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营改增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改增后的土地增值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cpa税法,学习税目和税率是重点,但是税目和税率错综复杂,学习起来杂乱无章,知识点琐碎不易记忆,经常容易记混记错。重点是教材每年都会改革,或新增或删减,2023年5月以后因为全面实行“营改增”,增值税成为重点,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盘点增值税的税率,看营改增都改哪了,顺便附赠巧记金言哦。
一、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应税劳务及绝大部分货物销售、部分营改增、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于此档税率,值得注意的是,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而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二、低税率
增值税的低税率是13%,一般适用于粮食、油、纯牛奶等,还有生活用的水电煤气,日常陶冶情操的图书,音像制品等,还有相关农业产品,但要注意,不包含农机零部件,这个低税率并不涉及应税劳务和营改增应税项目。巧记金言:都是广大民生最基本的需求,因此税率低一些。
三、两个低税率
同样是低税率,但是这一栏要将11%和6%两个税率放在一起说,这两个税率不涉及货物,只涉及营改增,但是两个税率还是有区别的,11%的税率适用于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巧记金言:四服两不动一土地
6%税率适用于现代服务、增值电信、金融、生活服务和销售无形资产,要注意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巧记金言:四服一销售。
四、零税率
除国务院特殊规定,纳税人的出口税率皆为零,零税率还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亦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看小编将原本杂乱无章,难记难背的税率税目整理的清晰明了,是不是对这科“碎”法又重新燃起了斗志呢?在以后学习的过程中,也可以自己制定巧记金言来帮助记忆学习哦,祝大家在cpa税法中取得好成绩,加油!
编者按:这张图是中华会计网校精心制作的税率图解,展示了202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的税率及征收率,极具收藏、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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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营改增后小规模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呢?这还的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不同的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一样。
广告公司营改增后小规模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呢?这还的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不同的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一样。
广告业(广告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自2023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以下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能抵扣的项目,可以取得普通增值税发票,不需强制要求取得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广告服务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以小规模人身份经营期(新开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行税额。
二、广告业增值税扣税凭证问题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况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广告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
用于简易计征办法和免税项目,不得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023年即将逝去,按照惯例,又到了“物流沙龙”一年一度的盘点时间。
今年继续结合2023年物流行业的发展情况推出年度盘点,并对2023年的行业形势做一点预判,今天先来看看第一期《2023年物流行业热词盘点》。
gb1589实施
1、外廓尺寸限值
2、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
毫无疑问,gb1589是今年物流行业最热的一个名词。
2023年9月21号注定将会被物流行业乃至整个产业牢牢记住。
因为从9月21号开始,国内进入了史上最为严格的治超治限,部委联动,省市严管,一超四罚等等都成为了行业的焦点。
可以这样说,gb1589标准的修订对于中国卡车和挂车生产商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对于运输和物流行业来说是一场重要的革命。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提高中国道路运输车辆的效率。
我们知道高效的物流离不开标准化,要想标准化先从法律法规开始。
标准化运输已提出多年,但一直没有收到重视和难以执行,如今随着物流成本的日益上涨,物流业自动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显,标准化的实施更显得刻不容缓,比如托盘标准、叉车、货物包装尺寸、挂车产品等这些物流设备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出台,生产产商何以执行?
产品设备都无法实施标准化,更别谈什么运输标准化了。
所以,gb1589标准的修订,将促使中国重型车辆的生产产商会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将更有利于提高运输车辆的效率。
第二,保证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更有利于生产企业的研发和创新。
为什么会说到公平竞争这个词呢?
