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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

【第1篇】增值税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

在现代化商业活动中,发票随处可见,涉及到个人的工作生活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出行费、食宿费,不索要发票怎么报销呢?小小的发票里蕴藏着不小的学问,对于没有专业财务知识的人,可能经常被搞的一头雾水:普票和专票有什么区别?哪种发票可以抵扣?今天就带大家扒一扒发票的那些事儿!

我们知道发票和收据都是一种原始凭证,并代表着我们在某个时间收付了某个款项。但小编发现,每次到了记账报税的时候,很多客户都搞不清楚发票和收据的异同,将二者混为一谈。

发票: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一般为内部使用的临时性票据,其支付不具有法律效力,只作为证明性凭证使用。

相同点:都可以作为凭证使用,具有证明、证据性功能,并具有支付能力;

不同点:发票是合法有效凭证,而收据仅作为凭证使用;发票在所有经济业务中适用,而收据只在一个单位内部使用;在税收管理上,发票是法定凭证,而收据则被认为是“白条”;发票具有税收证明功能,而收据则逃避了税收;发票种类较多,可按分为不同行业分类使用,而收据格式基本一致。

平日大家用的最多的就是增值税发票,开了这么多专票和普票,究竟两者有什么具体的区别呢?今天我们就来利用碎片时间简单了解一下两者具体的不同在哪。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管理最为严格的发票,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同一台税控机开出,票据的格式、防伪与其一致。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其他发票则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3.「发票的内容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销双方都要准确填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购货方需写企业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发票的联次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有三联,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

普通发票则至少有两联,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没有抵扣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这是专票和普票最主要的区别。

有一个简单粗暴的理解方式跟大家分享:

专用发票对方拿去可以当钱再用(少交税),普通发票对方拿去只能记账抵成本用。

是不是瞬间更明白了!

虽然普票和专票有如此多的不同,但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两者在企业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上其实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它们在我国的增值稅纳税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共同促进了中国税收体系和经济运行的高效运转。

经营活动中少不了接触各种鱼龙混杂的票据,不及时理清,会对纳税申报工作造成不小的负担,作为创业新手期的你,如果也有这方面的烦恼,不要犹豫,随时向我们咨询吧。

【第2篇】江西省增值税发票查询

近日

不少市民朋友咨询

自己买的两轮车应该上什么牌

要带什么资料

去哪里上牌

今天

我们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01

两轮车车牌都有哪几种?

目前

在赣州市道路上行驶的两轮车

总共有4种车牌类型

① 两轮摩托车或电动两轮摩托车车牌

② 两轮轻便摩托车或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车牌

③ 两轮“超标车”车牌

④ 电动自行车车牌

注意:2023年6月30日以后,已停办两轮“超标”电动车上牌登记业务。

02

如何判断两轮车上哪种牌照

除自行车外

所有两轮车都必须上牌后才能在道路上行驶

至于上哪种牌

需要看车辆的合格证

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合格证上的

车辆品牌/车辆类型一栏会明确注明

普通两轮摩托车

车牌颜色为黄底黑字

所需驾驶证:d照/e照

申请年龄:18周岁-60周岁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主要技术参数:无论是何种驱动方式,其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轻便两轮摩托车

车牌颜色为蓝底白字

轻便摩托车为摩托车的一种,分为电力驱动和燃油驱动,但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所需驾驶证:d照/e照/f照

申请年龄:d照/e照18周岁-60周岁,f照18周岁以上

车辆类型:轻便摩托车

主要技术参数: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小于等于50ml,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等于4kw

两轮电动自行车

车牌颜色为白底红字

所需驾驶证:不需要驾驶证

驾驶年龄:16周岁以上

车辆类型:两轮电动自行车

主要技术参数:一定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400w,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的两轮车。

03

两轮车上牌流程

买车→→骑两轮车到查验点进行查验、拓印车架号→→准备所需材料→→到赣县交警大队车管业务大厅受理→→领取牌证

摩托车查验点:

(1)城区:江西康大车辆检测有限公司(交警查验区)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燕塘北路城北大道赣县汽车职业技术学校附近。

