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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多久过期(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8 15:38:01 热度:9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多久过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发票多久过期

【第1篇】增值税发票多久过期

前言:

目前《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最受关注的变化当属“票据最长期限缩短为6个月”,在分析其对票据市场的影响之前,我们先来回顾历史上票据期限的变迁,以及预测未来票据期限将如何变化。

一、票据最长期限制度变迁

纵观我国商业汇票的发展历程,关于票据最长期限的制度目前总共经历了以下三次比较大的变化:

(1)纸质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6个月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结算办法》,其中第八十七条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年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也规定:“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当时正处于纸票时代,后续纸质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6个月也一直延续了下来。

(2)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1年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在电票推出之后,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定为1年。

(3)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统一为6个月

202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按照新的规定,无论是纸质商业汇票还是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均统一为6个月。

二、衡量票据期限变化指标

虽然目前并没有公开且连续的票据期限历史数据,但我们可以构建一个衡量票据期限变化的指标——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

假设票据签发在全年均匀分布,如果每张票据期限都是6个月,则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等于0.5;如果每张票据期限都是1年,则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等于1。

现实中,不同月份票据签发量并不相同,通常1、3、6、9、12月签发量相对高一些,但只要这个规律不大幅变化,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以下简称“票据期限指标”)就能够用来近似衡量票据期限的变化。

三、票据期限变迁

通过对票据未到期余额、承兑发生额2002-2023年的实际数据和2022-2024年的预估数据进行计算,得到票据期限指标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变化如下:

总体来看,票据期限指标变化曲线可以分为以下四段:

(1)2002-2023年,票据期限呈下降趋势

票据期限指标从2002年的0.46下降至2006年的0.41,此后三年趋于平稳,比值越接近于0.5说明票据期限越接近6个月。纸票时代,票据期限以5-6个月为主,2002-2006年经济繁荣期间,票据期限呈小幅下降趋势。

(2)2010-2023年,票据期限上升后趋稳

票据期限指标2023年上升至0.46后趋于平稳,2023年年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2023年部分企业开始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由于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1年,因此票据期限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并不大,这与期间电子商业汇票市占率不高有关,当时市场还是以纸质商业汇票为主。

(3)2015-2023年,票据期限再次上升后趋稳

票据期限指标从2023年的0.46上升至2023年的0.62,此后三年趋于平稳。这期间电子商业汇票占比快速上升并占据主导地位,2023年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占比已达到94.09%。伴随电子商业汇票占比的提升,票据期限也出现了比较大的上升,并在2023年后相对稳定下来,平均期限在7.5个月左右。

(4)2023年及以后,票据期限将大幅回落

2023年1月1日,《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票据最长期限将由1年缩短为6个月,票据期限将快速回落,票据期限指标将快速下降至0.5以下。

四、总结

通过回顾票据期限的历史变迁我们发现,票据期限的上升经历过比较长时间的逐步过渡,核心推动因素是票据由纸质商业汇票向电子商业汇票过渡带来票据最长期限由6个月上升至1年,同时经济发展状况也会对票据期限产生一定影响,经济繁荣期票据期限会小幅下降,经济下行期票据期限会小幅上升。

当票据最长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年,开票企业可以选择延长期限也可以选择不延长,选择空间较大,从图1可以看到在电子商业汇票占比提升的初期,票据期限上升的幅度并不快;而票据最长期限由1年缩短为6个月,那些签发票据期限大于6个月的开票企业必须缩短票据期限至6个月以内,意味着票据期限将在半年内全部变为6个月以内

因此,票据最长期限缩短对票据市场的影响不仅更大而且时间很紧,这需要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票据最长期限缩短后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提前做好应对,以使票据期限缩短的过程能够平稳过渡。

本文系票风笔记原创,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第2篇】增值税发票抵税

财务人速览:全电发票抵扣勾选操作流程图解演示说明,收藏备用!

