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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会员朋友咨询: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取得水费发票,发票开具内容包括3%税率的水费、不征税自来水水费、污水处理费三项内容,如何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以下简称“54号公告”)简易计税政策呢? 现就客户实务中的几点疑问,回复整理如下,方便大家操作参考。
自来水发票样式(参考)
一、 政策解读:
营改增以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代收水费,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为稳定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税负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公告,公告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54号公告的内容规定,解读如下:
(1)“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或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上述增值税发票不一定要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再者从上述“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只能扣减销售额,按照差额征税简易计税方式,不能抵扣进项税,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对于“不征税自来水”政策的规定: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企业取得不征税自来水发票属于合规票据,因此,可以从转售水费收入中扣除。
(3)“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是指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包含不征税自来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4)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因此,“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为不含税价款。
(5)“54号公告”中并未规定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应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对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额征税“,应当通过申报方式体现出差额后的税款,而不能采取”差额开票“的方式。
二、案例解析:
a企业是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收取业主自来水费及服务费226万元,包含为业主缴纳水费的服务费共20万元。支付自来水公司自来水费价款合计206万元,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进项税6万。以此业务为例,分别从账务处理、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来为大家做一下详细分析:
(一)账务处理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贷:银行存款206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219.42【226÷(1+3%)×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58【226÷(1+3%)×3%】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206÷(1+3%)×3%】
贷:主营业务成本6
3、采取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的处理方式,不能抵扣进项,如果自来水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则应转出进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0.58万元。
(二)发票开具
(1)如果业主为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抵扣需要,物业公司可以给业主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可抵扣差额征税前的进项税。
(2)如果业主为无进项税抵扣需要的纳税人,物业公司可以给业主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再次提示:对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额征税“,应当通过申报方式体现出差额后的税款,而不能采取”差额开票“的方式。)
(三)纳税申报
按照“54号公告”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纳税申报如何填列?
物业选择适用3%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则该项业务均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第6栏。具体步骤如下:
①将差额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填入“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②第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应为“0”(不考虑期初余额)。
③将本期产生的可以差额扣除的填入“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应为2、3列的合计额。
④“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本列≤第4列且本列≤第1列。
⑤第6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本列=第4列-第5列=0.
“文中案例”纳税申报填列如下表所示:
(假设无期初余额,本期可全部实际抵扣)
来自财税聚焦
2023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代收水费,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为稳定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税负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16)54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实操中企业是否可以适用该政策,需首先判定所涉该业务属于代收转付性质还是转售自来水性质。
※一、如果属于代收转付性质,则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问题,直接由自来水公司向业主开具发票即可。
※二、如果属于转售自来水性质,则可以按照54号公告,将差额部分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a公司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该纳税人转售水费选择简易计税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23年度向服务接收方收取自来水水费15万元(不含税),增值税0.45万元,向自来水公司支付水费1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0.3万元。应交增值税=(15.45 -10.3)/(1+3%)×3%=0.15万元。
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由于没有规定上述简易计税不能开专票,同时也没有规定差额部分不能开专票,也就是说可以全额开专票。上述案例中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15万可以全额开专票。
特别提示:
*(1)该纳税人取得自来水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需全额转出。
*(2)“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是指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三、申报表填写
该纳税人须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次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3%征收率的项目”行次。具体填报如下: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一、强制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注:没有选择权)
二、营改增项目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选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3%。【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121号:铁路旅客运输不得简易计税。公共交通不包括铁路(高铁)、航空、游轮、邮轮
2 .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3%。【财税〔2016〕36号】
3 .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财税〔2016〕36号】
4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106号: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继续缴纳营业税】
5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财税〔2016〕36号】
6.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建筑服务,3%【财税〔2016〕36号】
6.1 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6.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7. 销售外购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自建不动产,5%【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8. 8.房地产企业出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开发的老项目, 5%【财税〔2016〕36号】 8.1 房地产企业出租其开发的老项目, 5%(出租2016.5.1开发新项目,一般计税11%)【财税[2016]68号】
9. 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9.1 .老高速公路通行费,5%减按3%【财税〔2016〕36号】 9.2.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简易计税5%。【财税〔2016〕47号】 9.3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简易计税5%
10.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简易计税3%。【财税〔2016〕46号】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11. 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清单)取得的利息收入,简易计税3%。【财税〔2016〕46号】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所称的农户。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12.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范围参见财税〔2016〕36号】,可以简易计税3%【财税[2016]68号】
13. 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财税[2016]140号】
14.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选简易计税3%。【财税[2016]140号】
15.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16.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差额纳税,扣除代付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按照简易计税5%。【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16 .1 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68号:安保比照劳务派遣】 16.2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人力资源外包按经纪代理服务、不按人力资源服务】
17. 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减去土地原价、差额简易计税5%【财税〔2016〕47号】
18. 老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简易计税,按照5%。【财税〔2016〕47号】
19. 物业管理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扣除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按简易计税依3%征税【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三、销售货物简易计税
1. 一般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不开专票】(可以放弃3%,开专用发票)
2. 现行旧货政策。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2%=含税销售额/(1+3%)×2%【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09]9号】 3.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3.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 砖、瓦)。 3.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3.5自来水。 3.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09]9号】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5.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国税函〔2009〕456号)
6.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7.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8. 光伏发电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根据《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
9.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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