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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实务: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彭怀文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规定的条件,可以在一定期间内退货的销售方式。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规定的会计处理,归纳如下流程图:图-1
1.初次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贷:存货
2.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评估后,退货减少的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调整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收退货成本
退货增加的做以上相反分录。
3.实际退货时的会计分录:
借: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贷:应收退货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或借方)
银行存款
(二)税务处理与税会差异分析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税法上并无专门的规定。
在税法上无论是否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售出的商品,均在商品发出后满足纳税义务时全额确认应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税收入。对于退货实际发生时,才在发生的当期冲减增值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税务处理上要求企业在商品销售时全部确认收入并全部结转成本,实际发生退货时冲减当期收入和成本。故在新收入准则下销售时将会形成税会差异。
会计初次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对于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需要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并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而且在资产负债表日(通常是年末)还有重新评估,如有变化还需要调整。但是,对于税务方面,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只要退货并未实际发生前,都是不考虑其可能存在性,会计上计入“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的这部分金额也是要确认为增值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因此,对于企业年度“预计付款-应付退货款”的余额增加额需要调增。
同样的,对于商品销售成本,会计处理时根据“配比原则”,在暂估退货减少收入的同时,也要暂估退货减少的销售成本。因此,对于企业年度“应收退货成本”的余额增加额需要调减。
(三)实务操作案例
【案例2-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率为25%。甲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签署合同将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8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乙公司在收到货后3个月内不满意有权退货,按以往的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为10%。2023年11月25日商品已被乙公司签收,在签收后的12月1日已经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
假定甲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退货发生不会对商品价值产生减损。12月31日对退货可能性进行了重新估计,最佳的退货可能性为5%。
问题:甲公司该笔业务在2023年所涉及账务处理与纳税调整
1.甲公司2023年会计处理
(1)11月25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万元(100*90%)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款 10万元(1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2万元(80*90%)
应收退货成本 8万元(80*10%)
贷:库存商品 80万元
(2)资产负债表日(12月31日)对退货可能性重新评估后: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万元
同时,调整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万元
贷:应收退货成本 4万元
2.税会差异分析
无论是或有负债,还是销售退回的估计,在没有实际发生时税务一律不予认可。因此,会计处理确认的销售收入和成本需要通过纳税调整来进行修正回去。
3.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填报
第一步: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2-7-1:
第二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表2-7-2: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新的申报表。那么启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呢?
一、新报表的三点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二、新报表的启用时间
新报表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新报表;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新报表。
一般纳税人中的货物销售不一定适用13%的增值税率!接下来我们通过5个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解析:
【案例一】一家蛋糕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场制作蛋糕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12月份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案例二】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既有堂食也有外卖,12月份外卖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三】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12月份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05-20):
问: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哪种应税行为?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四】一家民办培训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12月份销售给学员教材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第40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五】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12月份施工中材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这部分施工用的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9%。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采购部分材料用于提供建筑服务的,如果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应视同为混合销售。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分别纳税、分别开票。
来源: 郝老师说会计
税务局刚刚发布: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
来源: 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年末了!
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一般纳税人80个,小规模纳税人70个!
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2
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
1、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 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5、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 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6、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7、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8、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9、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 、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11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 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企业所得税
13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
14、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1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
1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18、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未做纳税调增
2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2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24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25、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27、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28、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29、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 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2、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33、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34、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5、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36、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37、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38、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39、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六、土地增值税
40、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1、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2、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4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44、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4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7、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七、契税
4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49、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0、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1、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八、印花税
52、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53、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54、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55、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6、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7、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8、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59、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0、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1、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62、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63、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64、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十、车船税
6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6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十一、资源税
6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
6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三、残疾人保障金
6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7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也是不同的。不仅如此,就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一样,不同的经营业务也需要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四种:13%、9%、6%、0%。
1、13%适用于货物劳务类。
13%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并且这个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没有区别的。
2、9%适用于建筑服务、房地产以及生活类。
9%也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的。并且,9%低税率适用的范围还是很多的。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都是适用于9%的税率。
比方说自来水、天然气、农机、农膜、居民用煤等。
3、6%适用于一般服务类。
6%同样也是只能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服务类包括的内容还是很多,企业在经营这类业务时,也是需要认真对待才可以。
4、零税率适用于出口免税方面。
0税率方面,只有出口业务方面才会涉及。另外就是还会有免税的情况存在,即免税农产品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和0税率还是有差别的。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0税率并没有出口退税好。企业在选择时,也是考虑清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增值税征税环节可以分为四个,即生产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和进口环节。这些环节可以包括了社会经济活动全部流程,当然,在不同的环节,需要征税的实际情况还是有很多不同的。
当然,从征税的具体范围来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服务以及进口货物。
当然,这些具体征税范围内部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我们注意。由于篇幅限制,在这里,虎虎就不展开叙述了。有时间,虎虎再专门分享一下!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的税负,谁的更低?
在一般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其实并不比小规模纳税人的高。这主要就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这样的优惠条件。
从使用性以及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的有利程度来看,一般纳税人才是更适合企业发展的组织形式。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也好理解,毕竟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肯定希望和实力更强、财务管理更标准的企业合作。如果企业一般纳税人都不是,怎么才能更好地证明自己的实力的!
