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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03 21:51:02 热度:3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第1篇】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8月申报纳税期限

截至当月15日

征期 ·

8月申报纳税期,仍可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3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明确:7月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2

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依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规定,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3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

纳税人歇业环节纳税申报事项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7月开始实施。文件要求,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

2.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3.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关注八月实施的新政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评价或认定标准明确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以附件形式发布。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6个指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并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围绕专、精、特、新以及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共六个方面,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指标。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第2篇】增值税纳税申报实训报告

实训报告心得体会1

透过这次实训,我收获了很多,一方面学习到了许多以前没学过的专业知识与知识的应用,另一方面还提高了自我动手做项目的能力。本次实训,是对我能力的进一步锻炼,也是一种考验。从中获得的诸多收获,也是很可贵的,是十分有好处的。

在实训中我学到了许多新的知识。是一个让我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中的好机会,原先,学的时候感叹学的资料太难懂,此刻想来,有些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理解。

在这次实训中还锻炼了我其他方面的能力,提高了我的综合素质。首先,它锻炼了我做项目的能力力,提高了独立思考问题、自我动手操作的能力,在工作的过程中,复习了以前学习过的知识,并掌握了一些应用知识的技巧等。其次,实训中的项目作业也使我更加有团队精神。

实训报告心得体会2

通过这学期会计培训,深刻的让我体会到会计工作在企业的日常运转中的重要性,以及会计工作对我们会计从业人员的严格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对今后的会计学习有了一个更为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通过实训,我们对会计核算的感性认识进一步加强。加深理解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将所有的会计电算化、基础会计和财务会计等相关课程进行综合运用,了解会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掌握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过程和会计操作的基本技能;将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增进了我们对企业实践运作情况的认识,为我们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训中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课上的学习没有把知识很好地串起来,而业务不是像书上一样分块进行讲解的,它是连续的,所以在处理一笔业务的时候,知道要做什么,却常常不知道从何处着手。因此,在学以致用方面还需要努力。

实训报告心得体会3

临近期末,我们得到了一次纳税申报实训的机会,在经过了一学期的学习之后,我们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进行了增值税丶消费税丶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一些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实训,虽然只有四周的实训课,但我们却从中获益匪浅。

为了能对我国的税法实务做进一步的了解,巩固在课堂上所学过的理论知识,掌握纳税申报的基本填报流程。我们进行了为期四周的时间的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在这短短的四周时间里,我收获不少,明白自己所掌握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距到底有多大。此次税法实训,让我明白了自己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差距。

在头一次税法实训课上,就明显的暴露出许多问题,在学习理论识的时候可能觉得好像比较简单,但我们碰到真正的业务需要结合实际之时,问题就出现了,因为在实训的时候,我们不仅需要理论知识,还需要实际的动手操作能力,毕竟这不是把税金的数值计算出来就行了,还需要我们去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这不做不知道,这一做就发现了其中的问题,而且问题还不少。实训是有一定难度的,而且还比较枯燥无味,这是我们始料不及的。在一开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这部分内容就出现了问题,首先是计算,就是普通的增值税的计算,问题都层出不穷,比如说,在计算增值税时没有注意区分销售额与不含税销售额,还本支出的税费不能够抵扣 ,把不能进行抵扣的进项税进行了抵扣,把不能扣除的金额进行了扣除,对应该扣除的金额没有扣除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之后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们逐一解决这些问题,而且,对于后面的纳税申报业务的实训,也比一开始更加得心应手,慢慢地,我们开始适应了税法的纳税申报实训,渐渐的,我们熟悉了纳税申报的基本流程,不再像一开始那样,脑子一片空白,坐在那里不知所措,似乎是没学过这些知识一样,但当纳税申报业务真正解决之后,我们才发现,这不是业务有多难,难到我们做不出来,填不出来,这是因为我们平时记的不是很扎实,对所学习的知识的不是非常熟悉,在进行税务计算时经常出现问题,所以碰到真正的的业务时才会觉得很头疼。所以,熟悉课本儿上理论知识是重中之重,理论知识学的不扎实,不稳固,不仅是计算时所犯的错误层出不穷,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更是难上加难。

四周的税法实训在紧张忙碌的学习中结束了,短短四周的税法实训使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实际的操作流程中,并不像书本儿上叙述的那么简单,书本上学到的,只是基本的概论和计算的方法及税率,对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完全没有任何概念,甚至是计算出来纳税的金额都不知道该怎么去填写,面对一大堆的需要提填写的项目真是毫无头绪。还好有这次实训,不敢想象,如果我们没有参加过税法的实训,没有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没有去解决这些问题,就凭借自己所学的一大堆的理论知识去一个公司或单位实习,还不知道要遇到多少麻烦的问题,不仅仅是给实习单位的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对自己以后从事该行业留下了较大的隐患,在将来就业之时也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通过这次实训,同时也使我们知道了动手能力的重要性,需要我们明白的是: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才会锻炼我们的实际动手 能力,才会锻炼我们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才能巩固我们所学的知识。税法实训不仅培养了我们在纳税申报工作方面的实际工作技巧,而且增强了我们在纳税方面的实际上岗能力,为我们以后从事税务方面的而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实训报告心得体会4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眼看着,两周的实训就要在这两天画上圆满的句号了。对于会计专业的我们来说,这是一个充满挑战却又赋予激情的过程!

