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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后台发来咨询:a公司为显示屏销售商,从厂家采购显示屏商品回来销售,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给a公司。有一天a企业仓库发生火灾,导致显示屏全部烧毁(无法正常销售)。那么这些被烧毁商品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税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二十八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可以知道,非正常损失税法是不允许抵扣的。那么为什么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呢,这还得从增值税抵扣链条来说明。现行我们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采取购进抵扣法,进项税额的抵扣是以购进的产品能够参与增值过程并产生销项税额为基础的。
我们的日常生产过程中,总有些损耗是无法避免的,比如下脚料、残次品什么的,这可以看成是生产增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所以相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但是有些非正常的损失,不是生产过程中必须的,是纳税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这部分的损耗就没有产生增值,所以相应的进项税就不能继续抵扣了。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这部分的商品的最终价值是在本环节最终实现了,此时纳税人就是负税人,相应的进项税就不再可以抵扣了。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会计分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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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中的货物销售不一定适用13%的增值税率!接下来我们通过5个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解析:
【案例一】一家蛋糕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场制作蛋糕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12月份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案例二】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既有堂食也有外卖,12月份外卖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三】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12月份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05-20):
问: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哪种应税行为?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四】一家民办培训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12月份销售给学员教材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第40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五】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12月份施工中材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这部分施工用的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9%。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采购部分材料用于提供建筑服务的,如果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应视同为混合销售。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分别纳税、分别开票。
来源: 郝老师说会计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知道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四川省网上办税服务厅上可以通过查询了解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进入网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即可查询。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而是跨年度累计。比如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什么情况下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强转纳税人如何申报?如何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票货分离并不必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票货分离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种形式。其形式是:a将货物销售给了b,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c。这种票货分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b与c有可能存在着联系,也有可能完全没有联系。但是,存在票货分离的情形,就一定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案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赣01刑初3号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30万元,住所为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某小区一路a支路418号,组织机构代码为69607****。a公司股东分别为黄某甲、黄某乙、彭某(黄某某妻子),每位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110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为33.33%,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甲,实际负责人是黄某某,a公司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的批发。2023年3月,a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并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方式为批发,经营有效期限为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2023年a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023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同黄某甲(另案处理)先后找到在南昌洪某大市场做糖类批发生意的b副食品批发部(以下称b批发部)负责人被告人徐某某和南昌洪某大市场c副食品批发部(c批发部)的负责人被告人邓某某(二人均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徐某某和邓某某二人从a公司购买商品糖,或者在购进商品糖时以a公司的名义与销货方签订合同,货款由a公司垫付或者由徐某某和邓某某二人将购糖款项转至黄某甲的个人账户,黄某甲再将徐某某和邓某某的购糖款转至a公司的基本账户上。
a公司根据与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签订的白糖购销合同,将购糖款转至相应的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的账户上,由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根据a公司的委托收货书或者相关指令(如购销合同直接确定具体收货人),将所销售白糖发货给a公司,但货物的实际接收人为徐某某、邓某某等(或者由徐某某或者邓某某委托的收货人向制糖厂或糖业公司提货),再由销货方开具受票人为a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南昌县国税局办理相应的认证申报抵扣手续。
在此过程中,徐某某、邓某某等以从a公司购糖,或者通过a公司并以a公司名义与销货方签订合同的方式购糖,可以获得每吨10-20元的优惠价格,或者由a公司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的2%到2.5%的比例支付给徐某某、邓某某相应的返利。因徐某某、邓某某为个体工商户,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从a公司或者通过黄某甲经a公司或者以a公司名义向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购糖,比其直接从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购糖的价格有所优惠,便在2023年至2023年8月之间陆续通过此种方式进行糖类产品购销活动。
经统计,至2023年9月,徐某某让河北d淀粉糖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英德市e糖业有限公司、广西f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制糖企业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4份,发票税额总计2157.2879万元,未抵扣税款总计145.84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11.4477万元;邓某某介绍广西百色g股份有限公司、广西h制糖有限公司、广西f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制糖企业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发票税额总计144.3247万元;未抵扣发票税额50.999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3.3254万元。
二、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黄某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税额总计2301.6126万元,其中未抵扣数额196.8395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104.77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徐某某让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额总计2157.2879万元,未抵扣税款总计145.84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11.447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邓某某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款总计144.3247万元;未抵扣发票税额50.999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3.32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
三、辩护意见
1.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单位a公司辩解
a公司有正常的业务经营,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被告单位a公司的辩护人辩称
该案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单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a公司的行为不具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南昌县国税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关于对a公司涉税一案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清楚,处理决定完全符合税法规定,应当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案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由均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依据。本案证据足以证明a公司的行为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请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无罪。
2.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黄某某辩解:
其与徐某某、邓某某某1是买卖行为,他从糖厂买糖再销售给洪某大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如果构成犯罪,其他与a公司有糖类业务往来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被追究。
(2)其辩护人辩称:
被告人黄某某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理由是:
本案a公司及黄某某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更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特征。被告人不存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问题,也不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因为他人(糖厂)没有虚开;a公司与糖厂之间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意;a公司存在真实的糖的经营业务;本案不存在票、货分离的问题,本案具有真实的货物购销,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金额真实,票、货、款相一致。
认定被告单位a公司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26.273万元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因为认为以单一购销糖类商品业务中,a公司将所获购买糖类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的税额,认定为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数额,没有法律依据;a公司的所有经营业务是否有涉税犯罪,是否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有待税务机关的最终认定,即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待定;计算国家税款损失时,没有扣除a公司补交的440.966万元税款。
适用法律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开票方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起诉书认定黄某某为a公司董事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黄某某某2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改判黄某某无罪。
3.被告人徐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徐某某辩解:
其买糖是真实的,发票是糖厂开具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其辩护人辩称:
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涉案的票、货、款相一致,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徐某某既没有实施“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也没有实施“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a公司没有虚开的主观故意。a公司的涉案增值税发票抵扣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本案定性应充分考虑税务机关的认定意见,在没有新的证据及相反税务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采纳税务机关对定性的认定。即便a公司涉嫌逃税,也应按行政前置的原则,先完成行政程序。a公司提交了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未抵扣的数千万元增值税发票,公诉机关应当退回补充侦查,由税务机关重新作出税务处理。
故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恳请本院依法宣告徐某某无罪。
4.被告人邓某某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邓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四、法院评判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结合认定的证据、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综合评判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及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四款均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类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联系实际经营的情况进行认定,只有当开票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自身实际经营的业务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是开票者开具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合的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该条中的“按照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一般都由收款方开具,付款方只是接受发票,在交易过程中,受票方根本不具有开具票据的行为,虚开就更难以成立。
2.税务实践中,判定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看票据、货物、资金三者之间是否具有流动的一致性以及流动过程中的违法性来判断具体侵害的法益。这主要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侵害的法益具有双重性有关。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法行为类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说明其会侵害发票管理秩序;其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发票在不同税务机关的虚假抵扣,危害到税收征管秩序;最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款,可能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3.本案中的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及合同签订情况如下:
(1)合同签订情况。
一是a公司(黄某甲)与徐某某、邓某某之间的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与a公司有口头约定,大致内容为:由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与销货方联系购买白糖,联系好购买白糖事宜后,由a公司与销货方签订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将购货款(通过黄某甲)转至a公司账户,再由a公司将购货款转至销货方,销货方按照a公司的要求将货物发送给a公司委托或者指定的收货人(大部分货物是徐某某、邓某某所收),销货方开具a公司为受票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由销货方邮寄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通过提货司机带给徐某某、邓某某,再由徐某某、邓某某转交给黄某甲或者a公司。
二是a公司与销货方之间的合同。a公司与销货方签订了大量的白糖购销合同,其合同双方均为销货方与a公司,双方就白糖买卖事宜有明确约定,包括白糖的数量、交货的方式、付款方法、违约责任等,但有些白糖购销没有书面的购销合同,如a公司与广西凤糖及其下属公司签订购销合同33份(该合同数为集团公司总数),合同总购销量14728吨。
(2)本案中资金流情况。经审理查明,本案中资金流为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从个人或者个人控制的账户上将资金转入黄某甲的个人账户上,黄某甲再将上述款项转至a公司开具的尾号为0066的南昌银行的账户上,a公司再根据货物购销情况将货款转至相应的销货方账户上。
(3)本案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流情况。销货方为开票方,开具发票以a公司为受票人,a公司收到发票将发票(部分)在南昌县国家税务局办理抵扣。
(4)本案中货物流情况。销货方根据合同将货物发出,单据上的收货人为a公司,实际收货人比较复杂,或者发货到莲塘站由徐某某、邓某某自提,或者由承担物流的车辆司机根据a公司的委托到销货方提取后交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直接以货运司机为收货人,或者通过中间人(如廖某)从销货方提取后托运给a公司(或者徐某某、邓某某)。
4.本案中票货分离情况。从本案的情况看,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一致,即资金由a公司转款至销货方,货物由销货方发送至a公司,票据由销货方开具给a公司。货物、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存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票、货分离的情况:票从徐某某、邓某某处转至a公司,而不是销货方直接交付给a公司;货物未经a公司仓库而直接由徐某某、邓某某从销货方收取或者自提。但该种票、货分离是否违反法律之规定?本院认为,根据法律和现实经营情况,很难认定。
首先,增值税发票以何种方式从销货方到达购买方,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本案中销货方可以直接将发票交给a公司;也可以先交给a公司指定的人(徐某某、邓某某或者货运司机),再由a公司指定的人交给a公司;还可以由销货方通过邮寄方式交给a公司。票据的交付方式,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只要交付的方式和过程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其次,货物未经a公司仓库直接由徐某某、邓某某收取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发为了增加利润,减少中间过程以及通过减少仓储等方式降低成本,是一种经营和交易常态。a公司与徐某某、邓某某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a公司与销货方也是买卖合同关系,由徐某某、邓某某直接从销货方收取货物或者a公司根据购买人徐某某、邓某某的要求向销售方购买货物再由销货方交付给徐某某、邓某某,都不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列。
况且,徐某某、邓某某在将货物销售过程中,也有从徐某某、邓某某处购买货物的下游买受人从莲塘车站货场提取货物的情况。从销货方(糖厂或者糖业公司)来说,其只要收到货款并将货物销售出去,即实现其交易之目的,至于实际收货人为谁(只要买受人认可已经交付),其在所不问,这也是为什么合同法上指示交付、替代交付等非直接现实交付形式均为法律所承认的缘由。从买受方来说,其只关心支付的货款能否买到其想要的货物,即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至于销货方从哪个仓库(如本案中广东i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货从e糖业公司仓库提取)提供货物给买受人,则在所不问。因此,本案中的票货分离方式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5.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开。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虚开的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首先,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他人,应当为销货方上游糖厂,但经糖厂所在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的查证,本案中的销货方上游糖厂在与a公司所进行的发票开具过程中,不存在虚开的行为,也即销货方上游糖厂所开具的发票是与其自身所经营的货物相符的发票,不属于虚开的行为;
其次,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在本案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开具方开具的发票与其自身的实际经营行为不符,这一点在本案中经糖厂所在的公安机关及税务机关查证,不存在此种情形;另一种情形是发票的开具方开具的发票与a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不符,就a公司与发票开具方的关系看,并不存在不符的情形,在涉及糖类购销的过程中,a公司实际经营的也是糖类业务,虽然涉案的糖类物品没有进入a公司的仓库,但并不能就此判定a公司实际没有经营糖类业务。
因此,认定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的指控,不能成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的犯罪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抽象的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他人虚开”,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虚开是指具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即便指控事实成立,也因“让他人为他人虚开”并不属于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犯罪。
6.本案中a公司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买白糖后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a公司根据徐某某、邓某某的要求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买白糖再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人开具为a公司,符合资金、货物、票据一致的要求。
