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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网上勾选平台(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网上勾选平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发票网上勾选平台

【第1篇】增值税发票网上勾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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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家能够轻松办税,今天整理了发票取消认证后,网上勾选操作的方法,教您一步一步轻松掌握~

根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规定: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一、发票取消认证后的,网上勾选操作方法

1、首先登陆所在地区的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电脑联网,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如果你还没有安装,那就点击下面图片提示,选择安装。

你是哪一种开具软件就选择哪一种:

2、安装完成后,再回到上面初始的界面,输入你开票软件的密码。

3、系统会提示登录成功。

点击发票勾选,再点击查询:

查询完毕后选择,点勾选,然后点击保存。

然后再点击确认勾选,点击下面确认按钮。

点击提交,发票网上认证就成功了。

二、温馨提示

收到的纸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发票查询、发票勾选功能中始终无法检索到,什么原因?

1、系统的数据同步周期为1天,因此当天开具的发票无法在本平台进行检索;

2、 此份发票已经超过抵扣时限;

3、此份发票在当期之前已经申报抵扣过了;

4、开票方未及时联网上传发票信息至税务局端;

5、发票为假发票(可通过全国发票查验平台确认发票真伪)。

如果还未取得对方纸质发票信息,但是已经在发票查询平台可以查询到该发票信息,是否可以勾选抵扣?

纳税人必须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或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勾选。

在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现在您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1)跳转到下期后,没有在“确认勾选”模块进行过确认已勾选发票的操作;

(2)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在本平台确认勾选时,手工误点击“已完成申报”选项;

(4)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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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普通增值税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又有一些新变化!

近日,财政部发布最新公告,详细明确了10万元以下免征,且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免税!小规模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编今天特别整理: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及附加税率表表格统计,方便大家直接收藏使用!再也不怕找不到最新版的税率表啦!

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一览表

一般纳税人

1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13%的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2、各种蔬菜罐头。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6、中成药。7、锯材,竹笋罐头。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10、各种蛋类的罐头。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12、洗净毛、洗净绒。13、饲料添加剂。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销售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农膜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国务院固定的其他货物

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水路、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销售不动产(建筑物、构建物等)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

邮政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6%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般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9%

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的,扣除率调整为9%

10%

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

1.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减按1%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放弃减征)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减按2%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减按0.5%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5%

销售不动产财税[2016]36号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36号第15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368号财税[2016]68号

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47号)

5%减按1.5%

1.个人出租住房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住房租赁企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应税行为

1、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铲。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3、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47号)

4、劳务派遣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5、不动产融资租赁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7、公路收费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8、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应税行为

1、公路收费(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收取试点后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财税[2016]36号附件2(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建筑服务(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2)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口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物业收取自来水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4、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6、动漫企业、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8、非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9、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68号

10、金融服务(1)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11、销售生物制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2、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3、销售光伏发电产品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含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一般纳税人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1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1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1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20、自来水。21、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

23、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2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5、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26、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27、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再生资源回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3%征收率减按2%的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的应税行为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口全部出租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免征增值税1、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2、2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办公用品、水电费、饮用桶装水、宣传费、通讯费、物业费等

1.办公用品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

注:如果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办公用品,税率是13%,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办公用品,按征收率3%。2023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2.水费

自来水厂3%

注: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 %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其他水厂9%

3.电费

税率13%

注: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修理费

有形动产13%

注: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注意,如果对机器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可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即6%。

不动产9%

5、饮用桶装水

税率13%

注:公司购买桶装水,是为了日常办公需要,属于办公费范围,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如果计入福利费,则不可以抵扣。

6.宣传用品

一般纳税人税率6%

注:广告业如属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2023年12月31日前,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7.差旅费

航空旅客运输9%

注:差旅费中交通费和住宿费,在取得相关凭证后,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餐饮费是不可以抵扣的。交通费中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铁路旅客运输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

