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增值税
栏目

增值税11税率有哪些(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8 11:35:03 热度: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11税率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11税率有哪些

【第1篇】增值税11税率有哪些

0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公告》发布了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将原有的6个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减少至1个,“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编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由15种减少至12种,并调整优化部分文书内容。《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0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公告》就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等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了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第一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同时废止。

03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2023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公告》明确了电子烟的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价格,进、出口政策等内容。

0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公告》明确,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销售电子烟应当选择“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等征管事项。《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0号)附件7的附注1同时废止。

05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国务院令第755号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个体户能解决企业什么问题?

现在大多数企业都运用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来解决缺少成本的问题,

用个体户解决缺少的成本问题,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实际操作是有风险的。主要就是事前和事后的区别,事前是个体户去做无票采购业务,再与我们企业进行业务往来;而事后个体户没做无票采购业务,与我们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很明显,事后用个体户解决成本问题就是虚开,业务不真实,而且往往会涉及资金回流。大多数企业缺少的成本是已经付款完成,但因为没取得有效的入账凭证,为了不缴纳虚高的所得税才成立个体户来填补缺失的成本,最后个体户的资金流向多半就是企业,当然风险很大了。

企业本身有缺少成本的业务,为什么不提前做好规划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税务筹划。同样是成立个体户,事前规划后,业务流程就是真实的,不但可以节省税费,还没有涉税风险,为什么非要等到汇算清缴的时候才来解决呢?

企业有500万缺少成本的业务,如果不处理,那么就需要缴纳125万的所得税。我们将这部分业务事前就分包给个体户,个体户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6%-1.2%,现在增值税还能享受免征政策,500万的营业额只需要缴纳最低3万的税费。而如果我们是事后再来解决,有可能只需要缴纳3万的税费,但也有可能就是缴纳125万的所得税,以及滞纳金加罚款,严重的甚至需要负刑事责任。

乐千业税收优惠园区遍布全国,如需要更加详细的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请联系乐千业!乐千业为瑞在集团下的税务业务板块品牌,旨在为中国4000+万家中小企业、8000+万个体经营者、通过鹦鹉财税系统,围绕个人、企业,社保、票据合规,打造互联网税筹平台。目前乐千业在全国有400+代理伙伴,1000+合作客户,业务遍布全国100多个城市和地区,40+从业10年以上注册会计师,60+从业8年以上税务师,律师10+人,通过专业的服务为企业税务践行自己的一份责任!

关注乐千业,与您分享赚钱那些事!

(声明:本文章部分图片、文字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2023

说到增值税,不得不说是很多财务会计都会“头疼”的一件事情。增值税涉及的税目比较多,对应的税收政策还经常变动,这样一来,很多财务人员在计算增值税时会有些麻烦,税率还老多记也不好记。今天过后就别再烦恼了!接下来是最新汇总的增值税税率表、征收率、扣除率、预征率表,也希望可以对日常的增值税处理有帮助哦!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表

下表中可以知道,现在的税率就剩下13%、9%、6%、零税率。

但是税目比较多,大家可以分类来记忆。

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13%和9%易混淆的货物和农产品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表

征收率,一共分为3%和5%。需要注意的是,截止到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的政策就到期了。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适用5%减按1.5%的征收率。还有一种是3%减按2%的情况,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是适用这个情况。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1)5%征收率的情况

(2)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况

3、增值税预征率表

预征率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下面是详细的预征率税目和征收率表。

好了,以上有关“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及扣除率表”的内容,就到这里结束了,上述的内容希望可以为大家日常的增值税处理工作有帮助。

【第3篇】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填写的六种特殊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一系列相关税收文件规定,对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全电发票此栏为“税率/征收率”)的填写除了13%、9%、6%等常用税率外,还有一些特殊填写方式,现总结如下:

一、税率栏“*”号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差额征税时,“税率”栏自动打印“***”。此种情况下,虽然税率栏内填写的是“***”,但是税额栏内不再是“***”,而是有明确有金额与内容的;并且在备注栏内还必须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2. 税总函〔2016〕145号和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其他个人即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个人(不包括个体户)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3. 电信公司目前在用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电信总公司统一开发,全国使用。系统开发时,统一在税率栏打印“*”号。

4.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免征增值税项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自动打印“***”。

二、税率栏显示“免税”