因为在目前的公路运输领域,有一些货主为了节省成本,往往要求物流企业或者司机通过超载或者超限这样的”伎俩“来实行。
物流企业为了赢得市场,有时候不得不从。
这导致整个行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如果今后中国物流业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质量和尺寸标准,那么物流企业之间的竞争便更多依靠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创新理念,这更有利于物流行业服务的提升。
另外,对于卡车生产企业来说,比如最新的gb1589规定汽车列车的最大总质量从55吨下降到49吨,那么生产企业就必须想办法生产出更轻量化的车辆来满足承载更多货物的需求,更有利于生产企业的研发和创新。
第三,助力多式联运的快速发展。
从这两个月的观察发现,出于成本考虑,煤炭、大宗货物运输开始回归铁路运输,超长距离的运输也开始回归铁路运输,2023年这些可能会变成常态,鞭策这公铁联运的普及和推广。
另一面这也在督促铁总进行革命,需要更加接近社会化。
无车承运人
继湖北(详解:首批 | 无车承运人企业湖北名单公布,天地汇、真好运、码上配、快货运、车联天下等企业上榜)、重庆(详解:第二波 | 无车承运人企业重庆来袭,中交兴路、传化物流、重庆公路运输、沙师弟、返空汇五家获得!)、浙江(详解:第三波开扒 | 无车承运人浙江来袭,传化易货嘀、菜鸟供应链、专线宝、万联国际、宁波电子口岸等十四家上榜!)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名单公布后,12月1日,四川十三家企业获得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资格的消息也紧随而来(第四波(内含全国42家已公布名单) | 无车承运人四川名单!传化物流、卡行天下等十三家上榜)。
无车承运人已公布试点名单如下:
无车承运人试点了以后到底有什么好处?
有什么政策?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可以开出11%的发票,但是能否代个体司机开3%的发票,或者能否代缴增值税,还有待观察。
至于无车承运人和平台有什么区别?
这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因为平台更多谈撮合,而无车承运人要承担义务,当然也可以一种平台担任两种角色的。
那么,成功的无车承运人应具有哪些特质呢?
我觉得最起码有四点,
第一,承接货运订单,承接上游、下游,参与整个运输过程;
第二,具有经营的组织化、集约化能力,同时又有安全健全的制度保证,包括过程的安全、支付的安全;
第三,具有偿付能力,因为运输最怕破损和偷盗,所以必须具备一定的偿付能力;
第四,一定要符合中国的财税制度和规范。
快递上市
今年,“三通一达”和顺丰齐聚资本市场,顺丰、申通、韵达预计明年初就会完成更名登录a股市场。
另外,百世预计明后年上市,上市地点取决于整个资本市场及全球经济环境变化。
那么,快递上市潮给行业带来什么变化?
第一,上市潮将加速行业洗牌,京东、安能加入战区。
一方面,随着京东、苏宁等b2c规模不断扩大,数据显示,其份额已经超过淘宝为代表的c2c平台的市场份额,达到51%,而b2c两大巨头京东、苏宁均通过建立自己的配送队伍,京东更是在11月开放了其物流业务,为商家提供更高质量的配送服务,这使得以电商市场为主的快递企业出现很大压力;
另一方面,目前快递业价格战明显,产品同质化严重,毛利率持续下滑,客户对价格和服务更加看重。
所以,面对激烈的竞争和高质量的服务要求,大得快递企业希望通过上市来规范和发自身的业务,这使得中小型快递企业将会被加速淘汰,中国快递业并购重组的步伐将会被迫加快。
另外,像德邦、安能等一些零担快运公司也在加快布局快递,快递行业将形成优胜劣汰、大鱼吃小鱼、快鱼吃慢鱼的竞争环境,2023年将会是一场激烈的厮杀。
第二,快递企业梯队或将迎来分水岭。
据统计,快递行业cr8(申通、圆通、中通、顺丰、韵达、邮政、百世、京东)一直保持80%,但cr4(申通、圆通、中通、顺丰)从09年的77%下降至15年的49%,行业龙头竞争激烈,第二梯队后劲十足,上市后是快递企业格局发生变动的机遇。
第三,细分领域、智慧物流将迎来发展机遇。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现在的快递企业需提供 更高、更专业的服务,一方面深耕细分市场,实现差异化竞争;
另一方面围绕快递业务外延扩张,向综合物流转变。
所以,仓配一体化、大件物流、生鲜速配、物流大数据分析等细分领域,将迎来加速发展。
另外像智慧云仓、无人机运输、车联网等智慧物流17年也将迎来发展。
第四,上市有助于提高服务水平。
民营快递大多为加盟商制度,这个制度的弊端是总部对加盟商的监管控制能力不足,应对货量暴增是的处理能力弱。
快递企业上市后,会使得企业更规范,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样将加速推进建立加盟商与总部的利益共享机制、风险责任机制、监管机制、奖罚机制等;
另外上市融资后,快递企业将通过扩张分拣中心,提高网点的服务能力,更新信息化系统,以加快信息化、自动化、集约化和国际化建设,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时效性。
营改增
有业内人士曾这样比如,营改增就像一块大石头扔进水里面,大家都不适应,但是社会总会找到平衡点,就怕天天扔石头。
在过去营业税时代,运输业的营业税率是3%,然后服务业是5%,当时运输业和代理业税率一样。
然而,现在“营改增”以后,运输代理业是6%,运输业是11%。
但我们注意到,运输市场存在巨大的虚票市场,干运输与干发票是两批人,虚票3%、4%、5%来买,靠政府的高额返税,靠财政扶持。
营改增之后,不合法的虚票市场会走向何方?