全电发票操作指引介绍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详细操作流程,供财务会计参考。

纳税人取得的发票符合中报抵扣要求,且准确在当前属期申报抵扣的,可使用本功能。本功能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具有抵扣功能的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下面我们就看看全电发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全电发票抵扣勾选具体操作方法

全电发票抵扣勾选具体操作方法,是三步完成的。下面就是详细的全电发票抵扣勾选具体操作方法图解流程演示了。

二、全电发票不抵扣勾选具体操作方法

三、全电发票抵扣勾选统计的操作方法图解流程演示

四、全电发票退税勾选的操作方法图解流程演示

……受到篇幅限制,全电发票抵扣勾选操作流程图解演示说明,就先到这里了。

【第3篇】销售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导读: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交易活动,取得价款,需要向付款方开具业务相关的发票。企业可以自行安装税控系统,自己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金额限制吗?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金额限制吗

对代开专票的最低金额,没有限制,但是对于最高金额,各地有限制标准。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将我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统一调整设定为百万元。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等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各级国税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代开发票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但最高不能超过100万元。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三条第(六)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为十万元。根据业务需要,也可适当提高代开限额,但最高不得超过百万元。

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五)本条所称有关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金额限制吗?对于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金额,各地有限制标准,以上我们列举几个省市的标准,仅供参考。

【第4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我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而对虚开普通发票的刑事严重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营改增之后更是有许多人认为普通发票的作用已经不大,对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然而,虚开普通发票同样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平时大家只知道专票虚开5万就能判刑3年,但是虚开普票,超过一定数量也会触犯刑法,最高可判7年!直接移交公安!

一、虚开5份普票,共计31万,直接移交公安

日前,苏州某公司因虚开5份31万的普票被查,涉嫌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据查,发现该单位无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走逃(失联)、进销项不匹配、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等相关证据,据此判定该单位对外开具的5份増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金额合计310021.55元,税额合计9300.65元,无真实货物交易。

最后,该单位被确定,是以虚开发票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没有真实生产经营业务,本质上并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定性为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从上面的案例,也可以看出来,虚开增值税普票也是犯法的,而且企业在正常经营中,一定要保证三流一致,或者要保证企业的进销项一致,千万不要虚假申报。因为只要企业有问题,相关责任人,高管,财务等的账户资金往来都会被查。

二、普票虚开容易被查

如今是互联网时代,发票一般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就算不是网络发票,也是很容易发现的,所以普票虚开是很容易被查出来的。

普票虚开就是大头小尾普通发票,是指出具发票方,在开发票的时候,开具的发票的正式发票的联数额大,但是存根联金额小的一种现象。纳税人开大头小尾的发票,隐藏经营收入,造成不交或是少交税的,是属于偷税行为,一定是会被查到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没开发票,这些行为也要判刑!

可能有人会想着钻空子,比如我不开发票,是不是就不会触犯虚开发票的法律?千万别这么想!法律规定:没开发票,这些行为也是虚开!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四、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是否有问题?

在取得发票入账的时候,如果检查不仔细,总是会有“被虚开发票”的嫌疑,比如有些财务因为检查不仔细,入账的一张发票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涉嫌需受发票。但是,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会计不知道对方虚开。那这种,是否有问题?

01、这种情况有可能属于善意取得!

随着税法不断完善,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在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作出规定的同时,2000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明确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即如果购货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税务机关对购货方就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这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首次在税收法律文件中得到确认,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这一概念目前主要源于这一税收文件。

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简而言之,该发票确实是销售方虚开的,但采购方取得该虚开的发票是出于不知道的“善意”,因为采购方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发票并非虚开,对销售方的虚开行为并不知情。

02、如何准确判定“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取得,才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善意”取得,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取得,最终需要承担虚开发票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03、业务真实却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

①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的外部凭证,若支出是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

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③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五、注意!企业不想被查,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

1、只针对开票收入申报

2、成本随意调增或调减

3、扣除凭证(发票)不合规

4、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5、少交个人所得税

6、库存账实不一致

7、申报异常

8、频繁公转私、私转私转账

9、不缴或少缴社保

六、7月13日起,开票时一定要注意这8种情况

1、开票时,按规定实际商品进行开票,不得变更名称等其他不合理开票;

2、不得虚开,得按实际交易金额和内容开票;

3、若是商贸公司,确保取得发票可对应商品,不得随意开;

4、商品编码、名称,按规定选择合适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

5、若交易商品较多,可按一定规范开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时,一定要规范地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即使现在有勾选平台,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的。要区分企业的信用等级,只有a/b级别才可以的)

7、做好发票保管,尤其是专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即使现在施行了电子专票,但纸质专票还是存在的)

8、无论普票还是专票,开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便于金税四期大数据采集信息,可监控到每张发票的去向。

