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今天我们主要讲讲的怎么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具体来讲,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
首先我们平常用的网站是这个,而增值税发票查询是不能在这个平台查询的。
如果你用这个查询增值税发票,会有如下提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到下面这个网站查询。
说到这,很多小伙伴实际查询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傻傻分不清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说什么是发票代码、什么是发票号码。
如上图所示,左上角是发票代码,发票代码是10位数字;右上角是发票号码,发票号码是8位数字。当然,图中我们也标出了发票密码的位置。
然后分别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就可以查询啦,切记开具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哦!
昨天老板给了小编一张发票,小编就差点搞晕了,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是不是很简单呢?
最后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购买假发票,收到假发票要及时上交举报哦,尤其企业,切记远离假发票,近些年来国家对假发票处罚力度越来越大,最高判处死刑,所以企业要提早预防风险!
在喧嚣的经济中与税完美邂逅,给你不一样的财税视角!
一,可抵扣进项税额
1. 会议费
2. 劳保费
3. 租赁费
4. 房产
5. 修理费
6. 广告费
7. 车辆
8. 设备,电子仪器
9. 过路费,通行费
10. 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
11. 咨询费,服务费,审计费
12. 差率费必须是过路费和租车可以抵扣
13. 水电费,需要换车专票,才可以抵扣
14. 用于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1. 工资
2. 社保费
3. 业务招待费
4. 福利费,用于福利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三,注意事项汇总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哦,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抵扣的要注意。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推出新版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以下简称“河南税务”app),为便于安全、便捷、高效使用“河南税务”app,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河南省内的所有纳税人、缴费人,包括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用户,均可免费下载使用“河南税务”app,办理税费业务、查询税费信息,享受个体定制化纳税服务。
二、功能介绍
“河南税务”app主要功能划分为“首页”“办税”“服务”“我的”四大版块,可办理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证明开具等86项常见涉税、缴费业务。
(一)“首页”版块
本版块包括企业信息、待办提醒、预约办税、快捷申报等功能事项。
(二)“办税”版块
本版块包括发票使用、申报缴税(费)、证明开具等涉税涉费功能事项。
(三)“服务”版块
本版块包括咨询辅导、公众查询、通知公告等功能事项。
(四)“我的”版块
本版块包括纳税人信息采集、修改密码、版本更新等功能。
三、下载路径
(一)华为手机通过华为应用市场搜索“河南税务”下载安装。
(二)苹果手机通过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搜索“河南税务”下载安装。
(三)其他安卓手机通过应用宝搜索“河南税务”下载安装。
四、注意事项
原“河南网上税务局”app和原“网上税务局-河南”app两个移动端应用同时停止更新,并于2023年12月31日下架。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6日
增值税发票丢失处理办法(2023年7月更新)
发票种类
情形
销售方处理方法
购买方处理方法
相关文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空白专用发票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2)发票遗失、 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处罚。
不需处理
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7月24日总局令第4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无需登报声明。2.“提供公安机关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无文件依据,无需提供。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所有联次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3)发票遗失、 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处罚。
不需处理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已认证/已勾选抵扣)
向购买方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若是代开发票,可凭加盖代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规范(3.0版)已取消《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未认证/未勾选抵扣)
向购买方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若是代开发票,可凭加盖代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已认证)
不需处理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未认证)
不需处理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不需处理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账联
可将专用发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不需处理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不需处理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
消费者个人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应该怎样处理
(1)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纳税人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如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的,应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五条第六项规定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丢失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2)发票遗失、 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处罚。
不需处理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有联次
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3)发票遗失、 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处罚。
不需处理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
不需处理
取得销售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入账。若是代开发票,可凭加盖代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
可将普通发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一)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4.3—05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流程处理,报送资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2)发票遗失、 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处罚。 (二)向购买方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取得销售方重新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丢失已打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
丢失已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应联次需要作废
联次不全,不得作废
不需处理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3.3—055 代开发票作废规范”
丢失已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应联次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联次不全,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不需处理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2.3.3—055 代开发票作废规范”
丢失已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联次后需要作废的
联次不全,不得作废
丢失已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联次后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税务机关根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国税发2006年156号第二十五条
2023年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最新最全的税收优惠都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来了!
2、增值税13%→9%,9%→6%,老会计是这样税筹的!
3、最新三大税种12个“税收洼地”,考虑税筹的不要错过!
4、最全优惠!增值税,免征!今天起,这43种情况都不交增值税了!
