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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口诀(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6 11:01:03 热度:4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率口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税率口诀

【第1篇】增值税税率口诀

2023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深化增值税改革究竟改了哪些?请记住口诀!

首先是税率下降

原适用16%的都降为13%了

原适用10%的都降为9%了

二分则指的是不动产不再分两年抵扣

等于你家公司买了房啊地啊

可以一次抵扣了

之前没抵扣完的

在四月份可以一次性申报抵扣了

除了不动产之外

抵扣范围也是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也纳入旗下

也就是说

以公司业务为目的的出行

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

在政策下

皆可参与抵扣

加计抵减这件事看起来就比较复杂了

除了口诀中提到的注意点之外

还要特别注意

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该政策

这次的留抵退税制度

与2023年相比

是全面试行该制度

不再区分行业哦

特别的,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本文来源:上海税务。

【第2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表

可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说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其他扣除项目

【第3篇】运输业增值税税率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今天我们来讲解物流运输服务公司他们所存在的税收问题怎样来解决,物流运输公司在古代应该可以是镖局,邮差,也就是货物的流动,在当下社会已经是一条完整的链条了,主要有公路、水运、铁路、航空运输四种方式。

我们接触最多的应该是公路运输,这也是最方便的运输方式,有车运输与无车承运人,现在有很多的无车承运人,比如被调查的滴滴,优步等等,一般体量都很大,基本上很难做,有车运输,那么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哪些呢?

主要还是税收问题,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增值税税点9%,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公司是3%,企业所得税25%,当然根据利润来看还是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的,如何来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进行优惠呢?

总部经济园区的税收返还奖励优惠;

即在税收园区内注册一家新的运输有限公司,更有甚至可以注册供应链公司,或者是将公司迁移到园区,又或是注册子公司去承接业务,那么在园区的公司可以享受到地方财政的返还优惠,对于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进行返还50%-80%,先征收后返还,多交多返还,可以有效帮助企业节省税收。

运输公司一年增值税缴纳200万元,企业所得税50万元,都是足额实缴,一年企业入驻到园区可以节税多少呢?

增值税返还;200万*50%*80%=80万

企业所得税返还;50万*40%*80%=16万

共计返还税收;80万+16万=96万元

企业一年就可以节税96万元,企业不改变原有经营方式,总部经济园区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即可享受到地方的税收优惠奖励扶持。

【第4篇】农业企业增值税税率

【导读】:农业产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根据税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农产业商品出售一般按照3%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11%的税率进行征收。具体的介绍资料都可以参考下文文章。

农业产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

农产品税率11%。经销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只能按照其适用的11%税率或3%征收率开具。

纳税人经销蔬菜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农产品发票如何开具?

财税32号文件中,有两条对此作出规定,一条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1%调整为10%。

还有一条是特殊规定,明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税率调整前,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税率调整后,按照10%、12%扣除。总体来说,农产品抵扣问题,总的思路和精神还是参考去年简并税率下发的财税〔2017〕37号文件执行。

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业产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整体上来说,通过上文资料的学习,小编老师相信大家对于企业农业产品出售开具发票的税率应该都已经知道了。小编老师给大家总结一下,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或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计税,并且企业出售农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只能开具普票。

【第5篇】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税率多少钱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分别是哪些?这个问题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来处理的。那么区分这个内容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解答内容吧,希望大家都可以了解!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分别是哪些

答:一、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1、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13%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增值税发票如何用来抵扣?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这是一般纳税人的业务范围,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不涉及增值专用发票抵扣的问题。现在假设甲方是一般纳税人。

甲方已经将采购完的货物进行了销售,并开具了发票,现在必须要取得供货方即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能进行抵扣,当月要按给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向国税局进行交增值税。

现行法律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每月要交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假定甲方没有进项税额转出)的差额,销项税额就是甲给乙开具的发票上的税额,进项税额是丙给甲开具的发票上的税额。

现在如果丙不给甲开具发票,则现在进项税额为零,要将销项税额全部交税。

【第6篇】茶叶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业生产者自行销售自产茶叶征收增值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政策依据: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①农业生产者自行销售自产的茶青及初制茶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②农业生产者自行销售精制茶,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二、非农业生产者销售茶叶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呢

对于一般纳税人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茶青和初制茶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纳税人销售粮食等农产品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因此,销售茶青和初制茶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2. 一般纳税人销售精制茶、茶饮料等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因此,销售精制茶、茶饮料等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茶青、初制茶、精制茶、茶饮料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购买茶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购买茶叶如果用于集体福利如发放给职工、或者用于交际应酬如赠送给客户、或者用于个人消费等情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但是如果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如酒店提供会议服务时需沏泡茶水用的茶叶,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所以购买茶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需要从用途来判断。

【第7篇】增值税税收返还税率

对于增值税如何解决,相信很多企业都头疼吧,这里我们就来讲一讲能够解决企业增值税难题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从国家调整税收开始,就是企业缴纳税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那么对于这一不可避免的税种,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税负压力也在增大,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来解决它。

增值税不同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25%进行缴纳,所有行业都一样,前提为一般纳税人。而增值税不同行业税率基础都是不一样的,服务行业税率为6%、建筑运输行业税率为9%、商贸行业在所有行业中税率为最高13%,虽然看似增值税税率最高的商贸行业也比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但是企业所得税解决方法多种多样,是有很多途径进行解决的例如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成本等等。而增值税的解决办法有且只有一种,就是靠地方财政进行奖励。

