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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优惠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收优惠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税收优惠表

【第1篇】增值税税收优惠表

小规模新政下发后,我们更新了增值税的税率表和优惠政策,目前这个版本是最新最全的(20230403),快快转发收藏吧!

目录

一、征税范围

二、税率、扣除率、征收率及预征率

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四、进项税

1、可抵扣进项税的四类凭证

2、农产品加计抵扣

3、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

4、进项税额转出情形

5、进项税额纳税申报

五、销项税

1、视同销售、兼营与混合销售

2、不得从销项税中扣减的进项税

六、出口退税

七、留抵退税

八、纳税时间

1、一般纳税时间

2、阶段性纳税时间调整

九、税收优惠大合集

01

征税范围

02

税率、扣除率、征收率及预征率

03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04

进项税

1、可抵扣进项税的四类凭证

2、农产品加计抵扣

3、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

4、进项税额转出情形

5、进项税额纳税申报

05

销项税

1、视同销售、兼营与混合销售

2、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

06

出口退税

07

留抵退税

08

纳税时间

1、一般纳税时间

2、阶段性纳税时间调整

09

税收优惠大合集

end

来源:梅松讲税 财务第一教室,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第2篇】2023年中国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1979年我国提出改革开放的政策,并于同年引进增值税的概念,并在上海进行试点。1994年1月1日对增值税进行调整,将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修理修配劳务,并于当年正式确认为生产型增值税。

2023年,正式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将固定资产(部分除外)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内。

2023年,开始扩大征税范围的变革。

2023年,将小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等纳入增值税进行税额抵扣范围内。

2023年,未出台相应变革政策,总理很着急,于是,在2023年出现了大动作。

2023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原营业税征税范围全部纳入增值税增值范围,实现全面营改增。

全面实现营改增后,为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刺激消费。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6%,11%降为10%。后续又进行税率的调整,由16%降为13%,10%降为95,到目前为止,还在使用该税率。

了解增值税的发展史,可以更好的理解增值税,可以更好的备考注会,希望考注会的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考试。

【第3篇】限售股增值税税收政策

一、基本政策

限售股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具体来看,实务中,部分企业将成交金额扣除佣金、过户费、印花税、证券监管费后的余额据以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应调增其上述费用,追补销售额差额,即不得差额征税处理。此文根据限售股形成的原因,重点区别分析确认买入价。

二、常见的三种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规定:

1.股改限售股: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及其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孳生的送转股,买入价为股权分置改革后复牌首日开盘价。转让以其实际持有的限售股数为计算依据。

2.新股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及其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孳生的送转股,买入价为ipo发行价。对机构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送转会影响卖出价,但是53号文件将买入价固定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实际导致送转比例越高,增值税缴的越少,故2023年起上市公司年报中出现众多高送转情形。

3.重组限售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及其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孳生的送转股,买入价为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总结来看,53公告重在明确了三种具有普遍性且对纳税人税收利益影响较大限售股的买入价。公告第五条规定解禁日前取得的转增股不考虑除权除息因素,分别以复牌日开盘价、ipo发行价和停牌收盘价为买入价。对解禁日所持有的限售股票在解禁日后发生的送转股,应按无偿取得股票处理,即该部分送转股票买入价为0;即买入价确定方面,对解禁期内的送转股换不实行摊薄,对于解禁期满后的送转股实行摊薄。分批转让解禁限售股票在及解禁日后的送转股的,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每批的买入价。

三、三种情形外的特殊情形

53号公告仅对三种情形下限售股买入价作了规定,实践中限售股形成情形较多,其转让也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具体有司法过户限售股、协议转让限售股、配股限售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形成的限售股、不满足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限售股、上市公司收购中形成的限售股等。

确认限售股买入价,重在先分析限售股形成的原因。下面列出两种税法明确了的特殊情形: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将2023年53号公告的买入价确认方法进一步细分:对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继续按53号公告规定,买入价为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经暂停上市的,买入价为上市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开盘价。这里细化了重组业务对股价的影响所导致的增值税买入价计算方法的确定,考虑了重组后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减轻企业的税负。

(二)最新政策中的特殊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31号公告):