七、最后给大家6点提醒

1、如果企业被大数据稽查到异常,只要企业数据真实并按时按规申报纳税,那也不用担心~毕竟它查出异常只是第一步,还会有专门的人员来核实,不会那么草率就判定你申报的数据作假。

2、面对税务稽查时,财务一定要积极配合税局调查,查明原因及时说明,真是等到税务局全面稽查了,想哭都找不到地~

3、如果发票有问题,尽快作进项税转出,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4、如果账簿的问题,存在两套账的尽快两账合一,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5、请谨慎对待你对外申报的每一个数据,报给统计局的,报给税务局的,报给社保局的,报给公积金中心的,因为每一个数据都不再孤单,他们可能相互印证,从而成为税务稽核的突破口!

6、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及时查验发票信息,确定销售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行账户等是否与供应商的证件资料一致;商品名称及数量、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付款单、入库单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等。企业应妥善保管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等交易相关资料,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5篇】增值税发票打印

各位航信用户大家好!开票软件已升级为v3.0,以下步骤教您一键快速冲红!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冲红方式

传统方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冲红(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点击票面【红字】按钮;

第二步:录入需要红冲的正数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码和号码,填写两遍必须要保持一致,点击【下一步】,在弹出的提示框核对发票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第三步:系统如果能够从发票库中查找到对应正数发票信息,则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并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如不能调出票面信息,则需要在负数发票填开界面手工填写各项信息(数量和金额为负数);

第四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开具。

快捷方式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查询”,双击打开要冲红的电子发票,直接点击票面上方的【冲红】按钮,快速进行冲红。

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方式

传统方式

第一步:【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第二步:点击票面上方【红字】。

第三步:填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号码——确认信息点击【完成】。

第四步:【核对票面信息】——【打印】。

快捷方式

第一步:【发票管理】——【发票查询】——选中发票点击【查看明细】。

第二步:点击【冲红】——核实票面无误后点击【打印】完成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共两个部分,先开具信息表,上传审核通过后再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接下来已专票是否认证分为两种情况详细讲解,可自行选择对应情况。

第一种情况: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购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开)】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信息表”模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选择”销售方申请”,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点击“下一步”。

快捷方式(仅供销方开具信息表使用):

也可以通过发票发票查询,找到需要红冲的发票点击查看明细——开具信息表 快速开具信息表

第二步:若可以开具系统会给出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点击“确定”。

第三步:确认信息表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打印”,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不打印”。

第四步:点开“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选中已开具的红字信息表,点击“上传”,等待“信息表描述”显示“审核通过”,“信息表编号”生成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开具(必须由销售方填开)】

第一步:“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第二步:选择“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三步:选中已经“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选择。

第四步:审核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即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开具。

第二种情况:已认证或认证不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购方已认证或认证不通过由购买方填开)】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模块——“信息表”模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

第二步:发票已勾选认证,需要购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选择“已抵扣”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第三步: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准确填写蓝字发票信息。

注意:“数量、金额”必须为负数, “数量”填写负数后,“单价”填写正数,则“金额”会自动换算为负数;若没有“数量”,则无需填写“单价”,直接在“金额”栏填写负数。

第四步:填写完毕点击“打印”即可开具完成。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是否打印信息表(可用a4纸打印)。

第五步:点开“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选中已开具的红字信息表,点击“上传”,等待“信息表描述”显示“审核通过”,“信息表编号”生成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的操作流程到此为止!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表审核通过后可以告知【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第一步:“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第二步:选择“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下载”——输入信息查询到购方开具的信息表——选择“信息表”。

第三步:审核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即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开具。

来源:税控服务小蜜蜂

【第6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

很多人的知识点停留在'能抵扣的凭证只有专用发票'、'只有专票发票这种抵扣凭证才认证',其实还有4种 “普通发票” 也能抵扣进项税,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

确实,我们能抵扣的最基本的抵扣凭证其实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可以抵扣的抵扣凭证中可以采取认证抵扣方式的就有三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我们都把他们看做专用发票,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我们按照另一种口径来分类发票的话,它就是普通发票的一种。

其实这里有一个分类的概念。发票分类方式,就是如图按照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来划分,这个在解读各种发票规章文件时候非常有用,可以很精确的理解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

而在这里的,我们把口径变化一下,“普通发票”的概念就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的概念“普通发票”就是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一般,普通发票都是不允许作为抵扣凭证的,但是,随着政策的不断更新,目前确实有几种“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

