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案例简要说明:
原告a公司起诉被告b公司,称其向b公司供货,并且双方在2023年11月出具对账单,确认对账数额为83万元。同时,原告还主张,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2月1日订立《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货物,合计30万元。原告主张对账单与此项金额合计113万元。原告于2023年3月交货,并按被告指示向原告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被告应于2023年5月31日付款,但是一直拖延未付。为此,原告提交了一份《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并且该合同下方落款处有双方公章,并提交了送货单(复印件),被告对该笔交易予以否认,主张此交易并不存在,原告提交的购销合同买方处的公章并不是其公章,且此购销合同为复印件。被告提交了其股东与原告股东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主张原告仅开具了30万发票,并没有实际供货。
法院判决:对账金额83万元双方确认,予以认可;但原告主张的30万元交易,由于被告主张合同上公章明显有别于其公章,所以,合同真实性存疑。原告提交的送货单为复印件,且缺乏被告的签章,被告不予认可,原告也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其已完成送货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现为第五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由于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与被告之间存在交易,并向被告完成送货的事实,对其要求被告支付其30万货款的诉讼请求,因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同一条规定,“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买卖合同(或类似买卖合同,如工程合同等)是一个公司的基本业务合同,应当谨慎完成每一步,避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有问题有想法欢迎来探讨。
北京东城区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如今对于发票的使用也越来越多,假发票的出现也随之增多,但人们对于发票真伪的问题还是停留在很浅的知识面,还不知道该如何去查询发票真伪,很有可能不经意间就遇到了假发票,但是自己也无法辨别,所以我认为对于学会查询发票真伪还是很有必要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先用手摸,手摸发票的纸质感觉质量,真的发票纸质质量好,手感也好,比如地税新版发票用两手指轻夹发票滑动触摸,可感觉对黑水印有浮凸感,对白水印有凹陷感,发票透光可见黑色水印(英文字母)和白色水印(税徽);黑水印线条周围纸质较薄而透明、白亮,白水印线条周围纸质较厚而不透明、灰暗。然后再是眼看,查看发票的印刷,真的发票,印刷精美,字体字迹清晰,查看发票上套印的税务机关统一的椭圆形发票监制章,查看发票开具的字迹,主要看是否出自同一人之手,是否有涂改,挖补的现象,查看发票的防伪水印,真发票水印边缘清明,字体周正。这种方法最是简单但也是不太准确的。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
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四联:
第一联 蓝色 存根联
第二联 棕色 发票联
第三联 绿色 抵扣联
第四联 黑色 记账联
各联的作用:
第一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其中,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
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有哪些?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等。
公开
fwsk(kp)_ v2.0.51_zs_20221031
综合说明
一.补丁下发说明
版本号
v2.0.51
补丁编号
fwsk(kp)_ v2.0.51_zs_20221031
系统
名称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1
下发日期
2022-10-30
升级
范围
全国范围
下发
原因
新增需求
(一)变更的功能需求:
根据总局相关需求,调整开票软件,涉及修改如下:
实现完善增值税发票开具功能的业务需求。开具卷烟蓝字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字发票、红字信息表时,均支持开具销货清单;开具红字信息表或红字普票时,需要将信息表或普票票面及清单内容与对应蓝字发票的票面及清单内容进行比对。
实现电子烟业务需求。支持在线获取电子烟企业归类标识及电子烟专用编码;支持电子烟发票开具业务;开具电子烟蓝字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字发票、红字信息表时,均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修改后版本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1。
(二)包含但不启用的功能需求:无。
软件优化
无
缺陷和问题修改
无
下发
文件
提交用户
01补丁综合说明书
有
02应用安装
有
二.升级操作说明