通过会计实训,使得学生较系统地练习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具体方法,加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提高运用会计基本技能的水平,也是对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的一个检验。使每位学生掌握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登记账薄的会计工作技能和方法,而且能够切身的体会出纳员、材料核算员、记账员等会计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从而对所学理论有一个较系统、完整的认识,最终达到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以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为实训资料,运用会计工作中的证、账等对会计核算的各步骤进行系统操作实验,包括账薄建立和月初余额的填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审核和填制,各种账薄的登记、对账、结账等。

两天的实训是在我们充实、奋斗的过程中完成的,记得实训的开始是那样的忙碌和疲惫,甚至是不知所措,只能依靠老师的引导和帮助。通过这十几天来的会计实训我深刻的体会到会计的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支出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会计工作在企业的日常运转中的重要性,以及会计工作对我们会计从业人员的严格要求。让我掌握了记账的基本程序,锻炼了自己的动手操作能力,使我深一步了解到里面的乐趣,更重要的是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它使我全面系统地掌握会计操作一个完整的业务循环,即从期初建账,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填制、审核,账簿的登记、核对,错账的更正,会计处理程序的运用到会计报表的编制,从而对企业会计核算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也让我了解到这一年来到底学到了什么,使我更加爱好这个专业 。

俗话说:“要想为事业多添一把火,自己就得多添一捆材”。 此次实训,我深深体会到了积累知识的重要性。有些题目书本上没有提及,所以我就没有去研究过,做的时候突然间觉得自己真的有点无知,虽所现在去看依然可以解决问题,但还是浪费了许多时间,这一点是我必须在以后的学习中加以改进的。 另外一点,也是在每次实训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就是同学之间的互相帮助,有些东西感觉自己做的是时候明明没什么错误,偏偏对账的时候就是有错误,让其同学帮忙看了一下,发现其实是个很小的错误。所以说,相互帮助是很重要的一点。这在以后的工作或生活中也很关键的。

两个星期的实训结束了,收获颇丰,总的来说我对这次实训还是比较满意的,它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虽说很累,但是真的很感谢学校能够给学生这样实训的机会,尤其是会计专业,毕竟会计吃的是经验饭,只有多做帐,才能熟能生巧,才能游刃有余。我深刻理解了什么是会计,会计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细心+一份耐心+一份责任心=人生价值的诠释。同时我也认识到要做一个合格的会计工作者并非我以前想像的那么容易,最重要的还是细致严谨。社会是不会要一个一无是处的人,所以我们要更多更快得从一个学生向工作者转变。

实训报告心得体会5

在本次实习过程中,我系统掌握了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以及编制报表的会计工作技能和方法,而且对所学理论有一个较系统、完整的认识,通过此次实习,我们将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相结合,并有以下深刻体会。

扎实的理论知识是前提。在实习以前,我总以为通过学习,自身所学的会计理论知识已经扎实,主观认为所有的工作都一样,只要掌握了规律就没什么问题。但是实际过程中我才发现,我们平时所学的远远不够,在细节方面更是错误百出,比如我们书写的技能,如金额的大小写、日期书写的规范性等等。此外,我们根据相关的实习数据资料,在填写原始凭证、记账、编制各种账表时屡屡受阻,回想原因,大多都因为平时理论知识不够扎实,经不住实战的考验,这也是我在本次实习过程中得到的一个重要教训。

足够的耐心、细心是保障。会计工作本来就是繁琐的工作,在这次实习的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了一点。在开始的实习过程中,整天要对着那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而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简单的填写凭证、记账都会错漏百出,试算不平。出错越多,越是心浮气躁,越是心浮气躁,出错就越多,形成恶性循环。到后来,我认识到了这一不足之处之后,就静下心来,仔细研究分析,不但速度加快了,效率也提高了,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理论联系实际是关键。通过此次的实习过程我还发现,仅仅有熟练的理论知识对于我们会计人员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已经学习了这么长时间的会计,可以说基本上对会计已经耳目能熟了,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们都基本掌握。但是在这次实习过程中仍然很吃力,这使我认识到会计理论如果离开实践过程皆为零,实际操作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离开实践环节的会计理论只是纸上谈兵,在财会人员的工作中行不通。

因此,在财会工作中切忌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其实做任何事都一样,都需要有一颗平常心。

短短两个月的工作过程是我受益很大。不仅仅让我开阔了眼界,最主要的是懂得了如何更好的为人处事。

认识并融入这个团队,一向是这两个月对自己的要求。学习是拉近距离、融入团队的最好办法,两个月的时间里,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下,向行业学习知识,向前辈请教经验,向同事传授工作技巧,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弱处和不足,也深刻体会到了团队的力量和魅力。

要真诚:你能够伪装自己的面孔,但绝不能够忽略真诚的力量。记得第一天来那里时,心里不可避免的有些疑惑:不明白老板怎样样,就应去怎样做,要去感谢什么等等。踏进大门后,之间几个陌生的人用莫名而疑惑的眼神看着我,我微笑和他们打招呼,尴尬的局面理科得到了缓解,大家都很友善的微笑欢迎我的到来。从那天戚,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每一天早上见到他们都要微笑的说声好。