一是解决“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买入价问题”(即三合一情形形成的限售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这里更多考虑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因素。例如,换股吸收合并暨原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换股后原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交易,以存续主体申请上市(具体方案是:甲公司向a公司除甲公司外的其他股东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a公司,同时注销a公司的法人地位。原a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并入甲公司。换股实施后,a公司成为甲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并终止上市交易,以甲公司作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继而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甲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全部用于换股吸收合并a公司,除此之外,不向其他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买入价分为两种:合并方原股东将来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其买入价为ipo发行价;被合并方股东将来转让限售股时,其买入价为上市开盘价。

二是确定停牌时间概念: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多次停牌,53号公告中的停牌时间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决定前的最后一次停牌。重组事项涉及环节众多,按时间节点来看,依次为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履行停牌义务,对重大重组咨询论证并形成重组方案----向重组委申请重大重组审核----x日,接到证监会审核通知,公告停牌----重组委表决,证监会召开审议会议----接到审核通过通知,复牌----收到许可批复,着手实施重组---最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述情形系一般情况,应以x日前一日股票收盘价为买入价。

除上述三个公告所列情形外,实务中有这样的案例:企业股权收购行为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而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列举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或者其停牌也不是由于上述股权收购事项而停牌,因而被税务机关判定不属于53号文件所列举的三种情形,最终被判定以实际买入价确定扣除金额。而对于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形成的限售股,若不符合53号公告,以定向增发时的发行价作为买入价。

另外,53号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故实务中税务机关对查补限售股转让增值税的,加收滞纳金时间自2023年9月1日起始。

个人转让股票免征增值税,转让一般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

【第4篇】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

如何做到合理的避税,这对一个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下面简要介绍几个最基础的。

1、在兼营事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该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因而当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的时候,在获得收入之后,应该分开照实记帐,核算出各自售额,这样可以防止多交税款。

2、挑选合理出售方法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出售货品,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出售额中扣除;选用商业折扣办法出售,若是折扣额和出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出售额核算交纳增值税。因而若单纯为了避税,选用商业折扣出售办法比选用现金折扣办法更合算。只是记得在实际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出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出售额中核算交税。

3、在交税责任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选用直接收款办法出售货品,不管货品能否宣布,均为收到出售额或获得讨取出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若是货品不能及时收现而构成赊销,出售方还需承当关联比率的税金。而选用赊销和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按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交税责任发作时刻。若是交税人可以精确估计客户的付款时刻,选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尽管结尾交税金额一样,但因推延了收入承认时刻,然后推延交税的时刻。因为钱银的时刻价值,推迟交税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作用。

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使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方针进行合理避税的办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物,除国家规则不能退税的产物外,一概交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物,依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核算退税。公司选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知道有关退税规模及退税核算办法,努力使本公司出口契合合理退税的需求。至于有的公司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得“出口退税”的做法,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这些避税方法,只是我们接触企业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最基础的一些方法与技巧。而且我们相信,在企业界一定还有更多高深的避税方法。但是不管怎么样,都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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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增值税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一、一般纳税人

(一)关于销项税额

1、直接减免

(1)可以直接全额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价税合计)

(2)也可以先计提销项税额,然后确认减免、结转损益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2、先征后返(退)

(1)正常计提销项税额,进行增值税计算、申报缴纳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取得返还,属于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补偿以后费用)、其他收益(补偿已发生经营费用)或者营业外收入(补偿已发生非经营支出)等

(二)免征增值税,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若原本没有抵扣,则不用抵扣即可;

借:原材料等(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等

2、若已经认证抵扣,则须做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等(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借:原材料等(即:票面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原本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只须处理应纳税额即可。

1、直接减免

(1)可以直接全额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价税合计)

(2)若取得收入时尚未确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可以先计提应纳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期末符合免税条件,然后确认减免、结转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2、先征后返(退)

(1)正常计提增值税额,申报缴纳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取得返还,属于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补偿以后费用)、其他收益(补偿已发生经营费用)或者营业外收入(补偿已发生非经营支出)等

【第6篇】土地增值税收入审核

通过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不同环节的审核要点进行梳理,包括基础资料、收入、土地成本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费、开发间接费、开发费用及税金等9个方面。首先归纳各环节的审核思路和流程,形成思维导图作为工作指引。