1、升级指导概述
为了保证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建议在升级之前做好开票数据备份工作。
2、升级步骤
【第一步】将金税盘通过usb数据线连接到计算机的usb接口,系统会自动找到新硬件,并自动完成金税盘驱动程序安装,无需手工安装。金税盘驱动安装完成后会在计算机的设备管理器中出现“aisino jsp shuikong usb device”的标识,如图2-1所示:
设备管理器中金税盘设备
【第二步】双击安装文件夹中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51_zs_20221031).exe”安装程序图标,如图2-2所示。
安装程序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快速安装界面,如图2-3所示。
快速安装界面
【第四步】安装完开票软件后,会在桌面上出现“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如图2-4所示。
桌面快捷方式
【第五步】双击桌面上的“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或单击“开始/程序/开票软件/开票软件v3.0”菜单,便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界面,即开票软件界面,如图2-5所示(图中显示开票软件版本号,此图为示意图,实际软件版本号以所安装软件为准)。
用户登录对话框
【第五步】在开票软件用户登录界面上,选择用户名、密码(默认为123456)和证书口令(默认为88888888),点击“登录”按钮便可登录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第六步】对于配有报税盘的企业,需要将报税盘通过usb数据线直接插在计算机的usb接口即可,无需安装驱动程序。报税盘安装成功后,可在计算机设备管理器中查看设备状态,如图2-6所示。
设备管理器中报税盘标识
注册报税盘:在开票系统中初次使用报税盘时,必须先注册报税盘。利用开票系统中汇总处理模块模块“金税设备管理”菜单下的“报税盘注册”功能对报税盘进行注册,只有注册成功的报税盘才可在开票系统中正常使用。
注意:
对于仅使用金税盘的用户,金税盘可以实现购退票、开票和抄报税等所有功能。对于使用金税盘和报税盘的用户,其报税盘主要作用是购退票、抄报税和到税务机关修改购票员信息。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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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1月02日
来源:中国铁路
又是一年开学季
无论是刚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准新生
还是准备返校的小伙伴
学生票都要安排起来了
今天,小编准备了
关于学生票的满满干货
一起来看看吧!
符合这些条件可以购买学生票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
◆家庭居住地(父亲或母亲之中任何一方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大中专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凭证、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和经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中、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
◆在优惠乘车区间之内,且优惠乘车区间限于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
哪些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学生票一年可以购买几次?
每学年乘车次数限于优惠乘车区间之内两次往返。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至下年使用。注意!联程车票只扣减一次优惠次数,但是需要注意购买区段接续性。
怎样进行学生票优惠资质核验?
符合购买学生票条件的旅客,应到车站指定售票窗口或自动售/取票机办理一次本人居民身份证件与学生优惠卡的核验手续(学生票需每学年乘车前办理一次),通过核验手续的旅客购票后可凭居民身份证件自助办理实名制验证和进出站检票,核验手续应当在乘车前办理。
◆人工窗口办理:旅客将贴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和身份证交给车站售票窗口工作人员,说明核验学生票优惠资质即可。
◆自动售/取票机办理:旅客在自动售票机上依次点击“优惠资质绑定”“学生购优惠票资质绑定”,认真阅读“绑定须知”后点击“知道了”,依次将贴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身份证放置于自动售票机“优惠卡及身份证件识读区”,根据提示完成身份证的核验和绑定即可。
已采集优惠资质后购买的学生优惠票,可凭购票证件自助办理实名制验证和进出站检票手续。
如果忘记核验,在车上无法判别是否具备优惠资质,按要求进行补票,下车后可以把补的票退掉吗?
可以。列车上无法判别学生旅客是否具备优惠(待)资质时,应办理补收票价差额手续,并开具电子客运记录(特殊情况可开具纸质客运记录)。学生旅客到站后可凭车补车票、减价优惠(待)证件和购票时所用有效身份证原件(列车如开具纸质客运记录,还应携带纸质客运记录),30天内到全国任意车站退票窗口办理资质核验和退票手续。
车站核实学生所购减价优惠(待)票符合有关规定后,为其办理车补核验退票,扣减学生优惠次数;办理学生旅客车补车票退票时,不收取退票手续费,不退列车补票手续费。
学生票优惠怎么算?