又怎么执行?
虚票市场现在无人报价,大家都在观望中,进项的发票在涨价,比如油票、路桥票,有的也在做结算业务,虚票的价钱在涨,未来会怎样?
多式联运
今年国家出台了多个相关文件推动着多式联运的发展,交通运输部也正在研究制定“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指导意见”,将发展多式联运上升为国家战略。
而多式联运构成的各个要素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具备,我国有了多式联运的雏形。
但作为一种提高运输效率的运输方式,却始终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多式联运运输系统。
那么,发展多式联运还需解决哪些难题?
第一,标准需统一。
比如运输装备的标准的统一,法规标准的统一,还有信息接口标准的统一。
试想想,如果卡车的尺寸标准和铁路装载单元的标准不协调,公铁联运时进行运输方式的转换就会很麻烦,需要对货物进行倒载、换装,这样会导致成本上升。
另外,各省市的运输信息平台相互之间基本没有对接,这样在多式联运的信息交互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第二,提高物流企业对多式联运认知度。
目前,由于对多式联运了解不足,一些只有公路运输方式的物流公司对多式联运顾虑重重,担心被铁路分流一部分货运之后,原来做长途、超长途公路货运的利润受到影响。
现在大多数物流企业都各自为战,没有真正打通物流链和供应链。
第三,多式联运组织方式需要优化。
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来说,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后要考虑铁路、公路、航空、船舶运输方式中,选择哪几个,怎么搭配,即哪一段用海运、哪一段用航空、哪一段用公路,这需要多式联运经营人做一个整体的规划。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成本、效率以及客户的需求,对运输组织方式进行优化。
同城配送之争
按照货源结构去分,同城配送可以分为三种业务类型:
第一种b2b配送业务,这些业务多由传统的物流公司和城配平台经营;
第二种b2c配送业务,这些业务多由快递经营;
第三种o2o业务,这些业务多由快递公司和同城急配(o2o物流)公司经营。
坦白来说,以目前顺丰和“三通一达”为代表的传统快递运营模式是基于异地快递设计的,与当下的即时配送尚不完全匹配,不但成本重价格高,而且时效一般。
随着菜鸟和新达达等通过众包模式切入o2o,17年肯定会对原有快递公司和落地配公司造成一定的冲击。
因为物流的本质与核心是一张网络,当一个平台上的几十万活跃配送员足够密集时,向距离更长的同城配送扩张也是顺理成章的。
这样就会在3-5公里的范围内形成“众包配送员+室内多中转站点”的辐射圈,每个辐射圈之间通过数据连接,这样平台上既可以做收派件服务,也可以做落地配和传统配送业务。
文 | 小周伯通 物流沙龙记者
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对于目前房地产市场最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的营改增税率问题,《通知》文件也终于给出了明确的政策。
一、对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对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4000点的住宅楼市和房地产价值机会
整体来看,目前的住宅楼市类似4000点时的股市。认为马上就要崩盘是过于情绪化的认知,但毕竟在积累风险。如果作为纯粹投资,挣钱的风险越来越高,要逐渐开始回避,毕竟没有信心4000点进就能5178或6124逃顶。
房地产作为资产配置重要部分的价值仍然明显。只是现在可以逐渐换仓了。国内房地产市场大家可以聚焦关注两个领域:学区房和北京的停车位。
学区房严格来说已经不是纯正意义的房地产投资,而是真正的“另类投资”。根据我的观察,如果把一个学区房的价格硬摘出来,分为“学籍的市场价值”和“房地产的市场价值”。随着去年以来二胎政策的放开,学区房中隐含的学籍价值快速上扬。类似北京西城区这样的地方,平均的“学籍的市场价值”已经在200-300万之间了,而热门学校的学区房“学籍的市场价值”部分,应该已经三四百万甚至更高了。
