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零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零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的官方解疑,其中第12条问答提到“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格外惹人眼:
12.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3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字同时出现,大概率让人产生困惑。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免税,二者常理看是互斥关系,很难并存。就好比多年前人们很难想到男员工跟“产假”扯上关系一样。
对笔者而言,碰见求惑者,更是敢疑而不敢言。说有错误,官方文件怎么能犯错;说没错误,却又难以解释清楚为什么。于是乎,言多必失,索性沉默不语保留一丝“专业”的体面。
上述所聊是笔者当时看到文件面临的费解困惑的心理活动。下面,言归正传,顺着脑回路,查查资料,我们逐个解解惑。
一、增值税专票为什么不可免税呢?
基本道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标志性合法凭证,是上游企业将商品流转至下游受票方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依据,如果某一环节免税了,自然就打破了抵扣链条的传递性,进而破坏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态圈,从而失去了增值税的个性灵魂。
税法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票为何又出现免税?
官方不止一次在增值税政策解答中提过“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说法。其中,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第十六问,解答到“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官方连续两年两次提及,自然不应是错。那么,这样以来,便只能用“例外”来解释通这个问题。
而事实者若如此,我们查阅官方的两次解答,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共性:
1.都是批发摩托车(机动车)的纳税人。
2.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3.都是开具机动车发票
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判断,机动车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免税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特定的例外情形。
三、销售机动车的发票体系是怎样的呢?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国家对机动车行业制定了特殊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也就是说,该行业有别于其他行业,具有独特的发票使用制度。
2.《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涵盖哪些类型机动车销售方纳税人:
3.在我们现行发票体系里,销售机动车(不包含二手车)只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两种情形。具体位置如下图:
4.机动车发票适用情形分类:
举例:
【例1】某汽车制造商(主机厂)将整车出售到某4s店用于销售,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注明“机动车”字样)。
【例2】某4s店将一辆轿车出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解惑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从事销售机动车行业企业,无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均只能开两种发票,要么是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别无选择,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类型发票。
2.从事销售机动车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既受行业特殊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制约,又可享受财税【2023】1号文“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笔者以为,受两方面因素的冲突影响,权衡之下,在不破坏销售机动车流通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形式完整(相当于进项税为零)的基础上实现纳税人政策优惠的享受,最终选择了一个相对别具一格的“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
-完-
税收优惠政策《二十税》为您解答。
自然人代开每人每年代开2000万的额度已经成为过去式了,现在自然人代开一般在山东,重庆,湖北,云南等地方,可以享受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政策,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个税核定税率为0.7%-1.5%,根据园区不同,税率也不同,年底也不会进入综合汇算清缴,出具完税证明,不需要再补缴个税。
个人跟公司发生业务之后,但是需要个人提供相应的发票,个人没有发票资格,就需要到当地的税务大厅做临时登记,在税务大厅代开发票,一般情况下,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40%,税率是比较高的,劳务报酬超过50000就需要按照4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4月1日之前,自然人代开一年还可以代开2000万,但是4月1日之后,税务局发布了最新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自然人代开的税率也有所调整,自然人代开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个税核定税率为0.7%-1.5%一年可以代开500万,前提是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一般三天左右出票,出完票就出示完税证明。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公众号《二十税》。
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援助计划
及2023年度职业税退税计划
支票有效兑现日期
至2023年1月31日止
《减轻因2023年疫情对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造成负面影响的援助款项计划》及《2023年度职业税退税计划》支票有效兑现日期截至2023年1月31日,财政局提醒市民应留意。
有效期届满后
不再接受申请补发支票
《2023年度职业税退税计划》划线支票补发申请期限至2023年12月30日止,相关人士须于本月30日前到财政局办公地点:(1)南湾财政局大楼地下税务咨询中心、(2)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3)氹仔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递交《2023年度职业税退税计划》补发支票申请表,逾期将不再受理。
