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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按照“满足政策实施需要,方便信息系统实现”的原则,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申报表调整变化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栏次维持不变,仅对第19栏“应纳税额”的填写口径进行了调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若当期有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以抵减后的应纳税额进行填报。具体公式如下:
主表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主表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其他纳税人仍按表中公式“19=11-18”填写。
(二)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三)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五)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以下简称《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加计抵减相关栏次。新增部分表式如下:
(六)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二、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提交声明基本流程如下:
一)填写声明的提示功能(该功能仅限电子税务局)
当纳税人进入增值税申报界面时,系统将提示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具体规定,并告知纳税人如果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提示功能每年至少提示一次,即2023年5月、2023年2月和2023年2月征期,纳税人首次进入申报模块时,系统自动弹出提示信息。在其他征期月份,纳税人可以通过勾选“不再提示”标识,屏蔽该提示信息。
(二)系统初步判断纳税人是否可以填写声明
在纳税人填写声明之前,系统先根据以下规则对纳税人是否可以填写声明进行初步判断。
1.2023年3月31日之前设立的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填写声明。
2.2023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经营期满3个月,且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填写声明。
3.小规模纳税人及经营期不足3个月的纳税人不得填写。
【例】2023年4月20日设立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6月30日前,不能填写声明。7月1日以后,可以填写声明。
(三)确定适用政策年度及有效期起止
1.确定适用政策年度
纳税人在填写声明时,需先选择适用政策年度。纳税人可选年度为2023年、2023年、2023年,且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可选年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不晚于当前年度;
(2)不早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的年度;
(3)年度内实际经营月份大于2个月;
(4)同一年度不重复提交。
2.系统自动计算适用政策有效期起止
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适用政策年度和相关条件,来自动判断并显示适用政策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有效期起止根据以下规则计算:
(1)有效期起一般应为2023年4月1日或2020、2023年的1月1日。其中在适用政策年度内新设立的纳税人,有效期起不应早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
(2)有效期止一般应为适用政策年度的12月31日。
(3)年末新设立纳税人,跨年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适用政策有效期起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一致,可能早于适用政策年度的1月1日,这时有效期长度可能超过12个月,最长不会超过14个月。
【例】纳税人2023年2月设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为2023年2月1日,选择适用政策年度为2023年,则适用政策有效期起止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例】纳税人2023年5月设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为2023年6月1日,选择适用政策年度为2023年,则适用政策有效期起止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例】纳税人2023年11月设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为2023年11月1日,适用政策年度不能选择2023年。当选择适用政策年度为2023年时,适用政策有效期起止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纳税人选择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行业(或小行业),所选行业有下一级小行业的,需选择至最末一级行业。
(五)纳税人填写销售额计算相关信息
1.系统可自动计算填写计算期起和计算期止,同时允许纳税人修改。
2.纳税人自行填写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xx元,全部销售额xx元,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由系统自动计算。
(六)提交确认
纳税人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后,可以点“提交”,相关信息通过校验后,系统根据已填写的信息生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由纳税人进行确认,纳税人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七)税务机关维护功能
税务机关可以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对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信息进行维护,可维护的项目包括:适用政策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纳税人所属行业。税务机关可以作废纳税人声明记录,可以查询到纳税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历史维护信息。
三、加计抵减的申报方法及案例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加计抵减相关栏次。
【例】某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0万元,按政策规定当期可加计抵减的税额为1万元,应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情形一:若当期“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且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原计算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第18栏)为2万元,则“本期实际抵减额”为1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
