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怎么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公司成立后,怎么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想开具增值税发票,首先要领取发票,发票领取以后,纳税人才能开具。
纳税人领取发票前,首先要购买税控设备,也就是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局有规定,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纳税人购买了税控设备以后,然后就可以到发票大厅领取你需要的发票了,现在纳税人领取发票比较简单,可以通过手机预约领取增值税发票。现在有8个行业的小规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具体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办法的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纳税人有销售行为发生,要开具发票。没有真实的业务发生,纳税人不能虚开增值税发票。现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也查的很严,纳税人不要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抵扣税款稽查的严格,现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样也很严格,所以那些还想虚开普通发票抵费用的,赶紧收手吧。
4、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发票抵扣的问题,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在360日内认证抵扣,如果现在还有会计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而不能抵扣,那真的是太不称职了。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更加便捷,纳税信用等级不管是什么级别的纳税人,都可以在网上直接勾选认证发票。
5、增值税发票要保管好,空白发票丢失后,要及时跟税务汇报,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要及时入账,录入凭证的增值税发票要保管好。纳税人如果要查询增值税发票的真伪,可以登录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也可以登录各地税务机关的发票查询系统。
现在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越来越大,税务不断加强发票的稽查力度,税务机关严厉打击发票偷税漏税,纳税人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别在发票上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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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作废情形
1、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情形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当月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情形
纳税人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①增值税电子普通/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冲)。
②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红冲)。
4、以下情况发票无法作废
①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②已经汇总上传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填开负数发票(红冲)。③跨月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填开负数发票(红冲)。④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
增值税发票作废流程
1、已开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由于发票作废后,无法恢复到作废前的状态,因此要慎重使用本功能。对已开发票进行作废时,通常情况下要遵守“谁开具,谁作废”的原则,只有以管理员身份进入开票系统后可以作废其他操作员开具的发票。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已开发票查询】
选择查询条件(发票种类、日期等),找到想要作废的发票,双击该发票或者点击【查看原票】
点击发票下方的【作废】
弹出作废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
作废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
2、未开发票作废流程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未开发票作废】,弹出未开发票确认窗口
选择发票类型,系统自动带出发票代码、当前号码、终止号码及剩余份数,填写需要作废的份数,点击【确定】按钮,作废成功后,系统提示:作废成功!点击【确认】即可
注意:作废的纸质增值税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手机税务app)或者去所属税务机关进行验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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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2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9号),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
1. 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2.专用异型号码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3.复合信息防伪
(1)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2)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总局于2023年11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8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发票代码图案原色
原色摩擦可产生红色擦痕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发布了《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8号),正式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相关防伪措施如下: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1. 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车价合计;
(4)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查验结果说明:
(1)发票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发票处于正常状态。
(2)发票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发票已被发票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发票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5)验证码失败:图片验证码过期或失效,请点击验证码图片重新获取验证码后再进行查验。
(6)验证码答案输入错误:图片验证码的问题答案录入错误,请修正输入项目后重新查验或点击验证码图片获取新的验证码进行校验。
(7)验证码请求失败:可能原因如下:1)请检查是否正确安装根证书,若未正确安装根证书,验证码将无法正常显示;2)纳税人与开票方省级国税机关的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查;3)请尝试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进行查验。
(8)查验失败:存在查询请求非法、请求处理超时、该发票超过系统限定的单日查验次数(5次)、提交的查验请求过于频繁等问题或存在网络、系统故障等。
3.不同查验结果的展现示例如下:
不一致:
查无此票:
4.其他有关说明
(1)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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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具体而言,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开票方而言,不符合上述开具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受票方而言,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会要求企业作纳税调增处理,并予以处罚。
