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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5%是什么税种(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31 09:20:05 热度:3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率5%是什么税种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税率5%是什么税种

【第1篇】增值税税率5%是什么税种

一、最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为4档:13%、9%、6%、0%

1、增值税税率13%(一般适用)

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

应纳税额=销售额×13%

2、增值税税率9%

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粮食等其他国务院规定的货物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9%)

应纳税额=销售额×9%

3、增值税税率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销售技术等无形资产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销售额×6%

4、增值税税率0%

出口货物、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跨境销售规定的无形资产适用0%的增值税税率。

二、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有3档:5%、3%、1%(阶段性减免)

1、增值税税率3%(一般适用)

3%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常用的一种征收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增值税税率5%(特定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增值税税率是3%,但特殊情况除外。比如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则是5%

这是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特殊的一种征收率,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税额=销售额×5%

3、增值税税率1%(阶段性减免)

这是特殊阶段减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税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第2篇】增值税建筑业税率

一、建筑服务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6.补充规定

(1)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2)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7.应税行为类别判断风险提示

(1)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即对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固定资产(如柜式空调、交通信号灯等),如因已经损伤或丧失功能而进行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应按“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3%税率;

(2)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适用9%税率。

(3)如未损害或丧失功能,仅提供日常检测、保养等服务,按“其他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4)园林绿化业务应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划分,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其他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与生活服务相关的绿化养护属于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二、建筑服务特殊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6.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全额开票,差额申报。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三、混合销售

1.基本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提醒:是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不按货物或者服务的在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比例孰高原则,仅按照提供销售行为纳税人的性质判断。

2.判断标准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我们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例】对于建筑业纳税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定性为混合销售,按照建筑服务征税。

【例】工程勘察勘探、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等业务是建筑业可能提供的服务,均属于提供现代服务应税行为,与建筑服务应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同时提供或者一项业务中既有建筑服务又有上述工程勘察勘探等现代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应分别准确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的情况,或者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四、兼营行为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例】一般纳税人既销售不动产,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如果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提销售不动产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销售不动产和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均从高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提醒】分别核算在实务中必须做的“三分开”

一分开:合同价款分开注明;

二分开:发票分开开(包括开在一张发票不同税率,开多张发票情形);

三分开:会计核算分开,营业收入下不同二级科目核算

【第3篇】增值税有几种税率

2023年,增值税变化太大了!今天给大家系统的总结一下,包括2022最新政策、最新最全税率表、抵扣等等,文章比较长,上个目录:

1、增值税又双叒变了!2023年最新增值税政策总结全了!

2、2023年起,这是最新最全税率表!

3、2022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1

增值税又双叒变了!新政出台!

增值税2023年来八大变化请收好: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交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以下税费:

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对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具体缴纳时间如下:

5、小规模纳税人,4月1日起全部免征增值税!税务局重磅通知!

1).关于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还是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2).关于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有开具专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率今年3月末截止)。3).关于申报: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分为两种情况:①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那免税了,销售额还受15/45万的限制吗?,详细解答与政策解读请戳链接:《官宣!取消45万限制,4月1日起,不超过500万,免税!》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退税计算

5)、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阅读:重磅!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4月1日起执行!

7、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平台大更新,新增四大功能!

2

增值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上下滑动查看)

3

增值税税率

1

税率13%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

税率9%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①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税率6%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

税率0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税率0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

以下13%税率货物

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货物混淆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各种蔬菜罐头。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中成药。

锯材,竹笋罐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各种蛋类的罐头。

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洗净毛、洗净绒。

饲料添加剂。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5

增值税征收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5%征收率

(二)、3%征收率

(三)3%征收率减1%征收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自2023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3%征收率减按0.5%征收

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五)、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

(一)、5%征收率: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6

2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外,以下凭证类型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2023年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2)、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3)、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师,财务经理人,税台整理发布

【第4篇】汽车增值税税率

随着城市区域的扩大,很多朋友都会考虑到买车。不仅是为了通勤更加方便,也可以在闲暇时间惬意出行,增添生活的乐趣。但是,选购一辆自己心仪的座驾,毕竟还是不小的支出。商家为了促成交易,提供给消费者的购车方式五花八门,除了普通的购车激励优惠,较为常见的形式就是全款加送内饰,以及按揭付款。

