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关于增值税税率问题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新个税税率表!!打印出来随时看!
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6+10=16,2+3=5?
记住口诀,增值税一点也不难!
有人说增值税好难,政策多、税率多、计算也不简单,背起来还是有点小痛的~
嗯!好像知识点是有点多哦。那咋办呢?
一、首先我们得认识啥是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增值的部分你要缴税,税率不同,缴税的金额也就不同。(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一样,后面会讲到)
再简单点,全面营改增后,一般来讲除了公司内部行为(如发工资等等)不缴纳增值税,其他都要缴哦~理解起来是不是简单啦~
二、我们要认识啥是小规模纳税人,啥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吧,小户人家!你有两种方式可变为一般纳税人。
第一种:只要你想,并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就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填个表、备个案,分分钟搞定。
第二种:你发展得好,已经成为大户人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标准)。
这种情况,您可以自己来备案。如果不想来,呵呵,也必须来。假如超过期限不来,那么就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刚刚提到,一般纳税人是大户人家,税率相比小户人家来说,肯定要高一点。
但是!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减当期税款哦。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成为中产阶级——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那我不想当大户人家了,想变成小户人家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哦~明白了吧,户口终身制。
但是,机会来了!现在!你有次“改户口”的机会!详见《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三、最后一点,税率!
想记住税率(征收率),只用记住2个算式!
6+10=16
2+3=5
6+10=16,怎么理解?
常见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10%,16%。(好记吧)
咋区分呢?
6%:一般来说,吃喝玩乐住加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0%:你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国内到处跑的。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16%:剩下的,都属于它~~
2+3=5,咋理解?
征收率啊~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5%: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人力资源派遣。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剩下的都是它。
最后,还有一个2%的独行侠,往下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2023年1月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明细科目全家福
新个税最全税率表
一、2019新个税最全税率表
1、个人所得税有税率和预扣率两种计算比率。
2、个人所得税税率有综合所得税率、经营所得税率、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以及20%比例税率四种。如下图:
3、个人所得税预扣率有预扣率表一和预扣率表二、以及20%的预扣率。如下图:
4、适用20%税率和适用20%预扣率、是完全不同的税目。
5、只有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才会使用预扣率,年终统一适用综合所得税率,多退少补。
6、预扣率表一和综合所得税率表的数字是一样的,它适用居民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预扣率表二和旧个人所得税法下的劳务报酬税率的数字是一样的,它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20%的预扣率适用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比较特殊,它虽然属于劳务报酬,但在预扣的时候适用的是工资薪金的预扣率表一。
8、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主要适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非居民个人这些所得不存在预扣预缴的问题。
9、单独计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按月和按季领取、非特殊原因一次性领取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同样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
10、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适用综合所得税率。
1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经营所得税率。
12、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这几项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不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不需要预扣税款,由扣缴义务人直接扣缴税款。
以上,有你混淆的内容吗?
来源:税台网、晶晶亮的税月(作者:梁晶晶)、会计说,重庆税务、税政第一线,财税职场。中华会计网校注册税务师整理。
“私房出租计算器”在哪里?
