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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增值税发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03 13:50:03 热度:3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开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如何开增值税发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如何开增值税发票

【第1篇】如何开增值税发票

作为一名会计开具发票基本是每天都要做的事。下面就让大家看看平时我是怎么开增值税发票。

插入企业金税盘,电脑右下角显示与金税盘连接成功(如下图)

打开开票系统选一个用户登录(如下图)

进去开票系统后的界面(如下图)

点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弹出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点确认。(如下图)

录入开具的内容。(注:开票前一定要核对清楚金额是含税价还是未税价。系统打开填开界面时默认是含税价。如开未税价可在上面标 价格 那里自动转换。)(如下图)

每张发票最多开8栏内容,超过8栏可以开具发票清单。点发票填开界面 清单 录入要开的内容 (如下图)

注意:如果开有清单的发票,由于清单打印格式系统已固定,发票备注栏写订单号千万不要如下图填。这样会造成清单打印时,有部分内容打印不出来。(如下图)

造成清单打印出来备注栏上有部分订单号不显示出来.(如下图)

正确填开方法(如下图)

清单打印出来显示(如下图)

发票填开完成按打印,盖上发票章,把第一联留下作记账联,第二联,第三联交客户。这样一张传增值税票就开具完成了。

如果在开具中发现内容有误需作废重开。点发票作废,进入作废界面选择要作废的发票。注意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可以作废,夸月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处理。

【第2篇】营业税票开增值税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分三步: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分三种情况:一是购买人已申报抵扣,购买人开具,开具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是购买人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购买人开具信息表并填写对应蓝字信息;三是销售方未将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并填写对应蓝字信息。

2.上传信息表,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3.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第3篇】免税产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法定项目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余的情况对于免税产品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本文也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

【第4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我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而对虚开普通发票的刑事严重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营改增之后更是有许多人认为普通发票的作用已经不大,对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然而,虚开普通发票同样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平时大家只知道专票虚开5万就能判刑3年,但是虚开普票,超过一定数量也会触犯刑法,最高可判7年!直接移交公安!

一、虚开5份普票,共计31万,直接移交公安

日前,苏州某公司因虚开5份31万的普票被查,涉嫌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据查,发现该单位无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走逃(失联)、进销项不匹配、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等相关证据,据此判定该单位对外开具的5份増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金额合计310021.55元,税额合计9300.65元,无真实货物交易。

最后,该单位被确定,是以虚开发票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没有真实生产经营业务,本质上并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定性为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从上面的案例,也可以看出来,虚开增值税普票也是犯法的,而且企业在正常经营中,一定要保证三流一致,或者要保证企业的进销项一致,千万不要虚假申报。因为只要企业有问题,相关责任人,高管,财务等的账户资金往来都会被查。

二、普票虚开容易被查

如今是互联网时代,发票一般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就算不是网络发票,也是很容易发现的,所以普票虚开是很容易被查出来的。

普票虚开就是大头小尾普通发票,是指出具发票方,在开发票的时候,开具的发票的正式发票的联数额大,但是存根联金额小的一种现象。纳税人开大头小尾的发票,隐藏经营收入,造成不交或是少交税的,是属于偷税行为,一定是会被查到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没开发票,这些行为也要判刑!

可能有人会想着钻空子,比如我不开发票,是不是就不会触犯虚开发票的法律?千万别这么想!法律规定:没开发票,这些行为也是虚开!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四、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是否有问题?

在取得发票入账的时候,如果检查不仔细,总是会有“被虚开发票”的嫌疑,比如有些财务因为检查不仔细,入账的一张发票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涉嫌需受发票。但是,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会计不知道对方虚开。那这种,是否有问题?

01、这种情况有可能属于善意取得!

随着税法不断完善,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在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作出规定的同时,2000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明确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即如果购货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税务机关对购货方就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这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首次在税收法律文件中得到确认,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这一概念目前主要源于这一税收文件。

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简而言之,该发票确实是销售方虚开的,但采购方取得该虚开的发票是出于不知道的“善意”,因为采购方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发票并非虚开,对销售方的虚开行为并不知情。

02、如何准确判定“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取得,才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善意”取得,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取得,最终需要承担虚开发票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03、业务真实却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

①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的外部凭证,若支出是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

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③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五、注意!企业不想被查,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

1、只针对开票收入申报

2、成本随意调增或调减

3、扣除凭证(发票)不合规

4、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5、少交个人所得税

6、库存账实不一致

7、申报异常

8、频繁公转私、私转私转账

9、不缴或少缴社保

六、7月13日起,开票时一定要注意这8种情况

1、开票时,按规定实际商品进行开票,不得变更名称等其他不合理开票;