收费站(过路费)3%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x3%

桥(过桥费)5%

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x5%

高速公路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x5%

旅店服务(住宿费)6%

——

8.咨询费

6%

注: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其税率6%,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9.通讯费(电话费)

9%

注:购进基础电信服务,进项税抵扣税率9%,购进增值电信服务,进项抵扣6%。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0.邮递费

9%

注: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购进邮政服务,进项抵扣税9%,如果是同城快递,邮寄税率为6%

11.培训费

6%

注: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均可以抵扣,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餐费,不可以抵扣。培训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可获得6%的抵扣税额;培训机构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获得3%的抵扣税额。(2023年12月31日 前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2.会议费

6%

法: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但是其中的餐费不能抵扣,需要将餐费扣除。

13.物业费

6%

注: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企业管理服务,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6%税率的抵扣税额。

14.银行手续费

6%

注: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6%税率的进项。但是如果办理和贷款有关业务手续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5.保安服务费

6%注: 2023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注:保安服务费是可以抵扣的,具体抵扣多少需要根据情况来定:

1.如果是保安服务业提供安保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税率;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动派遣服务,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16.租赁费

不动产租赁9%

注:租赁费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3%、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9%。个人出租住房是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注意,如果是租赁给员工提供福利所取得的的专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第3篇】增值税发票扫描仪

随着生活、办公节奏日益加快,人们在办公交易中产生的发票数量与日俱增,财务人员的大部分工作时间都被手动录入发票信息以及做台账等低效、繁琐的工作所占据,久而久之,财务对岗位的满意程度也大打折扣。

目前前来咨询扫描仪的多是为公司财务购买,由此足以见得公司对财务的重视,不过这也侧面反映出财务岗手动录入发票信息工作量大的现状。

总结客户咨询需求,目前财务行业,针对发票信息处理普遍存在的几个问题为:发票数量多;手动逐一录入发票信息效率低、易出错;提取发票明细及备注栏信息麻烦;核验发票速度慢等,在这样的行业形势驱动下,改变财务人员手动录入发票信息成为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难题。

将“手动录入”升级为“批量”,发票处理将提速!

当今专业扫描识别发票产品——快票通,其硬件扫描仪能够批量扫描多张发票, “嗖嗖嗖~”,发票放入即扫描,在速度上远超手动输入,让财务人员不由松了一口气。

可折叠扫描仪

快票通硬件扫描仪体型较小,为了更方便用户使用,更进一步节省办公空间,扫描仪在设计制作时,采取了可折叠便携方案。扫描仪展开使用,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火车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进行识别,工作完毕后对扫描仪进行上下折叠,扫描仪就会浓缩成美观的长方体形状。

快速批量扫描

扫描仪扫描速度达40ppm/80ipm,支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火车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进行批量扫描。结合配套的ocr识别软件,奥普扫描仪让发票处理游刃有余。对于多种类型的票据、表格,奥普扫描仪支持自动分类,系统将自动区分当前扫描识别的票据、表格种类,实现全自动归档。

影像处理功能

对于扫描处理形成的表格票据影像,奥普扫描仪还可对其进行自动旋转、倾斜矫正、原稿尺寸裁剪、去除底色、加框等处理,满足不同工作环境下的用户影像存档需求。

扫描仪实现了表格、票据批量处理。依靠扫描仪硬件产品做技术支持,集成使用快票通,表格、票据等纸质资料将轻松转换成影像、数据化资料,为供财务人员对影像进行命名、保存,对数据进行保存、统计、编辑等提供便捷化操作途径。

扫描仪扫描速度快、识别票据种类多,而且还支持对多种票据、表格进行自动分类的功能让财务人员省心更放心,批量处理发票大大提升了办公效率,财务工作人员的的时间不再被大量发票所占据,员工对自身价值及岗位满意程度自然而然也就提升了。

文通技术支持:郑明辉:壹叁叁柒壹陆贰壹壹贰玖

【第4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2023年4月6日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

自2023年5月15日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立案标准改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以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根据对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由五万元改为十万元,增加了一倍。

