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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4 08:45:03 热度:5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安装服务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安装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安装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第1篇】安装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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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建筑安装服务范围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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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

我们知道在营改增文件中有两个特殊的销售业务,一个是兼营业务,一个是混合销售业务,以上这两项业务不论从理论上大还是从政策规定都存在很大的障碍。

兼营业务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应该分别核算,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业务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否则是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对于混合销售,现行的政策规定是要合并起来按照主营业务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事实上有很多混合销售业务,我们有时候很难把它和兼营业务分清楚,或者说到底是不是一项销售行为我们有时很难分清楚。

比如:一个材料供应商本身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就提供运输服务,那么日常工作中销售货物给甲,然后给乙提供运输服务,这个很明显属于兼营业务。那么如果a公司到这儿买了材料,同时给a公司也提供了运输服务,这个到底是算兼营业务还是混合销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或者说对政策理解上就有很大的分歧,有些人就认为这个是兼营,但是有的人认为就是混合销售。在税法文件中混合销售和兼营交税的政策是不一样的,进而将来开发票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这导致我们在工作中对类似的业务很难操作,我们不知道该怎么交税。

般来说对于混合销售的判断我们坚持这个原则:

1、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一项销售行为:一般应该是一份合同,销售货物与服务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是各自独立。

那么怎么能证明这个销售行为是一项而不是两项兼营业务呢?一般来说应该是签一份合同,销售货物和服务之间有因果关系,还有买方是一个单位。

混合销售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单位包括基层税务机关对它都有不同的理解。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如果属于混合销售必须要合并起来按主营业务交税。但是基层税务机关,包括企业对混合销售有不同的理解。

各地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是怎么理解的

混合销售业务的实际操作

河北省

销售建筑材料(比如钢结构企业),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可以在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显然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这个应该属于混合销售。但是河北省规定只要在合同中把这两部分价款分别列示,就可以按照兼营来处理。

山东和福建

对于钢构等企业,如果施工合同中分别注明钢购价款和设计、施工价款的,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施工合同中未分别注明的,对于钢构生产企业应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购买钢构进行施工应按照建筑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际上山东和福建的规定跟河北省的要求也是一样的。

厦门

销售门窗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业务,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且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的,可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分别缴纳增值税;未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合同中未分别注明价款的,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销售门窗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个很明显也属于刚才说的混合销售,但是厦门市税务局的意见,只要你合同里边分别注明价格,也是可以兼营原则来处理。

河北、湖北、湖南、海南

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否则按企业兼营的主业确定税率。

比如说,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假如说我们收了业主一个亿的工程款,有些单位就向税务局咨询,我们收到这一个亿的工程款,其中有6000万可能是材料款,有4000万是劳务费用,那么我们能不能给业主开6000万的材料销售发票,4000万的建筑服务发票。

税务局的答复就是“只要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分开核算,就可以这么开发票”。

所以我们可以体会一下,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一个混合销售的观念,要求混合销售必须要合并起来交税。但是到基层税务机关,包括到省级税务机关,有些省级税务机关对这个政策是提出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就是把这种混合销售变通成了兼营业务。

这是在营改增之后混合销售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怎样?在2023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在开视频会议的时候就明确的说,“对于一项混合销售行为,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销售额均要按上述规定执行”。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不管你合同里面有没有把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的金额拆分开来,不管你有没有分开核算,只要你是混合销售就必须要合并起来,按照主营业务交增值税。所以说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上可以看出在营改增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基层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态度是不一样的。在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做出了一些让步。

混合销售业务的后续政策

在2023年的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11号公告:“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文件印发)第40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该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在这个文件里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让步,国家税务总局说如果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拆为两部分,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来交税。

但是,如果销售的是外购的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还是要按照混合销售交税。所以说这个政策的关键点就是销售的一定是自产货物。而且这里面列举了销售活动板房及设备钢结构件等。后面的这个“等”说明只要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都是可以拆成两部分,分别交税。

这个政策是有缺陷的,比如说钢结构公司销售钢结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那么销售自产的钢结构可以按照销售货物按照16%交增值税,那么安装服务能不能选择简易计税?在11号公告中是没有做规定的。

所以说在实际工作中这个政策在应用的过程中,有些单位安装部分就选择了简易计税,但是有些单位没有敢选简易计税,还是按一般计税,虽然说拆成两部分是分别按16%和10%缴税的。有一部分胆子比较大的选择了16%和3%来交税。因为这个安装部分能不能选择简易计税,当时在政策里边没有明确的作出规定。