方法一: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税费计算器—私房出租税收计算
方法二: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左下角“办税服务”,“办税服务”的下级菜单“私房出租计算”
下面演示网上具体操作步骤
1、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办税服务”模块;
2、点击“税费计算器”;
3、在出来的页面,点击“私房出租税收计算”;
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者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系统就能算出个人出租房产要交多少税啦~
就是这么简单~~
想要进一步了解私房出租涉及哪些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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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其实,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适用3%征收率。
应该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来适用不同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四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4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财税第47号公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2
能否开具17%、16%的发票
好多会计存在一个误区:
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不能开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的专用发票。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
18号公告明确规定,
“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这是国家为防止由于纳税人身份转换,造成下游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规定的。为落实上述政策目的,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因此,转登记纳税人虽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但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仍然可以开具原本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开具的17%、16%等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九、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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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钢厂调价
(附废钢价格)
据中钢网资讯研究院数据显示,今日共29家钢厂调价,其中:
上调29家,占比100%,调价幅度10-60元/吨;
涨幅最高为山西建邦建材;
具体调价明细如下:
钢厂调价
今日建材共18家钢厂调价发布,其中:
上调18家,占比100%,调价幅度20-60元/吨。
今日板、型材共11家钢厂调价发布,其中:
上调11家,占比100%,调价幅度10-50元/吨;
今日钢厂简析
今日在成本支撑下,钢厂出厂价格整体上涨明显,积极出货,市场整体成交有所好转。宏观政策托底,市场信心稍有提振,商家盼涨心切,但市场需求恢复缓慢,商家对后市预期依旧偏空,按需采购居多操作较谨慎,预计短期钢厂价格窄幅续涨为主。
废钢调价信息
29日盐城大丰联鑫废钢上调50,调后执行价:精炉料8厚3200,重一10厚3170,重二8厚3120,锻打料3050,新冷热轧冲子停收;毛料上调30,调后执行价:钢板料3150,重废一/工角槽3020-3090,重废二/工角槽2970-3040,不含税。
6月29日山西新泰钢铁废钢采购价格上调50,执行价:重a3090,重b3060,重c3030,钢筋头a3120,钢筋头b3020,道轨3100,钢板边角料3090,拆车优质废钢3080,特级破碎料2820,不含税,单位:元/吨。
6月29日重庆足航钢铁公司所有废钢上调50:(6-8厚)2840-2890,(4-6厚)2790-2840,(2-3厚)2680-2730,汽车前后桥.已拆发动机2860,汽车壳2340左右,中等-中上门市2430-2480,易拉罐-彩钢瓦1960-2060,车屑2680。备注:看不穿的压块一律不收,带油车屑一律拒收。严禁来货中(塑料袋子、地灰渣)密封件,轮胎,易燃易爆危险品、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6月29日9点起,河南安阳新普废钢所有料型上调100元/吨。涨后最新执行价:重废10厚3310,6厚3260;工业废钢10厚3220,6-10厚3170,4-6厚3060;冲豆3310-3360,钢筋切头3310-3360;模具钢3260。单位:元/吨,不含税。
29日扬州华航废钢上调100,调后:新钢板料3090,优重3060,马蹄铁3050,钢筋头3060,生铁2950-3000,重废2950-3000,精炉料2870-2910,钢丝绳2450,碎钢刨花2800-2850,碎数控刨花2660-2730,碎普通刨花2610-2660,不含税。
29日扬州恒润海洋废钢采购价格上调50,调后:边角料一3230,边角料二3190,边角料三3150,重废一3160,重废二3120,重废三3070,钢筋压块3160。不含税,单位:元/吨。
6月29日镇江鸿泰废钢上调50,调后执行价:新钢板料3040,优重、钢筋头3010,马蹄铁2970,钢筋压块2940,冷轧、热轧、冲皮2940,矽钢片2900,重废2950,破碎料2660-2900,剪切料2810-2840,钢刨花2540-2590,不含税。
6月29日重庆长寿永航钢铁所有废钢上调30:一8个以上重废.钢筋头3000二.(6一8)厚剪料2920三.(4一6)厚剪料2820一2870四.(2一3)厚剪料2700—2750。毛料:工槽角2870, 桥梁模板2870,厂货2740,中上2560,中等2490,车屑2670。备注:看不穿的压块一律不收,另外带油车屑一律拒收。不含税。
29日内蒙古赤峰建支管业废钢采购价格部分上调20-100,调后:灰口机铁3340-3390暖气片抛光破碎料3340-3390冲豆合格料3420剪切合格料3300-3400废钢新板料3250旧板料3150边丝压块无镀锌3220镀锌3020钢筋头3220-3320不含税,单位:元/吨。
6月29日起,石横特钢废钢价格上调30元/吨:3%增值税价格:重型3230、钢筋头3310、工业下脚料3360、薄花料3430、管头花料3450、钢筋压块3320、特级破碎料3300;零税率价格:重型3170、钢筋头3250、工业下脚料3290、薄花料3360、管头花料3380、钢筋压块3250、特级破碎料3240,单位:元/吨。
29日河南闽源钢铁废钢采购价格上调50:工厂废料3150-3250,矽钢片3060,薄片废钢3010,特级料3250,马蹄铁3120,精料废钢3000,重废3080-3200,统料废钢2950,冲豆3150-3250,钢筋切头3270,钢筋头3100-3200,钢筋压块3050,不含税,单位:元/吨。
编者按
土地增值税经常引发税企争议,被戏称“土地争执税”。土地增值税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多的争议,主要原因有以下四大原因:一是土地增值税税率超率累进,并且税率太高;二是土地增值税税收法律法规简单而滞后;三是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收入和扣除项目的认定非常复杂;四是计算增值额的方法、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复杂。本文拟对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涉土地增值税争议案件进行分析,并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法责任进行提示,供读者参考!