一、发票的开具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23年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营改增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凡是发生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应税行为,都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包括免税项目。免税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企业发生整体转让、存款业务、旧城改造时住户获得拆迁补偿等。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由此可见,发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和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总局另有规定的12种情形除外),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未达起征点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不开具发票。
特别提醒
我们要严格区分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征增值税项目,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可以开具发票,不征增值税项目除另有规定外,不可以开具发票。
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
一、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同时还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至今,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下设子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有16项: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使用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二、开具“不征税发票”时需注意事项
1.纳税人开具符合规定的上述“不征税发票”时并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对应的销售额自然也就无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体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为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具编码为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所取得的预收款,虽不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报,但需在所属申报期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预缴增值税。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取得预收款,开具编码为612“建筑服务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时,对应的预收款虽不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报,但需在所属申报期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全电发票就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发票,不用纸质形式和介质支撑、不用申请领用、发票的折旧。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部通过数字化呈现,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的编码、自动流转交付。
2023年12月,国税地税改革的完成,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正式开通,进入了电子缴费的新时代。通过电子税务局,涉税事项可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办理,便利的背后,是全国电子税务局的建立与逐步统一。2023年12月,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开始,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成。
金税四期正式启动和全电发票的实行,往后余生最懂你的一定是税务局,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都在税务局的监控之下,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税务局制度来,如果还有以下9种发票行为,一定要及早做规划,不然接下来就是各种发票风险,轻则产生不必要的费用,重则会触犯刑法。
1、企业已经开具了很多发票抬头为个人的发票费用
如果不是零售企业,却存在着大量的个人抬头的发票报销入账,不用多说这些统统都是不正常的费用。
2、新成立的公司频繁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这种频繁的开具发票,会被税务系统认为是销售假发票的公司。
3、公司固定资产没有车辆或房产但是大量报销车辆和房产的费用
公司名下没有车和房子 ,却报销了很多加油费、过路费、装修费等费用的发票,报销人员取得的报销收入就会被扣除个人所得税。企业老板将自己私人用车费用计入公司费用,就会被算成股东领取的分红,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金额比对不一致
附加税是在应交增值税税额的基础上征收的,如果两个之间不一致,那么税务局系统里就会收到异常反馈,企业就会受到税务局的稽查。
5、发票开票的事项与实际经营的业务完全不一样
企业卖的是建材,开具发票的事项却是水果;卖货是10吨,开票确是100斤;应该开给c公司的发票开给了d公司。
6、购买发票来抵税
企业财务账上的会议费、办公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等多余的费用,会引起税务局的稽查,伪造发票的人在单位报销的话,不仅自己会犯持有伪造发票罪,单位也要并处罚金。
7、经常作废大量的发票
发票频繁作废,存在大量跨月红冲发票,都是不正常的。
8、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突然大量增加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突然大量增加,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应该有虚开发票现象。
9、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金税四期和全电发票的运行,发票信息重复的问题会被系统发现,你的数据情况,税务局比你还清楚。所以,发票重复入账,很容易受到税务部门稽查,给企业带来相关处罚。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发票风险还有很多,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中国的税收进入了“以数治税”的时代,金税四期正式启动,企业在税务局面前就是透明人,以后想在税务上做一些小动作就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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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主要涉及的就是增值税。
一、从是否专用来看,增值税发票有两种:1、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从信息化要求方面来看,增值税发票分为:1、机打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2、手工发票(仅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从使用限额管理和审批程序来看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文件精神,“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普通发票一般最高限额在一万元下,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1.如果你买100万的东西,假如卖家给你开增值税发票,那么你就可以做固定资产抵税,增值税发票是有三联的,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如果开的普票,那么你就只能作费用.不能抵税.
2.你给卖家开100万增值税,首先你要有这样东西的进项,然后才能开出去.不然税务局说你虚开增票,有可能会罚款.普票也一样..但是区别就是买家要不要抵税了.
抵税:如果你这月开了1万的发票,相应的,你要有1万的发票抵进来,进出项要对牢的..有进项才能开销货发票.不管增票还是普票.
企业日常经营中,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传递,但是因管理不慎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出现纸质发票丢失的情况。
出现这些情况,会计也有一些方法可以做出补救,但是,其处理方式使用不当,也会带来一些税务风险哦!
