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以前到了月末都要拿着很多进项发票去税务局排队认证,很浪费时间。后来有了扫描仪,很多公司用扫描仪自己来认证。现在只需要登录网址就可以进行进项发票认证了,节省了纳税人大量的宝贵时间,下面来看一下具体的操作步骤吧:
1.首先插上金税盘在电脑上,保证金税盘在闪光;
2.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
3.登录进来以后就点发票勾选,开票日期可以自己选择的,选择好日期之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你未认证的发票;
4.然后就开始勾选发票,确认你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就点击保存。
上面步骤结束后就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然后点确定按钮。确认完后可以打印出来,而且可以查看认证的明细。
认证完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一个月可以进行多次认证的,最后会统计起来。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注意事项
1.可以进行勾选操作的发票为来源于电子底账系统且状态为正常、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2.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进行查询,并在“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3.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
4.请纳税人一定注意:进行勾选确认或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5.2023年5月24日,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了,现行版本v2.0.00。升级取消了系统自动确认,纳税人一定要手工确认,一旦没有确认就进行申报,则没有进项税额。纳税人每期可多次确认,在申报前一定要打出已确认数据,认真核对正确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前言:
目前《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最受关注的变化当属“票据最长期限缩短为6个月”,在分析其对票据市场的影响之前,我们先来回顾历史上票据期限的变迁,以及预测未来票据期限将如何变化。
一、票据最长期限制度变迁
纵观我国商业汇票的发展历程,关于票据最长期限的制度目前总共经历了以下三次比较大的变化:
(1)纸质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6个月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结算办法》,其中第八十七条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年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也规定:“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当时正处于纸票时代,后续纸质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6个月也一直延续了下来。
(2)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1年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在电票推出之后,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定为1年。
(3)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统一为6个月
202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按照新的规定,无论是纸质商业汇票还是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均统一为6个月。
二、衡量票据期限变化指标
虽然目前并没有公开且连续的票据期限历史数据,但我们可以构建一个衡量票据期限变化的指标——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
假设票据签发在全年均匀分布,如果每张票据期限都是6个月,则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等于0.5;如果每张票据期限都是1年,则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等于1。
现实中,不同月份票据签发量并不相同,通常1、3、6、9、12月签发量相对高一些,但只要这个规律不大幅变化,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以下简称“票据期限指标”)就能够用来近似衡量票据期限的变化。
三、票据期限变迁
通过对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2002-2023年的实际数据和2022-2024年的预估数据进行计算,得到票据期限指标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变化如下:
总体来看,票据期限指标变化曲线可以分为以下四段:
(1)2002-2023年,票据期限呈下降趋势
票据期限指标从2002年的0.46下降至2006年的0.41,此后三年趋于平稳,比值越接近于0.5说明票据期限越接近6个月。纸票时代,票据期限以5-6个月为主,2002-2006年经济繁荣期间,票据期限呈小幅下降趋势。
(2)2010-2023年,票据期限上升后趋稳
票据期限指标2023年上升至0.46后趋于平稳,2023年年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2023年部分企业开始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由于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1年,因此票据期限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并不大,这与期间电子商业汇票市占率不高有关,当时市场还是以纸质商业汇票为主。
(3)2015-2023年,票据期限再次上升后趋稳
票据期限指标从2023年的0.46上升至2023年的0.62,此后三年趋于平稳。这期间电子商业汇票占比快速上升并占据主导地位,2023年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占比已达到94.09%。伴随电子商业汇票占比的提升,票据期限也出现了比较大的上升,并在2023年后相对稳定下来,平均期限在7.5个月左右。
(4)2023年及以后,票据期限将大幅回落
2023年1月1日,《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票据最长期限将由1年缩短为6个月,票据期限将快速回落,票据期限指标将快速下降至0.5以下。
四、总结
通过回顾票据期限的历史变迁我们发现,票据期限的上升经历过比较长时间的逐步过渡,核心推动因素是票据由纸质商业汇票向电子商业汇票过渡带来票据最长期限由6个月上升至1年,同时经济发展状况也会对票据期限产生一定影响,经济繁荣期票据期限会小幅下降,经济下行期票据期限会小幅上升。
当票据最长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年,开票企业可以选择延长期限也可以选择不延长,选择空间较大,从图1可以看到在电子商业汇票占比提升的初期,票据期限上升的幅度并不快;而票据最长期限由1年缩短为6个月,那些签发票据期限大于6个月的开票企业必须缩短票据期限至6个月以内,意味着票据期限将在半年内全部变为6个月以内。
因此,票据最长期限缩短对票据市场的影响不仅更大而且时间很紧,这需要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票据最长期限缩短后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提前做好应对,以使票据期限缩短的过程能够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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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票管理不当遗失了或者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超过认证期限180天,但并没有进行认证抵扣,应该怎么处理呢?企业有特殊原因的话可以申请延期抵扣吗?南昌注册公司相信很多企业都会碰到类似的问题,这些办法不能错过!