传统的汽车按揭贷款指银行向申请购买本人名下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用于支付所购车辆车款的贷款,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本付息。但是实务中很多厂商可能以收取金融手续费的名义将车款进行拆分,因此在判断汽车销售过程中所涉金融按揭手续费的增值税处理还应结合收费方式以及业务实质分情况讨论。

【第一类】车辆增值税 :

增值税是对商品在流通环节增加价值征收的,所以,在购车环节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开票价都包含了17%的增值税。

【第二类】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取得汽车后由汽车所有人缴纳的税款,车辆上牌照的时候需要缴10%左右的购置税

购置税属于购车时另外要交的税,计算方法如下:

购置税=购车款/(1+17%)×购置税率(10%)

其中17%是增值税率,所以除去增值税再算购置税,不然你可要多交税了哦

【第三类】车船使用税 :

这个只针对车辆和船舶,是新车购买保险时必须缴纳的费用。车船税也是根据排量来定的,一般来说,1.0l-1.6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300元;1.6l-2.0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360元;2.0l-2.5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720元,当然,不同省份标准略有不同。

【第四类】汽车消费税 :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包含在汽车销售价格里面,车还没出厂,生产商就得把消费税交了。用车消费税的税率,是按照排量的大小来定的。排量越大,税率也就越高。

【第五类】关税 :

进口车不会无缘无故地贵,进口车从海外来到我们国家,海关会根据到岸价格,征收25%的关税。

总之,如果购置一辆国产车还未上路,就有消费税+增值税+购置税,以排量2.0l,开票金额约20万的国产长安cs95四驱智尊版为例,消费税约1万元,增值税约3.4万元,购置税按7.5%算约1.25万元,总计税费约5.65万元,占开票金额的28.25%!

【第5篇】园林绿化增值税税率

园林绿化是房开企业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属开发成本中的基础设施费用。房企购入绿化苗木属于农产品,农产品销售是免税的,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链条如因此断裂,就会造成进项税流失,加大企业税负。一般的处理方法是:不管从个人、合作社、公司购进苗木,只要取得对方适用于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均按发票注明的苗木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行填列。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房企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苗木取得3%税率专用发票,并不是按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而是按发票金额(即不含税销售额)乘以9%税率计算抵扣。若园林绿化完成后与对方公司发生的养护费用,则不能按照农产品购进计算抵扣进项税。

【第6篇】软件服务费的增值税税率

软件企业销售同时征收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如何征收增值税呢,这个问题在半月前困恼了我和多数的税审群友,今天将和大家再次探讨。

一、政策规定

1、 财税(2005)165号

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笔者注:交付后的技术服务费等不征收增值税,是因当时尚未营改增,属于营业税范畴。

因此销售软件产品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软件产品1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此处提醒大家注意,随同收取,说明企业销售的主要产品是软件而非服务。

2、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以软件技术服务为主业的企业销售软件同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服务业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实务如何界定

财税(2005)165号和财税(2016)36号两个都是规定混合销售,但是软件销售的同时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征税规定却完全如何,真的是如此吗?我们先看看营改增前的混合销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财法字第38号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其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与财税(2016)36号文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混合销售的界定其实一致,只不过因营改增前服务业无需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而已。

因此对于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6%还是16%缴纳增值税,应区分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为销售软件产品则同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1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则销售软件产品同时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应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第7篇】运费增值税6%税率

1. 增值税

1.1. 税率和征收率(一)

1.1.1. 增值税税率

1.1.1.1. 基本税率13%

1.1.1.1.1.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较低税率、征收率的外)

1.1.1.1.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1.1.1.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1.1.1.3.1.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1.1.2. 较低税率9%

1.1.1.2.1. 货物类

1.1.1.2.1.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鲜奶、食用盐

1.1.1.2.1.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二甲醚

1.1.1.2.1.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1.1.1.2.1.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1.1.2.1.5. 不属于较低税率9%的范围

1.1.1.2.1.5.1. 农业初级产品—植物类

1.1.1.2.1.5.1.1.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各种蔬菜罐头;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中成药;锯材、竹笋罐头。

1.1.1.2.1.5.2. 农业初级产品—动物类

1.1.1.2.1.5.2.1.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各种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按规定生产的调制乳。

1.1.1.2.1.5.3. 食用植物油

1.1.1.2.1.5.3.1. 皂脚;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

1.1.1.2.1.5.4. 自来水

1.1.1.2.1.5.4.1.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

1.1.1.2.1.5.5. 居民用煤炭制品

1.1.1.2.1.5.5.1. 工业煤炭

1.1.1.2.1.5.6. 饲料

1.1.1.2.1.5.6.1. 饲料添加剂

1.1.1.2.1.5.7. 农药

1.1.1.2.1.5.7.1.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蚊香、消毒剂等)

