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的低税率是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填写的六种特殊情况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时候,在发票税率栏都会填写对应的税率!增值税发票税率栏有几种特殊情况:“免税”、“*”号、“0%、0.5%、不征税等税率的填写,这几种税率代表了啥意思呢!在实际开具发票过程中,还是有很多会计不知道开具发票时,税率栏的填写要写哪个税率!
今天就跟大家整理了发票税率栏不同税率的填写说明,一起看看不同税率代表了什么意思吧!
第一种情况:发票税率栏填写的:“*”
在开具发票时,存在以下4种情况的,在发票税率栏要填写:“*”!
第二种情况:发票税率栏填写的:“免税”
第三种情况:发票税率栏填写的:“0.5%”
第四种情况:发票税率栏填写的:“0%”
发生增值税零税率业务,例如: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等,发票税率栏次显示“0%”。
第五 种情况:发票税率栏填写的:“不征税”
发票开具的特殊情况
不管发票税率栏填写的是那个档次的税率,作为会计要知道,在收到这样的发票时,这些税率代表了啥意思!还有就是自己在开具发票时也要注意发票税绿拉面要仔细填写正确的税率。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希望上述有关发票开具的内容可以对大家处理发票业务有帮助。
绿化是每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有些房地产企业会把绿化工程整体承包给一个公司,或者找两家公司分别进行苗木采购和绿化工程。最终达成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涉税项目却存在差异,下面我们分情况进行相应的涉税分析。
一、 苗木公司自培苗木并承包绿化工程
对于苗木公司销售自产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即苗木公司对苗木进行培育后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采购苗木可以按照9%的税率进行进项抵扣。
而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增值税“其他建筑服务”征税范围,需要按照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此为前提,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即签订合同时如果没有分别核算,则免税政策将不再适用,而需要从高,全部按照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将两项业务分别列示或者直接签订两个合同。此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对两项业务的合同金额进行合理分摊,对于苗木公司来讲,可以更好的利用免税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可以有更大的议价空间。
二、苗木公司外购苗木并承担绿化工程
对于这种情况,苗木公司外购苗木后直接销售不符合免税的基本条件,所以苗木公司销售环节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率为9%,这种情况下两项业务的增值税税率相同,在合同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形式对增值税无影响。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七条规定: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若苗木公司外购苗木后培育一段时间,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条件的,可以申请免税。
三、选定两家公司分别进行采购和绿化
若房地产企业将绿化工程承包给一家公司,而选择向另一家苗木公司采购苗木的,需要注意苗木公司提供的苗木是否为自有苗圃基地培育,若是,则会收到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此时注意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9%的扣除率计算并进行进项税的扣除;若不是,则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按照票面进项税额扣除即可。
以上是不同情况的涉税分析。另外,鉴于国家对于苗木公司有相应的免税政策,所以对于绿化需求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自己成立苗木公司,在自有苗圃基地培育苗木,用于房地产项目。这样对于苗木公司而言,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房地产企业还可以进行相应的进项抵扣。
每日税讯专家杨中英点评新政要点
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该条明确了适用11%税率范围,本条是限制性列举,共23种货物,分为七大类。即“
1、农产品;
2、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13种;
3、饲料
4、音响制品
5、电子出版物
6、二甲醚
7、食盐
各种货物注释应按本文件附件1判断。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该款是明确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几中情形处理:
1、取得一般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进行抵扣;
2、取得由小规模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前这类发票均由税务局代开),依照本文件规定“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通常是指不含税金额。是否按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计算进项,也值得关注。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该款规定了抵扣农产品适用税率特殊情形,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是 2023年5月1日起至今仍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期间。
营改增前,原增值税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其表现形式多在工业、商业、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行业,该款明确对生产销售产品、工业性加工行业消耗农产品不因简并税率而税负有所增加的特殊规定。
对于购入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对应耗用农产品依然可按照13%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但存在问题是,如生产纺织品企业,在2023年7月1日后,向一般纳税人购入棉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为11%,根据本文件,纺织企业如何操作“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而取得小规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因企业自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易操作。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为解决农产品收购发票偷骗税案件的发生,2023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将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一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为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扩大政策覆盖面,2023年,又下发了《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结合本地特点选择部分行业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探索和建立更加完善的农产品抵扣机制。
实行上述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后,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行抵扣凭证脱钩,也就是这些行业,不再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和自行计算进项税额为抵扣依据,而是按规定如: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再如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该款是对上述情形中的税率进行调整的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实务中,站在销售农产品角度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如农民、公司+农户、农场、林场、果树场等,增值税规定免税;二是经营销售农产品单位,如购入农产品再销售等,其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该款就是对批发、零售单位销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享受增值税免税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取得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确。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该款是强调除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在会计处理中,对进项税额分别核算,否则从低抵扣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该款是对可自行计算进项抵扣发票种类的明确, 开具这类发票对象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农业生产者与自产农产品,如林场销售自育苗木,享受增值税免税而开出普通发票,取得方可依据11%或13%的税率,自行计算进项税额。
三、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该条款是对所列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相关货物具体范围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该条对执行日期进行明确,并统一此前文件税率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处理口径,同时对财税[2012]75号文件第三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明确废止。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简并增值税税率平稳、有序推进。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映。
最新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三、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相关货物具体范围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简并增值税税率平稳、有序推进。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
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2.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4月28日
纳税人:小夏,我是一名教师,上周到企业授课,现对方需发票做账报销,我急需开具一张发票,有什么快捷的方法?