纳税人对免征增值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免税”字样。

特殊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三、税率栏显示“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税率栏显示“0%”

发生增值税零税率业务,例如: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等,发票税率栏次显示“0%”。

五、税率栏显示“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同时还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至今,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下设子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有16项: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604:代收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服务预收款;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六、特殊情况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税率栏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

2. 增值税价外费用与价款的税目应保持一致,使用同一编码。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类型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应保持一致。

【第4篇】医疗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中国医疗美容市场是全球增速最快的医美市场之一,目前中国医美行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拥有一批医美龙头企业和庞大的医美消费市场。伴随行业发展,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税收风险值得重视。

一、行业常用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依据以上税法规定,医疗美容医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应该按照医疗服务,适用6%税率征收增值税。只有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服务的,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1.西部大开发优惠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3年本)》,“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将“医疗机构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股利类产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医疗美容行业常见涉税风险点(一)将增值税应税收入混同免税收入申报。

医学美容医院提供的医美服务分为手术类医疗美容和非手术类医疗美容。同时,普遍存在化妆品、面膜等销售行为以及美容等非医疗服务行为。存在未如实申报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收入的问题。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款的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针对个别客户少量零星的化妆品销售行为及非医疗服务,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私账隐匿部分销售收入。

在中小型医疗美容机构中较多存在通过私账隐匿部分收入不申报纳税的情形。

(三)私账发放部分员工工资少缴个人所得税。

一些医疗美容机构可能存在将员工部分工资薪金通过私账发放,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四)视同销售货物未申报纳税。

医疗美容公司通常会购买礼品赠送客户,存在未视同销售纳税的问题。

(五)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在税前扣除的风险。

医疗美容医院的毛利较高,从某上市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数据来看,该上市公司旗下有三大医美品牌,28家医疗机构,近三年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以2023年为例,三大品牌实现销售收入111992.62万元,同比增长37.84%。该集团2023年度医疗美容行业的毛利率为51.83%。其中,手术类医疗美容毛利率61.37%;非手术类医疗美容毛利率48.51%。

医疗美容行业的高毛利背景下,可能会存在成本费用不实的问题。如将向银行借款转借给其他企业,但担保费、利息支出在本公司扣除;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发票入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情况。

(六)取得虚开发票。

例如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取得大额咨询业发票税前扣除。甚至取得虚开平台开具的虚开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

(七)未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医疗美容机构签订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产权转移数据等可能存在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八)股权转让未及时足额申报纳税。

医疗美容行业因其高成长性和高收益性,日渐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股权交易和结构调整较为频繁,其中的股权相关税收问题伴随期间。

从某上市公司2023年度年报来看,其集团2023年度收购1家美容公司,新设8家,纳入合并的结构化主体6家。说明可能涉及股权出资、转让、股权激励、合伙企业等税收问题,其中是否存在税收问题值得关注。

【第5篇】水泥增值税税率

纳税怎么安排?

某公司准备投资兴建一家混凝土公司。由于公司地处中部的小县城,销售商品混凝土还是个新生事物,公司计划3年内主要推广商品混凝土,预计销售额不是很大。实行消费型的增值税后,外购的搅拌设备、搅拌运输车、输送泵车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较大。对于这种情况,公司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还是选择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如何进行纳税安排?

税收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公司用1000万元兴建搅拌站,500万元购入混凝土运输车,100万元购入泵车。主打产品c15混凝土每年生产销售5万立方米,销售价300元/立方米(含5公里运价20元、泵送费平均60元),总销售金额1500万元(为了方便,凡涉及增值税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价,下同)。生产c15混凝土每方耗用水泥307公斤,金额92元、进项税15.64元,中沙0.511元/立方米,金额30元、石子0.83元/立方米,金额20元、水0.22元/立方米,金额0.22元,进项税0.01元,电费2千瓦/小时,金额2元,进项税0.34元,生产1立方米混凝土的进项税为15.99元。混凝土运输车年度耗油为200万元,进项税34万元。

第一种方案:

3年内选择按一般纳税人计算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3年的进项税合计613.85万元。

1、设备进项税额=(1000+500+100)×17%=272(万元)。

2、生产混凝土进项税=5×3×15.99=239.85(万元)。

3、运输车辆的油料进项税为34×3=102(万元)。

二、3年的销项税=5×300×3×17%=765(万元)。

三、3年应纳税=765-613.85=151.15(万元)。

第二种方案:

按简易办法征收,3年的应纳税额为:1500×3×6%=270(万元)。

从上述两个方案的结果来比较,第一种方案比第二种方案节税118.85万元。这就说明,新办的商品混凝土企业适宜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年后,由于没有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加上沙子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发票,此时选择按简单办法征收增值税比较好。

商混企业增值税收入怎么算? 问:某混凝土加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混凝土产品实行简易征收。查该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一批,合同规定,受托方提供水泥,其余材料等有该企业负责,结算时该企业与受托方只结算除水泥款以外的费用,问该企业缴纳增值税收入如何计算?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

1、该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适用税率,如按销售自制产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按收取的加工费税率为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37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该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受托方提供水泥。

(1)1993年12月25日(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货物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根据1993年12月25日(1993)财法字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均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因此,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受托方提供水泥,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缴纳增值税。税率6%。

3、该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委托方提供水泥。

这种情况属于委托加工货物“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受托方是根据自己提供的加工劳务收取的加工费计算增值税。即按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确认收入。委托方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1、混凝土加工生产企业提供水泥,按6%税率,按自制产品全额纳税。

2、委托方提供水泥,混凝土加工生产企业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款项,混凝土加工生产企业只就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款项计算交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国税发「2000」第3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点规定: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因此,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混凝土加工生产企业收取加工费的税率应为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品混凝土企业产品比较单一且特殊,企业生产出来的混凝土必须在24小时内送到建筑工地并使用,常规的评估方法要么按照水泥、中砂、泵送剂等原材料的用量,要么按照电费来推算混凝土产量;但在具体计算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现在有一种新的评估方法。。。

纳税怎么评估?

商混企业生产的混凝土配比一般都是大同小异的,每生产一立方米混凝土耗用量大致都为2390公斤,以最常用的c30混凝土为例:

商混企业进的中砂、河流石都是按立方米计算的,通过上表可以计算出其领用的中砂和河流石的重量。将企业领用的上述六种原材料重量相加,再除以2390就得出了该企业实际混凝土生产数量。

案例:

a企业为商混企业,增值税按简易办法征收,税率为6% 。2023年1—8月,a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为:25899005.76元。我们的评估人员运用上述方法到该企业收集了相关数据如下表所示:

按重量可推出a企业混凝土的产量为:

334213.5*1000/2930=139745.27立方米 a企业2023年每立方米混凝土售价平均为337元 a企业实际混凝土含税收入收入为:

139838.2845*337=47125501.88元 不含税收入为:

47125501.88/1.06=44458020.64元 与a企业申报数据差异:

44458020.64-25899005.76=18559014.88元 应补增值税:

18559014.88*0.06=1113540.893元

【第6篇】增值税税率计算器

在财务工作中,我们免不了要计算各种税费,但是税种太多,计算公式更是不一样,容易混淆,让人分分钟崩溃!

我们财务部之前也是一点点计算的,核对一遍又一遍,太麻烦了!后来财务经理亲自编制了一个十八个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器,直是太好用了!现在我们财务部人手一份!

十八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器

表格自带公式

一、增值税税率表

税率可更改

二、消费税税率表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四、印花税税率表

五、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六、环境保护税税率表

七、船舶吨税税率表

八、车船税税额表

九、资源税税率表

......

篇幅有限,内容太多,就不一一展示了

【温馨提示】

需要的

1.评:需要,并转

2.点击小慧头像斯沃:18

【第7篇】养殖业增值税税率

近年来,由于对农业、农村、农民的重视,也是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国养殖业开始逐步走向产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

这其中,也有税收的巨大作用呢。那么,如果是合伙企业从事养殖业,要缴纳哪些税呢?