2、不得虚开,得按实际交易金额和内容开票;

3、若是商贸公司,确保取得发票可对应商品,不得随意开;

4、商品编码、名称,按规定选择合适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

5、若交易商品较多,可按一定规范开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时,一定要规范地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即使现在有勾选平台,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的。要区分企业的信用等级,只有a/b级别才可以的)

7、做好发票保管,尤其是专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即使现在施行了电子专票,但纸质专票还是存在的)

8、无论普票还是专票,开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便于金税四期大数据采集信息,可监控到每张发票的去向。

七、最后给大家6点提醒

1、如果企业被大数据稽查到异常,只要企业数据真实并按时按规申报纳税,那也不用担心~毕竟它查出异常只是第一步,还会有专门的人员来核实,不会那么草率就判定你申报的数据作假。

2、面对税务稽查时,财务一定要积极配合税局调查,查明原因及时说明,真是等到税务局全面稽查了,想哭都找不到地~

3、如果发票有问题,尽快作进项税转出,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4、如果账簿的问题,存在两套账的尽快两账合一,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5、请谨慎对待你对外申报的每一个数据,报给统计局的,报给税务局的,报给社保局的,报给公积金中心的,因为每一个数据都不再孤单,他们可能相互印证,从而成为税务稽核的突破口!

6、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及时查验发票信息,确定销售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行账户等是否与供应商的证件资料一致;商品名称及数量、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付款单、入库单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等。企业应妥善保管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等交易相关资料,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5篇】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基本概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真实交易或劳务行为情况下的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以及有真实交易或劳务行为情况下的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无中生有

有中不实

借花献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

补缴已抵税款

无论有没有实际经营,一旦被查处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申报抵扣的税款必须补缴入库。

罚款、滞纳金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计算期限自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承担刑事责任

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即可入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虚开发票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几种情形。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不足250万元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1)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责任人

实际控制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认定条件

四流是否合一: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

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认定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虚开、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完全没有发生交易,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交易,虚开增值税专有一部分数用发票的认定量或金……等 进行了交易,但是开票方与实际销售方不一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善意”

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案例

a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是机械制造业,b公司则是经营石油业务,a公司在与b公司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b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从中抽成,赚取差价。经过调查发现,a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向b公司虚开发票的数额达到了近700万元,并以此牟利了100多万元。最终,王某与其对接的b公司负责人张某因虚开发票数额巨大,不仅缴纳违法所得,并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

在案例中,王某和张某作为各自公司的负责人,牟取私利,虚开发票数额巨大,被判刑也是理所当然,假如说a公司与b公司的虚开发票行为有中间人介绍,那该中间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面临刑事处罚。

看到这,我们很多的公司法人就会想:我不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我也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这些事情跟我是不是就没有关系了?这里要提醒各位法人,您虽然不是实际负责人,但是作为法人,你也是逃脱不了责任的,多多少少都会受到牵连。

【第6篇】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千万不要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犯罪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接受一定的刑罚。那么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边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一)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第二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增值税虚开

二、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五)不得涂改。

(六)项目填写齐全。

(七)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八)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而为了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有哪些形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分别为:

(一)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

(三) “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

(四)“对开”发票。

(五)“环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犯罪行为,要接受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力度要结合涉案金额等情况综合分析。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的相关知识。

【第7篇】怎么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作为一名会计,我想大家对增值税的开票都不陌生。增值税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也是企业缴税中最重要的一个。而发票又是企业做账的基础。增值税的缴税过程、计算过程、开票过程、增值税的税前抵扣都是会计必须要会的。(文末可抱走)

我们常见的增值税开票都是用的类似金税盘这样的软件,今天我就教大家如何用金税盘开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票流程(金税盘)

1、运行开票软件并登录

2、设置基本的参数

点击系统设置,填写营业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

3、点击客户编码,点击新增

4、客户编码的添加

如果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要填写客户名称和客户税号;

如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必填的内容外,客户的税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必须填上。

5、点击商品编码、点击新增

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税率、单价等信息

6、选择好税收分类编码、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7、保存成功

“发票读入”是领完发票以后进行的操作,不领发票不需要点击。

8、发票填开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9、核对发票代码、号码

“发票读入”是领完发票以后进行的操作,不领发票不需要点击。

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点击发票填开

......

