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梳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梳理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增值税最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现就以上两个公告内容作出梳理,以供读者参考。
一、根据两个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包括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月或者30万元/季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
小结:两个公告继续延用了2023年至2023年4月份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对各项税务处理操作问题进一步明确。
商丘税务律师 张建博1350370546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决定对海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分别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执行。
总体来看,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对原有“六税两费”政策的扩围,体现以下特点:一是扩大适用主体范围。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最大减免幅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50%的幅度内确定减征“六税两费”,为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海南省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确定50%的最高税额幅度。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央视)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解读、运用及税务筹划!错过可惜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发布出来后,很多财务人员比较关注的是,小规模2023年如何开具,如何计算应纳税额?2023年元月已经开过的发票该如何处理?以及不同优惠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及申报处理等工作如何解决?
像这些问题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人员比较关注的啦,也别发愁了,下面就给大家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有关2023小规模如何开具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如何申报有疑问的,下面一文说明白,一起看看吧!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解读、运用及税务筹划
一、202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最新优惠政策解读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征收率)如何开票如何计算
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5%征收率)如何开票如何计算
四、2023年已开具的发票如何处理
五、小规模增值税不同优惠政策下账务处理及申报六、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新政七、应用举例及税务筹划
2023小规模开了免税及3%普票后续如何处理
这部门内容来源:二哥税税念
1、开了3%专票的后续处理(纳税义务时间是2023年内)
方案一:追回3%专票作废(电子专票红冲),然后开具1%的专票,按1%纳税
方案二:企业不追回发票作废,直接按3%纳税。
……
……内容较多了,篇幅限制,下面就不一一详细展示了,小编汇总了文档,希望也能够对2023年小规模财务人员开票及做账报税有帮助。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案例
甲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二季度共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50000元。会计在申报二季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时,填写好申报数据后,一直保存不了,提示的报错信息如下图,该怎么解决呢?
原因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的规定:从4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该单位会计不能按照一季度时申报的填写方式来申报,销售额未超过45万的增值税普票部分,只需要填写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即可。该单位会计仍在报表的第一行和第三行填写,故出现上述报错。
下面分六种情况和大家讲解下,不同情况下如何填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情况一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以35万为例)。
只需要填写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35万即可。
情况二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以开具3%税率的20万销售额为例。)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二行中填写20万。
情况三
既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普票3%税率开具20万,专票3%税率开具15万,季度总销售额未超过45万。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二行填写15万,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20万。
情况四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以开具3%税率的50万销售额为例)。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三行填写50万。
情况五
既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普票3%税率开具20万,专票3%税率开具30万,季度总销售额超过了45万。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填写50万,第二行填写30万,第三行填写20万。
情况六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为20万,开具的是1%税率的专用发票,按季度申报。
这是一种特殊的情况:由于疫情减免政策,很多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1%开票的。
由于在申报表中没有对应的1%行次,所以还是填写在3%的行次里:在申报表第1行和第2行填写20万;但这是按照3%计算税款的,而实际开具的是1%的发票,涉及到2个点的减免,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表和主表16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减免税申报表: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4000(200000*2%)
主表:16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4000
小编提醒
对于个体工商户,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是灰化的,无法填写。在相同业务情况下,企业填入第10行的数据,个体户只能填入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哦!