01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交易真实,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存在虚假则允许纳税人继续进行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扫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金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扫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告诉你企业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满足上述文件规定的客观原因的话,是可以继续进行抵扣的,若没有证据支撑,则不可抵扣,切勿虚开发票,违反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会得不偿失,有任何关于代理记账的问题,欢迎关注咨询了解江西小二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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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法定项目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余的情况对于免税产品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本文也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
企业经营中,也许会碰见那种开了票,结果客户不打款,客户甚至昧着良心拿这张发票去抵扣了,遇到这些情况该怎么办?小康今天就来聊一聊发票冲红的事。
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就是不打款,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税务局早就给我们想好了办法,就是销项负数的红字发票。当你给客户开了票却迟迟收不到款,甚至还被客户把票拿去做了抵扣,这时候你就可以开一张“销项负数”的红字发票,可以直接解决问题!
发票价税合计栏为负数,对方不付款已经违约了,公司重开一张销项负数的红字发票说明没有这个进项,也就不用多缴税。税务局还会追查这个客户为什么没付给你钱还拿着发票做抵扣的行为。
不过红字发票不能随便乱开,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终止等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销售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才能开红字发票,同时还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局事后核查,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如果开错的发票未跨月、未认证即可直接作废重开,不需要红冲。
普票当月开错未进行非征期申报的可直接作废,跨月开错或已经抄税的可以普票冲红。需要注意,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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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悦报销小编整理了普通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都需要哪些资料?申报表填写顺序方法及申报中相关问题解决方法,有助于帮大家能够轻松报税哦。
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资料: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普通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每个月初在点ic卡里面的抄税处理,ic卡出来(本期)两个字你再按(确认),确认以后会出来抄税成功你再按确认,再接下来你按抄税资料就可以了。然后你拿着ic卡和抄税资到国税局进行抄税就可以了。以下流程仅供参考。
1、把金税盘插入电脑主机,点击登录,登录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一健上报汇总,弹出已成功对话框后,点击确认。
2、点击确认后,系统跳转到开票系统界面,过入系统界面后,在页面右下角,会弹出报税清卡提示:已执行抄税操作,就表示已经上报汇总成功了。
3、如果没有弹出此提示,那可能自动上报汇总没有办理成功,点击金税盘左上角的报税处理。
4、点击报税处理后,页面跳转,点击上报汇总图标。点击上报汇总图标后,系统开始执行操作,等待几分钟,页面会弹出抄税数据上传成功,就表示已经上报汇总成功了,点击确认即可。
5、如果还不确定的话,可以点击报税处理模块下的状态查询,点击状态查询后,页面跳转,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6、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页面右边有一个抄税起始日期,如果显示是次月1月1日,就代表上报汇总成功了。
代开发票的流程和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报送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需报送的资料
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500元以下)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应纳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1+3%)×3%。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123373.html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普通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发票知识,欢迎关注悦报销网站!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 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发票因丢失,再重新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增值税发票作废怎么处理?
丢失了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能作废。另要规定办法规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核算账目,整理发票是很头疼的事,在以前这些只能靠纯手工核对记录。不过随着现在的技术越来越发达,除了账目,其他的一些杂锁的事情我们可以利用一些人工智能软件来搞定。就比如定额发票,现在我们不用靠人工录入,也能快速核对编辑成文档。那你们知道识别定额发票的软件有哪些吗?下面我来给你们分享几个实用的识别软件,你们走过路过,可别错过!