本文将从发票丢失后发风险处理方法说起,并提供正确的解决措施。此外有关近期频繁出现的**税率发票,小好也带来了专业的解析~
看完记得收藏呀~
01
发票丢失处理
发票丢失挽救措施:
方案一.当月丢失发票,销售方作废发票,重开发票。
△风险:涉嫌违规作废发票。
发票作废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丢失,意味着无法收齐发票联次,销售方无法直接作废发票!
而且开票方是否已经报税?购买方是否已经勾选抵扣?种种因素都会导致发票作废操作处理麻烦,风险徒增。
所以直接作废发票重开,不可取!
方案二.跨月丢失发票,无法作废,开具红字冲回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风险:涉嫌违法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无法收齐发票联次,销售方也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发票丢失,无法收齐发票联次,不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在开具蓝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3月2日修正版)》第二十七条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4号公告: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方案三.按程序申报发票丢失,根据不同发票种类、丢失不同联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操作方法来挽救发票。
具体的方法,请继续往下看!!!!
02
发票丢失处理规定
增值税空白发票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3月2日修正版)》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遗失声明,不必统一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可以是其他报纸。
《国家税务局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6]年50号: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已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购买方丢失发票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发票号码、金额等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销售方丢失发票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新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丢失发票客户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
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因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能够获取可靠的发票信息,开票单位或收票单位是否需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文件,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丢失
发票联、记账联丢失,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凭证。
小好有话说:
在“以票控税”的时代,费用报销、成本入账全得靠发票。小好推荐“好会计”云财务智能管理软件,能实现一键取票、及时录入发票,发票生成凭证、查验发票、进销发票稽核,节省财务工作时间,提升效率、避免出错。
03
发票丢失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处罚标准可参考《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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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因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①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③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④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以下三种情况:
1. 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的,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由销售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原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来源:深圳税务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新上线几天,很多小伙伴就遇到了,勾选平台模块打不开、登陆不了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除了后台服务器网络问题,多数情况就是没有正确安装“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驱动。
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正确下载安装教程!
第一步:下载驱动
1、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首次访问请下载驱动程序和应用客户端。
2、页面弹出文件下载,点击保存,解压保存成功的压缩文件夹。
第二步:导入受信任的根证书
1、进入解压的文件夹,鼠标右键单击第一个文件证书,然后点击安装证书。
2、进入证书导入向导,点击将所有的证书都放入下列存储,然后再点击预览。
3、点击受信任的根证书频发机构,点击确定,点下一步,把证书导入成功即可。
第三步:安装税务证书
1、鼠标双击第二个应用程序,之后点击下一步。
2、进入准备安装,点击安装,安装完成即可。
第四步:安装税盘驱动
1、第三个应用程序,分金税盘和税控盘,选择税盘类型,点击应用程序。
2、进入安装向导,点击下一步,之后点击安装即可。
第五步:输入密码,进行登陆
安装成功之后,再次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输入登录密码,然后点击登录,即可成功登录进入服务平台。
注意:总共需要安装3个驱动,特别是第一个驱动,需要用到导入的方式。
由于平台新上线才几天,使用的人比较多,有时候,会出现网络拥堵的情况,建议避开高峰时段登陆使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政策规定: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开票软件中,点击【发票填开】,选择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种类,进入增值税发票填开界面。
若开具的为纸质发票,必须人工核对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与纸质发票信息是否一致,如不同更换纸制发票。
2、填写购买方信息,如果之前没有维护过客户的信息,可以手动输入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也可以在购买方信息的名称后面的框中双击,进入客户编码界面新增客户信息,然后选入客户信息。
3、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处双击,进入到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界面,选择使用之前维护过商品名称及赋码的商品或者劳务。如果之前未维护过商品名称及赋码的,需要先进行商品编码。
4、填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选择适用税率。因为日常工作中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一般都是使用是含税价格,点击右上角的含税标识按钮,切换到含税。
5、填写完成,确认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或者【开具并打印】。如果是电子发票,点击【开具】即可。
