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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率有哪些(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5 16:14:01 热度:1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的税率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的税率有哪些

【第1篇】增值税的税率有哪些

增值税是会计人员以及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要的一个税务内容,并且也是需要会计人员全面进行掌握的实操内容,因此各位会计人员在处理的时候也都是需要对这些税务内容全面的进行掌握,于是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增值税税率种类的知识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税率有17%、11%、6%、3%、0%。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税率:

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总结这么多有关税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会计资讯,可以关注小编哦!

【第2篇】增值税税率

说到增值税,不得不说是很多财务会计都会“头疼”的一件事情。增值税涉及的税目比较多,对应的税收政策还经常变动,这样一来,很多财务人员在计算增值税时会有些麻烦,税率还老多记也不好记。今天过后就别再烦恼了!接下来是最新汇总的增值税税率表、征收率、扣除率、预征率表,也希望可以对日常的增值税处理有帮助哦!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表

下表中可以知道,现在的税率就剩下13%、9%、6%、零税率。

但是税目比较多,大家可以分类来记忆。

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13%和9%易混淆的货物和农产品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表

征收率,一共分为3%和5%。需要注意的是,截止到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的政策就到期了。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适用5%减按1.5%的征收率。还有一种是3%减按2%的情况,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是适用这个情况。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1)5%征收率的情况

(2)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况

3、增值税预征率表

预征率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下面是详细的预征率税目和征收率表。

好了,以上有关“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及扣除率表”的内容,就到这里结束了,上述的内容希望可以为大家日常的增值税处理工作有帮助。

【第3篇】增值税的税率

给大家发一份新的增值税税率表,让各位考试工作两不误,抓紧时间学习到位。

2019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率表

记住口诀

增值税一点也不难!6+10=16,2+3=5?

有人说增值税好难,政策多、税率多、计算也不简单,背起来还是有点小痛的~

嗯!好像知识点是有点多哦。那咋办呢?税政君凝思苦想,决定发一篇文章,让大家在欢快中学好增值税基础知识,有兴趣吗?

那么我们赶紧开始吧~~

一、首先我们得认识啥是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增值的部分你要缴税,税率不同,缴税的金额也就不同。(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一样,后面会讲到)

再简单点,全面营改增后,一般来讲除了公司内部行为(如发工资等等)不缴纳增值税,其他都要缴哦~理解起来是不是简单啦~

二、我们要认识啥是小规模纳税人,啥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吧,小户人家!你有两种方式可变为一般纳税人。

第一种:只要你想,并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就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填个表、备个案,分分钟搞定。

第二种:你发展得好,已经成为大户人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标准)。

这种情况,您可以自己来备案。如果不想来,呵呵,也必须来。假如超过期限不来,那么就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刚刚提到,一般纳税人是大户人家,税率相比小户人家来说,肯定要高一点。

但是!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减当期税款哦。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成为中产阶级——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那我不想当大户人家了,想变成小户人家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哦~明白了吧,户口终身制。

但是,机会来了!现在!你有次“改户口”的机会!详见《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三、最后一点,税率!

想记住税率(征收率),只用记住2个算式!

6+10=16

2+3=5

6+10=16,怎么理解?

常见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10%,16%。(好记吧)

咋区分呢?

6%:一般来说,吃喝玩乐住加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0%:你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国内到处跑的。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16%:剩下的,都属于它~~

2+3=5,咋理解?

征收率啊~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5%: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人力资源派遣。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剩下的都是它。

最后,还有一个2%的独行侠,往下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2023年1月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明细科目全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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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

一文让你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费[狗头]

一、取得土地环节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x适用税率(3%-5%)

2、耕地占用税

应纳税额=占用的耕地面积x适用税额

3、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x0.5‰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率

5、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二、建设施工环节

1、印花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x0.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x0.03%

·借款合同金额x0.05%

2、增值税

取得进项发票

3、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额

4、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三、预售环节

1、增值税

·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2、城建税及附加税

应预缴税款=预缴的增值税额*税率

城建税(7%、5%或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 (预收款- 应预缴增值税税款)x*预征率

4、企业所得税

房开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5、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x 0.05%

6、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额

7、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四、竣工交付环节

1、土地增值税

·应纳税额=增值额x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

·增值额=清算收入今(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x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

·一般计税:应缴税款=全部价款-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1+9%)*9%-进项税预缴税款