一、房地产业涉土地增值税案件数据汇总
以“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业”为关键词进行司法裁判文书搜索,数据呈现出以下特点:
1、从案件数量上分析,民事案件数量居首
2、民事案件中各类合同纠纷占比超过90%
3、行政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但其中行政复议及行政处罚合计占比超三成
虽然从案件数量上看,房地产业涉土地增值税纠纷中,税企纠纷数量不多,但是仔细分析各类案件的案情,尤其是民事案件的案情,会发现不少案例中合同各方对土地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承担比例等问题的分歧直接引发了合同纠纷。因此,行政案件的数量不能全面反映土地增值税的法律风险,应看到相当多民事案件背后也是土地增值税引发的风险。
4、刑事案件以逃税罪与虚开发票罪为主
从案件数量上看,房地产业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刑事案件数量只有11件,其中五件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其中逃税罪、虚开发票罪都涉及。
二、房地产业须警惕土地增值税四大法律责任
(一)未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会被要求限期清算,视情形,可能加收滞纳金
由于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的简单、滞后,土地增值税清算分为应清算、可清算两种情形。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为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于“应清算”未清算的情况,纳税人应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果未能及时进行清算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会在查实的前提下,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这种情形下,纳税人会被追征滞纳金。对于“可清算”的情况,应先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清算,纳税人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此时只需缴纳税款。
(二)收入、费用、成本等确认不合法,追征少缴的土地增值税和滞纳金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赖于增值额的计算,而增值额的计算则是由收入减去费用、成本等各法定扣除项。相对于扣除项,收入的确认还是比较简单的,目前有分歧的情况常见于特殊情形下的收入确认,例如:回迁安置房确认的金额标准、应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行为、合作建房的转让收入是否应确认为应缴土地增值税的收入等。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扣除项包括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但是实际上企业发生的费用是远远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列举的种类要多。那对于费用、成本的性质判定不同,直接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例如,对于项目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属于开发间接费用,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分歧,税务机关往往认为是属于期间费用而非开发间接费用。
对于收入、费用、成本等确认不合法的情形,如果只是法规、政策理解、适用错误,而不存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的偷税等情况时,纳税人面临的是追征土地增值税及滞纳金的责任。(参见:《龙岩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2017)闽08行终147号)。
(三)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造成少缴土地增值税,构成偷税
以《山西金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山西省闻喜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要求撤销税务处罚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2017)晋0828行初51号)为例,金宏泽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自制收据收取房款不入帐,少记预收收入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追征税款、滞纳金、少缴税款50%的罚款。