篇幅有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流程就点到这里了,有完整的,希望能帮到大家。

【第8篇】税控软件如何开增值税发票

注册了新公司,拿到了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去报道,买发票,买税控设备,然后就可以愉快的开票了!可是好多创业者拿到税控盘插上也不会用啊…头疼…创客君又来科普了!

目前深圳常用的两种税控盘为一白一黑,黑的是百旺金赋公司的,而白的则为航天公司的。请看图:

下面创客君以黑色那款百旺金赋来介绍如何使用它开票。

usb接上电脑之后,到百旺金赋的网站去下载软件。

安装完成后,还需同时安装一款叫做“税务数字证书”的东东,总之就是继续点安装。

开票软件的桌面图标是酱紫的 ↓

接下来按图示操作:

以上为基本操作说明,到一般开票的时候,是这样做的: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把从国税局领来的发票放在打印机里,注意要按照顺序,因为开票时发票号和系统里的号码要对应。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要填写名称,如果开专票,则四行都需要填写。填写下面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金额、税率、税额等一排资料,核对无误,点打印,就完成了!

点打印前,一定要认真核对,因为如果开错了,就只能从发票查询进入,然后点击作废。

此外,在报税处理页面,还可以查看状态,注意当月的开票截止时间。

另外提醒大家:每月15日之前,要登录开票系统,选择网上抄报,上报汇总。

如果您觉得创客君的图解还是搞不定,那只有最后一个杀手锏了:打电话给服务商。他们会为您上门安装或远程安装。要知道,买税盘的那四、五百块、每年维护费的三百多块可不是白交的,有问题,当然要打电话骚扰他们!!

【第9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步骤

01

请问在哪里可以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

答:请您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进行修改。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三、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

02

退役士兵采集在哪里操作?

答: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进行采集。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

三、企业退役士兵采集页面。

03

初次申请专票要怎么操作?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票e送的一站式套餐办理。您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申请。

方法一

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

二、发票核定申请页面。

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票e送的一站式套餐办理。

方法二

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二、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

三、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页面。

【第10篇】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今天小慧跟各位企业主探讨的话题,可能是所有的企业都要面临的且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是什么呢?就是如何界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营改增之后,想必大家已经知道在发票管理上的严格程度了,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局重点监控打击的违法行为,那么,什么时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它是如何界定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它是如何界定的?

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行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这种行为,其中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们虚开,如果涉嫌其中之一,都是违反了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税收秩序,所以,肯定会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有以下三大认定标准

1. 没有货物购销,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这种行为

2.有货物的购销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是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金额不实的增值税发票的这种行为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举个例子,你和a企业进行了相应的经营活动,但是你不让a企业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让b企业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小慧提醒各位企业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一种行为犯罪,只要行为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没有能够抵扣税款,也属于犯罪的实现或犯罪的既遂,而不能认定为犯罪的未遂。

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由于在实物中,交易方式、资金结算方式的复杂多样性,我国规定了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目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两类,一是善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供货方与销货方存在真实交易,且供货方不支取得的资质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构成善意取增值税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a,供货方与销货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b,销货方提供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

c,专用发票注明的是销售方的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以及税额等等全部内容以实际相符,尤其是数量及金额上

d,没有证据表明供货方知道销货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有以上四点同时满足,企业才能被认定为是善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被视为恶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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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今天悦报销小编整理了普通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都需要哪些资料?申报表填写顺序方法及申报中相关问题解决方法,有助于帮大家能够轻松报税哦。

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资料: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普通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每个月初在点ic卡里面的抄税处理,ic卡出来(本期)两个字你再按(确认),确认以后会出来抄税成功你再按确认,再接下来你按抄税资料就可以了。然后你拿着ic卡和抄税资到国税局进行抄税就可以了。以下流程仅供参考。

1、把金税盘插入电脑主机,点击登录,登录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一健上报汇总,弹出已成功对话框后,点击确认。

2、点击确认后,系统跳转到开票系统界面,过入系统界面后,在页面右下角,会弹出报税清卡提示:已执行抄税操作,就表示已经上报汇总成功了。

3、如果没有弹出此提示,那可能自动上报汇总没有办理成功,点击金税盘左上角的报税处理。

4、点击报税处理后,页面跳转,点击上报汇总图标。点击上报汇总图标后,系统开始执行操作,等待几分钟,页面会弹出抄税数据上传成功,就表示已经上报汇总成功了,点击确认即可。

5、如果还不确定的话,可以点击报税处理模块下的状态查询,点击状态查询后,页面跳转,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6、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页面右边有一个抄税起始日期,如果显示是次月1月1日,就代表上报汇总成功了。

代开发票的流程和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报送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需报送的资料

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500元以下)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应纳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1+3%)×3%。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123373.html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普通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发票知识,欢迎关注悦报销网站!

