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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率清算2%(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土地增值税税率清算2%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土地增值税税率清算2%

【第1篇】土地增值税税率清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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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的一个税种。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是一个税负较重的税,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又是项目开发最后阶段算清应缴多少税款、实现多少利润的关键一环,因此掌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要诀, 依法合规进行税收筹划,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最终效益甚至生存都是至关重要的。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一般都采用边开发、边预售的方式而取得了一部分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纳税人暂时无法全部准确地计算应征的土地增值税,这时,为了确保国家税收及时、稳定地入库,可以对先取得的收入按一定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计算该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手续,多退少补,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

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先预征,再清算。为此,在搞清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之前,必须先要了解掌握土地增值税的预征预缴。预售房款的房地产项目,按下列公式和步骤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

①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预售房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②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预征率。

各地区按国家规定实行不同的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要加收滞纳金。

举例:甲房地产企业当期收到预售房款2000万元,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假设甲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当期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①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2000÷(1+10%)×3%=54.55(万元)

②应当预缴的土地增值税=(2000-54.55)×2%= 38.91(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包括时间节点、项目管理、确认应税收入、审核扣除项目金额等内容,涉及财税政策多,计算复杂,完全掌握和准确核算它需要长期研究和积累。企业老板和财税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以下重点内容: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实际经营中,一些房地产企业将不同期开发的楼盘项目混在一起,或者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混在一起计算收入和核算成本费用,这是不允许的,税务机关在清算时将对此进行重点核查,所以企业会计在平时记账是就要记清记对,不能混淆。

对于上述规定中“分期开发的项目”的界定和依据,总局文件没有具体明确,实际执行各地不尽一致,各省区对“分期开发的项目”的规定较多的有:一是以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工程施工许可证”作为分期的标准;二是以“销售许可证”作为分期的标准等。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强制性清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清算时限: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选择性清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清算时限: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应报送的资料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②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③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④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四、收入的审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调整了收入项目名称,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至《申报表(六)》中,均增加了“视同销售收入”数据列。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下面专门有介绍。

清算审核实行案头审核和实地审核。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在收入审核时,应结合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含房管部门网上备案资料)、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及其他资料,重点审核销售明细表、房地产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关联性,以核实计税收入;对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而发生补、退房款的收入调整情况进行审核;对销售面积进行评估,审核有无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

必要时,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实地查验,确认有无少计、漏计事项,确认有无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情况。

如果有上述非直接销售的情形,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①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五、扣除项目的审核工作

(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审核的内容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具体扣除项目如下表:

扣 除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的成本

纳税人房地产开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

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

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

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放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费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

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借款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

开发费用

按1、2项规定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不再考虑利息的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

有关的税金

营改增后不包括增值税;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准确计算的,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5.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可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予以扣除

(二)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特别是绝对不能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③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④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⑤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⑥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清算审核结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并确定办理补、退税期限。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收入和相关税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

①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应税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

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从上表可以发现,增值率越低,对应的税率就越低,当然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就越少。普通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增值率取决于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也就是要把收入额降到最低,把扣除项目金额筹算到最大,当然前提是要合规。当增值率接近每一档的最大值即临界点时,要尽最大努力使之不超过临界点,从而对应较低税率。

案例: 2023年9月,某房地产公司转让写字楼一栋,共取得含税收入5250元。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相关税费为5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请计算该公司转让该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注:该写字楼为老项目,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2%)

解析:该公司转让该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对照前文所述的5项扣除项目计算扣除金额):

(1)把转让该写字楼取得的含税收入转换为不含增值税收入:5250/(1+5%)=5000(万元)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含税收)为5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元;

(4)房地产开发费用:120+(500+1500)×5%=220(万元);

(5)准许扣除的相关税费为城建税及其附加=5000×5%×(7%+3%+2%)=30(万元);

(6)加计扣除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金额+开发成本)×20%=(500+1500)×20%=400(万元);

(7)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5000—(500+1500+220+30+400)=5000--2650=2350(万元);

(8)转让房地产的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2350/2650×100%=88.68%;