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适应新时期打击经济犯罪案件工作需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修订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管辖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要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同时要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公信力。

通知印发后,相关司法解释对立案追诉标准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的,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3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二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五十三条 〔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第五十四条 〔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五条 〔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六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七条 〔虚开发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第五十八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九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第六十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税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第六十一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第六十二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第六十三条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第六十四条 〔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说、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第六十五条 〔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累计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税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持有伪造的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在境内外正在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第八十条 本规定中的“多次”,是指三次以上。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第八十二条 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八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5月15日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同时废止。

【第5篇】开错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粉丝发来消息问: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但是对方不小心将我方的地方写错了一个字。在系统里试了下,可以进行勾选。这种情形下,能进行抵扣吗?有什么风险吗?

增值税法 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

这其实是一个比较常见的实务问题,我们今天就将这个问题一次性给大家说清楚。收到开错字的专票到底能不能抵扣,是要区分不同情况的。

1、虽然专票开错了一个字,但是可以正常勾选。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可以正常进行抵扣的。不过具体到各地税务局可能对待这个问题的口径和做法不太一样,建议询问下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来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2、专票开错了一个字,并且也不能进行勾选。对于这种情况,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了,直接将发票退回,并要求对方重开。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从规定上来讲,发票开具需要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内容完全一致。严格按照规定的话,发票开错一个字,应当属于不符合“内容完全一致”的规定。

在实务中,如果只是地址开错一个字,没有原则上的错误,并且能够勾选,一般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如果公司管理比较严格,或者财务个人比较较真,也可以要求退回重开。

另外,选择不要求退回重开,也要记得两件事:第一,跟当地税务主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第二,告知对方财务人员,避免后续有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财务人在平日工作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发票,除了开错字的专票,还可能有备注栏填写不全的,盖章模糊的,税率错误的发票,那么到底哪些发票收到一定需要退回重开呢?我们在这里顺便给大家做了一个总结,供大家参考:

1、发票备注栏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收到需要退回。

2、发票专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收到需要退回。

当然当下已经有不带章的电子发票了,不用纠结发票专用章盖的行不行了。实务中,发票专用章盖的不规范的情形有三种:

3、收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票,一律退回。

4、收到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需要退回。

5、收到销货清单为自行用a4纸打印的发票,需要退回重开。具体情形如下:

6、成品油发票开具不规范的需要退回。成品油开具规范参考如下:

7、税率弄错的发票,需要退回。

8、收到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需要退回。

另外,财务人员在处理报销的时候,需要注意:如果收到的发票只有办公用品的笼统名称,没有具体明细的不要报销,虚开的票更不要给报销。

【第6篇】京东增值税发票

电子发票,简单点讲,就是纸质发票的电子版。

国家从12年开始试点,目前已经开始大面积推广,京东开出的电子发票比例已经超过纸质发票。但是目前电子发票只能支持增值税发票普票,需要抵税用的专票是开不了的。但是电票的法律效益等各方面跟纸质发票是同样的。

基本原理见下图

1.电子发票系统可以与企业内部的erp、crm、scs等系统相结合,发票资料全面电子化并集中处理,有助于企业本身的账务处理,大大提升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2.发票作废与红字发票开具更简便易行,避免与消费者因丢失纸质发票产生退货或者售后维修的纠纷。

3.电子发票在保管、查询、调阅时更加方便,能及时提供企业经营者决策支持。

1.在交易的同时取得电子发票并进行查验,降低收到假发票的风险。

2.方便保存、使用发票,随时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下载已加盖电子签章的发票信息。

3.发票随用随打印,对打印机和纸张没有限制,对打印次数没有限制,不用再担心发票丢失影响维权或报销。

4.可报销、可入账,省去了传统纸质凭证入账的环节,提升受票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q1:电子发票可否用于报销?

a:可以用于报销。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规定打印版式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q2:电子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售后服务?

