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不同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如何抵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抵扣应该注意的问题,最全面的抵扣攻略,节税小妙招
目前最多人问的就是增值税上这个能不能抵扣?抵扣多少?抵扣了为什么我们企业的增值税还是这么高?有什么方法帮助企业降低增值税?这些问题大多数都是企业的所比较关心却又不是特别了解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重点聊聊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的抵扣,我们首先要判断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涉及抵扣。重点:即便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也是不能抵扣增值税,不能开专票的。另外只有合规合法的专票才能抵扣,如果没有取到专票,或者是拿到专票,但涉嫌虚开,税率备注填写不正确,都不能进行抵扣。
那为什么许多企业在抵扣了还是觉得企业的增值税高?这是因为第一可能行业原因,比如贸易行业13%的增值税税率,第二进项不足,虽然有抵扣,但是能真正用到增值税抵扣的非常之少。所以如果企业的增值税高终究原因在与企业的进项票不足,同时低入高卖的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的增值税高。
有什么合法合理的方法能够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降低增值税呢?
首先根源上,我们知道增值税高的问题后,就从根源解决,也就是进项票,保存好应得的专票。在抵扣的同时我们多关注下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从中找出能帮助自身企业的一些,再加以运用。
比如我们的地方财政返还,企业可以选择在税收洼地成立有限公司,然后主体公司分包部分业务给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当地正常纳税,次月地方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
增值税按地方留存40%——80%返还给企业(地方留存50%)
所得税按地方留存40%——80%返还给企业(地方留存40%)
假如企业需要纳税增值税1000万,所得税500万,如果通过在地方成立有限公司,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1000*50%*80%=400万的增值税,500*40%*80%=160万的所得税。总的就帮助企业节省了560万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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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税宝】营改增热点问题系列解答—发票管理
两个不同税率的项目能否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答:开票系统已经可以处理不同业务适用不同税率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
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可以按照不同税率分别开具。
不同税率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新税率从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因此切记不要提前选择新税率开票。4月1日之后,会重点监控企业错误的用老税率开具发票的情况。目前只有2种情况在4月1日后可以开具老税率的发票,分别案例说明一下!
一、4月1日后这2种情况可以开具老税率的发票
案例1:企业2023年3月向客户企业销售货物,但由于各种原因客户未索取发票。该企业在3月份对该项销售货物行为做了“未开票收入”,并在4月初征期按16%的适用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4月,客户索要发票,则你企业仍可以按照16%老税率向客户开具发票。
总结: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之前的应税行为,已经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以按照原16%、10%税率补开发票。
3月份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需要填写“未开票收入”如下:
4月份按照16%税率开具了发票的时候,4月份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需要填写“未开票收入”相应的负数,如下:
案例2:a企业在3月8日向b企业销售货物一批,当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4月3日,b企业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后,a企业同意给予销售折让处理。
(1)如b企业还未将此发票认证,则a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仍按照16%税率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
(2)如b企业已经将此发票认证,则b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a企业仍按照16%税率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
总结:纳税人原来按照16%、10%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发生了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16%、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纳税人原来按照16%、10%税率开具的发票,发现开票错误的,先按照16%、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后,再按照16%、10%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政策依据
参考一: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参考二:税总函[201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
八、跟踪监控发票开具情况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属于纳税人不了解政策调整变化的,要安排税务人员进一步开展宣传辅导;属于纳税人未升级税控开票软件,或不熟悉相关操作的,要及时督促税控服务单位做好操作培训;属于涉嫌虚开发票,符合风险纳税人特征的,要依托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参考三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5号公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三
4月1日后发票填开的8个提醒
1、严格按纳税义务时间申报纳税,如何判断?结合暂行条例和36号文以及你公司产品特点判断,这是第一步。
2、纳税义务时间判断清楚了,该开什么税率发票就清楚了,4月1日之前的纳税义务时间开16%,10%,之后的就开13%,9%。
3、如果4月1日之后纳税义务开具了16%、10%的发票,应该收回作废重开正确税率的发票。
4、如果4月1日之前达到纳税义务,当期未开票,但是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么可以补开原税率发票。
5、如果如果4月1日之前达到纳税义务,当期未开票,也未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么应该调整纳税申报表,补申报后可开原税率发票。
6、不能因为合同签的16%或则客户要求,就把实际纳税义务是4月1日之后还按照16%开具发票,这是不符合规定的。销售方开具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购买方也存在不得抵扣的风险。客户如果觉得亏,可以沟通调税不调价。
7、4月1日之后的纳税义务,如果强行按照16%开具了发票,系统是可以操作成功的,税务会不会检查纠正?这个不打包票,各地管理松紧不一。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税务局发现这个异常非常简单,就是把开票系统4月1日后开具的原税率发票发给你让你写情况说明即可,然后就看你怎么提供证明资料,怎么圆?