5、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1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我们具体来看:
提醒:开票软件重大升级,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待正式文件公布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预征增值税是一种出于税款均衡入库需要的预交方法,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税率或者征收率重新进行计算和申报。
注: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目前该优惠暂时继续执行,待正式文件公布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5、退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目前出口退税率为13%、10%、9%、6%、0%五档。
举个例子
【案例】外贸企业a于2023年3月15日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5日,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0日,a将上述两批货物出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4月30日。对于这种情况,应如何确定两批出口货物退税率?
答:3月15日购进的出口货物,已按调整前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应执行调整前16%的退税率。
4月15日购进的出口货物,按照调整后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应执行调整后13%的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③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2
增值税13%→9%,9%→6%
老会计是这样税筹的!
增值税税率13%能变9%?9%能变6%?其实并不神奇,很多老会计,都是通过改变业务操作形式,来实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今天就带大家具体看一看!
注:导图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务依据。
除了可以通过改变业务操作形式来达到节税的目的,还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税收优惠、税收洼地等方式进行节税。下面就讲讲三大税种的12个税收洼地!
3
最新三大税种12个“税收洼地”
考虑税筹的不要错过!
三大税种的“税收洼地”都有哪些?我们总结了12条特定地区的优惠政策,详见下图:
注:导图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务依据。
1、提醒1
利用税收洼地筹划的4点风险不可不知!
1、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考虑当地营商环境和税收政策,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2、要衡量地方政策与税收征管是否有冲突,衡量政策的可持续性。
3、通常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的前提是缴纳的税款要达到一定的标准,需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是否能够达标。
4、合法合规运营,“空壳”公司风险大。
2、提醒2
财税[2017]3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已经到期,暂时没有延续政策。
4
增值税,免征!
今天起,这43种情况都不交增值税了!
1、会计必须知道,这些人免征增值税
个人和个体户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虽然目前没等来税局延长税率时间的文件,但是开票软件软件于2023年12月31日更新了!更新内容1%税率延长至2023年12月31号!!!
疫情期间,为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以及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免征政策,虽然文件规定到2023年12月31日,但目前的答复口径是暂时继续执行,需要等正式文件公布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2、会计必须知道,这18种情形免征增值税
几点提醒:
1、免征增值税,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哦。
2、直接减免不需要计提减免的增值税,应全部计入收入。
3、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填写申报表。
3、会计必须知道,这17种情形不征增值税
4、会计必须知道,其他增值税税收优惠
1、直接减征
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符合国际政策规定的,在销售时对其计算的应纳税额,直接给与减征。
2、加计抵减
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适用两个行业:
从应纳税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方法如下:
3、即征即退
根据规定,对于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且符合规定的,由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按规定全额或部分予以退还。主要有全额退税、限额退税、超税负退税以及按比例退税四种方式,详见图。
4、先征后退
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的一种税收优惠
5、先征后返
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
了解了增值税的各种优惠政策,那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请往下看。
5
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梅松讲税,税台等
2022个人开具发票的最佳方式, 税率是多少?
一般来说,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况大多数的叫法是:自然人代开,有此情况的自然人(多指名下并无企业之人)但通过个人人脉、技术以及一些资源与它方企业发生一笔或多笔业务,而在业务完成之后,所收到的收入,对方是需要收款方提供相应的发票(通常只有金额较大时),以此来抵扣企业的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同时咱们的个人在收到企业支付的款项后,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咱们需要知道的是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渠道是固定的,只能在税务局进行代开,但选择不同的代开方式,给我们带来的结果却大不相同,有时候只需要一个小小的选择,就可以为自然人或者企业,减免90%或更多以上的压力!
一:由自然人自行前往税务大局进行代开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在税务大厅代开相关品目发票,按照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和应纳税费,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需要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在年终汇算清缴。
二: 自然人通过(有相关政策的)地方性税局进行代开
税收优惠地区进行自然人,可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劳务报酬)为个人经营所得,而个人经营所得可享受核定征收,核定下来个人经营所得税低至0.6%,加上咱们的增值税以及附加税,总体税负1.66%,由纳税人在开票时缴纳相关税费。个人经营所得税属于经营所得,需纳税人自行申报,无年底汇算情况。
税收优惠地区进行自然人代开有以下优势:
一:每人每年可代开额度为2000万,年度不超过500万无需自然人到场
二:享受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6%
三:无需成立公司或企业,只需提供身份资料即可,更加方便快捷,一周内即可出票
四:代开发票合理合法,网上税务局随时可查
收到一张发票,销方企业是否为走逃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不得抵扣风险?不动产发票是否存在填写不规范?发票开具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是否存在不匹配?……
开具一张发票,不动产发票是否存在填写不规范?发票开具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是否存在不匹配?出租不动产发票是否存在不规范?
