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率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2023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说到增值税,不得不说是很多财务会计都会“头疼”的一件事情。增值税涉及的税目比较多,对应的税收政策还经常变动,这样一来,很多财务人员在计算增值税时会有些麻烦,税率还老多记也不好记。今天过后就别再烦恼了!接下来是最新汇总的增值税税率表、征收率、扣除率、预征率表,也希望可以对日常的增值税处理有帮助哦!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表
下表中可以知道,现在的税率就剩下13%、9%、6%、零税率。
但是税目比较多,大家可以分类来记忆。
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13%和9%易混淆的货物和农产品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表
征收率,一共分为3%和5%。需要注意的是,截止到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的政策就到期了。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适用5%减按1.5%的征收率。还有一种是3%减按2%的情况,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是适用这个情况。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1)5%征收率的情况
(2)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况
3、增值税预征率表
预征率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下面是详细的预征率税目和征收率表。
好了,以上有关“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及扣除率表”的内容,就到这里结束了,上述的内容希望可以为大家日常的增值税处理工作有帮助。
小规模纳税人涉及的税种和税率及计算公式,许多人都会有这种疑问,下面整理了相关内容,可供大家参考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百分之五十。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基本税种有: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2 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1%。
5 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1%。
6 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以上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知识,想知道更多关于会计这方面的内容,可在公司—创信财务进行了解。
现如今在我国,有很多地方都有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些地方往往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所以,会推行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入驻,企业入驻当地后给地方带来税收,地方再用这部分税金发展经济。入驻的形式大部分是以总部经济招商形式,即不需要企业到实体到当地经营,只需要在当地注册就可以了。
关于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文两种,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就是地方核定你的利润率,再套五级累进制进行征收。优点:营业额少,核定税率就低。缺点:营业额高,核定税率就高;定额征收就是不管你营业额多少,不管你行业利润多少,地方只定额税率为1.66%,虽然都是核定征收,但是所核定的方式不同,所导致最后的税率不同。
定律核定:
1、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分红个税,按照5%-35%的超额五级累进制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完税后将剩余利润分配给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独企业没有25%+20%的所得税,按照5%-35%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税率仅为0.5%-2.19%)。
2、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减免政策(譬如2023年的小规模增值税减按1%征收)
3、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税率为开票额的0.5%-2.19%。
4、核定征收的个独企业不看进项成本费用,只依据收入总额。
定额核定:
目前重庆园区的核定税率为1.66%(增值税1%,个人经营所得税0.6%,附加税0.06%)。
例如: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想把本年度企业利润的800万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那么正常用一般纳税人缴纳的税费:
企业所得税:800万*25%=200万
分红税:(800万-200万)*20%=120万
总税额:120万+200万=320万。
如果在重庆园区成立两家个人独资企业,用业务分包的方式将这800转入这两家个人独资企业,那么需要缴纳的税费(定额核定):
总税额:800万*1.66%=13.28万。
个人独资企业不要缴纳分红税,可直接转入法人私卡。所以与一般纳税人相比,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更低,更可以帮助企业和老板省税。
税朝朝,专注园区招商,为企业保驾护航达到节税目的!
服务行业包含的范围很广,有传统的餐饮、酒店等行业,也有软件设计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等是近几年来发展比较好的行业。总的来说,我国服务行业现阶段发展态势很好,虽不及发达国家,仍然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但是我国也有自己的发展历程。不过我国对于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定还不够完善。
无论是传统服务业,还是现在的新兴服务业,都会存在税务问题,特别是缺票问题。服务行业缺成本票的问题由来已久,服务行业缺成本票导致企业所得税过高,之前的文章都有提及,但是缺进项票的问题又是为什么呢?