◆学生票享受普通旅客列车硬座半价优惠,动车组列车二等座按公布票价的75%享受优惠。
◆购买学生票时,如果没有直达列车或者其中一段乘坐动车组列车,可以分段购买联程车票。但联程路径里程不能超过优惠区间合理范围,且联程车票只扣减一次优惠次数。
◆各位同学需要注意购买区段接续性,否则会导致多扣优惠次数。购买联程学生票,如仅退部分接续车票,不返还优惠次数。
举个例子:正确购买联程车票的顺序应该是a到b,b到c,c到d。如果同学先买了c到d,再买a到b,就会导致多扣优惠次数。
可以购买高铁+普速的联程车票吗?
当然可以!但需要注意:学生票按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举个例子:柳州到大连没有直达列车,便可以分段购买,第一段乘坐g2066次列车从柳州到徐州,第二段乘坐t132次列车从徐州到达大连。
那么,即将入学的新生
怎么用录取通知书买票?
铁路小哥哥来教你
新生如何购票?
①可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人工售票窗口购票。
②通过铁路12306网站、app购买学生票,在添加乘车人时将旅客类型选为“学生”。
购票成功后怎么进站?
购票成功后
只需要凭录取通知书
和购票时所使用的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通过人工验证通道进站乘车
如今
全国铁路已经全面实施电子客票
大学新生在购买火车票时
还需要了解哪些知识点?
快来了解一下吧
q
我是今年刚被录取的研究生,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学生票吗?
a
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大、专院校(含民办大学、军事院校)的新生都可以使用录取通知书购买学生票。
小编划重点
这里所说的研究生是指没有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职或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此范围内。
q
已经使用录取通知书购买学生票,进站乘车时需要取票(换取报销凭证)吗?
a
铁路部门全面实施电子客票后,符合购买学生票条件的旅客,仅需持购票所使用的有效实名制身份证件检票乘车,无需取票(换取报销凭证)。
q
如果已经购买了全价票,可以持录取通知书在人工售票窗口退取票价差额吗?
a
不可以退差额,但是您可以选择退票后重新购买,需要按照相关退改规定支付相应退票费。
q
我已经使用录取通知书购票,但是学校开学时间有调整,我可以办理退票或改签吗?
a
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退票和改签,而且不影响再次购票。退票后再次购票,仍可以享受学生票优惠。
q
学生票可以候补购票吗?
a
可以。
q
我的学校所在地有多个火车站,我买到任意车站都可以吗?
a
可以,只要终到车站在学校所在地即可。
铁路部门温馨提示
同学们购买学生票后
可通过铁路12306app
查询车次、检票口、车厢座位
也可通过铁路12306app办理
高铁订餐送餐、遗失物品查找等服务
同时
提示大家在旅途中
主动配合铁路部门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火车站和列车上全程佩戴口罩
祝同学们在新学期、新起点
开启新征程、学习新技能
早日实现自己的梦想!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包括以下5点:
第1、票面的区别,增值税发票为可抵扣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字样,普通发票则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三联式的,普通发票两联。
第2、两者作用也有区别,对于开票企业则没有区别,不管是哪类票都要缴纳销项增值税,但对于受票企业,只要增值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可以。
第3、开票范围不同,对于开票企业,只有营业范围内的销售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4、开票资质不同,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企业则只能开具普票。
第5、管理上也有所不同,不管是增值税或普票,税务管理上都是每月上报、购买查验。但对企业的进项方面着重于审核具有可抵税的增值税专业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23个辩护要点(概要)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有关法律法规,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形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款及税收征管制度,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虽然,《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并没有规定构成本罪主观上需要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上造成增值税款损失,但在司法实务中,应以上述要素作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必备要素。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的案例、意见中也明确了上述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在“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指出:“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有了初步了解后,本文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方向进行梳理,意在形成辩护的整体框架。以下辩护要点仅供参考,如有不同的辩护要点欢迎交流探讨,对于具体的辩护要点可参见其后的专题文章。
第一部分 无罪辩护方向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没有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系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经营决策权,也没有实际参与经营管理
4.挂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变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循环、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单位犯罪中行为人并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0.正常的履职行为,从事事务性工作,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11.虽有介绍行为,但主观上并不明知
12.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3.交易双方不存在虚开的行为,介绍人则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虽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二部分 罪轻辩护方向