(9)增值率88.68% 对应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第二档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2350×40%—2650×5%=940—132.5=807.5(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审核和计算工作非常繁杂,是土地增值税管理链条中的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目前国地税机构合并后,原来的金三系统将进行合并优化升级,其中的土地增值税征管信息模块进行完善,税务部门依托政府云大数据,获取纳税人的有关数据和项目资料更加方便,企业的收入是否计算正确,企业扣除项目及其金额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合规,有无虚列开支的情况,税务部门审核起来依据的手段和技术应该说越来越先进了。房地产企业要更加合规经营,苦练内功,吃透税收政策法规,把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避免不合规的税收筹划和涉税风险,这是每个企业持续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第2篇】土地增值税税率速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清算

一、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一般计算步骤:

1.扣除项目合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合计

3.增值率=土地增值额 ÷ 扣除项目合计(找税率,记)

4.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合计×速算扣除系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 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 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 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 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3)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 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 以上,或未超 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3)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 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

1.凡符合应当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 90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凡属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清算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应税收入确认

1.一般情形下销售房地产应税收入的确认

(1)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 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2)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 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3)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2.非直接销售的收入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 视同销售房地产。

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3.自用或出租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 企业自用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产权未发生转移,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上述情况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列收入,也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项目

1.不予扣除

各扣除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 不予扣除

2.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 计算扣除

3.公共设施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1)建成后产权属于 全体业主所有;

(2)建成后 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

(3)建成后 有偿转让

4.装修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 不得扣除

5.共同成本费用

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6.扣留建筑安装施工的质量保证金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 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 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7.开发缴纳的 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8.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 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 扣除

9.拆迁补偿费的扣除

(1)回迁安置户:安置用房 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 补差价款,计入 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六)清算后有关处理

1.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2.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b.取得销售许可证满 1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c.转让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50%股权的

d.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竣工但已销售面积达到 50%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下列各项中,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的是( )。

a.加罚的利息

b.已售精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

c.逾期开发土地缴纳的土地闲置费

d.未取得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开具发票的扣留质量保证金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选项 a、c、d 均属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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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建筑业土地增值税税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不管是按费用构成要素还是造价形成划分,其项目组成均有规费和税金,这里的税金从2023年5月开始就是指的增值税。该知识点因为政策文件的变化,其税率及计税方法为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新修订内容。

(一)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变化情况

2023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文件主旨是确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同时该文件印发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023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建筑业 2023年5月1日起执行10%的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23年3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文件,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至此,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用书上,一般计税法规则下,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0%。显然,这在情理之中,因为出书在前,政策在后。但是,今年二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关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题干中给出的税率为9%。

(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造价×9%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简易计税方法

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

真题重现

2019、某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中人工费为3000万元,材料费为6000万元,施工机具使用费为1000万元,企业管理费为400万元,利润为800万元,规费为300万元,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9%。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1035

b.900

c.936

d.1008

233网校答案: a

233网校解析:采用一般计税法,(3000+6000+1000+400+800+300)×9%=1035万元。

看到这里或许有些学员或许有些许疑惑,不是说二级建造师考试要以考试用书为准,那如果题目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该如何解答?在这种情况下,命题老师必定会给出文件出处,也就是加上前提,如下题:

2017一建真题.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

a.3.14%

b.11%

c.13%

d.17%

233网校答案: b

考生只需对照文件选择即可,前文中笔者已经进行详细介绍。另外,在计算题中一般会直接给出税率,考生依据已知数套用公式求解即可。

【本文是以上内容为233网校原创文章,非授权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第4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表

可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说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其他扣除项目

【第5篇】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税率多少

文|凯风

比房地产税更猛的大招要来了?