营改增之后,每个行业都有对应的增值税税率问题,目前,我国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若是企业没有足够的进项发票用以抵扣,那企业就需要缴纳企业实际营业额的6%的增值税,也就是说,100万的营业额需要缴6万的增值税。有的企业觉得也没有多少。但是对于体量较大的企业,若是有1000万、2000万的营业额 呢?没有足够的进项来抵扣,缴纳的增值税也就相应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是不是也变大了呢?所以服务行业也需要来合理解决增值税税收的问题。
企业想要解决进项票的问题,一是解决企业管理问题,可以运用一些手段合理拿到相应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二是通过税务筹划来解决企业增值税高的问题。
服务业增值税进项本来就很少,若是进项太高反而会被税务注意到。那么就需要从增值税入手,比较常见的税务筹划是企业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免征增值税或是减少增值税的目的。一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了解一下:
有限公司的产业扶持奖励,针对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作出奖励扶持,主要是:
增值税享受地方财政产业扶持的70%-90%。;
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财政产业扶持的70%-90%。;
纳税体量大的企业可以和当地园区再商量较高的产业扶持奖励;
当地财政采用月返,即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有两种方式可以享受到这种税收优惠政策,比较直接是让企业的主体公司迁移至税收优惠园区内,在园区内进行所有业务的承接,这样企业经营产生的税收都将会留在园区,通过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还有一种的通过在园区内新设有限公司,通过主体公司合理的业务分包,降低主体公司的税负。
服务行业越来越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是最明智的选择。通过税务筹划,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提高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自身的优势。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税朝朝》公众号,税务筹划需求请关注了解!
营改增之后物业公司的业务涉及的税目比较多,让许多物业公司的朋友们对各项收费项目的开票问题比较头疼,今天就物业公司开票的事儿整理如下:
1、收取的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按照简易计税3%的征收率来全额开具发票,纳税申报时进行差额纳税。
2、收取的电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电力产品适用税率17%;因此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选择按销售货物适用17%的税率来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
3、收取的暖气费。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因此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的暖气费,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向其他经营单位收取的暖气费2023年5月1日后按10%开具。
4、代收的污水处理费
根据财税[2001]97号的规定,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因此物业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应选择按“销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5、收取的空调使用费
有些写字楼、办公楼的物业公司会向租户收取中央空调使用费,那么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空调使用费,2023年5月1日后按10%的税率开具发票。小规模维持3%的征收率不变。
一、 基本情况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从事冷轧型材的生产加工销售业务,其产品主要用在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的旁边防护栏,该企业除销售外,还负责安装及运输,税务税关在2023年7月份组织的对上半年度的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1-6月份,共向湖北省某高速路管理公司销售护栏共5000个,每个5650元,另每个收取运费369.51元,安装费1478.04万元,其主要的财务处理为:
1、 确认销售货款收入:
借:应收账款---湖北省某高速管理有限公司2825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5万
2、 确认运费收入
借:应收账款---湖北省某高速管理有限公司184.755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运费收入169.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255万元
3、 确认安装费收入
借:应收账款---湖北省某高速管理有限公司739.02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安装费收入678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02万元
同时企业按护栏的生产成本结转了相应的销售成本 ,并按账簿的记录按时申报了企业的增值税,附加税及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在查看了企业的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护栏的运费及安装费单独收费,税务机关在与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沟通中得知企业的财务人员认为这属于兼营业务,企业做到了分开核算,财务人员适用税法没有错误,但税务机关认为适用税率错误,应补税。
二、 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税务机关认为,该收取运费及安装费的行为不属于兼营业务,应属于销售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且由于企业属于生产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加工为主,所以企业收取的运费及安装费应适用13%的税率,并且需补交相应的附加税费,考虑到企业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因销售收入确认多了多交,应退其多交的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或作为下次的预交,按现行征管法的规定,该企业将一笔业务分成三笔作,有人逃避税收负担的嫌疑,但考虑到企业的财务人员的确分不清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决定本次不给予罚款的处罚,但迟延交纳的税款应交相应的滞纳金,做出的决定如下
应补增值税注意事项:1.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最好与兼营行为匹配。
2.经营行为之间彼此独立存在。
第一、 应补增值税:
<184.755+739.02>/<1+13%>-<169.5+678>=30万元
第二、 应补附加税费30*10%=3万元
第三、 应退印花税:
<184.755+739.02>/<1+13%>*13%-<15.255+61.02>=-30万元,适用万分之三的印花税率,应退90元,也可作为预交的印花税款抵扣下期应交税款.
第四、应退应交企业所得税
收入减少30万,附加税费增加3万,印花税减少90元,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70090,适用的税率为25%,应退67522.50元,可以作为预交企业所得税款抵扣下期应交税款.