a: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作为售后、维权凭据。用户可凭电子发票要求商家和厂家进行维修。

q3:选择开具电子发票的顾客如何办理退换货流程?

a: 和原有退换货流程一样,唯一区别是电子发票的用户在办理退换货时无需用户退回电子发票。

q4:电子发票是否需要打印?

a:2023年初,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已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地位,只要满足该办法规定的条件,电子发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仅以电子形式对发票进行归档保存。开票方或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q5:打印的黑白色电子发票是否有效?

a:开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选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可打印分别作为发票联、记账联等凭证使用。

q6:电子发票是如何流转的?

a:纳税人使用升级版开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将发票信息向税务机关正常报税,同时传输给对接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平台将发票信息加盖开票方电子签章后反馈给开票方,受票方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下载、打印已加盖电子签章的发票信息。

随着社会的发展,开具电子发票的时代已经慢慢来临,我们开源公司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即日起凡是来开源投保的客户,一律开具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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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全电发票,是指全面数据化电子发票。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2023年8月28日起,黑龙江、海南、新疆、大连、辽宁、西藏、山西、天津、贵州、云南、甘肃、吉林、青海等地纳税人可以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后,全电发票受票人推广到了全国。

01

全电发票怎么收取

试点纳税人通过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销售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02

全电发票使用

收票试点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03

全电发票的查验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04

全电发票的特征

将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上角调整至右上角。

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

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发票的其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便利纳税人使用。

相对于现行纸质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全电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

05

全电发票的主要简化情况

1.全电发票无联次。

2.全电发票无发票代码,全电发票以动态二维码取代纸3.质发票的发票代码。

4.全电发票票面信息更为简化,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

5.全电发票无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也没有销售方(章)信息,只有开票人。

6.全电发票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7.全电发票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8.全电发票无需领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06

红字发票开具问题

(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流程有何变化?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了填开、确认《确认单》的功能,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如何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现有规则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选抵扣蓝字发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全电发票的热点问题:

q1:如何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答: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q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q3: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q4: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q5:2023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q6: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q7: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第8篇】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再过几天,一种全新的发票票种将在湖北强势“登陆”。如果收到你不认识的发票,千万不要先急着“打假”,小心“露怯”闹笑话唷。这种新型发票,就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

跟纸质发票、传统的电子发票相比,全电发票和有啥不一样?收到全电发票的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今天的《税务一点通》节目,邀请湖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余帆走进湖北之声,为您拉直“小问号”。

根据湖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湖北将从7月18号起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也就是说,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很快就要和咱们见面了!

“从7月18号开始,我省的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可以接收由广东、内蒙、上海等3个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上述3个省市是从去年的12月1号起,全面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试点。”

作为发票家族的新成员,全电发票到底长啥样?假如收到一张过去没见过的发票,怎么来确定它的真假呢?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使用规定,和现有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是相同的。说到区别,纸质发票有相关的发票联次,比如有发票联、抵扣联等等,但是全电发票不再有发票联次。

同时,试点地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票面信息上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由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如果纳税人担心自己收到的发票有疑问,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请注意!全电发票不是传统电子发票的简称,它不用介质支撑,不需要依托税控设备开票,也不用向税务局申请领用,同时取消了特定版式要求。这样一来,纳税人开票更方便,交付更高效,用票成本更低,“去版式”还能满足更多个性化的业务需求。简单来说,这可是从节点电子化到全局数字化的重大升级!

从2023年电子普通发票开始出现,到全电发票试点和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发票全面电子化时代可以说是近在咫尺。那么,纳税人通过哪些渠道来接收全电发票呢?

“三个试点地区的纳税人通过全新的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全电发票,湖北省的纳税人作为受票方,获取发票的方式没有发生变化,还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上述发票。另外,我们省的纳税人也可以取得开票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纳税人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是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该按照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今天的《税务一点通》就到这里,感谢您的关注。

(湖北之声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第9篇】代增值税发票怎么做账

在企业中,因业务需求(自己的上游客户抵扣需要),所以我们小规模纳税人经常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优优今天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到底应该怎样不违法的进行操作!