15.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6.构成逃税罪而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7.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过高
18.属于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
19.具有自首情节
20.具有从犯情节
21.认罪认罚
22.未遂
23.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
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票面信息不同:专用发票是可抵扣发票,为三、五联式,并带有“增值税专用”字样;普通发票为两联式,带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
2、对于接受发票企业的作用不同:对于接收发票的企业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但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管理上的区别:按照规定税务管理方面需要每个月都进行上报、购买查验等操作,由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税务机关更侧重于对专用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其中:“金额 * 税率 = 税额”。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销售货物一批,共取得价款117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则: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金额为100 000元,税率为17%,税额为17 000元,价税合计为117 000元;
2.开具普通发票时,金额为117 000元。
不论销售方开具何种发票,均应当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元。另外,销售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某些特殊业务,依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对于购货方而言:
1.如果取得普通发票,那么117 000元应当全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100 000元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17 000元进项税额准予申报认证抵扣(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除外)。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一 、要了解增值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要先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是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范围;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达到100万以上,商业年收入达到180万元以上,核算健全的企业;
2、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开具了增值票购进货物的税额;小规模的税率是4%(商业)或6%(工业);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小规模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的货物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但是小规模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但税率只能是4%(商业)或6%(工业),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代开的增殖票也只能抵4%或者6%。
3、进项税金实际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因为小规模购进货物是不能抵税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假如该企业购进100元(不含税)的货物,销方给该企业开了增值票,票上所列税款是17元;那么这17元就是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购进货物假如以200元(不含税)的价格卖掉,那么该企业要交34元的销项税,但是可以低扣购进货物的17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购进和销售的货物,当期应交增值税就是34-17=17元;小规模企业是不允许抵扣购进货物的税金的,所以也就无所谓进项税金了;
二、根据上述,两种发票的税率实际是根据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而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税率都是一样的,17%。而小规模的根据行业不同,工业6%,商业4%,当然只是针对普通发票而言,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小规模可以到税务机关去代开增值票,税率还是6%或者4%,对方取得了小规模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也只能抵扣4%或者6%。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对于销货方来说是一样的,它都要按照收入来计算增值税。
购货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要进项税来抵销项税,因此就要增值税发票,而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他俩的区别就在于购货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抵扣,普通发票就不可以抵扣,不抵扣对他的是否交税就有影响。因此一般纳税人都要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发票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
2.增值税发票是电脑票,用专门的打印机在票面上打印,普通发票有很多是在票面上手写。
3.增值税发票税率一般是17%(有些企业不能自己开具,让税务局代为开具,这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好像是6%);普通发票税率好像是6%。
4.进项增值税发票经过认证可以抵扣税金,普通发票不能抵税。不是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退税,要出口企业的才行
假设有a、b、c三个公司
(1)b从a买了100元的货,a开给b一张增值发票,货款是83元,税额是17元。
对a来说开普票和开增票有什么区别?是不是能退税?退税的话能退多少元?
(2)接着b按200元的价格把货物卖给了c,b可以开给c普票还是增票?
如果b开给c普票,b的利润、扣税、退税各是多少?
如果b开给c赠票,b的利润、扣税、退税各是多少?
(2)c从b那边买了200元的货,自用,不卖给下家,对c来说,开普票和开赠票有区别么?
问题补充:b开给c增票,c到哪里抵扣呢?