在11号公告里面还规定了一个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这个政策规定的跨度比较大,应该说这一句话内涵比较丰富,第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电梯或者外购的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个里边没有说销售的电梯是自购自制的,还是外购的。那也就是说销售的电梯既包括自己生产的也包括外购的,然后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这句话他有跨度,实际上他的意思是

销售电梯按照销售货物交税,安装电梯可以按照建筑服务交税,而且安装电梯可以甲供工程的名义,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所以说,当时11号公告中这个政策写的是非常充分的,就是我们企业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不管这个电梯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都可以把这个拆成两部分来交税,而且安装部分既可以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pc业务的税务与会计

到去年4月份为止,这个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不明确,一个是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那这个安装服务能不能简易计税在政策中没有明确的作出规定。

再比如说epc总承包到底怎么交税?按混合销售交税还是按兼营原则交税,当时的文件里面也没有规定,包括到底怎么来区分混合销售行为或者兼营行为在文件中也都没有明确的作出规定。

所以这是我们在执行这个混合销售政策政策的时候,遇到了一些障碍。

你比如说我们刚才提到的epc总承包,比如说这个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始终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然后企业发生这样的业务之后,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各地税务机关的态度也不完全一样。

河南国税为代表:

认为epc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行为应该按照兼的原则来交税。

深圳国税为代表:他们就认为如果是施工企业受企业委托做这种epc业务应该按照混合销售来交税,而且要按照建筑服务这种主营业务来交税。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规定,所以这样的话,各地税务机关都有各自的一些做法。所以这个在当时也是没有文件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层面是没有文件依据的。刚才介绍的是混合销售的政策的一些来龙去脉

最近混合销售政策又有了新的动向

在18年7月25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42号公告,这个公告在8月初的时候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也公布出来了。

按照42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该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这个没有特殊的,我们刚才说的2023年11号公告里边早都规定了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这个是可以拆成两部分,分别按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来交税的,所以这个不是新规定。

但是后面这句话是新规定,“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现在在政策里面就明确规定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安装部分是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把这个问题给明确了。

但是这个政策有一个缺点:去年11号公告里面说的是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现在只是规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也就是说只有机器设备这一部分安装服务是选择简易计税。

在42号公告里面还有一个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个政策其实是把去年电梯的政策给扩大范围了,原来说的是电梯,现在是所有的机器设备,而且这块说的是销售外购的机器设备。

如果是自产的机器设备,在刚才的文件里面已经规定了,现在的专门规定外购的机器设备。

“如果单位已经按照兼营原则来处理了,”这个的意思是这个业务其实还是应该按照混合销售来处理,但是现在要是选择按兼营原则来处理也可以。

所以说这个政策很有意思,他的意思就是,既可以按混合销售来操作,也可以按照经营来操作。这个和销售自产货物是不一样的,销售自产货物或者说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并提供建筑服务是必须要拆成两部分交税。

这就等于说国家税务总局又进一步做了让步。但是这个让步是有局限性的,他只是针对销售机器设备,销售其他的货物是不能用这个政策

所以将来这个政策在使用过程中恐怕还有一个问题,我们销售的货物到底是算一般的材料呢,还是算机器设备,怎么来区分?

货物与机器设备的区分

就像刚才42号公告里面说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或者外购的机器设备而不是货物,那么到底哪些算机器设备,哪些算一般的材料?这种机器设备到底在货物里面占多大的比重?哪些是算机器设备?这个在税法文件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包括在42号公告里面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所以说将来哪些东西算机器设备,这个还是一个未知数。

参照以往的做法是这样的,以前税法上碰到这种情况,机器设备一般是按照国家标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来判断。

【第3篇】安装服务增值税率

问题描述

请问老师,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专家回复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出台后,一般纳税人无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还是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都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来源:中税网

【第4篇】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税率

很多企业在从事电脑安装的时候,不大清楚是选择建筑服务中安装服务,还是现代服务中的信息技术服务,本篇文章带你一览税法政策。

01、价费分离

首先,在实务工作当中,签订合同的时候,将销售电脑的价款与电脑安装费相互分离,这一条也适用于销售其他类设备产品。价款按照销售收入13%的税率,安装费可以适用于简易征收。税法规定:

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税率为3%。

02、服务类型

其次,在安装费开具发票的时候,属于建筑服务还是现代服务呢?如果是电脑设备安装,属于建筑服务中的安装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6%。税法规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电脑软件安装、系统安装等软件服务业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中的其他软件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

03、软件安装

最后,如果是软件开发企业提供软件安装服务,该种软件安装服务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税法规定: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第5篇】安装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建筑安装行业销售额500万,进项较少税率从3%到13%?需交多少税?怎么合理节税