现如今,市场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一种是一般纳税人。而对于刚注册成立的企业来说,或者是市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往往有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诉求。那么,认定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接下来,本文将带领广大企业对此进行详细了解!通常情况下,有关于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注:应提供所有页面的复印件,每页应加盖业主公章或由业主签名,并加盖缝线印章或缝线字样);2、企业住所证明(加盖产权人公章或者由产权人签字,地址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证明的地址书写);3、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原件(租赁发票可在税务登记前提供);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7、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合一”);9、***存款证明(注册凭证)复印件1份;10、公司章程复印件;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1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3、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认证资料。那么,在明确了认定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外,企业还需对一般纳税人认证程序作具体了解。其操作步骤如下:1、由纳税人携带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材料(见上文)前往所属税务机关提交申请;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纳税人实际办公场地进行现场查验;3、查验通过后,做出准予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决定。申请企业进入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有朋友问我,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那我们就来聊聊与这两个纳税主体相关的内容。通常对这两个纳税主体的区别搞不清楚的,可能往往不是学习财会专业的,就比如老板,就比如我这个朋友,他们都不是学习这些专业的,所谓隔行如隔山,什么样专业的人干什么样专业的事,搞不清楚也不是那么奇怪的事。
好,首先我们先来聊聊什么是小规模税人?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次,小规模纳税人所涉及的税率与征收率有哪些呢?
1.增值税率3%,且不得抵扣进项。 及其附加税费(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1%-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
2.企业所得税:
第一种:查账征收。一般企业所得税率25%,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缴。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应税所得率各地各行业不同在3%至15%之间。
第三种:定期定额征收,也称“双定”。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3.个人所得税。一般企业分红所得是20%;工资薪金奖金所得按照七级累进税率3%-45%;个人经营所得,主要是个体户口,按照五级累进税率5%-35%。
现在,我们再来聊聊什么是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一般纳税人所涉及的税率与征收率有哪些呢?
1. 增值税。根据所在的行业不同,现行的税率为6%、9%、13%,可以抵扣进项。出口税率0%。及其附加税费(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1%-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
2. 印花税。主要是购销合同金额万分之三。
3. 企业得税。必须查账征收。一般企业所得税率25%,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企业分红所得20%;工资薪金奖金所得按照七级累进税率3%-45%。
在大致了解了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之后,我们最后就来聊一下,它们这两者最大的区别在哪里?
1开具发票的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率3%的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率6%-13%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进项能否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不得抵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可以抵税。
3. 出口能否退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
以上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这两个不同主体相关的概念、一般的税率征收规定以及最主要的区别。对于不同的行业,也会一些特别的征收规定。现在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鼓励促进发展国民经济,也陆续出台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众多税种,在此就不展开一一赘述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深入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法规。我们后期有机会再来一起交流分享相关的话题内容,以上所述内容有不足之处,欢迎留言区评论补充,以此共勉。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模拟二
一 、单项选择题 ( 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的是( )。
a、税收法定原则
b、税收公平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2、
某旧货经营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2月销售旧货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0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000元,该单位未放弃减税,则该旧货经营单位2023年2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1359.22
b、1372.55
c、2038.83
d、3876.86
3、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取得含税收入82400元;销售2023年2月购入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2100元;销售2023年进口的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120000元。假设企业当月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下关于企业上述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正确的是( )。
a、销售边角废料应缴纳增值税1584.62元
b、销售小汽车应缴纳增值税10476.07元
c、销售生产设备应缴纳增值税2307.69元
d、企业上述业务共计应缴纳增值税4446.93元
4、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的是( )。
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b、商务辅助服务
c、市场调查服务
d、娱乐服务
5、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当月领用实木地板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已知本月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实木地板5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2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实木地板厂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0.25
b、0.3
c、0.15
d、0.55
6、
甲高档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自产高档香水精8吨,当月移送6吨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10吨,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80万元;当月移送1吨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5吨,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万元;剩余的1吨高档香水精留存仓库待售。已知甲厂同类高档香水精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万元每吨,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甲高档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55.5
b、27.3
c、57
d、66
7、
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内销与出口业务。2023年1月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50万元,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8万元,取得增值税出口退税款6万元。该企业2023年1月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 )万元。
a、10.08
b、9.36
c、6.96
d、6
8、
某进出口公司从境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3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并支付境内复制权费5万元。进口化妆品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2万元,保险费0.2万元,为进口化妆品而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劳务费用0.3万元;另外委托运输公司将此批货物从海关运往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万元、增值税0.11万元。已知该批化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10%,则该公司进口此批化妆品应缴纳关税( )万元。
a、3.72
b、3.85
c、3.22
d、3.25
9、
某油气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开采原油6万吨,当期对外销售5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万元;另将剩余1万吨用于开采原油的时候加热和修理油井。在开采原油的同时开采天然气100万立方米,当期对外销售80万立方米,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另将剩余20万立方米用于换取一批机器设备,则该油气开采企业2023年2月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已知原油、天然气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
a、311.25
b、371.25
c、309
d、369
10、
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盐场的盐滩用地
b、盐矿的矿井用地
c、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
d、企业厂区以内的铁路专用线用地
11、
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
a、占用菜地建房
b、占用园地建房
c、占用鱼塘从事非农业建设
d、占用养殖水面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12、
2023年年初,张某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原值为100万元的住房用于自己居住,另一套原值为120万元的住房,于当年5月31日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租期一年,每月不含税租金5000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则张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 )元。
a、0
b、5400
c、1400
d、200
13、
下列有关契税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契税是以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销售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b、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c、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d、国家机关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
14、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23年3月将其开发的老项目商品房全部出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000万元。建此商品房支付的地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计8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万元;与该商品房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40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70万元,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能按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并且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不考虑印花税和地方教育附加)
a、286.5
b、304.5
c、374.25
d、338.25