合伙企业层面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故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如果合伙的合伙人是公司,则应该照章纳税。

免征增值税

一般来讲,因为养殖业销售的产品为初级农业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且申报即可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但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其他业务的,应分开核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雇佣的员工,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申报。

因此,业主(老板)的工资,属于“经营所得”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经营所得”进行申报并依法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第8篇】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

出租不动产,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率为9%,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

自2023年4月1日起,提供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适用13%税率,简易计税时适用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小贴士: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及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参考文件: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一及附件二

小贴士:

①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②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③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

1.《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四条。

摘自:亿企赢答疑

【第9篇】服务业增值税税率2023

前几天税务总局微信再次发布了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大家以后就按这个来!今天文章不只有最新的增值税税率表,还有印花税、个税、企业所得税……赶紧学习起来。

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9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间就是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2019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是不是有时候分不清企业所得税?今天以后不用怕了,送你一张表,看完就能捋顺它!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应缴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5%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0%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从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5%

非居民企业处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详解: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2019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第10篇】增值税有几种税率

2023年,增值税变化太大了!今天给大家系统的总结一下,包括2022最新政策、最新最全税率表、抵扣等等,文章比较长,上个目录:

1、增值税又双叒变了!2023年最新增值税政策总结全了!

2、2023年起,这是最新最全税率表!

3、2022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1

增值税又双叒变了!新政出台!

增值税2023年来八大变化请收好: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交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以下税费:

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对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具体缴纳时间如下:

5、小规模纳税人,4月1日起全部免征增值税!税务局重磅通知!

1).关于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还是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2).关于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有开具专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率今年3月末截止)。3).关于申报: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分为两种情况:①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那免税了,销售额还受15/45万的限制吗?,详细解答与政策解读请戳链接:《官宣!取消45万限制,4月1日起,不超过500万,免税!》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退税计算

5)、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阅读:重磅!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4月1日起执行!

7、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平台大更新,新增四大功能!

2

增值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上下滑动查看)

3

增值税税率

1

税率13%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2

税率9%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①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税率6%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

税率0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税率0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

以下13%税率货物

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货物混淆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各种蔬菜罐头。

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中成药。

锯材,竹笋罐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各种蛋类的罐头。

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洗净毛、洗净绒。

饲料添加剂。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5

增值税征收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5%征收率

(二)、3%征收率

(三)3%征收率减1%征收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自2023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3%征收率减按0.5%征收

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五)、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

(一)、5%征收率: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6

2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外,以下凭证类型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2023年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2)、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3)、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师,财务经理人,税台整理发布

【第11篇】绿化费增值税税率

绿化是每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有些房地产企业会把绿化工程整体承包给一个公司,或者找两家公司分别进行苗木采购和绿化工程。最终达成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涉税项目却存在差异,下面我们分情况进行相应的涉税分析。

一、苗木公司自培苗木并承包绿化工程

对于苗木公司销售自产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即苗木公司对苗木进行培育后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采购苗木可以按照9%的税率进行进项抵扣。

而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增值税“其他建筑服务”征税范围,需要按照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此为前提,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即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分别核算,则免税政策将不再适用,而需要从高,全部按照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将两项业务分别列示或者直接签订两个合同。此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对两项业务的合同金额进行合理分摊,对于苗木公司来讲,可以更好地利用免税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可以有更大的议价空间。

二、苗木公司外购苗木并承担绿化工程

对于这种情况,苗木公司外购苗木后直接销售不符合免税的基本条件,所以 苗木公司销售环节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率为9%,这种情况下两项业务的增值税税率相同,在合同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形式对增值税无影响。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七条规定: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若苗木公司外购苗木后培育一段时间,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条件的,可以申请免税。

三、选定两家公司分别进行采购和绿化

若房地产企业将绿化工程承包给一家公司,而选择向另一家苗木公司采购苗木的,需要注意苗木公司提供的苗木是否为自有苗圃基地培育,若是,则会收到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此时注意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并进行进项税的扣除;若不是,则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按照票面进项税额扣除即可。

以上是不同情况的涉税分析。另外,鉴于国家对于苗木公司有相应的免税政策,所以对于绿化需求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自己成立苗木公司,在自有苗圃基地培育苗木,用于房地产项目。这样对于苗木公司而言,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房地产企业还可以进行相应的进项抵扣。

园林养护如何正确选择增值税税率

某园林管理公司承接市政街道园林绿化的养护服务,在阶段性服务结束后,市政公司按合同约定应支付部分款项了,这时候园林公司的财务人员蒙圈了,要开具多少税率的发票?是选择9%,还是6%或者3%的税率?