情形二:若当期“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但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原计算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第18栏)为0.8万元,则“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8万元,“期末余额”为0.2万元,申报表主表第19栏填写0元。
情形三:若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且未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期初余额”为0元,“本期调减额”为0.2万元,“本期可抵减额”经计算为-0.2万元,则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按照计算公式“19=11-18”填写,“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元,“期末余额”为-0.2万元。
四、《附列资料(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填报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相应栏次。
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结转填入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二)旅客运输服务填报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专用发票相应栏次中。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三)务必准确填报第9栏和第10栏
为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工作,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分别专用于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旅客运输服务两项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请各地税务机关务必做好对纳税人填报辅导工作,确保上述两栏次填报数据准确。
五、《附列资料(四)》填报注意事项
(一)对应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在系统中具有有效期内声明时,可填报《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不能填报的纳税人,若需要填写,则系统提示: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请先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填写《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六、申报比对规则调整
(一)新增票表比对规则
针对加计抵减政策,系统新增了加计抵减台账,以控制《附列资料(四)》中当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1.比对规则
本期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8行“本期发生额”列≤本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10%+《加计抵减台账》上期第6栏“期末可计提额”
2.加计抵减台账
系统对已经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逐户建立台账,并自动提取、计算纳税人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标识有效期内的相关数据,台账格式如下。
加计抵减台账
第1栏税款所属期:取纳税人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标识期内有效申报记录的税款所属期;
第2栏进项税额本月数:取纳税人对应税款所属期,有效申报记录中《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数据;
第3栏进项税额累计数:为截至当期税款所属期,累计发生的进项税额;
第4栏已计提额本月数:取纳税人对应税款所属期,有效申报记录中《附列资料(四)》第8行第2栏“本期发生额”数据;
第5栏已计提额累计数:为截至当期税款所属期,累计发生的计提额;
第6栏期末可计提额:为纳税人截至当期税款所属期期末的可计提额,计算公式为6=3*10%-5。
(二)《附列资料(二)》参数型票表比对规则
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转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各省税务局要注意对相应申报比对规则的参数进行检查,以防纳税人在转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时,集中出现比对不符。(来源:合肥税务)
给我一支烟,让抽出来的寂寞全都烟消云散。 ———网络
烟草,一个人人皆知的农业衍生品,到底能有多赚钱?
2023年,烟草行业税收已经破万亿;
2023年,烟草行业税利总额12803亿;
云南烟草税收占云南省总税收的70%;
…………
万亿什么概念?
以2023年为例:
中国财政收入中,税收约为15万亿,烟草占比约6.6%。
基本上弥补了11069.51亿的国防预算;
而这不得不归功于中国3.5亿烟民;
如果以2023年最新数据估计:
每位烟民为国家平均每年贡献了3400元的税收收入;
纵使生活再不易,但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我们抽烟人总是义无反顾
为国家掏腰包纳税[酷拽]
可见,中国烟草行业确实规模大,效益好,何况一包几十元的中档香烟,成本上可能不过几元钱。
烟叶(0.7元)+滤嘴(0.9元)+包装(1.5元)+运输(1元)
但紧靠烟草行业肯定不足以扛起国家财政收入,也不现实。
但在国家财政收入层面,确实是一项投入产出很可观的行业。
可能大家有过怀疑,烟草税收确实高
但单从烟草销售上能有这么多的收入吗?
of course not
这得聊聊烟草税的组成了
1、烟叶税
我国对烟叶销售征收20%的税率,仅征收在烟叶收购区的收购环节。
烟草税=收购价款×(1+10%)×20%
2、消费税
国家从2023年5月10日起,将卷烟的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从5%提高至11%,并加征0.005元/支的从量税。
而在生产环节,同样会对所以卷烟征收0.003元/支的从量税及相应的从价税。
卷烟消费税=卷烟销售收入×比例税率+卷烟销售量×定额税率
3、增值税
理论上对所以商品和服务征收,一般采用单一税率,我国的烟草增值税为17%,以市场指导价征收在零售环节。
卷烟增值税=市场指导价÷(1+17%)×17%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其中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5%
≈以上几种税费×(7%+5%)
5、其他税种
如烟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员工个税等等不再一一赘述(中烟的国企有多香[what])
以上可见
烟草的税收绝大部分来自生产和销售环节
我们可以大概估计一下:
一包100元的香烟,其中约有65—75元左右在采购、生产、销售、售后各环节征收。且名贵香烟征收税率和税额更高(详见上图)。
不说了
抽烟人,抽烟魂,抽烟只抽哈德门,从此就是人上人[捂脸]
玩笑归玩笑,但是:
吸烟有害健康,请勿在公共场所吸烟
中国每年有7.5亿人受二手烟困扰,其中包括1.8亿儿童
中新经纬2月2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公告称,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悉,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告要求,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中新经纬app)
1、湖北省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湖北省武汉市警税联合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摧毁1个虚开发票团伙。