15、
2023年3月,张某从汽车销售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轿车一辆供自己使用,支付不含增值税的价款300000元,另随购买车辆支付工具件价款2000元、零部件价款1000元,车辆装饰费5000元,控购费3000元,汽车销售公司代收保险费9000元(由汽车销售公司开具统一发票)。则张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
a、30683.76
b、30940.17
c、31452.99
d、31709.40
16、
根据车船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车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摩托车
b、非机动驳船
c、挂车
d、拖拉机
17、
甲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将本企业价值100万元的办公楼向银行抵押,从银行取得抵押贷款8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由于甲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本金,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办公楼所有权转移给银行,双方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注明办公楼价值为100万元,银行另支付给甲企业20万元差价款。已知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05‰,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5‰。针对上述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500
b、550
c、605
d、540
1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关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关系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关系的所得,应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个人获赠的礼品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b、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
c、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d、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20、
a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分公司,某纳税年度,总公司在a国取得所得600万元,在b国分公司取得所得300万元,分公司按30%税率缴税,但因处在b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b国政府缴纳所得税45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限额饶让抵免法,则a国应对总公司征税( )。
a、175万元
b、160万元
c、150万元
d、145万元
2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担保范围的是( )。
a、税款
b、滞纳金
c、保证金
d、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22、
根据税务行政法制的要求,下列各项中,不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是( )。
a、省税务局
b、国家税务局
c、省税务局的稽查部门
d、县税务局
23、
根据税务行政法制的有关规定,下列事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以股东个人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c、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d、税务机关依法,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24、
下列有关税务行政诉讼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可以审查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为是否合法
b、当事人可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行税务机关所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c、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
d、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应负担赔偿责任
二 、多项选择题 ( 本题型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有( )。
a、购进的货物用于公司的交际应酬
b、因管理不善损失的不动产所耗用的建筑服务
c、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对应的交通运输服务
d、购进的娱乐服务
2、
下列各项业务中,不能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的有( )。
a、以外购的已税小汽车为原料生产的小汽车
b、以外购的已税高档手表为原料生产的高档手表
c、以外购的已税游艇为原料生产的游艇
d、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
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高档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高档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高档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高档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44万元。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3.4万元
b、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60万元
c、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52.56万元
d、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26.4万元
4、
根据烟叶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在境内收购晾晒烟叶的单位和个人是烟叶税的纳税人
b、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收购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c、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申报纳税
d、烟叶税实行定额税率
5、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8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c、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d、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6、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下列关于实际占用面积确定方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b、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c、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无需申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以证书所载面积纳税
d、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7、
a企业财务费用中记载2023年共支付利息1200万元,其中有300万元是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还有500万元为向其他非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非关联企业不是金融企业),已知:a企业权益性投资为1500万元,向非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年利率统一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4.8%,则下列关于a企业财务费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支付银行贷款的利息3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b、向非关联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5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c、向非关联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0万元
d、向非关联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6万元
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借款,在建造期间的合理的利息支出应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b、企业依法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c、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d、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9、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个人转让股权,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b、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c、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股权原值不得扣除
d、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10、
根据个人转让股权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
a、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b、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兄弟姐妹
c、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外祖父母
d、相关法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11、
下列关于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妻子作为唯一代步工具的一辆小汽车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b、税务机关对单价4000元的沙发,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c、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也同时采取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d、税收保全措施是强制执行措施的必经前置程序
12、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 )。
a、税务检查证
b、税务调查报告
c、税务检查通知书
d、税务事项通知书
13、
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下列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的处罚符合规定的有( )。
a、对公民张某处以20元的罚款
b、对公民李某处以60元的罚款
c、对甲企业处以600元的罚款
d、对乙企业处以2000元的罚款
14、
以下关于税务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只有应诉权,即只能当作被告,且不能反诉
b、一旦当事人提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应当中止
c、税务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d、只有经过税务行政复议不服的当事人才可提请税务行政诉讼
三 、计算问答题 ( 本题型共4小题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29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
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30000元。
(2)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税合计金额46800元,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电脑5台,合同中约定,每台电脑不含税售价为5000元,本月20日收取全部货款,电脑于下月发出。
(4)销售调制乳、鲜奶分别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232元、10848元;销售蔬菜取得销售收入20000元。
(5)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取得含税空调销售收入3000元,含税安装劳务收入234元。
(6)将一栋上年底取得的仓储出租,租期6个月,每月租金10000元,当月收取全部含税租金总额6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商场当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该商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
甲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小汽车,其中b型小汽车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0000元/辆,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5000元/辆;2023年10月甲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本企业当年年初购进的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l辆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93600元。
