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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4 20:12:02 热度:3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

【第1篇】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

全面营改增以后,所有企业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我们财务的日常工作中,作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我们都知道,为了平衡税负,财务人员特别重视发票并想尽办法尽快拿到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进项发票的取得直接影响企业当期缴纳增值税的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由于某种原因,我们不小心把好不容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弄丢了,是必导致企业多交好多增值税,这可怎么办?老板知道了,饭碗可就保不住了!

别急,我教你招数来化解危机!

一、丢失抵扣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丢失发票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很不幸两联全丢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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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

专票要怎么填写,有哪些新要求?你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遇见过难题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今天小编将对这3个问题做出详细梳理。帮助您彻底走出误区,深入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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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7个常见问题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怎么办?

答:当出现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情况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户行及账号”怎么填?

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开具专票能按照购买方要求随意变更与实际经营不一样的品名么?

答:不能!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

4.开票时不能开具“一批”怎么办?

答: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出现”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我们提供的是服务,没有数量标识怎么办?

答: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专票有最高开票限额,需要分两张开具。数量出现小数怎么办?

答: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开票人能写管理员么?

答:请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要这样处理!

1.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3.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备注: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同时需要注意,发票联、抵扣联退回;如果没有退回,也不符合作废条件。

【第3篇】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

想必各位小伙伴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能进行抵扣的,一般来说,抵扣之后我们要缴纳的税会少了不少,但也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票都能抵扣。那么增值税专票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范围,你都知道多少?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使用购买商品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可以少缴增值税。那么关于增值税专票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范围如下:

1. 可抵扣进项额的费用有:会议费;劳保费;租赁费;房产;修理费;广告费;车辆;设备、电子仪器;过路费;通行费;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咨询费;服务费;审计费;用于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差旅费和水电费。

需要注意的是,差旅费必须是过路费和租车才可以抵扣;水电费需要换成专票才能抵扣。

2.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费用有:工资;社保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在福利费这块指的是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

注意事项:

1.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例如,办公用品开具的是“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

2. 如果增值税专票的“抵扣联”在认证之前丢失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以上就是增值税专票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范围,由于这个会涉及到一定的税务筹划,如果你不太清楚你手里有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可以让你少交点税,你可以找专业的财税公司进行咨询喔!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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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要求

増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使用増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 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 发票。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

増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 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増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 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哭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诈为销售 方核算销售收人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二)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 按照増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5. —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可汇总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 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増值税发票时,应在増值 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

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 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除上述规定外,“营改增”的相关文件还结合实际情况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作出 了如下规定:

1. 自2023年5月1日起,纳人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増值税纳税人, 应使用新系统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拭行)》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 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较 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2.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 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_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 税行为混开。

3.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増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 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 或应税劳务、脤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 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6.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_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 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人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

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7.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 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三)增值稅专用发票的领购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t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 税人有下列if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 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务局确定。 [ '

2. 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赴理的。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 虚开増值税专用发票;

(2) 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5) 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的;

(6)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按规定保管增值 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① 未设专人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② 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③ 未将认证相符的増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④ 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7)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増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増值税专 用发票和1c卡。

【第5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

信息报告类问题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里面,清算结束日如何填写?

答:此表中的清算备案日期及清算结束日都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及结束日期,这个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清算备案日应该按照企业实际清算期清算结束时间填写。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发票类问题

1.增值税发票在哪里认证?

答: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

2.通过票e送申领发票后,如何取票?

答:请您点击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票e送】,打印状态为配送中,即可打印发票领取确认单。待快递员上门时,通过该单领取发票。

【第6篇】2023年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底,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货运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具备的软硬件条件,应满足的交通部门监管要求,以及合规进行财税处理等方面内容。

实践中,实际承运人通常为自然人车主,其向托运人开具发票存在一定困难。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仅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很不方便。加之开票地点不确定,发票传递成本较高,托运人往往很难拿到合规发票。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明确纳入试点的网络货运企业,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这样,网络货运企业客户拿不到发票的问题就得到了妥善解决。同时,该文件还对网络货运企业的涉税管理提出了相应要求。

关于网络货运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践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通过10条问答给予了解读:

1.《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的背景。

2023年,税务总局在允许货运司机异地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结合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以下简称579号文件),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对货运司机通过纳入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物流平台承揽的业务,允许物流平台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9月,交通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布《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称《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物流平台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同时,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为继续为货运司机提供开票便利,税务总局在原579号文件的基础上下发《通知》,明确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涉税事项。

2.哪些企业可以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第二条规定,申请纳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4项条件,分别是: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规定,取得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

(三)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按照要求完成数据上传。

(四)对会员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实际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另外,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3.原适用579号文件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是否可继续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579号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原适用579号文件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如果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继续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此前未纳入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物流平台企业可不可以成为网络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前未纳入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物流平台企业,如果同时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纳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安全监管货车司机a是试点企业b的会员,此前由于a未办理工商登记,b企业不能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a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成为货物运输小规模纳税人,其通过b企业承揽的货运业务,b企业能否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通知》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的纳税人,如果符合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证件、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注册为平台会员等4个条件,即使未办理工商登记,自2023年1月1日起,可以就其在平台承揽的货运业务,向试点企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a司机通过试点企业b承揽的货运业务,可以按规定向b企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试点企业能否就其会员的所有业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通知》规定,试点企业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向试点企业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以及会员发生的其他销售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应税行为,试点企业不得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会员向试点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试点企业如果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应该怎样处理?

按照《通知》规定,会员向试点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试点企业不得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2023年第45号修正,以下简称5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8.会员通过试点企业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除了由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员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既可以按照《通知》规定,委托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5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会员的同一笔业务不得重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试点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试点企业销售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按规定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收入,不属于试点企业的应税收入,在试点企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无须申报。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由试点企业按月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会员。

10.会员由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为缴纳相关增值税款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按照《通知》规定,会员应按照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季申报或按月申报),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已由试点企业代为缴纳的增值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7篇】天津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天津武清区发票真伪查询攻略作为财务人员或者审核报销人员,发票真伪查询几乎是每天必不可少的工作,除去使用某些vip级别财务软件嵌入了发票查验模块的系统可以实现实时比对审核外,相信目前大部分财务人员都是互联网在线录入发票代码、号码然后静静的等待查验结果,如果你还用登陆总局或省局网站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以及卷式发票的真伪,我可以说你out了。

上周忙里偷闲测试了十多个微信小程序,有的程序名字很流弊直接叫12366的,查起来老费劲,一看是个小公司产品;有的查个发票还要输入验证码,what?还有就是界面看着不错就是查询不到发票信息,木有卵用。还有发票查重要收钱的,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8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8

会计师不小心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开错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啊?开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针对这种情况,现在本人特别梳理了处理办法,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增值税发票税率(征收率)开具错误及处理办法

(一)纳税人处理方式

1.纳税人应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留抵后期应纳税额。

4.税控设备因申报比对不符被锁定,纳税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异常转办单,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并清卡。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给业主开具的车辆停车费发票,增值税发票上适用的税率均为6%的专用发票。

正确的开具要求:

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开具增值税率为10%的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税目解释的规定,停车服务属于--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所以,对于采用一般计税的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11%。

(二)税务机关处理

1.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实行)》(税总发〔2017〕124号)的规定,由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是否可以解除异常及解锁税控设备。

2.核实后可以解除异常的,应按规定出具异常转办单,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

3.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看了以上资料相信会计师们都清楚增值税发票税率(征收率)开具错误的处理方法了吧,小v提醒大家,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一定要及时处理,从而避免涉税风险。

【第9篇】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今天小慧跟各位企业主探讨的话题,可能是所有的企业都要面临的且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是什么呢?就是如何界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营改增之后,想必大家已经知道在发票管理上的严格程度了,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局重点监控打击的违法行为,那么,什么时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它是如何界定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它是如何界定的?