1、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自己给自己开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也管控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严格意义上来说,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都不算一种新的发票类型,只能算一种业务类型,它们的发票载体形式其实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3、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如果收取的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性质,那么就是应税项目,就得开具发票,支付方也需要凭发票入账。

难道通行费还有非应税的?当然也有,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就不征税,所以你支付了就无法取得发票,只能取得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或者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这当然这也是合法的入账凭证。

1、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纸质发票的通行费发票在营改增后属于可以继续使用的发票种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了,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当然各地的通行费纸质发票样式还有所差异。

有以通用机打发票为样式载体的,比如四川省的,如下图。

也有如山东这种发票抬头的专门的通行费发票样式。

不管是哪种,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纸质通行费发票,而且都是普通发票。这种发票的特点就是,都是从非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实现全国通查,只能在各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真伪和流向的查询。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国家推出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所以,到今天为止,我们日常工作中能常见到的通行费发票就两种,一种就是纸质的通行费发票,一种就是etc或者用户卡缴纳通行费的用户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关键点get,你取得的这两类通行费发票均是合法有效的发票种类,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

2、从2023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而通行费纸质发票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这点要特别注意。

关键点get,抵扣有新规,2023年后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可以继续计算抵扣,但是不能抵扣不代表不能入账,这点需要区分开。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在取得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的当期计算出进项税并入账,同时次月申报时候将计算所得的进项税额填到附表二 8b栏申报即可。

通行费电子发票勾选确认后申报抵扣。

申报表时候填写在附表2的第2和第35栏次,和专票的填法一样。

4、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为什么这里是3%呢?因为销售方采用了简易计税。

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有人说没有明确滴滴打车费用能不能抵扣,因为文件没有列明。其实文件说的很清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1注释就清楚了。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属于陆路旅客运输服务-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下面的项目,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申报就这样填写: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

=(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其实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取得的发票,除了专用发票是最基本的抵扣凭证外,我们大部分还是取得的普通发票,当然载体可能是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也可能是通用机打发票,还有行程单、火车票等。

其实到最后你可能会发现,最基本的扣税凭证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下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我们按照业务类型再给这些普通发票安上一个名字。

那就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行费发票(过桥、过闸)及通行费电子发票、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发票。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

【第7篇】增值税发票丢了能补吗

丢失发票的具体情形

一、丢失电子专用发票

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具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二、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

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

参照国税局2023年第1号第四条

三、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以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的相关证明。

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五、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

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证明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六、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无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提示:各省对于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规定不一,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七、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八、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票和普票)

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风险提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2.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三节第二条。

丢失发票风险

1. 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2. 最高罚款三万

参照:(国务院第587号)第三十六条。

防丢锦囊

1. 财务部门建立《发票管理台账》,规范发票交接手续、流程及追责机制。

2. 建立发票开具审批流程,并在“发票开具申请单”注明经手人及具体经手时间。

3. 合同条款中约定接收发票的人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发票丢失的各种情形以及不同解决办法,了解更多税务知识请私信小编。

【第8篇】国税局代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期,有些小伙伴问到关于代开专票的相关问题,对于个体户而言,了解这一内容相当重要。那么代开的专票如何申报增值税呢?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接下来,就随着会计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代开的专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1、申请代开需要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并提供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电话、地址、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价、金额、征收率和税额、计量单位及数量相关信息。

2、当增值税纳税人完成了税款的缴纳,可以在代开专用发票岗位,凭借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3、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和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被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相符之后,那么应当按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一单一证一票(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完成代开专用发票的办理。

应当准备哪些资料呢?

答:应当准备税务登记证副本(只查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及税收完税凭证这些资料。

知识延伸: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流程介绍

1、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的,需要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料。

3、如果是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的,则需要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进行提交。或者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可以。另外还要提交经办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同一窗口对相关税费完成缴纳,并且领取相应发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9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几个点

最近,一些读者总是给我寄来他们收到的3%的小规模普通发票

作为买家,他们不知道是否接受3%的普通发票

我之前没有深入思考这个问题,但因为有这么多读者,我仔细思考。这张小规模普通发票现在是不是错了3%

01

4月1日起,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都知道最新的政策,也就是说,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通过适用税率为3%

