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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1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引言】

所有试题均来源于近十年历年真题,根据历年考试频率,精选高频考点考题,其中客观题共299道,主观题共66道。附解题技巧、答案解析、考查方式、考点小结!

本章考情聚焦

本章必刷题训练考点2.8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回顾】本考点在2011-2023年中,单选考查了4次。本考点主要是从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

【单选2.8-1】某电梯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购进5部电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税额52元;当月销售5部电梯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22万元,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收取不含税保养费10万元、维修费5万元。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14)

a.21.92万元

b.10.4万元

c.27.9万元

d.8.95万元

【解题技巧】

1.税率是多少?

2.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3.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答案解析】d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22÷(1+13%)×13%+(10+5)×6%-52=8.95(万元)。

[比心]

【单选2.8-2】某船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船舶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60万元、税额46.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含税收入包括国内运输收入1287.6万元、期租业务收入255.3万元、打捞收入116.6万元。该公司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14)

a.87.19万元

b.92.4万元

c.98.3万元

d.103.25万元

【解题技巧】

1.税率是多少?

2.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3.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答案解析】a

国内运输收入和期租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打捞收入应按“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该公司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287.6+255.3)÷(1+9%)×9%+116.6÷(1+6%)×6%-46.8=87.19(万元)。

[比心]

【考查方式总结】

【考查方式总结】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结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掌握增量留抵退税

3.三项特殊业务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

[比心]

【往期内容】

❄本文来源金程教育cpa税法私教班基础课讲义及《cpa必刷·客观题299》,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2篇】一般纳税人抵扣流程

一、政策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二、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自2023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您可暂按原政策文件规定申报享受优惠。 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2)适用的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此政策。(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当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起算时间

(1)政策起始日以前设立的企业,设立满一年的,按照政策实施前 12 个月的销售额计算是否符合条件;设立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自政策起始日期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政策起始日以后设立的企业,看经营 3 个月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本处所称3个月的销售额,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身份期间的销售额,均应一并计算销售额合计占比。

(3)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此处所称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4)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后,该纳税人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并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自纳税人再次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原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继续抵减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四、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业务和计算

(1)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

(2)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

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五、计提环节——计提加计抵减额的比例与公式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比例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规定比例(注意结果不执行四舍五入)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

抵减额

注意:此处所称“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包括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六、抵扣环节——加计抵减规则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

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七、核算要求

(1)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2)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3)实际缴纳增值税时,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贷:银行存款

注意:只有产生当期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时,会计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即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会计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八、加计抵减政策的追溯

(1)确认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往前追溯至享受政策当年,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纳税人应提未提加计抵减额,可追溯补计提。

(3)补充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再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的应纳税额,但可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

九、如何申报

例如: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适合10%,2023年1月份实际产生增值税销项税是303498.6元,进项税额是39538.87元,进项税额转出是6763.68元,上期末无增值税留抵,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0元。则本期增值税调减加计抵减额=6763.68*10%=676.37元,本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39538.87*10%-676.37=3277.52元,当期缴纳的增值税=303498.6-(39538.87-6763.68)-3277.52=267445.89元。

(1)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政策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2022.2月申报2022.1月的增值税时,首先需要填写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下: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如下: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如下: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如下:

(5)2023年2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时,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70723.41

贷:其他收益 3277.52

贷:银行存款 267445.89

【第3篇】成都一般纳税人

很多时候,都会出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不清的情况,对于这点,成都代理记账公司文谚财务和您一起了解。

一、成都代理记账公司--一般纳税人定义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成都代理记账公司

二、成都代理记账公司--一般纳税人认定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三、成都代理记账公司--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

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向相关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并且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

成都代理记账公司

四、成都代理记账公司--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

税法规定,达到标准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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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湖北一般纳税人查询

在使用健康码的时候

如果出现姓名非本人的情况

该怎么办?

如果健康码页面下的

核酸记录没有显示

怎么办?

这些健康码使用相关问题

解答来了

一起来看看!