小规模纳税人为何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只有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才是合法的。(经税局授权的邮局也可以代开发票)

代开流程:在税局发票代开岗位完成发票开具、税款扣缴后,会把税务局盖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三联和完税凭证交给纳税人,其中:发票的第一联为记账联,是纳税人据以入账的凭据,第二联为抵扣联、第三联为发票联,是交易购买方认证抵扣进项税以及入账的凭据,完税凭证是纳税人扣缴税款后的证明票据。

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在会计做账方面:

根据代开发票,我们需要做:

借:应收账款(取的是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取的是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取的是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

根据完税凭证,我们需要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取的是完税凭证上的增值税金额)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取的是完税凭证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取的是完税凭证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取的是完税凭证上的教育费附加金额)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取的是完税凭证上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的,取得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代开发票完后,缴纳的税款,一般是刷卡支付)

不计提附加税及企业所得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月末正常结转相关成本及损益类科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明细)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费用

2、在纳税申报方面:

①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成功办理以后,会自动在申报系统形成数据显示于申报表的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不含销售额”;同时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预缴的税款会显示于第21栏“本期预缴税款”

可自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并能进行一键报税,在实现准确报税的同时,可以为企业会计节省65%的时间!

②附加税申报:附加税代开的时候已经缴纳了,在申报的时候附加税计税依据填写0就是了,这样就不会重复缴纳了:

③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需要注意在实际已缴纳税额,加上本次已交的所得税部分:

以上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有想学习实操的朋友,可以私信优优回复“免费资料”即可领取,我们这里有全套的会计实操学习资料,限时限量免费送!无套路,先到先得!

【第10篇】甘肃增值税发票查询

为支持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充分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优惠政策,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最新公告,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3年4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自愿申请的留抵退税额,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与大型企业自愿申请的留抵退税额,并将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在“留抵退税”火热开展的情况下,若纳税人申请了留抵退税,该如何查询留抵退税业务进度?若纳税人提交后发现信息错误,想撤回本期留抵退税申请,该如何申请撤回?

本期,小编带您了解留抵退税业务申请撤回以及进度查询操作指南。

1.在搜索栏输入“留抵退税业务进度查询(撤回)”,可快速查找;

或通过功能分类查找,【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留抵退税业务进度查询(撤回)】;

2.点击进入,页面显示已提交成功的留抵退税申请,并可申请撤回留抵退税;

注:①该页面显示申请退税受理日期默认为近一个月;

3.点击此页面“撤回留抵退税申请”,弹出“确认撤回”提示页面:

4.点击确认撤回,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注:②若申请的留抵退税的状态不是“已退库”的进度情况下,都可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撤回留抵退税(免抵退企业对于已核准未开具收入退还书的,终审同意后,电子税务局无法撤回留抵退税申请)。

您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存在政策疑问或者难点怎么办?

1.欢迎您加入“陇税雷锋”全员帮办征纳互动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点对点“问”的渠道,面对面“办”的服务。

2.拨打12366进行政策咨询。

3.拨打0931-8112366电子税务局热线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求助”网上咨询,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

来源:甘肃税务

【第11篇】安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伴随着我们进入信息时代。越来越多的东西都实现了电子化。例如电子保单,电子相册。这些东西对比原来的都有易保存,易查看,方便携带的优点。同时网购也成为了当下最时兴的消费方式,我相信许多的朋友们都会有网购失败的经历,如果碰到讲道理的商家,沟通退换货会比较顺畅,结果还是比较不错的。但是如果不幸的遇到不讲道理的商家,同时我们所购买的商品还给我们造成了困扰的话,我们就需要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这就不得不提一下电子发票了。

电子发票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也进入了我们的生活。电子发票的发行既环保,也节约了发票印制的成本。同时在保管查看调阅时也更加方便。电子发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作为消费者,发票是我们依法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重要证据。尤其是网购多数的店家会提供电子发票,我们在拿到发票后怎样鉴别电子发票的真伪呢?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印花税