地方财政奖励即税收返还(冯1521),顾名思义就是企业缴纳完税收后(3160),地方政府会根据企业缴纳税收情况对企业进行一个税收返还(838),当然返还肯定不是缴纳多少返还多少,财政分为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地方引进税收其中一部分是固定上缴国家财政的,返还主要在地方留存这一块进行返还奖励。而不同的地方根据当地财政的不同,地方留存也不同,分为一级到四级留存,留存越多返还企业的自然也就多。

通过注册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形式入驻园区,享受园区税收返还奖励政策。

1. 返还地方留存的40%—80%

2. 增值税地方一级留存50%,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40%

3. 当月缴纳,次月返还

4. 以营业外收入返入企业公账

税收返还比例根据企业年缴纳税收额度而定:

年缴纳税收为:100万以下,地方留存奖励40%

年缴纳税收为:101万——350万,地方留存奖励50%

年缴纳税收为:350万——550万,地方留存奖励60%

年缴纳税收为:550万——1000万,地方留存奖励70%

年缴纳税收为:2000万以上,地方留存80%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欢迎联系小编,关注《税筹龙龙》。

【第8篇】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不管是按费用构成要素还是造价形成划分,其项目组成均有规费和税金,这里的税金从2023年5月开始就是指的增值税。该知识点因为政策文件的变化,其税率及计税方法为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新修订内容。

(一)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变化情况

2023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文件主旨是确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同时该文件印发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023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建筑业 2023年5月1日起执行10%的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23年3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文件,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至此,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用书上,一般计税法规则下,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0%。显然,这在情理之中,因为出书在前,政策在后。但是,今年二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关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题干中给出的税率为9%。

(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造价×9%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简易计税方法

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

真题重现

2019、某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中人工费为3000万元,材料费为6000万元,施工机具使用费为1000万元,企业管理费为400万元,利润为800万元,规费为300万元,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9%。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1035

b.900

c.936

d.1008

233网校答案: a

233网校解析:采用一般计税法,(3000+6000+1000+400+800+300)×9%=1035万元。

看到这里或许有些学员或许有些许疑惑,不是说二级建造师考试要以考试用书为准,那如果题目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该如何解答?在这种情况下,命题老师必定会给出文件出处,也就是加上前提,如下题:

2017一建真题.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

a.3.14%

b.11%

c.13%

d.17%

233网校答案: b

考生只需对照文件选择即可,前文中笔者已经进行详细介绍。另外,在计算题中一般会直接给出税率,考生依据已知数套用公式求解即可。

【本文是以上内容为233网校原创文章,非授权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第9篇】珠宝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

【提示】税率总结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只适用于白酒、卷烟。

消费税税率一般适用

(一)烟

(二)酒

【提示1】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提示2】啤酒消费税按出厂价格(含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不包括塑料周转箱押金。

(三)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金、银、铂金首饰和钻石、钻石饰品:零售环节纳税5%

2.其他:生产环节纳税10%

总结税率:

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从价计征:其他

消费税税率适用的特殊规定

经营形式1: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计税原则: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未分别核算,从高计税

经营形式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消费税计税原则:从高计税(分别核算也从高适用税率)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0篇】安装服务增值税税率

我们知道在营改增文件中有两个特殊的销售业务,一个是兼营业务,一个是混合销售业务,以上这两项业务不论从理论上大还是从政策规定都存在很大的障碍。

兼营业务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应该分别核算,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业务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否则是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对于混合销售,现行的政策规定是要合并起来按照主营业务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事实上有很多混合销售业务,我们有时候很难把它和兼营业务分清楚,或者说到底是不是一项销售行为我们有时很难分清楚。

比如:一个材料供应商本身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就提供运输服务,那么日常工作中销售货物给甲,然后给乙提供运输服务,这个很明显属于兼营业务。那么如果a公司到这儿买了材料,同时给a公司也提供了运输服务,这个到底是算兼营业务还是混合销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或者说对政策理解上就有很大的分歧,有些人就认为这个是兼营,但是有的人认为就是混合销售。在税法文件中混合销售和兼营交税的政策是不一样的,进而将来开发票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这导致我们在工作中对类似的业务很难操作,我们不知道该怎么交税。

般来说对于混合销售的判断我们坚持这个原则:

1、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一项销售行为:一般应该是一份合同,销售货物与服务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是各自独立。

那么怎么能证明这个销售行为是一项而不是两项兼营业务呢?一般来说应该是签一份合同,销售货物和服务之间有因果关系,还有买方是一个单位。

混合销售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单位包括基层税务机关对它都有不同的理解。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如果属于混合销售必须要合并起来按主营业务交税。但是基层税务机关,包括企业对混合销售有不同的理解。

各地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是怎么理解的

混合销售业务的实际操作

河北省

销售建筑材料(比如钢结构企业),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可以在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显然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这个应该属于混合销售。但是河北省规定只要在合同中把这两部分价款分别列示,就可以按照兼营来处理。

山东和福建

对于钢构等企业,如果施工合同中分别注明钢购价款和设计、施工价款的,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施工合同中未分别注明的,对于钢构生产企业应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购买钢构进行施工应按照建筑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际上山东和福建的规定跟河北省的要求也是一样的。

