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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丝的增值税税率(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烟丝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烟丝的增值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烟丝的增值税税率

【第1篇】烟丝的增值税税率

编者按:卷烟企业因涉及税种多,综合性强,是历年注会、税务师考试常考的类型,笔者摘录卷烟企业货物和劳务税案例一则,希望能给大家帮助

1、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甲企业从国外进口烟丝一批,已知该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为12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90万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入关后运抵甲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6万元、税额0.6万元。

(2)甲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88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当期验收入库。

(3)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50万元(含代垫辅料不含税价款2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加工后委托某小规模纳税人运回甲公司,支付价税合计8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生产领用本月进口的全部烟丝和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80%,生产卷烟1100标准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70元)。

(5)甲企业销售卷烟400箱给同市丙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0万元、增值税192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批发企业2%的现金折扣;批发企业当月售出28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万元。

(6)甲企业经专卖局批准,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3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00万元,支付销货不含税运输费用1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3.4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注:生产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批发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250元/箱;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计算甲企业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 、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 、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4> 、计算甲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 、计算甲企业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

<6> 、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7> 、计算甲企业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8> 、计算甲企业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9> 、计算批发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10> 、计算批发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

<11> 、计算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1> 、计算甲企业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自2023年5月1日,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组成计税价格=(120+90)÷(1-30%)=30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300×30%=9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300×16%=48(万元)

<2> 、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80×(1+20%)×88%+10+50]÷(1-30%)×30%=423.98(万元)

<3> 、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乙企业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423.98×(5%+3%)=33.92(万元)

<4> 、计算甲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20%的税率计算。纳税人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甲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6+48+880×(1+20%)×12%+10×10%+50×16%+15×10%=185.82(万元)

<5> 、计算甲企业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

自2023年5月1日,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甲企业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192+900×16%+23.4÷(1+16%)×16%=339.23(万元)

<6> 、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339.23-185.82=153.41(万元)

<7> 、计算甲企业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200×56%+400×0.015+900×56%+300×0.015+23.4÷(1+16%)×56%-90-423.98×80%=768.61(万元)

<8> 、计算甲企业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甲企业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153.41+768.61)×(7%+3%)=92.20(万元)

<9> 、计算批发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批发企业当月出售卷烟,应纳增值税=1000×16%-192=-32(万元),所以当月应纳增值税为0,留抵税额为32万元。

<10> 、计算批发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

批发企业当月出售卷烟,应纳消费税=1000×11%+280×0.025=117(万元)

<11> 、计算批发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批发企业当月出售卷烟,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117×(7%+3%)=11.7(万元)

【第2篇】烟丝增值税税率

甲卷烟厂和其客户乙卷烟批发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主要生产a牌卷烟和雪茄烟,其中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为120元/标准条。2023年5月,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甲卷烟厂: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价外补贴8万元,缴纳烟叶税17.6万元,全部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成烟丝,发生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向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5万元。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该批烟丝已入库,当月未领用。

2.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40万元,支付运费并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万元。当月领用80%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3.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50万元。

4.销售本厂生产的a牌卷烟420标准箱,不含税单价120元/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60万元。

5.向当地举办的展览会无偿赠送本厂新研制的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无同类产品价格。

乙卷烟批发公司:

1.购进卷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万元。

2.本月发生购货及销货运费支出共计20万元(不含税),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卷烟批发公司销售情况如下表:

其他相关资料:雪茄烟成本利润率为5%,适用消费税税率36%;烟丝消费税税率30%;a牌卷烟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批发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0.005元/支。

要求:

(1)计算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卷烟厂2023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甲卷烟厂2023年5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包括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计算乙卷烟批发公司2023年5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乙卷烟批发公司2023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 (80+8+17.6)×(1-10%)+2=97.04 (万元)

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7.04+15)÷(1-30%)×30%

=48.01(万元)

(2)甲卷烟厂2023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甲卷烟厂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8+17.6)×10%+2×9%+15×13%

=10.56+0.18+1.95

=12.69(万元)

甲卷烟厂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40×13%+8×9%

=18.2+0.72

=18.92(万元)

甲卷烟厂业务(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

甲卷烟厂业务(4)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260×13%=163.8(万元)

甲卷烟厂业务(5)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8×(1+5%)÷(1-36%)×13%=3.84(万元)

甲卷烟厂2023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63.8+3.84-(12.69+18.92+50)=86.03(万元)

(3)甲卷烟厂2023年5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包括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1260×56%+420×150÷10000+18×(1+5%)÷(1-36%)×36%

-140×30%×80%

=705.6+6.3+10.63-33.6

=688.93(万元)

(4)乙卷烟批发公司2023年5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765×11%+180×250×200×0.005/10000

=84.15+4.5=88.65(万元)

(5)乙卷烟批发公司2023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560+765)×13%+56.5÷(1+13%)×13%=178.75(万元)

进项税额=800×13%+20×9%=104+1.8=105.8(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178.75-105.8=72.95(万元)

【第3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

对于香烟,想必每个人都十分熟悉。这是一种日常消费品,卷烟税收也是我国主要税收之一。那么销售烟丝消费税怎样计算?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销售烟丝消费税怎么算?公式是什么?

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作为委托方,应当提供烟叶,而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及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情况下,若是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则不再征收消费税。若是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则应纳消费税按照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来计算抵扣。

对于委托加工的烟丝,纳税时应当按照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来计算,如果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纳税。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卷烟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税?

答: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这两个环节进行征收。

卷烟生产企业将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时,企业需要交纳定额税、56%或36%从价税。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及不是消费税纳税人时,需要交纳11%的从价税,加0.005元/支。如果是批发商之间销售,则无需交纳消费税。

烟叶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烟叶尚未提回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烟叶税

烟叶提回入库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缴纳烟叶税时

借:应交税费——烟叶税

贷:银行存款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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