提问

我在“i武汉 武汉战疫”小程序上提交了来(返)汉申报,在哪里查看?

在“i武汉 武汉战疫”小程序,点击首页【来(返)汉人员信息申报】进入申报页面,点击右下角【历史记录】即可查询。

提问

早上做的核酸,“i武汉 武汉战疫”小程序多久可以显示检测结果?

核酸数据是由卫健部门提供,如您是在武汉做的核酸检测,建议可先通过“健康武汉官微”小程序查询是否有显示;如正常显示,一般1-2个小时后通过“i武汉 武汉战疫”健康码查询。

提问

社区说要看5天的核酸检测结果,在哪里可以查看?

在健康码左下角,核酸显示的窗口,点击即可查询近7天的湖北省内核酸检测结果

如需查询更多记录,建议还可通过“健康武汉官微”小程序查询

具体步骤如下:

1.微信搜索“健康武汉官微”,进入小程序,首页点击“核酸检测结果在线

查询”

2.填写查询人实名信息,并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信息,即可查询到核酸检测结果

提问

“i武汉 武汉战疫”小程序首页,我的健康码姓名显示是别人的,怎么处理?

首先,需确认本人微信号实名是否一致。

第一步:

打开问卷链接填写信息,提交申请:(请复制至浏览器打开)

https://wj.qq.com/s2/5927588/f3ed/ ;

第二步:

过1-2个工作日,删除“i武汉 武汉战疫”小程序,再重新搜索小程序进入;

(删除小程序:点击“发现”-“小程序”进入页面,左滑点击“删除”)

点击小程序首页“湖北健康码”,页面会提示重新实名,填写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根据页面提示操作进行亮码。

提问

做核酸时扫描健康码后,医护人员说我姓名有空格,报的手机号也不对,怎么办?

修改姓名:

如上述第4个问题的解决路径,修改实名

修改手机号:

点击健康码下方-健康上报,重新获取手机号,按页面提示提交即可

来源:湖北发布、i武汉

【第5篇】一般纳税人证明查询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九十四)

——电子税务局查阅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操作说明

电子税务局新增“税收优惠政策自检”功能,可供纳税人集中查看自身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便利纳税人及时了解和享受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税收优惠政策自检】。

进入税收优惠自检页面后,集中归集展示了纳税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纳税人所享受优惠政策的征收项目、税款所属期起止、电子表证单书、减免性质和减免类型等信息。同时,支持纳税人通过调整属期起止或税种进行查询操作。

点击【减税降费红利账单信息】标签,纳税人可查看本年度已享受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情况,并支持打印。

点击【政策速递】标签,纳税人可集中查阅税务机关精准推送的税收优惠政策,点击对应的【查阅】按钮,可查看政策的具体信息。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第6篇】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汇算实务: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彭怀文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规定的条件,可以在一定期间内退货的销售方式。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规定的会计处理,归纳如下流程图:图-1

1.初次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贷:存货

2.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评估后,退货减少的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调整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收退货成本

退货增加的做以上相反分录。

3.实际退货时的会计分录:

借: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贷:应收退货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或借方)

银行存款

(二)税务处理与税会差异分析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税法上并无专门的规定。

在税法上无论是否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售出的商品,均在商品发出后满足纳税义务时全额确认应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税收入。对于退货实际发生时,才在发生的当期冲减增值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税务处理上要求企业在商品销售时全部确认收入并全部结转成本,实际发生退货时冲减当期收入和成本。故在新收入准则下销售时将会形成税会差异。

会计初次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对于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需要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并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而且在资产负债表日(通常是年末)还有重新评估,如有变化还需要调整。但是,对于税务方面,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只要退货并未实际发生前,都是不考虑其可能存在性,会计上计入“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的这部分金额也是要确认为增值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因此,对于企业年度“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的余额增加额需要调增。

同样的,对于商品销售成本,会计处理时根据“配比原则”,在暂估退货减少收入的同时,也要暂估退货减少的销售成本。因此,对于企业年度“应收退货成本”的余额增加额需要调减。

