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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的增值税税率(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6 17:24:05 热度:6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烟叶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烟叶的增值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烟叶的增值税税率

【第1篇】烟叶的增值税税率

1.烟叶税是什么?

烟叶税是向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2.烟叶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3.征税范围

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4.烟叶税的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5.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计算公式: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10%)

6.烟叶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价款总额×税率

=收购价款×(1+10%)×税率

7.烟叶税征收管理

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当日,具体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证的当日。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即发生纳税义务.

烟叶税按月征收,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对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

烟叶的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第2篇】烟叶税采用什么税率

1.烟叶税是什么?

烟叶税是向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2.烟叶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3.征税范围

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4.烟叶税的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5.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计算公式: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10%)

6.烟叶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价款总额×税率

=收购价款×(1+10%)×税率

7.烟叶税征收管理

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当日,具体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证的当日。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即发生纳税义务.

烟叶税按月征收,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对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

烟叶的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第3篇】烟叶增值税税率

烟叶税法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自2006年4月28日起开始施行。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二)征税范围

晾晒烟叶、烤烟叶

(三)税率

比例税率:20%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格×税率(20%)

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应纳税额=收购价款×(1+10%)×20%

(二)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2.纳税地点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期限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烟叶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烟叶税的纳税人为销售烟叶的单位和个人

b.烟叶税的征税范围为晾晒烟叶、烤烟叶

c.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因此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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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烟叶税和消费税税率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建税的概念和特点

⑴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⑵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二、城建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两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三)税率:7%、5%、1%三档

1.一般规定

⑴市区 7%

⑵县城、镇 5%

⑶不在市、县城、镇 1%

⑷开采海洋石油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 1%

⑸中国铁路总公司 5%

2.特殊规定

(1)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撤县建市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外其他的,城建税适用税率为5%。

(3)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按预缴地城建税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的,按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代收、代扣城建税;

(5)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纳税人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四)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1.一般规定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特殊规定

①经税务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免抵要交)

②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2023年新增)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计税依据中扣除

(五)减免税

⑴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

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

⑵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不退)

⑶由于“两税”减免而发生的退税

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⑷“两税”补罚

城建税也要补罚

⑸“两税”的滞纳金和罚款

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⑹“两税”减免

城建税也减免

⑺“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⑻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城建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七)征收管理

1.同“两税”。

2.代扣代缴的纳税地点:代征、代扣、代缴“两税”的,同时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没有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3.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预征1%增值税所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一、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二、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三、计算

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3%

四、减免规定——同城建税

第三节 烟叶税法

概述

烟叶税是对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行为、以实际支付价款总额为征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体现国家对烟草实行“寓禁于征”政策

纳税人

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无个人)

征税范围

晾晒烟叶、烤烟叶

税率

比例税率,20%

计税依据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2023年调整)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

纳税地点

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义务时间

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申报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2023年调整)

【第5篇】烟叶税增值税税率

1、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单位

3、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烟叶)

4、计税依据: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价外补贴按收购价10%计算。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10%)

5、税率:20%

6、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价款×(1+10%)×20%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8、纳税地点: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9、纳税期限:按月计征,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10、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扣除率

=[(收购价款+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烟叶税]×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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