要区分不同税率的选择,首先应正确区分业务类型。

1、园林绿化工程

根据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园林绿化属于其他建筑服务。所以提供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增值税法定税率9%,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实务中以签订施工合同为表现形式:

1、主体是以建筑安装为主业,经营范围包括苗木种植的企业。

企业提供园林绿化服务同时销售苗木,按照混合销售的定义,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如:建筑安装企业乙公司与发包方甲公司签订《园林绿化施工合同》,同时苗木销售。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应按合同总价按9%税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建筑安装企业乙公司与发包方甲公司分别签订《园林绿化施工合同》与《销售合同》,并且分别核算,应按兼营销售货物、服务,适用不同税率。但如果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如果建筑安装企业乙公司只给发包方甲公司提供园林绿化服务(即移栽),按清包工方式选择简易计税按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

2、如果主体是以销售货物为主业。

企业销售苗木同时提供园林绿化服务,那么按照混合销售的定义,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根据销售苗木是否为企业自己种植可以分两种情形:

(1)如果苗木是企业自己种植的,享受销售自产苗木免增值税。

(2)如果苗木是企业外购的,一般纳税人按销售货物13%的税率纳税并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纳税开具发票。

2、只提供园林养护服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实务中园林绿化公司提供园林养护服务,也有区分

1、园林绿化工程中,为了保证绿化后植物的成活率,园林公司承诺养护,不单独收费,属于售后服务。

2、提供绿化工程后,后续有偿提供养护,对所收取的款项不再与园林绿化施工相关,不按建筑业适用税率计税,而应按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纳税并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纳税开具发票。

3、绿化施工单位,单独提供植物养护业务,同上述第2种情况应按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3、提供租赁花卉并提供修剪服务

园林公司提供租赁花卉并提供修剪服务,按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服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如果提供租赁花卉按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13%,后续有偿提供植物修剪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纳税并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纳税开具发票。

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核实其真实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直接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第12篇】农机增值税税率

「新农业内参」从事农业十年有余了,可对农产品增值税仍是一知半解,碰到有人咨询这个问题时,也不能给出满意的解释。而网上的介绍又支零破碎,不成体系,好像还没有人就「农产品增值税」进行系统、严谨地梳理、分析,所以本人近期做了一些案头研究,想将有关心得与大家做个分享,如有错漏之处,还请各位及时指正。碎片化阅读时代,化零为整的知识干货,更具有长尾价值!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有哪些?

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对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进行了注释。

哪些属于征税范围:

粮食类:稻谷、小麦、玉米、杂粮类;以及经碾磨、脱壳加工后的粮食产品;还有切面、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蔬菜类:各种新鲜蔬菜、菌类;干制、冷藏、冷冻、脱水、包装、腌制、酱渍、盐渍类蔬菜;

烟叶;

毛茶;

水果、干果、果干类;

中药材;

油料、糖料、纤维作物;

原木、原竹、天然树脂;

鲜活、干制水产品;

畜禽蛋奶类:鲜活畜禽;整块、分割肉;动物内脏;蜡制、熏制、腌制肉类;鲜蛋、咸蛋、松花蛋、腌制蛋;鲜奶;

天然蜂蜜。

哪些不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注意,不是免征!只是不按照农产品增值税率征税,而是按照其他货物税率征收):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副食品、熟食品;

蔬菜罐头;

精制茶、茶饮料;

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

中成药;

锯材、竹笋罐头。

熟制水产品、水产品罐头;

熟制肉产品、肉类罐头;

酸奶、奶酪、奶油。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上述农业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

但是,销售外购农业产品(转一手),或购进农业产品用以生产、加工后再进行销售,不属于免征范围。

举例:某企业把自己种植基地出产的大米卖给客户,免征增值税。但该企业如在当地收购水果,再卖给客户,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蔬菜、肉蛋等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

财税[2011]137号、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批发商、零售商把蔬菜、肉蛋销售给下游客户(如终端商超、加工企业)时,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则下游客户不能以此抵扣进项税额。

这两个文件的政策导向也很明确,即鼓励、推动发展订单农业,让终端渠道商、生产加工企业直接跟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既减少了流通环节,也让一线生产者分享到更多利益。

销售或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率为10%

事实上,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税负,一直在降低增值税率(尤其是农产品)。

最开始,《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农业产品、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税率为13%。

2023年,《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销售或进口农产品、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税率为11%。

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又下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从2023年5月1日期,11%的税率调整为10%。

也就是说,销售或进口农产品(详见上述说明)、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适用税率为10%

农产品增值税怎么抵扣?