注意:目前纸质发票只能开具8行明细,超过8行就需要开具多张发票,或者使用清单开票功能。开具多张发票会比较费票,所以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选择开具清单发票,这样有一张清单可以打印出来,同时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里显示详见清单,这样就可以达到1张纸质发票就开具很多行的内容。增值税发票填开界面,点击右上角【清单】即可开具清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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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用 “非接触式”渠道为主办理税费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丰泽区纳税人、缴费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防止交叉感染,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将主要采用“非接触式”举措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费业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接触式”渠道办理
请您在办理税费业务时,优先选择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等“非接触式”途径,我们将全力做好在线咨询服务,解答您线上办理税费业务时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您顺畅办税。
(一)常见涉税业务
请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fujian.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进行涉税业务办理。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
如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申报业务、企业扣缴及代理申报,请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申报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三)自然人发票代开
1.如需代开发票(非自然人房租发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支付宝。登录“支付宝发票管家”(支付宝首页搜索“支付宝发票管家”),进入“发票代开”(选择“开发票-商家代开”),城市选择“泉州市”,所属城市税局选择“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开票。
2)微信。进入微信的“我-支付(或者服务)-城市服务-税务-福建发票代开业务-发票代开”。
2.如需自然人房租发票,可登录福建省税务局(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选择“我要办税-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按照流程申请开具。
(四)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
如需申领发票,可按照以下步骤网上直接申领:
1.申领: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发票-发票申领”进入发票申领页面,选择发票类型,输入申领信息后点击“申领”按钮。
2.查询: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申领状态查询”可查询申领状态,申领成功后即可到“网上领票”进行发票下载。
3.下载: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点击“查询”按钮,勾选需要下载的发票卷,可进行发票下载。
如果您需要申领纸质发票,在相应模块申领后,可选择o2o邮寄送达。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外来建安预缴)
如需办理外来建安预缴,可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办理。事项办结后,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人员会根据业务不同和办税人员的需求,采取邮寄或者系统推送的方式。您也可以加入外来建安税企qq联络群(qq号:172499879)进行咨询。
(六)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企事业单位)
如您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费种登记,可在完成单位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后直接拨打预约电话1:0595-28390099、预约电话2:0595-22112681、预约电话3:0595-22112059直接办理。(备注:因系统升级,3月18日12:00~3月30日24:00该业务暂停受理)
(七)简易处罚涉税事项
如您需办理简易行政处罚,可通过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
(八)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
如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可通过以下途径自助办理。(备注:因系统升级,3月17日20:30~3月30日以下渠道将暂时关闭)
1.微信公众号: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申报缴纳与查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在线缴费即可。
2.扫码缴费: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社保业务选择界面,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即可自助办理相应险种的申报缴费。
3.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选择“移动办税—办税—申报缴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办理。
二、涉税咨询
如果您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线上咨询。
1.拨打预约电话1:0595-28390099、预约电话2:0595-22112681、预约电话3:0595-22112059、咨询电话:0595-22153201进行咨询。
2.加入“税事远程帮”qq号(qq号:2448273185、1145521981)进行咨询。
3.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涉税咨询。
三、现场业务办理
对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特殊紧急事项实行预约办税,请提前半天拨打预约电话预约办理时间。
办理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健康码和出行码。(“健康码”为绿色,“行程码”显示未到中高风险地区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保持安静,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
2023年3月13日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又升级了,令人惊喜的是,本次升级增加了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相关业务功能的支持。
划重点:
平台新增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相关业务功能的支持,主要包含支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勾选抵扣、不抵扣、退税、代办退税用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成品油业务,以及相关的数据查询及下载等功能。
与此同时: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版式”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很是显眼。
电子专票纵向分为票头、购买方、应税明细和合计、销售方和票尾五个部分,高度分别为30、22、52、20和16毫米。不包含票头、票尾的内框尺寸为201*94毫米。
发票规格为215mm×140mm 。
种种信息,都在释放一个重要信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真的来了!