而这类资产,既要受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更要受教育市场供需和教育政策调整的影响,变量更丰富,套利空间更大。而“学籍的市场价值”的波动和房地产周期是低关联度的,也相应的降低了作为房地产投资的风险。
北京停车位的投资,则几乎是目前能看到的房地产唯一的价值洼地。几乎没有跌价风险,而上涨空间仍很大。车位的出租回报率平均近4%,远高于北京住宅1-2%的回报率。
从供需的基本面来说,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接近600万辆,由于前期规划的缺乏前瞻性,目前停车位供应连一半都不到(这是北京市规划委主任的原话)。实践当中,我们看过一些甚至是00年左右的次新小区,一个有5000多户居民的小区,竟然只配建了1000多个地下车位。
另一方面,北京的停车位在中国的一线城市中,又是最便宜的。上海深圳等地小区车位三四十万已经是很正常的起步价了,在北京仍然可以找到很多一二十万的地下小区车位。原因就是因为停车位的硬性缺乏,北京市对路边和地面违章停车采取了几乎是放任的态度。无论是严管力度还是贴条罚款的力度都是偏弱的。
但是这种放任的制约和平衡点就是对交通的阻塞和制约。最终政府会扛不住必须要逐渐治理乱停车。另外,虽然面临很大的舆论压力,但是政府内部“有停车位才能买车”之类的强力政策动向一直风声不断。这些任何一条的推进,都会是北京车位价值回归的催化剂。
来源:新浪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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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营业税时代,以土地作价出资免征营业税。但是,营改增后,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而增值税不再免征。
各位律师评创业的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要讲的是,营改增后,以土地作价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工业地产,在整个房地产业中一枝独秀,发展十分迅速。很多创业者已经进入这个行业,或正对这个行业跃跃欲试。而在工业地产界,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到一家公司,是很常见的操作行为。该操作过程中的税费,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在营业税时代,以土地作价出资免征营业税。但是,随着2023年财税36号文出台,自2023年5月1日起,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那么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后,以土地作价出资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呢?
结合36号文来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要缴纳增值税;而无形资产包括自然资源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又包括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在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时,应当被理解为企业将无形资产转让给作价出资并设立的企业,会被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
结合免征文件来看,如果增值税可以免征,通常应当存在相关的文件,但是我们尚未检索到相关的免征文件。
结合权威部门的解答来看,根据我们对税务部门的咨询,以土地作价出资时应当缴纳增值税,也就是不再沿用免征的政策。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以上纯属学术分析,仅供参考!如果你想深入研究,可阅读下面的相关规定。下一讲,我们将讨论以土地作价出资时,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中的哪一种去缴税,以及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欢迎订阅律师评创业进行收看。再见!