软件一:万能文字识别
软件优势:识别效果不错,可以智能输出文档;
这是一个很万能的识别工具,它不仅能支持文字识别,还可以支持票证识别。其中它的【票证识别功能】包括了身份证识别、增值税发票识别、定额票识别、银行卡识别等各种功能,而且它可以支持批量的文件操作,非常适合办公人士使用。
另外这个软件还拥有手机端app,能方便我们随时随地的转换文件、扫描文件以及识别各种东西,你们可以去试一试。
软件二:百度ai开放平台
软件优势:使用方便,无需下载;
这个其实是百度推出的技术平台,它能为我们提供很多种实用服务,包括语音转写、发票识别、文字识别等多种功能。我们只需要在浏览器中搜索该网站,然后登录账号,接着在开发能力中找到我们需要的相应功能即可成功识别。
软件三:录音转文字助手
软件优势:设计简单,操作容易;
这个软件虽然主打的功能是录音转文字,但是它还有图片文字识别、文字转语音、视频转文字、视频转音频、翻译等多种工具,我们可以轻松利用【图片文字识别】来识别定额发票,制作成我们需要的办公文档。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现在你们知道识别定额发票的软件有哪些吗?如果你们还知道其他的好用的软件,欢迎在评论区给我留言哦。
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税,方便又快捷!为了方便纳税人在网上进行该项业务办理,今天我们来带大家一起学习: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描述】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的“申请条件”。
【办理地点】
1.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址为:(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具体步骤】
1、点击进入
2、点击确定后进入代开申报单页面。
3、填写“购货单位”,在税务登记号栏输入购货方纳税识别号可自动带出购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和开户银行行别、开户银行和账号据实填写。(注:省外企业不能自动带出相关信息)
4、开票方式可以选择“正常代开”、“差额征税代开” 。
5、录入明细信息。点击“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时,系统跳出“税收分类编码”,先输入“货物劳务名称”,再点击“查询”,系统会“开票商品名称(自动生成)”税收编码,点击确定。
6、填写征收信息。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征收项目中会自动加收个人所得税。
7、输入销售方信息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备注栏。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代开申请。
【注意事项】
(1)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填写本次开票金额后,会跳出1%的征收率或者3%的征收率的选择提示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选择征收率。
依据相关文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3)该事项为全程在线自主办结事项,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4)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享受30万以下免征附加费税收优惠政策,首次代开票超过30万时,需到前台申请代开。
(5)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涉及不动产销售与租赁的发票代开。
最近,一些读者总是给我寄来他们收到的3%的小规模普通发票
作为买家,他们不知道是否接受3%的普通发票
我之前没有深入思考这个问题,但因为有这么多读者,我仔细思考。这张小规模普通发票现在是不是错了3%
01
4月1日起,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都知道最新的政策,也就是说,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通过适用税率为3%
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这张图片
这里实际上包括两层含义
1、1%保单终止
1%保单终止于2023年3月31日
如果您在3月后收到另一张1%发票,则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您企业的相应纳税时间是卖方在4月之前开具的发票的1%,另一种是您的企业有销售申报单或错误的发票,卖家会给你开一张新的发票或红字发票
如果这两项都不是真的,你收到的1%的发票是错误的
2、小规模征收率已经恢复到3%,但你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当1%终止时,小规模征收率自然恢复到《暂行条例》规定的3%的征收率
只是说在3%的税率下,税务局给予了免税政策,即,申请3%的人可以享受免税
因此,在这里可以理解,我目前的小规模征税率是3%。我可以正常开具3%的发票吗(包括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只是如果你选择享受免税,税务局规定你需要开具一张普通发票,税率栏为免税
但你可以放弃免税。你应该放弃什么样的发票免税?我可以开一张3%的普通发票吗?我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对
这是类似的。例如,我是一家超市,我可以免税出售蔬菜,但我可以完全放弃免税。如果我放弃免税,我会按照我适用的税率开账单吗
我认为这是事实
02
很多人看到这里时都会说,二哥,税务局于2023年6月6日宣布,必须开具3%的特价票才能放弃免税
那么让我们回顾一下第6号公告的通过情况
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应该开具3%的专用发票(暗示您不能开具1%的专用发票)
该文件的含义并不是说,如果纳税人放弃免税,他们只能开具3%的专用发票。如果我放弃免税,它将被视为税收。那么我开3%的普通发票也不是不可能的
03
所以他们放弃了免税,开了一张3%的特别票
你开了一张3%的普通发票。根据二哥的解释,你放弃了免税。如果你放弃免税,下游不能扣减你的3%普通发票
那么你为什么需要它
那么主观上,我们小规模纳税人不打算开具3%普通发票。大多数时候,当我们发布一般利率时,这是他们自己的错误。说到申报期,你要求他按3%的税率纳税,这让他感到困惑。他还问道,这不是意味着小规模的免税吗?你为什么要我纳税
因此,政策没有规定3%的普通发票不能小规模开具。如果你放弃,你自然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但事实上,有多少纳税人放弃免税而开普通发票
我不这么认为。我可能在考虑免税,我刚刚开了一张3%的普通发票,所以结论是
理论上,如果你真的放弃免税,我认为你可以开一张3%的特别发票和一张3%的普通发票。我认为这符合政策,但事实上,作为买家,我不知道你是否放弃免税。我该怎么办?就我个人而言,我建议如果对方开具3%的普通发票,你可以让他换一张3%的特价票,因为既然你要纳税,3%的普通发票和卖方的特价票没有区别,但如果对方说他想享受免税,我们的买方可以扣除特价票,你可以让他开一张免税的普通发票。
什么算是增值税发票呢?和我们熟知的普通发票有什么不同呢?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实际生活中,增值税发票是比较常见的,当购货方与销货方进行相应的交易时,通常都会向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另外,根据所交易的货物不同,税率也是会有差异的,所以说增值税发票丢失,还是会有不小的隐患的,所以一定要选择登报挂失,那么增值税发票丢失登报,具体怎么操作呢?