(三)实务操作案例

【案例2-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甲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签署合同将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8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乙公司在收到货后3个月内不满意有权退货,按以往的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为10%。2023年11月25日商品已被乙公司签收,在签收后的12月1日已经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

假定甲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退货发生不会对商品价值产生减损。12月31日对退货可能性进行了重新估计,最佳的退货可能性为5%。

问题:甲公司该笔业务在2023年所涉及账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1.甲公司2023年会计处理

(1)11月25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万元(100*9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款 10万元(1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万元(80*90%)

应收退货成本 8万元(80*10%)

贷:库存商品 80万元

(2)资产负债表日(12月31日)对退货可能性重新评估后: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万元

同时,调整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万元

贷:应收退货成本 4万元

2.税会差异分析

无论是或有负债,还是销售退回的估计,在没有实际发生时税务一律不予认可。因此,会计处理确认的销售收入和成本需要通过纳税调整来进行修正回去。

3.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填报

第一步: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2-7-1:

第二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表2-7-2:

【第7篇】一般纳税人资质

置信提到征税人这个词,大家都明白是什么意义,代表着什么。可是假如在前面加上“普通”两个字,可能理解的人就比拟少了。那么,普通征税人资历是什么意义,能够获得什么益处?针对这一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细致的材料,下面将为大家解答。

一、普通征税人资历是什么意义?

(一)普通征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越财政部规则的小范围征税人规范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普通征税人的特性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够抵扣销项税额。

(二)普通征税人资历认证规范

1、增值税征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越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规则的小范围征税人规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普通征税人资历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越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规则的小范围征税人规范以及新开业的征税人,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普通征税人资历认定。

需契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消费运营场所;可以依照国度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则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可以提供精确税务材料。

二、普通征税人,征税的益处是什么?

(一)普通征税人容易与普通征税人洽谈生意,通常大公司都是普通征税人,因而生意能做得愈加大。

(二)普通征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请求标准,财务人员请求高,能够减少运营风险、涉税风险。

(三)普通征税人获得增值税进项票能够抵扣,税负比拟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能够做,因而生意也容易作大。

(四)能够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以供给客户的需求;

(五)能够享用出口退税〈在国内采购并获得17%的进项增值税发票的,按13%退税〉;

(六)能够享用免,抵,退税;

(七)免税:出口免税,免征增值税。。

如果有需求的随时欢迎咨询我,小编这方面还是很了解的经历丰厚的专业人员组成,全程为您排忧解难,哪方面不懂都无需担忧!一对一的贴心参谋,省去您的后顾之忧。

【第8篇】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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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一般来说有两种模式:轻资产模式和重资产模式。

轻资产模式就是二房东模式,即从资产方手里将房屋整幢租赁下来,加以装修改造,再出租给租客。

重资产模式是说资产的产权是自己的,自己将房屋装修改造后出租给租客。

形式上看轻资产模式和重资产模式相差不大,但测算逻辑是完全不同,轻资产侧重于运营,重资产侧重于资产增值。

另外,长租公寓的填报逻辑是完全不同于地产即售业务的填报逻辑。长租公寓是侧重做小,做细,做全。地产即售业务是以万元为单位的,长租公寓是以元为单位的。

轻资产类长租公寓的测算,仍然是围绕着两张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将这个两个表填全了,投资测算就完成了。

现在从项目基础信息、收入、税金、成本、费用、测算指标、测算校验,共7个方面来讲轻资产类长租公寓的测算。

基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地理位置、房屋的租赁期限、租入租金、付款方式、装修期间、运营期间、房屋产权性质等。

其他的可以关注一下项目所在位置有没有地铁规划,如果有,那么开通时间是什么时候,这个对于未来租金水平是有推动作用的。

1、房屋租赁期限

指的是我们租进来的租赁期限,一般来说在10年以上,10-15年比较正常。如果租赁期限过短,对项目是不利的。

2、租入租金和付款方式

对于整个轻资产类长租公寓的支出来说,租入租金是绝对的大头,它的租金水平完全决定了长租公寓的盈利水平,它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也完全影响了项目的irr和现金流回正的时间。