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行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这种行为,其中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们虚开,如果涉嫌其中之一,都是违反了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税收秩序,所以,肯定会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有以下三大认定标准

1. 没有货物购销,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这种行为

2.有货物的购销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是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金额不实的增值税发票的这种行为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举个例子,你和a企业进行了相应的经营活动,但是你不让a企业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让b企业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小慧提醒各位企业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一种行为犯罪,只要行为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没有能够抵扣税款,也属于犯罪的实现或犯罪的既遂,而不能认定为犯罪的未遂。

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由于在实物中,交易方式、资金结算方式的复杂多样性,我国规定了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目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两类,一是善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供货方与销货方存在真实交易,且供货方不支取得的资质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构成善意取增值税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a,供货方与销货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b,销货方提供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

c,专用发票注明的是销售方的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以及税额等等全部内容以实际相符,尤其是数量及金额上

d,没有证据表明供货方知道销货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有以上四点同时满足,企业才能被认定为是善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被视为恶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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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一直以来都有不少会计小伙伴咨询关于发票报销要不要附上清单的问题,今天把一些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一些问题给大家罗列出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解答工作上的疑惑。

1、我公司每月都有大量运费发票,都是在月底统一定期结算以及开票,这样汇总的时候备注栏就会有很多信息,没办法全部一起打印出来,这个时候我该怎么进行处理?

答: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如果备注内容较多的话是可以另外附上清单的,但这个清单是什么样子的清单,相关的规定并没有说明白,税控系统中也没有相关的备注清单模版。小圈觉得企业或者公司是可以自行制作汇总清单,然后打印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可以进行使用的。具体的也可以打12366进行咨询。

2、个人在税务大厅代开的发票上面没有备注,我自己给打印个清单附上去,这个清单是否需要盖税务局的章?

答:其实小圈觉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用纠结这么多,最正确的做法就是让税务大厅给你重开即可。

3、有一笔餐费没有显示数量和单价,我是否需要附上发票清单?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细则》第二十八条,开具餐费发票,是不需要填写数量和单价的,可以附上机打销售清单就行。

4、我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打印清单,不知道在用纸上面是否有要求?是不是一定要用a4纸打印?

答:其实在销售货物或者是提供应税劳务需要打印清单的时候,是和打印的纸张没有关系的,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拿什么纸打印都行,a4纸也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从新系统开出来的,那么清单也必须要从新系统开具,至于用什么纸打印都没问题(只要对方肯收)。

5、我们公司搬家,开的服务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家具、办公用品、柜子等费用来收费,这个清单是自己做的,专票就开的搬家服务费,请问这样可以吗?

答:服务类这样操作是可以的,完全没有问题。

6、如果是其他发票清单,我是否也必须要在税控系统中进行开具?

答:相信大家也疑惑其他发票到底包括哪些,那么先来和大家说说。其他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景点门票、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出租车发票、客运定额发票。

那其他发票清单是否一定要从税控系统中进行开具,其实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没有很严格的要求,不一定需要在系统中开具,自行自制也是可以的,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是要求一定要做税控系统中开具。

7、那我怎么知道你给我的发票清单是真是假?

答:这个简单,现在但凡是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都是要采取全要素采集,包括清单明细,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一查便知真假。

下面也给大家补充一个知识点,带清单的发票我们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通过表格的形式给大家罗列一些打印发票清单的注意事项:

而打印发票时也需要注意这些:

以上就是一些发票清单相关的问题,也是会计小伙伴问的比较多的一些问题,罗列出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本文为会计交流圈原创首发,作者: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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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开票人员往往会因工作疏忽、业务不熟等原因发生工作失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缺少内容。那你们知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哪些内容?

一、 增值税专用发需要对方的信息

开专用发票要必须确定对方是一般纳税人,然后要对方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帐号,在开专票前必须让对方给你传真一般纳税人证件,营业执照等。

二、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开户行及账号没有填写,属于项目不齐全,不符合开具要求,不能抵扣。

希望大家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认真核对购货方的信息及开票内容。不要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双方工作的麻烦。只要大家细心检查核对就可以避免这种低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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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机

有财务同行嫌针式打印机太吵,想买喷墨打印机,增值税发票三联一联一联打印。这样操作可以吗?不能不说,这种想法确实鑫奇!针式打印机吵,这倒是件让财务人很苦恼的事情,每个公司开票员开完当月发票,整个办公室的人都要耳鸣三天!喷墨打印机几乎没声音,可以一联联打印,代替针式打印机吗?我的回答是不可以!首先,发票必须是一式多联,发票无碳纸具有复写功能,不是复写出来的发票,很难保证几联打印的字迹一模一样,面临客户退票的风险非常大;其次,发票纸张比较薄且偏软,喷墨打印机很容易卡纸,损毁发票;最后,有把几联空白发票拆开、一张张打印的时间,针式打印机早就打完了,耗时耗力!