01
早有信号:
取消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1、2023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3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2、2023年2月
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电子专票确定了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案,税总发2023年11号指出,要确保2023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力争取得实质性明显进展。
3、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的通告》
决定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同时取消纸质普通发票。2023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纸质普通发票的申请领购手续。
另外,杭州市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3月起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逐步取消纸质普通发票;浙江省税务局、山西省税务局等积极推广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重庆、天津等取消部分普通发票……
一切都在推进中,今年电子专用发票会有很大的突破,拭目以待吧!
这意味着,“以票控账”、“以票审计”、“以票查税”越来越近了!
02电子发票打印入账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划重点:
1、电子凭证和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2、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估计没多少企业能全部满足);
3、以电子凭证纸质版入账留档保存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
4、对于账套众多,业务量大的企业而言,影响很大。
问:
我们公司平时取得的电子发票比较多,目前都是以纸质打印件入账归档的,是否就不用再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了?
答:
不可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不应作为单位报销入账归档的唯一凭证!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电子发票 vs 传统纸质发票
但目前现状是,作为企业核算中的发票使用,大部分企业还无法做到报销、核算无纸化,会计档案管理的无纸化。
电子发票的推进过程中,广大财务人员反馈最多的信息也是:
03
电子发票怎么辨别真伪?
1、辨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签章真伪
目前,符合国家统一标准、防篡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板式文件包含pdf和ofd两种格式,可以供纳税人下载储存在电脑、手机、u盘等其他电子储存设备中,可用pdf或ofd文件阅读器进行浏览、打印。其中:税务ukey开具的ofd格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税务ukey开具的电子发票版式右下角不再有发票专用章。
下面,分别介绍两种不同板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电子签章真伪辨别方法。
pdf版电子签章真伪辨别
(两步完成)
第一步,在电脑上用adobe reader打开pdf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发票右下角“发票专用章”位置单击鼠标右键,然后用鼠标左键选择“验证签名”。
弹出签名验证状态的提示窗口,如下图所示,检查签名的有效性以及是否经过修改。
第二步,点击“签名属性”,选择显示证书,查看电子签章的具体信息,如下图所示,如果是真的电子发票,可以看到证书里“小结”下显示的单位信息与票面上红色发票专用章的单位信息是一致的,且下方注明“选定的证书路径有效”,签名时间与发票票面上的开票日期一致。
如果发现下载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电子签章或者有电子签章但信息与票面不符,则可以认为收到的是具有安全隐患的发票或者是假发票,应立即联系开票方进行核实或者拒收。
ofd版电子签章真伪辨别
(四步搞定)
第一步,初次使用时,首先要安装ofd文件阅读器,单位和个人可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点击“相关下载-ofd文件阅读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进行下载安装。
第二步,ofd文件阅读器下载安装成功后,在阅读器里进行“打开”操作,选择已经下载好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也可以直接鼠标双击已下载好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打开。将鼠标移至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监制章”区域内,点击鼠标右键,选择“验证”功能,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点击“验证”后,弹出验证结果提示框,如下图所示,若签章有效且发票信息未被篡改,则验证结果显示为“该签章有效!自应用本签章以来,文档内容未被修改”,并且点击“签章属性”,属性中显示的签章信息应与票面签章一致,否则,应立即联系开票方进行核实或者拒收。
第四步,验证发票监制章有效后,鼠标移动到左下角销方信息处,点击右键,弹出提示框,如下图所示,点击“验证”,弹出验证结果。
如果销方签名有效,显示验证结果为“该签章有效!自应用本签章以来,文档内容未被修改”,如下图所示,否则,应立即联系开票方进行核实或者拒收。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信息真伪辨别(只需两步)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如下图所示,输入需要查询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相关信息,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
特别提示: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根据提示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并仔细查看查验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第二步,点击“查验”按钮后,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如下图所示,可查询到该张发票的票面信息,核对发票查验明细中的票面信息是否与接收到的发票票面信息一致,如果一致,则说明票面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核对发现不一致,或者系统弹出查验结果为“不一致”,请立即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特别提示
1、当日开具发票当日可查验。
2、每份发票每天最多可查验5次。
3、可查验最近5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以上是自行辨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真伪的方法,如果自行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税务机关协助鉴别。为压减鉴别时长,提请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发票票面信息真伪的,申请人应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经查验无果的,方可提请票面载明的销方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其上级税务机关判定发票票面信息真伪。
费用控制如何做才有效果?