装修期间,一般从项目租赁日开始,按照6个月计算。如果实际大于6个月,会影响整个项目的盈利水平。运营期间就等于房屋租赁期限减去装修期间。

3、房屋产权性质

对于财务这块影响的是它决定了水和电的价格,是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的价格还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价格。其实房屋产权性质影响的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消防验收。

收入

1、房租收入。

要先看下测算的项目有哪几个户型,各个户型的可租赁房间数是多少,单价房租是多少。

出租率可以按照半年内达到满租来考虑,初始月份的出租率,可以按照30%左右来考虑。满租的概念是出租率为95%或者98%。

影响房租收入的还有一个因数是年租金增长率。

一般按照每年5%-6%考虑,如果项目附近后期有地铁开通,那么开通的当年可以有跳涨。或者项目附近后期有其他重要利好,那么利好当年可以有跳涨。

2、其他收入,比如说选配包收入、快递柜收入、场地租赁收入等。

什么是选配包呢,租客在租赁我们房屋的时候,也可能会从我们这租一个冰箱租一个洗衣机,像这种类型的收入就是选配包收入。

场地租赁收入一般是指,商家租赁我们的公共区域做活动产生的收入。

另外,如果我们的项目除了长租公寓模块,另外还做了共享办公位、商业的,那么在测算收入的时候,这些都需要考虑进去。

税金

长租公寓涉及到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房产税、附加税、所得税。

增值税中对于房屋租赁的税率的规定是: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0%。

增值税中对于住宿服务的税率的规定是:在提供了住宿场所的同时,提供配套服务,属于住宿服务,按照6%税率。

可以看出房屋租赁和住宿服务的税率相差很大,所以在业务模式上我们要尽量向住宿服务靠拢,提供一些配套服务,比如房间清洁、住宿安保等。

实际在营业执照注册时,营业范围也需要特别注意,要添加公寓管理、酒店管理等营业范围。

房产税一般按照租金的12%缴纳,这个是产权所有方缴纳的,轻资产类长租公寓不用缴纳。

租金的12%,这个税负还是很重的,做重资产长租公寓是需要缴纳的,也是可以做税务筹划的很重要的一块。

另外提醒一下,因为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而长租公寓前期,有租入租金的进项税,有装修成本的进项税,运营前期出租还没有铺开。

那么总的来说前期进项税是远大于销项税的,前面实际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

成本

成本需要从两个维度来考虑。

一个维度是时间上是属于装修期还是属于运营期,另一个维度成本是属于付现成本还是非付现成本。

成本有三大块成本,一个是租入租金,一个是装修成本,一个是运营成本。

租入租金的付现成本按照跟资产方谈的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填列。摊销成本按照总的付款金额除以租赁时间填列。

装修成本,装修期的付现成本可以按照4.5万元/间初步测算,这个4.5万元/间,是包括硬装和软装的。

另外你要考虑改造翻新周期,后期的改造翻新成本要考虑进去。装修成本在运营期要进行摊销,一般来说硬装按照10年摊销,软装按照5年摊销。

运营成本有公用事业费、维护费、物业服务费、保洁费、保险费等。我们的运营成本的年增长率可以按照3%-5%来考虑。

今天的内容先介绍到这了,更多干货,请关注公号“牧诗地产圈”。

【第9篇】一般纳税人月收入3万以下免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围绕这个政策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这几个点

一、政策适用主体

第一,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政策。

第二,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二、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能享受免税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开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

四、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税率,不适用此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符合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但符合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开票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第10篇】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年销售额超过500w的,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销售额低于500w的,或是新成立的企业,默认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个500万标准是按连续12个月(或是四个季度)的销售总额流动计算的。

举个例子

假如:从17年4月到18年3月份,销售总额为400w,那么你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从17年5月到18年4月份,销售总额为499w,那么你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从17年6月到18年5月份,销售总额为501w,那么你变成了一般纳税人。

搞清楚了它们的定义!那除了定义不同,还有什么区别呢?