三菜一汤、四菜一汤……只需提供食材、支付人工费,想吃什么就有人上门为你做,这就是最近流行起来的“上门做饭”服务。那么,这种服务与原来的家政“钟点工”有什么不同?顾客体验感如何?流程又是怎样的?记者日前进行了体验。
29岁女子曾从事餐饮服务
一个月前组建团队“上门做饭”
李瑞英今年29岁,虽然年轻,但有着丰富的餐饮服务行业经验。“我2023年起就在海底捞当服务员,一直干了7年,后来因为身体原因离职了。”李瑞英随后去新疆投奔亲戚,而那时她便萌生了自己做饭自己配送的想法。“我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每天早上在群里发菜单,和快餐一样,一般是三个菜。”就这样,李瑞英断断续续在新疆送了几个月自己做的外卖。“有时一天能挣300元。”
为了方便照顾小孩,2023年李瑞英又回到了西安。之前送餐的经历,加之“上门做饭”这项新型的服务模式逐渐出现,李瑞英决定自己建个团队,她说,目前在西安还没有形成正规的经营团队,大多数是个人接一些零散的单子,而李瑞英在一个月前组织了一个11人的团队,专门提供“上门做饭”服务。团队除李瑞英外,还招募了4名男性、6名女性,李瑞英说:“团队女性成员大都由宝妈、钟点工和保姆组成,而男性成员此前都是厨师,由于疫情待业在家,想加入团队赚些零花钱。”
李瑞英说,团队成员要么来自朋友圈的应聘,要么是熟人介绍,“我们这算是个‘草台班子’,考虑到一些未知因素,所以提前和大家约定好,大家都属于兼职类型,根据订单量来算收入,根据大家的所处位置来安排订单。”李瑞英说,但是既然准备做这件事,从正式组建之初她还是组织了多次培训,“无非是根据我的经验来和大家讲解一些基础的东西,最起码在小团队里要达成一致。”
李瑞英还制定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经营服务体系,价格根据菜品数量和服务种类有所不同。她展示了“西安市套餐”:4道菜的人工费68元,6道菜人工费88元,8道菜人工费128元,10道菜188元……此外,他们还提供买菜跑腿、餐前和餐后洗碗、台面清理等服务,这些服务根据套餐不同收取相应的费用。
爸爸单独在家带孩子
对“三菜一汤”很满意
平时,李瑞英有空就在抖音上发宣传信息,而很多顾客也正是通过抖音联系到她。10月31日下午,她在抖音上收到了一条消息,是来自西安市高陵区的陈先生。陈先生偶然间在抖音看到了李瑞英发布的“上门做饭”服务,正好第二天妻子要上班,中午只有他和孩子在家,“我做的饭孩子不爱吃,外卖又很油腻。”于是陈先生联系到了李瑞英,想让她上门做饭。
11月1日上午11时30分,李瑞英带着厨师赵师傅,先来到陈先生小区附近的超市,“陈先生今天点的菜是炝莲菜、炒凉粉、香辣虾和海带蛋花汤,他让我们代买食材。”李瑞英一边说一边细心挑选菜品,“给顾客挑选,肯定要选品质好的,并且要明码标价有收据,不能随便报个钱数。”
到了陈先生家门口,李瑞英从手提的蓝色小包中掏出两副鞋套。“包里装着口罩、鞋套、围裙、帽子、一次性帽子……”李瑞英说,这些用品都要提前备好,要保证绝对的健康卫生。除此之外,李瑞英还为团队的10名成员都办理了健康证,并且每天都会提醒当天上门做饭的厨师一定要提供核酸证明。
备菜、炒菜……赵师傅用了1个小时完成了三菜一汤。在陈先生规定的时间内,点好的菜都摆在了他的面前。“味道不错,很家常。而且油少辣椒少,适合孩子吃。”33岁的陈先生称赞道。“这种模式推广开的话,家人朋友聚餐都不用去外面吃饭了。能根据自己的口味制作,人多在家吃更划算,而且在家里我们坐着聊聊天,陪小孩玩一会儿,饭就好了,性价比很高。”陈先生说。
三菜一汤上桌后,赵师傅询问陈先生,是否需要将此前备菜时使用的碗碟清洗干净,得到不需要的答复后,赵师傅这次“上门做饭”的服务完成,遂离开了陈先生家。
李瑞英说,此次“上门做饭”包括菜品服务费68元、代买菜钱48元,代买菜跑腿费8元。“我们也希望能将这项个性化服务做得更好,以后还会加强各方面的制度规范,成立一个正规的团队。”
有人兼职“上门做饭”
业余时间发挥自己的爱好
赚钱娱乐两不误
“湘菜、徽菜、川菜、江西菜我都可以做。”25岁的徐先生是江西人,现在住在西安,从小受父母的影响,他也很喜欢做饭,闲暇之余会上门给别人做饭。通过网络平台,徐先生将自己做饭的视频和照片发上去,有人看到后便来联系他。“顾客只需要告诉我地方,自己买好菜或我替他买回去,吃完之后我也可以洗碗,目前的定价根据菜品的数量而有所不同。”刚开始一个星期左右,徐先生就接了十几单,赚了一千多元钱。徐先生认为自己的爱好能赚钱,这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
网友“九五蚝油加满”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从2023年开始,他就陆续做“上门做饭”的兼职,但目前接的单并不多。他说一般选择这种服务的大多都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顾客在前一天会提前跟他们报菜单,自行购买食材,他只需要上门做饭就可以。“一般这种都是年轻人不想做饭、不会做饭,或者照顾小孩无暇分身的。”
网友“有你真好”称:“目前辞职在家,准备和朋友创业。前几天在抖音上看到有这种形式,加上自己也比较喜欢做一些美食,闲暇时间就想着提供上门做饭服务,于是在小红书尝试着发一下,目前还没有接到过单子,都是出于好奇询问的。”
市民看法:
根据自己需求选择
会考虑安全和性价比
作为一个较为新颖的服务模式,“上门做饭”吸引了更多年轻人的关注。年轻人不仅是这项服务的提供者,更是最大的客户群体。
李瑞英说,这一个月来下单的客户,大部分都是年轻人,“年轻人好多是有小孩后没时间做饭,或者自己懒得做饭,相对于中老年人而言,他们更能接受这种模式。”
彭先生是一位90后,刚有了小孩。自己上班,平时妻子一个人在家坐月子,只需要找人来做个饭,请保姆觉得有点贵,于是选择“上门做饭”服务。“老婆可以选择自己想吃的菜,服务人员在家的时间也不会太长,我们家人都比较能接受这种方式。”
但不同的群体,对“上门做饭”服务有着不同的认识。来自甘肃兰州的王女士今年刚研究生毕业,她说自己不会选择上门做饭这种服务,首先是因为她会做饭,其次作为一个独居的单身女性,上门服务会让她有不安全的感觉。
刘先生今年27岁,就职于西安一家央企。他表示自己不会选择“上门做饭”服务,刘先生说:“对于年轻人来说个人空间很重要,家是一个舒适的空间,当陌生人进入这个空间的时候,会感觉不自在,而且一些年轻人比较排斥不必要的人际交流。等外卖的时间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而有人在一定会拘束,所以我认为大部分都会选择外卖。”
并不新鲜
北京上海深圳早已出现
但还需规范体系化运营
事实上,“上门做饭”服务在其他城市并不新鲜。记者搜索“上门做饭”发现,多年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已经出现了“厨师上门”“钟点阿姨上门做饭”等服务,但目前这项服务并未形成一个相对规范的体系化运营。
李瑞英说,针对安全问题,他们能做到的就是持证上岗,保证服务人员的健康和卫生。与此同时,他们会在接单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如果家中是独居女性,他们会派女性厨师上门,如果是男性客户单独在家,他们一般也会指派男性厨师上门服务。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从事媒体社会学领域研究的李孝祥老师分析认为,“上门做饭”是一种服务,是传统外卖的新形式。这也体现了一线城市中极致的社会分工,之所以受欢迎:一是因为其消费群体多为年轻人,他们不会或者不愿做饭(可能是因为工作学习忙;在家时父母亲没让做饭;未婚独居的一些年轻人缺乏做饭的动力)。第二,在家做出来的饭菜更安全,更有家的感觉。食材更新鲜卫生,在家中品尝到家常菜,也减少了被感染的风险。