财务人员必须要了解这些
一、重点费用的管理
有的公司的重点费用并不是差旅费,公司重点和金额大的费用,往往跟重要事项密切相关,暂且称为“项目”费用。比如it项目,促销,技术开发,维修等等。其中往往涉及各种各样的具体开支,管控起来就更加困难。比如涉及到的高级人力以及其他费用,一般情况下都是比较高额的。
这时候财务要如何做呢?具备几个前提才能细致化管理:
1. 了解业务,走到事情的前端;
2. 在事情没有发生的时候就参与进去;
3. 在决定这笔钱花不花的时候,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做法:
①论证第一关:反复的论证,让事情能够更顺利的进行;
②定好目标第二关:如何给费用定目标(花多少比较合适);
③做好规矩第三关:已经商量好的做法和要求写下来;
④做好过程管理第四关:日常审批与分析过程中,考察实际对费用开支的情况;
⑤必要时推动绩效闭环第五关:要不要给做的好给予奖励。
企业永远在变化,以上这些事情,要翻来覆去地做。
二、费用的分类与策略确定
费用的分类。
1. 维持型费用:(重点4)
基本工资社保等费用、办公室租赁费、办公用品费、设备折旧费、公司给员工的固定性补助。
2. 业绩直接相关费(重点3)
奖金、佣金、提成、返利。
3. 业绩间接相关费:(重点1)
广告费、促销费、展览费、差旅费、应酬费、展览费、维修费、能耗、招聘费、补偿金、办公用品费。
4. 能力型费用(重点2):
有助于员工提高能力的费用。咨询费、培训费、市场调研费、专家费。
三、管理复杂度和管理投入问题
1. 管理的复杂度和管理投入问题
管理越复杂,投入就越高,有时候会得不偿失。如果要让企业为此增加人员,为此投入过多的时间精力,就要考虑到底值不值得,然后跟领导沟通。
企业没必要为了规范而规范,当一个费用有了条件约束,表面不会出大问题的时候,财务可以适当放手;当一个费用实在难以管理的时候,就要采用相对简单粗暴的方法。
2. 企业不投入/少投入精力,不代表财务也不投入
老板不管了,觉得可以财务帮他来管的时候,财务要重视起来——老板不管,不代表财务也不管。
3. 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做(分析是关门做的,制度是半关门做的,其他看情况)不断与领导沟通,达成共识。在公司里形成一个合适的“势”,像做自己家的事情一样。
最后总结,费用管理没有必杀绝技。一击即杀,是多种因素的组合,良好的基本功,反复练习的招数,合适的场合,调整好的心态。
常听人说用发票能抵税,怎么个抵法?
这些发票我去哪儿找?
这么干有风险吗?
其实发票抵税有三种不同的含义,主要差别是看你要抵什么税了。
一般公司经常要缴纳的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然后还要帮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要抵的也主要是这三种税。
第一种:发票抵增值税
用发票上所载的税额来抵减应交税额,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增值税”这个税种上。意思是用购入增值税应税商品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抵减卖出增值税应税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还是不太懂?没事儿,看看隔壁老王的栗子:一个例子看懂增值税怎么缴?怎么抵扣?