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这张图片

这里实际上包括两层含义

1、1%保单终止

1%保单终止于2023年3月31日

如果您在3月后收到另一张1%发票,则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您企业的相应纳税时间是卖方在4月之前开具的发票的1%,另一种是您的企业有销售申报单或错误的发票,卖家会给你开一张新的发票或红字发票

如果这两项都不是真的,你收到的1%的发票是错误的

2、小规模征收率已经恢复到3%,但你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当1%终止时,小规模征收率自然恢复到《暂行条例》规定的3%的征收率

只是说在3%的税率下,税务局给予了免税政策,即,申请3%的人可以享受免税

因此,在这里可以理解,我目前的小规模征税率是3%。我可以正常开具3%的发票吗(包括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只是如果你选择享受免税,税务局规定你需要开具一张普通发票,税率栏为免税

但你可以放弃免税。你应该放弃什么样的发票免税?我可以开一张3%的普通发票吗?我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对

这是类似的。例如,我是一家超市,我可以免税出售蔬菜,但我可以完全放弃免税。如果我放弃免税,我会按照我适用的税率开账单吗

我认为这是事实

02

很多人看到这里时都会说,二哥,税务局于2023年6月6日宣布,必须开具3%的特价票才能放弃免税

那么让我们回顾一下第6号公告的通过情况

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应该开具3%的专用发票(暗示您不能开具1%的专用发票)

该文件的含义并不是说,如果纳税人放弃免税,他们只能开具3%的专用发票。如果我放弃免税,它将被视为税收。那么我开3%的普通发票也不是不可能的

03

所以他们放弃了免税,开了一张3%的特别票

你开了一张3%的普通发票。根据二哥的解释,你放弃了免税。如果你放弃免税,下游不能扣减你的3%普通发票

那么你为什么需要它

那么主观上,我们小规模纳税人不打算开具3%普通发票。大多数时候,当我们发布一般利率时,这是他们自己的错误。说到申报期,你要求他按3%的税率纳税,这让他感到困惑。他还问道,这不是意味着小规模的免税吗?你为什么要我纳税

因此,政策没有规定3%的普通发票不能小规模开具。如果你放弃,你自然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但事实上,有多少纳税人放弃免税而开普通发票

我不这么认为。我可能在考虑免税,我刚刚开了一张3%的普通发票,所以结论是

理论上,如果你真的放弃免税,我认为你可以开一张3%的特别发票和一张3%的普通发票。我认为这符合政策,但事实上,作为买家,我不知道你是否放弃免税。我该怎么办?就我个人而言,我建议如果对方开具3%的普通发票,你可以让他换一张3%的特价票,因为既然你要纳税,3%的普通发票和卖方的特价票没有区别,但如果对方说他想享受免税,我们的买方可以扣除特价票,你可以让他开一张免税的普通发票。

【第10篇】增值税发票风险风险防控

一、收入确认,未履行开票义务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即: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照开票时间、收款时间和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的孰先原则确定。

简而言之就是:开票时间、收款时间和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哪个在先,以在先时间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全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应对措施:

1)企业设立增值税纳税台账,台长应登记事项包含: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收款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后,应积极催款并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经双方约定推迟付款时间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按新的付款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开具发票。

2)针对付款方已到付款期限尚未付款项目,应当及时与付款方沟通,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如果发包方不接受增值税发票,应进行无票收入纳税申报。

3)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在项目当地依据扣除分包金额后的差额预交增值税,需要及时清理分包结算金额并取得分包发票,避免分包后期无法差额抵减总包金额而导致预缴金额过大。

4)对于采取一般计税的项目,在项目当地按照差额预缴2%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补税,同样需要及时取得分包发票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商的进项税发票,避免前期缴纳金额过大后期税额大量留抵风险。

二、取得不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取得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应对措施:

对于购买的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使用的要汇总报告,并及时销毁,如果已经使用,汇总报告后,应当补缴税款。

2. 取得或者开具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个又分为取得表面虚假和实质虚假

2.1表面虚假:

发票品名、数量、单价、总价与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不符,如燃料油买卖合同中,为了打击逃避缴纳消费税,根据国税(2018)1号文的规定,“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有的成品油企业将非正规途径取得的燃料油进行销售时,就无法具实开具真实数量的发票,为了将开票金额匹配销售价款,往往产生提高单价,减少数量的虚开行为。如施工单位为了抹平雇佣劳务人员的开支,可能会要求供应商虚增销售金额。