经查,该犯罪团伙控制多家商贸企业,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8万份。目前,该团伙主犯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2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52万元。
湖北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2、甘肃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发票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近期,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指导金昌市税务局稽查局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人民银行提供资金查询和分析支持下,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发票团伙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团伙控制某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并追回下游企业通过接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32.9万元,正对其他涉嫌利用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开展深入检查。目前,公安经侦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
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
3、安徽省税务等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助力稳外贸促发展,安徽省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经查,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虚增出口货物价格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安徽省淮南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3486.10万元。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办理。经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及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潘某武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8010万元;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因单位犯罪,被判处罚金3500万元。
安徽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按照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工作交流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
4、广东省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东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东莞市某策划咨询公司员工刘武章未办理2023年度、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刘武章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3年度、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刘武章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刘武章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刘武章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99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武章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东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5、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了一起加油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犯罪分子王某等4人操控3家加油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56份。目前,4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3年6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5万元。
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虚开发票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6、浙江省台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近期,浙江省台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临海市顺风加油站偷税案件。
经查,该加油站通过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偷税504.26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13.06万元。
台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一、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阿尔及利亚举办,论坛主题为“凝心聚力 应对挑战——后疫情时代的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来自40个国家(地区)的财税部门负责人,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12个国际组织共246名代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出席论坛。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向与会代表分享了中国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征管能力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并提出持续深化合作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共享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三点倡议。会议达成了《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等六方面重要成果。
二、欧盟27国通过全球最低税指令
2023年12月15日,欧盟理事会完成书面程序,正式通过关于确保欧盟跨国企业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达到全球最低税收水平的指令,这使欧盟成为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领跑者。此前,欧盟27个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拟在欧盟层面实施g20/oecd国际税改中的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相关规则。根据达成的指令,年合并营业收入7.5亿欧元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将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最低税率,各欧盟成员国须在2023年底前将指令内容转化为国内法律,并自2023年12月31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实施。