主动出击:当你能够选取的时候,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中,在实习中,我会主动的协同同事工作,主动的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并会几级的寻找适宜的时间跟他们交流。谈生活学习以及未来的工作,透过这些我就同事们走的很近,在实习中,他们会教我怎样做事见什么样的人说什么样的话,使我觉得花的了很多收获而且和他们相处的很愉快。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收获是丰硕的。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运用中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十分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时间,菜发现自己明白的是多么少,这是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实习是每个大学生务必拥有的一段经历,他是我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训报告心得体会6

转眼间为期两个星期的实训就结束了,但是___公司的物流配送、轮机实训这些实训过程仍历历在目。

两个星期的实训让我学到了许多东西,不仅在理论上对物流配送、散货装运、集装箱运输等领域有了全新的认识,在实践能力上也有了一定的提高。此外,在实训期间我学会了如何把所学的知识在应用在实践中,让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这次实训对于我以后学习、找工作真是受益菲浅,在短短的两个星期中让我初步从理性回到感性的重新认识,也让我初步的认识这个社会,对于以后做人所应把握的方向也有所启发!相信这些宝贵的经验会成为我今后成功的重要的基石。

作为一名大二学生,经过一年多的在校学习对专业知识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在校期间一直都是忙于理论知识的学习,所以到了实训地方对每一个环节都相当的抽象,例如,企业的配送过程是怎样的、港口的货物是如何装运的等都是不明确的。而经过这次实训,让我明白了港口装运的流程,同时要由团队来分工合作,确保每一个环节无误,利用现代化技术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效率,这样才会创造更多利润。同时也使我了解一个企业的物流配送相关的运营操作程序,增强感性认识,并从中进一步了解、巩固与深化已经学过的理论知识,了解运作方式,将我们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和具体实践相结合,以提高我们的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是一个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训,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

实训报告心得体会7

通过此次短暂的课程设计,我深有感触。从一开始的构思再到今天写下这份总结。期间时间虽短但是也学到了不少的知识。在实训的刚开始构想只有大体的思路,忽略了一些细节,因此在我真正做设计网络方案时发现有很多错误,有的时候要解决一个错误反反复复会花上很多时间。在做的过程中,也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错误,其中有的错误到最后解决的时候却是发现犯得很幼稚,不过这样的错误多了,在不知不觉中对一些命令知识分外的熟悉了起来,并且自身的排错能力也得到很大的提高。

此次的网络方案设计,让我第一次摸索网络的需求去搭建一个符合要求的基本的网络,在设计过程中总是会遇到一些很小的问题,虽然不明显,却可以影响到整个网络的安全运作。这样一个小小的网络,却是通过一次次的搭建,修改之后的结果,真是令人感慨万千。第一次的方案设计虽然有所困难,却也使我更加深入的了解各个设备的如何搭建能使网络变得更加安全,更加快捷。并将平时所学的知识第一次融会贯通。也明白了设计一个网络是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去构思的,其间的财富是任何时候的上课实验所不可比拟的。

在这次实习过程中,我发现平时学习的知识与实践环节所用到的有一定的差距,往往我觉得自己掌握的很好或者自认为熟练的技术却在此次实践环节中往往出问题,书本上的知识只提供方法的借鉴,实践中自己必须摸索出适合具体工作的方法,这一切都离不开钻研精神与勤学好问的精神.在人与人相处过程中我收获更大,首先要谦虚谨慎,不能自以为是,认为自己懂得很多,而仅仅埋头苦干,而不向他人请教,工作不但是实践与应用的过程,同时也是学习的过程,我们必须加强与他人的沟通学习,以便获得与他人的交流。

这次网络工程的方案设计让我把属于这方面的各个知识点从各方面收集过来,根据网络要求设计了拓扑图,完成后台的配置,在进行一遍一遍的测试,仔细的编写文档。在完成的过程中去完善更多的方面,使设计的网络一点一点安全与规范起来。并且我在这6个星期的实训里,让我知道还有很多地方的不足,还有许多的技术等着我去摸索,等着我去学习。

这次课程设计的时间很紧迫,再加上各方面的经验不足,也遇到很多问题,虽然我通过网上查询,咨询同学去解决我以发现德问题,但我知道这个网络还有很多地方没有完善,希望老师能谅解。但是总的来说,这次课程设计对我很有帮助,让我获益匪浅,使我在这方面的知识有了不小的提高。

实训报告心得体会8

通过这次实训,我收获了很多,一方面学习到了许多以前没学过的专业知识与知识的应用,另一方面还提高了自己动手做项目的能力。本次实训,是对我能力的进一步锻炼,也是一种考验。从中获得的诸多收获,也是很可贵的,是非常有意义的。

在实训中我学到了许多新的知识。是一个让我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中的好机会,原来,学的时候感叹学的内容太难懂,现在想来,有些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理解。

在这次实训中还锻炼了我其他方面的能力,提高了我的综合素质。首先,它锻炼了我做项目的能力,提高了独立思考问题、自己动手操作的能力,在工作的过程中,复习了以前学习过的`知识,并掌握了一些应用知识的技巧等。其次,实训中的项目作业也使我更加有团队精神。

从那里,我学会了下面几点找工作的心态:

一、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涵养。

在信息时代,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青年学子更应该把学习作为保持工作积极性的重要途径。走上工作岗位后,我会积极响应单位号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用精良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广博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

二、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

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显人的意志。必须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潜心体会,并自觉的进行这种角色的转换