遗失声明的要求是: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刊登。如果有省级报纸,国家级报纸能刊登肯定能用,也更好,好在哪里呢?因为这些报纸发行量大,刊登价格可能会比市级报纸便宜很多。
现在登报无需出门,线上处理,省时省心,今天在这里我推荐给大家一个线上登报的方便方法:
说起增值税发票丢失登报,我还是有一件最近发生的事需要反应下,增值税发票,往往在进行交易时会收到,我的姐姐算是一个极其谨慎的人,一般都会需要进行必要的保存,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前段时间由于姐夫所有人保管不当,导致增值税发票遗失了的,一时间他也是非常着急,我也是及时提醒了姐夫,那么为了避免纠纷可以及时发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而收据遗失需要登报声明吗?增值税发票遗失需要登报声明吗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需要登报声明。以登申请人遗失收据为例: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那么统增值税发票丢失登报现在也是比较方便的。
解决发票实务中的许多问题,都需要对发票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的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基于当时的政策,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当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本文在此基础上,根据之后出台的新政策,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发票监制章等相关政策及票样进行了补充、完善、更新。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折叠票、卷式票,电子普通发票三种。纳税人可以通过向书面申请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卷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和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都是电子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1.联次介绍及票样
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为灰变红防伪油墨,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颜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紫色,第五联为粉红色。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为12位。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3.冠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1)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2)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1.联次介绍及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2号)的解读明确,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和76mm×177.8mm,均为单联。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2.冠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及其解读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冠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票样:
(三)电子普通发票
1.一般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66号)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样:
可抵扣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3.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
(1)深圳市的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将每一个发票干系人连接起来,方便追溯发票的来源、真伪和报销等信息,有效解决发票流转过程中一票多报、虚报虚抵、真假难验等难题,切实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和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推广工作。目前,选取了餐饮业、停车场、小型商贸、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的部分纳税人推广,后期适时将其他行业纳税人纳入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范围。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深圳市税务局网站(https://dzswj.sztax.gov.cn)进行查询验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有权拒收。
(2)全国第一张区块链电子冠名发票
在2023年首届“数字云南”区块链国际论坛开幕式上, 云南省省长阮成发通过“游云南”app,为腾讯公司副总裁邱跃鹏购买了丽江玉龙雪山景区门票,同时产生了全国第一张区块链电子冠名发票。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四、二手车发票
(一)开具人及联次介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
1.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2.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3.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二手车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计算机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印色为蓝色;第三联为出入库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红色;第五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规格为241mm×178mm(票样附后)
《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二手车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五、通用机打发票等其他尚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
常见的有: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出租车、火车客票,航空客票电子行程单)
(一)通用机打发票票样:
(二)冠名通用机打发票票样:
六、关于票样中发票监制章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注:2023年6月15日,全国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组建成的新税务机构进行统一挂牌),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样式如下图:
本文中引用的文件许多都是有国地税合并之前下发的,文件中票样中的发票监制章还是旧的,旧监制章的发票自2023年1月1日起已经不能使用。2023年6月15日起省级税务监制的发票已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这一点读者需要注意。