(2)按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销售自产的3辆b型小汽车,因对方晚于约定支付货款,另收取3510元延期付款利息。
(3)将4辆c型小汽车委托某商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规定每辆不含税售价70000元。当月商厦平价销售,并与本企业结算不含税货款280000元,取得本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企业按照不含税销售额的5%向商厦支付了14000元的返还收入,取得商厦开具的普通发票。
(4)将新研制生产的d型小汽车5辆奖励给本企业中层干部,每辆生产成本为20000元,d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5)用自产的6辆b型小汽车,投资于乙企业,取得对方30%的股权。
(其他相关资料:甲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00元;a、b、c型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5%、9%、12%;d型小汽车的成本利润率为8%,消费税税率为3%;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3、
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23年、2023年发生如下业务:
(1)2023年1月1日通过竞拍取得县城一处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3500万元;
(2)自2月份开始在取得的该土地上建造写字楼,支付工程款合计为1500万元,并于当年8月31日完工;其次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5%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对方按实际收取的工程款开具发票;
(3)与该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40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80万元以及超过贷款期限加罚的利息2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且能够按照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4)当年12月销售写字楼的70%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合计9800万元;2023年2月份剩余30%开始对外出租,签订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约定每年收取不含增值税租金120万元,当年实际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80万元。
已知:当地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契税税率为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要求:
(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23年2月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
(4)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6)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
中国公民李某每月工资9000元,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2023年1~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取得保险赔款3000元。
(2)取得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0000元。
(4)取得不含税兼职收入3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负担。
(5)5月份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红利12000元,已知该股票为李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6)7月份甲企业购置一批住房低价出售给职工,李某以26万元的价格购置了其中一套住房(甲企业原购置价格为50万元)。
(7)8月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出售,不含税转让收入200000元,该房产买价90000元,另支付其他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
(8)10月份乙企业为李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将所有权归到李某名下,已知该车购买价为300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乙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10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全年工资和独生子女补贴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针对李某取得的兼职收入,支付报酬的单位应该为李某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取得的福利彩票中奖收入和保险赔款,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低价从单位购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李某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乙企业为李某购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四 、综合题 ( 本题型共2小题31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份发生如下生产经营业务:
(1)为生产免税产品,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元,增值税2550元,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组织优秀员工外出旅游,支付旅客运费20000元,取得相应的运输凭证。
(3)对外出租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5个月,2023年2月份一次性收取全部不含税租金收入18000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一台a型号自产机器设备,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为25740元,该设备当月尚未发出。
(5)将2台a型号自产机器设备投资于乙企业,取得乙企业10%的股权;另将b型号自产机器设备赠送给丙企业,该型号机器设备无同类市场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3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6)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以前月份购入的食用植物油(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52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期留抵税额5000元;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2、
某生产化工产品的公司,2023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300万元,营业外收入24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6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税金及附加24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管理费用130万元,财务费用105万元;取得投资收益282万元,其中来自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收入100万元。
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签订一份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收取利息。2023年已将其中40万元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年初签订一项商标使用权合同,合同约定商标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费总额为240万元,每两年收费一次,2023年第一次收取使用费,实际收取120万元,已将60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将自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117万元。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的买入价为100万元,年利率5%,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公司已将1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3)将10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238.5万元,取得现金对价26.5万元。该笔股权的历史成本为180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265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为50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4)撤回对某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85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50万元,另含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5万元。
(5)当年发生广告费支出48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65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其中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当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300万元,其中含福利部门人员工资20万元;除福利部门人员工资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为44.7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9万元。
(6)当年自境内关联企业借款1500万元,年利率7%(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支付利息105万元。关联企业在该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金额为500万元。该公司不能证明此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不能证明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企业。
(7)当年转让一项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的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12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8)该公司是当地污水排放大户,为治理排放,当年购置5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投入使用,同时为其他排污企业处理污水,当年取得收入30万元,相应的成本为13万元。该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为其他企业处理污水属于公共污水处理。
(其它相关资料: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9)计算该公司202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2017注会税法模拟二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 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p6)
2、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50000+20000)/(1+3%)×2%=1359.22(元)。
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1)销售边角废料应纳增值税=82400÷(1+17%)×17%=11972.65(元);(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8月1日以后购入的小汽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72100÷(1+17%)×17%=10476.07(元);(3)销售生产设备应纳增值税=120000÷(1+17%)×17%=17435.90(元);(4)企业上述业务共计应缴纳增值税=11972.65+10476.07+17435.90=39884.62(元)。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4、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选项bcd: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5、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企业销售货物发生销售折扣的,按照折扣前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选项b:除金银首饰外,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选项c: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以货物的销售价格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6、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应纳烟叶税=(60+6)×20%=13.2(万元),该卷烟生产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0+6+13.2)×13%+1×11%=10.41(万元)。
7、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免抵税额应作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该企业2023年1月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0+8)×(7%+3%+2%)=6.96(万元)。