有啥区别:
与钟点工相比收费
服务要求都不同
李瑞英的团队中也有成员平常在做钟点工,这边有单就来这边接单上门做饭。李瑞英说,跟钟点工相比,她自己认为有这样几个不同,首先是“上门做饭”收费性质与钟点工有很大的区别:钟点工按小时收费,而“上门做饭”服务则是一次性按菜品数量收费。其次是服务要求的区别,“上门做饭”这种由顾客点菜的形式对服务人员的做菜水平有更高的要求,且“上门做菜”服务人员年龄普遍较为年轻,顾客群体也多是年轻人,更容易接受。
陕西省巾帼家政服务协会会长孙莉则表示,“上门做饭”和家政行业的钟点工其实是同一种模式,也属于家政服务的范畴。如果公司是正规化经营,就会监管服务人员,有相应的服务培训,保证客户员工双方满意,对客户来说比较负责任。
孙莉同时提醒,“上门做饭”服务虽然在逐渐兴起,但还未形成规模。个人上门服务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对客户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关团队要对厨师的厨艺、身体健康、身份信息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形成更加规范化、流程化、合法化的运营。
华商报记者 郭蓉/文 邓小卫/图
来源: 华商报
【两部门: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联社1月9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财联社
中小企业在纳税上有很大的压力,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占了很大比重。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情况如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种及税率具体如下:
(1)增值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在2023年税率改革后调整为3%。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出去的发票属于当月的销售收入,开票的金额为当月收入的含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含税额=不含税额+税额,税额=不含税额*3%。即含税额=不含税额(1+3%),不含税额=含税额/(1+3%)。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不可以进行抵扣,即只要开了发票就需要缴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2)附加税。附加税属于地方税。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每个地区的征收情况有可能存在着不同,它是税中税。这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需要交增值税,就要交附加税。
(3)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缴纳,其税率为利润总额的25%。其中,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日常生活的开支),也就是俗称的毛利。在这一点上,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提示,小规模纳税人日常生活的开支必须是以公司的名义,员工的餐饮、住宿、车费都可以进行报销,但餐饮发票是有一定限额的,即当月收入的千分之五。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收据是不可以报销的。
(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需要申报,财务人员需根据企业的工资单进行税款缴纳。工资单上需要有员工的身份证号码、性别、工资金额和本人的亲笔签字,同时还要加盖公司公章。当前,国家对个人工资的扣除额是5000元,超过5000元就要交税,具体适用税率可在网上进行查询。
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所需缴纳税种及适用税率情况说明。
tips:
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关乎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财税安全。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一定要详细了解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税种及税率,并对报税工作引起足够重视,这样才能够有效规避财税风险,实现企业更好地经营发展。
填报案例,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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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回顾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还有疑问?详情请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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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这些行业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专票
自2023年2月1日起,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怎么开
详情请戳↓
>>
end
适用范围说明:该操作指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定期定额纳税人,通过此功能完成增值税申报。
一、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 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点击【增值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以下按照实例来进行填表说明