关键在于a、b、c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都是的话,对a无影响,开什么票他都得按17%计算税额;对b,如果索取普通发票,则无法扣税,就要多缴点税,如果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凭票上税额减去此部分税额不缴,c购进b的货物,可以要普通发票,也可以要专票,如果是货物自用,则不可以扣税,反之可以扣税,如果仅索取普通发票,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扣税,因为增值税扣税,是凭专票扣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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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逐渐体系化、制度化。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得到加强,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更加规范,是社会经济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二十余项涉税罪名,在刑事涉税问题中,也起到了警示犯罪,惩戒犯罪的保障作用。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也在不断迎来新的挑战。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在与日俱增,与日俱新,这也要求我国税收征管法律体系,要不断地自我完善,在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中迈出全新的步伐,实现更艰深的进步。
现笔者浅谈一下刑事涉税案件实务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扩大解释应用的相关问题。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由此可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根据文义解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特征有三个,其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其二是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其三是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由此可见,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范围并不涉及与之相关的缴款书、付款凭证等。
二、案例分析:实务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扩大解释
(一)案例1--世灵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2014】甬仑刑初字第104号)
基本案情: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世灵公司由被告人朱某某于2023年4月27日出资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朱某某。2023年12月和2023年2月,世灵公司为谋取利益,由朱某某实际操作,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价税金额3%左右手续费的方式,让他人以深圳市新鹏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为自己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份,价税合计金额255 945元,税额37 188.59元,并已于同期申报抵扣。后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2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系伪造。 2023年10月22日,被告人朱某某主动至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经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宁波北仑世灵包装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朱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提请法院依法予以判处。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告人朱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未表异议。
本案中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向他人支付开票费,让他人虚开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于同期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的行为,与虚开真实的该类发票,骗取税款的行为性质相同,客观上均对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危害,致使国家税款损失,应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论处;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以该罪定罪处罚。
(二)案例2--许某、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2019】湘0102刑初195号)
基本案情: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至2023年期间,何某(另案处理)委托他人先后注册成立了湖南麒麟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长沙市斯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长沙顺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麒麟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长沙齐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五家公司,何某系上述五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掩盖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何某通过詹某(另案处理)从被告人许某、王某、谢某、林某等人手中购买了2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向税务机关进行抵扣,共计抵扣税款7574899.75元。许某、谢某非法获利13万元,王某非法获利6.5万元,林某非法获利3万元。案发后四人均已向公安机关退还其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王某、谢某、林某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且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四人均系从犯,积极退赃;被告人许某、王某、谢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且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被告人林某主动投案,系自首,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联欢、王诚敏、谢良授、林兴武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无实际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两份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数额为7574899.75元,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上述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是被告所虚开文件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这里就不能够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或者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论处。那么本案中被告人是否可以以其他罪名定罪?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简称专用缴款书,是指出口货物办理退还增值税的重要凭证,被告的违法行为是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份,可能涉及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进行比较可知,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税务管理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并不属于金融票据。将缴款书解释为金融票据,属于类推解释。因此,不能对两案案被告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论处。为了实现制裁犯罪的目的,我们可以将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此是定罪量刑。
三、在刑事涉税案件中应如何正确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定义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系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一开具主体同为我国海关或者税务机关;第二,实质上同为付款缴费等内容的书面凭证;第三,内容上都是经济活动的发生的书面证明。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特征相吻合,由此可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样在增值税征收管理所属领域付款缴费等经济活动的书面凭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犯罪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等行为。
按照目的解释理论,上述违法行为亦可以通过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抵扣凭证来完成。因此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抵扣凭证应当归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同作为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税收缴款凭证主要证明作用,都在于证明税收缴款等经济活动的发生,在同一事件的表达上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属于同类型文件。
根据体系解释,我们能够看出,在刑事涉税案件中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税收缴款凭证解释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类推解释,是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的同类型文件。因此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税收缴款凭证等文件,以实施涉税犯罪行为,可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罪名定罪。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刑事涉税案件中,应当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大解释为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税收缴款凭证。即涉及虚开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税收缴款凭证的,可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
第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扩大解释符合我国当前刑事涉税案件频发,而相关司法解释滞后的现状;第二,在目前涉及各类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缴款凭证犯罪案件审判实践中,大部分法院已经实际认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扩大解释的结论,并且产生了判决效力;第三,在高度网络化的时代发展中,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将会面临更多的新事物、新挑战,对一些同性质条文进行扩大解释,是实务发展中的必然趋势。
同时,也在这里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新解释新文件新政策,避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照下,国内法院同类案件判决出现差异化的情况。
作者简介
鲍先强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有充足建设工程纠纷诉讼经验及企业内部合规管理经验。
工地施工购买材料
商家未能及时开具发票
为了冲账
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行吗?