近日,“土地增值税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土地增值税,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30%、40%、50%、60%的四级累进税率。

这意味着,只要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价格上涨,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且这一税率是累进制的,上涨越多,缴纳的税就越多。

在楼市上行周期,土地增值和房价上涨都是常态。一旦全面开征,不说一剑封喉,影响之大也可想而知。

然而,这是误解。

其一,土地增值税并非新税,早已存在,且已实施了20多年。

土地增值税最早诞生于1993年,此前都是以条例形式存在。此番立法,只是从条例上升为法律,完成2023年“税收法定”的立法任务,而非增加新税种。

土地增值税,虽被称为“反暴利税”,但其在财政收入的整体占比只有3%左右,不及契税,更远远不及卖地收入。

更关键的一点是,土地增值税主要面向房地产企业开征,并最终反应在房价里。虽然羊毛出在羊身上,但这一制度已经执行了20多年之久,对楼市的影响早已消化。此番立法,不会带来太多额外影响。

这一次,最主要的变化是将“集体房地产”列入征税范围。这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节奏一致。如果未来集体土地获得与国有土地一样的入市权益,那么在土地增值税上自然也要一视同仁。

其二,一直以来,土地增值税不对个人住房征收,未来大概率也会沿袭这一惯例。

土地增值税,看起来威力巨大,但一直以来,个人住房都在免征之列。

可以说,个人住房交易免征土地增值税,不仅是惯例,而且拥有法律依据。这一惯例想必在未来会得到延续。

值得一提的是,二手房交易已有个人所得税。无论是土地增值,还是卖房所得,都相当于对投资房产赚的钱征税,这两者有一定重合之处。如果再行开征土地增值税,难免存在重复征税之嫌,这与立法大方向背道而驰。

要知道,二手房个税其实并不低。有地方按照总价2%征收,有地方按照差额20%征收,更多地方则是二选一。如果统一为差额20%,在楼市上行周期,个税的杀伤力,丝毫都不低于土地增值税。

更何况,从现实角度来看,任何税赋都是为增加税源和调节贫富差距而来,并非为限制行业发展。

在楼市上行时代,土地增值的不是一点半点。一旦向个人开征,那么二手房市场将会迅速冷却,这恐怕不是政策希望看到的。

其三, 记住,公寓是个例外。

土地增值税不会面向个人征收,但有一类房子例外:这类房子就是公寓。

众所周知,普通二手住房交易仅需交纳个税、契税、印花税等税,除非房子不满两年,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里的增值税,与我们正在讲的土地增值税,并非同一概念。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税种,二手房增值税的前身是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一律统一为增值税,增值税加上附加税,税率统一为5.6%。

但到了公寓这里,情况就完全不同。

公寓转让不仅要缴纳普通增值税,而且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更不用说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

换言之,住宅交易受到一定政策保护,而公寓则要接受全面征税的洗礼,这也是我们一直不推荐投资公寓的主要原因所在。(参阅《再说一次,这几类房子千万不要碰》)

其四,房地产税,远比土地增值税更重要。

土地增值税看起来威力巨大,而且留下了“征收对象为企业和个人”的口子。但无论是就其历史惯例还是现实影响力,未来大概率都不会面向个人住宅征收。

相比而言,房地产税的价值不容低估。房地产税的到来已是确定性事件,唯一的悬念就是落地时间。

房产税是典型的保有税,细水长流,只要握有房产,每年都必须按时缴纳房产税。这是更稳定的税源,不仅不受楼市周期影响,而且还能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的税源。

同时,土地增值税还是间接税,侧重于交易环节。而房产税则属于直接税,立足于保有环节,更符合税制改革的大方向。

当然,税收法定,房地产税同样不例外。这就决定了,房地产税不会搞突然袭击,这一制度必定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给予充分时间进行消化。

所以,不要过度解读土地增值税,也不要低估房地产税。

【第6篇】土地增值税税率表2009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思维导图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

01

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

增值税税率表也随之更新

百望官网(准官方)消息:

文字版本:1、自2023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控盘版和税务ukey版均已升级并提供下载:

升级说明

02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注:对税率相同的项目,使用带箭头实线与税率链接。对于内容相似的项目,使用无箭头的虚线链接。

(图片来源:公众号思维导图学税法)

03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04

以下13%货物

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5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第7篇】土地增值税核定税率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那么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怎样算?如何交?税率是多少?二手商品房也要交吗?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下。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怎样算?