1、增值税的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征收率是3%,疫情期间优惠到1%。

一般纳税人使用税率正常的税率有6%,9%,13%,不同的行业使用不同的税率。

2、增值税发票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正常情况下,默认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和专用发票都可以开

3、税款计算不同

小规模纳税的税款计算只要用销售额*征收率即可。

一般纳税人的税款计算是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4、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销售额在45w以内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这45w是包含了增值专用发票的,比方说,一个季度你开票额达到了46w,那你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不是超额部分。

一般纳税人没有这种优惠政策。

5、申报周期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默认一个季度申报一次,每年的1,4,7,10月进行申报。

额一般纳税人则每个月报税一次。

【第11篇】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

先前有小伙伴在群里问过二手车转让销售的相关问题,实操君今天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说一下~~

啥是二手车呢?

二手车是指在报废之前,从字面上理解是第一手买主转让给下一个人的车辆。实际上就是“旧机动车”。

首先,我们先分三种情况(个人销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般纳税人销售)来看看转让二手车的相关涉税处理

01

个人销售二手车

1、增值税:(免征)

2、附加税费:

增值税都免征了,自然相应的附加税也随之免征。

3、个人所得税:

转让方需要依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纳税。

4、印花税:

个人转让二手车应当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印花税减按50%征收。

0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

1、增值税:

一般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附加税费:

(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3%。

(3)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2%。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3、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处置,账务上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后根据该科目余额结转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科目来计入当期损益并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

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销售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二手车的销售收入应并入当年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0.05% 的税率缴纳印花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按50%征收。

03

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

1、增值税:

(1)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四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①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固定资产。

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④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2)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属于以下情形的,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①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2023年8月1日起取得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并且按规定已抵扣过进项税的。

2、附加税费:

(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3%。

(3)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2%。

3、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处置,账务上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后根据该科目余额结转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科目来计入当期损益并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

(这里的账务处理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

4、印花税:

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0.05% 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上述三种情况是普通企业销售二手车的相关涉税问题

接下来,实操君继续给大家说下经营二手车业务的企业,又该如何处理。

01

二手车经销业务

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

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2023年5月份收购了一台二手车,并过户自己名下,后续卖出取得含税销售额35万元,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统一发票给购买方,二手车购买方如若还索要专票,可以再开具一张增值税为0.5%的专票给对方。

甲企销售二手车的销售额35万元,

应纳税额=350000/(1+0.5%)*0.5%=1741.30元

02

二手车经纪业务(代理销售)

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举例

乙公司是一家二手车经纪机构,专门从事二手车销售牵线服务,乙公司在收购二手车时不办理过户登记,等到找到合适的买家后,直接把二手车从卖方过户到买方,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乙公司是不需要预付货款,按买方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与卖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佣金手续费。

乙公司就向卖方收取的佣金或者手续费,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如果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6%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3% 缴纳增值税,疫情期间减按1%。)

03

二手车直接交易业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比如:

小规模公司向个人转让二手车,属于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并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实操君 每日会计实操

【第12篇】一般纳税人资质查询

近年来,建筑资质一直在进行淡化简化改革,但是建筑资质的含金量还是非常之高的,因为资质是建筑企业进入建筑行业的凭证,承接工程项目必不可少的证件,只有了解了这些问题,企业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各种准备。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熟悉一下如何查询公司资质。

其实全国的建筑资质已经实现联网,大家可以通过全国建筑监管一体化平台,输入公司名称,即可查到公司的资质、人员、业绩情况。当然,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建设厅也可以查询,企业的数据经过省级平台推送到住建部平台,实现共享查询。

建筑资质全国都是一样的吗?是的,全国都一样,统一参考住建部制定的资质标准审批通过,具备同等效力。

最后附上小编整理了两个查询方法,供各位参考学习!