三、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习,是开端也是结束。展现在自己面前的是一片任自己驰骋的沃土,也分明感受到了沉甸甸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学习,深入实践,不断提升自我,努力创造业绩,继续创造更多的价值。

可以说这次实训不仅使我学到了知识,丰富了经验。也帮助我缩小了实践和理论的差距。这次实训将会有利于我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工作。我会把握和珍惜实训的机会,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为实现理想而努力。最后,我要感谢学院组织的这次十分有意义的实训,使我们学到了很多,也领悟了很多。

实训报告心得体会9

我对于visual basic的学习,是从初中开始的。当时舟山市的中考政策有考级加分制度,考出全国二级能加10分。在此诱惑下报名参加培训班,考了两次,第一次笔试未通过,第二次才全通过。虽然考了两次,但是那时候已经能够编出几个没有什么逻辑性可言的小小游戏了。 所以这次认识实习,对我来说难度并不大。然而由于选课上面的原因,认识实习和电子实习冲突,导致我没有上过一节认识实习课。所以我的vb水平基本没有什么进步,这个五子棋,也是建立在初中的经验上的。

vb本身也不是很难。尤其在gui编程上能够体现出来。我接触过几种gui的编程,桌面应用里面有swing、qt库的编程,另外还有android和j2me的编程。这些程序在gui开发上面虽然不能说难,但代码量也是很大的(qt和android有可视化辅助设计,稍微好一点)。而微软确实对程序员比较照顾,出了很多的编程方式都比较简易,比如windowsform式的编程,这在vb和c#上体现的非常到位,大大降低了程序员的门槛。值得一提的是,我初中的学校,超过三分之一的人通过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可见vb的简单程度。

虽然vb很简单,但说实话我不太喜欢vb。一方面是长期接触类c语法,让我对于类c语法的语言比较偏爱(java、c++、php等)。另一方面是vb是一种windowsonly的语言,可移植性比较差。

而从业界发展的视角来看,随着苹果焕发第二春以及google的崛起,微软的势力开始萎缩。在终端方面,高端智能手机以及平板电脑正悄悄取代个人pc机的地位。而互联网云计算的概念更加使得这些终端设备能够替代传统pc。而微软在这方面几乎可以被称作是惨败的。所以,开发windows桌面应用渐渐显得不入时,况且是用可移植性非常差的vb6来开发。 如果要我选择桌面应用程序开发工具的话,我恐怕会选择c#。它既有

windowsform的编程方式,拥有vb。net的几乎所有的便利特性,而且是类java语法,使得程序员能够非常快的适应。另外,。net的可移植性比较强。c#运行在。net平台上,理论上可以像java那样易于移植,而且在linux上也出现了mono这样的开源版本。而vb6则不行。 当然,语言的问题总是微乎其微的。这一次实习最大的收获应该是大致了解了五子棋程序的原理。比如说怎么判断五子连珠等等。虽然没有更上一层楼编出ai,但是总的来说,这是我第一次用vb开发出一个像样点的游戏了。

实训报告心得体会10

在软2个星期jsp程序设计实训,从对软多经验的我掌握了更多的软和技能,收获颇多。

经过这次理论学习,了解到要做好软掌握的知识并不是只有编写代码方面的,网络、数据库、操作系统等的知识对做好项目开发是很有帮助的。这让我明确了以后学习的目标,在不断学习软,也应该继续其他相关知识的深入学习。

实训期间经历的许许多多,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很多有实无形的东西,知识、友情以及团队开发的热情,快乐无一不包围着我们。在这我很想感谢几个人,王璐老师和班上一同参与这次实训的2位同学。王璐老师对我们备至关心,不论在学习前后,都给予我们关怀不少,并且王璐老师不愧是从事多年软人士,其深厚的专业技能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令我等钦佩无比。对于我们未出茅庐的大学生而言,遇到的问题多而复杂,询问有经验的人,他们或许一句话就能解决问题,而自己就得找资料或上网摸索可能要一两天,有时甚至绞尽完脑汁都不得其解。用个词形容,老师的解答如醍醐灌顶,而对我们,则甘之如饴。

实训这段期间真的好累,尽管实验室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相当不错的上但是整天木木地待在实验室面对毫无生气的荧屏,为 code而烦恼,为bug而郁闷,被文档所包围,随程序侵蚀。然而,这就是学习的生活,既选之也则安之。忙碌的生活让我每天似乎没有太多的时间去想一些其他的事,耐心的去调试,专注的去编写更好的算法,沉浸充实和快乐之中。

更重要的是,两个星期的实训使我们明白我们所欠缺的不仅仅是技术知识,更重要的是有一种处理事情的方法、面对问题的心态和动手能力。面对完全陌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项目以及整个it行业,我们不能畏惧,要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分析并抓住关键所在。因为我们所即将应对的每一个项目都是既需要实际操作,又需要详细规划的。作为组长,协调组员、激励其他组员和积极参与项目开发是我每天必做的工作。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在团队中做好自己应尽的职责,再优秀的个人也可能完成一个即庞大又复杂的项目工作,我们必需紧密的联合在一起,以一个团队的角色来面对。