1、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如何交?

1、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下,企业转让土地或厂房,土地增值税实行相对简易的处理办法。如果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是会参考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的。

2、扣除项目方面,如果你是房屋土地在一起转让的情况,有两种选择:

(1)选择对厂房进行重置价的评估,然后加上取得厂房这块土地的成本,加上转让相关的税金,三部分之和作为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如果你的厂房是购买的,提供购房的发票,以发票金额作为扣除的基础,同时根据发票金额为基础,按发票开具到转让的时间,发票金额每年可以加计5%,然后再加上转让相关的税金(注:这种情况下不能加土地成本,因为房屋发票金额默认含有土地价款),两个部分之和作为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发票金额×(1+持有年度×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3)如果你单纯转让土地,在已经进行了开发建设的情况下:

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开发土地所需成本×(1+20%)

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目前,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征收有三种方式:

1、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将包括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等费用。

2、对于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则包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等费用。

3、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1%征收土地增值税。专家认为,由于土地增值税采取的是累进制抵扣的征收方式,而且在进行具体抵扣项目计算时又较为复杂,因此,该税种在市场的执行过程中有可能会选择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1%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手商品房也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不是所有的二手商品房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二手商品房中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具体如何缴纳依政策而定。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是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也是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下二手商品房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1、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2、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另外,根据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视为普通住宅,因此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8篇】土地增值税税率形式

土地增值是房地产企业的三大税种之一,通常占到税负三分之一,也是几个税种里面理解难度最大、变化最大的一个税种,所以有必要专门分析。

1、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单位或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时,根据转让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征收土地增值税可以加大房地产的开发和交易调控力度,有助于抑制炒房行为,避免从房产交易中获得暴利;同时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别为30%、40%、50%和60%。房地产在转让过程中,产生高增值的多征税,低增值的少征税,没有发生增值额的不征税。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园区开发税种中土地增值税相对比较复杂,在土增税难以准确计算的情况,企业一般按照预收款或开具发票金额,预缴1%~3% 的土地增值税;比如江苏省规定:南京市、苏州市市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

2、如何节税

企业转让土地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不能逃避任何纳税责任,但可在政策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节税。

首先要确认收入,这个相对比较明确,但也可以通过适当规划来分拆收入,因为土地增税税率高,其他收入缴税的费率低,比如有的收入可以分为销售服务收入或会员咨询费。

其次重点是如何计算扣除项目。以下费用可以扣除:①取得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成本;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这里面可以将管理和财务费用进行统筹。

再则,要关注临界点。一方面考虑提高销售价格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考虑降低销售价格带来的税收优惠,对两者进行综合权衡,从而选择最优方案。

符合清算条件后,再按照实际销售额、扣除项目等数据,计算并补缴其余部分的土地增值税。如果清算后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金额较大,适当延迟缴税时间,也是一种有效的节税途径。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不含已列入固定资产或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应按照转让新建房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房屋,自房屋竣工之日起3年内(含)转让的,可按照转让新建房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这也给了园区操作空间,可选择按新建房或存量房缴纳土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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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表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现为大家整理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和抵扣率,赶紧收藏吧!

一、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税率表

二、增值税征收率

(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另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

(二)适用征收率5%特殊情况

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三)两种特殊情况: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征收率表

税目

征收率

陆路运输服务

3%

水路运输服务

3%

航空运输服务

3%

管道运输服务

3%

邮政普遍服务

3%

邮政特殊服务

3%

其他邮政服务

3%

基础电信服务

3%

增值电信服务

3%

工程服务

3%

安装服务

3%

修缮服务

3%

装饰服务

3%

其他建筑服务

3%

贷款服务

3%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保险服务

3%

金融商品转让

3%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信息技术服务

3%

文化创意服务

3%

物流辅助服务

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

不动产租赁服务

5%

鉴证咨询服务

3%

广播影视服务

3%

商务辅助服务

3%

其他现代服务

3%

文化体育服务

3%

教育医疗服务

3%

旅游娱乐服务

3%

餐饮住宿服务

3%

居民日常服务

3%

其他生活服务

3%

销售无形资产

3%

转让土地使用权

5%

销售不动产

5%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3%

粮食、食用植物油

3%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

3%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

农产品

3%

音像制品

3%

电子出版物

3%

二甲醚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

3%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5%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5%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5%