以《四川绵竹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四川省德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2014)旌行初字第51号)为例,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假发票、虚构交易事实等方式在账簿上多列支出3711150.00元,造成少缴土地增值税196027.73元,构成偷税,被税务 机关处以追征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为了减少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减少收入、增加扣除项往往是筹划重点。但是筹划不当,容易构成税务行政法中的”偷税“行为,而被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同时,提醒读者注意,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取得不合规的发票还会面临处罚罚款的行政责任。(参见《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通江县地方税务稽查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巴中宏霞房地产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2016)川1921行审27号)。
(四)土地增值税不当“筹划”,担刑责——逃税罪、虚开发票罪
从前述对公开的审判案例分析看,逃税罪、虚开发票罪是土地增值税税收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常见罪名。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图形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一般来说,如果初次被税务机关按照偷税进行处罚,并足额上缴税款、罚款的,不会按照逃税罪进行刑事处罚。但是对于提供足额担保是否属于“已接受行政处罚”而豁免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司法审判结果则并不明确。根据立法意图分析,笔者倾向于认为提供足额纳税担保时,应认定满足豁免条件,不予追究逃税罪的责任。
而虚开发票罪往往是因为房地产企业为了多列成本、费用。以《盐城市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富园建设有限公司等虚开发票罪二审刑事判决书》((2018)苏09刑终668号)为例,2023年至2023年,富园房地产公司在开发盐城市大丰区“朝阳景都”项目过程中,为了少缴税款,公司财务主管被告人田培军经与姜某计议后,先后安排并指使该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姜道聪、公司会计被告人许巧红、徐玉会及被告人徐茂炎等人通过伪造工程施工合同、付款证明、工程竣工决算书、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等开票资料,虚列、虚增盐城市大丰区“朝阳景都”项目实际工程量,让富园建设公司、富园园林公司及冒用他人名义,为富园房地产公司从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8张。从而触犯了刑法规定,以至于要承担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
专票税率开错了,跨月了,怎么办?
说白了对于销售方就是一个开错发票税率的问题,涉及到如何申报增值税的问题。
a公司2023年1月销售了货物含税价格872.90,本来货物税率是13%,结果开票员给开成了6%。
正确应该开13%,如下:
实际开成了6%,如下:
中途也没发现,如果发现了直接作废就行了,现在没发现,到了申报期,还是得先处理。
那2月怎么申报这张开错的增值税发票?
我们先从理论上的思维来看待这个问题。
理论上就是你此笔销售行为,含税价格872.90,你就应该按13%纳税,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1月,你2月申报时候应该申报金额772.47,税额100.42。
这才是正确的申报方式,如果你按发票开具的6%来申报,从理论上说你是申报错误,是适用了错误税率申报。
所以,你需要按正确的13%算出来的金额和税额填写申报表,如图:
这样做有个最大的麻烦就是,比对会出现异常。
增值税申报是会进行比对的,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这个比对就是为了防止纳税人乱申报,申报数据和发票数据有差异的情况应该有正当理由,而且如果申报数据小于开票数据,申报更是无法通过。
这个案例中2月份申报1月,我们按13%价税分离填写申报,实际发票是6%的。
申报的销售额比发票销售额就小,系统就无法比对通过。
提示如下:
但是有差额当然不用怕,我们点击继续申报,系统会进入一窗式比对。
我们填写上实际情况说明继续申报即可,税务局申报异常处理岗位看到审核通过后会自动解锁税控盘。
其实这样是最正规的处理方式,我们按纳税义务时间,按正确的税率及时进行了申报。
虽然比对有异常,但是现在都是网上申请异常比对审核,也不是非常麻烦。
后面,购买方把发票退回。
你红冲了6%的发票,开具了正确的13%的发票,如图:
这个时候呢,开具的红字和蓝字发票你不用再在当月填写申报了,因为之前已经申报过了,再申报就重复了。
你把两个月的开票和申报情况合并起来看,申报就是按13%申报了一次,发票最终也是开了13%的,6%的一正一负被红冲了。
但是这个时候也会有同样的问题,红冲的当月一张红字一张蓝字合计有51.02的税额,但是我们申报表并不填写任何数据了,所以也是有差额的。
这个时候无非就是还要经历一次异常比对罢了。
当月实操中也有人为了不出现比对异常采取将错就错的做法。
也就是开错的当月就按开错的数据申报,这个时候申报和开票是一致的,不会异常。
发票退回红冲的当月,也按红冲的发票和正确的蓝字发票申报。这种方法因为都是按发票的金额和税额填写的申报表,所以比对不会出现问题,但是理论上不符合税法的规定,不过实操中有这种,税务局一般也不会对此过于较真,甚至我们大部分开错税率都是这样方便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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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免征增值税规定,请问如何开具免税发票呢?