总之,这次实训为我们以后从事软下了良好的专业基础,为我们的进一步学习提高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jsp程序设计实训在不知不觉中就结束了,我感觉自己还有好多理论知识要学,还有好多的技术不懂呢!这是我大学以来第三次实训,每次实训我都感觉学到了好多东西!因为是一天到晚的不间断训练,所以记的会非常牢固。不像平时上的理论分钟的实际操作。在习小项目都不复杂,可轮到做大的项目实训并且要求我们独立完成的时候,,就不那么顺手了,一个个技术问题,一个个bug接踵而至!我很感谢学校有实训这样的安排,把我们这一学期学的东西系统的集中的进行训练,对我们计算机水平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还要感谢我们的王璐老师,王老师很温柔,也很有耐心,即使老师讲了很多遍的问题,我们不会,老师还是会走进我们给我们耐心的指导。还有,一起完成这个项目的其他小组成员,大家一起讨论算法,一起攻克bug,一起协作,分工明确又彼此帮助,彼此传授自己的经验,和谐,积极而又快乐,充实。

经过这次的实训,我真真确确的感受到了团队的重要性,身为团队中的一员,一定要做好团队个成员之间的沟通,要彼此协作。充分发挥团队的力量,对于软关重要。同时,这次实训也暴露了自己在软相关理论、技术方面的不足,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要重视理论的学习,开发经验的积累,要多练习,多去尝试开发一些项目,查漏补缺,积累开发经验,并且要不断的去学习一些新技术。

此外,这次实训给我们营造了一个很好的类似于在公司实习的氛围,并且整个项目的流程是按照现实中项目的通常情况来安排的,无论是在项目的设计步骤还是日期安排上,不同于以往我们自己做乏这样详细的设计和计划,让我们向更正规的项目实施靠近了一步,并且在真正进入公司工作之前让我们更熟悉业务流程,使更多的时间可以专注于自己的工作而不是适应从学校到工作环境的转变上。

总之,经过这次实训学到了很多,成长了很多,相信在以后的项目开发中这些经验会让我受益匪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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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中最复杂的一个税种,他包含了企业的开发、建设、销售等主营业务,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增值额小,计税额就小,适用的税率低,土地增值税税负就轻,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

方式一:

应纳税额=增值额x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适用税率分为四档,分别为30%、40%、50%、60%,相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系数为5%,15%,35%。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一般的预征率在2%-4%,每个地方不一样),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计算收入,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按税率计算税额。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二、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x适用的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计算方式更为简单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注意事项:

1 清算申报日前,按当地规定比例预缴土增税,这点很明确,这里有个风险点要提示一下,如果实务中有些房开企业按“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的计缴方式,一直到销售现房、交房开票时,还在按这种模式预缴土地增值税,一边增值税已按销项减进项在正常缴纳、一边还在还按以上文件的公式作预缴依据,就会多预缴土地增值税。

2、清算期间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清算申报日到清算审核结果出来,中间至少间隔几个月的时间:(1、继续按预征率预缴,等清算结果出来后,再按清算结果多退少补)(2、按清算申报时成本进行“模拟扣除”缴纳)

3、清算后销售尾盘申报缴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1、税金的扣除。)(2、是否支持二次清算。)(3、后续取得发票能否扣除的问题)(4、纳税时点问题。)

方式二:

政策: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享受免税优惠。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筹划的关键就是通过适当减少销售收入或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好处有两个:一是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二是降低了房价或提高了房屋质量、改善了房屋的配套设施等,这是一定的优势,但需要控制好增值率,不然会出现多缴税等情况。

例如:某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5亿,普通住宅销售为1亿,豪华住宅销售为5000万,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亿,其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那么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以下方案:

一、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宅不分开核算。

增值率=(15000-11000)÷11000×100%=36%

应纳税额=(15000-11000)×30%=1200万元。

二、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宅分开核算,但没有控制好增值率,使其超过了20%,则:

普通住宅: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25%

应纳税额=(10000-8000)×30%=600万元

豪华住宅:增值率=(5000-3000)÷3000×100%=67%

应纳税额=(5000-3000)×40%-3000×5%=650万元

两者合计为1250万元,此时分开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多支出税金50万元,这是因为普通住宅的增值率为25%,超过了20%,还得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如果能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就可减轻税负。

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的计算和缴纳,因为都采用了预缴的方式,因此同一税种,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缴纳方式,同一阶段三大税种也各不相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条例虽然说: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截止时点为项目竣工结算前,但实际操作中,土增税的预缴时点远比这个时点要晚,一直要晚到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为止,所以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可从清算申报日前、清算期间(申报日至清算结果出来)、清算后三个时间段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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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非小微企业填写案列

a公司为按季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鉴证咨询服务,2023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15万元,2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收入10.10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

案例分析:

该企业2023年1月销售额=151500÷(1+3%)=147087.38 (元)

该企业2023年2月销售额=101000÷(1+3%)=98058.25(元)

该企业2023年3月销售额=103000÷(1+3%)=100000(元)

合计: 345145.63元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该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345145.63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应纳税额= 345145.63 ×3%=10354.37元

小微企业填写案例

b公司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2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5.15万元,3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案例解析:

该企业2023年1月销售额=103000÷(1+3%)=100000(元)

该企业2023年2月销售额=51500÷(1+3%)=50000 (元)

该企业2023年3月销售额=101000÷(1+3%)=98058.25(元)

合计: 248058.25(元)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规定该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48058.25元,

未超过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本期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248058.25元,

小微免税额= 248058.25 ×3%=7441.75元。

差额非小微企业的填写方法

c公司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并享受差额征税政策,2023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1月收入共开具两张发票,其中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0.30万元,并同时预缴税款0.30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价税合计为10万元。2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3.45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5.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扣除额无期初余额。

案例分析:

根据规定该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取得收入差额扣除后可减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差额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

=(203000-100000)÷(1+3%)+(234500-80000)÷(1+3%)+(153000-50000)÷(1+3% =350000元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该纳税人2023年

一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为35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当期应纳税额= 350000×3%=10500元

差额小微企业填写案例5%征收率的申报案例增值税预缴申报填写方法免税收入申报填写案例

......