从国家税款的损失情况看,徐某某、邓某某在将货款通过黄某甲转给a公司,再由a公司转给销货方上游糖厂的过程中,已经包含了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税额,在涉及增值税货物流转的过程中,只要上游糖厂开具发票的环节缴纳了税款,国家就已经对发票项下货物征收了税款。但a公司在将货物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等的过程中,未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本来应当流转至消费者或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买者手中的增值税发票抵扣中断在a公司的环节,这样就使a公司的进项税额增加,但销项并未按照要求开具销项发票,是销项税额减少了,也就是说,a公司是通过减少销项税额的方式,达到逃税的目的,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的规定。
正常销售过程中,a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徐某某、邓某某等开具相应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徐某某、邓某某等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买者,从而最终成为增值税的税负承担者。但a公司在与徐某某、邓某某交易的过程中缺少了这一环节。
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从a公司购糖,或者通过a公司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糖,因为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不需要发票(更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销售白糖给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过程中可以少开具发票,从而通过减少销项以实现增多进项抵扣的目的,其本质是一种逃税的行为。a公司在销售白糖给徐某某、邓某某的过程中,能够以相对便宜的价格或者适当返利给徐某某、邓某某等,也是因为徐某某、邓某某等不需要a公司开具发票的行为,能够使a公司顺利逃避税收征管,从而实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a公司未向徐某某、邓某某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徐某某、邓某某也没有按照规定索取发票。因此,对于a公司的逃税行为,徐某某、邓某某等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具有帮助作用,该种帮助行为只是一种倡导性规范所规定的行为类型,并不在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制范围之内,不具有可罚性。
五、裁判结果
综合上述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关于被告单位江西康某医药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黄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介绍)他人为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虚开,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邓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指控证据不足,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无罪。
二、被告人黄某某无罪。
三、被告人徐某某无罪。
四、被告人邓某某无罪。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1)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 13%(农产品、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图书、报纸、饲料、化肥、农药等 9%)
2)交通运输、邮政服务 9%
3)电信基础服务 9%,增值服务6%
4)建筑服务 9%
5)金融服务 6%
6)现代服务中研发和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商务辅助等 6%
7)现代服务中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 13%,不动产租赁 9%
8)生活服务中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等 6%
2、小规模纳税人
1)征收率3%,疫情期间暂按1%
2)转让不动产、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出租不动产、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土地、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差额等 5%
二、企业所得税
1、基本税率 25%
2、优惠税率15%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
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4)从事污染法治
5)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6)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3、特殊税率 10%
非居民企业符合条件;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算起的前五年免征,后面按10%的税率。
4、小微企业优惠税率 2.5%、10%
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对于超过100万元但没有高于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来源:莆田八才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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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一般纳税人出租设备,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缴纳增值税?答复:需要看有形动产设备的购买日期。1、若是设备是202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2、若是设备是202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13%计算征收增值税。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这几个营改增时间:2023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市实施2023年9月1日,'营改增'在北京市实施2023年10月1日,'营改增'在江苏省、安徽省实施2023年11月1日,'营改增'在福建省、广东省实施2023年12月1日,'营改增'在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实施202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实施2023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23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
问题二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能否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缴纳增值税?答复: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参考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参考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中提到: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因此,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参考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全额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全额开具专用发票):
以旅游业为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5月1日以后提供旅游服务的,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将本期取得的含税收入(总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填写对应的项目及栏次)“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将本期取得的且在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填写对应的项目及栏次)“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开具普通发票的收入总额计算得出不含税收入及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6%税率”(项目所对应的税率)填写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将扣除项目金额填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将开具普通发票“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填入“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中,然后根据对应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计算出“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并填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将差额扣除前的按税率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
差额开具专用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将本期取得的且在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填写对应的项目及栏次)“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将扣除项目金额同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6%税率”(项目所对应的税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通过系统差额征税的功能开具的发票,通过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不含税金额应为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销项税额,税率用***代替。该差额开票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与税额之间不存在税率的勾稽关系,因此应通过本月“合计销售额”与“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未开具发票销售额”金额的差去计算得出本期应填写的“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与“销项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6%税率”(项目所对应的税率)销项税额=开具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销售额=开具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销项税额,然后核对一下“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和“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进项纳税申报。
现在政策正在根据大家的需求在不断完善,所以注册公司变得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快捷,于是许多朋友都加入到创业的大军中。不过成立公司之后,我们还是要遵守法律法规,比如我们要按时报税、年检等等都要按流程来进行,近来,工商局下达了新的规定,企业如果不按时报税,将为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同样,居民企业在注销公司的时候,也要提交完整报税的资料,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精英商业
居民企业:
1.单位企业纳税人:
1)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4)《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清税申报表》
5)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经营纳税人:
1)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好了,小编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哦!不过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由于每个区域注销的政策可能不同,所以大家在进行注销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多多询问工作人员。但最好还是交给成都公司注销代办来为您服务,这样可以省下很多精力和时间,而且办理迅速,更加适合不了解注销流程的朋友。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销的资讯吗?那就继续关注我们吧!