厦门

销售门窗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业务,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且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的,可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分别缴纳增值税;未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合同中未分别注明价款的,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销售门窗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个很明显也属于刚才说的混合销售,但是厦门市税务局的意见,只要你合同里边分别注明价格,也是可以兼营原则来处理。

河北、湖北、湖南、海南

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否则按企业兼营的主业确定税率。

比如说,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假如说我们收了业主一个亿的工程款,有些单位就向税务局咨询,我们收到这一个亿的工程款,其中有6000万可能是材料款,有4000万是劳务费用,那么我们能不能给业主开6000万的材料销售发票,4000万的建筑服务发票。

税务局的答复就是“只要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分开核算,就可以这么开发票”。

所以我们可以体会一下,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一个混合销售的观念,要求混合销售必须要合并起来交税。但是到基层税务机关,包括到省级税务机关,有些省级税务机关对这个政策是提出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就是把这种混合销售变通成了兼营业务。

这是在营改增之后混合销售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怎样?在2023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在开视频会议的时候就明确的说,“对于一项混合销售行为,无论是否分开核算销售额均要按上述规定执行”。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不管你合同里面有没有把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的金额拆分开来,不管你有没有分开核算,只要你是混合销售就必须要合并起来,按照主营业务交增值税。所以说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上可以看出在营改增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基层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态度是不一样的。在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做出了一些让步。

混合销售业务的后续政策

在2023年的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11号公告:“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号文件印发)第40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该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在这个文件里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让步,国家税务总局说如果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服务,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拆为两部分,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来交税。

但是,如果销售的是外购的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还是要按照混合销售交税。所以说这个政策的关键点就是销售的一定是自产货物。而且这里面列举了销售活动板房及设备钢结构件等。后面的这个“等”说明只要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都是可以拆成两部分,分别交税。

这个政策是有缺陷的,比如说钢结构公司销售钢结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那么销售自产的钢结构可以按照销售货物按照16%交增值税,那么安装服务能不能选择简易计税?在11号公告中是没有做规定的。

所以说在实际工作中这个政策在应用的过程中,有些单位安装部分就选择了简易计税,但是有些单位没有敢选简易计税,还是按一般计税,虽然说拆成两部分是分别按16%和10%缴税的。有一部分胆子比较大的选择了16%和3%来交税。因为这个安装部分能不能选择简易计税,当时在政策里边没有明确的作出规定。

在11号公告里面还规定了一个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这个政策规定的跨度比较大,应该说这一句话内涵比较丰富,第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电梯或者外购的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个里边没有说销售的电梯是自购自制的,还是外购的。那也就是说销售的电梯既包括自己生产的也包括外购的,然后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这句话他有跨度,实际上他的意思是

销售电梯按照销售货物交税,安装电梯可以按照建筑服务交税,而且安装电梯可以甲供工程的名义,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所以说,当时11号公告中这个政策写的是非常充分的,就是我们企业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不管这个电梯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都可以把这个拆成两部分来交税,而且安装部分既可以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pc业务的税务与会计

到去年4月份为止,这个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不明确,一个是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那这个安装服务能不能简易计税在政策中没有明确的作出规定。

再比如说epc总承包到底怎么交税?按混合销售交税还是按兼营原则交税,当时的文件里面也没有规定,包括到底怎么来区分混合销售行为或者兼营行为在文件中也都没有明确的作出规定。

所以这是我们在执行这个混合销售政策政策的时候,遇到了一些障碍。

你比如说我们刚才提到的epc总承包,比如说这个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始终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然后企业发生这样的业务之后,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各地税务机关的态度也不完全一样。

河南国税为代表:

认为epc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行为应该按照兼的原则来交税。

深圳国税为代表:他们就认为如果是施工企业受企业委托做这种epc业务应该按照混合销售来交税,而且要按照建筑服务这种主营业务来交税。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规定,所以这样的话,各地税务机关都有各自的一些做法。所以这个在当时也是没有文件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层面是没有文件依据的。刚才介绍的是混合销售的政策的一些来龙去脉

最近混合销售政策又有了新的动向

在18年7月25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42号公告,这个公告在8月初的时候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也公布出来了。

按照42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该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这个没有特殊的,我们刚才说的2023年11号公告里边早都规定了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这个是可以拆成两部分,分别按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来交税的,所以这个不是新规定。

但是后面这句话是新规定,“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现在在政策里面就明确规定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安装部分是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把这个问题给明确了。

但是这个政策有一个缺点:去年11号公告里面说的是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现在只是规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也就是说只有机器设备这一部分安装服务是选择简易计税。

在42号公告里面还有一个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个政策其实是把去年电梯的政策给扩大范围了,原来说的是电梯,现在是所有的机器设备,而且这块说的是销售外购的机器设备。

如果是自产的机器设备,在刚才的文件里面已经规定了,现在的专门规定外购的机器设备。

“如果单位已经按照兼营原则来处理了,”这个的意思是这个业务其实还是应该按照混合销售来处理,但是现在要是选择按兼营原则来处理也可以。

所以说这个政策很有意思,他的意思就是,既可以按混合销售来操作,也可以按照经营来操作。这个和销售自产货物是不一样的,销售自产货物或者说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并提供建筑服务是必须要拆成两部分交税。

这就等于说国家税务总局又进一步做了让步。但是这个让步是有局限性的,他只是针对销售机器设备,销售其他的货物是不能用这个政策

所以将来这个政策在使用过程中恐怕还有一个问题,我们销售的货物到底是算一般的材料呢,还是算机器设备,怎么来区分?