好了,篇幅有限,文章就介绍这么多了,剩余的就不再一一展示了,

想/要/完/整/资/料/的/,评/论/区/留/言/,无/偿/分/享!

【第5篇】一般纳税人纳税增值税纳税申报

相信大家都知道,佛山的公司注册下来是小规模,需要申请才能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有的是直接注册,有的是后期业务上来以后才申请的,很多公司因为经营需要,从一开始都是注册一般纳税人的,无论是什么公司,只要注册好以后都要按时做账报税的哦,如果公司不按时缴纳税款后果很严重。金泉财税为大家总结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操作流程,一般纳税人做账的步骤跟小规模的是有所不同的,一起跟金泉财税来研究一下吧!

虽然各行业和各地区的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算不尽相同,但是正常来讲,所有公司的纳税流程在全国几乎都是一致的。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操作流程

1、抄税报税

通常来说公司都是按月进行报税,从当月的月初就开始抄税入,选择抄税处理,再选择本期的资料,确认后发.票抄税办理成功,一般情况下,抄税日期为每月8日以前,增.值税报税日期为10日以前,所得税为15日以前。佛山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控盘进行抄报税处理,或者直接到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2、打印销项报表

企业完成抄税后就要进行销项报表清单的打印,先选择发票资料查询打印,再选择发票种类、月份、所属税期,就可以打印销项报表了。

3、报税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需登录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我们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将已经在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过的相关发票数据导入系统。如果有其他扣税凭证数据,则需要手工录入。在此之后,网上申报系统会生成纳税申报资料,我们需要将其导出并加以保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税款产生,则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进行缴款申请。

4、清卡

进入开票系统,点击远程抄报税查看目前报税的情况,系统会弹出报税结果查询;然后再进入远程报税进行清卡操作,点击确定即可。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做账的先做的就是要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当公司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在做记账凭证的时候,一定要有签字权力的人,比如经理签字后才开始做,月末的时候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一般纳税人做账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2、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操作流程的内容整理,希望对你有帮助。有哪里还需补充的欢迎大家留言,或者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需要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服务的可以咨询给佛山金泉财税,交给专业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来办理,省心省事省钱,为你解决各种财税方面的问题。

【第6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表说明

前提提示----------为了照顾刚晋级财务的同仁们,本文章从登陆开始说起,会的可以忽略,直接看重点即可!来到这里的朋友可以点点赞。鼓励鼓励!不多了说了直奔重点!

一、登录方式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方式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登录。

山西税务局官网截图

方式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

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以“企业登录”的方式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后,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登录界面截图

二、进入增值税申报界面

1.在首页屏幕下方查看“我的待办”,电子税务局会提示您当前未申报的税种及申报截止日期。点击待办区的“申报”按钮或“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2.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三、填写报表

(一)填写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相关数据

1.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后面的“填写”。

2.核实并修改电子税务局自动提取的专用发票、其他发票销售额及税额。(电子税务局自动提取了对应所属期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和税额合计)。

3.录入“未开具发票”及通过非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和“税额”。

4.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营改增纳税人点击第12列标题“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进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纳税人跳过此步及下面的第5步。

5.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手工录入第3列“本期发生额”,其他各列由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完成后点击左上角“保存”,返回《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6.销售额及销项数据填写完成,点击左上角“保存”,自动跳转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填写。

(二)填写进项税额相关数据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保存后,会自动弹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也可在报表填写目录下点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后面的“填写”。

2.核实并修改电子税务局自动提取的第35栏“本期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栏次数据。

3.核实并修改电子税务局自动提取的第2栏“本期认证且本期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栏次数据。

4.其他扣税凭证的填写

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扣税凭证。该栏应等于第5至8b栏之和。

(1)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2)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情况。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写在本栏,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

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3)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5)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填写方法:同时填入第8b栏“其他”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6)不动产分期抵扣期末余额。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结转填入第8b栏“其他”。

(7)支付桥、闸通行费。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填入第8b栏“其他”。

(8)用途改变。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税额”中。

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第11栏“(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6.单独列示购建不动产和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这两类扣税凭证在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和4栏的同时,还需要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或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单独列示。

7.核对进项税额

核实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该栏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不包括第9栏和第10栏。

8.进项税额转出

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依情形分别填列第14-23b栏,第13栏自动合计。

9.填写完成,点击左上角“保存”。

(三)填写税额抵减相关情况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保存后,会自动弹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也可点击报表填写目录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后面的“填写”。灰色栏次由系统根据规则自动生成,白色栏次可录入。

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专用发票载明的价税合计填入第2列“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额填入第4列。