附:相关规定
(1)营业税(本免征,现该税种已取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1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增值税(征收)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1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2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刘森律师,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答: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报酬的基本税率是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5万元的部分,按应缴税款加征五成(实际税率30%);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实际税率40%)。
营改增后个人保险代理人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相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个人代理(经纪)人及佣金的定义
个人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证券经纪人,指接受证券企业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企业以外的自然人。
佣金,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提示:合法取得佣金的个人代理(经纪)人,与接受其代理服务的单位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而非劳动雇佣合同,两者之间不构成任何雇佣劳动关系。个人代理(经纪)人不具有被代理企业任何类别的员工身份,其取得的报酬是向委托方提供独立的代理、经纪服务后取得的个人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
2、营改增后增值税及附加的征缴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有偿提供服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除外)的个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之一,应当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因此,前述个人代理(经纪)人以任何支付方式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所有货币和非货币收入及其他经济利益),应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的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鉴于个人代理人数量多、金额小、流动性强等因素,45号公告规定,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按规定分别委托支付佣金的企业代征增值税和地方税费。
3、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别规定
45号公告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企业,向个人代理(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时,可代其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代理(经纪)人相关信息的详细清单,并同时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提示:45号公告规定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佣金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出售、出租不动产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的又一个重大突破。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不管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是多少,都不能免征增值税。如果要享受免税,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4、对两类特定业务规定扣除展业成本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从事代理业务和经纪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佣金的单位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佣金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从2006年6月开始,对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中的展业成本(暂定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自2023年10月起,对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中的展业成本(暂定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5号公告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代理人取得的佣金,不执行扣除展业成本后计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以上详细介绍了营改增后保险代理人个税税率,也介绍了营改增后个人保险代理人如何纳税。作为一名保险代理人,最好是清楚保险代理人应该如何缴纳税款,保险代理人需要缴纳的最大的税款就是增值税。如果你阅读了本文内容,还是不太明白保险代理人如何缴税,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自2023年10月起,对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中的展业成本(暂定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5号公告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代理人取得的佣金,不执行扣除展业成本后计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以上详细介绍了营改增后保险代理人个税税率,也介绍了营改增后个人保险代理人如何纳税。作为一名保险代理人,最好是清楚保险代理人应该如何缴纳税款,保险代理人需要缴纳的最大的税款就是增值税。如果你阅读了本文内容,还是不太明白保险代理人如何缴税,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导读:本文讲述的是关于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包括什么的有关问题,小编已为大家进行了总结,整理出了五个方面的影响来对大家进行讲解,更多内容详情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包括什么?
对建筑业的影响总结为了以下五点:
一、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
二、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
三、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
四、动产租赁业增加建筑业税负
五、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
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是多少?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增值税按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老项目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文|凯风
比房地产税更猛的大招要来了?
近日,“土地增值税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土地增值税,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30%、40%、50%、60%的四级累进税率。
这意味着,只要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价格上涨,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且这一税率是累进制的,上涨越多,缴纳的税就越多。
在楼市上行周期,土地增值和房价上涨都是常态。一旦全面开征,不说一剑封喉,影响之大也可想而知。
然而,这是误解。
其一,土地增值税并非新税,早已存在,且已实施了20多年。
土地增值税最早诞生于1993年,此前都是以条例形式存在。此番立法,只是从条例上升为法律,完成2023年“税收法定”的立法任务,而非增加新税种。
土地增值税,虽被称为“反暴利税”,但其在财政收入的整体占比只有3%左右,不及契税,更远远不及卖地收入。
更关键的一点是,土地增值税主要面向房地产企业开征,并最终反应在房价里。虽然羊毛出在羊身上,但这一制度已经执行了20多年之久,对楼市的影响早已消化。此番立法,不会带来太多额外影响。
这一次,最主要的变化是将“集体房地产”列入征税范围。这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节奏一致。如果未来集体土地获得与国有土地一样的入市权益,那么在土地增值税上自然也要一视同仁。
其二,一直以来,土地增值税不对个人住房征收,未来大概率也会沿袭这一惯例。
土地增值税,看起来威力巨大,但一直以来,个人住房都在免征之列。
可以说,个人住房交易免征土地增值税,不仅是惯例,而且拥有法律依据。这一惯例想必在未来会得到延续。
值得一提的是,二手房交易已有个人所得税。无论是土地增值,还是卖房所得,都相当于对投资房产赚的钱征税,这两者有一定重合之处。如果再行开征土地增值税,难免存在重复征税之嫌,这与立法大方向背道而驰。
要知道,二手房个税其实并不低。有地方按照总价2%征收,有地方按照差额20%征收,更多地方则是二选一。如果统一为差额20%,在楼市上行周期,个税的杀伤力,丝毫都不低于土地增值税。
更何况,从现实角度来看,任何税赋都是为增加税源和调节贫富差距而来,并非为限制行业发展。
在楼市上行时代,土地增值的不是一点半点。一旦向个人开征,那么二手房市场将会迅速冷却,这恐怕不是政策希望看到的。
其三, 记住,公寓是个例外。
土地增值税不会面向个人征收,但有一类房子例外:这类房子就是公寓。
众所周知,普通二手住房交易仅需交纳个税、契税、印花税等税,除非房子不满两年,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里的增值税,与我们正在讲的土地增值税,并非同一概念。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税种,二手房增值税的前身是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一律统一为增值税,增值税加上附加税,税率统一为5.6%。