三、 评估税务的处罚是否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
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关键点有两个:第一:必须是一项销售行为。第二:这项行为是“货物+服务”的模式。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服务”是指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也就是属于原先营业税后营改增的那些税目,而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特别注意,混合销售概念中只有“货物+服务”这一种形式的叠加。没有“货物+销售不动产”,没有“货物+销售无形资产”,也没有“货物+劳务”这些形式。这一点和兼营有明显不同,兼营是五个类别中的任何两个都有可能叠加在一起的。
2、货物+服务具有关联性,比如买了货物,附带提供运输配送安装;比如培训学校的教学和发的教材。
3、主体只有两个,a向b提供货物+服务。如果是a向b提供货物,a的子公司c向b提供服务,就不在混合销售讨论范围。
4、属于同一个业务,在同一时间,同一项目,同一客户,是业务必经的程序及环节,不然业务形成不了一个整体。
5、混合销售缴税的问题:规范的说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通俗的讲就是如果你以卖货为主,就按销售货物缴增值税,如果你以提供服务为主,就按服务业缴增值税。
第二、兼 营行为
1、兼营简单地说,就是经营多种业务。
2、增值税把经营行为分成了五大类,分别是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3、劳务和服务的区别,其实劳务就是专指加工修理修配,而服务是其他的提供劳动以满足他人需要的行为。
4、兼营业务经营行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不为同一个项目,同一个客户,同一个业务的先后顺序及环节
4、兼营缴税的问题: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通过上述对税法的解读,本业务的确属于销售产品的混合销售行为,运费及安装费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税务机关的认定及处罚没有问题。
四、 本案例对企业及财务人员的重要启示
第一、对混合销售及兼营首先需从源头上进行规范,也就是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的首项选择非常重要,它决定了混合销售所适用的税率。
第二、企业应保证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最好与兼营行为匹配。
第三,混合销售的特点是同一个项目的不同环节,是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而兼营经营行为之间彼此独立存在。
第四,混合销售不能认为只要在合同上分开上才是,最好的办法是应让辅助的业务让关联公司承担,这样才能享受优惠税率。
第五,兼营业务,必须分开核算,否则会被从高适用税率。
第六,筹划混合的思路为签不同的合同,其中销售合同,另签服务合同,服务的合同的时间应与销售合同的时间分开,如本案例的运费及安装费如换成每年收取维保保费,按护档数每年收多少钱,不仅不会适用13%的税率,反而可以适用6%的税率,企业可以给出其他优惠条件,让客户接受。
第七,在实务中,有某些企业,对税率没有什么要求,一般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他们属不交税的单位,所以税务在这一块的筹划大有空间。
第八,财务人员始终得有一个意识,那就是税务筹划必须建立在对企业业务的深入了解及税法的融会贯通两个方面,需要对业务进行规划及重新安排。
第九,税务筹划是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其他部门,特别是业务部门的有力配合,其次是企业的商务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具备协调,沟通的能力。
第十,永远不要漠视税务机关的存在,作好沟通,作好协调,作好妥协,作好必要的投入,包括感情及金钱上的,总归有好处。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致力于打造企业财务、税务,业务一体化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持续讲企业的实务事,始终坚持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分享自已对具体企业事项独到的观察及理解,观点并不尽然全对,只是希望能提供另一类思维的视角,仅供参考!感谢大家的持续关注,也期待能有合作共赢的机会!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选择了简易计税,那么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
a公司是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10月份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507500元,租金收到后存入开户银行,对于取得的租赁收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a公司注册地与所出租的房产在同一个区。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00
2、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5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500
增值税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果承租方需要发票,应该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2、在办理10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的填报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开具其他发票”列填写销售额为50万元和税额为2.5万元(50万元×5%=2.5万元),同时将按销售额的3.5%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1.75万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或者个体户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上述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
4、不动产所在地与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按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况下,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税款。
热点问题一
关于农民工的工资由甲方代发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的问题。
答复:
不论农民工工资由谁代发,其所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均为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修正)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二:
国税函发[1996]6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第三条、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热点问题二
关于建筑工地的包工头代开发票是否需要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以及能否差额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答复:
1、属于经营所得,已经在税局缴纳了经营所得的个税,因此支付方不需要再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了。
2、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分包工程款发票,可以作为简易计税中差额征收的扣除,税务上允许的。
参考一:
新《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六条规定第(三)项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参考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三)销售额。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热点问题三
关于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地点是否与施工地点相关的问题。
答复:
当然有关。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参考二: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热点问题四
关于异地跨省施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到底是应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还是异地施工地全员全额申报的问题。
答复:
跨省施工的工程项目应该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相关规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热点问题五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甲方的水电,取得甲方水电费分割单,是否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
答复:
不可以!只有在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才有可能采取分摊方式。本条的适用范围不宜扩大。
房地产和建安企业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费,不适用本条规定。
注意:共同承担的应税劳务支出,分摊费用时,可以采用分割单入账在税前扣除。
是应税劳务,不是应税货物,水电属于货物不是劳务。
参考: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热点问题六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平时既有建筑服务、也对外销售建筑材料,该笔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的问题。
答复:
不一定。
混合销售注意2个同一:同一个客户,同一项销售行为,两者间具有关联性!