8、三档并两档,未来还会有税率的变更,如果想避免这种尴尬情况,在合同的签定上可以重新筹划一下,比如按照价税分离签订合同,税率根据纳税义务时间和国家政策规定相应调整。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会计说
面条皮、米粉、粉丝、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当然,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以谷物为原料加工的各种熟食的税率为13%
加工小米,我问了9%的适用税率,然后是扣除问题: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9号公告):
1、普通增值税纳税人(下列简称纳税人)是否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或进口产品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适用原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原10%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税率为13%的,除取得海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外,购买农产品按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按照农产品购销发票之上注明的农产品购进价格和扣除率计算。计算公式是:进项税=购买价格*扣除率
图表排序
在实际操作之中,人们往往不知道如何在不同情况之下应用9%或10%的扣除率,现在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图表
更清楚地区分不同的情况,例如
2023年8月,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农产品(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未采取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减试点实施办法),在流通环节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之上注明的税额3万元,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发票金额为4万元,农产品采购发票金额为2万元,企业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1、流通之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扣除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向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和9%
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农产品购销发票时,按农产品购销发票之上注明的农产品购销价格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
进项税额=4*9%2*9%=5400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伴税成》,如需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了解定(订)月(阅)号《伴税成》
一、哪些“普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的发票,用于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这类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计算方法是票面金额乘以9%的税率。
例如,某农业生产者出售自产的农产品给企业,企业向其开具了100元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那么该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9元。
2.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如果票据左上角有“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那么这类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3.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计算方法是票面金额除以(1+5%)再乘以5%的税率。
4.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企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5.飞机票火车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计算方法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除以(1+9%)再乘以9%的税率。
二、其他降低企业增值税的方法
企业选择有税收优惠的园区成立新公司,然后将利润留在园区。
一般是将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或者服务中心放在园区,然后业务模式与原公司相似,不会增加太多额外的成本,不需要实体入驻园区。后面正常经营做账按时纳税,从纳税次月开始就可以开始收到扶持奖励,奖励折算有所交总税额的30%-40%,相当于间接降低了增值税。
这种降低增值税的政策一般来源于地方招商引资的政策,当地是非常希望得到发展的,所以对企业的入驻是非常欢迎的,而且也会保护园区的正常运行。只要企业是正规的经营的,那么就是非常安全稳定的。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欢迎您的留言讨论!更多了解《伴税成》
在财务报销管理、税务认证等日常工作中,录入发票明细占据了重要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发票信息的录入以及信息的核验校对让企业为之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发票录入效率低、成本投入太高让企业开始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发票管理系统。
目前,科技的迅速发展掀起了企业智慧办公新浪潮,对企业来讲,将发票管理模式从原有的传统模式向智能办公模式转变,将成为新的发展趋势,而智能办公对企业来讲,也是一个降本增效的不二之选。
为解决企业发票处理难题,满足企业降本增效需求,发票管理技术其基于先进前沿的的ocr识别技术,能够帮助企业实现发票信息智能识别,颠覆了传统人工录入并核验效率低、成本高的发票处理模式。
纸质发票数据化的瞬间
票总管发票是一款软硬结合的发票管理系统,同时它也是将纸质发票上的信息转化为可编辑信息的魔法师。在发票信息提取的过程中,扫描仪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发票扫描仪其扫描速度最快可达80张/分钟,能够批量对发票进行扫描,在扫描效率上远超单张扫描。
对于批量扫描,很多人心中或多或少都有一个疑惑,既然批量扫描,那不同种类的发票是不是不能混在一起,需要在扫描之前,依靠人工的力量对发票进行分类?