但到了公寓这里,情况就完全不同。
公寓转让不仅要缴纳普通增值税,而且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更不用说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
换言之,住宅交易受到一定政策保护,而公寓则要接受全面征税的洗礼,这也是我们一直不推荐投资公寓的主要原因所在。(参阅《再说一次,这几类房子千万不要碰》)
其四,房地产税,远比土地增值税更重要。
土地增值税看起来威力巨大,而且留下了“征收对象为企业和个人”的口子。但无论是就其历史惯例还是现实影响力,未来大概率都不会面向个人住宅征收。
相比而言,房地产税的价值不容低估。房地产税的到来已是确定性事件,唯一的悬念就是落地时间。
房产税是典型的保有税,细水长流,只要握有房产,每年都必须按时缴纳房产税。这是更稳定的税源,不仅不受楼市周期影响,而且还能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的税源。
同时,土地增值税还是间接税,侧重于交易环节。而房产税则属于直接税,立足于保有环节,更符合税制改革的大方向。
当然,税收法定,房地产税同样不例外。这就决定了,房地产税不会搞突然袭击,这一制度必定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给予充分时间进行消化。
所以,不要过度解读土地增值税,也不要低估房地产税。
导读:建筑行业营改增前税率是多少?关于建筑行业增值税的缴纳核算问题,很多刚接触财务的新手都一知半解。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常常不知道怎么进行分析。如果你也有兴趣深入了解的话,建议大家仔细参考下文中小编的具体介绍。
建筑行业营改增前税率是多少?
答:建筑行业营改增前税率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3%
营改增全面推开,建筑业由营业税3%税率,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
允许试点前已签订合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保持改革前后税负基本平衡.
对建筑业普遍存在的甲方供料,导致施工方进项税减少的问题,通过对施工方计税销售额中剔除材料价款的方法予以解决.
对在施工现场建设的临时设施等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所含进项税额.
对从事纯建筑劳务或清包工企业,允许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将现行商品混凝土简单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增加建筑业可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异地施工预缴的2%增值税如何缴纳?
答: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由总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总机构是小规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缴税时需要带上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本人的身份证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适用
一、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建筑业新增5%征收率
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不适用该项规定)。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 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7.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8.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服务(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和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按3%的征收率计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计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的征收率计税,并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此项规定不含销售旧货)。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行为:
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旧货适用3%征收率,现减按2%计税的行为: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 (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征税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注:从2023年5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地区试点以前,非试点地区2023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1)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销售的固定资产属于税法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却因纳税人没有取得进项发票或者其他原因而未抵扣的,属于自动放弃抵扣权,销售该项固定资产时,不得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而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税。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地区试点以后,非试点地区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此项规定不含销售旧货)。
三、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行为:
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以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为甲供(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6.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7.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8.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
9.提供的仓储服务。
10.提供的装卸搬运服务。
11.提供的收派服务。
12.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
1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14.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5.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6.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按3%的征收率代征增值税税款(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l日,按应纳税额的50%代征),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17.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在2023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2023年7月1日后销售的库存化肥,一律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以上各项,除国家税务总局对开具发票有单项规定的外,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由原4%征收率改为按3%征收率计税的行为: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含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上述2种情形,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五、由原6%征收率改为可选择按3%征收率计税的销售货物行为: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自产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7.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业户)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回原地补开。
发生以上8种应税行为,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税,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至今未作调整的特殊征收率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含中外双方签定石油合同合作开采陆上)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5%,不抵扣进项税额,原油、天然气出口时不予退税。
此项系国务院在1994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制定的征收率,2023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征收率时未涉及。
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
一、所称“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三、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 (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税款计算:
1. 销售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七、一般纳税人发生本文所述应税行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简易征税方法的简要回顾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销售额×征收率”计算的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这几年来,增值税简易计税规定的变化不小,尤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相继发布,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部分特定应税行为,新增规定了诸多重要的简易计税项目。