三、包容性框架发布《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
2023年7月11日,g20/oecd包容性框架发布《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较为完整地向公众展现了支柱一金额a实体规则的技术设计。此后,于10月6日发布了《支柱一征管和税收确定性进展报告》,12月8日发布了《支柱一金额b》,12月20日发布了《支柱一金额a:数字服务税和其他相关类似措施的多边公约条款草案》等涉及支柱一要素设计的公众咨询文件。另外,包容性框架在支柱二设计方面也取得重要进展,2023年3月14日,发布《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立法模板注释》,标志着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的实体部分设计基本完成。
四、联合国宣介2023年版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
2023年4月26日,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举行宣介会,介绍最新修订的2023年版《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2023年版联合国范本最重要的更新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第十二条b“自动化数字服务所得”条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边解决方案,来源国可通过在协定中纳入该条款获得对跨国企业远程提供自动化数字服务取得收入的征税权;二是增加了第十三条“财产收益”条款第七款,明确来源国可对非居民纳税人间接转让财产收益征税。
五、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发布“金砖税务最佳实践”首批案例
2023年11月2日,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中国、南非、巴西、俄罗斯、印度五国税务局长和官员以及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洲税收管理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代表围绕金砖税务最佳实践、金砖税务未来合作与发展、金砖税务如何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等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与会各方审议通过并发布了“金砖税务最佳实践”首批9个案例,分别是:巴西的“信任”大企业合作遵从项目;俄罗斯的欠税管理工具、税收情报交换数据系统;印度的非接触式税收征管、纳税申报智能升级;中国的智能化个税汇算清缴、税收宣传月和税务海关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南非的税收遵从风险评价与监控系统。
六、税收征管论坛大会(fta)第十五届大会提出国际税收合作三大重点
2023年9月28日—9月30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第十五届大会。来自46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局局长或其授权代表、5个国际或区域组织代表、12家私营企业代表就税收征管未来的挑战和机遇、后疫情时代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当前重大的税收征管问题、税收征管的未来、加强能力建设合作等五项议程进行了商议,强调应尽快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球税收协议以及加强数字化转型合作工作的重要性。会议提出,将着力围绕做好实施“双支柱”方案的税收征管准备、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税收能力建设三大重点推动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取得新进展。此次会议达成《成果声明—税收征管论坛2023年全体会议》,并发布《数字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正确纳税》《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手册》等5份税收征管合作报告。
七、联合国大会第二委员会通过《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决议
2023年11月23日,第77届联合国大会第二委员会(经济和金融)通过了一项由非洲国家提出,名为《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决议。该决议明确联合国大会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就如何强化国际税务合作的包容性和有效性展开政府间讨论,包括研究开发一个国际税务合作框架或文书的可能性。该决议还要求联合国秘书长起草一份报告,对涉及国际税务合作的所有相关国际法律文书、文件和建议进行分析。
八、欧盟就建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达成临时协议
2023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确定建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欧盟碳关税”),其征收范围包括水泥、电力、钢铁、铝、化肥、氢气、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特定前体及一些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等类似钢铁的制品。该机制以应对气候变化和防止碳泄漏为目的,促使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产品支付的碳价格与进口商品的碳价格相等。此外,在过渡期结束前,欧盟委员会将评估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商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目标是到2030年将euets涵盖的所有商品包括在内。cbam将使欧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其进口产品设定碳价格的贸易区,相关法案将从2023年10月1日起试运行。
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2023年版《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
2023年1月20日,oecd发布了2023年版《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oecd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tax administrations 2022)(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独立交易原则仍是转让定价核心原则,并在2023年版《指南》基础上,收录了oecd近年来独立发布的《交易利润分割法应用指引》《难以估值无形资产税务管理应用指引》和《金融交易转让定价指引》,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一致性修改。
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实施生效