【第13篇】销售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导读:在购买烟酒数量比较多的时候,有些客户要求销售烟酒的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给自己,让自己能够拿着这张发票进行抵扣,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但是,销售烟酒的企业是否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烟酒的企业是否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只要该笔货物销售交易不属于以上情形,就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销售烟酒的企业是否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烟酒的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上是有相关要求,并不是企业符合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具专票。

【第1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

1、全电发票怎么领用?

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无需进行发票核定、领用,即可登录平台开具发票。

2、全电发票安不安全?会不会被篡改?

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听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3、全电发票的电子件丢了怎么办?

可自行登录电子发票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查询,重新下载;或联系销方重新交付即可。

4、新办纳税人,已经核定了全电发票,想开票给省外客户,怎么解决?

目前全电发票只能开往受票试点省,若有需求开具给非受票试点省的省外客户,可使用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电子专用发票。

5、请问开票员授权有人数限制吗?

没有限制

6、全电发票做账时需要打印纸质吗,跟电子普票一样吗?

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7、纸质发票和全电发票的额度是共用的吗?

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或纸质普票时,领用时按照各票种单张最高开票限额*领用份数之和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

8、授信额度没有了,如果要申请纸质专票,是要先申请增加发票数量还是申请授信额度,还是两个都要申请?

如果纳税人手中还有存余的纸质发票,则只需申请授信额度调整。如果纳税人尚未进行纸质发票核定,则需要同时申请发票数量和授信额度调整。

9、授信额度不够,怎样申请增额?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10、试点纳税人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

可以,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11、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

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12、可以查到子公司税号的所有发票吗?

不可以,只能查本公司的数据。

1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查验什么类型的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查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所有发票。

14、电子发票平台能否查询到税控开具的发票?

可以

1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于会计核酸管理。

16、客户名称及商品名称可以一键导入吗?

可以在【开票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和【项目信息维护】功能中,通过批量导入功能导入。

17、全电发票可以查询到开票方是否已经申报的吗?

查不到

18、开具全电发票时由于商品种类较多,能开销货清单吗?

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再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19、怎么开销货清单?

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再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20、请问是否能查询发票的入账、抵扣情况。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候,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查询功能页面。

21、如何导出往期勾选发票清单?

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点击选择【统计确认】界面,点击右侧的“查看历史确认信息”按钮,可查询往期勾选统计结果,并进行下载和打印操作。

22、收到进项发票销售方是否红冲我们能看得到吗?已勾选的和未勾选的分别怎么显示?

全量发票查询,点击发票详情,在状态信息处就有显示

抵消勾选,发票状态栏次:正常、作废、已红冲-部分、已红冲-全额

23、如何查询之前月份已经认证的发票?

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点击选择【统计确认】界面,点击右侧的“查看历史确认信息”按钮,可查询往期勾选统计结果,并进行下载和打印操作。

24、已申报的情况下发现勾选数据有误应该怎么办?

跟目前税控发票操作流程一致,纳税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申报数据。

25、请问会不会出现双方红冲的情况呢?

不会,发起可以任意一一方发起,红冲只能是由一方红冲。

26、税控开票开具有误,可以用全电发票冲红吗?

若原蓝字发票为全电发票,则红字发票应当使用全电发票;若原蓝字发票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时,红字发票可使用全电发票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若原蓝字发票为税控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应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税控设备已注销,可以使用全电发票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得纸票开具红字发票。

27、对开具的全电发票进行红冲后我当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会增加吗?

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

跨越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红冲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

28、发起冲红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时间是否有时限要求?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无需受票方确认。

29、试点纳税人发现当月开具的全电发票啊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吗?

不可以,全电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需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冲红。

30、开具红字发票后,如何作废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开局后不能作废。

【第15篇】建安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

导读:针对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的这一问题,执行一般计税法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实行简易计税的纳税人,税率为3%,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全文。

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应该转为一般纳税人。

也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11%;

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3%。

建安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建安增值税税率是11%。[建安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怎样规定的的全部内容了,建安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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