其次详细说明各环节审核方法和审核内容,重点阐述各环节审核人员应关注的税收风险或房地产企业潜在的涉税风险。最后结合政策规定、实务案例对常见的审核疑点进行解析。

基础资料包含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五大部分。

立项批文内容分为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审核要点包含清算单位及项目分期的确认、实际房源面积的对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的审核要点有清算单位用地面积的确认,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是否与地上建筑类型相符、清算项目实际占地面积的确认等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审核附件中地上地下建筑面积是否与房源相符以及有无违建情况等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要点主要有合同价格与预算、结算资料的对比,合同开竣工日期判断有无项目建设期间外成本,与实际房源面积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少建房源问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竣工备案资料的一致性等内容。

文章所分享案例思路,均来源于《数字税务——土地增值税清算数字化实践及案例》一书,想要获取更多详细案例及讲解具体可参考本书籍。

本书基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这一难题,将我们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研究成果及多年的信息化实践经验相融合,阐述我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数字化践行之路的探索与发现,为我国现代化税收治理体系的建立、数据治理能力的提升、税收成本的降低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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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介绍:

【第7篇】最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新年伊始,两部门同时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公告,下面请首先跟着我们将2023年前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来做个对比吧!

(点击图片即可放大)

通过以上的对比,我们对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了基本的了解,那2023年,我们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1%或3%的征收率开具,但是,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只能按1%征收率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道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以上就是我们对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简要解析,希望对您的税务工作有所帮助!

【第8篇】因税收返还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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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作为我国的第一税种,企业增值税的税负压力是相当大的。增值税是指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过程中,价值增值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的税率根据行业的不同,税率也不同。服务行业增值税的税率为6%,运输、建筑等行业增值税的税率为9%,贸易行业增值税的税率为13%。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一般上游企业都不会提供相应的成本进项发票,因此,一般来说,企业增值税的税负压力是相当大的。

企业增值税的税负问题可以通过地方税收优惠园区的政策来解决,可以享受地方的税收返还政策,这一政策是由地方政府所出台的,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到当地,为了招商引资,为了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企业减轻了一系列的税负问题。

在地方园区内注册一家有限公司,以业务分流的形式在园区享受政策,把相应的税费也在当地缴纳,在企业缴纳税费之后,当地政府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税费的情况,按照30%—80%的比例,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一级的基础上返还。地方留存一级的基础上就是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当地政府在这个的基础上按照比例进行返还。企业税费缴纳得越多,返还得越多,当月缴纳,次月返还。

【第9篇】增值税票税收分类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增值额

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值中的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人部分。现实经济生活中,对增值额这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第一,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售物或提供劳务的收人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或劳务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或劳务价后的余额;第二,从一项货物或劳务来看,增值额该货物或劳务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或劳务的最终销售价值。

例如.某项货物最终销售价格为260制造节环节零售环共同创造的。那么,该货物在三个环节中创造的增值额之和就是该货物的全部销售额。该货物每一环节的增值额和销售额的数量及关系见表2-1(为便于计算,假定每一环节没有物质消耗,都是该环节新创造的价值)。

表2-1 货物在各环节的增值与关系 单位:元

项目

环 节

合计

制造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增值额

150

50

60

260

销售额

150

200

260

该项货物在上述三个环节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为260 元,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格也是260 元。这种情况说明,在税率一致的情况下,对每一生产流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之和,际上就是按货物最终销售额征收的增值税,或者说是销售税。际上就是按货物最终销售额征收的增值税,或者说是销售税。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都是一种法定增值额,并非理论上的增值客所谓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地确定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可以等于理论上的增值额,也可以大于或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造成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国在规定扣除范围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不同,有些国家允许扣除,有些国家不允许扣除。在允许扣除的国家,扣除情况也不一样。另外,由于存在一些难以征收增值税的行业以及对一些值得“褒奖”的项目给予减免税,理论增值额与法定增值额也有很大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假定某企业报告期货物销售额为78万元,从外单位购入的原材料等流动资产价款为24万元,购人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价款为40万元,当期计入成本的折旧费为5万元。根据上述条件计算该企业的理论增值额及在不同国别增值税制度下的法定增值额,见下表:

不同国别的法定增值额 单位:万元

国别

项目

货物

销售额

允许扣除外购流动资产价款

允许扣除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法定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同理论增值额的差额

甲国

78

24

0

54

+5

乙国

78

24

5

49

0

丙国

78

24

40

14

-35

从上表可以看出,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由于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扣除额不同。计算出的法定增值额也不同,在同一纳税期内,允许扣除的数额越多,法定增值额则越少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之所以都在本国税制中规定法定增值额,其原因是:第一开征任何一种税都是为政府的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服务的,增值税也不例外,因此,各国征税的增值额可以由政府根据政策的需要来确定。例如,有些国家为鼓励扩大投资、加速固定资产更新,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允许在纳税期内一次扣除;有些国家考虑到财政收人的需要,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一律不准扣除,从而使增值额相应扩大。第二,只有规定法定增值额。才能保证增值税计算的一致性,从而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公平合理。

(二)增值税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从以上对增值额这一概念的分析来看,纯理论的增值额对计算增值税并没有实际意义,而仅仅是对增值税本质的一种理论抽象,因此各国都是根据法定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但是,实施增值税的国家无论以哪种法定增值额作为课税基数,在实际计算增值税税款时都不是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也就是说,各国计算增值税时都不是先求出各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然后再据此计算增值税,而是采取从销售总额的应纳税款中扣除外购项目已纳税款的税款抵扣法。可见,增值额这一概念只有从理论角度看才具有现实意义,在实际计税中并不直接发挥作用。不直接通过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原因是,确定增值额在实际工作中是一件很困难的事,甚至难以做到。

二、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一)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而且越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虽然不利于鼓励投资,但可以保证财政收人。

(二)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项目之和。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故称为收人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是以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且转人部分没有逐笔对应的外购凭证,故给凭发扣税的计算方法带来困难,从而影响了这种方法的广泛采用。

(三)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人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这一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此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幅增加,会减少财政收入。但这种方法最宜规范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因为凭固定资产的外购发票可以一次将其已纳税款全部扣除,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所以是三种类型中最简便、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第10篇】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符合

01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必须一致吗?

增值税收入,这里就是指的增值税申报表上1-12月份累计销售额(累计销售额=(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三)免、抵、退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四)免税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收入,指的就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我们会发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收入的比较,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两者的数字应该是一致,就是说会计账上确认了多少收入,增值税申报表中也填了多少销售额,税率或征收率确定的情况下,就说明企业报税没有问题。

但是由于各自税法规定不同,也存在一些不一致的情况。

例如.涛哥公司是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涛哥公司销售商品给乙公司,2023年12月2日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10天内开具发票给乙公司且商品于2023年1月20日交货,合同价税合计金额113万元。涛哥公司向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该业务确认2023年12月增值税收入1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未做确认收入处理。

因上述业务,导致涛哥公司2023年累计增值税申报收入高于企业所得税收入100万元(113/1.13)。

那么,产生的该差异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呢?涛哥公司是否需要将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人为调整一致呢?

跟着涛哥看一下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规定。

关于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应乙公司要求于2023年12月提前开票,纳税义务已发生,因此确认当月增值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在本案例中,由于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在2023年12月,涛哥公司尚未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乙公司,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涛哥公司未将该笔业务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所以,涛哥公司因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导致产生差异符合税法规定,不需要人为调整一致,属于正常情形。

02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的情况下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情况如下:

01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销售额是按照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除代为收取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失业性收费,以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外,都应计入增值税销售额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但这些价外收费在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却有相当一部分并不计入营业收入,如收取的延期利息费用应冲减财务费用,收取的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应冲减销售费用,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代收、代垫款项应计入往来项目等。

虽然并不影响会计核算结果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但在两税申报收入数据对比时却会形成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的情况。

0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按照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纳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相关栏次。

而金融商品转让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申报则是通过投资收益体现在当期损益及应纳税税所得额中。两收入对比,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03视同销售行为

例如:涛哥公司2023年年底时,将价值100万元的自产空调用于职工食堂和宿舍。根据规定,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情况下,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货物并没有离开本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也没有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会计核算上只结转成本,不确认收入。