8、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不包括境内运费;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关税完税价格。该公司进口此批化妆品应缴纳关税=(30+2+0.2)×10%=3.22(万元)。
9、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将开采的天然气用于换取机器设备,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则该油气开采企业2023年2月应缴纳资源税=5000×6%+150/80×(80+20)×6%=311.25(万元)。
10、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c: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对于企业的铁路专用线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内的铁路专用线用地,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1、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12、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张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5000×4%×7=1400(元)。
1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契税是以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4、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费用=70+(800+600)×5%=14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3000×5%×(7%+3%)=15(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800+600+140+15+(800+600)×20%=1835(万元);增值额=3000-1835=1165(万元),增值率=1165/1835×100%=63.49%,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则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65×40%-1835×5%=466-91.75=374.25(万元)。
15、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依据中征收车辆购置税;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中计税;支付的保险费,凡使用代收单位票据收取的,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入计税依据中一并征税;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不属于销售者的价外费用范围,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张某应纳车辆购置税=[300000+(2000+1000+5000+9000)÷(1+17%)]×10%=31452.99(元)。
16、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拖拉机。
17、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80×0.05‰×10000+100×0.5‰×10000=40+500=540(元)。
18、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境外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我国的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关系的所得,应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抵免限额=300×25%=75(万元);境外优惠饶让视同纳税=300×30%=90(万元);75<视同实纳90万元,可抵免75万元;a国应征所得税额=(300+600)×25%-75=150(万元)。
21、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22、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
2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名义申请行政复议。(p482)
24、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税务行政诉讼遵循的是“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即:当事人不能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行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p491)
二 、多项选择题 ( 本题型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上述选项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小汽车、高档手表和游艇,没有扣税规定。
3、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8×2×15%=23.4(万元)。(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的不含税价格(37.44÷1.17=32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78×2×20%=31.2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高档香水已纳的消费税。(4)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0×15%+37.44÷(1+17%)×15%-23.4=26.4(万元)。
4、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烟叶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的内容,要注意对烟叶税的整体把握。选项a:在中国境内收购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选项d: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5、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b: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6、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7、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1)选项ab: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要根据相关条件计算限额,高于限额的按照限额扣除;(2)选项cd:向非关联企业借款,只要不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即可,则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扣除限额=500÷10%×4.8%=2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240=260(万元)。
8、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9、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10、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上述各项均符合规定。
11、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b: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选项c: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只对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选项d: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连续关系,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不一定有税收保全措施做铺垫,而税收保全措施的结果也不一定就是强制执行措施。
12、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13、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14、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b: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选项d:只有对于“征税行为”才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能提请行政诉讼,对于其他行为并没有此项规定。(p491、493)
三 、计算问答题 ( 本题型共4小题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29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正确答案:
(1)业务(1):外购货物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2):外购货物由于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所以不得抵扣货物的进项税额;支付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准予按照3%的征收率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3%=300(元);
该商场当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0元。
(2)业务(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题由于电脑当月尚未发出,所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4):调制乳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鲜奶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1232÷(1+17%)×17%+10848÷(1+13%)×13%=2880(元);
业务(5):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234)÷(1+17%)×17%=469.90(元);
业务(6):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11%)×11%=5945.95(元);
该商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880+469.90+5945.95-300=8995.85(元)。
2、正确答案:
(1)
业务(1):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3600÷(1+17%)×17%=13600(元)
业务(2):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3×17%+3510÷(1+17%)×17%=31110(元)
业务(3):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80000×17%=47600(元)
业务(4):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5×(1+8%)÷(1-3%)×17%=18927.84(元)
业务(5):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6×17%=61200(元)
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3600+31110+47600+18927.84+61200-50000=122437.84(元)。
(2)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0×3+3510÷(1+17%)]×9%=16470(元)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280000×12%=33600(元)
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5×(1+8%)÷(1-3%)×3%=3340.21(元)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75000×6×9%=40500(元)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6470+33600+3340.21+40500=93910.21(元)。
3、正确答案:
(1)税法规定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要根据配比原则计算当期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500×(1+3%)×70%=2523.5(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计算扣除;则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1-5%)×70%=997.5(万元)。
(4)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对于超过贷款期限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则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70%+(2523.5+997.5)×4%=196.84(万元)。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9800×0.5‰+(9800-3500×70%)÷(1+11%)×11%×(5%+3%+2%)=4.9+728.38×(5%+3%+2%)=77.74(万元)。
(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则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523.5+997.5+196.84+77.74+(2523.5+997.5)×20%=4499.78(万元)
增值额=9800-728.38-4499.78=4571.84(万元)
增值率=4571.84÷4499.78×100%=101.6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571.84×50%-4499.78×15%=1610.95(万元)。
4、正确答案:
(1)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应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全年工资和独生子女补贴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3500)×20%-555]×12=6540(元)。
