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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地点(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05 19:00:03 热度:4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的纳税地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第1篇】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形。

情形2

销售货物、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附注:

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具体规定如下: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文件规定:

自2023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情形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附注:

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具体如下: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增值税纳税地点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三、增值税纳税期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第2篇】重磅!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照1%征收

就在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新政解读:

1、专票或普票都按1%开票。

2、季度超过30万,全部按1%征税。

3、季度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1%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执行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算是比较优惠政策,但不涉及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在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情况下,需要缴纳6%-13%的增值税,企业的利润超过300万的部分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如果想要分红还得继续缴纳20个点的个税。综合下来,基本上公司赚的利润,一半都用于纳税了,这对于公司后期的发展(比如规模扩大、研发投入、员工福改善等)是非常不利的。

此时,作为公司的老板或财务人员,在享受不到全国统一税收政策扶持的情况下,应该积极了解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公司合理降低综合税负,而不是投机取巧去通过一些非法手段来偷税漏税(比如买发票、虚列工资等),通过这些违规手段来降低公司税负这种行为在现如今金税四期面前早晚都会被预警处理的。

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情况选择在一些地方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承接部分业务,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目前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低至1.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0.5%),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是一样的,都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

我们以一家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一年开普票500万为例,核定之后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2023.1.1-2023.12.31税率1%):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0.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5%=2.47万

纳税总计7.72万,总税率1.55%(个体工商户无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供自由支配)

如果是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每个季度开票都不超过30万(普票),年开普票120万以内,增值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全免。

增值税(目前税率1%):0

个人经营所得税:0

纳税总计0,总税率0

总结:显而易见,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确实可以降低税费

自然人代开优惠政策

此外一些名下没有公司的个人和公司发生业务需要提供发票的,可以通过税局自然人代开,目前通过河南等地税局代开,综合税率2.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1.5%),有完税凭证,个税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纳税,年底汇算不会影响自然人其他收入(工资薪金等收入),规避重复纳税风险,一般两天左右即可代开完成,无需到场,线上提交资料即可办理。

注意:以上无论是哪种方式,均要求业务必须真实,三流一致(合同、转款、开票额)

总结:企业和个人应该积极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降低自身税负压力。

【第3篇】增值税应纳税额

在确定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后,就可以得出实际应纳税额,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计算应纳税额,在确定时间界限时,应掌握以下有关规定:1.销项税额的时间界定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了应税劳务后,什么时间计算销项税额,关系到当期销项税额的大小。关于销项税额的确定时间,总的原则是:销项税额的确定不得滞后。税法对此作了严格的规定,具体确定销项税额的时间根据本章第十二节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界定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多少。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推行“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并申请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影响纳税人不同纳税期应纳税额。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总的原则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得提前。税法对不同扣税凭证的抵扣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 10 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坷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现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法i 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人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无须申请数据核对。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的,其取得的票证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取消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第4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率为3%,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另有规定的有: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3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除外),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是,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 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 或以2023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 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5篇】2023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载

4月已经没几天了,在这里有一项新规定5月1号执行,非常重要!就是纳税申报表的变化,有粉丝在后台留言吐槽说:干了十几年的老会计,这纳税申报表越来越改的看不懂了

看不懂没关系,小编把你们遇到的问题今天在这统一说明白!例如:纳税申报表调整在哪里?变化在哪里?一般纳税人怎么填写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填写纳税申报表,填写纳税申报表需要注意什么?

5月1日起纳税申报表大变

划重点!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调整完后哪些地方变了?

1、不动产抵扣变了!

政策要点

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变化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政策要点: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变化三:加计抵减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变化四:税率下调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4个案例教你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填写如下: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填写如下: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填写如下: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填写如下:

说完了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我们说一说一般纳税人是如何填写的?