应对措施:

开具或者收取专票时,必须逐一核对: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备注栏、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是否规范等等。对于合规不诉环节的应对,应当要求企业倒查发票及原始凭证,核对是否存在表面虚假情况,及时更正。

2.2实质虚假:

本质上就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应对措施:

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开具发票;举例(需司法及行政机关确认)参照整改。

1)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首先,会计需要确保根据会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整改期间会计应检查核对记账凭证的内容与经审核的原始凭证相符;

其次,根据记账凭证的记载核对是否及时(见第一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次,制定财务定期检查制度并制作台账(期限可为半年一次),台账可包含:1.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检查结果; 2.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内容的核对检查结果;3.会计凭证与开具发票内容的一致性的检查结果。

又次,建立发票接收制度,在接收发票时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接受并责令开票方重新开票。

最后,台账制作完成后,需由单位负责人审查,并对于不符给予处理意见并及时调整。对于发票内容与原始凭证不同,且无法调整的,应当在整改完毕前进行汇总,报税务机关,依法接受处理。

2)举例(需司法及行政机关确认)参照整改。

让企业财税人员学习相关案例(需司法及行政机关确认),走出绝对形式化(三流一致即资金流、货物/劳务流、发票流一致)的误区。

应对措施:

当然三流一致当然可以避免产生虚开的风险,企业在简单的交易结构模式下尽可能的做到开具的发票三流一致。

但三流不一致的情况也并不必然等同虚开,虚开的本质根据最高院解释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特定案例进行辅导,并以考试形式在合规考察中检验成果。

举例一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b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货款,a公司向b公司开具发票,但货物由c公司发送给b公司?

问:这种情况下三流中哪一流不一致?

答:货物流。

问: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真实的购销关系?理由?

答:这种情况下发票流和资金流是完全一致的,但是货物流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判断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真实的合同关系,如果b公司取得该货物是基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那么a公司开给b公司发票的行为不是虚开。而如果b公司是基于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a公司只是为c公司代开发票,则真实交易发生在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应当认定a公司开具给b公司发票的行为为虚开行为。

举例二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发票,a公司向b公司交付了货物,但款项由c公司支付给a公司?

问:这种情况下三流中哪一流不一致?

答:资金流。

问: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真实的购销关系?理由?

答: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判断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买卖合同关系在b公司为c公司之间,则真实交易发生在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应当认定为a公司开给b公司发票的行为为虚开行为。若买卖合同关系本身就在a公司与b公司之间,c公司向a公司支付款项是基于与b公司的委托付款、债务抵销等关系的,则不构成虚开。

例举特殊情况:

总分公司,统一付款、分开发货的行为不属于虚开 国税函[2006]1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2.3取得内容不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开具的销售清单同时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这一点在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抵扣时经常出现。

应对措施:

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确认是否附上销货清单,若没有要立即令对方补开或者直接退回。

三、不得以对开发票的形式进行抵扣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这样的发票是不允许抵扣的。

四、理解计算抵扣的原理

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应对措施:

了解计算抵扣的原理(税局可以做简单的释法),对于施工单位购进免税苗木普通发票,必须取得开具方销售自产农产品证明及免税备案,否则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建筑企业取得劳务成本发票的风险

违规形式:

1)建筑公司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建筑公司将劳务费用通过对公账户转入劳务公司账户,劳务公司扣除税点费用后,将剩下的劳务款从公司账户提出给建筑公司的老板本人银行卡;

3)劳务公司向建筑公司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建筑公司对项目部的民工在银行开立工资卡,建筑公司老板每月通过自己的本人银行卡将民工工资汇入民工工资卡;

5)劳务公司没有对项目进行劳务管理,虚列民工工资单做成本。

应对措施:

1. 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直接将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劳务公司的税务管理

要点:总包或专业分包方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以下两点:

1)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需要规范

(1)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发放办法”条款中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任一种约定:

一是约定总包或专业分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

劳务公司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

二是约定总包或专业分包人根据与劳务公司每月的劳务结算金额,将劳务款转入劳务公司账户,由劳务公司自行给农民工发放劳务工资。

(2)在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发票开具”条款中约定以下三点:

一是如果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或专业分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则约定劳务分包企业在向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含总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元”,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交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将该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一同装订备查。

二是约定在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发票开具”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企业在向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