9月3日经济法基础真题
1. (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65万元、优质费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65+2.26)x10%=1.28(万元)
b [10+(0.565+2.26)/(1+13%)]x10%=1.25 (万元)
c(10+0.565) x10%=1.06(万元)
d[10+0.565+(1+13%)]x 10%=1.05(万元)
【答案】b
【解析】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为含税价格,需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
d.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从刑事责任能力分类来看,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选项d正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重点在于故意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c正确。已满14周岁不满的18周岁的人犯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a正确。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b正确。
3. 下列各项纠纷中,适用《仲裁法》仲裁的是()。
a. 孙某与张某因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纠纷
b. 李某与钱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
c. 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理赔而发生纠纷
d. 丙公司不服税务机关冻结其银行存款而发生的争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仲裁法》的情形包括: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4. 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错
【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表述正确。
5. 关于诉讼时效终止和中断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发生,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不受影响
b.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经过的时效期间作废
c. 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d.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cd
【解析】选项a,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经过的时效期间作废;选项b,自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原因消除日起继续计算时效;所以ab表述属于张冠李戴,都是错误的。选项cd表述正确。
6. 以下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表述正确的是()
a.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竞业限制约定任何一方都不能解除
b.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2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c.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竞业限制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d. 竞业限制协议只能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解除
【答案】c
【解析】选项a、d,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选项b,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限制劳动者一定时期的择业权,比如,一个企业的高管,他掌握了公司很多商业机密,如果他辞职,就要签订竞业限制,防止他被竞争企业泄露,而原单位给他一定的补偿。
7. 关于票据追索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票据追索只能要求偿还票据金额
b.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c.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都有可能成为追索对象
d. 发出追索通知没有时间要求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追索权。票据追索可以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利息和取得证明或发出通知的相关费用,故a不对;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因此发出追索通知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故d也不对。
8. 2023年5月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但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a. 2023年8月4日
b. 2023年11月4日
c. 2023年6月4日
d. 2023年5月4日
【答案】b
【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9. 纳税人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丢失的,该外购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查“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知识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故本题表述正确。
10.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答案】对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定额税率计征
11.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a. 货物发出的当天
b.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 收到销货款的当天
d.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委托收手续的当天。故选项d正确。
12.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均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a. 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b. 外购生产应税产品的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c. 外购水泥用于装修员工宿舍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d. 外购草莓用于生产草莓酱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属于用于免税应税项目(都不用交税,自然也不可以抵扣),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选项c: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选项bd:货物本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输费用也可以抵扣。
13.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销售行为中,属于兼营行为的有()。
a. 建筑安装公司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
b. 旅游公司在提供组团旅游服务的同时销售纪念品
c. 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从事装修、装饰业务
d. 花店销售鲜花,并承接婚庆服务业务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征税;选项cd属于兼营行为。
14.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答案】错
【解析】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15. 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船税计税依据的有()
a. 每辆
b. 整备质量每吨
c. 净吨位每吨
d. 购置价格
【答案】abc
【解析】选项d,购置价格不属于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还有一个计税依据是艇身长度。
16. 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有()。
a. 燃料电池商用车
b. 纯电动商用车
c. 燃料电池乘用车
d. 纯电动乘用车
【答案】cd
【解析】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对其不征收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区分好免征和不征,免征就免征此项税,不征则属于不征收税额的情况
17.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a.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的,应按新金项链的不含税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b.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可以按扣除还本支出以后的金额为销售额
c. 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d.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答案】c
【解析】选项a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选项b,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选项d,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8. 某汽车贸易公司本月进口11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8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2辆企业自用,1辆用于抵偿债务。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35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28%,消费税税率为9%,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a. 7.03
b. 5.00
c. 7.50
d. 10.5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车辆购置税。本题中,只有企业自用的2辆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25×2×(1+28%)÷(1-9%)=70.3万元,车辆购置税=70.3×10%=7.03万元。企业只需缴纳自用部分的车辆购置税,然后按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
19.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a. 金银镶嵌首饰
b. 果木酒
c. 木制一次性筷子
d. 无水乙醇
【答案】bc
【解析】选项a: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d:无水乙醇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c属于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
20. 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6个月以前购进某批洗衣机的欠款。所欠款项价税合计234000元。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140000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金银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90000元;若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220000元。已知: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 0
b. 9500
c. 10000
d. 1100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税依据中的特殊情况。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所以本题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220000×5%=11000(元)。
21.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a. 高档化妆品进口商
b. 鞭炮批发商
c. 钻石零售商
d. 卷烟生产商
【答案】b
【解析】卷烟是生产环节交一次税,批发环节加征一次,b如果说卷烟批发商才是对的,可他说的鞭炮,所以错误。其他选项acd均属于纳税人。
22.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酒厂生产销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有()
a. 品牌使用费
b. 优质费
c. 包装物租金
d. 储备费
【答案】abcd
【解析】酒厂生产销售白酒,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优质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均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选项abcd均符合规定。
2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非盈利社会团体进行的下列捐赠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a. 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b.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d. 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答案】bcd
【解析】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2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
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a. 国债利息所得
b. 出租闲置住房取得的所得
c. 参加商场有奖销售活动中奖取得的所得
d. 单位全勤奖
【答案】d
【解析】选项a,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享受免税的优惠;选项b,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选项c,属于偶然所得。
25.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超出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错
【解析】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贩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6.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a. 工资、薪金所得
b.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 财产租赁所得
d. 经营所得
【答案】ab
【解析】(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
27. 2023年6月张某从本单位取得工资4000元,加班费1000元,季度奖金2100元,已知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50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计算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4000+1000+2100-5000)×3%=63元
b. (4000+1000)×3%=150元
c. (4000+1000+2100÷3-5000)×3%=21元
d. (4000+2100-5000)×3%=33元
【答案】a
【解析】
(1)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1000+2100-5000)×3%=63(元)。
28.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答案】错
【解析】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000元(每月15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3200元(每月1100元)。