3.预缴税款的填写

将预缴税款依情形填入第2列第3-5栏“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额填入第4列。

4.加计抵减情况的填写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

(1)年度内首次享受,未填写声明点击“填写声明”,自动链接到《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填写模块。

(2)核实修改“本期发生额”

电子税务局按规则自动生成第2列“本期发生额”,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录入第3列“本期调减额”。

(4)第4、6列由系统根据公式生成,不可修改,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根据规则生成,请核实。填写完成,点击左上角“保存”按钮。

(四)减免税相关情况的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保存后,会自动弹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也可点击报表填写目录下《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后面的“填写”。

2.选择对应的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3.享受多个减税政策的,点击左上角“增减税”;享受多个免税政策的,点击左上角“增免税”;

4.如需删除,将鼠标放至需要删除的行,点左上角“删行”。

5.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保存”。

(五)填写主表

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保存后,会自动弹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也可点击报表填写目录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后面的“填写”。该表数据已根据主附表关系自动生成,请核实修改。

2.核实销售额,并对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和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进行修改。第2栏中减少的数额会进入第3栏,第9栏中减少的数额会进入第10栏。

3.核实“税款计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拆分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应纳税额减征额,通过在“即征即退项目”下面的第12栏、14栏、23栏录入来实现。

4.核实“税款缴纳”,重点关注第28栏、第30栏、第34栏。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报表填写。

(六)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保存后,点击报表填写目录下《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后面的“填写”。该表数据已根据主附表关系自动生成,请核实修改。

四、进行申报

1.点击左侧“报表申报”,出现下图

2.点击“申报”,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即可完成报表申报,通过点击右上方的“刷新”按钮,可查看申报结果。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代表申报表已传至税务机关核心征管系统。

五、申报作废

报表申报错误的,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申报表后再重新申报。

六、税费缴纳

1.对于产生应纳税额的,点击左侧的“税费缴纳”按钮进行缴款。

2.缴款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二维码缴税。

声明:本文章素材等来源于官网制度或网上截图等,只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维权告知,必删。

【第7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目录

案例分析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2】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3】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4】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5】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6】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1

【填写案例8】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2

【填写案例9】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3

【填写案例10】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后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1】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4a栏调整为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b栏调整为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1.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5: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6: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1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8: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2

某企业2023年5月1日成立,自2023年5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600000元,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400000元,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60000元,2023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该企业2023年8月发生销项税额100000元,取得进项税额5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600000÷(600000+400000)=60%,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可于2023年8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

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该企业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2023年8月一并计提加计抵减额。

1.企业2023年8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60000+50000)×10%=11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企业2023年8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00000-50000-11000=39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的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9: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六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期末余额为5000元,2023年7月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60000元,该部分进项税额前期已计提加计抵减额。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1.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7月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额×10%=60000×10%=6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5000+0-6000=-1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本期可抵减额为负数时,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附列资料(四)》中期末余额为-1000,留待下期冲减即可,不形成本期应纳税额。

3.该企业7月本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0-(-60000)=60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10: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后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00元,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100000元,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00000元;该企业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2023年10月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80%,主管税务机关于当月批准并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八条第(六)项,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700000-100000)×80%×60%=288000(元)

主管税务机关于2023年10月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因此纳税人应在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退还的留抵税额288000元填入《附列资料(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的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11: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8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政策,增值税按1%税率征收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政策,增值税按1%税率征收。因疫情原因,导致很多小微企业倒闭,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从而出具了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免征政策,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目前已经到了2023年,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关注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减免政策,直到2023年1月9日,税务官网发布公告,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或等于10万的,免征增值税,月开票超过10万的,无论是开专票还是普票,增值税都按照1%税率征收。

增值税由原本的3%降至1%,对于小微企业在税收方面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说到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地区也有出具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入驻,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例如最近几年比较火的“核定征收”“财政扶持”“自然人代开”等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主要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丶个体工商户,注册在税收园区,以0.5%—1%的税率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年开票限额500万,因为是享受核定征收,因此不需要有进项成本发票,如果增值税按照1%征收,附加税为0.06%,个人独资企业丶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总税率也就1.56%—2.06%。

财政扶持:主要针对于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注册在税收园区,在园区进行纳税,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扶持奖励地方留存的50%—80%,扶持奖励比例根据公司纳税量而定,

自然人代开:主要针对于个人给公司开发票,在税收园区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享受核定征收,0.9%税率核定个税,增值税1%,附加税0.06%,总税率1.96%,代开100万发票,只需要缴纳1.96万的税。自然人代开没有区域限制,每位自然人年或单次,代开发票限额500万,开票品目基本不限制,发票开出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付款方不用再代扣代缴,发票备注栏也不会显示“个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等字样,代开人也不用担心后期汇算清缴再补缴个税。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我们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总是出台利好便民政策,你还有不知道的么,那就每天学习一点点,今天让我们来整理下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哪些利好政策,以及自开专票的便民措施的发展。

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减税降费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免征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享受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就可以享受优惠啦。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两种方式办理。

4、申报表填报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企业享受本优惠的,填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和其他个人享受本优惠的,填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注意: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允许改变。

二、发票管理

1、发票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其一,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其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政策享受

小规模纳税人已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票的,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销售额不能免征增值税。如果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5万元,但就部分销售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票的,未开具专票的销售额仍然可以享受免征政策。开具专票的不享受免征,若需要享受免征,需要按规定将专票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票才可以。