三是约定劳务分包企业向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总包或专业分包方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到总包或专业分包方所在地国税局进行备案。备案后再将加盖公章的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到工程所在国税局进行备案登记。

3)督促劳务公司派员驻扎工程现场进行管理

(1)劳务公司必须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加强民工的进场、出场管理,编制民工考勤记录表。

(2)劳务公司必须给每一位民工在当地银行开办银行工资卡并将工资卡发放到民工手中。

(3)劳务公司劳资专管员必须收集每一位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民工本人务必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4)劳务公司财务部每个月要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或工资表,要求民工在工资清单上签字并按手印。

(5)劳务公司财务部每个月要审核工资支付清单,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劳务公司与民工签定的劳务合同名单,核对无误后依法将工资打入民工本人工资卡。

2. 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直接将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的税务管理

要点如下:

1)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与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协议。协议中约定以下重要条款:

(1)在“材料供应”条款中约定:所有的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动力全部由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自行采购;

(2)在“承包方式”条款中约定:班组负责人(包工头)以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的名义对外经营,并以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在“经营所得”条款中约定:班组负责人(包工头)向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经营所得归班组负责人(包工头)所有。

2)经营所得非由自然人缴纳增值税

经营所得的增值税处理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基于此规定,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与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协议的情况下,经营所得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

3)对于班组长(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冲减成本的核查

目前情况下自然人可以代开专票的行为仅有三项:

一是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

二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

三是自然人为保险、证券、信用卡、旅游等企业提供代理服务时。

所以不能将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抵扣增值税,当然税控系统也不会通过。

六、建筑企业发票管理混乱的风险

1.发票管理混乱

应对措施:

建议: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台账,由专人管理并记录(具体可制作台账样本,内容可包含申请开票人、发票内容、发票金额、审批人,审批时间、审批意见等),留下使用痕迹。

2. 跨省经营项目仍使用住所地发票

建议:跨省经营独立设置发票管理台账,向住所地税务机关申请出具证明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 根据经营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台账中设置缴销发票期限。

【第11篇】房屋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对很多企业来说,开业的第一步就要租赁办公室或厂房,也有可能需要给员工租赁宿舍,这是就需要开具租赁费发票入账,那么租赁费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房屋租赁税费计算表(举例)

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缴费附加)

以月租金10万为界,10万以下免,10万以上住房5%减按1.5%征收,非住房按5%征收。

水利建设基金

自贸区等特殊区域0.03%,其他区域0.05%

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不足4000扣除800,超过4000扣除20%

房产税

住房按月租金的4%,非住房按月租金的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具体以各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房屋租赁分为住房和非住房,两者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等税率不一样。住房通常指住宅、公寓等,非住房通常是指商铺、写字楼等,具体以房产证为准。

【第12篇】增值税发票号码和代码

发票很常见,相信小伙伴对它都不陌生。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少不了跟发票打交道,但是关于发票的种类有哪些呢?下面考呀呀给大家讲科普一下发票种类,话不多说,咱们直接开讲吧,记得一定要收藏备用呦~

一、发票的含义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简单来说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

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二、基本内容包括

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三、发票的种类

发票种类众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等。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基本联次分为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基本联次分为记账联、发票联。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是不是觉得很专业,分类太详细了呢?其实简单点区分的话,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多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普通发票——见得比较多,发生于大多数的购买物品的行为中,可以对单位使用,也可以对个人使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是在购买机动车时才有的发票。

定额发票——见得比较多,本市通用定额发票,按照人民币面值设置,1分至100元共13种。开具定额发票时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考呀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发票应当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得涂改、转让发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第13篇】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

企业经营中,也许会碰见那种开了票,结果客户不打款,客户甚至昧着良心拿这张发票去抵扣了,遇到这些情况该怎么办?小康今天就来聊一聊发票冲红的事。

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就是不打款,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税务局早就给我们想好了办法,就是销项负数的红字发票。当你给客户开了票却迟迟收不到款,甚至还被客户把票拿去做了抵扣,这时候你就可以开一张“销项负数”的红字发票,可以直接解决问题!