2023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及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国家生效。2月1日,对韩国生效,其余签署国将交存同意文件60天后生效。4月1日,日本对其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进口关税进行第二次下调。关税减让是协议生效后的一个重要变化。中国与东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间的立即零关税比例均超过65%,与韩国相互之间立即零关税比例为39%和50%,中国与日本是新建立自贸关系,相互立即零关税比例分别达到25%和57%。在此基础上,rcep成员将通过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90%的产品享受零关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3年01月11日,版次:05。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解读:小小兜
说起澳大利亚,它是唯一一个独自占有一整块大陆的国家。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澳大利亚存在“国中国”的现象。
它就是赫特河公国,位于澳大利亚著名的粉红色湖泊“希利尔湖”旁边。整个国家领土面积只有75平方公里,人口只有30人,整个国家的公民全是贵族。
赫特河公国成立于1970年。因为1969年,澳大利亚政府公布了一个政策,就是规定一户人家一年卖小麦的最大数量。
这个政策可愁坏了农场主伦纳德·乔治·卡斯勒,他家种了几千亩小麦,按照政府的限制售卖小麦的数量,不知道要到哪一年,他家的小麦才能卖完。
刚开始,农场主是选择和政府沟通,后面沟通无果后,农场主直接宣布脱离澳大利亚,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这样他就不用遵守澳大利亚政府的政策。
赫特河公国,说它是国家,是因为一个国家该有的东西它基本都有。有军队维护领土,虽然是从邻居那凑来的军队;有自己的钱币和护照;甚至还有十来个国家为了行事方便,在此建立了驻外办事处,其中就包括美国。
这些独立国家拥有的东西,让赫特河公国成为了网红打卡地。很多人慕名前来旅游,你只需要交4澳币,就可以获得这里的签证。
很多人为了收集这个国家的印章,会来旅游打卡。还有一部分人除去对这个“国中国”的好奇,更多的人是为了享受一把国王当导游的待遇。
因为这个国家人数特别少,无论是什么头衔,都需要出来工作,哪怕是国王。因此,国王时常作为导游,带领游客游玩,同时讲解赫特河公国这个国家成立的历史。
赫特河公国这样干,澳大利亚不会反对么?当然会,对于澳大利亚来说,这只是对方的商业炒作,无足轻重,只要对方按时交税就行。
交税这个行为,在赫特河公国,那是不会愿意遵守的行为,因为赫特河公国认为自己是个独立的国家,两国之间是平等的。两国之间,就因为交税问题上了法庭。
2017 年,法院判赫特河公国败诉,同时需要向澳大利亚缴纳300万澳币的税收。
赫特河公国因为旅游业繁荣,最终也因为旅游业走入困境。受疫情影响,赫特河公国破产了。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赫特河公国宣布解散国家,归顺澳大利亚,同时为了偿还之前所欠的税收,原来国家的土地被拍卖。
没想到,让澳大利亚头疼近50年的赫特河公国的问题,因为疫情原因,直接被解决了。这该说是疫情的强大,还是赫特河公国本身太过戏剧性了?又或许两者都有吧。
疫情几年有太多让人唏嘘的东西,新的一年希望我们彼此身体安康。
为加强税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税务执法水平,确保2023年执法资格考试实现榆林市税务局下达的“全员达标、成绩优异”既定目标,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定边县税务局召开2023年执法资格考试考前动员会。党委书记、局长刘生华,党委委员、副局长米入缸,法制股负责人及5名参考学员参加会议。
会上,刘生华局长详细了解了每位学员近期的学习状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学习的想法,并就做好备考工作提出五点希望和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执法资格考试,达到省、市局既定目标。二是要有信心,“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信心是成功的基石。三是建立一对一考前辅导,让上一年执法资格考试成绩优异人员与参考学员结对帮学。四是有奖惩,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定边县税务局学习教育管理办法》,对考试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对成绩不达标者给予惩罚。五是提醒参考学员注意饮食、冷暖、防暑降温,确保身体健康,劳逸结合,以良好的状态全力投入学习、考试,取得满意的成绩。副局长米入缸传达了省、市局对此次执法资格考试的重视和关心,希望参考学员静下心来学习,有什么困难及时提出,法制股全程督学促学,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参考学员纷纷表示,将调整好心态,积极查漏补缺,全身心投入考前冲刺阶段学习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实现“全员达标、成绩优异”的既定目标。
2023年9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按季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月可申报享受这项优惠。
一、政策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享受方式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三、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 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四、申报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4月6日上午,国新办举行第十二场“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等介绍“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更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税收数据反映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实现较好开局
税收大数据时效性强、覆盖面广,能够及时、客观、较为全面地反映和比较宏观经济运行的态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介绍,税收大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经济运行表现为“六个逐步向好”。
一是经济运行的态势逐步回升向好。一季度,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7%。从细分行业看,3月,国民经济473个中类行业、1382个小类行业中,分别有79.7%和75.8%的行业实现了正增长。
二是经营主体逐步活跃向好。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户数逐步增多,疫情时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经营主体活力恢复加快。一季度,全国新办涉税经营主体343.4万户,同比增长7.2%,较去年全年加快8个百分点。
三是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向好。3月,全国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较去年全年加快1.2个百分点。制造业采购机器设备金额同比增长13.5%,较去年全年加快7.1个百分点,反映了企业扩大生产和升级设备的意愿不断增强。
四是消费需求逐步扩大向好。一季度,住宿餐饮、文体娱乐、居民服务等接触类服务业回升较为明显,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2.8%、13.7%和9.4%,较去年全年分别加快22.7个、17.6个和6.5个百分点。商品零售平稳较快恢复,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6%,较去年全年加快了3.4个百分点。