故2023年涛哥公司此项业务申报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0元。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个人,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应视同销售,按规定进行申报。

【第11篇】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自2023年7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事项办理方式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需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包括↓

一、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1)

二、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

三、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减免性质代码:110524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减免性质代码:110525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土地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号)(减免性质代码:110599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整资产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减免性质代码:110599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减免性质代码:110839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减免性质代码:110839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减免性质代码:11083903)

四、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1)

五、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3)

纳税人应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发现不符合优惠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的,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土地增值税核准类优惠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核准类优惠:

1.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4)

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2)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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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7月11日

【第12篇】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文|金穗源商学院 刘玉章

问题二: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转让房地产的应税收入总额,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是价外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总额应当怎样来确定?

答: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增值额,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额=应税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规定如下。

(1)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2)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3)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营改增”之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总额不包括增值税,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这样规定比较笼统,因为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分为两类情况:

(1)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对第(1)项所规定的“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当深入理解,说的是扣除土地价款后计算的实际销项税额,这样规定使“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入与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8号公告衔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

例:“营改增”后,甲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通过“招、拍、挂”取得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当地发改委核准为g项目。建设工程开工证上注明开工日期为2023年6月1日,项目如期开工。2023年3月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至2023年6月末房产全部预售完毕,取得预售收入为22200万元。2023年9月,项目竣工验收,甲公司按规定开具了増值税发票,办理交房手续,确认销售收入。该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为6660万元,已取得带省财政章的票据。该项目开工以来进项税额留抵额为800万元,开发总成本18000万元。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案例分析]

(一)应缴增值税

18号公告采用“实耗扣除法”解决土地成本中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应将扣除土地成本抵减的销项税额从与之配比的“主营业务成本”中扣除。

(1)2023年3月收到预收款,计算预缴增值税。

销售额=222 000 000÷(1+9%)=203 669 725(元)

预缴增值税额=203 669 725×3%=6 110 092(元)

(2)预售阶段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22 000 000

贷:预收账款 222 000 000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6 110 092

贷:银行存款 6 110 092

(3)2023年9月,开具发票并交房确认销售,计算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结转预收账款。

销售额=222 000 000÷(1+9%)=203 669 725(元)

销项税额=203 669 725×9%=18 330 275(元)

借:预收账款 222 000 000

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 330 275

主营业务收入 203 669 725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000 000

贷:开发产品 180 000 000

(4)计算扣除土地价款后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扣除土地价款后的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222 000 000-66 600 000)÷(1+9%)=142 568 807(元)

扣除土地价款后的销项税额=142 568 807×9%=12 831 193 (元)

与增值税发票的销项税额比较=18 330 275-12 831 193=5499082(元)

(5)土地价款中内含的增值税额如何抵扣?

销项税额抵减额=66600000÷(1+9%)x9%=5499082(元)

增值税是连环税,地价中内含进项税额,因为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解决方法是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销售时,以销项税额抵减的方式代替土地价款中内含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额”含在土地价款中,其调减额,使土地成本减少,最终传导到“主营业务成本”中。

借: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5499082

贷:主营业务成本 5499082

实缴销项税额=18 330 275-5499082=12831193(元)

(6)计算“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货差=(18 330 275-5499082)-8000000=12831193-8000000=4831193(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83119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831193

(7)将“预交增值税”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的借方

借:应交税费一一未交增值税 6 110 092

贷:应交税费一一预交增值税 6 110 092

至此,该项目增值税纳税事项全部完成。

(二)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总额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70号公告规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増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公式表示如下

土增税的应税收入总额=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实际销项税额

应税收入总额=222000000-(18330275-5499082)=222000000-12831193=209168807(元),与主营业务收入差额=209168807-203669275=5499082(元),恰好等于“销项税额抵减额”。

[结论]

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税收入总额”是在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的基础上,调增“销项税额抵减额”数额。即

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总额”=所得税的“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额抵减额

g项目土地増值税的“应税收入总额”=203669725+5499082=209168807(元)

2023年“营改增”之后,广州市对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做出规定,用该文件的计税方法验证上述计算的“应税收入总额”。

广州市地税局关于印发202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函(2016)188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处理:

1.纳税人选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收入均按“含税销售收入÷(1+5%)”确认。

2.纳税人选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9%)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本项目土地价款×9%)÷(1+9%)

案例中的“应税收入总额”=(222000000+66600000×9%)÷(1+9%)

=209168807(元)

计算“应税收入总额”的结论与依据穗地税函〔2016)188号计算的结果相符。

好了,今天的问题学完了,您是否有所收获呢?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下方留言。更多土增实务问题,穗友们也可以关注“土地增值税金穗源”公众号,持续学习、提升!