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5%

附:征收率特殊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s适用5%征收率

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8、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0、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抗癌罕见病药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预征率

预征率,顾名思义就是“预征”适用的“税率”,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预征率

序号

税目

预征率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1

销售建筑服务

2%

3%

2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3%

3%

3

不动产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3%

5%

4

销售不动产

5%

5%

四、增值税适用扣除率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用9%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扣除率

1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10篇】我国实施的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

【咨询法律问题,点击文末蓝色字体了解更多】

土地使用权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11篇】营改增后的土地增值税税率

cpa税法,学习税目和税率是重点,但是税目和税率错综复杂,学习起来杂乱无章,知识点琐碎不易记忆,经常容易记混记错。重点是教材每年都会改革,或新增或删减,2023年5月以后因为全面实行“营改增”,增值税成为重点,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盘点增值税的税率,看营改增都改哪了,顺便附赠巧记金言哦。

一、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应税劳务及绝大部分货物销售、部分营改增、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于此档税率,值得注意的是,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而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二、低税率

增值税的低税率是13%,一般适用于粮食、油、纯牛奶等,还有生活用的水电煤气,日常陶冶情操的图书,音像制品等,还有相关农业产品,但要注意,不包含农机零部件,这个低税率并不涉及应税劳务和营改增应税项目。巧记金言:都是广大民生最基本的需求,因此税率低一些。

三、两个低税率

同样是低税率,但是这一栏要将11%和6%两个税率放在一起说,这两个税率不涉及货物,只涉及营改增,但是两个税率还是有区别的,11%的税率适用于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巧记金言:四服两不动一土地

6%税率适用于现代服务、增值电信、金融、生活服务和销售无形资产,要注意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巧记金言:四服一销售。

四、零税率

除国务院特殊规定,纳税人的出口税率皆为零,零税率还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亦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看小编将原本杂乱无章,难记难背的税率税目整理的清晰明了,是不是对这科“碎”法又重新燃起了斗志呢?在以后学习的过程中,也可以自己制定巧记金言来帮助记忆学习哦,祝大家在cpa税法中取得好成绩,加油!

【第12篇】营改增前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导读: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营改增主要改革内容。政府之所以实施营改增这个项目,很大的原因是因为营改增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那么营改增后房地产预缴增值税怎计算税率?

营改增后房地产预缴增值税怎计算税率?

答: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缴哪些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税种不变,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中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是房企的3大税种,房地产开发的收费项目有几十种。

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5%改为增值税11%,单从税率方面看,税率有较大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税存在抵扣链条,只对增值额征税,而营业税是对全部营业额征税,所以从理论上讲,最终会降低整体税负。

不过,如果房地产开发无法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的话,则可能会导致整体的税负增加。因此,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以及今后的土地出让金能否可以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将是税负增减的重要因素。

【第13篇】土地增值税实行的税率形式

源恒财税小深分帮您解决房地产企业项目税务咨询、税务信息化难题,欢迎来撩~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超率累进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的一种。超率累进税率是一种特殊税率形式。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选取课税对象的某一百分比指标为计税起点,将其按百分比高低划分为若干个等级部分,并分别规定每一个等级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未超过项目扣除金额的100%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未超过项目扣除金额的200%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下面,源恒财税通过一个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申报纳税时,其计算的增值额为15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100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解析:根据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1)增值率=(1500/1000)×100%=150%

(2)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1500×50%-1000×15%=600(万元)