农产品增值税的抵扣情况比较复杂,相关条款也较多。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个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餐饮企业甲从企业乙处购买了销售额100元的原材料(税率11%),共支付110元。甲经过加工后,以200元的不含税价(税率6%)卖给了丙顾客,丙总共支付212元。

则:销项税额=200*6%=12元;

进项税额=100*11%=11元。

甲当期应纳税额=12-11=1元。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由之前的11%调整为10%(与增值税率调整相对应)。

举例:生产企业a从批发商b处购买了价税总额合计1100元的农产品(销售额1000元,增值税额100元),则a企业在报税时,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100元的进项税额。因为这100元的税额,由b批发商作为销项税额已经缴纳。

事实上,纳税人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直接购进农产品,即便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仍可按10%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家乐福农民直供蔬菜开放市场

2、纳税人从批发、零售商处购进蔬菜、鲜活肉蛋,可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可联系上面提到的财税[2011]137号、财税[2012]75号文件加深了解。

结合1、2两种情况,可以总结出来:

作为农产品采购商,从中间环节购买不能抵扣,而从农业生产者手中直接购买可以抵扣10%。(这一点不是很确定)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经过生产、委托加工方式处理后再销售,如销售货物税率为16%,则扣除率为12%

这个规定不容易理解,我还是举个例子来说明。

生产企业a从供应商b处购买价税总额为110元的水果(销售额100元,增值税额10元),加工成水果罐头卖给超市c。则a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12%=12元,而不再是10元!也就是说,可以少缴2元的税!

疑难点:如果企业a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因生产者不用缴增值税,a是否还可享受12%的抵扣?有懂税务的可以一起探讨。

增值税

4、如开票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以3%计算缴纳增值税,则以专用票注明的金额,和扣除率10%进行计算。

这个规定更难懂,没学过税法的看了肯定一头雾水。

我的理解是:

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两种: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征收率为6%;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率为3%。

规定中提到的征收率为3%,则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情况。

举例说明。企业a从个体户b(小规模纳税人)处租赁厂房生产水果罐头,月租金1000元,总计1030元,当月付清。在该月,a实现含税销售收入5800元(销售额5000元,16%的增值税额800元),则a当月应纳税额为:

5000*16%-1000*10%=700元。

总结:农产品增值税的规定很多,但是记住几个要点即可:1)销售农业产品时,应缴纳10%税额,买家相应地可以抵扣10%的进项税额;2)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时,免征增值税,且给买家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买家抵扣进项税额(10%)的凭证;3、从事蔬菜、鲜活肉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但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买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4)如果纳税人买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后出售时税率为16%,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12%。

【第13篇】增值税公式及税率

首先明确一下增值税税率是针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而言,现行增值税税率有13%,9%,6%,0%四档。

至于5%,3%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特殊业务时选用的,简易计税方法,称之为征收率。和税率是两码事哦,不要弄混了!

分别按税率来把相应的业务汇集一下:

13%税率

关键词:销售、进口、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除了明确规定适用9%低税率的情形外,均适用13%税率。

单独记忆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3%。

需要再额外提一下的是,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海关那里都适用税率而不是征收率。

9%税率

列举类货物及服务。

货物关键词:初级农产品、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者、文艺传播品

初级农产品:挂面、干姜、玉米胚芽、动物骨粒等简单加工产品。

生活必需品: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食用盐、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

农业生产者:饲料、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

文艺传播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

服务关键词:交通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简记:交邮基电建、租售不动产)

交通运输服务:航空、陆路、水路、管道运输,包括程租期租湿租、未消费的逾期票证收入等。

邮政服务服务:邮政集团提供的邮件寄递、邮政汇兑以及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

基础电信服务:语音通话、宽带等。

建筑服务:建筑、装修、修缮、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

不动产租赁:出租标的物为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为无形资产,但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9%税率。

6%税率

关键词:增值电信、销售无形资产、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记:增电无形、金现(谐音:先)生)

6%税率其实是由营改增平移过来,且不属于9%税率的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短信彩信、互联网接入、卫星电视转接等。

销售无形资产:商标、商誉、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

金融服务:贷款,保险,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保本收益,金融商品转让,融资性售后回租等。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生活服务和现代服务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生活服务是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等。

0%税率

关键词:出口、跨境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明服务,适用零税率。

列明的完全在境外的服务有: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离岸外包、转让技术。共十项。(简记:研发能源(需要)设计软件(并)发行电路(和)管理信息(最后)离岸转让)

一入税会深似海,希望对同路人能有所帮助。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谢谢!