货物与机器设备的区分

就像刚才42号公告里面说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或者外购的机器设备而不是货物,那么到底哪些算机器设备,哪些算一般的材料?这种机器设备到底在货物里面占多大的比重?哪些是算机器设备?这个在税法文件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包括在42号公告里面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所以说将来哪些东西算机器设备,这个还是一个未知数。

参照以往的做法是这样的,以前税法上碰到这种情况,机器设备一般是按照国家标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来判断。

【第11篇】增值税简并税率

两会刚刚传来大消息,人大代表又有新提议:13%、9%、6%增值税税率合并为一档8%?!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看到这,财会人炸锅!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2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人大代表姜明表示:自己带来了《关于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建议》,建议:简化税制,将13%、9%、6%增值税税率合并为一档8%;同时建议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已经于5月22日在北京顺利召开,全国各界人士代表出席。

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姜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上会自己带来了《关于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建议》。

注会菌整理了一下,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建议一:应该简化税制,合并为一档税率8%

姜明说:“建议增值税采用一档税率8%,将前两档税率降下来,充分体现政府减税降费的决心;另外,以服务业为主的税率6%上升2个百分点。但不能增加这类企业的税负,应该通过调整抵扣政策降低实际税率——允许服务业把人力资源成本列入进项抵扣。一般服务业人力资源成本约占运营成本的70%~80%,如果采用8%的税率,则实际税率仅为1.6%~2.4%。”

说到为什么“简化税制,合并为一档税率8%”建议更为细致的原因,他说道:

1、我国的增值税税制过于复杂,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有不同的对应税率、税务处理方式。据不完全统计,从2023年至今,国家税务总局一共出台了125份有关增值税的政策文件。政策频出,相互交错更迭,企业的税务会计很难准确领会。

2、2023年,就提出了增值税简化税制,三档并两档的要求,但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具体体现。

3、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的国家多数是一档税率。税率结构简化,有利于增值链抵扣链条的顺畅运转,减少重复纳税,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同时还能减少企业和税务部门的管理成本,减少征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4、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分为13%、9%、6%三档和一档普通票的3%。对于税率适用哪个档,尤其是“混合销售”业务会存在很大争议。税率复杂还会导致不同行业间业务的抵扣比例不一致,形成行业间的税负不公平。

因此建议应该简化税制,合并为一档税率8%。

建议二:取消普通发票

姜明说,增值税制自1994年开始执行以来,一直保留着营业税,直到2023年实施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的名称消失了,但新增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不能享受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和计税模式。“普票”实际上就是营业税。

建议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取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税收制度,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统一税制,适用8%的税率,人力资源成本可以抵扣。具体方案见第1条。

建议三:取消以票定税

姜明表示:我国的电子税务系统应用较早,功能领先。

在此基础上,完全可以实现税务处理的无纸化、网络化、大数据化。首先是我们具备这样的技术手段,其次可以借此完全消除假发票案件,杜绝因为虚开发票导致的巨额税收损失。建议税务部门取消以票定税制度,立即全面实施税务电子化、网络化。

发票在我国得税收管理体系中确实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关发票的问题和质疑也非常多。但我以为,“发票”就像“高考”一样,尽管被不断诟病,但依然是现阶段税收管理中最公平、合理、有效的手段。

二、财会人及会计考证党炸锅!确实要简化vs学的没有变的快!

对于人大代表关于“增值税税率合并为一档”“取消普通发票”“取消以票定税”等建议,财会人和会计考证党看到后纷纷炸锅,各有不同的说法:

支持的人群表示:

而觉得这个建议还需要商榷的则表示:

如果要注会菌来说,我觉得可以分别这样去看待:

首先是关于增值税合并:目前的增值税税率是过渡政策,将来肯定是要简并的。但一刀切个人觉得不是很实际,一刀切的一档税率比较僵化,不利于产业调节,不容易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而且和我们国家长期执行的政策习惯也不同,多半是行不通的。

关于取消普通发票,这个提议很有创造力。不过如果真的实施,是会给现行的增值税体系造成冲击。增值税征的就是商品的增值部分,商品之所以增值,主要在于其凝结了人类无差别的劳动,这部分劳动的一部分是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如果允许扣除人力资源成本,增值税基本上就等同于所得税了,就丧失了增值税存在的理论基础。

另外,人力资源成本是一项游离于增值税链条之外的成本费用,不具备被纳入抵扣范围的先决条件。

总而言之,注会菌相信整个改革的趋势一定是越改越好的,这其中或许会充满各种艰难险阻,道路是曲折却一直在前行的!

那么,关于上面的种种建议以及财会人的讨论和看法,你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见地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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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年增值税税率表,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回过头来看,目前,无论是增值税税率还是取消普通发票、取消以票定税都仅是一种提议,在没有正式文件下来之前,咱们一切还得照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而伴随着这一新政策实施,5月1日起,最新增值税税率开始施行,注会菌在这里先送上高清大图,会计赶紧打印下来学习吧!

(图片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关于增值税,税法,我们最要保持的心态就是:适应变化,跟着向前!