五是创新动能逐步增强向好。3月,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5.6%,较去年全年加快5.7个百分点。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增速更快一些,同比分别增长45.5%和19.8%。
六是绿色发展逐步加力向好。一季度,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8.1%,风能、太阳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同比增长21.8%,均保持较高增幅,且显著快于全国总体水平。
税费政策发力,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制造业发展
近年来,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加快发展,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活力。
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税务部门坚持既组织好税费收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财力,又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惠民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2023年以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其减税效应十分明显,工薪阶层普遍受益,特别是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7项专项附加扣除,着眼民生之需,有针对性地释放了减税红利。今年个税汇算首月最新数据显示,专项附加扣除减税已达1500多亿元,其中,“上有老下有小”群体实现减税近1100亿元。
不断拓展支持科技创新的广度和深度。2023年至2023年,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免金额年均增幅达28.8%,2023年全年减负规模达1.3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落实落细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支持初创期企业轻装上阵,又支持成熟期企业发挥好科技攻关主力军的作用。
支持制造业缓解经营压力、增强创新动力。近年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退税减税降费举措,制造业是重点支持领域,特别是下调制造业等领域的增值税税率、率先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加大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力度等减负措施接续推出。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蔡自力指出,2023年以来,制造业受益最多,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5万亿元,是减税降费规模最大的行业。下一步,将通过落实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制造业重点行业新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政策,发挥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作用,推动制造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王军表示,近5年,民营企业累计享受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8万亿元,占比约七成。特别是民营经济中的个体工商户,有80%在国家实施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后,已不用缴税。五年来,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税务部门积极深化税银合作,以企业纳税信用的相关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重要参考,共助力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2246万笔,贷款金额达6.22万亿元。
抓好政策落实,不断创新和改善服务
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年初以来,财税等部门先后两批发布了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2万亿元,加上继续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预计全年可为经营主体减轻税费负担超1.8万亿元。
王道树指出,总体看,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连续性,该延续的延续。二是突出精准性,该优化的优化。三是突出制度性,该创新的创新。接下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政策精准推送,细化政策执行口径,优化办税操作功能,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操作、能享受。
王军表示,今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过去9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539条创新服务举措,各地各级税务部门相继出台配套措施,累计有4.1万余项,有力推动税费服务实现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线下服务并重转变,从受理咨询式政策服务为主向主动推送式政策服务为主转变,从共性服务为主向不断注重个性服务转变,从程序性服务为主向不断注重权益性服务转变。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依托新技术的应用,不断创新和改善服务,陆续推出新的服务举措。
(人民日报记者 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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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3月27日
绝密★考试结束前
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
(课程代码:00246)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涂写部分、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法人具有登记地(或批准地)国的国籍,因为法人是依一定国家的法律创设的,这是关于确定法人国籍标准的
a.住所地说 b.成立地说
c.控制说 d.复合标准说
2、国家豁免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另一个国家管辖,主要包括管辖豁免和
a.送达传票豁免 b.财产保全豁免
c.执行豁免 d.出庭应诉豁免
3、贸易术语cif的“f”是指
a.运费 b.保险
c.成本 d.运输方式
4、关于《贸易服务总协定》(gats),表述正确的是
a.国民待遇是wto各成员的一般义务
b.市场准入属于“具体承诺”的内容
c.最惠国待遇是wto各成员的一般义务,不允许有例外
d.水平承诺是指承诺表中只适用于个别服务部门的承诺
5、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在于
a.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b.提单不是物权凭证
c.海运单无法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d.提单无法证明海上运输合同
6、在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中,由发展中国家主导拟定且缔约国均为发展中国家的规则是
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汉堡规则》 d.《鹿特丹规则》
7、关于贸易救济措施,表述正确的是
