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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增值税发票查询(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云南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云南增值税发票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云南增值税发票查询

【第1篇】云南增值税发票查询

01

功能概述

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的,可通过【委托代征申报】功能进行申报。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企业,符合有关规定,可办理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过【汇总代开申请】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02

前置条件

委托代征申报:(1)纳税人进行委托代征申报之前,需要纳税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具备委托代征资格。(2)纳税人(委托方)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汇总代开申请:除以上前置条件外,还需存在对应的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 已导入”的委托代征申报信息。

03

操作步骤

步骤1: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委托代征申报】进入委托代征申报界面。

步骤2:进入委托代征申报界面,点击【模板下载】按钮,下载《委托征明细报告表》。

步骤3:系统弹出以下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回到上传界面。

步骤4:点击【选择文件】按钮,选择需上传的《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点击【上传文件】按钮。

注意:若上传的《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中有校验不通过的数据,如减免性质代码错误,则弹出导入提示信息。通过下拉框滚动条可查看校验不通过的全量信息,点击【关闭】,对比修改《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后按上述操作重新上传模板。

步骤5:上传成功后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再点击【委托代征】按钮,可查看上传的申报明细数据。

步骤6:点击【提交】,保存上传申报明细数据。

注意:若上传的《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中“被代征纳税人”身份信息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税务登记信息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信息比对一致,则弹出提示信息,阻断提交操作。通过下拉框滚动条可查看校验不通过的全量信息,点击【关闭】按钮。对比提示信息修改《委托代征明细报告表》后可重新上传模板,再提交申报明细数据。

步骤7:在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界面成功提交申报数据后,点击【全申报】按钮,完成数据上传,系统弹出“全申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完成申报。

步骤8:返回【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委托代征申报】界面,再次点击【委托代征申报】,可查看申报表导入状态,当导入状态为“已全申报 已导入”时,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汇总代开】-【汇总代开申请】申请汇总代开发票。

(温馨提示:为降低关联系统压力,电子税务局申报数据同步时间大约需要30分钟,需在全申报成功后30分钟再对申报状态进行核实,确保申报状态为“已全申报 已导入”再进行汇总代开)

步骤9:委托代征申报导入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汇总代开】-【汇总代开申请】进入代开页面(以代开普通发票为例)。

步骤10:勾选增值税普通发票,再选择申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

步骤11:查询出已申报的数据,确认后勾选申报数据,点击“确认”按钮。

注意:若纳税人存在多个受托方登记,系统会在汇总代开界面弹出提示“是否取委托代征纳税人,进行汇总代开发票”点击确定后系统将展示纳税人的受托方信息,供纳税人选择已申报过的受托方信息,如下图所示(该纳税人存在两个受托方登记信息,系统将自动提取数据供纳税人选择):

步骤12: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委托代征申报数据,将销售方识别号等数据带入汇总代开模块。

步骤13:将销货方信息补充完整,按图示选择汇总代开类型。

步骤14:选择完成后系统将自动为纳税人备注相应的汇总代开类型,点击“提交”按钮。

步骤15:汇总代开申请提交成功,完成汇总代开。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云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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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6月08日

【第2篇】云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云南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8月28日起,云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 (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 (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 (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 (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云南省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云南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以下简称 《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 《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 《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 《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 《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 chinatax. gov. 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九、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十一、本公告自 2023年8月2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doc

附件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1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3年8月28日起,云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二、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云南省纳税人在取得全电发票时,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向开票人提出特定业务需求,开票人将按规定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云南省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三、使用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一)用票更便捷

发票数据应用更丰富。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数据的规范化管理,为向纳税人提供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二)入账归档一体化

税务机关将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四、云南省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含哪些类型的发票?

云南省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云南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五、云南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云南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云南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如何操作?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例1:2023年9月,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为j公司(云南省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i公司在2023年9月1日已为j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9月9日因客观原因服务终止,此前j公司未对该发票进行确认用途及发票入账,i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j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i公司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2:2023年8月,n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p公司(云南省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确认用途。2023年8月,发现开票有误。

情形一: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情形二: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七、云南省纳税人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云南省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八、云南省纳税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云南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九、云南省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nd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云南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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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8月22日

【第3篇】云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问题一:

小马老师,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您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改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问题二:

小马老师云南省纳税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答:您好,云南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问题三:

小马老师,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

答: 您好,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问题四:

小马老师,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全电发票有关事项?

答:您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全电发票的有关事项。

问题五:

小马老师,云南省纳税人可以通过什么平台接收全电发票?

答:您好,云南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南方源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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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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