不管是财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记清楚税法的各种税率情况、税收优惠、开票指南、税率使用范围等等;还是初级、中级、cpa考证党等需要记忆背诵相关的税率表、税法知识点等等,总而言之,作为财会审计人,这辈子就注定离不开税!

【第12篇】土地税增值税税率

#读书交流会##历史发烧友大本营#​#头条创作挑战赛##历史百年史##在头条看见彼此​#读书#

原创:洪荣昌

自从我爱上收藏苏区革命文物之后,喜欢对文物进行一番考究,因而常常翻翻书本,学习学习关于苏区历史知识。

一次我在学习福建博物院编的《红色遗珍》(福建教育出版社2023年9月版)大型苏区革命文物图册时,在188页看到一张1931年3月15日,永定县苏维埃政府开出的“征收土地税收据”(图1)。这张土地税收据是永定县金丰区东乡有增户的,有增家共有5人,去年实际收获谷子15担,按照苏维埃政府颁布的税率,征收0.5%的土地税,应交谷子7斗6升5合,安时价每元2斗6升,折扣大洋2元9角4分。落款为永定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陈海贤、征收员张瑞文,时间1931年3月15日。

图1 永定县1931年3月15日的土地税收据

粗粗看,这张土地税票很一般,虽然缴费时间比较早,但我看过比这时间更早的还有1930年9月17日永定县开出的土地税票(图2)。

图2 永定县1930年9月17日的土地税收据

这两张土地税票,除了时间的区别之外,最大的区别是税率不同,图2这张缴交土地税的税率为10%,是图1的20倍。

史料记载,中央革命根据地土地税收政策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变化的。

1927年冬,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上了井冈山,开始创建革命根据地。1928年12月,在总结井冈山分田的经验之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的土地税收是:“土地税依照生产情形分为三种:一、15%;二、10%;三、5%。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经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得分别适用二、三两种。”

1929年10月,赣西南地区的土地税收政策是:对农民收获扣除年食用部分后的余谷征收土地税。余谷1石征收1桶(实际税率是10%,以下类推),余谷2石征收2桶,余谷3石征收4桶,余谷越多征收的比重越大。

1930年3月,赣西南分田运动普遍开展,毛泽东根据分田后的新情况,主持制定了《兴国苏维埃土地法》,8月又颁布了《中国军事委员会土地法》和《赣西南苏维埃土地法》。在三个土地法中,都制定了征收土地税的办法。

赣西南根据地的土地税是以户为单位,按照农民分田数量分等征收:每人分田收谷5担以下的免征土地税;分田收谷6担的征1%;7担的征1.5%;8担的征2.5%;9担的征4%;10担的征5.5%;11担的征7%;12担的征8.5%。以后多收谷1担,加征土地税1.5%。

1929年11月5日,中共闽西特委第一次扩大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土地税征收以农民所得田地数目为标准,每人分田3担以下者收半成(即5%,以下类推),分5担以下者收一成,分5担以上者收一成半。

1930年2月9日,永定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规定的土地税收分四等:有半年粮者征收5%,够食者征收10%,多半年粮者征收15%,多一年粮者征收20%。

1930年2月,龙岩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规定,领耕田3担以下者收5%,3担以上者收10%,5担以上者收15%.

1930年2月25日,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土地税征收以分田多少为标准,分单季双季两种征收。单季分田3担以下者收5%,分3担以上者收10%,分5担以上者收15%。双季田,分田3担以下者收10%,分3担以上者收15%,分5担以上者收20%。

1930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第6号布告,公布《税则条例》,规定单季3担田以下者收5%,3担田以上者收10%,5担田以上者收15%。双季田,3田担以下者收10%,3担田以上者收15%,5担田以上者收20%。

1930年9月,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规定,土地税分5担田以下收10%,5担田以上收15%,单季收一次,双季收两次。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以后,颁布了《暂行税则》,统一规定土地税以平均每家每人收获量以干谷四石以上计算开始征收。4担1%,5担2%,6担3%,7担4%,8担5%,9担6.5%,10担8%,11担9.5%,12担11%,13担12.5%,14担14.5%,15担16.5%。

对于富农从2担起即征收1%,3担即征收2%,以上类推。

1932年7月13日,为弥补财政来源的不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七号命令《关于修改暂行税则问题》,普遍提高各项税率。《命令》指出:“革命战争向前发展中继续得到了伟大的胜利,夺取中心城市完成湘鄂赣几省革命的首先胜利,以扩大反日反一切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战争,争取全中国革命胜利,这是革命的当前主要任务。为要完成这个任务,充足革命战争的经费和红军的给养,是保证革命战争继续胜利的一个主要条件。税收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国家的行政费、革命战争的一切经费,主要的来源应当出自税收。”

暂行税则分别于1932年7月和1933年9月两度修改,主要内容是降低起征点,提高税率,农民和商人的负担都有较大的增加。

图3 1933年10月福建省调整税率布告

纵观上述税收政策,图2这张土地税票所征收10%的税率是有依据的,可图1这张只有0.5%的税率,在哪里都找不到它依据,给人留下一桩悬案。

从目前已有的文物史料看,图1这张只有0.5%税率的税票,在中央苏区所有的税票文物中,是税率最低的土地税票。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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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小规模公司就不多说了,正常是按照3%征收,从事不动产租赁的公司按照5%征收,但是疫情期间年度开票500万之内免征增值税,但是仅仅针对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如果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要全额征收,并不享受免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而且适用于5%税率的行业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简单说完了小规模的增值税税率我们就来讲一讲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增值税税率,大家可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只有6%、9%和13%三个税率,并且服务业的统统为6%,生产销售行业都是13%,诸如交通运输行业都是9%,真的是这样的吗?咱们数据说话:

看到了吧,一般纳税人不光有免税的,还有0%的税率。

销售货物的也有9%的税率,服务业也有13%和9%的税率,所以行业和某一个税率并不是绝对对应的,而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所以,各位小伙伴,如果您也经营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在开票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开错了税率,否则真的很麻烦。

【第14篇】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6%,但是增值税会附加一个增值税附加税,这个是在增值税税额的基础上收的,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加起来是12%,目前的政策是减半征收,也就是6%。那么增值税及附加就是6.36%。

那么增值税有什么节税方案吗?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增值的部分收取的税,只要商品有增值那么就一定会有增值。

像有些服务类的公司增值税是6%,在商品流转中的增值的部分就是公司的主要利润,但是这部分利润都是要先交增值税的,增值额越多,交的增值税就越高;增值税越高,那么这部分利润相对就越低。这部分增值的利润,除了要交增值税,还要在交了增值税后交企业的所得税,那么企业的税负压力就大。

目前金税四期联合了银行和各个部门进行动态管理,这种查起来是很容易的,所以企业还是要保证业务真实,合理合规地开展业务。

但是企业可以在保证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分一部分真实的业务,注册新公司入驻有扶持奖励的优惠园区,部分园区会有扶持奖励,这种扶持可以间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达到节税的目的。

更多了解《伴税成》

【第15篇】大米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要学习好增值税,必须要理解增值税的原理。因为相对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等其他税种,增值税有其特殊性。

一、增值税是对“增值”征税

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

饮料生产流程

上图中小贝向大家展示了橙汁的生产流程(简化版),在这个流程中总共涉及四个经营实体:果农、榨汁厂、瓶胚厂、饮料厂。我们在理解增值税的时候,不要孤立去看某个经营实体,而应该从整个生产链条来看,也就是从橙子到最终的瓶装饮料(比如“果粒橙”)这个生产过程。在这个生产过程中,只要企业对最终产品作出了“贡献”,就会产生“增值”(或称作“增值额”)。比如,榨汁厂花了1000元收购1吨的橙子,然后把它榨汁后按1500元卖给了饮料厂,在这个过程中,它就产生了500元的“增值(额)”,增值税就是要对这500元的“增值(额)”进行征税。

有同学可能会想到,那不就是对榨汁厂所赚的500元征税吗?这个理解并不完全正确,因为虽然榨汁厂将橙汁卖了1500元,但实际上这1500元里面还包含了榨汁厂的人工、水电、配送物流等各种成本(假设是200元),所以榨汁厂真正赚到的只有300元,而这300元其实就是所得税中“所得”。因此,同学们要注意区分“所得”和“增值(额)”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可能有同学会问,这里面是否存在重复征税?确实会存在重复征税,因为我们对500元征收了增值税,同时又对500元当中的300元所得征收了企业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重复征税并不一定就是坏事,比如假设某个国家按40%来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不征收增值税(本例算出来的总税额是120元),而另一个国家按6%征收增值税然后再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本例算出来的总税额是105元),可见后者虽然有重复征税,但是企业的总税负反而比前者要低。实际上国家在设置税制的时候就会考虑到这个问题,因此针对不同的行业设置了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以此来平衡企业的整体税负。

二、增值税并不是按“增值(额)”计税

看到上述标题可能有同学会蒙圈了,既然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为啥又说它不是按“增值额”计税呢?这是因为,在实际计算时,这个“增值(额)”并不好计算。比如榨汁厂,它从a农场收购了1吨橙子花了1000元,从b农场收购了2吨橙子花了1800元,然后这个月它实际用了2吨橙子榨汁,卖给饮料厂售价是2300元,请问这个过程中榨汁厂产生了多少“增值额”?有同学说是400(=2300-1000-900)。对吗?可能对,但题目有告诉你是用哪些橙子来榨汁了吗?再比如说,榨汁厂为了让橙汁保持新鲜,可能需要在其中加入了一些保鲜剂,这也是一种原料的投入啊,在考虑增值额的时候也得考虑进去吧?这样在计算增值额的时候就更加复杂了。因此,为了简化计算,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我们进行了公式的转换:

增值税=增值额×税率=(产品售价-原料买价)×税率=产品售价×税率-原料买价×税率

转换之后,我们不用考虑榨汁厂出售的橙汁中实际耗用了多少橙子,只要它出售了橙汁就计算税额(称为“销项税”),只要它采购了橙子就计算税额(称为“进项税”),这样子,企业每个月只要按照“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之后的税额去缴纳增值税就可以,而不用再去计算“增值(额)”了。虽然每个月计算出的增值税跟按照理论上的“增值(额)”计算出来的增值税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如果放到长时间来看,两者的总和是一致的。

三、增值税是一条链,环环征收、环环抵扣

增值税是对整个生产经营链条进行征税,只要产生增值就会增值税的问题,它是和商品的整个生产和流通紧密联系的,相比而言,例如消费税、资源税等,则通常只是针对某个特定环节征税。