另外,仍未领取《2023年度职业税退税计划》支票者,亦应尽快前往南湾大马路财政局大楼二楼税务管理及讼务处(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45分,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半)领取,并尽快存入银行账户。
如有疑问,可致电税务查询热线28336886。
蓝字发票开具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界面如图 2所示。
图 2蓝字发票开具
立即开票
功能概述
当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需要开具全电蓝字发票时,通过该模块可以开具发票。
操作步骤
前置条件:无。
操作流程:点击【发票填开】的“立即开票”功能,弹出立即开票页面,界面如图 3所示。
图 3立即开票
纳税人在立即开票页面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界面,如图 4所示,或点击右上角“切换至票样视图”切换成票样视图进行填写,如图 5所示;点击“取消”则关闭立即开票窗体。
图 4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
图 5蓝字发票开具-票样视图
纳税人填写购买方信息时,可手工填写,系统根据模糊查询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如图 6所示;可点击“
”,在右侧弹出的客户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客户信息,如图 7所示,或者通过提供二维码的方式供购买方扫描填写信息,购买方上传后再进行选择,如图 8所示。
图 6购买方信息-手工填写
图 7客户信息查询-客户列表
图 8客户信息查询-扫描信息
纳税人在填写发票信息时,如发现当前发票类型不符合开票需求,可点击开票信息右上侧按钮“重选发票类型”,在上方弹出的选择开具信息页面进行修改,如图 9所示,修改后,进入既定发票内容页面进行填写。
图 9选择开具信息
纳税人填写发票信息中的项目信息时,可手工填写,系统通过智能匹配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如图 10所示;可点击“
”,在右侧弹出的项目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如图 11所示;可点击“明细导入”,在弹出的明细导入页面下载excel模板填写后再导入,如图 12所示。
图 10项目信息-手工填写
图 11项目信息查询
图 12项目明细导入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填的项目信息添加折扣信息,勾选项目信息后,点击“添加折扣”,弹出添加折扣页面,折扣方式可选择按金额折扣或按比例折扣,折扣录入方式可选择批量折扣录入或逐条折扣录入,如图 13所示。折扣信息填写完毕后,显示在项目信息明细内,如图 14所示。
图 13添加折扣
图 14折扣信息
纳税人填写发票信息中的项目信息完毕后,如所填的信息有误,可勾选项目信息点击“删除”,在弹出的删除确认弹框点击“确认”后即可删除所选项目信息明细,如图 15所示;可点击“清空重填”,在弹出的清空确认弹框点击“确认”后即可批量清空项目信息明细,如图 16所示。
图 15删除项目信息明细
图 16清空重填项目信息明细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单价和金额属于不含税或含税,按钮默认“含税”颜色为蓝色,点击之后变成不含税按钮颜色变灰,按钮旁边可设置默认,单价和金额将在表头显示对应的含税或不含税标识,如图 17、图 18所示。
图 17单价金额含税
图 18单价金额不含税
若该发票属于特定业务,纳税人还需填写特定业务对应的特定要素。以旅客运输服务为例,纳税人必须填写出行人、出行日期、出行人证件类型、出行人证件号码、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类型、等级等特定要素,如图 19所示。
图 19特定要素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备注信息中填写“备注”的内容,或者点击“选择场景模板”,在带出的附加信息中填写内容,如图 20所示;若场景模板中的附件内容还未满足需求,可点击“添加附加内容”,弹出的选择附加信息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附件要素,也可以手工添加附加要素,如图 21所示,选择在再备注信息填写对应的内容。
图 20备注信息
图 21选择附加信息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经办信息,包括购买方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证件类型以及经办人证件号码,如图 22所示。
图 22经办信息
填写完毕后,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模块;可点击“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如图 23所示;可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对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如图 24所示;校验不通过,则显示失败的原因。
图 23发票预览
图 24开票成功
开票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1)点击“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进行交付,如图 25所示;(2)点击“二维码交付”,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如图 26所示;(3)点击“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如图 27所示。
图 25邮箱交付
图 26二维码交付
图 27发票下载
注意事项
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自定义类别】为特定业务相关企业时,才允许选择开具含有特定要素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开具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发票。
数据概览
主要功能:显示纳税人的授信额度、纸质发票情况、本月蓝票开具情况,方便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前,作为参考,如图 28所示。
授信额度:以“元”为单位。显示纳税人的总授信额度和可用授信额度,如果当前可用授信额度不满足纳税人开票需求,可以点击“去调增”按钮,增加纳税人的授信额度。
纸质发票:以“张”为单位,显示纳税人当前可用的张数和已使用的张数。
本月蓝票开具:以“张”为单位,显示纳税人已开具蓝字发票的张数;以“元”为单位,显示蓝字发票开具金额和累计税额。
发票填开
主要功能:实现蓝字发票开具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立即开票”、“发票草稿”、“扫码开票”和“添加快捷方式”等模块进入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如图 29所示。
发票草稿
功能概述
纳税人在填写发票内容时,由于其他原因,需中断当前开票操作,可将已填写的发票内容保存成草稿,纳税人后续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关的草稿继续开具发票。
操作步骤
前置条件:在蓝字发票开具页面输入内容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成功。
操作流程:点击【发票填开】的“发票草稿”功能,进入发票草稿页面,界面,如图 30所示。
纳税人选中所需的草稿后,可点击“选择”进入蓝字发票开具页面,修改完善所有发票内容,再进行发票开具操作,如图 31所示;可点击“删除”,弹出删除提示框,点击“确认”,则删除选中的草稿,点击“取消”,则取消删除操作,如图 32所示。
注意事项
无。
扫码开票
功能概述
纳税人展示二维码供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以便纳税人快捷引用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操作步骤
前置条件:无。