(2)针对李某取得的兼职收入,支付报酬的单位应该为李某负担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1-20%)×20%=550(元)。
(3)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李某取得的福利彩票中奖收入和保险赔款,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20%=4000(元)。
(4)自2023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某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5)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某少支出的差价金额=500000-260000=240000(元),240000/12=20000(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则李某低价从单位购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0000×25%-1005=58995(元)。
(6)李某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0-90000-8000)×20%=20400(元)。
(7)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归到股东个人名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乙企业为李某购车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0-100000)×20%=40000(元)。
四 、综合题 ( 本题型共2小题31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正确答案:
(1)业务(3):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17%=3060(元);
业务(4):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5740÷(1+17%)×17%=3740(元);
业务(5):应确认的a型号机器设备增值税销项税额=25740÷(1+17%)×17%×2=7480(元);应确认的b型号机器设备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1+10%)×17%=2431(元);
该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3740+7480+2431=16711(元)。
(2)业务(1):外购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货物的进项税额和相关运费的进项税额;
业务(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6):食用植物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应转出的进项税额=5200×13%=676(元);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6711-(5000-676)=12387(元)。
2、正确答案:
(1)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对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标使用权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
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365)×365×2=10(万元)
(3)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265-180)×(26.5÷265)=8.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180)-8.5=76.5(万元)
(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5)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2500+1300=38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800×15%=570(万元)
当年发生的480万元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65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可以扣除的招待费限额=3800×5‰=19(万元)
实际可以扣除的招待费=(30-20)×60%=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
可以扣除的福利费限额=280×14%=39.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44.7)-39.2=25.5(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280×2.5%=7(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7=2(万元)
(6)可扣除的借款利息=500×2×5%=5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50=55(万元)
(7)技术转让所得=1200-300=900(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500)÷2=500+200=700(万元)
(8)可以抵减的应纳所得税额=500×10%=50(万元)
可以免税的所得额=30-13=17(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
(9)会计利润=2500+1300+240-600-460-210-240-120-130-105+282=245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457-40+60-10-76.5-15-65+24+25.5+2+55-700-17-100=1600(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1600×25%-50=35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年销量在要求的标准之下,且财务核算不健全,无法按照规定上报会计资料,推行简便方法收取增值税的纳税人。大体上,满足之下前提条件其中之一的,就应属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纳税额营业额未超出5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指的是从业货品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含以工业生产为主导,混营货品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年应纳税额营业额未超出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指的是从业货品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含以货品批发、零售为主导,混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除此之外,另外3种纳税人也视作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量超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产生应纳税额行为的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中国大陆税种——增值税划定的开征目标其中之一。依据199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第05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认定办法》的要求,判定的范畴有以下几点:
(1)凡年应纳税额营业额超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假如时常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行为,且满足一般纳税人前提条件的,还可以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纳税额营业额未超出的标准的(自1998年7月1之日起,从业货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排除),从业货品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精确计算并给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照规定上报相关税务基本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将其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满足一般纳税人前提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一起办理一般纳税人判定的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纳税额营业额超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办理一般纳税人判定的手续。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销售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高档化妆品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34×15%=5.1(万元)
【例题2·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3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应纳税额=50×2000×0.5+1500000×20%=350000(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提供劳务;
(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1·多选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厂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将小轿车用于碰撞试验既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选项c,属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在改装后的加长型豪华小汽车卖出时,缴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2008年,修订)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普通化妆品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高档化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而普通化妆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从2023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车轮胎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
从价定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0%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其生产成本为8500元。
(1)如果同类产品售价为15000元,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15%。
『正确答案』
(1)同类产品售价15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0×15%=225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17%=2550(元)
(2)无同类产品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500×(1+5%)÷(1-15%)
=105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500×15%=1575(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500×17%=1785(元)
【例题2·综合题】(2008年修改)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4)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35万元,款项收讫;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计算该业务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a卷烟单价=13500÷250=54(元/条),适用比例税率36%。
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1.35×36%+(300+10)×0.015
=155.31(万元)(单位一定要一致)
【例题3·单选题】(2023年)某地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自产地板两批:第一批8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第二批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13万元;另将同型号地板200箱赠送福利院,300箱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6.8
b.18.9
c.18.98
d.19.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地板赠送给福利院和发给职工作福利,均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不属于四项用途,不用最高售价,而是平均价。
应纳消费税=[(160+113)÷(800+500)×(200+300)+160+113]×5%=18.9(万元)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叶子与青荷,今天我们讲的知识点是:区别销售含税不含税的情况
1. 什么时候含税,什么时候不含税?
我们都知道, 在计算销项税额时经常碰到的问题就是含税,不含税。不含税就可以直接用了,而含税需要“大数变小数”进行计算后才可进行下一步。那到底含不含税,我们梳理就有一些几种情况了:
(1)题目直接告诉我们是否含税;
(2)题目没有任何提示时视为不含税收入;
(3)开具专用发票的时候是不含税收入,开具普通发票的时候是含税收入;为什么,我也没搞清楚,题目就是这么规定的。
(4)零售额是含税收入;
(5)价外费用是含税的;
(6)押金是含税的;
(7)兼营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时,非应税劳务收入为含税的;
(8)出口货物转内销的时候,销售额是含税的。
2.对于含税不含税的混淆,有没有例子?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这是题目中最常见的表达方式。