比如一瓶茅台酒,出厂价是2000元,酒厂销售的时候产生了2000×13%=260元的销项税额。批发代理商要支付给茅台酒厂的金额是2000元加上260元的增值税,即2260元。然后,批发代理商按照2500元的价格将茅台酒出售给超市,产生了2500×13%=325元的销项税额。对于批发代理商而言,它产生的增值额实际上是500元(=2500-2000),虽然它给了茅台酒厂2260元,但里面的260元增值税实际上它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所以它真正的成本是2000元而不是2260元。批发代理商给国家缴纳的增值税实际上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25-260=65元,这跟直接用增值额500元×13%的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我们再沿着经营链条往下走,到了超市这个环节。假设超市按照2800元将茅台酒卖给了消费者,则它产生的增值额是2800-2500=300元,超市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2800×13%-2500×13%=39元。

然后到了最后的消费者,他需要支付2800元加上2800元×13%的增值税,总共是3164元来购买这瓶茅台。当然,超市在所标的零售价通常是包含了增值税的,所以你看到的零售价标的是3164元而不是2800元,在计算的时候需要用3164÷(1+13%)来换算成不含税价2800元。

四、增值税链条的最后环节才是增值税最终的负担者

在上述的增值税链条中,虽然每个环节都需要征收增值税,但实际上,这些增值税最终都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消费者所支付的3164元,实际上是在茅台酒厂的出厂价2000元的基础上,加上各环节的增值额和增值税之后的结果,即(2000+260)+(500+65)+(300+39)。

细心的同学可能发现,这个计算公式中的茅台酒厂环节用到了260元并不是它真正缴纳的增值税,因为它也有进项税呀?实际上,这个260元销项税,就是根据茅台酒厂及之前各环节所产生的增值额计算出来的增值税累加的结果。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假设最初一个环节要缴纳的增值税是a,它之前没有其他环节,所以它缴纳的税额就是它的销项税额,然后下一个环节的销项税额是b,依次类推,到了茅台酒厂这个环节销项税额是d,那么将上述各环节要缴纳的增值税相加,就是a+(b-a)+(c-b)+(d-c),最后得到的结果就是d。

可以看到,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就像滚雪球一样,随着商品不断增值,它不断累积增大,但最终都需要由最后一个环节的消费者来买单,因为消费者已经没有下一环了,所以他所支付的增值税364元无法抵扣,是他真正要承担的税负,而以前各环节虽然都缴纳了增值税,但实际上这个增值税是可以转嫁到下一环节的。比如批发代理商计算出的325元销项税超市付款的时候会给到它,再减去它支付给茅台酒厂的进项税(也是茅台酒厂的销项税)260元,差额65元上缴给国家,所以批发代理商从中并没有因为增值税而产生任何收益或损失,它只是扮演了一个类似“代收代缴”的角色。

五、增值税是“价外税”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商品的价格跟增值税始终是并列的,增值税并没有包含在商品的价格里头,因此我们说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我们来看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这张发票当中,“金额”栏就是商品的不含税售价,而“税额”栏就是根据“金额×税率”计算出来的结果。也可以结合会计分录来理解,如:

借:原材料 1000 ——注意原材料的成本并没有包括增值税,因为增值税可以抵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作为对比,我们来讲一下什么是“价内税”。消费税就是一种典型的价内税,所谓价内税,就是说这种税会包含在商品的售价里头。比如,对于白酒,现行的消费税率是20%加上0.5元/500克(毫升),需要在生产环节征收,也就是茅台酒厂的环节,比如我们上面的例子,比如一瓶500毫升的茅台酒出厂价2000元,那么它需要缴纳的消费税是2000×20%+0.5元=400.5元。这个400.5元茅台酒厂缴纳了之后并不能转嫁到下一环节,也不存在抵扣的问题,所以是实打实由茅台酒厂所负担的税收。而实际上,茅台酒厂在进行2000元定价的时候就会考虑这个因素,也就是说,这2000元的出厂价中,实际上的组成可能是这样子的:

消费税是价内税

可见,消费税实际上就是出厂价的一部分,所以我们将其称为“价内税”。

请您思考:在我们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时候,对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商品两者的计算基数是一样的,而对于从量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两者的计算基数则是不一样的,这是为什么呢?

四、根据增值税原理理解政策

理解了增值税的原理之后,对于我国目前的一些增值税政策就比较好理解了。

1.为什么不同商品(或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

目前,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3%、9%、6%三档税率,还有一些特殊商品实行零税率。比如我们在超市买一瓶橙汁,适用的税率是13%,而如果是买一包大米,适用的税率则是9%。那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呢?