比如: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
兼营业务注意2个两:经营2种以上业务、面向2个以上客户。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考二:
《国家税务局2023年第11号公告》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热点问题七
关于建筑公司,经常发生一些共同管理费用,例如:水电费用、差旅费用、培训费用、咨询顾问费用、会议费用、办公楼的装修费用等,既服务于简易计税项目也服务于一般计税项目,是否允许全部抵扣增值税的问题。
答复:
共同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要在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中,按照一定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分摊给简易计税项目的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只有分摊给一般计税项目的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热点问题八
关于建筑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授权其他分公司纳税人提供服务,由分公司给甲方开具发票并收取款项,甲方收到分公司的发票可否抵扣的问题。
答复:
甲方收到分公司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热点问题九
关于异地施工的工程,若是不预缴增值税,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如何处罚的问题。
答复:
是的,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等。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工程额低于45万元不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第17号公告):
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第五条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热点问题十
关于建筑业企业异地的工程项目是否必须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问题。
答复:
不需要。
按照现行规定,异地施工项目需要按照2%或3%预缴增值税,需要按照实际收入的0. 2%预缴企业所得税,已经起到了平衡各地财政利益的作用,没有必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参考一:
根据税总发[2017]99号规定,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建筑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实务中,有些地方会为争夺税源,要求成立分公司,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全部在当地缴纳。
参考二:
有些省级住建部门也有类似规定,比如江西的赣建招(2018) 11号文件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把要求外地建设类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生产基地等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本文主要讲述小规模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5个知识点。
一、三类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申请代开专票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鉴证咨询业和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这三类被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而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1月4日起)提供住宿服务,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1日起)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以及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类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如因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也就是说,不管是自开专票还是代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让不动产,还是都要在地税局代开,即使是领有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能自行开具。
二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是否可以按季度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三、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九条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四、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1、以前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被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而实际上,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的情况非常普遍,根本无法区分哪些是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哪些是工业小规模纳税人。
2、现在的税率 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至3%。
五、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1、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 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这块还有疑问?欢迎关注快学会计,下方留言和小编一起互动吧!
既然对于销售方成本一样,给客户开专票客户还能抵扣,那理性的选择应该都开专票?
看企业的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在10万以内(按月申报的),季度销售额30万以内(按季度申报的),若开具普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附加税也顺带免了。
但是开专票则需要正常交税,因此如果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单纯从纳税角度看,还是开普票比较合适。
同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热按照3%开具普票在纳税时可以减按1%征收,但是开专票只能按照3%纳税。
因此,应该这样说,如果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全部都给客户开专票客户比较划算。客户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开专票或普票客户都不能抵扣,只能做成本,本质上是一样的。对于开票方而言,不管开专票或普票,都得按税率或征收率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没有划算与否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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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四条: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注:2023年4月1日起,销售不动产税率降低至9%)
二、因土地成本可抵减收入,增值税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举例,一般纳税人预售房产1000万元(含增值税),假设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为400万元,则:
增值税销售收入=(1000-400)/(1+9%)=550.46万元
销项税额=(1000-400)/(1+9%)*9%=49.54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7.43 (1000/1.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2.57
2、土地成本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3.03
贷:主营业务成本 33.03 (400/1.09*0.09)
根据以上1和2,实际销项税额=82.57-33.03=49.54万元
三、但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与增值税收入口径不一致
增值税销售收入=(1000-400)/1.09=550.46万元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1000/1.09=917.43万元
四、总结
1、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计税收入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并不相等,增值税上土地价款对应抵减的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中,冲减了主营业务成本。
2、对于简易计税项目,无需考虑土地价款;一般计税方法的,土地价款作为销售收入的口扣除项。
3、企业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扣除的情况(增值税),某项目某期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该项目该期应当分摊的可扣除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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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还是比较健全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只要有了利润,那就需要纳税,企业利润越高,所缴纳的税收也就越高。如果是实际利润高,那多纳税也不是不能接受,可如果是虚高利润,那只会加重企业税收负担,想要长远发展,企业不可忽视税务规划,这是最直接也最直观的反映企业利润的多少。税收上得到了控制,企业的税负压力自然也就有所减轻,前提是要合理合法合规。