操作流程:点击【发票填开】的“扫码开票”功能,进入扫码开票页面,界面如图 33所示。
纳税人点击主页面提示语中的“查看二维码”,弹出查看二维码页面,如图 34所示。纳税人可下载二维码并提供给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购买方保存提交后,信息将同步显示在主页面的列表中,纳税人可选择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注意事项
无。
快捷开票
功能概述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对所需的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特定业务等添加快捷方式,以便后续直接点击快捷方式进入既定的内容页面进行发票开具。
操作步骤
前置条件:无。
操作流程:点击【发票填开】的“添加快捷方式”功能,弹出新建快捷方式页面,界面如图 35所示。
纳税人根据实际需求对不同的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特定业务、差额、减按、项目信息、客户信息等内容进行设置。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则保存为快捷方式,并展示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功能的“发票填开”中,后续可直接点击快捷方式进入既定的发票内容页面填写发票信息;点击“取消”,则取消添加快捷方式。
注意事项
无。
批量开具
功能概述
纳税人通过补充电票平台提供的通用发票要素信息和特殊标签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将发票数据批量导入电票平台进行发票开具。
操作步骤
前置条件:无。
操作流程:点击【发票填开】的“批量开具”功能进入到批量开具界面,页面有批量开具模板下载,选择文件导入和批量开具批量删除功能按钮,界面如图 36所示。
纳税人根据《批量导入开具发票模板》的下载及其中的填写提示,进行各种票种和特定业务发票的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选择文件”即可浏览本地文件进行选择上传。上传成功后即可在列表中展示待开发票,上传失败将会提示上传失败原因。勾选列表中的发票,点击批量开具按钮即可成功开具多张发票,点击批量删除即可从列表中删除多张发票。
注意事项
无。
最近开票
主要功能:显示纳税人最近开具的10张发票,对于查询所得的发票,可以用于复制开票和查看发票详情,如图 37所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这个问题总有人在问:取得了一张税率栏注明“免税”的农产品发票,是不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免税农产品是自产并直接销售的话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话,还可以加计1%也就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种子种苗、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等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真的有点难为财务人员了,怎么才能知道哪个是自产哪个是批发、零售的啊?一是按常识判断,比如销售方为***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类的,自产的可能性大,如果销售方为***超市,***蔬菜批发部,***门市部,批发、零售的可能性大;二是加强与采购人员沟通,现在比较流行“业财融合”的说法,这也算一种业财融合吧,采购人员应当最清楚是自产还是批发、零售的。
提醒一点的是,如果流通环节放弃免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更为优惠的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取得方可以按票面金额的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流通环节免税的农产品范围政策依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的种子、种苗批发、零售环节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的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的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来源:老陈在线说税
提醒大家注意:10月1日起,增值税开票有新变化!据商消费发〔2022〕92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手里收购二手车,可以进行反向开票了。
整个文件主要是从各个层面推动、激活、扩大汽车消费的。其中关于财税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两点:
1、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允许反向开票了。这是一项比较重要的突破,对比现在复杂的手续,反向开票的实行,将大幅简化交易流程,财务方面很多工作也好操作了。
注:汽车销售企业需已备案,且自2023年开始,对于自然人一个自然年度,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等企业不能反向开票。至于如何判断自然人是否触发了这个条款,税务部门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撑。
2、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进的二手车,用于销售的,按“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正常情况下,我们买卖东西,都是卖东西的给买东西的开票。所谓的反向开票,就是让买东西的给卖东西的开票。类似于农产品收购发票,主要是解决自然人开票困难的问题。
不过不得提醒一句,虽然开票方便了,但是作为企业而言,一定要注意涉税风险,反向开票属于高风险事项,相关的监控和管理会比较严格。
顺便在这里给大家聊一下发票开具的一些操作,发票开具上目前主要有自开和代开两种(全电发票开票尚在试点,未涉及全电发票):
1、自行开具
2、税务机关代开
在实际开票业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里,我们给大家总结了一些常见的不得开具专票的情形:
一、购买方是消费者个人、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销售旧货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向其他个人出租、转让取得不动产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未发生销售行为、销售免税项目、出口货物劳务等
四、差额征税(扣除部分),有十几种差额征税的情形,诸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经纪代理服务等等。
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一般不可代开专票,但有特殊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大家在工作中,还会经常遇到作废、红冲专票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什么情况下需要开红字呢?一般而言,作废和红冲的操作如下:
最后,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发票丢失的情形,根据具体丢的发票联相应的抵扣操作如下:
不过,以后随着全电发票的普及,或不再存在丢失发票的事情了,这对财务人而言,也算是个好事。
以上就是增值税开票的变化,以及增值税开票操作的一些内容,文章内容仅供大家学习和参考所用,具体以税务局口径为准,希望大家喜欢。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发票都不用缴纳增值税,那我在开发票的时候该如何区分它们的税率呢?