西藏税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税率栏次标注“免税”的普通发票,而不要选择3%、1%、0等征收率,请纳税人一定注意此要求。
零售化妆品需要缴纳哪些税是会计实务操作中的常见问题,销售化妆品的公司,每个月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等。本文就针对零售化妆品需要缴纳哪些税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零售化妆品要交什么税?
答:零售化妆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高档的化妆品还要缴纳消费税。
零售化妆品需要缴纳的税种具体如下:
1、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6%。
2、城建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的7%。
3、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
4、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
5、如果是有自有房产的,则要交纳房产税
6、如果是有土地使用权的,则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商业企业销售化妆品时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商业企业销售化妆品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我国的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并且实行单一环节征收,通常情况下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因为价款中已经包含消费税的因素,所以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由于目前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所以商业企业销售化妆品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销售化妆品会计分录
销售化妆品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买化妆品给员工如何做会计分录?
购买发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月末计提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以上就是关于零售化妆品需要缴纳哪些税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零售化妆品需要缴纳哪些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近年来,由于对农业、农村、农民的重视,也是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国养殖业开始逐步走向产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
这其中,也有税收的巨大作用呢。那么,如果是合伙企业从事养殖业,要缴纳哪些税呢?
合伙企业层面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故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如果合伙的合伙人是公司,则应该照章纳税。
免征增值税
一般来讲,因为养殖业销售的产品为初级农业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且申报即可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但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其他业务的,应分开核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雇佣的员工,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申报。
因此,业主(老板)的工资,属于“经营所得”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经营所得”进行申报并依法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2023年3月23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表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注:对税率相同的项目,使用带箭头实线与税率链接。对于内容相似的项目,使用无箭头的虚线链接。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 各种蔬菜罐头。
3.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 中成药。
7. 锯材,竹笋罐头。
8.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 各种蛋类的罐头。
11. 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 洗净毛、洗净绒。
13. 饲料添加剂。
14.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公司(一般纳税人)有一间闲置房屋租赁给其他公司使用。
对于房屋的水电费可以如何结算?
不同结算方式下,税务有什么问题?
01#
把水电费并入房屋租金,统一以租金方式结算。
这种方式就是把水电费考虑到房租,统一以房租的方式和承租方结算,合同是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结算房租时候把使用的水电费考虑到房租中去(相当于变相增加房租),然后统一按房租的税率开票结算。
优点:不用考虑单独转开水电费发票的问题,承租方也有发票入账
缺点:
1、每个月都要单独地把水电费考虑进房租,比较繁琐。
2、水电费作为房租收入,出租房还是涉及12%的房产税,成本较高。
3、如果出租方是适用简易计税(5%)的话,出租方在增值税存在重复纳税,是吃亏的。
比如,公司出租的房屋水电月度情况如下,假设出租方都按照采购价和承租方结算,不就水电费加价。
项目
采购价(含税)
进项税
税率
水
103.00
3.00
3%
电
226.00
26.00
13%
合计
329.00
29.00
如果采取水电费并入房租的方式结算,那么单看水电费结算对增值税及利润的影响就是下面这样:
计税方式
销项
进项
增值税
税率/征收率
收入
成本
利润
购买方可抵扣
简易计税(5%)
15.67
15.67
5%
313.33
329
-15.67
15.67
一般计税(9%)
27.17
29.00
-1.83
9%
301.83
300
1.83
27.17
简易计税下,水电统一按房租的征收率5%计税,进项税不得抵扣,这种情况下,企业多负担增值税15.67,相应这个结算行为让企业利润也少了15.67。
一般计税下,情况稍微好点,因为一般计税按9%结算,电费的购进是13%,所以这里要占点便宜,整体来说增值税少交1.83,相应利润多了1.83。
但是整体来考虑,因为水电费计入房租,还涉及房租收入12%的房产税,这个是出租方承担的,所以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不利于出租方的,而且每个月算出水电用度又开成租金发票,其实也有点奇怪,所以一般出租方也不轻易采取这种方式结算水电费。
02#
采取转售水电方式结算
