几种“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
1
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自己给自己开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也管控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2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严格意义上来说,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都不算一种新的发票类型,只能算一种业务类型,它们的发票载体形式其实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3
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如果收取的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性质,那么就是应税项目,就得开具发票,支付方也需要凭发票入账。
难道通行费还有非应税的?当然也有,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就不征税,所以你支付了就无法取得发票,只能取得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或者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这当然这也是合法的入账凭证。
1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纸质发票的通行费发票在营改增后属于可以继续使用的发票种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了,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当然各地的通行费纸质发票样式还有所差异。
有以通用机打发票为样式载体的,比如四川省的,如下图。
也有如山东这种发票抬头的专门的通行费发票样式。
不管是哪种,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纸质通行费发票,而且都是普通发票。这种发票的特点就是,都是从非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实现全国通查,只能在各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真伪和流向的查询。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国家推出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所以,到今天为止,我们日常工作中能常见到的通行费发票就两种,一种就是纸质的通行费发票,一种就是etc或者用户卡缴纳通行费的用户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关键点get,你取得的这两类通行费发票均是合法有效的发票种类,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
2
从2023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而通行费纸质发票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这点要特别注意。
关键点get,抵扣有新规,2023年后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可以继续计算抵扣,但是不能抵扣不代表不能入账,这点需要区分开。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在取得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的当期计算出进项税并入账,同时次月申报时候将计算所得的进项税额填到附表二 8b栏申报即可。
通行费电子发票勾选确认后申报抵扣。
申报表时候填写在附表2的第2和第35栏次,和专票的填法一样。
4
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为什么这里是3%呢?因为销售方采用了简易计税。
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有人说没有明确滴滴打车费用能不能抵扣,因为文件没有列明。其实文件说的很清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1注释就清楚了。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属于陆路旅客运输服务-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下面的项目,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申报就这样填写: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
=(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其实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取得的发票,除了专用发票是最基本的抵扣凭证外,我们大部分还是取得的普通发票,当然载体可能是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也可能是通用机打发票,还有行程单、火车票等。
其实到最后你可能会发现,最基本的扣税凭证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下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我们按照业务类型再给这些普通发票安上一个名字。
那就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行费发票(过桥、过闸)及通行费电子发票、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发票。
免税发票是合法的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然可以用于公司报销。只是单位财务可能是源于内部规定,需要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免税发票也可以报销。那么免税发票是什么样的?如何开具免税发票?收到免税发票怎么做分录?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今天悦报销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免税发票是什么样的
免税发票免税发票长啥样,说实话,我们日常实践中遇到的免税发票开具样式有点五花八门。
具体给大家举例看看。
1、税率栏显示:免税,税额栏显示***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实施细则》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上述发票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自产农产品,所以适用免税政策。开具了免税增值税发票。
2、税率栏显示:***,税额栏***
有些没法自行开具发票,是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免税发票的,比如农民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
小编老家有大面积种植葡萄的,每年葡萄成熟时候,会有很多企事业单位到农户家批量采购。然而,葡萄种植户一般不具备自行开具发票的能力,正常情况下,农户销售自产葡萄都是免税的,需要免税发票,还得去税务局代开,当然麻不麻烦这里不讨论,有些地方麻烦,要带一堆资料,比如自产自销备案表、身份证、土地权证、土地租赁协议等,有些地方又有出台简便政策。
按理来说,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应该和第一种是一模一样的,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开出来的税率栏并不是显示免税,而是显示***。如下图:
这个应该是税务局代开系统的设置问题,就像现在代开的发票很多还不显示编码简称一样,软件的版本问题而已。
3、还有一种,用零税率开票,也就是税率栏0%,税额栏***,这种开票方式就是错误的开票方式,比如下面这种。
按照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3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没有问题,但是开票却有瑕疵。
它混淆了零税率和免税的概念,但现在很多有免税业务的企业还是开的0%的发票。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予退回。这个概念基本上就是指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时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而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所以,免税开票目前就第1、2两种方式是符合规定的。而如果自开请一定按第一种方式开具发票,也就是税率栏开免税,税额为***。
免税发票到底怎么开?
先看最新的一些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问题解答》(日期:2023年02月12日)中以问答的方式明确:
问: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视情况开具不同类型的普通发票。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收到免税发票怎么做分录?
比如一般纳税人免增值税项目(税率为13%)含税销售收入680000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6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1769.91[680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230.09(601769.91×13%)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230.09
贷:营业外收入 78230.09
其中,销售额601769.91元,填入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的第16栏的'销售额'中,同时反映到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仍然按不免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月末确认减免税额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所有计税项目均为不含税'销售额',不是含税销售收入,因为增值税是价款(金额)与税额是分离的。
一般纳税人开的免税增值税发票怎么做帐?