1.1.1.2.1.5.8. 农机

1.1.1.2.1.5.8.1.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1.1.1.2.1.5.9. 食用盐

1.1.1.2.1.5.9.1. 食用盐以外的其他盐

1.1.1.2.2.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类

1.1.1.2.2.1. 交通运输服务

1.1.1.2.2.2. 邮政服务

1.1.1.2.2.3. 基础电信服务

1.1.1.2.2.4. 建筑服务

1.1.1.2.2.5. 不动产租赁服务

1.1.1.2.2.6. 销售不动产

1.1.1.2.2.7. 转让土地使用权

1.1.1.3. 低税率6%

1.1.1.3.1.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1.1.1.3.2. 增值电信服务

1.1.1.3.3. 金融服务

1.1.1.3.4. 生活服务

1.1.1.3.5. 销售无形资产(含转让补充耕地指标,不含转让土地使用权)

1.1.1.4. 零税率

1.1.1.4.1.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1.1.4.2.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主要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1.1.1.4.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1.1.4.4.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1.1.4.5. 适用零税率的租赁业务辨析

1.1.1.4.5.1. 租赁类型: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地区运输服务。增值税零税率的申请方:出租方

1.1.1.4.5.2. 租赁类型: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增值税零税率的申请方:承租方

1.1.1.4.5.3. 租赁类型: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增值税零税率的申请方:出租方

1.1.1.4.6.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1.1.5. 易错易混

1.1.1.5.1. 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税率不会涉及低税率,只可能是基本税率或征收率。

1.1.1.5.2.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不适用税率而适用征收率。

1.1.1.5.3. 除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适用货物的适用税率,非征收率。

1.1.1.5.4. 增值税的征收率不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一般纳税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适用征收率。

1.1.1.5.5.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视具体情况有所差异:(1)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受托方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2)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3)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

【第8篇】新增值税税率2023

新版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记忆总结!

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征收率、预征率

01

一、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二、最新增值税征收率和预征率

一)征收率

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货物销售里没有5%征收率的。

2、征收率绝大多数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

3.两个减按: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二)预征率

预征率有3档,2%,3%和5%。

简易计税的预征率基本上与征收率一致。销售不动产和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的预征率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相同。

注意:换算成不含税价时,分母为税率或征收率,而不是预征率。

如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预征率3%

02

增值税税率记忆口诀

(一)关键字记忆

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三)图片记忆

(四)历史沿革记忆

03

征收率记忆口诀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3、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理解记忆: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04

预征率记忆口诀

预征率共有3档,2%,3%和5%。

理解记忆:

1、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05

扣除率记忆口诀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附件1: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7、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4、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5、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7、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9、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30、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4、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5、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6、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五)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9〕40号)

(5)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本文来源:税政第一线,每日言税,小颖言税,国家税务总局。由锐观财税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消息。】

【第9篇】增值税税目税率

最近在研究税率,从税务总局上整理了一份18个税种税目税率汇总表,但是由于是黑白版的看起来很吃力,自己又从新整理下了。税率有变化的就是增值税、契税、房产税、资源税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我们财务工作常会用到的,尤其是增值税,最后我把汇总成了excel表格,对应税目有税率、说明以及政策,这个excel对我们以后计算税额有帮助的。

增值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一般计税有:6%、9%、13%、简易征收有:3%和3%征收率减按2%,税目表中没有优惠政策,例如:小企业的优惠增值税减免0,特殊企业的一些减免、优惠政策,因为优惠政策有截止时间,如果到了截止时间还是会回到原来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企业所得税有:25%,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印花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根据合同不同,贴花后的税率也不同,图片查看所有。

消费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消费税的税目还是比较多的,具体税率图片详情查看。

契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契税列出了具体的5种情况以及对应的税率。

烟叶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烟草税的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个人所得税包含了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具体税率可以看图片详情。

环境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污染按照当量、吨、分贝3种,税率下方图片查看。

耕地占用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土地增值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车船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车辆购置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房产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税率税目、税率汇总表

关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船舶吨税税率表

税目汇总的18税种税率表完整版的内容全部展示完了,希望对财务从业人员有帮助,关于完整版,根据下方方式抱走。

【第10篇】个人代开增值税税率

税收优惠政策《二时税》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规定,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在临时取得报酬,需要开具发票的时候,是可以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的,需要个人拿着相关业务合同,信息等到税务大厅,然后申请代开发票。