--3%减按1%且不享受小微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45万元,2月份提供劳务行为,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10.30万元,3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54500÷(1+3%)=15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3000÷(1+3%)=100000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01000÷(1+1%)=1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50000+100000+100000=350000
应纳税额减征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
101000÷(1+1%)×2%=2000
减免税明细表填写:
主表填写:
--3%减按1%且享受小微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2月份提供劳务行为,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5.15万元,3月份提供劳务行为,自行开具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3000÷(1+3%)=10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51500÷(1+3%)=50000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01000÷(1+1%)=1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00000+50000+100000=250000
本期享受小微企业免税额=250000×3%=7500
主表填写:
-- 3%减按1%的自开专票且享受小微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15万元,2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3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了1%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51500 ÷(1+3%)=5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103000÷(1+3%)=100000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01000÷(1+1%)=100000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50000
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税额=50000*3%=1500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0+100000=200000
应纳税额减征额=100000*2%=2000
减免税明细表填写
主表填写:
--3%减按1%、收入有正有负、减征额部分抵减的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份销售一批货物,自行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60万元;2月份发生一批退货,自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46.35万元;3月份销售一批货物,自行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60.60万元
分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206000÷(1+3%)=200000
2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463500÷(1+3%)=450000(红字)
3月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606000÷(1+1%)=600000
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200000-450000+600000=350000
第一季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350000*3%=10500
应纳税额减征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
=606000÷(1+1%)×2%=12000
减免税明细表填写:
主表填写:
3. 在“受理信息”区选择“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填写”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4. 确认申报信息填写无误完整后,点击【申报】
二、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定期定额纳税人)
1. 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 点击【增值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3. 进入申报表,系统自动带出相关核定信息
4. 按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涉及疫情减免可参考上述“查账部分减免填写方法“
5. 在“受理信息”区选择“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填写”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
6. 确认申报信息填写无误完整后,点击【申报】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和此前的政策相比,优惠力度有所降低,主要体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标准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降为10万元;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从免征增值税调整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
紧随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征管事项。
针对企业关心的内容,百望云做了重点梳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包括哪些?