(2)乡镇:

a、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王母渡中队 地址:赣县区王母渡镇潭埠小学西南300米;

b、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沙地中队 地址 :赣县区沙地镇105国道西南40米;

c、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南塘中队 地址:赣县区南塘镇g238国道与东一路交叉口北200米。

查验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周末不受理)

电动车自行车查验点:

(1)赣州晖云摩托车检测有限公司(交警查验区) 地址:赣县区赣新大道131号工业园加油站旁边;

(2)赣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交警查验区) 地址:赣县区赣新大道89号。

查验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周末不受理)

业务受理地点:

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

周六至周日:9:00-12:00,14:30-17:00

04

两轮车上牌所需资料

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上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车主为公司/单位的:需提供该公司/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该代理人的委托证明(需加盖公章)、该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所需资料:

(一) 申请表

(二)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车主为公司/单位的:需提供该公司/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该代理人的委托证明(需加盖公章)、该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 江西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 非机动车产品合格证(合格证符合3c认证)。

(五)非机动车查验记录表(需手工拓印该车的车架号)

温馨提示:想购买上红牌的电动自行车的朋友一定要核实清楚您想购买的车辆是否为电动自行车,您可以向商家了解,也可以登录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在信息公开目录里查询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产品目录。

05

两轮车上牌收费标准

一、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上牌费用:

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费用:免费。

还要告诉大家的是,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登记业务,实行“全市通办”服务,并统一操作流程和标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实行章贡区、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五区同城通办服务,免提交居住证明,经车主自行申告住址后直接就近登记。

最后

送您一张小卡片

如您还需了解其他车管业务

欢迎留言咨询~

【第3篇】增值税发票尺寸

随着时代的进步,无纸化、便捷高效成为办公主旋律,而发票亦多演变使用电子版。

我们在报销时,一般将服务商提供的电子发票进行本地打印。打印时,通常会选择使用a4纸满铺,用整张a4发票提报报销手续。

而有的会选择发票正常尺寸居中打印,这样需要我们手动裁剪,结果也不齐整。

那怎么办?

这里有一种办法,可以将电子发票以正常发票规格范围印制。

具体方法是直接采购成品a5/b5纸,打印发票时选择a5/b5,将其打印到a5/b5纸张上。这样,整套报销票据很统一,整齐又美观。

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时,通常需要的表单为费用报销单+发票(正常规格发票)+报销凭证粘贴单(非正常规格发票,如汽车/火车票、地铁发票或出租车发票,将其统一粘贴此上)形式,为了实现统一、归整,得将三种表单规格统一。

那么,电子发票打印就是要在正常发票规格和费用报销单规格之间达到平衡。

众所周知,增值税普通发票规格为240mm×140mm,通常我们会选择b5纸张(176mm×250mm)或a5纸张(140mm×21mm)进行打印,具体可根据公司所使用的费用报销单规格进行选择。

我们以b5纸打印发票为例:

首先,将b5纸放置打印机纸盘处;

然后对电子发票文档进行打印设置~主要有纸张选择、纵横向及页边距。

设置完毕后,鼠标点击确定,电子发票a5/b5版就打印出来了。

以上就是电子发票设置a5/b5纸张打印的过程,这样执行下来,不仅避免了整套报销票据规格上的参差不齐,亦给财务做账带来极大便利。

值得一试!

以上,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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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基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该两法条共规定了四个选择性罪名: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3、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4、虚开发票罪。本文仅讨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及量刑。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表现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开票人为了取得非法所得或者牟取其他私利的目的,在本人没有货物销售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而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开具内容不实的专用发票直接给受票方,用以骗取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行为。其行为方式既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也包括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

与上述行为模式相结合,该罪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

(1)开票者 即向无销售货物、未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这些开票者可以是依法成立,合法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人单位,也可以是仅为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伪造事实和证明,蒙混过关而成立的皮包公司。在上述第一种合法主体中,大部分是偶然虚开一两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收取一些手续费,有的是为了送人情,不收费用;而后几种则基本上是经常性的甚至是专业性的,形成惯犯或常业犯,其目的十分明确,即收取手续费,牟取暴利。

(2)买票者 即通过以较少的费用买到高额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目的是用以抵扣销项税额,从中逃避缴纳大宗税款。这些买票者都是纳税人,因为只有纳税人才有资格抵扣税款。