对发票进行自动分类是现在发票管理智能的地方之一,票总管配套的扫描仪所连接的是ocr软件,其以ai文字识别技术为依托,能够识别发票全票面信息,包括发票抬头、代码、号码等等,因此,对于多种类型的发票,票总管能够准确识别并将其进行分类。
可识别的发票种类多,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火车票等等,识别过程仅需几秒,所识别的发票数据化信息在票总管软件界面呈现,便于用户对其进行核验、编辑等操作。
批量核验,一键出结果
核验功能能为企业带来什么?
其不仅能节省发票核验时间、更能避免虚假发票报销造成的报销不规范现象。
票总管不仅可以批量、精准地识别发票信息,其无缝对接权威发票核验平台,还支持用户通过勾选的方式一键对发票进行批量核验,无论是在操作上还是在核验速度上,票总管核验功能都要比人工录入信息去核验更胜一筹。
核验为假的发票,系统将予以醒目的红色标识提醒工作人员,使工作人员一眼就能辨别。通过票总管对发票进行核验,企业将能够在第一时间对假发票进行排查,避免假发票报销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同时,票总管发票核验功能也有助于企业排查税务风险因素,避免虚假发票为公司埋下税务隐患。
文通技术支持:郑明辉:壹叁叁柒壹陆贰壹壹贰玖
公司采购材料没进项该怎么办?很多公司采购材料都会面临没发票的情况,因为供货商为个人,或者是在街边门店进行采购,所以无法获得采购发票。还有种情况就是,采购材料如果要发票,材料的价格就会高出很多,所以很多公司采购材料为了节省成本就选择不要发票。但是公司采购材料没发票,就无法作为进项进行税前抵扣,公司的税负就会过高。
那么公司采购材料没发票该怎么办?
公司可以将采购业务分包出来,再在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也就是税收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将采购业务交给个人独资企业去采购,个人独资企业再将材料销售给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给公司开材料发票,这样就解决了公司采购没发票的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是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个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等三个税种。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在税收园区,其个人经营所得税还可以享受核定征收,年开票500万以内,1%税率核定,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总税率2.06%左右;
例如:以个人独资企业开票500万为例,在没有任何进项成本票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4.95万*6%≈0.29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1%≈4.95万
总纳税:10.19万
个人独资企业开票500万,享受核定总纳税10.19万,算来下综合税率非常低。不过需要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在税收园区享受核定,要求必须业务真实,且年开票不能超过500万,超过500万就会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不再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在税收园区,不需要实地办公,注册不需要本人到场。税收园区,税收政策,以及更多税筹疑难问题,详情关注了解
大家都知道,我国现行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管理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办法,算法简单,用销售额乘以对应征收率,比如3%,5%。
一般纳税人要复杂一些,实行的是一般计税法,当然其特定的纳税行为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一般计税法下,我们是先算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采购额*税率(进项税),然后直接算两者的差,通过这种方法计算我们实现的增值税。
而更为具象的,比如算进项税,我们实际工作中是通过采购而取得的各类抵扣凭证,或勾选确认,或自行计算后将税额填写到增值税申报表中实现的。
有没有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取得凭证后如何算进项税?如何填写申报表实现抵扣?这就是每个算增值税的会计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
今天实操君就给大家详细的把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的知识点汇汇总。
ps:前方文章很长,全部按照最新的政策写作,如果没有时间,建议先收藏转发。实操分享,助力每一个从0开始的小会计。
我们直接按申报表顺序来说,这样的话大家既可以对应知识点,又可以直接对应实操申报,真正做到了所学即所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的1-12行就是反映我们当期申报的进项税,我们所有的抵扣凭证通过勾选确认、计算后都会填列到这里。然后主表通过取12栏的数据实现增值税计算中进项税额的统计。
其实大家从增值税申报表栏次的名称基本就可以看到我们目前全部的扣税凭证类型。
那我们一项项来看,每一项填完后,进项税申报也就学会了。
第1栏,是汇总数,等于2+3栏次。虽然栏次名称是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这个里面要填写的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自行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已作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税函[2006]479号 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票一样,都是从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出来的。由于机动车内容信息要求的特殊性,发票格式还保持着其特殊性。