a.反倾销措施针对不公平竞争行为
b.反补贴措施针对不公平竞争行为
c.贸易救济措施实质是保护措施
d.即使没有实质损害,只要国内产业受到威胁,就可以适用贸易救济措施
8、保障措施实施条件与其它贸易救济措施不同的是
a.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绝对增加
c.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d.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
9、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说法正确的是
a.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营
b.合作经营各方按照其出资比例对企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c.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
d.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法人
10、2023年我国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于外资准入实施的管理模式是
a.正面清单管理模式 b.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c.全面自由开放模式 d.严格审查核准模式
11、在征收和国有化的补偿问题上,发达国家主张的补偿标准是
a.赤道标准 b.公平合理标准
c.充分、及时、有效标准 d.适当、合理标准
12、国际贷款协议中的违约事件条款也称为
a.法律事项条款 b.约定事项条款
c.陈述与保证条款 d.终止事件或加速到期事件条款
13、银团贷款的当事人中担任贷款管理人角色的是
a.牵头行 b.经理行
c.代理行 d.参加行
14、各国税法上判定自然人身份的标准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国籍标准和
a.出生地标准 b.血统主义标准
c.居留时间标准 d.收入来源地标准
15、在国际税法中,逃税和避税的相同点是
a.都是违法的 b.手段相同
c.造成的后果都是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 d.都是利用合法形式
16、某个第三国的纳税人利用其他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一般称之为
a.纳税主体跨过移动 b.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c.基地公司 d.关联企业
17、任何缔约国都有承认和执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裁决的义务,并且
a.可以对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裁决进行程序上的审查
b.可以对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裁决进行实体上的审查
c.应将其视为本国法院的最终判决
d.能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拒绝承认与执行
18、《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相同的基本原则有
a.优先权原则 b.独立保护原则
c.自动保护原则 d.强制许可原则
19、《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对工业设计提供的保护期限至少为
a.3年 b.5年
c.7年 d.10年
20、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我国唯一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非营利性专业承包机构,其承保的业务不包括
a.商业风险 b.禁止汇兑险
c.征用险 d.战争内乱险
二、多项选择:本大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
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21、跨国公司的特征主要有
a.跨国性 b.产品价格一致性
c.战略全球性 d.管理集中性
e.公司内部的互联性
22、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机构有
a.部长会议 b.执行董事会
c.总理事会 d.理事会
e.秘书处
23、在十几种贸易术语中,采用最多的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有
a.fob b.fca
c.cif d.cip
e.cfr
2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一项“十分确定”的要约必须包括的内容有
a.货物 b.品质
c.数量 d.价格
e.支付
25、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构成服务贸易的有
a.甲国居民从互联网上向美国人学习英语
b.甲国居民赴美参加美国人杰克组织的英语短期训练营
c. 美国人杰克成立英语培训机构,在甲国开设分支机构
d. 美国人杰克赴甲国分支机构做暑期讲学
e. 美国人杰克在甲国暑期讲学期间患感冒,在甲国医院就医
2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主要有
a.自然人 b.法人
c.国家 d.国际经济组织
e.绿色和平组织
27、东道国针对外资采取的相当于国有化或征收的措施包括
a.强制股权转让
b.强制经营权转让
c.不适当地大幅度提高税率
d.在外国投资受到侵犯时拒绝提供适当保护
e.通过行政措施取消原有的营业执照
28、目前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存在的单独关税区有
a.欧洲联盟 b.中国香港
c.中国澳门 d.中国台湾
e.非洲联盟
29、国际证券融资方式有
a.跨境直接发行 b.存托凭证
c.跨境反向收购 d.商业存在
e.境外消费
30、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a.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b.国际避税地与基地公司
c.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 d.资本弱化
e.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根本违约的条件。
32、简述项目融资的特征
33、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内容论述
35、试述 icsid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6、甲国a企业收到来自乙国b企业的要约:“求购贵企业生产的**型号设备1000台,价格cip(天津)5万人民币/台,5月1日至5日发货。如有意,请于2月29日前传真告知。”a企业经反复商议,于2023年3月5日传真b企业:“同意你方要约。”b企业立刻回复“ok”。3月15日,b企业发现甲国c企业正在甲国起诉a企业,称a企业已将其生产的所有该型号设备一揽子给c企业。
问:
1、cip的中文含义是什么?
2、cip后的“天津”是装运地还是目的地?
3、b企业3月5日的回复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4.c企业的起诉对本案的交易会产生什么影响?
5.如果a企业有证据证明c企业的起诉无任何证据或法律上的依据,c企业的起诉对本案的交易会产生什么影响?
幸福里百科词条:个人购买首套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个人购买二套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不适用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以下六种情况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购房契税怎么计算
1、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2、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小区容积率小于2.0(非普通住宅)需缴纳3%。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