【例2-17】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10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①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地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发票)3万元;
②购进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 ③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同时按规定缴纳了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2.1万元; ④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 ⑤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⑥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和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答案】当期销售项税额=42×17%=7.14(万元)。(其他步骤略) 【解析】此题是2000年考试真题,根据题干④给出的条件“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可以得知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42万元,所以直接乘以税率17%就可以得出销项税额。
(2)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销售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例2-18】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解析】本题是1999年考试真题,要求计算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也就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换我们所述的公式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则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25080+3000)÷(1+17%)=240000(元)。 (3)组成计税价格为不含税销售额。无论是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或者是非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按照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就是“计税价格”,也就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切记不可以再对组成计税价格进行价税分离。
【例2-19】某轧钢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委托某钢窗厂加工一批钢窗用于职工宿舍楼的建设,委托加工钢材成本为5000元,支付加工费为3000元,随同加工费支付的进项税额为510元,则该项业务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答案】组成计税价格=(5000+3000)×(1+10%)=8800 销项税额=8800×17%=1496(元) 【解析】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钢窗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由于轧钢厂无同类钢窗的销售价格,所以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提销项税额。钢窗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所以成本利润率应为10%。得出的组成计税价格直接乘以钢窗的适用税率17%就是销项税额。 (4)商店零售价为含税销售额。 【例2-20】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批发销售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6000万元;零售成套化妆品8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0万元。则该月该化工企业销项税额是多少? 【答案】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2340/(1+17%)]×17%=1360(万元)。【解析】本题是自2000年考试真题中摘录的部分内容,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零售业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含税销售收入。 (5)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时的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例2-21】税务机关在对某出口企业出口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有一批fob价折合117万元人民币的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超期90日一直未对退税部门做申报退税,该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1%,出口当月已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外销成本。该项视同内销业务应补缴多少增值税?【答案】该企业应向征税部门申报销项税为=117÷(1+17%)×17%=17(万元)将已列入成本的征退税率之差转入进项=117×(17%-11%)=7.02(万元)该项视同内销业务应补缴增值税=17-7.02=9.98(万元)【解析】关于出口货物视为内销的时候,出口离岸价是否含税的问题是考生比较难以理解的。解决的方法是明确“免税”的环节,明确是对谁免的税,一般货物出口时是免征增值税,免征的是销售方从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购货方不会因为销售方是否免税而改变所支付的货款),出口离岸价117万元本身是含着购货方支付的税额的,当国家对这部分税额免征的时候,纳税人可全部将117万元作为销售收入。当117万元不符合免税条件而需征税的时候,只需将117万元价税分离,计算其中包括的“税额”,即117÷(1+17%)×17%=17(万元)。 (6)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依法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此时提供的非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为含税收入,计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销售额)。【例2-22】某建材商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建材和电缆销售,营业执照上注明还兼营电缆安装业务。2008年5月份该商店销售建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销售电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其中8万元电缆在销售的同时给客户安装,另外又收取安装费共5.85万元,并且单独记账核算。则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答案】销售额=20+10+5.85÷(1+17%)=35(万元)。【解析】安装业务本身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但本题中的安装业务发生在销售电缆的同时,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应一并缴纳增值税,提供非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5.85万元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7)查出的隐瞒收入由于没有计税,所以属于含税销售额。【例2-23】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一批货物未进行账务处理,隐匿销售收入234万元,后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依法给予补税并罚款的处理。假设该货物适用税率为17%,商店在购进该批货物的时候,负担了增值税,但为了逃避纳税没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针对该项业务,商店应补增值税为多少?【答案】应补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解析】隐藏销售收入包括没有进行账务处理的收入、挂在往来账户的收入等,因为纳税人将收入隐藏了,没有进行相应的流转税的处理,所以该收入为含税收入。(8)销售旧货取得的收入一般为含税收入。例题略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的讲课就讲到这里。
本文目录
如何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怎么查询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什么时间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怎样查询一个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2、在弹出的新【涉税查询】网页中点击左侧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出现右侧的查询页面。
3、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企业名称】及验证码,点击查询,要查询的企业信息就出来了。
4、点击上图中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会弹出我们需要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信息】。
5、因为现在企业都已经完成五证合一,没有了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又不体现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当我们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时候可以在税务局的网站上打印出来加盖我们公司的公章,对外提供就可以了。
怎么查询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1.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企业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如下图所示。
2.在页面下方,找到 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如下图所示。
3.在弹出的页面上,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企业查询。如下图所示。
4.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5.页面就会在资格名称处显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格名称后面,同时会显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如下图所示。
6.如果页面显示 没有查询到数据,就说明公司应该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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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什么时间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应该税务局会给一张表是表示已经认定一般纳税人了,表上有认定时间。
以前税务登记证上一般纳税人认定后也会有表示的
另外可以看下财务报表的格式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时一般纳税人表格格式的,就知道什么时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
怎样查询一个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
第一个方法:在网上查询
首先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示例为广州);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打开公司所在地的税局官网后,把页网拉到最下方,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后,点击【查询】;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点击【查询】后,页面就会在资格名称处显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格名称后面,同时会显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企业为非一般纳税人,则页面显示为【没有查询到数据】,就说明公司应该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个方法:查看发票领购本
大家都知道,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住宿业、鉴证咨询业),所以查看一下发票领购本:如果有领购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说明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了(如果没有领购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通过其它方法复核);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个方法:打电话咨询税局
拨打各地税局的咨询电话,提示企业的纳税识别号、企业名称等,工作人员查询后,就会告知你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四个方法:前往税局前台查询
纳税人可以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在地税局前台查询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工作人员查询后,便会告知你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了。
如何查询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方法:
1、打开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进入税务局官方网站后,点击我要查询功能.
3、点击我要查询之后,页面会自动掉自动跳转到涉税查询界面,然后点击企业纳税人一户式查询:
4、进入企业纳税人一户式查询界面之后,输入需要查询的税号或者信用代码,然后按照提示输入验证码,输入完毕后,点击查询:
5、点击查询后,页面会自动跳转到搜索结果,搜索结果就会显示公司名称、征管分局,以及纳税人状态.