零税率:增值税的法定税率,非税收优惠。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相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是0%。
如:1.出口企业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
2.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如 :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免税: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进项转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是免税。
如: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不征税: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用于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率选择是不征税。
如: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5.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我最近碰到一个难题,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发票都不用缴纳增值税,那我在开发票的时候该如何区分它们的税率呢?
这三类发票的税率确实比较容易混淆,下面这张表可以帮助你快速掌握三者的区别,保证你以后开票都不会出错啦~
零税率
免税
不征税
概念
增值税的法定税率,非税收优惠
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进项抵扣
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相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进项转出
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用于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除外)
发票开具
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率选择
0%
免税
不征税
常见情形:
零税率
1.出口企业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
2.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如 :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免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不征税
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这些表我看懂了,谢谢~我还有一个问题,除了这三个税率外,我还收到过税率栏显示为“***”的发票,这是怎么回事呢?
收到这些票不要慌,当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行为时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情况分析:
情况1: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税率”栏自动打印“***”。
情况2: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差额征税时,“税率”栏自动打印“***”。
#新一年度的退税又来啦!
最近,在微信朋友圈或各大媒体平台,看到很多人晒出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截图,有的退了几千,甚至有的人退了1-2万,真的有点让人“羡慕嫉妒恨”。
我们该怎样申请退税呢?方法非常简单,只需3步就可以!建议大家点赞+收藏+关注,方便以后需要时,随时拿出来看看。
01
3步退税 1分钟学会
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届时个税将再次进行“多退少补”。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20日每天的6时至22时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02
有房贷的注意!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住房贷款利息选择2023年度,先完善相关信息。
注意填写之前,最好提前准备好房产证明,房贷合同这些材料,填好之后再回到首页,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23年度】;填报方式选择【我需要申报预填表服务】,然后点击【开始申报】,接着选择自己的任职受雇单位。接着点击下一步就能够看到你可以退多少钱啦。
快的一两天到账,慢的呢,一周左右直接打到银行卡上,你还有哪些有房贷的朋友不知道的,赶紧转发给他!
会融集团 huirong group
会融集团,是全行业首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定制化咨询顾问服务机构,专注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财税与法律全系统定制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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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退税今天正式开始啦!不少朋友都在办理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已经成功领到了退税金额,但是还有部分朋友不清楚个人所得税退税是如何操作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1、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注册登录到个人账户
2、成功登录个人账户后,点击首页的年度汇算页面,在首页的“常用业务”里面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项,点击进入
3、进行简易申报,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汇缴地、受雇单位等;
4、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选择一键带入快捷填报
5、按照提示绑定银行卡。在填写个人信息后,最后需要填写银行卡,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直到绑定好银行卡。
6、提示汇算清缴后可以退税的,提交综合汇算结果,等待退税到账即可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操作步骤,用户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后,如果汇算结果显示纳税人平时预缴的税费多了,那么就可以申请退税,多缴纳的税费可以直接退到个人所得税所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当中。
如果平时预缴的税费等于年度汇算清缴后应纳税费,那么就没有退税,如果平时预缴税费小于年度汇算清缴后的应纳税费,纳税人还需要补缴税费。
好了,小土豆今天就分享到这了。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着力点。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促进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我国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若干项跨境应税行为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问:我们是一家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近期有意向承接一些境外业务,主要是向境外公司提供软件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答: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10类服务,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其中包括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等等。你们公司开展的跨境业务,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8号)规定办理申报。
同时,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问:我们公司提供船舶期租服务,境内承租方将船舶用于往来境外的国际运输服务,请问我们提供的这项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因此,境内承租方以期租方式从你公司租赁船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是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公司,在德国购买了一台设备,因故未能运回国内,要在德国出租。请问增值税有什么政策?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免征增值税。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公司,现为越南一家公司在其境内的不动产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请问在增值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公司,为美国当地一家公司提供电信服务,按照目前政策是否可以享受跨境电信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呢?