(3)介绍者 即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中,为买票者和购票者做中间介绍的人。中间介绍人已逐渐形成相对固定的人员和地点,一方面拥有天南海北的买主渠道,另一方面又拥有卖主渠道,形成一个四通八达的犯罪网络。这些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起到了润滑剂和催化剂作用,社会危害性极大。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适用。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而根据该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行为人不具有骗税目的,也未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

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造成税收损失为法定条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法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中“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例,以及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及精神,均认为此罪应当以行为人具有骗取国家税款之目的,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条件。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此罪也多以主观具有骗取税款的故意和客观上造成可国家税款损失为构成要件。

另外,在办理此类犯罪中,还要重点注意和区分牵连犯的适用问题。因为虚开、出售、骗取税款往往基于一个目的而进行的一连串的行为,这些行为符合牵连犯的特征,在定罪处罚时,一般择一重罪处罚。

本文所陈述的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量刑问题,仅为对此罪及相关法律适用的简单陈述,有关此罪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将在以后的文章中进一步论述。

【第5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间

纳税人取得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使用,用于抵扣增值税以及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纳税人上年度发生的经营业务,在本年度采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本年度进行增值税勾选认证抵扣即可。

纳税人上年度发生经营业务,由于没有取得发票,涉及到暂估入账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暂估入账。

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也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未取得发票的月末进行暂估入账。同时需要注意,暂估时,无需暂估进项税额,按照不含税口径暂估。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暂估款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若购进的是货物,随着商品的对外销售,尚未取得进项发票的,需要按照暂估的金额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暂估款

跨年收到专票时:

红冲原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红字)

按照发票金额税额重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暂估款和实际发票金额存在差异的,若暂估款上年度已经结转至损益类科目的,则涉及到调整上年度损益(一般相差比较大的情况):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等(或相反分录)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过渡科目,需要进一步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方面,若取得发票时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相关成本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取得的跨年专票属于有效扣除凭证。

若取得发票时间在汇算清缴之后,汇算清缴时,对于尚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汇算清缴之后,取得发票的,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第6篇】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办

新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新处理方式

税务部门不断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和水平,现已经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公告)明确:从今日开始,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第7篇】上海增值税发票查询真伪查询

上海静安区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相信对于大多数朋友来说,初次鉴别发票真伪,大家都无从下手吧,下面就跟大家分享一些鉴别发票真伪的方法。比如说发票名称和文字内容的字体为楷体、正常复写后发票联所显的文字颜色为紫色、各联次发票的号码位数均为8位数,字体为新式哥特字体、发票大写金额栏位置采用发票文字印色套印色条;再或者从发票外表来识别,从发票外表看有以下二个方面特征:红色荧光防伪标记或微缩字母防伪标记,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是由“某某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8篇】湖北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说到职称,大家的问题无非都是几个大家经常问的几个问题,下面我给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1.证书的真伪,如何查询

职称证书是地方性评审的证书,没有全国统一的查询标准。以哪里颁发哪里查询为原则。某某人社局颁发的证书,会在某某人社局官方网站提供查询或公示,或电话查,或直接去颁发证书的人社局查询。

2.代理申报公司,凭什么相信你

1,我们的从业经验超过十年时间,市场上做职称评审超过十年的不多。

2,可以来武汉面签协议,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预付款可以转进公司账户,可以开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说明下,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税务发票这几项简单的东西,毕竟是经过了工商,银行,税务几个部门的审核。)

3.职称评审评定基本流程

第一:先咨询了解清楚申报人社局相关政策,确定好申报职称专业,代理申报的费用,准备好资料;第二:资料发邮件或快递;第三:本人来签订代理申报合同或安排人过来,或快递合同;第四:预付60%的代理申报费用;第五:代理申报后等待人社局评审出结果;第六:评审通过颁发证书后,发证书扫描件供查询,查询无误后付余款快递证书。

以上几点基本是报职称的学员经常问的问题,还有一些问题就不过多赘述了,大家可以关注我公众号看看其他文章就了解了。关于签合同我是建议大家来公司面签的,实在人来不了可以线上签约,线下来的可以当面把问题沟通清楚,这一点尤为重要。