3、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的实行历程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展历程是从2023年几个行业的试点开始,逐步到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3号公告后,不再限制行业,并且遵循自愿选择的原则。

试点历程

2023年以前大家称呼可以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八大行业,现在自2023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可以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三、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申请

1、流程梳理

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选择“事项办理”-→点击“发票功能”-→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申请增值税专票,填写资料,提交系统核定

②待审核通过后,请返回“涉税事项办理”,依旧选择“发票”,再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在如实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表后,等待最终审核结果即可。

2、自开专票纳税申报表填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搓绳不能松劲,前进不能停顿,瞄准还不是射中,起跑还不算到达。创业就是把面前行走的机会抓住。每天都在前进,加油,老板们,加油打工人。

【第10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并公布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措施,明确了2023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规定、征管规定及具体的执行口径。

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工作,本次增值税实质性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下调、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等内容。为适应新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以下将结合申报表的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案例分析

填写案例1

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

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4a栏调整为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b栏调整为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

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1.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5

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6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7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1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8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2

某企业2023年5月1日成立,自2023年5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600000元,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400000元,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60000元,2023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该企业2023年8月发生销项税额100000元,取得进项税额5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600000÷(600000+400000)=60%,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可于2023年8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

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该企业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2023年8月一并计提加计抵减额。

1.企业2023年8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60000+50000)×10%=11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企业2023年8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00000-50000-11000=39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的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9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六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期末余额为5000元,2023年7月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60000元,该部分进项税额前期已计提加计抵减额。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1.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7月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额×10%=60000×10%=6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5000+0-6000=-1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本期可抵减额为负数时,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附列资料(四)》中期末余额为-1000,留待下期冲减即可,不形成本期应纳税额。

3.该企业7月本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0-(-60000)=60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10

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后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00元,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100000元,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00000元;该企业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2023年10月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80%,主管税务机关于当月批准并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八条第(六)项,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700000-100000)×80%×60%=288000(元)

主管税务机关于2023年10月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因此纳税人应在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退还的留抵税额288000元填入《附列资料(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的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11

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11篇】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剔除转让商铺收入后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在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2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第16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7行“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9行“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释疑:

1、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名词解释

(1)“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

(2)“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4)“按适用税率征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5)“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条件报送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部分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2、开具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还应报送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

3、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关凭证,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4、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还应当报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及清单,主要包括: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5、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6、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

《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7、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第1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全额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全额开具专用发票):

以旅游业为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5月1日以后提供旅游服务的,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将本期取得的含税收入(总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填写对应的项目及栏次)“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将本期取得的且在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填写对应的项目及栏次)“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开具普通发票的收入总额计算得出不含税收入及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6%税率”(项目所对应的税率)填写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将扣除项目金额填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将开具普通发票“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填入“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中,然后根据对应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计算出“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并填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将差额扣除前的按税率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

差额开具专用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将本期取得的且在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填写对应的项目及栏次)“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将扣除项目金额同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6%税率”(项目所对应的税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通过系统差额征税的功能开具的发票,通过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不含税金额应为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销项税额,税率用***代替。该差额开票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与税额之间不存在税率的勾稽关系,因此应通过本月“合计销售额”与“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未开具发票销售额”金额的差去计算得出本期应填写的“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与“销项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6%税率”(项目所对应的税率)销项税额=开具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销售额=开具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销项税额,然后核对一下“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和“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进项纳税申报。

【第14篇】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导读: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中的主要的两大税种,一般企业都会涉及到增值税,而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物品征收,具有特殊性。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不一定需要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往往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下面我们谈谈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第15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免征增值税,按3%实缴?情况是否属实?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免征增值税,按3%实缴增值税情况是否属实?

《企税家》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2023年刚刚到来,各方势力都在看国家税务局动态,为什么,在2023年3月,我国税务局颁布公告,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增值税征收增值税,在2023年4月,我国税务局新颁布公告,1%增值税恢复至3%,但不开增值税专票不缴纳增值税。

一系列的政策变动,使得每年年初,各个部门对于税务局的新政策过于关注。去年2023年,很多小规模企业都享受了免增值税的政策,不开增值税专票,则免3%的增值税,不管对于谁来说,都是很优惠的,只是说,转移了税负在支付方公司。

那么问题就来了,2023年对于增值税的政策,是怎么一个变动呢?

目前,一月四号止,国家税务局官网还没有任何消息,那么,对于一些朋友圈营销号说的恢复3%的增值税情况是否属实,我们还得打一个问号“?”,那么,为什么说会恢复3%增值税呢?

一方面,3%的增值税本来就是小规模企业的正常的增值税征收率,之前都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很多小规模企业纷纷倒闭,国家为了扶持小规模企业才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全国也都放开了,那么恢复3%增值税征收率也属于正常;

另一方面,国家因为疫情,很多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税收太少,国家要征税,并且,很多违规平台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漏洞,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损失,为了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国家要求小规模企业实缴3%的增值税也合情合理。

不管是那种情况,我们都要以国家税务局官网为准,只要没出公告,小规模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就先别急着开票,一旦后面出公告需要说实缴3%增值税,那么还不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开增值税专票划得来。

国家暂未出公告,一切静待佳音!!!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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