这种方式就是直接出租方按结算价格向承租方开具水电转售发票。
优点:水电单独结算,清晰,购买方也能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扣除凭证。
缺点:
1、需要考虑是否当地是否能超经营范围开具水电转售发票的问题
2、水费涉及税率差,可能会导致出租房多承担增值税,倒而影响企业利润,倒逼影响上下游结算价格。
比如,公司出租的房屋水电月度情况如下,假设出租方都按照采购价和承租方结算,不就水电费加价。
项目
采购价(含税)
进项税
税率
水
103.00
3.00
3%
电
226.00
26.00
13%
合计
329.00
29.00
那么在转售情况下,出租方的增值税,利润情况如下:
计税方式
销项
进项
增值税
税率/征收率
收入
成本
利润
购买方可抵扣
水(9%)
8.5
3
5.5
9%
94.5
100
-5.5
8.5
电 (13%)
26
26
13%
200
200
26
合计
34.5
29
5.5
294.5
300
-5.5
34.5
电费平进平出,实际上对增值税和利润并无影响,水费因为出租方不适用自产自来水3%简易政策,只能按9%计税,所以这一点上要多交5.5的增值税,相应的利润少5.5。
这种方式下购买方是占了点便宜的,但是对销售方有点影响,如果销售方强势,是可以通过影响价格的方式把这部分损失弥补回来的。
03#
采取分割单的方式结算
这种方式下,出租方不转开发票,直接用供电局,水务局开的发票复印件加水电分割单给承租方结算。
优点:出租方不涉及处理这块水电的收入成本,实际承租方用多少就结算多少。
缺点:承租方无法取得抵扣凭证,会损失这部分进项税。
比如,公司出租的房屋水电月度情况如下,假设出租方都按照采购价和承租方结算,不就水电费加价。
项目
采购价(含税)
进项税
税率
水
103.00
3.00
3%
电
226.00
26.00
13%
合计
329.00
29.00
在开具分割单的情况下
水电费出租方不用计税,发票进项税也不得抵扣,全部开分割单按采购价和承租方结算,承租方可抵扣的进项税也是0,因为没有合法的抵扣凭证。
纵观上述三种方式,其实第一种严重不利于出租方,第三种严重不利于承租方,都不是最佳的方案。
而第二种转售,显然是相对合适的方式,对于销售方因为水的转售带来的增值税的增加,这点可以通过略微加点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承租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差额征税来解决)。
所以实际上选择第二种方式相对较优,也不难操作。
税猫:税前测、税平安、安心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增值税的知识,大家最头疼的就是税率和计算,不仅仅是因为繁琐,更是因为经常发生变动,那到底该怎么记呢?
为了方便大家记忆,我们帮大家更新整理了一份增值税税率表,希望对大家记忆增值税有帮助。
1
增值税,又变了!
今天起,这是我最新最全的税率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小规模3%减按1%优惠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
增值税税率
1税率13%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税率9%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①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税率6%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税率0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税率0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
以下13%税率货物
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货物混淆
①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② 各种蔬菜罐头。
③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④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⑤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⑥ 中成药。
⑦ 锯材,竹笋罐头。
⑧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⑨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⑩ 各种蛋类的罐头。
⑪ 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⑫ 洗净毛、洗净绒。
⑬ 饲料添加剂。
⑭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⑮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4
增值税征收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3%征收率减按1%征收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
(二)3%征收率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①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②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5%征收率
①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③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④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⑤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⑥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二一般纳税人
(一)5%征收率
(二)3%征收率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四)减按0.5%征收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①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③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④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⑤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⑥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资源税法将于今日(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源税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资源税从价计征为主税率形式,砂石等少数资源品种则保留了从量计征的可选项。砂石实行幅度税率,其具体计征方式、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
据了解,资源税是我国重要的地方税种,今年1月份至7月份,我国资源税收入为1023亿元。
砂石资源税:以原矿还是砂石为准?