土地增值税计算三步法

01 计算增值率

例题中增值额为1500万元,注意这里是增值额哦。

增值额1500万元,扣除项目1000万元,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系列丛书中,源恒税务使用大量的案例对土地增值税如何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方法的问题进行解答,书中汇总了从1994年到迄今为止的所有现行政策和优惠政策,通过政策解读、案例、问题解答3个板块,对我们在土地转让、房产转换、合作建房、房地产出租、房地产抵押、代建房等方面遇到的税务问题进行解答,是我们快速、便捷的找到税务上的解决方法,成功运用法律法规这一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个人、企业经营必备的税务工具书

02 通过增值率找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增值率=1500万/1000万×100%=150%

本例中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适用第三级次。

03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应纳税额=1500万×50%-1000万×15%=6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政策依据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源恒财税业务介绍

源恒财税二十多年来专业从事房地产企业财务审计、税务审计、税务咨询、纳税评估、财税培训、税务筹划、《税务总监》研究、法规数据库查询、新政策解读及推送、财税高级人才推荐等服务,就企业经营中的实际税收问题展开现场咨询,指导房地产企业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前期税收筹划和事先安排,达到合法预防与管控税务风险的目的。经过26年的税务操作实践与经验积累,帮助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监督税收成本风险管理与控制、税款现金流管理和税务争议处理,提早揭示税务风险并及时作出应对与筹划。让纳税人一开始就站在税务巨人的肩膀上,少走弯路,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腾飞保驾护航。

欢迎咨询房地产企业税务规划师刘生:136-0308-9197,潘生:136-2094-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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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这几天后台不少粉丝想看有关增值税的税率表,今天给大家整理全了,拿走不谢

01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思维导图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

02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03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4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一)5%征收率: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3%征收率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四)减按0.5%征收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第15篇】土地增值税税率清算2

为某企业高管和业务部门培训土地增值税,站在非财务管理人员角度将土地增值税要点整理如下,供参考。

一、房地产企业独特的项目配比关系使得项目配比同年度配比产生重大矛盾,这是房地产所有重大税收风险的来源。

二、无论是增值税、土增还是企业所得税,都面临预征+清算的模式。

三、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税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纳税管理的重点。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本逻辑是:

1、收入-扣除项目=增值额

2、增值额*对应税率=应交土地增值税

对应税率从30%——60%。

3、房地产商品房开发清算扣除项目主要有五项:

——土地价款

——开发成本

——开发费用

——税金

——加计扣除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建立在企业财务核算基础上,根据土增独特要求选择数据进行清算。

六、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节点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采取先预征后清算模式,关键点是何时应该清算。

1、税法规定了主动清算条件和强制清算条件;

2、企业请牢记销售85%和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两个条件。

七、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和范围

1、按照项目清算(立项)

2、如有分期,按照分期清算(建设规划许可证)

3、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商品房应分开计算增值率

八、土地增值税收入中应关注:

1、销售收入中交易价格公允,尤其是存在关联交易情况下;

2、是否存在商品房发生抵债、投资、赠送等视同销售收入;

3、无产权车位转让使用权通常按照销售处理;

九、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应关注:

1、各项扣除内容所应包含内容(略);

2、会计核算仍然是基础,尤其是成本核算应真实合理;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建安工程费

——基础设施建造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

3、关注会计核算中各项内容同土增扣除各项内容的相同与不同

——会计核算中土地包含着开发成本,土地清算将其分开考虑

——利息核算中在开发成本,清算将其调整计入开发费用

十、土地增值税特殊情况

1、旧房转让不能够加计扣除,按照评估法或发票扣除法;

——使用超过12个月为旧房

——产权办至公司名下为旧房

2、土地使用权和在建项目区别

——土地使用权转让因未投入土增清算不能加计扣除

——在建项目转让土增清算可以加计扣除

3、特殊交易:投资和重组

投资和重组优惠政策均不适用房地产公司,其他公司可暂免征收。

十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

1、应在项目建设之初尽快进行测算;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逐步调整和细化测算,并在账务上落实测算数据;

3、在合同、付款、发票和其他证据准备上,各业务部门应同财务紧密衔接做好证据链准备;

4、达到清算条件,财务应牵头做好内部预清算,迎接税务机关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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