第一种方法

1、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点击“办事大厅”。

2、在“办事大厅”左下角,找到“单位资质查询”。

3、点选“单位资质查询”后,出现七个查询选项,分别为: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前四类均跳转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种方法

1、点选想要查询的资质类别,以建筑业企业为例,出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界面。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

2、以中建三局集团为例,出现所要的查询结果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同理,将分别出现以下的查询界面,按照步骤输入查询即可。

【第13篇】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上一篇专门说一般纳税人,这篇介绍小规模和个体户、个人

转让不动产分为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老项目)和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分为:

自建计税有简易和一般

非自建计税有简易和一般

上一篇专门说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分为:(没有一般计税)

自建计税简易

非自建计税简易

自建和非自建:

相同

预缴征收都是税率都是5%。

不同

非自建是差额计税,自建是全额计税

非自建预缴增值税=差额/1.05*5%,申报纳税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就是0)

自建预缴增值税=全额/1.05*5%,申报纳税增值税=全额/1.05*5%-预缴

差额=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买原件,和财务是否有折旧无关。

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相同

购买不足2年全额5%

普通住宅购买超过2年(含2年)免征增值税

不同

北上广深非普通住宅购买超过2年还是要交税,应交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05*5%

【第14篇】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导读】:存货有很多种,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之一,企业一定要重视存货的计量和保管,那么存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差异有哪些呢?下面是会计学堂的小编就此问题整理的相关财务资料,以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存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差异

存货在发出用于生产产品、销售或其他用途的过程中,由于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差异及存货发出会计计价方法和税务计价方法的不同,从而产生了存货发出的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差异。1。由于存货初始成本差异的存在,在存货的使用流转环节肯定也存在着会计和税务的差异。

但是现行税收政策尚无对该环节差异调整的具体规定,又因综合调整法不符合相关税法规定的配比原则,所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只能采取据实调整法进行处理。采取据实调整法时,企业在按会计制度对存货进行核算确定入账成本的同时,还应对存在差异的存货按照计税成本设置备查簿,对发出的存货按照计税成本进行纳税调整。

在会计处理的基础上,加上差异额来确定所生产的产成品计税成本(或结转库存商品的计税成本),并以此确定该产品销售成本,使隐含在存货中的计税成本得以实现。例:甲公司2004年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

存货的范围有哪些呢?

存货的范围与确认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存货的定义建立在会计规定的基础上。因为新会计准则确认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实施条例》相同,所以会计与税法确认存货的范围基本相同。

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关于问题“存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差异”欢迎关注

【第15篇】山西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为提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服务水平,增加资格认证“怎么办、去哪儿办、找谁办”的知晓度,打破资格认证参保地限制,落实资格认证服务“省内通办”要求,现将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认证对象

领取山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认证周期

两次资格认证时间间隔(以月为单位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当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需在待遇核定前完成首次资格认证。

认证方式

(一)刷脸认证

1.在国内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使用手机“民生山西”app、“老来”app或 “掌上12333”app等软件自助“刷脸”认证;

2.持有外省社保卡领取山西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使用人社部“掌上12333”app进行自助“刷脸”认证;

3.在境外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使用手机 “老来”app或者“中国领事”app自助“刷脸”认证。

4.人社部下发的领取待遇人员在国内乘坐火车、飞机的出行信息,也可作为资格认证数据使用。

(二)人工认证

1.对无法使用手机app自助刷脸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人工认证”:

①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工认证”;

②可通过居住地社区(村)网格员或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由受委托人持近期拍摄的领取待遇人员本人电子版照片和资格认证情况说明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工认证”;

③境外居住但无法使用app自助“刷脸”认证的人员,可由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或原居住社区(村)网格员持定居地我驻外使领馆(办事处)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到省内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人工认证”。

(三)上门服务

高龄或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无法通过app进行资格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本人或家属可主动向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门认证服务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安排社区(村)网格员、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或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注意事项

(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结果是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的重要依据,广大待遇领取人员要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认证。未在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认证周期结束的次月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再次认证后的次月方可恢复和补发。

(二)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失踪或被判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亲属应及时主动向原参保单位或居住社区(村)报告,也可直接向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故意隐瞒不报,冒领养老金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编辑:明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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