【第14篇】成品油增值税税率

自5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业和货物增值税税率,其中成品油增值税税率由17%降低至16%。据此,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75元和65元。

原标题:国内成品油价格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下调

根据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4月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5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业和货物增值税税率,其中成品油增值税税率由17%降低至16%。据此,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75元和65元,自2023年4月30日24时起执行。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来源:发改委网站

【第15篇】律师事务所增值税税率

面对国家强大的征管能力和严厉的惩戒措施,有些律师和律所对自己应缴哪些税、该怎么纳税、成本费用怎么扣除等问题还没有搞明白。即便是有些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人员对收入怎么确认、成本费用应当如何列支也是一头雾水。这将使律师(所)承担较高的税负或面临较大的税收违法风险。

一.律师、律所应该缴纳哪些税

律所主要缴纳增值税,律师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律所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如果律所购置有车辆、房产等,还要缴纳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此外,律所有时候可能还要交一些印花税。其中,与律师(所)关系最密切的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本文也主要围绕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展开讨论。

二.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

《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律师承办业务是以律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因此,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律师事务所,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销售服务”—“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项目,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适用的税率是6%。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当然是律师个人啦,但是律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比较特殊。同样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的规定,合伙人律师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雇员律师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和“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的税率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1.合伙人律师的经营所得

合伙人律师的经营所得,以律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合伙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减除)、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人律师应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的规定。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当然,如果合伙人律师没有综合所得,在计算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上述经营所得还应当减除基本生活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人律师的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雇员律师的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上述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3号公告的规定,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35%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工资、薪金所得,但雇员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雇员律师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其本人当年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纳入当年的综合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为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3号公告中规定的合伙人律师和雇员律师的费用扣除政策的执行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该费用扣除政策已经过了执行期,但直到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至于是否继续适用,还应当结合各地税务局的实际执行情况。(有兴趣的可搜索《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了解该政策出台的背景。)

三.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科学纳税。

税收筹划方法有很多种,具体的税务筹划方案还得根据各个律所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存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方案,也不存在一劳永逸的税务筹划方案。本文仅提供一些思路,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正确列支成本费用

这里就以最常见的餐饮招待支出为例进行说明。

律所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少不了餐饮招待支出,许多律所误认为餐饮费支出都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而国家税务总局对业务招待费支出设置了双限额,以实际发生额的60%和当年营业收入的5‰孰低为税前扣除标准。致使律所自己主动不把这些正常取得的餐饮、酒水等费用发票入账,律所也常因这些费用没有在足额在税前扣除而烦恼。

这是律所混淆了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也叫“税会差异”)。实际上60%和5‰这两个标准仅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规定,会计准则并没有对一个年度发生多少业务招待费进行限制。因此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都可以入账,反而是不入账的行为违反了会计制度客观性的原则。

事实上,餐饮招待支出也并不必然就是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例如:

因律师事务所品牌形象推广而发生的,应列入广告宣传费;

因律师事务所的培训学习活动而发生的,应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因律师事务所组织本单位职工旅游、聚餐活动而发生的,应列入职工福利费;

因律师事务所组织年会、论坛而发生的,应列入管理费用——会议费支出。等等。

当然,上述广告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也都有规定的限额(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3年第35号]),但正确列支上述费用确实可以大幅提高税前扣除的数额。

(二)分期确认收入,递延纳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按月(季、次)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法,推迟确认收入可以充分的享受资金的时间价值。

例如,某雇员律师与顾问单位签了一份法律顾问合同,服务期限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总额为18万元,签订合同当月一次性付清。除此之外,假定该律师当年没有其他收入。为了便于说明,这里也不考虑增值税、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因素。

如果这18万元全部作为当年1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来预扣预缴的话,则1月应预扣预缴个税=(180000-60000)×10%-2520=9480元,其他各月不再预扣预缴,年终也不需要汇算清缴。

法律顾问本来就是一项连续的工作。如果换一种方式,把这18万平均分摊到12个月,律师每月领取1.5万元。那么1到12月份分别预扣预缴300、300、300、58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1000元,合计也是9480元(具体计算方法可自行搜索),年终不再需要汇算清缴。但是这样的好处是把纳税义务往后递延了,律师不需要在当月一次缴纳了。

如果该律师不愿意将这笔款项长期放在律所的账上,可以与律所签订一个借款协议,以借款的形式把钱全部提出来,以后慢慢地逐月冲销。

(三)设置年终奖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计算方法详见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

仍以上面的例子进行说明,如果该律师每月领取1.2万元的薪酬,剩余3.6万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领取,该律师的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呢?