29.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a. 10000
b. 11000
c. 12000
d. 1300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0.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土地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城市土地
b. 县城土地
c. 农村土地
d. 建制镇土地
【答案】c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31.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abcd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列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扣除的()。
a化妆品制造企业的化妆品广告费
b医药制造企业的药品广告费
c饮料制造企业的饮料广告费
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答案】d
【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30%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3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
数量征收消费税。( )
【答案】正确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4.企业的下列行为中不会确认销项税额(不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收取手续费
b.收取违约金
c.代收的保险费
d.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答案】c
【解析】代收的保险费不征收增值税。
3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答案】错
【解析】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6.制鞋厂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转让技术所有权收入700万成本和税费100万,应纳税调减多少
a. 550
b.500
c.100
d.700
【答案】a
【解析】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应纳税调减额=700-100-(700-100-500)×50%=550
37.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应该调减的有( )
a.国债利息收入
b.直接捐赠
c.合同违约金
d.债券利息收入
【答案】a
【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38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交土地增值税()
【答案】对
【解析】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39.单位一次性买不记名预付卡- -万以上需要实名购买。( )
【答案】对
【解析】一次性购买金额超过1万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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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引起资产内部一个项目增加,另一个项目减少,而资产总额不变的经济业务是()。
用银行存款偿还短期借款
收到外单位归还的拖欠货款 (√)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生产设备一台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2、由于资金周转困难,a企业向银行借入100000元直接用于归还拖欠的货款,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借贷会计科目无误,可是金额误记为1000000元,按照有关规定,更正时应采用的错账更正方法最好是()。
划线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 (√)
补充登记法
平行登记法
3、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的依据是()。
现金收款凭证
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
转账凭证
4、下列账簿登记方法不正确的是()。
正常记账使用圆珠笔 (√)
记账时不得隔页跳行
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用红字登记负数余额
如发生账簿记录错误,不得刮、擦、挖、补
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5年6月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按价目表表明的价格计算,金额为500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则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元。
50000
58500
45000
52650(√)
6、a企业2005年9月1日结存丙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50000元,成本差异为超支4000元;本月入库丙材料的计划成本425000元,实际成本为475000元。本月发出丙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则该企业2005年9月30日丙材料实际成本为()元。
621000(√)
614185
577400
575000
7、某企业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经申请获得专利权。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共发生材料费20万元,支付科研人员工资10万元,在依法申请获得该项专利时,支付律师费1万元,注册费2万元,则该项专利权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33
23
13
3(√)
8、企业在月末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相关财务费用贷记的科目是()。
预提费用 (√)
待摊费用
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实际已交纳税金情况如下:增值税40万元,销售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为15万元,营业税10万元,车船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1.5万元,所得税12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上述各项税金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金额是()万元。
31.55
29.55(√)
191.55
70.05
10、区分不同账务处理程序的根本标志是()。
编制汇总原始凭证的依据不同
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不同
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不同 (√)
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不同
11、下列经济业务,会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化的是()。
转让股权时结转股权投资准备
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
用法定公益金购置职工浴室
12、 某企业“应收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40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9万元,“预收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10万元,贷方余额为12万元,针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为2.5万元,则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应为()元。
275000
475000(√)
500000
265000
13、 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当年净利润为300万元,按照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该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万元。
400(√)
355
300
340
14、 某企业建造厂房领用生产用原材料80000元,原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136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记在建工程80000元,贷记原材料80000元
借记在建工程93600元,贷记原材料93600元
借记在建工程93600元,贷记原材料80000元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600元 (√)
借记在建工程93600元,贷记原材料80000元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元
15、 2006年1月1日,b公司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公司利用该笔款项对现有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共支出950000元,全部形成固定资产。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拨款结余50000元上交。b企业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数额为()万元。
100
95(√)
5
90
16、 某工业企业本期主营业务利润为210万元,其他业务利润为12万元,管理费用为30万元,营业费用为50万元,营业外支出为9万元,投资收益为-150万元。则企业利润总额为()万元。
210
222
-17(√)
0
17、 对于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企业仍然需要计提折旧并且记入()科目。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
18、 股份有限公司为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下列款项中,不得计入其初始投资成本的是()。
未到付息期的利息
税金
手续费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
19、 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不应确认为营业外支出的是()。
计提的坏账准备 (√)
对外的捐赠支出
税款滞纳金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20、 某企业2005年12月出售商品收入700000元,增值税119000元,出售固定资产收入40000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入20000元,接受捐赠收入1000元。则该月收入为()元。
880000
859000
720000(√)
760000
21、 下列科目中,期末没有余额的有()。
营业费用 (√)
财务费用 (√)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
22、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包括()。
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 (√)
增值税 (√)
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
现金折扣 (√)
23、 下列各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有()。
补贴收入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
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
转让短期投资取得的净收益
24、 以下选项中,属于款项收付业务原始凭证的有()。
现金借据 (√)
工资单
医药费单据 (√)
领料单
25、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交消费税的产品,其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
交纳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费 (√)
委托加工材料消耗的原材料 (√)
支付的运输费 (√)
26、 下列会计事项,应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有()。
出售短期投资 (√)
实际收到短期债券持有期间分得的利息 (√)
实际收到短期股票持有期间分得的现金股利 (√)
实际收到包含在买价中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27、 下列各项中,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有()。
生产工人工资
广告费
工会经费 (√)
业务招待费 (√)
28、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项目,应()。
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
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
29、 企业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包括()。
原始凭证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年度财务报告 (√)
会计档案保管和销毁清册 (√)
30、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进行坏账核算时,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有()。
直接转销法
账龄分析法 (√)
销货百分比法 (√)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
31、 下列各种情况需要全面清查的有()。
更换仓库保管人员时
公司总经理调离工作时 (√)
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
企业改变隶属关系时 (√)
32、 下列各项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有()。
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 (√)
在建工程支付的利息 (√)
工程完工时盘点工程物资发生盘亏 (√)
预付出包工程款 (√)
33、 下列各项中,使留存收益减少的有()。
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分派股票股利 (√)
34、 企业增加所有者权益的方式有()。
发放新股 (√)
增加每股面值 (√)
发放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35、 下列各项中,应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进行核算的有()。
入库材料的成本节约差 (√)
入库材料的成本超支差
结转入库材料的超支差异
发出材料结转应负担的成本超支差 (√)
二、判断题
36、企业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只能选购商品化的会计软件,不能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会计软件,但所选择的会计软件必须达到财政部印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37、 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误将5600元记为6500元,在登账前发现该差错,则应采用划线更正法。(×)
38、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资本公积。(×)
39、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40、 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在物价上涨时,当月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小于月末结存存货的单位成本。(×)
41、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应作为投资收益确认。(√)
42、 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43、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4、 在对销售收入进行计量时,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45、 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会引起留存收益总额的变动。(×)
材料题:
46、 甲公司管理部门于2002年12月25日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并投入使用。该设备的原始价值为89100元,预计残值收入为1600元,预计清理费用为700元,预计可使用5年。要求:(1)分别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该设备2004年的折旧额。(2)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该设备2004年12月10日出售,售价50000元存入银行,应按5%交纳营业税,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答:(1)按平均年限法计算第2年折旧额=(89100-1600+700)÷5=17640(元)按年数总和法计算第2年折旧额:(89100-1600+700)×4÷15=23520(元)(2)①借:固定资产清理53820累计折旧35280贷:固定资产89100②借:银行存款5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50000③借:固定资产清理25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500④借:营业外支出6320贷:固定资产清理6320
47、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公斤10元。企业2005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1)“原材料”账户月初借方余额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700元,“物资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40000元(上述账户核算的均为甲材料)。(2)4月5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购入甲材料4040公斤,如数收到,已验收入库。(3)4月20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8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运费1000元(运费的增值税按7%计算扣除),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各种款项,材料尚未到达。(4)4月25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公斤,经查明为途中定额的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5)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7000公斤,全部用于产品生产。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答:(1)4月5日收到材料时:借:原材料40400贷:物资采购40000材料成本差异400(2)4月20日从外地购入材料时: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1000×7%=13670(元)借:物资采购8093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70贷:银行存款94600(3)4月25日收到4月20日购入的材料时:借:原材料79600材料成本差异1330贷:物资采购80930(4)4月30日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编制相关会计分录:材料成本差异率=(-700-400+1330)÷(20000+40400+79600)=0.16%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70000×0.16%=112(元)借:生产成本70000贷:原材料70000借:生产成本112贷:材料成本差异112
48、 甲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200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户的余额为100万元;“其他应收款”账户的余额为10万元;“应收票据”账户的余额为30万元。200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户的余额为80万元;“其他应收款”账户的余额为24万元;“应收票据”账户的余额为17万元。2004年度发生如下相关业务:(1)3月10日,收回2003年度核销的坏账2万元,存入银行。(2)10月24日,因债务人破产,有应收账款1.6万元不能收回,经批准确认为坏账。要求:(1)编制甲企业收回已核销坏账的会计分录。(2)编制甲企业确认坏账的会计分录。(3)计算甲企业2004年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并编制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答:(1)借:应收账款2贷:坏账准备2借:银行存款2贷:应收账款2(2)借:坏账准备1.6贷:应收账款1.6(3)2004年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80+24)×3%-(110×3%+2-1.6)=-0.58(元)借:坏账准备0.58贷:管理费用0.58
49、 a企业2004年1月1日从b企业购入一项专利的所有权,以银行存款支付买价和有关费用共计80000元。该专利权的法定有效期限为10年,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为8年,假定a企业于每年年末摊销全年无形资产价值。2006年1月1日,a企业将上项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给c企业,取得转让收入70000元(已存入银行),该项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要求:(1)编制a企业购入专利权的会计分录;(2)计算该项专利权的年摊销额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3)编制与该项专利权转让有关的会计分录。
答:(1)借:无形资产80000贷:银行存款80000(2)年摊销额=80000÷8=10000(元)借:管理费用10000贷:无形资产10000(3)借:银行存款70000贷:无形资产60000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500营业外收入6500
50、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2000-2004年有关固定资产业务的资料如下:(1)2000年10月28日,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购进一台需要安装才能投入使用的设备,支付买价199万元,运输设备过程中支付运输费8000元,保险费2000元。在该设备安装过程中,领用自产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为16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20万元,按税法规定须按市场价格计征增值税,用银行存款支付安装人员工资费用4.6万元。2000年12月31日该设备安装完工达到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甲公司对此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4万元。(2)2003年12月31日,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该设备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44万元,为此甲公司对此设备计提了减值准备,假设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均不变。(3)2004年6月30日将该设备出售,收到价款30万元并如数存入银行。另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要求:(1)编制购入设备、安装和交付使用的会计分录。(2)计算该设备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并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3)编制出售该设备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答:(1)借:在建工程200贷:银行存款200借:在建工程19.4贷:库存商品16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在建工程4.6贷:银行存款4.6借:固定资产224贷:在建工程224(2)200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224-14)×5÷(1+2+3+4+5)=70(万元)借:制造费用70贷:累计折旧702002年应计提的折旧额=(224-14)×4÷(1+2+3+4+5)=56(万元)借:制造费用56贷:累计折旧56200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224-14)×3÷(1+2+3+4+5)=42(万元)借:制造费用42贷:累计折旧42计提减值准备=224-70-56-42-44=12(万元)借:营业外支出12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2004年1~6月应计提的折旧额=(44-14)×2÷(1+2)×6÷12=10(万元)借:制造费用10贷:累计折旧10(3)借:固定资产清理46累计折旧178贷:固定资产224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贷:固定资产清理12借:银行存款30贷:固定资产清理30借:固定资产清理2贷:银行存款2借:营业外支出6贷:固定资产清理6
51、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甲公司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甲公司2003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总额为1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80万元,签订的合同规定乙公司分五年平均付款,当日收到第一笔款项,已经存入银行。(2)2月8日向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商品销售成本为160万元。产品已经发出,收到丙公司汇来的货款并如数存入银行。(3)3月16日委托丁公司销售产品一批,根据协议规定,甲公司按协议价收取价款,发出的委托商品协议价格总额为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320万元。(4)4月20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得知丁公司已经将代销的该批产品的50%售出,并于当日收到代销货款存入银行。(5)7月23日接到戊公司的通知,要求退还于2001年12月购入的一批商品,商品销售总额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64万元,甲公司检查后同意戊公司的退货,为此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该笔退货款项并向戊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的产品已经验收入库。(6)12月31日核算累计发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8万元,管理费用24万元,营业费用12万元,财务费用4万元。并将计算的企业所得税记入有关科目。要求:(1)编制a公司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除“应交税金”科目外,其余科目可不写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2)编制a公司2003年度的利润表:利润表编制单位:a公司2003年度单位:万元
答:(1)编制会计分录:①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80贷:库存商品80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6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6②向丙公司销售产品并结转销售成本: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60贷:库存商品160③委托丁公司代销产品:借:委托代销商品320贷:库存商品320④收到代销清单时: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60贷:委托代销商品160⑤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8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贷:银行存款93.6借:库存商品64贷:主营业务成本64⑥应纳税所得额:(20+200+200-80)-(16+160+160-64)-8-24-12-4=20(万元)应交所得税=20×33%=6.6(万元)借:所得税6.6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2)编制a公司2003年度的利润表。利润表编制单位:a公司2003年度单位:万元
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是概念,是企业应税销售额在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超过500万元,以及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包括企业纳税申报的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的销售额。
比如,某企业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实现490万元,企业没有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当地税务机关到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企业有50万元的应税收入没有确认收入,而是挂在了往来账上。经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后,该企业连续12 个月的应税销售额为540万元,则认定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一般计税法属于间接计算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将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进而间接计算出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即当期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相对复杂,其复杂的原因在于应税销售额的确认,以及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所涉及的税率的多少,即进项税额金额的大小来确定的。而且不同的行业,在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和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等方面均会对应缴纳的增值税产生影响。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确定。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含销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是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现实中,企业还会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方式,比如折扣销售方式、以旧换新销售方式、还本销售方式、以物易物销售方式等;企业还会发生包装物押金、直销业务、贷款业务等各种业务行为。还有,为避免重复征税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以及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应该说不同的销售业务行为,其应税销售额的确定是不同的,那么不仅会影响销项税额,也会影响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我们知道,增值税的核心是企业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那么,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于企业实际纳税金额的大小就会产生重要影响。
按照税法规定,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在销项税额予以抵扣,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应该说,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税法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是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另外,还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应税行为是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讲,在选择供应商时,其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也会对企业应缴纳的销项税产生影响,如果企业多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那么势必导致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进而加大了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总之,一般纳税人是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额取决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那么应税销售额的确认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应缴纳的增值税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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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3日
不少企业在日常经营中
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
↓↓↓
“怎么知道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呢?”