【第12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该罪最早出现在1995年10月30日中国的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相关主要法条: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规定,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主要类型:

1.虚构进项不虚构销项:有真实销项,为了逃避应征税款,通过虚开方式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解决进项不足。主要手法有如实代开,从专业公司或富余票公司买票,自己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票。但手法中如实代开和从专业公司或富余票公司买票可能构成逃税罪、虚开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自己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票可能构成逃税罪、虚开发票罪。

2.虚构销项不虚构进项:不虚构进项或者根本没有进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利益。主要手法有利用富余票进行虚开,走逃式虚开,利用政策票虚开。但手法中利用富余票进行虚开可能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能为逃税罪、虚开发票罪;走逃式虚开和利用政策票虚开则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既虚构进项也虚构销项:进项和销项均为虚构,一方面让他人为自己或者自己为自己虚开,一方面为他人虚开。主要手法有开票空壳公司,洗票变票,对开、环开。手法中开票空壳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洗票变票可能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能为逃税罪、虚开发票罪;对开、环开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增值税财产权利和发票管理秩序,据此,结合分析上述犯罪类型,便可以区分此罪与彼罪。

【第13篇】个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与企业、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个税种就是增值税,而增值税发票则是企业和居民依法完成缴税的有力证明。

具体来看,所谓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部门监制设计印制的票据,它既是纳税人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记账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在整个纳税环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那么,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个人到底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类型不同,具体的要求也相应不同。整体来看,增值税发票可以分为“自行开票”和“税务代开”两种。

一是“自行开票”,这种形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完成注册后,就有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公司在配齐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后就可以根据业务流水自行开具发票了。

二是“代开发票”,这就涉及到个人到底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个人乃至部分单位法人没有发票开具资格的问题,比如某a自然人将房子出租,租户要求提供发票,但a自然人无法开具;再比如b为个体户,有几部车子提供运输劳务,被运输货物的客户要求提供发票,b个体户无法开具等。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个人无法自行开具发票,那就需要变相地寻求“代开发票”。值得注意的是,代开发票也有三层含义。

第一层是不太规范的代开发票。仍以上述b个体户为例,b个体户可以将自己的车子挂靠在具有开票资格的c公司,每年或每月向c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然后由c公司帮b个体户开具所需的发票。

但是,这种代开发票的行为并不提倡,因为这种挂靠关系下的代开,会造成资金流水的不明确,产生一些大额应付款,当事双方进行进项税抵扣时也存在一定风险;此外,一旦这种挂靠关系发生变化,当事双方还可能发生矛盾,到时候容易引起更大范围的资金不明。

第二种代开发票行为是国家税务部门允许的正规开票行为。当个人和部分法人单位没有开具发票的资格,但确需开票时,便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和第一种开票不同,这里的开票部门不是外挂公司,而是税务部门代开。

从具体的情景来看,比如代开出租不动产等发票,a为一名自然人,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a自然人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税率方面,如果a自然人出租的是住房,那么税率为1.5%,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而如果a自然人出租的是非住房,则适用于5%更高的增值税率,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第三种代开发票行为则与委托代征紧密相关。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书面委托企业行使征收税款权利,受托企业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一种方式。

委托代征的代扣代缴主体是税务部门选定的代征人,代征人也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第二类是与纳税人没有经济往来,但是可以帮助税务机关实现对税款的催缴入库的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委托代征资质的企业,也会帮助代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来说,比如一家保险企业,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成为委托代征机构,就可以为证券、保险经纪人、信用卡等个人代理人,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此外,在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代开发票的形式和类型,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通常要求开票方现场缴税,因此建议公司在开发票前审慎核查好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提前准备好开票所需的材料,以保证开票时顺利进行。

此外,为鼓励主动纳税,国家还加大了减税降费力度。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国家出台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项规定适用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也就是说,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直接免征增值税。

针对个人等自然人,政策规定,自然人只能比照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不足起征点免税规定,换句话说,代开发票时每次开票500元以下才会免税。

在开票流程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放管服”改革加速,现在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流程也得以简化:第一,如果是将房屋出租,客户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租房屋不动产的资料复印件以及相关合同,即可提出申请。