答: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合计收入。
二、小规模纳税人偶然的不动产销售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1、企业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收入后,其余销售收入不满10万元(季度30万元)可继续享受免税政策;2、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需单独纳税。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销售收入?
答: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免征标准后如何纳税?
答: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无需预缴税款。预缴地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六、如何开具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月销售额10万(季度30万元)提高到月销售额15万(季度45万元)。免税销售额提高是从4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一般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7月申报期是按新政策的第一次申报。汇总了小规模纳税申报的4种情形:
情形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份销售服务20万元,5月销售服务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6月份销售服务10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销售额,相关业务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由于销售未超过45万元,则减免税明细表为空,保存即可。
情形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服务收入为
50.5万元(含税,按1%开票),假设未开具专票。
(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享受免征)
需要按含税销售收入50.50万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再计算应减免增值税额50.50÷(1+1%)ⅹ2%=1(万元),据此来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填写1栏时,自动弹出,注意区分1%与3%征收率来填写。
情形三: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适用差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
例:a公司(按季纳税)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取得含税收入55.5万元(按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本期发生并扣除项目为5万元。
附列资料: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
情形四: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免税发票,则申报如下:
例: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额为45万元,需填写以下2张申报表: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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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今年受疫情影响,相关税务机关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下调为1%,但还有几天就恢复到3%了,目前相关政策文件已经出来了,所以企业还剩几天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了。
增值税调回3%意味着什么呢?对于企业来说相关的税率升高了,明年增值税变为3%相比今年税率提高了2%,那么附加税也由今年的0.06%(减半征收)变为0.12%了,总税率增加了2.12%。那么对于有些企业来说税负压力自然就变大了,但有些企业增值税税负压力增加了相应的所得税就少了。所以企业应该把握行业热点,合理运用好政策,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规划。
增值税是在对商品在流传过程中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流传税,意思就是商品增值了才增收增值税,比如一件商品从厂家手里到商家手里中间会经过很多渠道商,也可能只有一个渠道,有些没有甚至会更多,比如a-b-c,a卖出是5元,b是5元买进12元卖出,那么到c这就是12元了,中间7元就是增值的部分,就会对这7元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也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或者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就其增值额征收的税种,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总税收的60%以上。我国采取的是分税制,其中 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3%(增值税征收率)
那么增值税税率恢复到百分之三,企业如何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税降费,有些地区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是提高企业利润的一种手段。对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财政返还奖励政策,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返还50%-90%到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
具体政策可以私信或者评论,也可以多多关注小编。
声明:本文转自公众号《税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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