“我又该怎么向对方证明我是一般纳税人呢?'
准备好小本本,
现在小编马上为您一一解答。
如何查询 企业纳税人资格
ø 查询路径①
1.打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我要查询”。
2.点击左侧“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
3.等待查询结果,即可看到纳税人资格类型。
ø 查询路径②
1.企业也可以打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
2. 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分类下的“纳税人信息”。
3.点击“资格信息”,即可查看纳税人资格类型。
如何证明 自己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也就是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下图所示
☀填表小tips:
1.本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2.表中“证件名称及号码”相关栏次,根据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填写。
3.表中“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由纳税人自行勾选。
4.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销售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高档化妆品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34×15%=5.1(万元)
【例题2·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3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应纳税额=50×2000×0.5+1500000×20%=350000(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提供劳务;
(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1·多选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厂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将小轿车用于碰撞试验既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选项c,属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在改装后的加长型豪华小汽车卖出时,缴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2008年,修订)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普通化妆品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高档化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而普通化妆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从2023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车轮胎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
从价定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0%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其生产成本为8500元。
(1)如果同类产品售价为15000元,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15%。
『正确答案』
(1)同类产品售价15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0×15%=225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17%=2550(元)
(2)无同类产品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500×(1+5%)÷(1-15%)
=105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500×15%=1575(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500×17%=1785(元)
【例题2·综合题】(2008年修改)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4)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35万元,款项收讫;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计算该业务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a卷烟单价=13500÷250=54(元/条),适用比例税率36%。
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1.35×36%+(300+10)×0.015
=155.31(万元)(单位一定要一致)
【例题3·单选题】(2023年)某地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自产地板两批:第一批8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第二批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13万元;另将同型号地板200箱赠送福利院,300箱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6.8
b.18.9
c.18.98
d.19.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地板赠送给福利院和发给职工作福利,均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不属于四项用途,不用最高售价,而是平均价。
应纳消费税=[(160+113)÷(800+500)×(200+300)+160+113]×5%=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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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如何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怎么查询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什么时间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怎样查询一个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2、在弹出的新【涉税查询】网页中点击左侧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出现右侧的查询页面。
3、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企业名称】及验证码,点击查询,要查询的企业信息就出来了。
4、点击上图中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会弹出我们需要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信息】。
5、因为现在企业都已经完成五证合一,没有了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又不体现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当我们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时候可以在税务局的网站上打印出来加盖我们公司的公章,对外提供就可以了。
怎么查询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1.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企业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如下图所示。
2.在页面下方,找到 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如下图所示。
3.在弹出的页面上,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企业查询。如下图所示。
4.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5.页面就会在资格名称处显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格名称后面,同时会显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如下图所示。
6.如果页面显示 没有查询到数据,就说明公司应该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下图所示。
'
如何查什么时间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应该税务局会给一张表是表示已经认定一般纳税人了,表上有认定时间。
以前税务登记证上一般纳税人认定后也会有表示的
另外可以看下财务报表的格式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时一般纳税人表格格式的,就知道什么时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
怎样查询一个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
第一个方法:在网上查询
首先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示例为广州);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后,把页网拉到最下方,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后,点击【查询】;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点击【查询】后,页面就会在资格名称处显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格名称后面,同时会显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企业为非一般纳税人,则页面显示为【没有查询到数据】,就说明公司应该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个方法:查看发票领购本
大家都知道,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住宿业、鉴证咨询业),所以查看一下发票领购本:如果有领购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说明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了(如果没有领购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通过其它方法复核);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个方法:打电话咨询税局
拨打各地税局的咨询电话,提示企业的纳税识别号、企业名称等,工作人员查询后,就会告知你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四个方法:前往税局前台查询
纳税人可以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在地税局前台查询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工作人员查询后,便会告知你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方法:
1、打开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进入税务局官方网站后,点击我要查询功能.
3、点击我要查询之后,页面会自动掉自动跳转到涉税查询界面,然后点击企业纳税人一户式查询:
4、进入企业纳税人一户式查询界面之后,输入需要查询的税号或者信用代码,然后按照提示输入验证码,输入完毕后,点击查询:
5、点击查询后,页面会自动跳转到搜索结果,搜索结果就会显示公司名称、征管分局,以及纳税人状态.