9个案例教你填写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2: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3: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04: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1.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5: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1.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6: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案例8: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后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00元,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100000元,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00000元;该企业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2023年10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80%,主管税务机关于当月批准并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

1.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的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案例9: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第6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资料

业务描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可自行选择通过此功能自行确认数据,并通过系统引导完成纳税申报

操作说明

1、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按期申报】-【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点击对应【填写申报表】按钮

3、进入申报表后,系统弹出纳税人在申报期内所开具发票数据的汇总信息(关闭界面后,可点击【发票数据汇总】按钮再次弹出),点击【导入申报表】,弹出提示信息,点击【进入申报表】

4、进入申报表,系统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按1%征收提示信息

5、点击【确定】按钮,发票开具数据带入申报表对应栏次,自动填写2%减征税额,系统自动按1%计征增值税税额

6、系统自动填写减免明细表,(1)“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税率征收增值税……2023年第13号”减免事项,(2)本期发生额及其抵减税额

7、以上数据无需纳税人填写,均为系统自动完成,纳税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未开票数据)修改申报表,纳税人确认申报数据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 “您确定提交申报表吗?”,如需修改则点击【取消】返回申报表,点击【确定】,申报提交

8、申报成功后,系统弹出增值税申报税额,提醒按期缴纳税款。

9、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附加税(费)申报”界面,并自动带出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点击【申报】按钮

10、系统申报成功后,弹出申报成功回执页,若纳税人存在文化事业建设费认定,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进入文化事业费申报,继续进行文化事业费申报。

【第7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是概念,是企业应税销售额在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超过500万元,以及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包括企业纳税申报的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的销售额。

比如,某企业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实现490万元,企业没有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当地税务机关到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企业有50万元的应税收入没有确认收入,而是挂在了往来账上。经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后,该企业连续12 个月的应税销售额为540万元,则认定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一般计税法属于间接计算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将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进而间接计算出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即当期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相对复杂,其复杂的原因在于应税销售额的确认,以及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所涉及的税率的多少,即进项税额金额的大小来确定的。而且不同的行业,在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和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等方面均会对应缴纳的增值税产生影响。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确定。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含销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是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现实中,企业还会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方式,比如折扣销售方式、以旧换新销售方式、还本销售方式、以物易物销售方式等;企业还会发生包装物押金、直销业务、贷款业务等各种业务行为。还有,为避免重复征税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以及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应该说不同的销售业务行为,其应税销售额的确定是不同的,那么不仅会影响销项税额,也会影响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我们知道,增值税的核心是企业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那么,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于企业实际纳税金额的大小就会产生重要影响。

按照税法规定,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在销项税额予以抵扣,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应该说,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税法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是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另外,还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应税行为是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讲,在选择供应商时,其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也会对企业应缴纳的销项税产生影响,如果企业多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那么势必导致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进而加大了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总之,一般纳税人是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额取决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那么应税销售额的确认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应缴纳的增值税有着重要影响。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1月23日

【第8篇】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

对于企业纳税人的问题如今越来越多,不同纳税人之间所产生的问题也大不相同,所以很多的解决方式并不能已改而论。那么下面就由我们丰和会邦来为您解读一下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操作流程。欢迎阅读!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操作流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在征期内进行申报,申报具体流程为:

(一)抄报税:纳税人在征期内登陆开票软件抄税,并通过网上抄报或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二)纳税申报:纳税人登陆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并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

(三)清零解锁:申报成功后,纳税人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设备进行清零解锁。

提示:一般纳税人无税控设备的只需进行第二步申报操作,无需进行第一和第三步操作。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网上报税流程

(1)每月1号抄税。进入金税系统,点“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菜单或导航图中的“抄税处理”,系统弹出请选择抄税期对话框,选本期资料,确定。系统自动将本期税额抄写到税控ic卡上,并提示“发票抄税处理成功”,点确定。

(2)抄完税后打印销项报表,点“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发票资料查询打印”系统弹出“发票资料查询打印对话框”,选择发票种类,选择月份,所属税期,打印本月发生的'发票汇总表及明细清单。