二是如果是证券经纪人、保险、信用卡等个人代理人申请开票,开票时委托代征机构只需向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代征税款金额等详细资料,即可申请开票。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代开发票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而且去代开也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成功。如果申请开票的个人没有发生真实业务,没有真实存在的资金流水,无法提供备查资料,则很容易被划定为虚开发票行为。

这些故意、蓄谋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多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不法目的,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会对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按照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国家对于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十分严重。所以,个人代开发票一定要基于真实的业务和资金流水,要出于依法纳税和财务健康的目的去代开,绝不能一味地蓄意代开、盲目代开、虚假代开,这不仅会扰乱税法秩序,也容易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最终得不偿失。

【第14篇】个体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突发!利用个体户开票被查!

补税+罚款!

近日,一公司利用多家个体工商户税务筹划被稽查!

经检查,该单位于2023年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镜湖区杨国斌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镜湖区李伟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镜湖区陈友阳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镜湖区李双丽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镜湖区蒋寒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等单位虚开的6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和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

最终,该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处以罚款44197.07元。

无独有偶,某公司因经常向个人股东借款用于经营,找财税公司进行筹划,利用成立个体户开票“避税”。

最终被税务局稽查,依法补缴了个税和罚款近120万元。

利用个体户进行税务筹划屡见不鲜,但如果随意滥用,税务风险巨大,就在近日,江苏省税务局近期发布的税务处罚中,大部分被处罚的主体都是个体户!

警惕!个体户今天,税务局将这样查你!

为什么税务局总是找你,看一下是否存在以下几大问题!

问题一:业务不真实

税务局对发票背后业务实质的关注远远大于发票本身,发票仅仅是一个表象而已,因此业务真实为第一前提。

如果企业开具发票与实际发生业务不匹配,则存在极高的税务风险,税务局不查你查谁?

问题二:人员与业务规模不匹配

如有的个体户只有1-2人,但却能完成上千万流水的业务,不管是否真实纳税,税务局也会怀疑该个体户的真实性。

问题三:经营范围广而杂

有些人认为经营范围越多越好,殊不知,这样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尤其是,有的个体户在填写经营范围时把主要经营项目排在后面,这样可能会造成税务局核定行业错误,进而企业会因数据异常招来税局稽查。

问题四:个体户税后利润随意转移

有的个体户进行税后利润分配,并不是把钱直接转给公司负责人个人账户,而是转给其他人个人账户。在税银数据共享下,注意了,这样也会引起税务局的重点关注。

个体户严查开始!常见涉税风险,赶紧自查!

1、建账

(1)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账簿,未按规定建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建账时间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2)应当建账的情形

2. 增值税

(1)常见风险点

(2)税务检查重点

3. 个人所得税

(1)常见风险点

(2)税务检查重点

4. 其他税费

(1)房产税账面房产、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未按土地实际面积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3)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协议或凭证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5. 工商年检

(1)个体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如未按规定报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200元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如报告不实的,个体户年度报告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征,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2)报送方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书面方式

(3)报送内容:个体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公示

2023年,严查开始!个体户必须这样开票!

严查下,个体户开票应注意以下细节:

一、具有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真实的经营场所。

若是大部分个体户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就会成为稽查的重点区域。2023年,利用税收洼地进行恶意的税收筹划是税务严查的重点!

二、成立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切记个体户不要仅仅为了开票而设立。设立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经营需求、更要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要求,将设立的每个经济实体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这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三、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

比如一份咨询费的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

再次,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四、有真实的资金流

不管是提供了服务还是销售了货物,是否收取了款项?是否公对公转账了?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五、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的合同或者协议。

不要简单地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的真实全面。

六、对外销售有合理的定价。

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特别是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是否合理,因为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价格的“度”,也就是合理性非常重要!一旦过了,不合理了,难以自圆其说!

个体户都交哪些税?有何优惠?

一、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15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2023年4月6日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

自2023年5月15日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立案标准改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以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根据对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由五万元改为十万元,增加了一倍。

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适应新时期打击经济犯罪案件工作需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修订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管辖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要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同时要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公信力。

通知印发后,相关司法解释对立案追诉标准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的,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3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二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五十三条 〔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第五十四条 〔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五条 〔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六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七条 〔虚开发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第五十八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九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第六十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税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第六十一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第六十二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第六十三条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第六十四条 〔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说、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第六十五条 〔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累计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税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持有伪造的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在境内外正在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第八十条 本规定中的“多次”,是指三次以上。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第八十二条 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八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5月15日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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