点击箭头图标后,页面会跳转后,一般纳税人处显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说明查询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烟酒零售店零售卷烟
b.某厂家销售自产电动自行车
c.某金店向消费者销售钻戒
d.某化妆品厂家销售演员用的油彩
2.下述关于自产自用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c.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红葡萄酒10箱,该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2万元;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0.5万元,代垫辅助材料成本0.5万元,则该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消费税税率为10%)
a.2÷(1-10%)×10%×10 000=2 222.22元
b.(2+0.5)÷(1-10%)×10%×10 000=2 777.78元
c.(2+0.5+0.5)÷(1-10%)×10%×10 000=3 333.33元
d.(2+0.5+0.5)×10%×10 000=3 000元
4.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收入41 200元,当月销售一台使用过的2023年购进的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收取价税合计金额36 050元,该设备购买时支付价款40 000元。则该公司5月应缴纳增值税( )。
a.(41 200+36 050)÷(1+3%)×3%=2 250元
b.41 200÷(1+3%)×3%+36 050÷(1+3%)×2%=1 900元
c.(41 200+36 050)÷(1+3%)×2%=1 500元
d.41 200÷(1+3%)×3%+36 050÷(1+2%)×2%=1 906.86元
5.某汽车贸易公司2023年11月从国外进口小汽车50辆,海关核定的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为28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5%。则该公司进口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是( )。
a.(50×28)×(1+20%)÷(1-25%)×25%=560万元
b.(50×28)÷(1-25%)×25%=466.67万元
c.(50×28)×(1+20%)×25%=420万元
d.(50×28)×20%÷(1-25%)×25%=93.33万元
6.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26万元,缴纳关税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征收率为3%。下列关于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26+22.6)÷(1+13%)×13%=28.6万元
b.(226+22.6)×3%=7.458万元
c.(226+22.6)÷(1+3%)×3%=7.24万元
d.(226+22.6)×13%=32.318万元
7.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进口童装一批,取得海关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注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8.8万元,支付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售出该批童装,取得含税销售额270万元。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则该企业本月销售童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270÷(1+13%)×13%-28.8-2×9%=2.08万元
b.270÷(1+13%)×13%-28.8=2.26万元
c.270÷(1+13%)×13%-2×9%=30.88万元
d.270÷(1+13%)×13%=31.06万元
8.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销售乙类卷烟1 500标准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84 750元。已知乙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1标准条有200支;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
a.84 750÷(1+13%)×36%=27 000元
b.84 750÷(1+13%)×36%+1 500×200×0.003=27 900元
c.84 750×36%+1 500×200×0.003=31 410元
d.84 750×36%=30 510元
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货物销售,不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是( )。
a.食用植物油
b.暖气、热水
c.养殖的水产品
d.电动汽车
10.甲白酒制造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3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当月销售自制白酒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 000元;收取不含税包装物押金1 500元,期限6个月。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白酒制造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a.200 000×3%+1 500÷(1+3%)×3%=6 043.689元
b.200 000×3%=6 000元
c.(200 000+1 500)÷(1+3%)×3%=5 868.93元
d.200 000×3%+1 500×3%=6 045元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销售数量确定规定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完工后应税消费品折算的耗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范围的有( )。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b.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
a.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b.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低适用征收率
c.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d.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应税劳务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交通运输服务
c.接受的餐饮服务
d.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6.某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于2023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免税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上的买价为100万元,由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该批农产品,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为3万元。甲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通过,甲公司所销售的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根据上述信息,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
b.甲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6万元
c.甲当月应纳增值税为18万元
d.甲当月应纳增值税为6万元
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a.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b.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进项税额
c.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d.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不定项
1.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
(2)将库存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已知该卷烟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00万元,乙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10万元。
(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继续加工生产卷烟300箱;
(4)当月卷烟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000万元。
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叶税税率为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卷烟厂购进烟叶,当月应当缴纳的烟叶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20%=20万元
b.100×(1+10%)×20%=22万元
c.100×10%=10万元
d.100×(1+10%)×10%=11万元
(2)卷烟厂委托加工烟丝,受托方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00×30%=60万元
b.(100+10)÷(1-30%)×30%=47.14万元
c.210×30%=63万元
d.(100+10)÷(1+30%)×30%=25.38万元
(3)该卷烟厂当月的各项业务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可以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不得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c.卷烟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d.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4)该卷烟厂当月对外销售卷烟应当缴纳消费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 000×56%=560万元
b.1 000×56%+150×300÷10 000=564.5万元
c.1 000×56%+150×300÷10 000-63=501.5万元
d.1 000×56%+150×300÷10 000-25.38=539.12万元
2.某县城一家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等建筑服务,2023年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承包一家工厂的厂房建设工程,本月全部完工,建设施工合同中注明工程总价款为2 000万元。另外得到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120万元。
(2)承包一家服装厂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价款为500万元,建筑公司购进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另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3万元。
(3)承包一家商场的装饰工程,完工后向商场收取人工费30万元、管理费6万元、辅助材料费3万元。工程主要材料由商场提供。
(4)将本企业闲置的2辆搅拌车出租给其他建筑公司,租期为半年,每月租金为3万元。对方一次性支付租金18万元。
已知:上述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上述业务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承包厂房建设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2 000+120÷(1+9%)]×9%=189.9万元
b.2 000×9%=180万元
c.(2 000+120)÷(1+9%)×9%=175.05万元
d.[2 000÷(1+9%)+120]×9%=175.94万元
(2)承包服装厂厂房改造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500×9%-80×13%=34.6万元
b.500×9%-80×13%-3=31.6万元
c.500×9%-3=42万元
d.500×9%=45万元
(3)承包商场装饰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30+6)×9%=3.24万元
b.(30+3)×9%=2.97万元
c.(30+6+3)×9%=3.51万元
d.30×9%=2.7万元
(4)将搅拌车对外出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3÷(1+13%)×13%=0.35万元
b.18÷(1+13%)×13%=2.07万元
c.3×13%=0.39万元
d.18×13%=2.34万元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卷烟在生产销售以及批发环节征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高档化妆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该题针对“消费税征税范围—零售应税消费品”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酒厂代收消费税=(2+0.5+0.5)÷(1-10%)×10%×10 000=3 333.33(元)。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应缴纳增值税=41 200÷(1+3%)×3%+36 050÷(1+3%)×2%=1 900(元)。
【该题针对“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应纳关税税额=50×28×20%=280(万元);
(2)组成计税价格=(50×28+280)÷(1-25%)=2 240(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2 240×25%=560(万元)。
【该题针对“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13%。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不需要进行不含税的换算。
【该题针对“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进口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允许抵扣。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70÷(1+13%)×13%-28.8-2×9%=2.08(万元)。
【该题针对“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8.【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卷烟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
(1)不含增值税销售额=84 750÷(1+13%)=75 000(元);
(2)从价定率应纳税额=75 000×36%=27 000(元);
(3)从量定额应纳税额=1 500×200×0.003=900(元);
(4)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27 000+900=27 900(元)。
【该题针对“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9.【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不适用低税率9%,应按增值税税率13%执行。
【该题针对“增值税税率”知识点进行考核】
10.【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包装物押金均为不含税收入,故甲白酒制造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00 000×3%+1 500×3%=6 045(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特殊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包装物押金”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该题针对“消费税销售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最新规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已不再是税法中准予规定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范围。
【该题针对“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该题针对“消费税纳税地点”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该题针对“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题针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9%+3=12(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200×9%-12=6(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不定项
1.(1)【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烟叶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卷烟执行复合计征;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其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1)【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属于价外费用,应包括在计税依据中。应纳增值税=[2 000+120÷(1+9%)]×9%=189.9(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500×9%-80×13%-3=31.6(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30+6+3)×9%=3.51(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纳增值税=18×13%=2.34(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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