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计税,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均可自行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行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五、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计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3.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4. 金融商品转让。
5.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6.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7.选择差额征税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相关费用。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得自行或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适用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服务(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和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按3%的征收率计税(租赁不动产、转让或租赁土地使用权、劳务派遣差额纳税适用5%的征收率)。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新增5%征收率:
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一)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不适用该项规定)。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 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劳务派遣服务
1.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计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规定
一、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融资租赁、提供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行为:
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一)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二)租赁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转让土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不动产融资租赁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公路收费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旧货减征税款的行为:
(一)以下行为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注:从2023年5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地区试点以前,非扩围抵扣试点地区2023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销售的固定资产属于税法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却因纳税人没有取得进项发票或者其他原因而未抵扣的,属于自动放弃抵扣权,销售该项固定资产时,不得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而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税。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地区试点以后,非扩围抵扣试点地区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不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行为:
(一)公路收费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建筑业服务
1.以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为甲供(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营改增项目
1.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3.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4.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四)原增值税项目
1.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3.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按3%的征收率代征增值税税款(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l日,按应纳税额的50%代征),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4.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在2023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2023年7月1日后销售的库存化肥,一律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四、由原4%征收率改为按3%征收率计税的行为: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含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五、由原6%征收率改为可选择按3%征收率计税的销售货物行为: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自产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7.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但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业户)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回原地补开。
9.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税,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至今未作调整的特殊征收率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含中外双方签定石油合同合作开采陆上)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5%,不抵扣进项税额,原油、天然气出口时不予退税。
此项系国务院在1994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制定的征收率,2023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征收率时未涉及。
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
一、所称“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四、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税款计算:
1. 销售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七、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留下一个赞,日后有钱赚
一 、住宿收入
适用增值税税率6%;为客户开具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付款方式有什么要求?
对付款方式没有要求,现金、信用卡、银行转账等方式均可,信用卡、银行转账可以是住店个人的或者第三方的。
二、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如何核算和开票?
酒店业纳税人对提供会议服务中包含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可一并按会议服务6%核算计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酒店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单独收费的货物、服务如何征税?
(1)长包房、餐饮、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2)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17%计税。
(4)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免税收入应分开核算,按规定进行申报,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6)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 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该不动产在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办法按5%征收率计税。
(7)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照6%的税率计税。
四、会员卡收入如何计税?
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五、酒店住宿赠送早餐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案例:
暑期档住酒店送10元早餐!
住店送5元水果!
住10个晚上酒店送3000元手机!
注意,对于住宿行业明码标价的赠送要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
建议:
住宿业的赠送不要明码标价!