【第9篇】增值税发票怎么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通行费发票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抵扣,应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能否认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方式有:一是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二是扫描认证;三是大厅认证。对a、b、m、c级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勾选平台,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0篇】增值税发票风险风险防控

一、收入确认,未履行开票义务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即: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照开票时间、收款时间和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的孰先原则确定。

简而言之就是:开票时间、收款时间和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哪个在先,以在先时间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全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应对措施:

1)企业设立增值税纳税台账,台长应登记事项包含: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收款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后,应积极催款并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经双方约定推迟付款时间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按新的付款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开具发票。

2)针对付款方已到付款期限尚未付款项目,应当及时与付款方沟通,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如果发包方不接受增值税发票,应进行无票收入纳税申报。

3)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在项目当地依据扣除分包金额后的差额预交增值税,需要及时清理分包结算金额并取得分包发票,避免分包后期无法差额抵减总包金额而导致预缴金额过大。

4)对于采取一般计税的项目,在项目当地按照差额预缴2%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补税,同样需要及时取得分包发票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商的进项税发票,避免前期缴纳金额过大后期税额大量留抵风险。

二、取得不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取得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应对措施:

对于购买的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使用的要汇总报告,并及时销毁,如果已经使用,汇总报告后,应当补缴税款。

2. 取得或者开具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个又分为取得表面虚假和实质虚假

2.1表面虚假:

发票品名、数量、单价、总价与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不符,如燃料油买卖合同中,为了打击逃避缴纳消费税,根据国税(2018)1号文的规定,“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有的成品油企业将非正规途径取得的燃料油进行销售时,就无法具实开具真实数量的发票,为了将开票金额匹配销售价款,往往产生提高单价,减少数量的虚开行为。如施工单位为了抹平雇佣劳务人员的开支,可能会要求供应商虚增销售金额。

应对措施:

开具或者收取专票时,必须逐一核对: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备注栏、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是否规范等等。对于合规不诉环节的应对,应当要求企业倒查发票及原始凭证,核对是否存在表面虚假情况,及时更正。

2.2实质虚假:

本质上就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应对措施:

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开具发票;举例(需司法及行政机关确认)参照整改。

1)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首先,会计需要确保根据会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整改期间会计应检查核对记账凭证的内容与经审核的原始凭证相符;

其次,根据记账凭证的记载核对是否及时(见第一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次,制定财务定期检查制度并制作台账(期限可为半年一次),台账可包含:1.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检查结果; 2.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内容的核对检查结果;3.会计凭证与开具发票内容的一致性的检查结果。

又次,建立发票接收制度,在接收发票时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接受并责令开票方重新开票。

最后,台账制作完成后,需由单位负责人审查,并对于不符给予处理意见并及时调整。对于发票内容与原始凭证不同,且无法调整的,应当在整改完毕前进行汇总,报税务机关,依法接受处理。

2)举例(需司法及行政机关确认)参照整改。

让企业财税人员学习相关案例(需司法及行政机关确认),走出绝对形式化(三流一致即资金流、货物/劳务流、发票流一致)的误区。

应对措施:

当然三流一致当然可以避免产生虚开的风险,企业在简单的交易结构模式下尽可能的做到开具的发票三流一致。

但三流不一致的情况也并不必然等同虚开,虚开的本质根据最高院解释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特定案例进行辅导,并以考试形式在合规考察中检验成果。

举例一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b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货款,a公司向b公司开具发票,但货物由c公司发送给b公司?

问:这种情况下三流中哪一流不一致?

答:货物流。

问: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真实的购销关系?理由?

答:这种情况下发票流和资金流是完全一致的,但是货物流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判断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真实的合同关系,如果b公司取得该货物是基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那么a公司开给b公司发票的行为不是虚开。而如果b公司是基于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a公司只是为c公司代开发票,则真实交易发生在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应当认定a公司开具给b公司发票的行为为虚开行为。

举例二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发票,a公司向b公司交付了货物,但款项由c公司支付给a公司?

问:这种情况下三流中哪一流不一致?

答:资金流。

问: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真实的购销关系?理由?