现将免税货物按照正常货物销售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缴税费-增值税
然后减免税税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缴税费-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338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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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发票风险的温馨提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发票虚开虚抵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部分纳税人或个人因对政策不了解或其他原因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发票开具和取得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发票违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违法虚开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违法取得方面
纳税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但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处罚,对于虚抵税款、虚抵成本费用造成偷税的,还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偷税相关规定的处罚。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发票违法的刑事责任
(一)违法虚开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违法取得方面
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款“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和第四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四、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移送。涉嫌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100 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移送。
纳税人采取包括“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移送。
五、部分典型案例
(1)虚开发票。吉林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27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1836份。松原市税务部门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虚抵税款。上海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某公司故意购买上海其他5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共计12份。嘉定区税务部门已依法追缴该公司相关税费及滞纳金。嘉定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万元。(3)中介违法。新疆查处中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闫某及数名独立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虚开团伙相勾结,以税务代理为掩护,对外虚开发票1.7万份。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对18名被告人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分别判处8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国家的繁荣昌盛、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广大纳税人的依法诚信纳税!让我们携手,远离风险、诚信纳税,共驻中国梦,一起向未来!
您如果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事宜,或者举报发现的发票虚开虚抵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3年3月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我们购进农产品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凭证都有哪些?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凭证有以下几种: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意: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抵扣的?
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啊?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今天小编举例告诉你。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棉花,支付现金5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的棉花于6月份全部领用生产运动服,运动服税率为13%,请问针对该笔业务,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是5月份的申报表时,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5000*9%=450(元),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 如下图:
申报属期是6月份的申报表时,因收购的棉花是在6月份生产领用,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运动服,则6月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5000*1%=50(元),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
如下图:
很多从事财务工作的会计人员大多在工业企业,没有接触过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怎么操作,现在就来跟大家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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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那么实际工作中我们该怎么操作呢?这个需要区分你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
取得的是专票:农产品进项就等于专票上不含税金额*扣除率;这个很容易理解,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呗!这个在报税的时候没有特殊的操作方法,填在附表二第34栏内,就会自动计算到附表二第1栏内生成本月的进项税额了。
取得的是普票:不管取得的是电子普通发票还是纸质普通发票都需要计算填列了,在做账的时候我们需要人工计算购得的农产品的入库金额,即:存货入库金额=普票上注明的免税金额*91%,增值税进项税额=普票上注明的免税金额*9%。在报税时把免税金额(普票里面税率一栏是免税或者0%)填在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里,就会自动生产本月需要抵扣的进项税额了。
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注意,有的农产品发票是不能抵扣的。
这个问题总有人在问:取得了一张税率栏注明“免税”的农产品发票,是不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免税农产品是自产并直接销售的话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话,还可以加计1%也就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种子种苗、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等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真的有点难为财务人员了,怎么才能知道哪个是自产哪个是批发、零售的啊?一是按常识判断,比如销售方为***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类的,自产的可能性大,如果销售方为***超市,***蔬菜批发部,***门市部,批发、零售的可能性大;二是加强与采购人员沟通,现在比较流行“业财融合”的说法,这也算一种业财融合吧,采购人员应当最清楚是自产还是批发、零售的。
提醒一点的是,如果流通环节放弃免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更为优惠的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取得方可以按票面金额的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流通环节免税的农产品范围政策依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的种子、种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的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的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来源:老陈在线说税
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也要交叉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陶然日用品小卖部是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入日用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请问:该小卖部收购农民自产水果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也要交叉稽核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除以上所列扣税凭证外,其他抵扣凭证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取得后就可以按规定申请抵扣,不需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再抵扣。
重点提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政策应当关注如下几点:
1.对商贸零售企业不实行辅导期管理。
2.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也不实行辅导期管理。
3.辅导期内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也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是辅导期满后重新实行辅导期管理。
很多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多少会遇到无成本发票的问题,今天给大家分享下解决办法:
一、企业采购农产品,无发票怎么办?
农产品收购发票新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由收购者自行开具给售货方。也就是收购方可以自开收购发票给公司当成本。
二、怎么开收购发票?在哪里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城携带、邮奇、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因此,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在本地区开具,不得携带空白发票跨规定使用。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应当符合规定: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收购发票权限;
2、为了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严格控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很多地方出台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如: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国税公告 (2016)9号《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二”关于收购发票的
开具管理〞第(四)条规定: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市范围内开具。到本市以外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
自开收购发票时,可向所在地税务局咨询具体方法。
3、开票时必须把农户名称,身份证号,合同都备齐。
以上,分享给大家,有其他工商财税相关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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