发票价税合计栏为负数,对方不付款已经违约了,公司重开一张销项负数的红字发票说明没有这个进项,也就不用多缴税。税务局还会追查这个客户为什么没付给你钱还拿着发票做抵扣的行为。

不过红字发票不能随便乱开,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终止等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销售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才能开红字发票,同时还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局事后核查,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如果开错的发票未跨月、未认证即可直接作废重开,不需要红冲。

普票当月开错未进行非征期申报的可直接作废,跨月开错或已经抄税的可以普票冲红。需要注意,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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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现在增值税发票几个点

小规模连续12个月开票超500万后就要强制升级一般纳税人,按13%缴纳增值税。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当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情况下,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增值税是按照1%计算,而一般纳税人则是按照13%!怎么办?

抓好时间点!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假设某家企业在在2023年3季度开了501万的发票,已经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那么这个公司应该在2023年10月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申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这第三季度开的501万发票是按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计算呢?

按照我国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所以看懂了么?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不会在开到500万的时候当月立刻就升,而是会等到下个月才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就算税局来稽查,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好意思,下个月我们才是一般纳税人!”

什么情况下小规模必须转一般纳税人?

有人说了,我觉得小规模挺好的,能不能不升成一般纳税人?这就要分成两部分来说了:

应当办理的情形(强制)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也就是说,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应税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小规模就必须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主动)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小慧说

当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就不能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转为一般纳税人后附加税优惠怎么办?

其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

1.当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次月生效之日起就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2.如果逾期不办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也不能再适用小规模的减征优惠政策。

过期未办理会怎样?

假设,慧小美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累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一直没有去办理。

在2023年11月,税务机关通知慧小美公司应当在31日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是财务把这事儿给忘了,直到2023年1月16日,仍然没有去办理登记。

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号文件规定,慧小美公司就应该自2023年12月起,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而不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才停止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减征优惠。

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专票能否抵扣?

如果慧小美公司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期间公司进行了装修,同时也购进部分办公用品。这部分取得的专票,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期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2.没有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那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新企业怎么选?

新办企业应该是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以下的因素再决定:

1.规模

公司的投资规模大,年应税销售额很快会超过500万的,建议直接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

2.客户

企业所面向的客户是大客户,那么对方一般会需要税率更大的专票用于抵扣,小规模3%的征收率不足以满足对方要求,长久以往会影响企业的业务发展。

3.抵扣项

企业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的话,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

4.税收优惠

看所在行业是否具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够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

【第15篇】增值税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

在现代化商业活动中,发票随处可见,涉及到个人的工作生活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出行费、食宿费,不索要发票怎么报销呢?小小的发票里蕴藏着不小的学问,对于没有专业财务知识的人,可能经常被搞的一头雾水:普票和专票有什么区别?哪种发票可以抵扣?今天就带大家扒一扒发票的那些事儿!

我们知道发票和收据都是一种原始凭证,并代表着我们在某个时间收付了某个款项。但小编发现,每次到了记账报税的时候,很多客户都搞不清楚发票和收据的异同,将二者混为一谈。

发票: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一般为内部使用的临时性票据,其支付不具有法律效力,只作为证明性凭证使用。

相同点:都可以作为凭证使用,具有证明、证据性功能,并具有支付能力;

不同点:发票是合法有效凭证,而收据仅作为凭证使用;发票在所有经济业务中适用,而收据只在一个单位内部使用;在税收管理上,发票是法定凭证,而收据则被认为是“白条”;发票具有税收证明功能,而收据则逃避了税收;发票种类较多,可按分为不同行业分类使用,而收据格式基本一致。

平日大家用的最多的就是增值税发票,开了这么多专票和普票,究竟两者有什么具体的区别呢?今天我们就来利用碎片时间简单了解一下两者具体的不同在哪。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管理最为严格的发票,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同一台税控机开出,票据的格式、防伪与其一致。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其他发票则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3.「发票的内容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销双方都要准确填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地址电话、账号,购货方需写企业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发票的联次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有三联,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

普通发票则至少有两联,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没有抵扣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这是专票和普票最主要的区别。

有一个简单粗暴的理解方式跟大家分享:

专用发票对方拿去可以当钱再用(少交税),普通发票对方拿去只能记账抵成本用。

是不是瞬间更明白了!

虽然普票和专票有如此多的不同,但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两者在企业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上其实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它们在我国的增值稅纳税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共同促进了中国税收体系和经济运行的高效运转。

经营活动中少不了接触各种鱼龙混杂的票据,不及时理清,会对纳税申报工作造成不小的负担,作为创业新手期的你,如果也有这方面的烦恼,不要犹豫,随时向我们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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