(3)远程报税。读取金税卡报税状态,打开“远程报税”点“报税状态”,系统提示,金税卡状态读取成功,可进行远程报税,点确定,再点“远程报税”系统提示“正在准备报税数据向税务局提交”,请稍候,如果操作成功,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请稍后查询报税结果!点确定。稍等会点“报税结果”,点确定。稍等会点“报税结果”,系统弹出:报税结果查询窗口,右上角有相错误号,271d为正常,此状态表明上传数据成功,尚未进行一窗式比对,点关闭即可。

(4)进入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到少填6张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销项税(表一)”,“进项税(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检查报表无误,上传报表,统提示“正在准备报税数据向税务局提交”,请稍候,如果操作成功,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如果纳税人已开通银税联网三方协议,此时系统会提示是否扣款。请注意,现在不要点扣款,先进金税系统,点“报税结果”系统弹出“报税结果查询”窗口,右上角有个错误号:0000表示比对成功,(如错误号仍为271d,就得在金税系统内重新报税;如一窗式比对不成功的状态下点了扣款,将无法自动扣款,等报完税后上办税服务大厅或银行进行缴款,现在进入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点扣款,系统会显示扣款成功。

(5)清卡。进入开票系统,打开远程抄报税,点报税状态,系统弹出”报税结果查询”窗口,右上角有个错误号:0000—窗式比对成功。进入远程抄报,点“清卡操作按钮”,系统弹出“清卡操作成功,点确定。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操作流程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9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要了解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流程,首先要知道企业的税费种认定及申报频次,我们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进行查询,在这里可以看到企业的税费种认定包括哪些税种,以及各税种是按次、按月还是按季进行申报纳税。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每月度所需申报的税种和报表有哪些;

1、常见的月报有增值税、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需要根据实际填报,带*号的是必填报表,主要涉及附表一(销项数据)、附表二(进项数据,需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勾选操作)、主表填报;

3、工会经费主要涉及职工薪酬数据,按当月“应发工资”进行填报;

4、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人员信息采集”,“综合所得申报”等,之后进行税款计算,并通过“税款缴纳”进行扣款操作;

二、每季度所需申报的税种和报表有哪些;

1、常见的有季度所得税报表、财务报表、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

2、季度所得税报表主要填报季初季末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小微,是否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然后填报截止本季度末“本年累计”发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所得税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报表数据;“实际利润和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会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符合税费减免政策的还需要填报减免报表;

3、财务报表主要涉及企业当季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

资产负债表填报“年初金额”和“期末余额”,可以根据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余额进行填列;

利润表主要涉及“本月金额”(填入本季度累计发生额)和“本年累计金额”(该金额由系统自动计算,如有错误,可以点击表头“修改本年累计金额”进行修正填报),可以根据各损益类会计科目余额进行填列;

现金流量表,主要遵循会计等式“现金利润=财务利润+跌价准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新增库存-应收款增加+应付款增加+-上年损益调整”,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填列,非重点监控企业可以不填报该表;

4、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均可以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模块填列申报,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对各税种进行申报,扣款。其中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以销项不含税金额加上进项不含税金额计算得出;房产税“计税依据”根据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基数计算;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等级分别计算税率,计税依据以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计税依据。

财产和行为税大部分是按季度进行申报。

三、每年度及汇算清缴所需申报的税种和报表有哪些;

1、常见的有年度所得税报表、年度财务报表;

2、年度所得税报表包括封面、基础信息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填报表单、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即主表)和职工薪酬、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各个“附表”组成,涉及亏损的,还应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其中主表和季报一样,主要涉及收入、成本和利润总额等报表内容,还涉及上述附表得出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报表金额。

3、年度财务报表;

四、特殊事项情况说明;

1、上述不管是月报,季报还是年报,其中增值税、所得税、工会经费等均有单独的申报模块组成,但是涉及“社保费”、“财务和行为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由单独的模块或软件操作;

2、涉及留抵退税及出口退税等特殊业务的,本文不作详细说明,后续会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说明;

3、增值税申报成功后,需要进入开票系统进行“清盘”操作,通过查询锁死日期查看是否清盘成功;

4、个人所得税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反馈结果”查看反馈信息确认是否申报成功;

5、社保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所属期间是否正确,来检查是否申报及扣款成功;

6、上述增值税、所得税、工会经费等,是否申报和扣款,可以从“申报扣款”模块查询“申报结果”和“扣款结果”查询当期是否成功;但是涉及“社保费”、“财务和行为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需要单独进入相关模块查询是否申报及扣款成功;

每个税种的申报都是一个脑细胞大量消耗的过程,本文主要讲解整理申报流程,具体各税种申报方法,后续会一一讲解,欢迎大家关注,共同学习进步!