·简易计税:应缴税款=销售额/(1+5%)*5%-预缴税款

3、城建税及附加税

应缴税款=实缴的增值税额*税率

城建税(7%、5%或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4、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一-般采用查账征收,适用25%税率

5、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额

6、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五、房产持有

1、房产税

·自用房屋:应纳税额=计税余值*1.2%/12*本期应税月份

·计税余值=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率)

·出租房屋:应纳税额=计不含税收入*12%

2、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额众

3、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第5篇】下列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

我国对增值税设有各种优惠政策,其中增值税的免征、不征和零税率都有哪些区别,适用哪些对象呢,今天小康就来分享这三种情况下增值税优惠区别。

一、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特定项目,不予以征收。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首先《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下列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还有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收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如月销售额≤15万的(按季度≤45万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还有各种扶持性质的免征政策: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资讯、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扶贫货物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要把这部分单独拿出来核算,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税额计算时不计算销项税额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做转出处理。

二、不征增值税

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行为,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不征收增值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税额计算时不计算销项税额。

常见的情形有: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转让行为等;

三、零税率

增值税的零税率是指对经济实体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已支付的进项税款可由退税获得补偿,使零税率商品和劳务价格中不含有任何增值税。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只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常见的零税率情形有:

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租赁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向合标的境外能源管理服务。

增值税零税率税额计算时要依法计算销项税额,其中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看了以上详细分析,小伙伴们是否对增值税的各种减免优惠政策有了新的认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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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淀粉增值税税率

木薯淀粉,是木薯经过淀粉提取后脱水干燥而成的粉末。木薯淀粉有原淀粉和各种变性淀粉两大类,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及非食品工业。变性淀粉可根据用户提出的具体要求定制,以适用于特殊用途。

木薯原淀粉广泛应用于食品配方中,例如焙烤制品,也应用于制作挤压成形的小食品和木薯粒珠。变性淀粉或淀粉衍生物已用作增稠剂、粘结剂、膨化剂和稳定剂,也是最佳的增量剂、甜味剂、调味剂载体和脂肪替代品。

如果您有对木薯淀粉进口报关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博隽,我看到将会第一时间帮助到您!下面我为大家解答关于木薯淀粉进口报关手续及流程。

一、木薯淀粉进口报关手续资料

1、收发货人备案号;

2、原产地证书;

3、进出口经营权;

4、植检证;

5、装箱单、发票及合同等;

6、产品信息:品名、数量、包装、重量及体积等;

二、木薯淀粉进口报关流程

1、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外贸协议

2、国外厂商备货

3、订舱后安排出口申报

4、国际运输同时提供给国内对应的资料

5、货物到港(机场)后博隽安排口岸清关

6、出税单以及缴税

7、清关完成后海关放行

8、放行后配送到客户指定仓库

三、木薯淀粉进口关税税率

商品编码:1108140000

商品名称:木薯淀粉

增值税:13%

最惠国税率:10%

【第7篇】简并增值税税率问题

文/税海涛声

近日,笔者看到一则纳税人关于“绿化工程苗木采购和劳务税率”的问题咨询:

【厂区绿化工程苗木采购和劳务税率问题】我们公司采购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的苗木进行厂区绿化,同时对方单位也提供了劳务(负责栽种,清运渣土,花坛改造)。我们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对于采购的苗木对方开具免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可以以9%税率进行抵扣),但对于对方单位提供了劳务部分,请问应给我公司以什么税率开具发票。

对于这个问题,让笔者感兴趣的倒不是咨询者所提问题的答案如何,而是咨询方纳税人在自述问题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①购销农产品苗木的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在“农产品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

②采购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的苗木,该合作社开具免税的专用发票。——重点在“开具免税的专用发票”!

③购买农产品的纳税人可以以9%税率进行抵扣。——重点在“以9%税率进行抵扣”!