作者李春梅,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导读:当前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但同时亦出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重罪的扩大化适用倾向,最为典型的就是将一般的“逃税行为”和“挂靠行为”,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而产生上述认识误区的原因主要在于机械化的将“货票分离”作为是否虚开的标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形式标准认定简单化,而实质标准认定泛化,对此应当及时予以纠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涉税罪名,该罪名的准确适用,不仅要满足于发票开具的形式规范,更要符合以增值税特殊抵税模式骗取国家税款的实质要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许多司法实务机关,对该罪名的适用由于专业知识储备的不足,而仅关注形式,而忽略实质,甚至有时连形式要件亦不满足,就错误地适用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重刑罪名,一旦适用,往往有大量人员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多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还会影响到当地司法的社会评价。同时,该罪名还是一个常见的涉企罪名,对该罪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国家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落实和当地的营商环境塑造。
一、涉税领域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常见认识误区
(一)将逃税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此类情形大量出现在成品油、粮食、矿产等大宗商品的交易过程中,此处以成品油为例:
①a石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从b炼油厂购进低价的无票油进行销售。为了避免在报税时出现“有销项、没进项”的问题,a石化公司委托甲在c石化公司正常购买成品油,a取得对应的发票,然后将所购得的成品油以无票的方式低价转卖给甲。a石化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以增加进项票、减少销项票,从而实现发票平衡。
②甲以低价取得成品油的油卡之后,再以无票的方式销售给d加油站,销售价格高于购进价但低于含税价。具体销售方式为:d加油站将购油款打给甲指定的账户,之后由甲持油卡和d加油站一同去c石化公司的油库提油。整个销售过程中,甲一方并不接触成品油,但可以从中获利。
此种情形甲被许多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看出,上述所涉及的问题并非“不应开票而开票”的虚开,而是销售时“应开票而不开票”的逃税,即:①b炼油厂以低价向a石化公司销售成品油,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②a石化公司以低价向甲销售成品油,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③甲又将该成品油以低价转卖给d加油站,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
(二)将挂靠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此类情形普遍出现在缺乏特定商品的经营资质,挂靠有经营资质公司的情况下,此处为了同上文案例对应,同样以成品油为例:
没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乙,联系好成品油供货商和销售商,乙同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e公司合作,以e公司名义与购、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乙先将购货款给付e公司,再由e公司把货款打给供货商购买成品油,供货商向e公司出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手续,e公司按照供货商出具发票金额的7.5%左右给乙折抵开票费。e公司按乙的要求将成品油发货给销售商,销售商依据e公司开具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款给付e公司,e公司从中扣除下一次货款和9.5%左右的开票费后,将余款退给乙。周而复始。
整个交易过程中供货商给e公司出具的进项发票和e公司给销售商出具的销项发票上的品种、数量是一致的,只是e公司按照乙的要求把单价提高了。高开差价部分e公司用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进项发票补齐。
上述情形中的乙同样被许多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实际上乙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挂靠行为,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和国税总局办公厅在2023年7 月15 日《关于答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涉税征询问题的函》中作了明确答复,挂靠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认识误区的原因之一:将“货票分离”作为是否虚开的标准
实践中,部分司法机关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标准为是否存在“票货分离”。但是,这一标准是缺乏依据的。国税总局明确“挂靠”这种典型“票货分离”模式不属于虚开,而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货票分离”形式被宣告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的“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是“货票分离”的形式,该案被依法宣告无罪:
【基本案情】2004年,被告人张某强与他人合伙成立个体企业某龙骨厂,张某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因某龙骨厂系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为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强遂以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2006年至2007年间,张某强先后与六家公司签订轻钢龙骨销售合同,购货单位均将货款汇入鑫源公司账户,鑫源公司并为上述六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张,价税合计4457701.36元,税额647700.18元。基于以上事实,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裁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某州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并撤销某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该案经某州市人民法院重审后,依法宣告张某强无罪。
在上述案例当中,供货方是张某强的个体企业,但开票方却是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属于“货票分离”。但是,由于购货方的合同关系是和鑫源公司建立,货款也是打入鑫源公司,故由该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此可见,“货票分离”并非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标准。