这样就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暂时只有三种行业的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
1、旅游行业奖励员工旅游,
2、保险行业赠送礼品
3、住宿行业时免费赠送的产品
明确答复不属于视同销售,其他的暂时没有明确。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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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营改增之前服务业是需要交纳营业税的,营改增之后服务业也需要交纳增值税。很多人习惯了计算营业税,在服务业转为增值税之后,不知道如何计算增值税。本文将介绍一下营改增后服务业怎么计算增值税。
营改增后服务业怎么算增值税
答:服务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6%;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3%。
以不含税收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是按照含税收入计税的。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税率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税率
什么是营改增?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上详细介绍了营改增后服务业怎么计算增值税,也介绍了什么是营改增。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会计,这是主管税务的会计,一定要明白,营改增之后服务业的增值税业务应该如何计算。如果你阅读了本文,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近日终于公布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也是中国老百姓极为敏感的行业,实施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的财税处理有何变化呢?下面将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会计处理的变化
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假设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分别为7%、3%、2%。则企业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5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1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同样的条件,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10
不考虑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1.89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6.94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97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1.98
二、会计利润的变化
仍引用上述的例子,通过分录可以看出,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会计利润,因此缴纳增值税下,企业确认收入900.90万元,而缴纳营业税情况下,企业确认收入1000万元,销售收入下降9.91%。
假定不考虑营业成本,则缴纳营业税情况下: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1000-50-6=944(万元)
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900.90-11.89=889.01(万元)
由此可见,在不考虑营业成本的情况下,营改增后,企业的会计利润有所下降。而如果考虑营业成本这一因素,则在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变得尤为重要。如果在采购环节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相应的税金则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税金会进一步增加购入成本,从而进一步减少会计利润。而如果在采购环节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则企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则为不含税价款,而原缴纳营业税时,采购环节的购买价款中已经包含了施工方的营业税额,因此,营改增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采购成本降低,相应的利润总额会有可能高于原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企业的可抵扣成本比例越高,毛利率的提高幅度也会越大。
三、税负变化
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房企的3大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项目有几十种。营改增后,税种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税种不变,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5%改为增值税11%,单从税率方面看,税率有较大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税存在抵扣链条,只对增值额征税,而营业税是对全部营业额征税,所以从理论上讲,最终会降低整体税负。不过,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则可能会导致企业整体的税负增加。因此,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今后的土地出让金能否可以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将是企业税负增减的重要因素。
四、发票管理的变化
原营业税税制下,营业税发票仅作为购入方相关资产或费用的确认依据,而不作为抵扣凭证。在增值税税制下,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尤为重要,由于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涉及到下游企业的抵扣,增值税形成整个行业完整的闭环链条,因此销项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作废,进项发票的取得、认证、抵扣等都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在营改增后,应更加重视发票的管理,同时在选择供应商时,应注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便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国计民生,因此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做好万分准备,相信营改增定会给企业带来福音。
个人和公司发生了业务,公司需要个人提供发票,个人去税局代开3%的普通发票(3月-5月降低税率为1%)那么这个个人需要缴纳的税金是多少?公司还需要代扣代缴这个个人的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的个人所得有9个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6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理(试行)》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的不包括上面的 经营所得!
意思是如果不是属于经营所得的其他情况,都是需要企业帮助个人实行代扣代缴义务!由企业方直接代缴个人的所得税。比如平时的工资,都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但是其实企业在给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的时候都应该形式代扣义务,需要给这个自然人完税。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在实际发生了业务的时候,我们怎么去定义是不是发生经营所得?企业到底给不给这个个人实行代扣义务呢????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广告,展览,介绍服务,经济服务,影视,录音,录像,演出,书画,审稿,翻译,咨询,会计,法律,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所得:
1,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咨询,医疗及其他有偿服务产生的经营所得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营所得收益。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实还是比较模糊的,个人的判断是很有局限性。那么我们就把这个事情交给税务机关来判定,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的时候会按照税目代扣个税,完税凭证上面也会提现!
比如上述的发票就是划入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由代开个人直接在税务大厅完税。企业拿到发票以后就可以直接入账,不需要在承担代扣义务。
经营所得税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业务,是可以按照两种形式,要么五级累进制,要么是税局直接给的一个固定税率计算,查账征收。
然而个人去税局代开,是有权利享受到核定征收的,(个人没有健全的财务部门,代开的发票不能反应企业的真实利润,故而核定征收)由主税务机关给予核定,核定的税率在0.5%-2%。我们可以看到上述的小编当地的税局代开的发票核定的就是0.5%个人经营所得税!!!!
企业拿到发票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如果个人去税局开出来的发票属于劳务报酬,那么会出现个人预扣税的情况(i56-b379-z735)
上述的发票其实税局预收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到才缴纳了87.38元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收到这种发票的时候就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照劳务报酬的预扣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并申报!!后面税务又出台了政策,及个人在税局代开发票属于劳务报酬等,经营所得除外的其他形式,税务不在扣缴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代扣代缴和全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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