接下来,笔者就上述问题分析如下。

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业产品(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包括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和毛绒等动物;粮食、蔬菜、园艺植物、林业产品等植物)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但是,这些单位和个人销售外购的上述农业产品,以及销售以外购的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的上述农业产品,即销售非自产的农产品,均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销售税额问题,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从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扣除率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就很明确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从一般纳税人销售方购进农产品且以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不论所购的是该销售方自产还是非自产的农产品,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依照销售方销售农产品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注:如果是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方购进农产品,取得其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照3%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则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注明的金额×9%)计算进项税额。但是,如果是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以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那么,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呢?现行税收政策是否允许对适用免税政策的应税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属于“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情形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属于“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情形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俗的说就是,纳税人对于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税行为(除两种特定情形以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享受免税优惠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非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放弃免税优惠,然后可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一经放弃免税,36个月不得变更。享受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全部或部分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放弃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声明》,同时可就放弃免税的销售收入相应开具注明适用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照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如本例中咨询者所述,其所在公司采购一般纳税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的苗木,如果取得该合作社开具的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依照9%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因为该合作社所开具的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违反税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取得“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包括据以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然,如果其所在公司是取得了该合作社开具的注明增值税税额(依照适用税率9%计算的销售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再者,如果咨询者所在公司(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苗木确确实实属于该合作社成员自产的苗木(对该合作社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且取得了该合作社(农业生产者)因销售自产农产品(苗木)而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可以所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苗木)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举例1:闻涛千禧食品有限公司购买a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或者是非自产的农产品),取得a纳税人开具的依照适用税率9%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可以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举例2:闻涛千禧食品有限公司购买b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取得b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的销售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可以该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举例3:闻涛千禧食品有限公司购买c农业生产者(小规模纳税人)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或者是非自产的农产品),取得c纳税人开具的按适用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可以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举例4:闻涛千禧食品有限公司购买d农业生产者(小规模纳税人)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取得d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的销售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可以该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举例5:闻涛千禧食品有限公司收购e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经批准自行开具收购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公司可以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举例6:闻涛千禧食品有限公司购买(收购)的上述农产品中,有部分农产品用于生产(委托加工)后的货物在销售时是适用13%的税率,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为此,对于该公司购买(收购)后用于生产(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这部分农产品,除了在购买(收购)时按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外,可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扣除率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闻涛千禧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月份购进的农产品中,有买价为10万元的农产品在6月份领用,并将用于生产销售时适用13%税率的货物。该10万元的农产品在1月份购进时已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9000元,在6月份实际领用时,还应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1000元:

9000÷9%×(10%-9%)=1000

次月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时,在附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第8a栏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处,填写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1000元。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已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税海涛声”

【第8篇】运输公司运费增值税税率

运输行业某公司运费为500000元,税率17%,怎么税收筹划合理节税

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多多少少都了解一些,但他们总是犹犹豫豫不敢轻易下决定,生怕一步走错使得企业进退两难,所以宁愿舍弃好的政策不用继续循规蹈矩。一等到政策出现改变就会想自己当初没有做这个是多么明智,殊不知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早已解决了很大一部分的税收压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会有很多企业觉得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合规,不具有安全性更加不稳定。但是,他们不知道的是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根据国家政策税法衍生出来,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合法!会根据国家政策的改动而做出修改,但会尽可能地不影响主体优惠,保证园区招商进程,给予企业稳定的投资环境及最大力度的扶持(132+7193+5807 甜)。

例:xx货运公司是新开业的公司,该公司经理接到一项业务,为一家工厂运输货物到客户处,运费为500000元,预计加油275000元(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花费高速公路过桥路费50000元,司机工资40000元,修车费10000元(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下的四种方案,算算各自要交的增值税有多少?

方案1:

购进货运汽车500000元,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税率为17%,进项税额为72649.57元.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72649.57+{275000/(1+17%)}*17%

+{10000/(1+3%)}*3%+50000/(1+3%)*3%

=72649.57+39957.26+291.26+1456.31

=114354.4元

进项大于销项,当月不用交税.

留抵进项金额=49549.55- 114354.4 =-64804.85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235042.73-48543.69-40000-9708.74-8903=108252.29元

应交所得税= 108252.29元×25%=27063.07元

注:汽车折旧=427350.42/4/12=8903元

方案2:

本业务转给个人挂靠车辆运输,运输完毕后该车主交回公司275000元的柴油增值税发票,50000元的高速公路过桥路费,向财务支取50000元的劳务费,挂靠车辆到税务局代开了租赁费发票。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275000/(1+17%)}*17%+ 50000/(1+3%)*3%

=41413.57元

因为该公司没有车辆,此车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本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元- 41413.57 =8135.98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235042.73-48543.69-50000=116864.03元

应纳所得税:

116864.03×25%=29216元

方案3:

xx公司以375000万的将业务转包给中通公司,运输完毕后,中通公司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xx公司,并收取了运输费.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375000/(1+11%)}*11%=37162.16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37162.16=12387.39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337837.84=112612.61元

应纳所得税:

112612.61×25%=28153.15元

方案4:

xx公司向中通公司租用了其汽车和司机,租金为100000元,开具11%的运输增值税发票,xx公司提供油费275000元,其他费用由中通公司自行解决。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100000/(1+11%)}*11%+{275000/(1+17%)}*17%

=9909.91+39957.26

=49867.17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49867.17=-317.62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90090.09-235042.74=125317.62元

应纳所得税:

125317.62×25%=31329.4

四个方案中应交的增值税如下:

方案1:留抵-64804.85元

方案2: 8135.98 元

方案3: 28153.15元

方案4: -317.62元

四个方案中,方案1和方案4最省税.,方案2中等,方案3

交得最多。

四个方案所得税如下:

方案1: 27063.07元

方案2: 29216元

方案3: 28153.15元

方案4: 31329元

方案1所得税最少,方案4最多,方案2和3差不多持平。

企业在成立运营开始之后便要伴随着税收与发票他,税收优惠便成为了大多数企业关注的重点。按照税法税率纳税当然是最基本的前提,不过学会正确纳税,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保证更多的企业利益!那为什么使用率却不到1%?国家统一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依据宏观经济及行业类型统一实行,这个暂且不论。极少数地区拥有税收优惠政策,加上国家大力支持,当地设立经济开发区用以招商企业。但很多企业都是抱着观望的态度,而等几年政策稍有一变动就觉得这个政策不稳定,可能会对主体公司造成影响。

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有要求吗?任何行业都可以享受吗?其实园区对于招商企业也确实有一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园区的环境和政策的稳定性,当地欢迎优质的企业入驻,对行业基本没有限制,遵守园区制度,坚决杜绝偷税漏税和虚开发票的企业。除此之外,当地为了方便企业从而采取总部经济模式,不需要企业在当地实体办公,注册办理及后续工商税务等问题均有专员代办。注册地址由园区免费提供,企业只需正常进行开展业务和纳税即可享受当地的财政扶持。

【第9篇】增值税税率变更

如果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增值税税率变动,究竟开具合同签订时税率的发票,还是开具合同履行过程中变动后税率的发票呢?这取决于货物的销售模式属于直接销售还是预售货物。

举个例子,2023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双方约定2023年1月5日b公司付款500万元,a公司当天发货,此情形a公司应当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专票,但如果双方约定2023年1月5日b公司付款500万元,a公司2月2日开始每月交付100万元的煤炭,此时a公司应当就2月、3月交付的货物开具16%税率的发票,4月、5月、6月可以开具13%税率的发票。这就是直接销售还是预售货物的区别。

根据生效司法判决观点,业务模式为先收款、后发货的即认定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日并无不妥。如“对该意见,被告认为原告发生业务往来的模式为先收款,后发货,所以原告系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日。((2017)苏0682行初104号)”;“本案合同约定的交货条件为:供方仓库交货,交货前预付全额货款,且双方未约定交货时间,故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宣化钢铁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话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于货物发出的当天缴纳。((2020)冀07民终936号)”但司法判例并无明确“交货”二字的进行明确的定义。

第一种观点:发货或者交货应当以货物是否交付为准,作为动产货物的交付手段有直接交付和间接交付,间接交付即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的方式。因此如果货物已经交付,即便买方并未直接实际占有货物(指示交付、拟制交付、占有改定的情形),该情形也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卖方即应当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种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第四条规定,“在裁判案件中解释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有专业上的特殊涵义的,该涵义优先;语义不清楚或者有歧义的,可以根据上下文和立法宗旨、目的和原则等确定其涵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规定的精神,法律规范在没有专业解释的,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因此,对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区别,应当按照首先按照行业交易习惯或行业默认的语义进行理解,。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收到款项时的销售方是否有现货。如果销售方收到款项时,有现货可售,则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也可以称之为现货交易;如果销售方收到款项时,没有现货可售,需要组织生产或组织进货,则属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比如,向商店购货时有现货,付款后约定第二天取货,则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如果没有现货约定马上进货第二天可来取货,则应为预收货款方式销售。

笔者较为认同第一种观点,因为卖家有现货并不是区分两种销售货物模式的充分条件,即便是有现货的情形下,买卖双方同样可以达成合意采取预售预销的方式达成交易。因此判断两种货物销售模式应当以货物的实际交付情况为判断标准。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两种货物销售模式时,也需要考虑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现实可能性,如果货物分批交付,并且每批次货物的数量、单价、规格、性能根据买方要求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即便合同未约定先收款项为预收货款,也应当认定为“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形。如果合同对上述要素进行科明确规定且不可更改,那么在卖方收款且已经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即便合同约定为预收货款,也应当认定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