由于砂石产品原矿种类繁多,对外统一称作“砂石”产品的原矿种类可能完全不同,《资源税法》以及各省区税率表中既有“砂石”分类、也有不同岩性的原矿分类,在具体实施中,执行何种税率、从高还是从低也将成为影响砂石资源税费的重要因素,最终反馈到企业成本中。
砂石骨料网发现,安徽省在税率表中有明确规定,砂石税目仅指天然砂。而海南省则在解读中回答了关键性问题:花岗岩碎石用于建筑砂石是否适用砂石的税目申报缴纳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规定,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按照上述规定,如纳税人取得《采矿许可证》注明的开采矿种为花岗岩的,属于可区分原生岩石矿种情况,应按花岗岩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应按砂石申报缴纳资源税。
砂石骨料网整理各省区市砂石资源税计征方式及税率,供行业同仁参考。(本次统计未包含北京、天津、上海、新疆、西藏、香港、澳门、台湾数据)
广东省
砂石及相关矿种全部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7%,选矿适用税率5%;
凝灰岩、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广西壮族自治区
砂石实行从价计征。石灰岩属于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资源税应税产品情形的,实行从量计征;属于其他情形的,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石灰岩对自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实行从量计征2.5元/吨;其他情形从价计征6%。
花岗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海南省
砂石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5%;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5.5元/吨;
白云岩、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3.5%;
浙江省
砂石等矿种从价计征,砂石自用和连续加工非应税产品的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自用或者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从量计征,按每吨2元征收。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5%;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4%。
江西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4%;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8%;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4%。
湖南省
石灰岩、砂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
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砂石、砂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湖北省
砂石、石灰岩、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5%;
凝灰岩、玄武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河北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5元/吨;
石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10元/吨;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2.5%;
玄武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3%。
河南省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3.5元/吨;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3.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3.5元/吨;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3%;
白云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山东省
砂石税目采用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9%;
凝灰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5%;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安徽省
砂石、对外销售的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砂石税目仅指天然砂);
石灰岩对外销售,原矿6%、选矿5.5%;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3.5元/吨;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山西省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1.7元/吨,选矿适用税率1.7元/吨;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2.5元/吨;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辉绿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5.5%;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5%;
福建省
砂石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花岗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5%。
陕西省
砂石、石灰岩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3元/吨;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2.5%;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内蒙古自治区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5%;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5%;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9%,选矿适用税率9%;
花岗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10%。
黑龙江省
砂石实行从量计征,石灰岩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1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1元/立方米;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花岗岩、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吉林省
砂石、石灰石从量计征,其他矿种从价计征。
税率: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元/吨,选矿适用税率4元/吨;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3元/立方米;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玄武岩、砂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5%。
辽宁省
砂石税目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花岗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8%;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7%;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1%,选矿适用税率1%;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7%,选矿适用税率7%。
云南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
税率: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自用和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按每吨3元征收。
贵州省
石灰岩、砂石税目实行从量计征,其他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或1.4元/吨;
石灰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3元/吨;
白云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
玄武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四川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4.5%,选矿适用税率4.5%;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1%,选矿适用税率1%;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花岗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3%。
重庆市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凝灰岩、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5%;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甘肃省
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实行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相结合的方式。
税率:
石灰岩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从量计征2元/吨,其余按原矿6%、选矿6%征收。
砂石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从量计征1元/吨,其余按原矿2%、选矿2%征收。
花岗岩、白云岩、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
青海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石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江苏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砂石、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5%,选矿适用税率3.5%;
花岗岩、辉绿岩、白云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5%;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宁夏回族自治区
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石灰岩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6%;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3.5%,选矿适用税率3%;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砂石骨料网提示:如有错漏,欢迎行业同仁指正!
导读:企业的运费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是全面营改增的大环境,所以很多财务不知道这样的财务处理怎么做,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
1、营改增以后,运输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低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征收率3%计算。
2、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增值税的法规: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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