购房契税什么时候缴纳
一般在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始交房了,这时候一般会把钥匙给你,并且一个月之内办妥,并不是很催,交完契税之后别的费用几乎没有了,除非你是全款才需要自己办理土地证产权证。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2、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4、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根据以上规定购买的期房应当按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6、如果没有约定房款的支付时间,就按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7、如果按揭购买期房的话,要看开发商的付款时间了,一般都是在交房前就会办理按揭手续。
8、还要看你购房合同上签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是怎么样的,如果有明确的约定,肯定是要按照合同执行的。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具体政策以各地信息为准。
上一节我们讲了英国税收留给后人的启示是——未经同意不纳税,国王不能毫无限制的乱增加赋税。那今天第二节,我们来看看英国隔壁的法国是怎样的?法国税收的启示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税收看小了,后果很严重”。
时间回到十三世纪,那时的法国和英国一样,也有议会,同样也是负责征税的相关事宜,只不过法国叫“三级会议”,而英国就叫两院。1356年,当时英法两国发生了一场战争,史称普瓦捷会战,法国战败,国王也被英国俘虏。两年后,法国太子查理想筹措军费和赎金,将父亲从英国赎回来,于是召开三级会议商讨此事,但由于这个查理的父亲其实也不怎么样,议会代表们并不愿意交税,筹钱将其赎回,于是查理与代表们就此发生冲突。
最终,在一系列冲突之后,巴黎市民发动武装起义,但是呢,都说法国人浪漫,还真是名不虚传,确实是又浪又慢,因为起义到一半,大家一看差不多了,之前的革命的热情也就消散了,该回家的回家,该休假的休假,起义也没我休假重要不是!于是革命也就因此夭折。而即便是现在,你去到法国,会发现法国只有三种人,也就是1/3的人在上班,1/3的人在罢工,还有1/3的人在休假!就是没有那股非要干到底的狠劲,要不然法国很有可能比英国更快的进入到现代民主政治的进程。
法国国王一看,哎!你们这帮人起个义都要躺平,都没好好干,没当回事,那我就成全你们。于是到1614年之后,法国国王便将三级会议废止,不再召开。自此,法国彻底沦为绝对君主制国家,一切都是国王说了算。于是我就看到,接下来统治法国的两任国王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集权统治到了变态的地步,他们奉行国王就是法律,国王就是国家,荒淫奢靡到了极点。
而这两任暴君统治法国加起来就有近百余年之久,所以当时法国人民是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生活如同人间炼狱。而历史一般发展到这里,往往就会出现接盘侠,这时接盘法国这个烂摊子的是路易十六,他有别于以往的君王,他是一个想要做出改变的人,想要把法国变得更好。
但是呢,想要改变,想要发展,没有钱肯定不行,于是在1789年,路易十六重新召开三级会议,希望通过三级会议来征税搞钱。但是很显然,路易十六想搞钱,而议员们想要权利,他们之间的这种对立面,注定了他们之间没法谈拢,结果就是双方冲突不断爆发。
所以,你看法国这个历史发展的规律。前面也是谈不拢,爆发冲突,现在谈不拢,继续爆发冲突,而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冲突比较彻底。也就是在7月14日,法国民众攻占了法国当时关押民主人士的一个监狱,也就是著名的巴士底狱,这也标志着法国大革命的彻底爆发。不久,革命联军冲进皇宫,将路易十六给软禁起来,自此,路易十六开启了长达两年的软禁生涯。
直到1791年的一个深夜,耐不住寂寞的路易十六凭借自己矫健的身手成功翻墙逃跑,虽然那个时代没有摄像头,也没有什么人脸识别,但是你要知道它毕竟是个国王,就像现在的明星一样,大家大概都知道他的长相,可怜的路易十六很快就被人给抓了回来。
现在人抓回来了,要怎么处理呢?于是就开会讨论,最后在1793年,法国国民公会进行了表决,认为路易十六忽视和践踏税收宪政原则,据说是以一票的微弱多数,把路易十六推上了断头台。而路易十六在断头台上留下了一段名垂青史的话,他说:“我虽然得死去,但绝没有犯过任何指控我的罪行,我宽恕造成我死亡的人,我还要祈求上帝在我的鲜血抛洒之后,在法国的土地上再也不流血了。”正所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临死前的这种觉悟还是挺令人震撼的。
客观的讲,路易十六其实是死于法国民众积压了100多年的愤怒,他死得挺冤的,这是一个历史悲剧。因为他在位期间,并没有胡作非为,反而是最想做出改变的那个人,他重开三级会议,邀请议员代表们到凡尔赛宫共商国事,做出了那个时代其他统治者不可能做出的让步和妥协,但是他却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税收的本质,他把税收看小了。
在路易十六看来,税收关乎一国的财政收支,属于经济问题,不可谓不大。但他却忽略了,税收对于民众而言,是一种权利,是政治问题,这决定了谁有权征税向谁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税、怎么征税等等,都是关乎国家存亡的大问题,而路易十六看不到税收问题之大,也就不具备解决大问题的大思路和大策略。最终葬送了自己,也葬送了整个法国的命运。这是法国税收问题给后人的启示。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申铖、韩洁)记者2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明确,享受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科技园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条件,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科技园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孵化企业数量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
通知同时明确了孵化企业需符合的条件,包括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在科技园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48个月;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不超过3000平方米等。(完)
什么是中国税收居民及《税收居民证明》?什么是非居民?
一、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于以中国居民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
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表和资料:
(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二)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三)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五)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六)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纳税人登记注册、在中国境内住所及居住时间等情况对居民身份进行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负责人签发《税收居民证明》并加盖公章或者将不予开具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
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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