如何避免出现这些问题,这个平台都能帮你搞定!
01
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已上线!
税务局刚刚通知!
近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纳税人轻轻松松就可以进行“发票健康度”检测啦!
一、开具发票情况自检
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类型”,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等风险指标类型进行健康度自检。
二、取得发票情况自检
选填“销方识别号、销方名称”,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上游企业风险、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等风险指标类型进行健康度自检。
02
发票情况自检
具体操作如下
一、开具发票情况自检
1、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
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打开【发票管理】-【发票健康度自检】页面,点击【开具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发票信息填写不规范可能会标黄显示。
2、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
1)点击【开具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系统显示黄色的货物信息,是经系统检测后不符合对应指标的货物信息。
3、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
1)点击【开具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不符合规定的货物信息会出现标黄显示,比如未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取得发票情况自检
1、上游企业风险
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打开【发票管理】-【发票健康度自检】页面,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上游企业风险】,选填“销方识别号、销方名称”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与您相关的销方企业是否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企业。
2)点击【查看发票信息】,可查看该销方企业给本企业开具的发票。
3)可根据需要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2、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存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货物信息可能会标黄显示,比如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情形。
3、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发票信息填写不规范可能会出现标黄显示。
4、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系统显示黄色的货物信息,是经系统检测后不符合对应指标的货物信息。
5、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不符合规定的货物信息会出现标黄显示,比如未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03
抓紧自查!
对照增值税发票这24个风险点
04
发票业务,这9种情形要小心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标公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监理服务。
该项目中标金额:960万;
该项目功能: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工程监理服务。即对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的过程监督与管理。
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撑发票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据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建设预计耗时2年,工程总投资概算超13亿元。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多强大?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发票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另外,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仅涉及到发票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方式调整,还将牵引推动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监督内控等其他业务的变革及相关系统得升级改造。
因此,未来发票监管势必趋严。提醒大家注意:从今天开始,以下9种情形,要小心了。
一、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认为,现在都是电子发票,我重复打印入账抵税,也没关系,反正税务局查的话也查不出来,你这样想,我只能呵呵。
现金税四期+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到来,发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已经解决,你的数据是多少,税务局可能比你还清楚。
二、企业发票大量为个人抬头
如果不是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却长期开具大量的个人抬头的发票;存在着大量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入账;不用多说这些统统都是稽查的重点!
三、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实际经营与开票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动异常等等。
四、频繁作废发票;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
发票频繁作废;存在大量跨月红冲发票;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等等。
五、费用发票异常
加油费、差旅费、会务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发票异常,与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六、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企业卖的是钢材,开具却是家具;卖货是10个,开票确是20个;应该开给a公司抬头确是b公司等等,以后这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七、买发票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发票,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八、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发票处理。
九、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厦门税务
开票人员往往会因工作疏忽、业务不熟等原因发生工作失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缺少内容。那你们知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哪些内容?
一、 增值税专用发需要对方的信息
开专用发票要必须确定对方是一般纳税人,然后要对方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帐号,在开专票前必须让对方给你传真一般纳税人证件,营业执照等。
二、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开户行及账号没有填写,属于项目不齐全,不符合开具要求,不能抵扣。
希望大家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认真核对购货方的信息及开票内容。不要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双方工作的麻烦。只要大家细心检查核对就可以避免这种低级的错误。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4月1日在河北省成功落地。河北11个地市和定州、辛集纳税人均成功开具新税率发票,截至4月1日下午5点,全省共有21529户纳税人开具新税率增值税发票100211份,金额440624.09万元,税额51136.79万元,标志着增值税税率调整第一阶段“开好票”工作在河北圆满完成。
4月1日,河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工作人员赴石家庄市桥西区金利源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金利源站现场查看了发票开具情况。当天,该公司成功开具首张新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率下调减税措施惠及河北36万户一般纳税人。为了保证纳税人4月1日起顺利开具发票,河北省税务局自3月18日至3月27日,用10天时间率先完成全省36万户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工作,领跑全国,为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升级期间,河北省税务局倒排工期,细化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宣传辅导,多措并举强化服务保障,国家税务总局3月17日开票软件升级文档下发后,河北省税务局即着手制作了升级通知、操作视频和微信等宣传资料、3月18日纳税人即可以升级。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服务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税企沟通群和短信、微博等多种渠道一齐上阵,广泛发动,向纳税人推送升级宣传资料,告知升级方式,让纳税人第一时间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做好全方位宣传辅导。升级期间,由于升级时间短、纳税人数量多,为了避免集中升级造成网络拥堵,河北省税务局协调开票软件服务单位将升级服务器资源扩容1倍,将升级服务器访问带宽扩充到1g。为了及时解决纳税人升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服务单位优化热线响应机制,当呼叫排队超过10人时自动转接一线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通过远程协助和上门服务等方式,指导升级。