首先,我们说增值税是一条链,链条最后的环节就是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因此,对于像粮食、自来水等生活必需品,国家实行的是低税率的政策(9%),因为税负越重老百姓的负担就会越大。

其次,每个环节的增值税征收都会对企业产生直接影响。虽然我们说增值税会转嫁,但这其实是有两个假设:(1)企业的产品都能够顺利卖出去;(2)企业的现金流量充足,不用担心因为缴纳了增值税就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而现实中,企业的现金并不是无限的,每一元对于企业的经营都十分重要,缴纳了增值税意味着企业可支配的现金就会减少,从而给企业造成一种负担。另一方面,不同的税率会影响到企业产品的最终售价,从而会影响商品的销售,如果商品卖不出去,企业就收不回现金流,持续经营就会受到影响。

再次,不同行业的增值额构成(来源)不同。我们说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而“创造”增值额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通过对购买的各种资源(包括服务)进行整合,然后产生输出的过程。而增值额实际上就是企业付出的劳动力、资金、技术、商誉等所对应的市场价值。由于不同行业的增值额构成不同,国家出于对不同产业发展的考虑,自然会设置不同的税率。

2.为什么出口货物要实行零税率?

这一点比较好理解,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而出口的货物是需要参与到国际竞争的,到了对方进口国(或地区),人家往往会增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如果我们出口的时候还对货物征税,那么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就会征收了两道增值税,自然就会影响到其最终 其售价,进而让其丧失竞争力优势。因此,几乎所有的国家(或地区)对出口的货物实行的都是零税率政策,尽量让商品回归价值本源,让其能够在国际上公平竞争。

请您思考:零税率和免税是一回事吗?

3.为什么国家出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根据增值税计算公式,企业要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如果企业当期的销项税大于进项税,那么企业就需要缴税。相反,如果企业当期的销项税小于进项税,企业就会形成留抵税款。因为如果增值税链条很顺畅,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下同)所缴纳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而如果企业商品卖不出去,企业就产生不了足够的销项税额,虽然企业在本环节由于销项税小于进项税而无需缴纳增值税,但是企业可是在购买商品的时候给了上一环节进项税,这可是真金白银支付出去的,虽然是给了上一环节而不是直接给国家,但实际上这是通过上一环节间接缴纳给了国家的(回顾上面提到的最后环节才是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因此,如果企业长期出现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情况,意味着企业所负担的增值税在不断累积,从而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利。因此,国家出台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于长时间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的企业,国家先把一部分钱(60%或100%)退还给企业,让企业可以有钱继续经营,因为只有企业活了,增值税的链条才能够继续下去,国家才能获得更多的税收来源。

4.如何理解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是很多同学觉得比较难记住的内容,尤其是上面的第(四)至第(八)点,有些有“购进的货物”,有些又没有。实际上,只要你理解了增值税的原理,对于视同销售的情形就不再难理解了。

我们逐个来看:

(一)和(二):这两个说的是同一件事。这里的代销,说的是代销方以自己的名义去销售和开具发票给购买者。假如不视同销售的话,代销方销售货物的时候需要计算销项税,但是,它可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从而需要缴纳较多的增值税。相反,如果委托方视同销售,那么委托方就可以开发票给代销方,因此代销方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而委托方也因此需要就货物的销售缴纳销项税。

(三):货物从a机构到b机构,说的是以b机构的名义去开发票,原理跟上面的代销类似。

(四)至(八):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这五个方面需要视同销售,相信这一点大家不难理解,因为货物已经从本企业的环节流转到下一个环节了,自然就需要跟一般的货物流转那样征收增值税了。容易混淆的是“购进的货物”,对于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税法规定是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那为什么就不能抵扣了呢?理由很简单:增值税链条已经终止了。要抵扣的前提是你要能够产生销项税,而如果用于上述三种情形,已经无法产生销项税,自然进项税就不能够抵扣了。这种情况就类似我们上面举例的茅台酒,到了消费者这个环节,只能是成为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了,不能再去寻思抵扣进项税的问题了。而企业从购买到移送上述环节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它没有对货物形成增值,自然就不用视同销售了。那用于第(六)至(八)三种情形,即俗称的“投分送”为什么又要视同销售呢?这是因为,增值税链条还没有断,货物还需要继续流转到下一环节,因此,既然视同销售就需要计算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

5.为什么有些商品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这一点比较好理解,增值税是按照销项税减去进项税来计算的,而进项税的抵扣是需要有凭据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行业由于其特殊性,他们可能拿不到抵扣凭证,如果按照常规的计算方式,企业的税负就会很重,因此可以允许他们选择简易计税。例如,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砂、土、石料都是大自然的产物,而大自然是不会开发票的,所以企业就拿不到进项税的抵扣凭证。

6.如何理解收购发票?

我国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也就是说,虽然农户在种植的时候也会有增值,但是这个增值额是不用缴税的,因此农户也就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收购企业,从而使收购企业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为了公平税负,国家给收购企业一项特殊的照顾,既然你无法取得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合法凭证,就自己开一张吧,于是乎,我国有了一种特殊的发票——收购发票。这种发票并不是销售方(农户)开给购买方,而是购买方(如榨汁厂)自己开具的。不过,随着增值税发票改革,单独的收购发票现在已经不再使用,而是通过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收购”字样来取代,但两者的用途是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收购发票的购买方就是本企业,而销售方就是农户或者农业合作社之类,税率填的是0,其实这有点类似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只不过为了方便农户,直接将这个特权给了收购企业而已。而我们所说的10%或者9%,说的是扣除率而不是税率,并没有在收购发票上体现,也就是说,收购发票上的金额实际上就是一个不含税价,企业在计算进项税的时候,直接用收购发票上面的金额乘以10%或9%就可以了,而不是需要先除以(1+10%)之类。那为什么扣除率不是13%?这可是国家给企业的特殊照顾,就别太贪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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