点击箭头图标后,页面会跳转后,一般纳税人处显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说明查询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一、单项选择题
3.1 关于消费税的特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a.税负不具有转嫁性
b.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c.单一环节征税
d.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的特点有: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选项b正确);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选项c正确);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选项d正确);
(5)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选项a错误)。
3.2 下列单位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b)。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3.5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生产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b)。
a.商业企业将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
b.商业企业将外购的非应税消费品以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
c.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d.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技术研发的
【答案】b 本题考查视同应税消费品生产行为的规定。
选项ac错误,无需缴纳消费税。
选项b正确,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消费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选项d错误,生产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技术研发的,视同销售,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但不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3.12 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柴油90 000升,其中包括以柴油调和而成的生物柴油10 000升,以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纯生物柴油30 000升。企业已分别核算。该企业2023年4月应缴纳消费税(c)元。(消费税税率1.2元/升)
a.0
b.60 000
c.72 000=(90000-30000)×1.2
d.108 000
3.13 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中轻型商务车20辆投资某公司,取得12%股份,双方确认价值1 000万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的商务车售价分别为50万元/辆、60万元/ 辆、70万元/辆(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该汽车制造厂投资入股的商务车应缴纳消费税(d)万元。(消费税税率5%)
a.0
b.50
c.60
d.70=20×70×5%
【答案】d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该汽车制造厂应缴纳消费税=20×70×5%=70(万元),选项d正确。
(2)如果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会得出错误选项a。
(3)如果以双方确认价格1 000万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该汽车制造厂应缴纳消费税=1 000×5%=50(万元),得出错误选项b。
(4)如果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该汽车制造厂应缴纳消费税=20×(50+60+70)÷3×5%=60(万元),得出错误 选项c。 提示:与增值税的计算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中销售额的确定,应以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3.15 2023年7月,某筷子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木质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其中含包装物销售额0.6万元;销售金属工艺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竹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b)万元。(木质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a.1.47
b.1.50=30×5%
c.2
d.4.50
包装物销售收入,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对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是否应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三、计算题
3.38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23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万元。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7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226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4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均为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b)万元。
a.2.50
b.4.75=226÷(1+13%)×5%-150×70%×5%
c.6.05
d.10.00
【答案】b 本小问考查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按领用数量比例进行计算。
甲厂应缴纳消费税=226÷(1+13%)×5%-150×70%×5%=4.75(万元),选项b正确。
(2)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c)万元。
a.2.53
b.2.63
c.2.66=[(150+2)×30%+5]÷(1-5%)×5%
d.3.25
【答案】c 本小问考查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再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本题给出的是委托方同类产品的售价,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的售价,所以需要组价,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2)×30%+5]÷(1-5%)×5%=2.66(万元),选项c正确
(3)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d)万元。
a.1.80
b.1.99
c.2.09
d.3.50=70×5%
【答案】d 本小问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因业务(5)中得知,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甲厂收回后补缴税款。对于未代收代缴的消费品中,收回后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甲厂收回c型实木地板后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70×5%=3.50(万元),选项d正确。
(4)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c)万元。
a.0
b.0.77
c.0.90=(48.8+8)÷(1-5%)×30%×5%
d.1.50
【答案】c 本小问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收回的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中,如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
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48.8+8)÷(1-5%)×30%×5%=0.90(万元),选项c正确。
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注意:一些企业嫌手续繁琐,月初不作暂估冲回会计分录,或者会计上作了分录,但无红字入库单作附件,会计账与仓管账不同步处理,更谈不上账账相符,这样就存在涉税风险。
3.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x客户”。
注意:不能将“应付账款———x客户”与“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混淆。
4.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等”。
5.暂估价与实际价差异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存货的成本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具体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暂估价和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差异金额较大时再进行调整;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明细账的单价是实时动态变化的,对于暂估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按照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期末货已到,部分发票到达
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一笔存货分批开票的情形,对于已开票的部分存货,可以凭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票的部分。
例:东方公司和大华公司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5日,东方公司从大华公司购入甲材料,共计3000公斤,材料已入库,尚未收到正式发票,料款尚未支付,合同不含税价每公斤2元。8月25日,车间领用甲材料100公斤,加权平均单价为2.1元。9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东方公司支付80%的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5616元,大华公司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东方公司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按合同价暂估入库,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都按暂估价登记材料明细账: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00.
8月25日,车间领用甲材料,发出材料按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
借:生产成本 210
贷:原材料———甲材料 210.
9月1日,冲暂估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00(红字)。
9月10日,支付部分货款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甲材料 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16
贷:银行存款 5616.
9月30日,暂估剩余20%的未达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12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200.
暂估入账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未达而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地区性政策对此作出了规范,但口径不尽相同。
比如,青岛市国税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企业购买但尚未取得发票的已入库且入账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原则上须在年度终了前取得正式发票后其相关的支出方可税前扣除,但考虑到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取得发票确有困难的,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特作如下补充规定:对在年度终了前仍未取得正式发票的已估价入账的存货、固定资产,取得发票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纳税人办理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法定截止期限之前,超过这一时限的已办理汇算清缴税前扣除的相关支出应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二是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是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所以,对于暂估入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纳税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时核算各项费用恶意调节利润,造成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购入存货已入库但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会计上一般将此类存货暂估入账。由于不同企业的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其对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大相径庭。此外,暂估存货对汇算清缴的影响也是税企双方关注的焦点。本文区分几种情况,对存货暂估入账的财税处理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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