下期我们学习“怎样按不同类型房产计算应税收入总额”,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第13篇】增值税免税收入申报

针对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后如何开具发票和纳税申报,小编举几个常见的例子进行说明吧!

例如: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适用3%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如:该公司2023年4月-6月发生销售收入40万元(不含税,以下均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其中10万元销售收入是从乙客户中取得,乙客户要求开具专票用来抵扣,而甲公司为长期与乙公司进行合作,可以3%开具10万元的专用发票给客户乙,从丙、丁客户中取得30万元销售收入,未要求开具专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申报呢?

开具给乙客户的专用发票正常缴纳增值税:10*3%=0.3万元

开具免税发票的填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如图:

若该公司2023年4月-6月发生销售收入50万元(不含税且按季度已超过45万元),都开具免税增值税发票,应填列主表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相应政策进行填列即可),主表填列如下:

类似以上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赶快收藏起来吧,以上例子和相关数据只为方便计算和理解而做的假设,若涉及不严谨或有更好的补充可以打在评论区大家一起学习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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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6月24日

【第14篇】免税收入的增值税

增值税很重要,每年多多少少都会有些许变化,那么作为财务就要及时紧跟步伐掌握增值税最新的政策,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差错,那么最近增值税也是有了新消息,内容都整理在下方了,赶紧来看看吧!

1、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紧急通知!6月30日前,集中退还!

2、6%→免税,3%→免税!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

3、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好了,以上的内容就分享到这了,大家都了解了吗?关注我,每天都会更新财务小知识哦!!

【第15篇】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吗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含税吗?对于这个问题,最基本的就是专票和普票的,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票面中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税额以及价税合计,至于普通发票是如何的请看下文会计学堂小编的介绍!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含税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联系与区别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一、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共同之处,两者都是发货票,都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都是商事凭证,都是经济责任证书、法律责任证书、会计核算凭证.

二、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区别,专用发票除具有普通发票的功能与作用外,还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凭证,与普通发票相比,它有以下区别:

(一)使用范围不同

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之间从事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而普通发票则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当然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作用不同

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

(三)票面反映内容不同

专用发票不但要包括普通发票所记载的内容,而且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帐户和税额等.

(四)联次不同

专用发票不仅要有普通发票的联次,而且还要有扣税联.

(五)反映的价格不同

普通发票反映的价格是含税价,税款与价格不分离;专用发票反映的是不含税价,税款与价格分开填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管理最严格的发票,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给一般纳税人的票据,并且要求购销双方都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中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税额以及价税合计,至少有三联,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

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给普通消费者(含个人),销售方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购货方可以只写名称.票面信息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至少有两联,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没有抵扣联.

专票与普票的相同点:

1.需要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然后开具.

2.无论专票普票,征收的税种都是增值税.

3.无论开具普票专票,都必须进行增值税的申报.

4.每月领购数目以及最大开票限额不受普票专票影响,都可以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进行调整.

5.这次防伪税控系统升级以后,无论普票专票,都必须用防伪税控设备开具.哪怕只开普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必须办防伪税控(未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暂时可以继续使用网开系统,但是早晚要升级).

专票与普票相比有什么显著特点?

1.开具主体的区别,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直接开具普票,需要开专票时必须去企业所属税务机关代开(一般代开限额为单张发票含税价11.7万元,道理很简单,开多了,销售上去了,直接就变一般纳税人了)一般纳税人的话,既可以开具普票,也可以开具专票.

2.专票可以认证抵扣,普票一般不得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含税吗?关于这个内容上文介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含税的价格,关于专票和普票的有什么特点上文也介绍了,对此大家还有疑问的,可以 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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