个人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是需要我们按照企业劳务报酬所得数据进行计算缴纳社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40%,单笔超过5万的报酬,需要按40% 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来说,税负压力相对较大。

如今市场上,个人需要代开发票的需求是越来越多,因为现在市场上赚钱的方式并不单一,很多个人选择直接跟公司进行合作,给公司提供一些服务,然后获得相应的报酬,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个人减轻税负压力。

现在我们个人到有优惠活动政策的园区申请代开,享受发展当地的优惠以及政策,个税为0.5%-1.5%,综合利用税率不超过3%,一年可以代开500万,三个工作日就能出票,出票就出示完税证明,但是需要保证业务真实,有三流合一,全程也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只需要通过提供一些相关数据信息技术即可。

举例:假设个人给公司提供了一笔技术服务,从中获取的100万的报酬,但是到税务服务大厅代开发票需要我们按照企业劳务报酬所得40%来缴纳社会个人,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00万*40%=40万。

那么个人到优惠园区税务大厅代开需要缴纳多少税负呢?

100万*3%=3万

个人到优惠园区享受优惠政策,只需要缴纳3万的个税,能帮助个人减轻90%的税负压力,这也是为什么自然人代开越来越火热的原因。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公众号《二时税》。

【第11篇】应交增值税税率

在日常工作中,混合销售行为不在少数。我们知道,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对于混合销售的增值税交纳依据是:如果企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而混合销售行为的判断只能是“销售+服务”的形式,且这个前提是“销售+服务”的甲方为同一主体,即在同一项业务中发生,此时才属于混合销售。

而混合销售也有例外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了便于理解,小编将例外情况总结如下:

日常工作中,客户经常感到困惑的问题是:我们的合同怎么签,发票怎么开?甲方要求我们开具13%税率的发票合理吗?实务中,一定是先有业务,再有合同,最后才是开票和交税。那么我们就从业务谈起,首先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再考虑适用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可以开什么税目的发票?最后按此思路,再思索合同应该怎么签?下来我们结合几个例子加以分析:

案例一:某铝合金门窗企业,销售自产门窗的同时进行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为500万元,该铝合金门窗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混合销售案例了!由于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首先判断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如果主营业务是门窗的销售,那么企业应按销售货物开票,税率从主营业务13%。故该业务应交增值税=500/1.13*13%=57.52(万元)

案例二:某电梯销售公司,向某房企销售外购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约定电梯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安装价款为50万元,该电梯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该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属于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此时企业应分别按照销售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开票,其中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为13%和3%。电梯公司该业务应交增值税=1000/1.13*13%+50/1.03*3%=116.5(万元)

案例三:某电梯销售公司,向某房企销售自产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为1050万元,该电梯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由于企业未依据11号公告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故按兼营处理,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此时企业的销售和安装业务应按销售的适用税率核算,故该业务应交增值税=1050/1.13*13%=120.8(万元)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合同的签订方式不同,仅仅是分别核算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导致应交增值税的结果不同。

案例四:某钢结构企业,销售自产钢结构件的同时进行安装服务,合同约定钢结构销售价款为350万元,安装价款为150万元,该钢结构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由于该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属于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此时企业应分别按照销售钢结构件和安装服务开票,税率为13%和9%。故钢结构企业应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此时该业务应交增值税=350/1.13*13%+150/1.09*9%=52.65(万元)

从以上四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何判断该业务属于何种计税方式,小编总结步骤如下:

1、判断业务:是属于混合销售、兼营还是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

2、价款如何核算:是否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的价款?

3、判断适用政策:该业务到底是混合销售(从主营业务税率)、兼营(从高适用税率)、还是按照混合销售以外的特殊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不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4、整体业务的审核:通过业务上的判断之后,财务人员再去审核合同签署的是否规范、合理?

但实务中,对于11号公告中的“自产活动板房和钢结构件”两类特殊情况,应分别核算的安装服务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税法条文并没有明确表示,各地争议也比较大。建议企业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提前向主管机关咨询相关口径,避免涉税风险!