近日,永泰一男子林某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永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案受票企业已补缴全部税款,挽回国家税收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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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纳税人更详细的知道全电发票,上期小千带大家了解了全电发票推动进程及相关背景介绍,这次我们一起来看看全电发票的优点以及详细票样展示~
1
全电发票的优点
01
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税控专用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02
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一站式”服务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格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03
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2
全电发票的票样展示与亮点
“全电发票”新颜值长这样哦~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全电发票新亮点
解读01 票样形式更简洁
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下角调整至右上角。
解读02 票面动态二维码
纳税人可通过扫描全电发票动态二维码查询发票的实时状态,如打印次数、红冲信息、退税信息等。
解读03 发票票号(自动赋码)
解读04标签化
票面左上角标签处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特定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
辰开财税:http://www.cdckcs.cn/
1、全电发票怎么领用?
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无需进行发票核定、领用,即可登录平台开具发票。
2、全电发票安不安全?会不会被篡改?
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听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3、全电发票的电子件丢了怎么办?
可自行登录电子发票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查询,重新下载;或联系销方重新交付即可。
4、新办纳税人,已经核定了全电发票,想开票给省外客户,怎么解决?
目前全电发票只能开往受票试点省,若有需求开具给非受票试点省的省外客户,可使用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电子专用发票。
5、请问开票员授权有人数限制吗?
没有限制
6、全电发票做账时需要打印纸质吗,跟电子普票一样吗?
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7、纸质发票和全电发票的额度是共用的吗?
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或纸质普票时,领用时按照各票种单张最高开票限额*领用份数之和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
8、授信额度没有了,如果要申请纸质专票,是要先申请增加发票数量还是申请授信额度,还是两个都要申请?
如果纳税人手中还有存余的纸质发票,则只需申请授信额度调整。如果纳税人尚未进行纸质发票核定,则需要同时申请发票数量和授信额度调整。
9、授信额度不够,怎样申请增额?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10、试点纳税人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
可以,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11、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
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12、可以查到子公司税号的所有发票吗?
不可以,只能查本公司的数据。
1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查验什么类型的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查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所有发票。
14、电子发票平台能否查询到税控开具的发票?
可以
1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于会计核酸管理。
16、客户名称及商品名称可以一键导入吗?
可以在【开票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和【项目信息维护】功能中,通过批量导入功能导入。
17、全电发票可以查询到开票方是否已经申报的吗?
查不到
18、开具全电发票时由于商品种类较多,能开销货清单吗?
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再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19、怎么开销货清单?
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再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20、请问是否能查询发票的入账、抵扣情况。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候,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查询功能页面。
21、如何导出往期勾选发票清单?
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点击选择【统计确认】界面,点击右侧的“查看历史确认信息”按钮,可查询往期勾选统计结果,并进行下载和打印操作。
22、收到进项发票销售方是否红冲我们能看得到吗?已勾选的和未勾选的分别怎么显示?
全量发票查询,点击发票详情,在状态信息处就有显示
抵消勾选,发票状态栏次:正常、作废、已红冲-部分、已红冲-全额
23、如何查询之前月份已经认证的发票?
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点击选择【统计确认】界面,点击右侧的“查看历史确认信息”按钮,可查询往期勾选统计结果,并进行下载和打印操作。
24、已申报的情况下发现勾选数据有误应该怎么办?