像正常的停工损失,企业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相关规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停工产生的损失,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核算,还有企业应收入的包装物品押金,也是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核算。这样减轻税负压力虽然合理合法,但也要真实发生才行,最好的还是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注册成立新机构、分支机构去享受,分摊主体企业税收负担,减轻税负压力。
比如我们在税收洼地成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当地财政给予的税收扶持奖励,可以得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地方留存部分50%~80%税收返还,地方留存肯定不能低,属于一级留存,可以有效缓解企业增值税进项压力,同样解决利润虚高问题。
在税收洼地同样可以成立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主体企业可以将一些不易取得相应发票的业务交由个独企业、个体户去完成,以此取得相应发票入账,解决企业利润虚高问题。核定后的个独企业、个体户不需要考虑成本,需要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的税率也仅只有0.5%,一年500万的营业额也只需要缴纳3万不到的经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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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给小规模的纳税人带来了许多优惠政策,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都需要合理交税,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呢,今天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
答:1、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2、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征收率为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3、《增值税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销售货物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电脑,适用3%征收率。
4、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以及销售自己未使用过的旧货,按照3%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同样为3%,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酒店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适用3%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1、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2023年开始,我国已有不少地区提高了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北京、上海、江苏及浙江的营业税起征点为国家最高标准5000元/月。广东省2008年1月1日起将全省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高至5000元,4万多个体户和个人受惠,年税收减免共7000多万元。河南省营业税起征点于今年4 月调至3000元,全省14万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每年将因此享受税收优惠约2.2亿元,平均每户每年受益将近1600元。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各个省市因吸引招商,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注册上海公司为例,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返税,即企业交纳增值税后,再把一部分增值税返还给企业。上海各区及开发区返税优惠政策有差异,一般返还给企业增值税为实际交税额的4-8%。
3、总体税收优惠 依据2023年开始执行的增值税等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200年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这些税收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 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纳税人的问题时至如今依旧有很多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今天我们钇财税就来为您介绍洗一下一般纳税企业的问题,一起来看看一般纳税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涉及的税:
1、增值税(6-16%),服务业是6%,销售劳务业是16%,建筑安装是11%,根据经营范围核定增值税税率。
2、增值附加税12%,根据所交增值税额的12%交(分别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征税3%,地方教育费附征税2%)。
3、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公司后期的账面上的年净利润来申报, 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一般企业:资产总额大于1000w,员工人数大于100人,年利润总额大于50w,按净利润25%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小于1000w,员工人数小于100人,年利润总额小于50w,按净利润20%再减半征收,即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按员工工资申报,个税由员工承担):当月工资金额<1.5w,5%。1.5-3w,10%。3-6w,20%。6-10w,30%。〉10w,35% 。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交什么税应该怎么计算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交什么税种:
1、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17%;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税货物及应税劳务*17%(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1.本月月末在国税系统中认证当月进项发票。(根据开具的销项发票认证对应进项)
2.月初先做帐,做出上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先把增值税开票的ic卡插到读卡器,点发票管理,抄税处理。填写表格,以上4张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申报。(注:每季度结束,次月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3.确认纳税专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纳税金,扣款。
4.打印所有申报表及扣款结果,留存备案。
5.进入地税申报系统,申报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及工会经费等。同样,申报扣款完成后打印结果,留存备案。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怎么计算:税负率是分类的,如增值税税负率为: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所得税负率为:实际交纳所得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注:
1、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2、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一般纳税企业需要交哪些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1: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
① 含税级距:不超过1500元的;不含税级距:不超过1455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
② 含税级距: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③ 含税级距:超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
④ 含税级距:超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⑤ 含税级距:超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⑥ 含税级距:超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⑦ 含税级距:超8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57505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以上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税;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
① 含税级距:不超15000元的;不含税级距:不超1425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② 含税级距:超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750元。
③ 含税级距:超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0元。
④ 含税级距:超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9750元。
⑤ 含税级距:超100000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7975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14750元。
注:以上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每次应纳所得额:
① 不超2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0元。
② 超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
③ 超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注: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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