开票价税合计金额/1.16=开票不含税金额

开票不含税金额*0.16=销项税额

材料价税合计金额/1.16=材料票不含税金额

材料票不含税金额*0.16=进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城建税=增值税*0.07

教育费=增值税*0.03

地方教育=增值税*0.02

印花税=(开票不含税金额+材料票不含税金额)*0.75*0.0003

所得税=开票不含税金额*0.004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观看我发布的视频,里面有计算操作步骤

【第13篇】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

每个月报税前我们先登录这个网站认证增值税专票进项发票,这样我们的进项票才能抵扣销项票,减少应交税费。网址百度一下就行啦,记得收藏,以后好找。

因为我家开票和报税不在一个电脑上,所以我先把税控盘拿过来,连到我自己的电脑上,我家是下图这样的,也叫金税盘,我家外部还有个保护盒,总之连上它就行

下一步,电脑桌面找到ie图标,击右键,管理员身份运行,网页打开后,找到认证网站

输入密码登录

点击页面上方菜单 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选择一下日期,尽量往前选,以防有漏掉的发票,选到前一两年的都没问题,认证过的发票就都显示出来了,可以跟手里的发票核对一下,根据实际情况勾选要用的发票,先不抵扣的可以不选,下期再用。选 好后点提交-确定

然后页面上方菜单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统计申请按钮,刚刚勾选过的发票统计信息就出来了

申报期内会有确认按钮,点击确认就可以了。之后到报税期,我会再发提交后的报税操作,大家可以关注。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留言。

【第14篇】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

全电发票目前正在快速推进,很多地方已经加入试点,距离全国统一施行已经指日可待了。对应的配套设施,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也有了新的大变动。

从升级说明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增值税勾选平台主要新增了发票勾选入账、发票批量查验、针对全电发票的红字申请等功能

从这些变化里,我们还能看到,困扰着财务人的一个大难题: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或可以得到有效解决了。

在当前背景下,无纸化核算并没有普及,除了少数的大企业之外,很多企业都没能实现。这也意味着在电子发票时代,多数企业报销还是参照原来的老样子:将电子发票打印出来,然后进行报销入账。

也因此,重复报销,打印件信息被恶意篡改等事情可能会发生,对应的会计文件在风险管控上也做出了具体要求:据财会[2020]6号,用打印的电子会计凭证入账的,需要同时保存打印件和电子件。

很多企业,根本无法实现智能化的方式解决重复报销的问题。各个财务人在这个问题上,也各显神通:有的人通过建立excel台账的方式查重,有的人通过勾选平台的普通发票入账功能来配合实现防止重复报销,还有的直接花钱弄系统解决这事。

但无论哪种方法,要不比较费时费力,要不就是花费太多小公司根本无法承担。

好在这次勾选平台升级后,带给了大家一个好消息:通过发票勾选入账功能可以比较好地解决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问题。

现在,就算是普通的电子发票,大家也可以像勾选专票一样,直接勾选相应的发票信息,给发票打上入账的标记。

然后当出现重复发票报销的时候,同一张发票是无法实现第二次勾选的,所以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具体哪张发票有问题。这样,基本可以高效、便捷地解决重复报销的大问题了。

最后给大家简单说一下具体的勾选操作流程(以四川为例):

首先,在发票管理-发票勾选入账页面,查询到具体需要的发票,然后将需要入账的发票进行勾选,勾选完成后,选择提交。在弹出的确认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就完成了。

这个功能,除了可以预防发票重复报销之外,还可以查验发票的真伪情况:因为假票,根本没法勾选入账。

所以,审核发票的时候,大家可以考虑登陆平台,同时勾选一下发票入账,这样或可以省不少事儿。你们觉得这个方法怎么样?

【第15篇】增值税发票备注栏车船税

“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

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

差额征税开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销售、出租不动产

销售、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销售预付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来源:上海·松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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