三、认识误区原因之二:虚开行为的形式标准认定简单化
部分司法实务机关仅从一般观念去理解,认为只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有违反税务管理相关规定,就构成虚开,存在将虚开行为形式标准简单化、泛化的错误倾向。实际上,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应当从“合同关系主体”、“收、付款主体”与“开票、受票主体”三方面去考察,此处以上文所举的甲逃税案例为例,实践中部分司法实务机关将甲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实际上该案例中并不存在任何虚开行为。
(一)发票应当由销售商品的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案例中收款方为c石化公司,付款方为a石化公司。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在本案例中,购买成品油的货款是a石化公司账户(付款方)打给c石化公司账户(收款方)。因此,c公司作为收款方,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和受领符合法律规定。
2.商品购销的主体是a石化公司和c石化公司,与收、付款方相同,故发票开具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属于虚开
《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案例当中,成品油交付是由c石化公司将成品油记载在a石化公司名下的购油卡,故成品油销售方为c石化公司,成品油购买方为a石化公司。故实际经营情况和发票也相符,不属于虚开。
3.商品的购销主体是根据合同关系判断,本案的合同主体是a石化公司和c石化公司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可见,如何判断商品的购销主体,主要是看货物的所有权是如何转移的。在案例当中,虽然最终购油卡是由甲一方实际持有,但其并不是成品油购销关系中的购买方,因为在c石化的这一交易环节当中,c石化公司转移所有权的对象是a石化公司,而非甲方。举例而言,假如甲持购油卡去提油时,c石化拒绝交付成品油,此时甲并不能直接起诉c石化公司,而只能由a石化公司进行起诉,这是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是这一判断标准。无论是立足于合同主体关系,还是从收付款关系来看,由c石化公司向a石化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不属于虚开。至于a石化公司在取得成品油卡后,又将该成品油无票转卖给甲,这是事后的商品处置行为,都不影响前一环节中开具的发票的性质认定。因此,案例涉及的这个商业模式,其问题并不在于虚开,而是源自于成品油的购销当中“应开票而不开票”所引起,实质上同加油站在卖油时不开票或者去饭店吃饭时不要求开票而降价无异。
四、认识误区原因之三:虚开行为的实质标准认定泛化
除了要符合虚开的形式标准以外,刑法中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质标准为“受票方进行增值税抵扣时是否会导致国家税款的损失”。必须注意,在逃税、避税的情形下,都可能出现国家税款损失,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国家税款损失,是一种特殊损失,即虚开行为必须由于增值税抵扣的特殊计税原理未能保障,对国家税款造成了损失。然而,部分司法实务机关,未区分税款的一般损失和增值税特殊抵税模式的特殊损失,导致了错误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属于流转税,道道计征,但不重复计征。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所以具有税款抵扣功能,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准予受票方在上一交易环节中缴纳的增值税款能够在下一增值环节中进行抵扣。因此,就受票方而言,只要其在上一交易环节中缴纳了增值税款,那么其就有权在下一交易环节进行抵扣。相反,在虚开的情形中,正是因为所抵扣的税款并非受票方在上一交易环节所缴纳,故受票方将该发票用以抵扣的行为,当然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然而,在上文的甲案例和乙案例中,相关公司用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是缴纳增值税款,以完税价采购货物所取得,完全符合增值税款抵扣的规则,并不存在因未不符合增值税的征收标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形,从实质标准来看,不存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空间。
五、余论: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扩大化的纠偏
当前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无论是从维护税收管理秩序的微观层面,还是从保障社会公平的宏观层面,这都是有必要的。但是一定要避免涉税罪名的扩大化适用的错误倾向,特别是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类重罪,更是如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并不是新罪名,但是由于其行政犯的特点,该罪名适用涉及大量税务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国家税务领域“营改增”改革后,该罪名理解必须进行对应性更新。然而,许多侦查机关对该罪名适用标准存在简单化、泛化的倾向,导致了罪名的错误适用,不仅对相关当事人严重不公,更违背了国家对民营企业“严管与厚爱”并重的政策导向。此类案件屡见不鲜,甚至尚未起诉时,就被侦查机关直接以“破获特大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金额高达xx亿元”的宣传稿对外宣称,结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得到了纠正,本人曾参与的一起案件,就是侦查阶段高调认定为破获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但在审查起诉阶段被纠正,认定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得到了纠偏,但无疑是虚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并且亦有损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邮寄——签订三方协议——资料采集——我要查询——确认收货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第二步:在系统功能菜单栏选择“发票领用”,发票领用方式选择邮寄。
第三步:进入三方协议页面,勾选需要签订发票邮寄服务协议的发票种类,仔细阅读发票邮寄协议书,确认后点击保存按钮。
第四步:返回表单后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绿色区域为必填。选择所要邮寄的发票种类及份数,完善发票邮寄信息后点击保存。
第五步:点击“资料采集”,上传相关资料后返回至表单,点击提交即完成了发票的申领。
第六步:进入“我要查询”界面即可看到该申请的业务办理状态。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每天都少不了要跟发票打交道,作为开票方我们在对外开具发票时若不注意相关要求,很容易导致开具不合规发票。本期,小编就将几种常见的发票开具要点进行汇总梳理,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八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
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云南百望金赋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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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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