建筑业的进项比较少,税负重,这是行业普遍公认的。主要是由于建筑行业涉及面广,参与企业众多,每个环节都是很细微。涉及及税(tel:l327)也是涵盖的很全面,既有6%的现代服务业比如建筑设计,鉴证咨询,工程管理等,又有9%的分包的工程进项,还有13%的设备租赁、原材料购进以(l935)及销售。当然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减增值税。可以说,建筑业进项包罗万象,税率从3%到13%都有涉及。

计税原理(与其他计税原理一致):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含税销售额÷(1+9%)*9%

进项税=含税进项额÷(1+税率)*税率

主要涉及问题:

建筑安装企业是集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于一体的复合型行业。由于上游企业小、散、乱,沙石料、土石方等材料往往集中在私人手上,获取机械租赁发票和劳务发票非常困难!

没有足够的进项的话就会有一个问题,应交的增值税额增加,企业税负压力重,如果不能做好有效的税收筹划,大部分利润会出现重复征税(8o7)的情况,增值税改革主要目的是想以票控税,不过在适应期间还是有一些问题,这个要经过一定时间才能规范化。下面我们来看怎么缓解这种情况。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

1、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在成立公司之前应针对每个具体项目综合衡量成本采购中,适用不同税率的部分,以及人工成本所占的比例。如果进项比较少,且年应税销售额满足500万元,下游客户也能接受3%的票,就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增值税更低。

注: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选择注册个人独资且核定征收,税率更低,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核定行业利润率10%,按五级累进制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后0.5%-2.1%

销售额500万需要交多少税?

建筑行业在我们地方园区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一年500万以下。500万只需要纳税增值税:500/1.03*3%=14.56万;附加税:14.56*5%=0.728万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五级累进):500/1.03*10%*35%-6.55≈10.49万;总额:14.56+0.728+10.49 ≈25.78万,500万的额度总纳税只需要25.78万,与非核定征收相比,节税比例高达80%以上!

当然除了核定征收还有其它的税收政策,比如有限公司政策。这种就适合增值税高的行业,也是可以在我们园区注册,注册形式是分公司、子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以及新公司或者迁移,这几种形式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建设公司等会有项目地纳税2%,其他地方可纳税7%)

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2、不同业务税率不同,分开核算

与上游或者下游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将税率较低的设计部分分开核算。比如,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采购部分分开,一个是9%,一个是13%,如果在一起从高计税,增加税收成本了。还有建筑设计也可以独立出来税率6%。

在采购环节也同样如此,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分开签订合同,从而提高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

3、尽量减少人力成本

人工成本在建筑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且不能进行进项抵扣,建筑业企业应该考虑是否减少企业本身的人工成本支出。对技术含量低的工种可以选择外包或者以业务方式合作。

4、对供应商进行选择管理

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尽量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采购,这样才会使抵扣链条真正打通, 实现充分抵扣, 才能实现税负的整体下降。

建议经常承接业务的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册材料批发类、技术服务类个人独资企业类型。

总结

总的来说,建筑企业进项复杂,一定要分清进项的税率找到缺少进项的真正原因并针对具体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在缺少进项的问题上,每个企业既有共性,也有自己的特点,企业要针对自己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分析和测算之后,再制定方案。

【第6篇】安装服务费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一直在变化,主要变化的方向也是很明确的,那就是降低税率。当然,由于增值税税率的变化,会涉及很多方面,税率的减少也需要慢慢来。

技术服务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可知,技术服务费的增值税税率是6%或3%。

具体来说,当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时,适用的技术服务费增值税税率是6%;当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的技术服务费增值税税率是3%。当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使用的税率更加准确的说法是增值税的征税率。

当然,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还是有差别的。具体来说,现行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13%、9%、6%和零税率;而增值税的征收率有2档,即5%和3%。

另外,技术服务属于现在服务的范围。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现代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6%。

在增值税的税率逐渐降低的过程中,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6%的税率一直没有变化。毕竟,6%的税率,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也是属于最低的税率了。

现代服务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现代服务本来属于征收营业税的部分,在营改增以后,这部分的增值税税率就是6%。

具体来说,现代服务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毕竟特殊。这两种服务的税率不是6%,也不统一。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13%,而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9%。可以说和不动产有关的增值税税率基本都是9%。

另外一个需要特殊注意的是,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电梯。安装电梯和电梯维护可以适用不同的增值税计算方法。

在企业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时,安装服务可以单独按照简易计税的方法计算增值税。即可以享受3%的优惠税率。

而企业在电梯正常运行期间,提供的维保服务,需要按照现代服务里面的“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即维保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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