答: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判断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买卖合同关系在b公司为c公司之间,则真实交易发生在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应当认定为a公司开给b公司发票的行为为虚开行为。若买卖合同关系本身就在a公司与b公司之间,c公司向a公司支付款项是基于与b公司的委托付款、债务抵销等关系的,则不构成虚开。

例举特殊情况:

总分公司,统一付款、分开发货的行为不属于虚开 国税函[2006]1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2.3取得内容不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开具的销售清单同时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这一点在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抵扣时经常出现。

应对措施:

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确认是否附上销货清单,若没有要立即令对方补开或者直接退回。

三、不得以对开发票的形式进行抵扣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这样的发票是不允许抵扣的。

四、理解计算抵扣的原理

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应对措施:

了解计算抵扣的原理(税局可以做简单的释法),对于施工单位购进免税苗木普通发票,必须取得开具方销售自产农产品证明及免税备案,否则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建筑企业取得劳务成本发票的风险

违规形式:

1)建筑公司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建筑公司将劳务费用通过对公账户转入劳务公司账户,劳务公司扣除税点费用后,将剩下的劳务款从公司账户提出给建筑公司的老板本人银行卡;

3)劳务公司向建筑公司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建筑公司对项目部的民工在银行开立工资卡,建筑公司老板每月通过自己的本人银行卡将民工工资汇入民工工资卡;

5)劳务公司没有对项目进行劳务管理,虚列民工工资单做成本。

应对措施:

1. 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直接将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劳务公司的税务管理

要点:总包或专业分包方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以下两点:

1)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需要规范

(1)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发放办法”条款中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任一种约定:

一是约定总包或专业分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

劳务公司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

二是约定总包或专业分包人根据与劳务公司每月的劳务结算金额,将劳务款转入劳务公司账户,由劳务公司自行给农民工发放劳务工资。

(2)在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发票开具”条款中约定以下三点:

一是如果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或专业分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则约定劳务分包企业在向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含总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元”,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交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将该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一同装订备查。

二是约定在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发票开具”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企业在向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

三是约定劳务分包企业向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总包或专业分包方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到总包或专业分包方所在地国税局进行备案。备案后再将加盖公章的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到工程所在国税局进行备案登记。

3)督促劳务公司派员驻扎工程现场进行管理

(1)劳务公司必须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加强民工的进场、出场管理,编制民工考勤记录表。

(2)劳务公司必须给每一位民工在当地银行开办银行工资卡并将工资卡发放到民工手中。

(3)劳务公司劳资专管员必须收集每一位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民工本人务必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4)劳务公司财务部每个月要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或工资表,要求民工在工资清单上签字并按手印。

(5)劳务公司财务部每个月要审核工资支付清单,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劳务公司与民工签定的劳务合同名单,核对无误后依法将工资打入民工本人工资卡。

2. 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直接将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的税务管理

要点如下:

1)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与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协议。协议中约定以下重要条款:

(1)在“材料供应”条款中约定:所有的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动力全部由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自行采购;

(2)在“承包方式”条款中约定:班组负责人(包工头)以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的名义对外经营,并以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在“经营所得”条款中约定:班组负责人(包工头)向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经营所得归班组负责人(包工头)所有。

2)经营所得非由自然人缴纳增值税

经营所得的增值税处理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基于此规定,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与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协议的情况下,经营所得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

3)对于班组长(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冲减成本的核查

目前情况下自然人可以代开专票的行为仅有三项:

一是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

二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

三是自然人为保险、证券、信用卡、旅游等企业提供代理服务时。

所以不能将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抵扣增值税,当然税控系统也不会通过。

六、建筑企业发票管理混乱的风险

1.发票管理混乱

应对措施:

建议: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台账,由专人管理并记录(具体可制作台账样本,内容可包含申请开票人、发票内容、发票金额、审批人,审批时间、审批意见等),留下使用痕迹。

2. 跨省经营项目仍使用住所地发票

建议:跨省经营独立设置发票管理台账,向住所地税务机关申请出具证明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 根据经营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台账中设置缴销发票期限。

【第11篇】增值税发票丢失处理

最近,a企业财务小王碰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是他不小心弄丢了客户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那么,丢失了发票怎么处理呢?今天,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分四种情况梳理一下吧。

0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小贴士:

1.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证明单》须在次月抄报税后才可以开具。

0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0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04丢失增值税空白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开具流程

1、选择我要办税下的“发票使用”,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在纳税人信息栏核实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纳税人名称会自动带出。在发票信息栏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报税日期、纳税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输入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

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1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

信息报告类问题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里面,清算结束日如何填写?