答:如该项业务通过境外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服务接受方为境外电信单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可以享受跨境电信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我们是一家广告公司,准备为欧洲某公司制作广告并在欧洲投放,请问增值税有什么政策?
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可按规定享受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金融机构,现在非洲为两家境外企业提供美元和人民币结算服务,请问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外币、人民币资金往来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属于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海洋运输公司,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请问增值税有什么政策?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两类内容,从结果来看,两者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本文就“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异同点,发票开具与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归纳总结,助您更好的区分二者。
一、概念
(一)增值税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税。
当然,如果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二)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二、异同点
三、发票开具
(一)增值税零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票开出后,显示为下图:
图中税率栏显示为“0%”
(二)增值税免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票面显示如下:
图中税率栏显示为“免税”
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应该按照正规的方法开具免税发票。
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
四、其它应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二)纳税人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三)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应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和零税率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无需审批或备案。
举例说明如下:
假定a公司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1%,退税税率为5%。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账面南瓜籽仁的余额为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该批南瓜籽仁相关的购进货物、运输和加工等产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5万元,预计出口价格700万元,在不考虑预计销售费用,且假定a公司2023年12月无内销收入,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况下,该批南瓜籽仁的“免、抵、退税额”计算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11%-5%)=4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0-(0-42)-55=-13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700×5%=35万元;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35-13=22万元。
假定a公司当月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次年1月该批存货以700万元(不含税)价格实现出口销售,不考虑其他业务的影响,a公司次年1月份的会计处理如下:
(1)假定期后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2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2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3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3
(pls:所用税率为案例所在年份所执行税率。)
在增值税计算中,无论“非应税项目”,还是“免税项目”、“零税率”项目,实际上都不用缴税。但是,以上三者在税收运用中,还是有许多区别。
三者之间的关系
01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称“不征增值税项目”),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限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比如“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二)列举了以下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当然,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三条”之税收法定原则, “应税销售行为”之外皆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02 免征增值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实施细则对此另有明确解释)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03零税率项目
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
需要注意以下几种特殊规定:
(一)可以放弃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二)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三者之间的区别
01 票据使用
1、非应税项目:发票以外凭证
2、应税项目(含免税项目、零税率项目):发票(但是免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另有规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除外)……不属于应税项目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普通发票;特殊情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零税率虽然并未完全限制开具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但是由于开具发票须与适用税率相符,零税率专用发票即使开具,则票面税额依然为零,相当于可以抵扣税额为零,其实与开具普通发票是一样的。
开具发票时,免税项目税率或者征收率栏用“***”表示免税,零税率项目税率选择为“0”,其他征税项目依法填写税率或者征收率。
02 进项税额抵扣
1、非应税项目:直接不参加增值税计算(不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由于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所以也不会产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免税项目: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为零,但是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3、零税率项目: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涉及“出口退税”另有操作规定)
03 关于申报义务
1、非应税项目不用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须申报,即使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2、应税项目(包括免税项目、零税率项目)皆须纳入增值税申报。
案例: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取得政府补助200万元;销售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1000万元,其中转让技术收入100万元,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金收入20万元,销售一般货物680万元,出口货物200万元。
解析:
(一)政府补助属于非应税项目;不计算增值税,甲公司应当出具收款凭证等票据,不用申报增值税(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无论是否纳税)。
(二)销售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开具发票,并纳入增值税纳税申报。包括:
1、转让技术收入100万元
此属于免税项目,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此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征税项目900万元,其中:
(1)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金收入20万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三条(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计税项目
①增内销售一般货物68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6%;依法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②出口货物200万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销项税额计算为零,进项税额依法抵扣(当然具体操作上依照“出口退税”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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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税是我们日常记账过程中最常见的税种,除非零申报,否则都会涉及到相关会计分录。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下面我们分别看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相关的账务处理都是什么样的?
一.小规模纳税人
1.采购材料,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原材料、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业务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3.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举例子:旅游业
(1)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4.计提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6.企业当月交当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7.当月交纳以前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或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8.企业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9.加计抵减政策
计提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以上就是增长税所有相关的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欢迎大家评论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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