纳税人购买机动车收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满足抵扣条件的需要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或者勾选,通过的方可申报抵扣。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我要查”
进出口税率查询功能
中国海关网址:www.customs.gov.cn
一、按税号精确查询税率操作
打开网站首页,进入“互联网+海关”的“我要查”界面,点击“税率查询”模块。
在“税率查询”模块的“税号”栏输入需要查询的税号,点击“查询”,就可以查询到相应地进口最惠国税率、进口普通税率、进口暂定税率等。
例:查询进口消费税税率、进口增值税税率
在“税率查询”模块的“税号”栏输入需要查询的税号,点击“查询”,查询进口消费税税率和进口增值税税率。点击“更多税率”,选择“进口消费税税率”、“进口增值税税率”,下拉显示该税号进口消费税税率及进口增值税税率。
二、按商品名称精准查询税率操作
进入“互联网+海关”的“我要查”界面,点击“税率查询”模块。
例:查询进口反倾销税税率
在“税率查询”模块的“商品名称”栏输入需要查询的商品名称,点击“查询”,查询进口反倾销税税率。点击“更多税率”,选择“进口反倾销税税率”,下拉显示该商品名称不同原产国和原厂商的进口反倾销税税率。
查询进口反补贴税税率的操作与上述相似。
例:查询进口协定税率
在“税率查询”模块的“商品名称”栏输入需要查询的商品名称,点击“查询”,查询进口协定税率。点击“更多税率”,选择“进口协定税率”,下拉显示该商品名称的所有协定税率。
点击“协定名称”,弹出该协定涉及国家或地区的具体协定税率。
三、模糊查询税率操作
例:按税号模糊查询税率操作
在“税率查询”模块的“税号”栏输入小于4位数字,点击“查询”,查询税率。
在“税率查询”模块的“税号”栏输入4-10位数字,点击“查询”,查询税率。
例:按商品模糊查询税率操作
在“税率查询”模块的“商品名称”栏输入汉字,点击“查询”,查询税率。
四、按税号和商品名称组合查询税率操作
在“税率查询”模块的“税号”和“商品名称”栏输入需要查询的税号和商品名称,点击“查询”,查询税率。
点击“更多税率”,下拉所有税率选项,显示该税号和商品的所有税率。
注:网上及微信发布的归类及税率信息仅供参考,不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服务没有任何瑕疵,海关对公布内容有修改和解释权。用户应以实际通关、办理海关手续时相关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对用户使用网站提供的资料和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用户本人承担。
一、 基本情况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从事冷轧型材的生产加工销售业务,其产品主要用在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的旁边防护栏,该企业除销售外,还负责安装及运输,税务税关在2023年7月份组织的对上半年度的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1-6月份,共向湖北省某高速路管理公司销售护栏共5000个,每个5650元,另每个收取运费369.51元,安装费1478.04万元,其主要的财务处理为:
1、 确认销售货款收入:
借:应收账款---湖北省某高速管理有限公司2825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5万
2、 确认运费收入
借:应收账款---湖北省某高速管理有限公司184.755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运费收入169.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255万元
3、 确认安装费收入
借:应收账款---湖北省某高速管理有限公司739.02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安装费收入678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02万元
同时企业按护栏的生产成本结转了相应的销售成本 ,并按账簿的记录按时申报了企业的增值税,附加税及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在查看了企业的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护栏的运费及安装费单独收费,税务机关在与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沟通中得知企业的财务人员认为这属于兼营业务,企业做到了分开核算,财务人员适用税法没有错误,但税务机关认为适用税率错误,应补税。
二、 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
税务机关认为,该收取运费及安装费的行为不属于兼营业务,应属于销售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且由于企业属于生产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加工为主,所以企业收取的运费及安装费应适用13%的税率,并且需补交相应的附加税费,考虑到企业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因销售收入确认多了多交,应退其多交的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或作为下次的预交,按现行征管法的规定,该企业将一笔业务分成三笔作,有人逃避税收负担的嫌疑,但考虑到企业的财务人员的确分不清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决定本次不给予罚款的处罚,但迟延交纳的税款应交相应的滞纳金,做出的决定如下
应补增值税注意事项:1.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最好与兼营行为匹配。
2.经营行为之间彼此独立存在。
第一、 应补增值税:
<184.755+739.02>/<1+13%>-<169.5+678>=30万元
第二、 应补附加税费30*10%=3万元
第三、 应退印花税:
<184.755+739.02>/<1+13%>*13%-<15.255+61.02>=-30万元,适用万分之三的印花税率,应退90元,也可作为预交的印花税款抵扣下期应交税款.