答:此表中的清算备案日期及清算结束日都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及结束日期,这个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清算备案日应该按照企业实际清算期清算结束时间填写。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发票类问题

1.增值税发票在哪里认证?

答: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

2.通过票e送申领发票后,如何取票?

答:请您点击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票e送】,打印状态为配送中,即可打印发票领取确认单。待快递员上门时,通过该单领取发票。

【第13篇】增值税发票管理平台

为便捷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升级了新功能,纳税人只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跳转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四川)勾选、确认发票,无需再持税控设备单独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四川)进行操作。详细步骤如下:

一、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方网页,点击“四川省电子税务局”链接,打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

也可以输入以下网址:http://etax.sichuan.chinatax.gov.cn或百度搜索“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二、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页面点击“登录”。

三、输入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密码,选择登录身份,输入短信验证码登录。

四、点击“我要办税”链接。

五、点击“发票使用”模块。

六、点击“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七、跳转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四川)”。

后续操作与持税控设备直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一致。下面以增值税发票抵扣勾选为例,介绍操作流程:

八、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九、查询当期可勾选的发票信息。

十、确认当期需要抵扣勾选的发票。

十一、将当期需要抵扣的发票勾选,并点击“提交”。

十二、确认当期需要抵扣的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十三、可通过“已勾选”再次查询、确认当期抵扣的发票。

十四、确认无误后,点击“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

十五、点击“申请统计”按钮。

十六、点击“确定”按钮。

十七、再次对本月抵扣统计表进行复核。

十八、复核结果无误的,点击“确认”按钮,即可在申报时抵扣进项税款;

十九、复核结果有误的,选择“撤销统计”后,可重新进行勾选确认。

【第1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开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对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新的整理和规定。这个文件先是定义了哪些情况算异常凭证,然后明确了异常凭证的处理。基本的处理原则就是不得抵扣。

这样做的趋势就在于:能够实现完全由电脑系统进行自动化操作,可以批量的、自动的要求纳税人补税,税务机关不需要走执法手续,不需要出执法结论,提高了增收效率,降低了执法风险,所有一般纳税人都要小心了。

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税收法律、法规定义的概念。但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基于这个授权:总局可以自行定义某些“有关规定”,如果发票不符合这些有“关规定”,进项就不能抵扣。

(一)什么是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

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不符合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之一,所以不能抵扣进项。注意,此种定义异常的有关规定,并不涉及发票本身是否合法的问题。所以,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能说明就是违法凭证,并不能否定其合法性,依然是合法的发票,依然是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前扣除凭证,除非未来有新规定,否则甚至依然是简易计税差额扣减的凭证。

(二)哪些算异常凭证

按这个38号公告,异常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税务it系统导致

(2)开票方非正常身份导致

(3)大数据评估导致

(1)税务it系统导致,就是说基于开票系统、管理系统本身所认定的异常发票。

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开票系统丢失被盗后,开出但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税务机关发票稽核系统稽核时通不过的发票,包括“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等。

这一种情况的异常比较好理解,因为是系统、发票本身存在不正常,是发票的硬伤,也是容易判定和处理的问题。

【第15篇】增值税发票怎么开步骤

税务ukey是如何开具发票的?企业领取税务ukey后,发票的开具和所开具发票的数量统计等,很多会计不清楚如何操作!今天就在这里跟各位财务会计汇总了:2022税务ukey开具发票操作指南,每个步骤都有图文操作解释说明,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发票开具有疑问的,下面就看看详细的图示操作演示吧。

一、税务ukey的领取方法

二、2022税务ukey开具发票操作流程图解演示

下面是8个步骤完成税务ukey开票。

三、税务ukey已开具发票查询统计步骤

注意:税务ukey每个不论是否使用,都需要连入开票电脑并打开开票软件,使其进行自动抄报。

好了,上述就是2022税务ukey的操作方法说明了,但是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我们需要做到的是熟练运用开票软件。今天介绍的税务ukey操作步骤图解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希望能给我们日常财务工作提供帮助。

《增值税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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