想要抵扣增值税,你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大前提是你得是一般纳税人,然后你可以用取得上游厂商给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你卖给下游厂商是要交的增值税。
再简单点儿说,就是让别人给你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就能少缴增值税。
对,这就是很多人买发票、虚开发票的原因。
但是创客菌不建议你这么干,因为税局查得非常严!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情况十之八九,税金没少交罚款补一堆。
第二种:发票抵企业所得税
这可能是财务们的通病,出门吃个饭、停个车、上网买个东西,都要人家必须开发票,而且还写公司名称、税号,为啥?
因为她们要用这些个人消费发票抵公司费用。老板们动不动一笔开销让你报,又没有票,那不是要自己找票吗?
去哪儿找?当然是平时多收集咯!你敢说你没有站在超市门口问人家要小票然后去服务台统一开?创客菌告诉你,星巴克、吉野家等店的小票下面有二维码,扫一扫就能开电子发票…对,我每天下午都在那儿蹲点…
和抵扣增值税的严格要求不同,想要做费用来抵企业所得税的话,对发票没有什么特别严格的要求,理论上,只要是税务局放出来的正规发票,不管是手写裁剪票、定额票、税控机打发票,电子发票…都是一样的。
这里创客菌要插一句:但是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企业只能够扣除真实的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个人消费发票。不过,大家都这么干,对吧?
而且光财务一个人去收集还不够啊…企业利润那么高,老板又说不想缴税,那费用要做到多大才是个头?哪儿去找这么多发票?于是出现了第三种方式:发动全公司的人去搜集发票!
第三种:发票抵个人所得税
这其实是不能直接抵的,中间有个曲线救国的招数。
就是公司让员工四处找发票来抵工资。给你发的工资在3500以下,这样你不用缴个人所得税了,而且企业也不用给你缴那么多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剩下的工资,请你自己找够相应金额的发票来“换取”。
公司用你收集的这些发票还是做费用,抵企业所得税,而你个人也没交个人所得税,是不是两全其美?
但是现在第二和第三种也是税局重点关注的哦,特别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加上税号之后,税局想查一个公司有没有虚开虚列都是分分钟的事儿。
创客菌不敢说完全不能找发票来替,但是尽量少做,而且不能偏离公司实际支出情况太多,否则税局一看你公司的税负变化,和其他指标一比对,这些猫腻就都藏不住了。
通常情况下,我们的收到的发票金额是与实际支付金额一致的。作为会计人员,往往还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收到的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或者是小于付款金额。那收到的普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怎么处理?
关于收到的普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的处理办法,介绍如下。
收到的普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怎么处理?
发票大于付款金额要分情况处理:
如果是属于商业折扣的范畴,则对方公司应该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具专票,多开的发票税额公司应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如属于现金折扣或其他原因全额开具发票并抵扣,少收的款冲减财务费用(现金折扣)或转营业外收入等账务处理。
如果收到的是普通发票,不存在折扣的问题,也可以直接按实付的金额入账,多出的金额不做处理。 综上所述,收到的普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的话,我们可以按照实际的付款金额来进行入账。
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能不能报销?
发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报销金额)可以入账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在采购业务中收到的发票,其报销金额可以小于或者等于发票上的金额,只要不超过发票金额即可。企业在费用管理中,当发生费用需要报销时,其报销金额为发票上的金额,但也可以低于此金额,这其中包含差旅费、餐费等发票。 发票种类及基本内容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简单来说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发票种类众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等。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基本联次分为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基本联次分为记账联、发票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多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普通发票--见得比较多,发生于大多数的购买物品的行为中,可以对单位使用,也可以对个人使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是在购买机动车时才有的发票。 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收到的普票金额大于付款金额怎么处理?'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当我们收到的普通发票的金额要大于付款金额的话,我们需要按照付款金额来入账。对于多出来的那个部分金额可以不做处理。如果说收到的普票金额小于付款金额,那就还需要补齐发票金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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