【第10篇】过网费增值税税率

结合2023年9月16日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文件,供暖企业取得的接网费(或叫联网费、挂网费、供热工程费等)如何缴纳增值税?以及开具发票、简易计税、简易备案等诸多注意事项总结如下,供大家工作学习参考。

一、适用税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自2023年4月1日起,建筑服务税率为9%,征收率为3%。

【厦门国税】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建筑业的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河北国税】六、关于供热公司一般纳税人向用户收取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工的供热管网的入网费,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问题。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供热接口费(入网费)按照“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税目征税增值税。同时,上述服务符合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条件。因此,供热公司一般纳税人向用户收取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工的供热管网的入网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建筑服务可简易计税情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总包方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5月1日后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实质是为总包方的建筑老项目提供的服务,分包方可以选择按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开具发票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简易备案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第八第规定,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自2023年10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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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相信各位会计工作人员在企业日常的经济业务处理中,最头疼的就是各项税费的内容了吧。但是同时这些繁杂的税费也是需要我们进行全面地掌握的。

今天小编为了帮助大家解决一下这个难点,特意带来了一套2023年最新常见税种税目税率表里面包含了企业所得税率表增值税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等等税率大全!不会的小伙伴们赶紧收藏学习起来。

企业所得税率表

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税的税率为:

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

增值税征收率表

征收率特殊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 5%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 3%征收率的有:

(三)按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

(四)按照 5%征收率减按 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三、预征率

预征率是什么意思:

四、增值税适用扣除率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印花税税率表

消费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内容过多,关于2021最新常见税种税目税率表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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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特许权使用费增值税税率

张方 纪宏奎 赵辉

特许权使用费指权利人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向非权利人收取的费用。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除能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外,需要扣缴所得税。

支付对象为非居民企业的,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来源地,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来源地。所以,非居民企业向境内企业转让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属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款项,或者变更、修改合同,或者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税前扣除的,应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为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注意,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0%,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包括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的规定,在计算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对象为外籍个人的,应当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境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许可各种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时应以不含增值税收入作为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的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同时,扣除项目中还应包括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因此,在为境外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将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从收入中扣除后,再按法定标准计算扣除。

【第13篇】肉类蔬菜增值税率

1、如果属于自产自销的免征值税,属初级农产品, (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财税字〔1995〕52号)

2、流通环节的鲜肉免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财税(2012)75号)

3、流通环节咸肉腊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增值税率为9%。

4、加工成熟肉、罐头制品等不属于农产品,税率13%。

4、屠宰场公司外购生猪,自行进行宰杀,分割后销售鲜肉,是否可以按照批发零售鲜肉享受免征增值税?

各地税务机关的答复不一样,有的税局答复是:如属于批发零售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也有的地方税局答复是:生猪屠宰属于鲜活肉类加工,不能免征增值税。

我认为购买后屠宰再销售应属于流通环节免增值税。

【第14篇】二手车业务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报废购入的二手车,增值税按什么税率报税?

解答:

对于二手车经销商以外的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包括报废汽车销售,增值税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一般计税方式

只要购进汽车时(包括二手车),按税法规定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不管是否实际抵扣过,在销售时都应按照一般计税方式计算增值税,税率13%。

如果购进的是二手车,因为销售方是个人等原因导致在购进时没有实际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再销售时也需要按照13%税率的一般计税方式计算增值税。

二、简易计税方式

购进汽车时(包括二手车),按税法规定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实际也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在销售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算增值税,可按3%征收率减2%征收计税;如要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按2%的优惠直接按照3%征收率计税。

【第15篇】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税率

转让不动产分为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老项目)和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

1.非自建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相同:

不同区预缴都是差额预缴,预缴增值税=差额/1.05*5%

不同:

简易计税是差额征收,税率5%,纳税申报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申报是为0,已预缴)

一般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9%,纳税申报增值税=全额/1.09*9%-预缴

2.自建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相同:

不同区预缴都是全额预缴,预缴增值税=全额/1.05*5%

计税都是全额征收

不同:

简易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5%,纳税申报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申报是为0,已预缴)

一般计税是全额征收,税率9%,纳税申报增值税=全额/1.09*9%-预缴

备注:自建和非自建一般计税:预缴是不一样,非自建是差额,自建是全额

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计税依据不一样,非自建都是差额,自建都是全额

差额=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买原件,和财务是否有折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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