第四、应退应交企业所得税
收入减少30万,附加税费增加3万,印花税减少90元,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70090,适用的税率为25%,应退67522.50元,可以作为预交企业所得税款抵扣下期应交税款.
三、 评估税务的处罚是否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
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关键点有两个:第一:必须是一项销售行为。第二:这项行为是“货物+服务”的模式。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服务”是指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也就是属于原先营业税后营改增的那些税目,而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特别注意,混合销售概念中只有“货物+服务”这一种形式的叠加。没有“货物+销售不动产”,没有“货物+销售无形资产”,也没有“货物+劳务”这些形式。这一点和兼营有明显不同,兼营是五个类别中的任何两个都有可能叠加在一起的。
2、货物+服务具有关联性,比如买了货物,附带提供运输配送安装;比如培训学校的教学和发的教材。
3、主体只有两个,a向b提供货物+服务。如果是a向b提供货物,a的子公司c向b提供服务,就不在混合销售讨论范围。
4、属于同一个业务,在同一时间,同一项目,同一客户,是业务必经的程序及环节,不然业务形成不了一个整体。
5、混合销售缴税的问题:规范的说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通俗的讲就是如果你以卖货为主,就按销售货物缴增值税,如果你以提供服务为主,就按服务业缴增值税。
第二、兼 营行为
1、兼营简单地说,就是经营多种业务。
2、增值税把经营行为分成了五大类,分别是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3、劳务和服务的区别,其实劳务就是专指加工修理修配,而服务是其他的提供劳动以满足他人需要的行为。
4、兼营业务经营行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不为同一个项目,同一个客户,同一个业务的先后顺序及环节
4、兼营缴税的问题: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通过上述对税法的解读,本业务的确属于销售产品的混合销售行为,运费及安装费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税务机关的认定及处罚没有问题。
四、 本案例对企业及财务人员的重要启示
第一、对混合销售及兼营首先需从源头上进行规范,也就是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的首项选择非常重要,它决定了混合销售所适用的税率。
第二、企业应保证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最好与兼营行为匹配。
第三,混合销售的特点是同一个项目的不同环节,是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而兼营经营行为之间彼此独立存在。
第四,混合销售不能认为只要在合同上分开上才是,最好的办法是应让辅助的业务让关联公司承担,这样才能享受优惠税率。
第五,兼营业务,必须分开核算,否则会被从高适用税率。
第六,筹划混合的思路为签不同的合同,其中销售合同,另签服务合同,服务的合同的时间应与销售合同的时间分开,如本案例的运费及安装费如换成每年收取维保保费,按护档数每年收多少钱,不仅不会适用13%的税率,反而可以适用6%的税率,企业可以给出其他优惠条件,让客户接受。
第七,在实务中,有某些企业,对税率没有什么要求,一般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他们属不交税的单位,所以税务在这一块的筹划大有空间。
第八,财务人员始终得有一个意识,那就是税务筹划必须建立在对企业业务的深入了解及税法的融会贯通两个方面,需要对业务进行规划及重新安排。
第九,税务筹划是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其他部门,特别是业务部门的有力配合,其次是企业的商务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具备协调,沟通的能力。
第十,永远不要漠视税务机关的存在,作好沟通,作好协调,作好妥协,作好必要的投入,包括感情及金钱上的,总归有好处。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致力于打造企业财务、税务,业务一体化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持续讲企业的实务事,始终坚持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分享自已对具体企业事项独到的观察及理解,观点并不尽然全对,只是希望能提供另一类思维的视角,仅供参考!感谢大家的持续关注,也期待能有合作共赢的机会!
货物和劳务税4个热点问题,会计人们学起来!
01
企业员工取得火车票,是否能够抵扣进项,按什么金额抵扣?其他凭证呢?
答: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02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是否要预缴税款?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0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如何抵扣?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66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04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问补提时是逐月调整申报表,还是一次性在当期计提?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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