首先,该律师每月领取1.2万元,全年是14.4万元,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144000-60000)×10%-2520=5880

其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36000×3%=1080

该律师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5880+1080=6960元,比不设年终奖的计算方式节省了2520元。

但是使用上述方法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税收临界点的存在,如果设置年终奖的数额不恰当,也可能造成增加1元钱导致个人所得税大幅增加的结果,有人称这种现象为年终奖税收盲区。

仍以上例进行说明,如果年终奖设置为36001元,那么该律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43999-60000)×10%-2520=5879.9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6001×10%-210=3390.1

该律师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5879.9+3390.1=9270

年终奖增加1元,个人所得税多缴2310元。

因此,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应避开税收盲区,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年终奖税收盲区见下表:

第二,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年终奖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仅有2023年一年的有效期了。

(四)设立法律咨询公司分流非诉讼业务

与诉讼业务需要律所出具公函不同,非诉讼业务不需要律所出具公函。因此,对于标的比较大的非诉讼业务来说,律所可以另行成立法律咨询公司来承做非诉讼业务。一般来说,法律咨询公司的人员不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大,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各种税优惠政策,也能有效地降低税负。

例如,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当然,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有一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也是不允许抵扣的;因此是否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还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作出选择。)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

(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

如果咨询公司业务量很大,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的话。可以考虑设立多家法律咨询公司,把不同的业务分拆到不同公司承做,使每个公司都符合小微企业的特点。当然,这样做也会不可免费地增加管理成本,因此在方案实施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测算,优化方案组合。

(五)对车辆的处理

汽车是律师必备的出行工具,也是一项重要的资产。

合伙人律师可以把汽车登记在律所名下作为合伙人的出资。这样有以下好处:①汽车作为律所的财产,购车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②汽车每年计提的折旧是可以列支为律所的费用;③汽车的保养、维修等费用也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对于雇员律师个人的汽车,若用于律所的日常办案使用。律所可以与雇员律师签订汽车租赁协议,按期付给雇员律师一定的租赁费,连同该车日常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都可以税前据实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取得的租赁费收入应当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租金收入不超过800元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建议租赁费不要超过800元。

四、写于题外的话

其实,不仅对于律师和律所,税务筹划对其他纳税人也同样重要。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的权利,也是经营者和税务工作者孜孜以求钻研的问题。在合法的前提下,大幅降低税负,避免偷逃税款的行为发生,从而达到既降低税负又降低法律风险的目的。

(二)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的工作。方案设计者不仅要精通会计准则和财税相关法律,还要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相结合。同时,由于法律法规一直处于完善和修订过程中,我们的方案还需要与最新的法律法规相吻合,没有足够的专业素质是很难胜任税务筹划工作。

(三)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结合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基本情况、经营特点、业务流程、治理结构、财务核算、以及产业生命周期等各种情况来制定合理的节税方案。一个企业税负高,绝对不仅仅是财务的问题,甚至主要不是财务的问题。因为税收是经营过程产生的,而不是财务人员“核算”出来的。例如,一项业务要不要纳税、纳什么税、什么时间纳税,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刻就已经决定了。因此有些节税方案甚至需要再造企业的经营流程,给企业带来脱胎换骨的变化。

(四)税务筹划是一项个性化的定制服务。每一项策划方案都是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案。在做出方案之前,必须经过对纳税人进行深入的调研,同时钻研税收法律法规、细致地测算;并且保证该方案具有可操作性,能一环一环去落实到客户的业务当中去。

(五)税务筹划是一项动态管理的过程,不存在一劳永逸的节税方案。节税方案虽然实施下去了,但是节税潜力是否挖掘到位,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是否需要调整原来的节税方案,企业是否发生了战略转移等都需要实时评估,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原来的节税方案。

《增值税11税率有哪些(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