综上:

税务申报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企业情况都是不一样的,需要我们在开展工作时,根据自己情况合理安排,避免漏报相关税种,并做到自我检查,学习和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的耐心、毅力、专业知识以及遇事不乱的信心、恒心、责任心,我坚信任何人都可以将纳税申报很好地完成!

本文由“寡言少语006”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第10篇】一般纳税人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业务

接上文

二、按照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非学历教育是指各种培训、进修,研修类如培训班,驾校、研究生课程班、考研辅导班等) 注意区分学历教育服务

21、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是指针对教育活动所提供的包含课程开发、师资培训、教材供应、教具供应、场地供应甚至招生服务等的支持性工作。也包含学校教育的补充工作,例如家教机构等)

22、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3、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4、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5、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26、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甲方无论是自行采购电梯交给电梯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安装,还是从电梯企业采购电梯并由其安装,电梯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均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11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4

注 意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无需填报这两张增值税申报附表: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参考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解读: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源于郝老师说会计,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税问,引用或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公众号。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4日

政策解读:

1、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优惠政策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没有关系。

3、小规模开普通发票一律免交增值税,解除了之前季度45万额度,但要注意以下两点:

(1)企业所得税正常缴纳,需要进项和成本来抵扣:

(2)注意12个月开票额不要超过500万,不然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无法降下来。

4、小规模开专用发票税点从之前1个点恢复成正常3个点,小规模只要开专票就需要按3%交增值税,无法用进项抵扣。

5、征收率为5%的业务,比如不动产出租还是正常征税,不受此次政策影响。

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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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今天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可为不大,在持续两年多的疫情期间,太多企业举步维艰,倒闭的更不用说,在非必要不经营的大环境政策下,企业经营的不易,尤其是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谈谈自己的看法:最近两年国家对高收入人群尤其是明星艺人的税收惩处大刀阔斧,不但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另外也在尽量缩减贫富差距。

在针对高收入人群执行严厉的税收稽核政策之后,这种趋势也会在企业中广泛利用。国家在不断推行企业优惠政策能够让企业活下去的同时,也会加大企业纳税稽核比对,偷税、漏税现象会成为税局关注的重点,不断规范企业纳税合法化、合规化是以后的大趋势。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才是以后持续长久之路。

【第14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知道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四川省网上办税服务厅上可以通过查询了解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进入网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即可查询。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而是跨年度累计。比如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什么情况下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强转纳税人如何申报?如何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5篇】增值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分为一般纳税人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更完善易操作了

新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列时,主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表名调整为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要求据实填写。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要求据实填写。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其中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可确认数据后,通过系统引导完成纳税申报

系统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两种申报方式,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其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完成其中一种方式的申报后,两种申报方式的申报状态均会同步更新,无需重复申报。

一是在系统中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

二是点击左上角【申报表】按钮,系统会弹出【智能辅助归集表】,该表可自主选择使用。若选择不使用归集表信息,点击右上角关闭即可;若选择使用【智能辅助归集表】,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则可将归集数据自动写入申报表的对应栏次。

三是核对申报表各类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注意:

(1)当申报表被提交之后【智能辅助归集表】将不再展示,若想重新呼出【智能辅助归集表】,则需要先作废申报表。

(2)辅助归集表:允许填写“未开具发票”、“差额征收”、“销售不动产”,其中“差额征收”和“未开具发票”需勾选后再填写;

(3)差额征收栏次:开具发票合计大于0时允许填写,填写金额必须小于等于开具发票合计;

(4)销售不动产栏次:由纳税人自行填写,必须小于等于5%征收率金额。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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