跟目前税控发票操作流程一致,纳税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申报数据。
25、请问会不会出现双方红冲的情况呢?
不会,发起可以任意一一方发起,红冲只能是由一方红冲。
26、税控开票开具有误,可以用全电发票冲红吗?
若原蓝字发票为全电发票,则红字发票应当使用全电发票;若原蓝字发票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时,红字发票可使用全电发票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若原蓝字发票为税控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应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税控设备已注销,可以使用全电发票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得纸票开具红字发票。
27、对开具的全电发票进行红冲后我当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会增加吗?
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
跨越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红冲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
28、发起冲红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时间是否有时限要求?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无需受票方确认。
29、试点纳税人发现当月开具的全电发票啊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吗?
不可以,全电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需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冲红。
30、开具红字发票后,如何作废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开局后不能作废。
一直以来,发票和会计人的关系,就像谈恋爱的两个人,说丢就丢说散就散。但是现在小编要说的是,不要慌!2023年新规之下,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方式来了!
我们先来看下具体的明文规定:
2023年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新旧规定对比!
旧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新规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了,销货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货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注意此处划重点:销货方纳税人必须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
那么具体细节操作是怎么样的呢?
具体操作步骤来了!
这3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全国适用!
1
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后就是向税务局报告,然后接受处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当然,现在丢失发票报告也非常简单,电子税务局即可操作。(全国适用)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
第二步、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
第三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2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门有一个文件做了具体处理规定,这个文件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9号文。
当然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并梳理。
那么处理流程就是,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
具体来说,就是如图所示:
其实也并不复杂,简单的说就是,两联的东西,你丢一张就用另一张补上,你都丢了就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流程,在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还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在哪里呢?
比如:个别地方并没有严格要求已开具的发票丢失必须报告,有些地方也不会罚款,而就算要罚款,罚多罚少也各有不同。
3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可就没有特别的文件规定了,既然没有,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做,理论的流程也就是:
报告-处罚-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并凭借相应证明入账。
对于这个具体相应的证明,税务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各省税局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账务处理可以参照《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简单的说就是:税务不要证明,你得让开票方给你一个证明,或者自己有一个符合内控流程的手续来作为记账依据。
其实发票丢失的处理随着发票信息化管理的推进,处理方式已经越来越简便。
那新规定后,是否还要做发票遗失报告?
当然要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材料:
因此,不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是≠不做发票遗失报告,各位会计朋友们千万记住这是完全不搭边的两回事,不要偷换概念,谨防税务风险!
提醒!
千万不要胡乱处理丢失的发票
特别是这两种办法千万别用!
错误处理方式1:发票当月丢失,销售方直接系统作废,然后重新开具给购买方一张。
此招确实好用,销售方不报告税务局了,发票也重新给客户开了,省时省力,业务大拇指比起,多好......
定性:这属于违规作废发票行为。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
没有收齐联次或者没有确认对方是否勾选认证的前提下就作废专用发票,而对方又认证抵扣了属于违规作废行为。
税务局会以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错误处理方式2: 发票跨月丢失了,没法作废了,系统不支持,好了,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掉丢失发票,然后开具新发票给客户。
定性:这属于违规开具红字发票的行为!
首先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你联次都没收回,你就开具红字实属违规。
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以上就是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方式!希望能帮到大家!
本文来源:二哥税税念、办税总动员。
增值税是一种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原则上,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转、劳务服务等多个环节的新价值或附加值征收的流转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是指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消,即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企业在纳税申报时,使用购买商品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可以少缴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经认证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购买货物时缴纳的增值税。财务人员需要在线勾选认证平台,选择需要认证的发票,完成认证确认后才能抵。
例如,当月购买的货物金额为1万元,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为1300元。这1300是可以抵扣的部分。如果销售金额为11000元,则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为1430元,应纳税额为1430-1300=13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设计印制,仅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销货方纳税义务和买方进项税的法律证明;是增值税计算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法律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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