来源:焦点财税(李欣)

【第12篇】快递行业增值税税率

概述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快递行业又是一项利好消息,下面让我一起来深度学习一下这项政策。

内容

一、优惠主体

从事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二、优惠内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

一般纳税人发生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总结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取得的其他收派服务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的税率为6%,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征收率为3%。(中税答疑)

【第13篇】增值税16税率降为13

对于税率的新变化,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一)过渡期的应对措施

根据会议精神,自2023年4月1日起,将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

对于销售方来讲,一般纳税人在在4月1日前销售的16%税率的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在4月1日之后,仍能开具16%的税率.

对采购方来讲,一般纳税人在4月1日前购入的16%税率的商品,在7月1日后取得增值税发票,如果销售方不能开具16%税率的发票,则与上述同样的道理,企业对此很难处理,对于此情况,企业应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统一规定要求供应商在6月30日前开出所有16%税率的发票等.

另外,企业还需关注红字发票的开具问题.例如,4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在4月1日后开具红字发票,则仍能开具16%税率的蓝字发票.对此,企业应尽量避免跨4月1日开具红字发票.有的企业经常发生退货、折让等需开具红字发票情形的,很可能发生上述比较麻烦的处理,也希冀能引起后续政策制定的注意.

(二)降低税率对纳税人的影响及对制定价格的考虑

调整增值税税率,就难免涉及到价格的问题.

1、降低税率前后价格不变

作为采购方来讲,如果采购价格不变,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其进项税较税率变化之前减少,增值税额增加,现金支出增加.

2、降低税率前后相应改变价格

对采购方来讲,如果根据税率变化相应改变价格,虽然进项税减少,但是相应的支付金额也减少,净现金流入无变化,

【第14篇】商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商铺买卖,那就有买方和卖方,在交易的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也是要按照买方和卖方进行不同标准的征收。

商铺买方征收的税费标准

商铺的买家在买卖时需要交纳5种税费:1、契税:按照交易价的3%征收;2、房产交易手续费:1平方米3元;3、房屋的登记费:550元一本,每增加一本就收取10元的人工费;4、权证印花税:5元一本;5、印花税:按照房屋产价的0.05%征收。

商铺卖方征收的税费标准

相比于买方来说,商铺的卖方所要征收的税款比较多而且杂。

1、房产交易手续费:1平方米3元;因为是交易手续费,所以买卖双方都需要交纳。

2、印花税:也是按照房屋产价的0.05%征收;

3、土地增值税:税费为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30%-60%:(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个人所得税:税费是净收入(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的20%

5、土地出让金:(1)商业用途:网格点的基准地价的35%征收;(2)办公用途: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征收(3)如果两者在商业临街宗地,会加收路线费的10%

6、土地出让金契税:本次土地出让金的3%

7、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税费是差额的5.56%

【第15篇】热力增值税税率

实务中,物业公司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收取供暖费的方式:(1)物业公司代供暖、制冷企业向居民收取的供热、制冷费方式;(2)物业公司采用中央空调自营供暖、制冷方式。今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两种方式下的涉税问题。

一、代收代付模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26号)第5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照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另外,在2023年陕西国税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第十期解答中,也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如下图: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代供热、制冷企业向居民收取的供热、制冷费方式方式下,物业公司履行的是一个中间人过渡者的角色,本身不提供供暖、制冷服务,同时符合以上26号文中关于代购行为不征税增值税条件的(不垫资、发票开给委托方、按照实际委托收取金额结算),可以享受不征税的政策规定。

但是,对于物业公司代收供暖、制冷费用过程中,另外收取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性质上属于“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范畴,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自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第四条规定,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第五条规定,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再者,根据《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综上所述,对于不能同时满足[1994]财税字第026号中,关于代收转付条件的情况下,而是由物业公司采用中央空调自营供暖、制冷方式,实质上属于销售暖气,冷气的行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涉农涉民”货物,给予了9%的低税率优惠政策,同时,财税〔2019〕38号文继续沿用了之前对于涉及民生取暖的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规定,物业公司自营供热行为,便属于热力产品生产企业中的自供热单位。也是属于供热企业范畴的,故对于物业公司供热业务收费虽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收优惠。

至于,物业公司在夏季所提供的中央空调制冷服务,国家并未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应按销售冷气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即对于物业公司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同时提供自营供暖、制冷服务的,相关收入应分别核算,供热服务争取享受免税优惠,制冷服务应按照低税率9%计算缴纳增值税,我们发现实务中,存在将制冷服务按照物业服务统一开具6%税率发票的情形,从而引发税企争议,这一点需要引起大家注意。

另外还需强调的是,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取得供热收入申报享受免税的,供热项目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免税收入对应进项税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对于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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