与此同时,河北省税务局实时监控开票软件升级进度,每日筛选未升级纳税人明细下发县级税务机关,有重点地辅导未升级纳税人升级,减少对已升级纳税人的干扰。对多次通知仍未升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地走访,当面了解原因、现场辅导升级。在升级过程中,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对违规搭售、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开展调研检查,坚决防范和杜绝侵害纳税人权益问题。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围绕“报好税”,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适用不同减税政策的纳税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辅导,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以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不折不扣地享受到减税红利。
(燕赵都市报 记者 李会嫔 通讯员 贾敬从 李文英 )
【锦小税※围观】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1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办事系列(八)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及以下)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十万元及以下)
2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需事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
5.该事项办结后,纳税人还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
6.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辽宁承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自2023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7.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9.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10.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五、文件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
2.《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次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二次修改)
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推荐阅读
no1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税源采集辅导
no2
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no3
企业取得政府财政支付款项什么时间确认收入?权威解答来了
来源:辽宁税务、锦州税务
pi模板如下图
pi是形式发票,pi的全称也就是proforma invoice,用于估价发票,试算发票,备考货单。如果你只是简单普通的客户索要发票就用pi发给他。
pi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不是一种正式发票,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它所列的单价等,也仅仅是进口商根据当时情况所作的估计,让客户看清楚自己锁采购的物品信息,这个对双方是没有最终的约束力的,所以这个形式发票只是一种估价单。大家可以按照一下截图制作发票。
pi
2.ci模板如下图
ci是正式的商业发票,全称是commercial invoice。
而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于货物运出时开给进口商作为进货记账或结算货款和报关缴税的凭证,一般是用来给客人清关报税用的,通常其金额可以根据客人的需要填写, 这两种发票是要看你客人需要什么发票你就给他什么发票就可以了。
ci
大家都清楚客户经常索要发票的格式了吗?具体是要跟客户沟通,他要报关用还是普通的产品单价列表,就可以顺利给他们制作!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和验证码点击查验,
如果一致就会出来发票的详细信息;
如果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在查验结果中就会显示“作废”;
如果输入资料错误,就会显示不一致;
如果是假发票就会显示查无此票。
福建福州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像我叔叔就是做业务员的,经常需要往全国各地跑,然后外出出差都会产生费用,这些费用还好公司都是能给报销的,但是我叔叔就是对于发票真伪不太清楚,有一次商家给他开具的发票是假的,害得他去财务报销时被鉴别出来了,导致他无法报销那笔费用只能自己吃亏认倒霉了。所以说到发票啊,我觉得大家都还是有必要了解下发票了,比如像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有以下特征:1、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印有防伪水印图案,即有两组各四个标准的税徽图案组成的环形,中间有正反税字的拼音字母,将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背面对光检查,可以看到水印防伪图案,有红色荧光防伪标记,发票联和抵扣联中票头套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发票鉴别仪照射下呈红色反应。2、有无色荧光防伪标志,即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中间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和左右两边各印有花纹图案,上述字样和图案肉眼看不到,用紫外线灯发票鉴别仪照呈红色荧光反应。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2-05-19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前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情况,提升纳税人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升级。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23日起,在上海市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上海市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
四、上海市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上海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九、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十、自2023年5月23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十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在生产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十四、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十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
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十七、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在一个月内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销售额。
十八、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电发票样式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9日
什么情况需要核定销售额?
一是视同销售,没有销售额
二明显低于销售额且无正当理由
怎么核定(方法)
按以下顺序
1自己的同类的价格
2别人的同类的价格
3成本+利润(+消费税)
预习,提出问题,初步找到答案
听课,做题目,理解内容
再做题目,找到自己做题的思路
反过来记忆题目,记忆知识点,加深印象
把重点默写出来
以上是今天总结的经验
8种特殊销售
1商业折扣——销售和折扣都在金额栏,销售额-折扣的金额为计税销售额;不在金额栏不能减掉
2以旧换新——新货不含税价格(金银首饰除外(差价))
3还本销售——销售额
4以物易物——买卖双方各交各的税
5直销——付款金额
6包装物押金——其他酒收押金时就收税
非酒类,啤酒黄酒逾期再收押金的税
7销售折让或退回——有红字发票就扣减,没有不能扣减
8外币折算——1号或者当天兑换人民币中间价
77人
76位用户关注
27位用户关注
82位用户关注
71位用户关注
7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