税小夏:您可在电子税务局上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完可直接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对方。
一、办理路径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xiamen.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登录>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二、发票查询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默认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填写开票信息
1.点击【新增】,阅读完须知后,进入编辑界面。
2.选择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录入申请单据信息,包括劳务发生地、领取方式(默认电子发票领取)、付款方信息、收款方信息(接收短信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3.录入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点击【新增行】,点击空白行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在弹出商品选择框内勾选需要代开的商品,填写含税销售额。
4.选择印花税合同类型。初始默认为空,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备注根据收款方填写相关信息自动生成,备注信息会打印在发票上。在备注下方,纳税人若需要特殊说明,在此项填写,此项说明不会打印在发票上。
另:①如果货劳明细超过8行,使用销货清单。
②货运服务代开。在选择商品时选择货运服务的商品,点击【确定】> 录入起运地、到达地、车船信息 > 点击保存。
③建筑服务代开。在选择商品时选择建筑服务的商品,点击【确定】 > 录入建筑服务发生地信息 > 点击【保存】申请单。
④温馨提示:请注意劳务和居民日常服务—生活服务的区别,并根据实际进行选择。居民日常服务— 生活服务 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提交申请单。
四、开具发票
完成缴款后,当申请单状态为【已扣税款】时,点击【开具发票】,提示“发票开具成功”同时状态变更为“发票未打”。待状态更新为“打印成功”,即电子发票开具成功。
五、开具完税证明
点击【打印完税证明】,弹出缴款信息,显示完税证明。
税小夏
以上就是自然人线上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详细流程啦,你学会了吗?
温馨提示: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电子化形式存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
来源:何博士说税
1、砂、土、石料以及砖、瓦、石灰(以下简称地材)都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货物,税率为17%,征收率为3%。
2、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地材,适用17%的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及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 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地材,适用3%的征收率。
3、石材对应的末级编码共有7个,分别是:
1020502010000000000 天然大理石荒料
1020502020000000000 天然花岗石荒料
1020502030000000000 石英岩
1020502040000000000 砂岩
1020502050000000000 板岩
1020502060000000000 蜡石
1020502990000000000 其他建筑用天然石料
以上编码对应的简称均为「非金属矿石」。
4、砂土和自产的砖、瓦、石灰对应的末级编码分别为:
1020504040000000000 建筑用砂、土
1020504070000000000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以上编码对应的简称也是「非金属矿石」。
5、建筑业企业向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采购地材,对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票面显示编码简称为「非金属矿石」,税率为17%。
6、建筑业企业向自产地材的纳税人(如采石场、石灰厂、砖厂)采购地材,对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办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备案手续后,可以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票面显示编码简称为「非金属矿石」,税率为3%。
以上可以简易计税的地材必须是纳税人自产,税务机关一般根据有无《采矿许可证》来判断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7、建筑业企业向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地材时,对方可以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票面显示编码简称(代开发票目前不显示)为「非金属矿石」,税率为3%。
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营改增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未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8、建筑业企业向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采购地材,只能由对方向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税率为3%。
实践中,到国税部门代开发票时,除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附加外,一般还要被核定征收1.5%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9、所购地材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企业应以不含税价格作为比价基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企业应以价税合计数作为比价基准。
为防止交易纠纷,建筑业企业应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发票开具类型等条款。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
(四)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地税务部门要强化对砂土石料等建筑材料销售企业的税收检查,及时处理建筑材料销售企业拒绝开票、加价开票等违规行为,发现建筑材料销售企业通过不开发票隐瞒收入偷税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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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a公司名下有土地及厂房(有不动产权证),现在a公司和b公司一起成立c公司;a公司以土地和厂房,评估作价入股c公司;b以现金入股c公司;c公司成立后,b公司收购a公司名下2名股东的股份,请问,a公司、a公司的2名股东、b公司及c公司各需缴纳哪些税?
解析:
一、a公司以土地和厂房等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
a公司以土地和厂房等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需要确认视同销售土地房产和投资两项业务,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
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如果转让的是营改增先取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可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另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税率分别为7%、3%、2%、万分之五。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满10万(季度销售额不满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不论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减半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厂房征收率为5%,转产土地使用权征收率为3%。
(二)土地增值税
a公司就增值额按30%、40%、50%、60%四档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土地,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是土地价款和合理税费,不得加计。转让房产,需要按重置成本确认扣除项目金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如果a投资的投资行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 号)的规定条件,则可以按照该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a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应视同销售,按公允价格确认收入后,减去土地使用权和厂房的计税基础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选择按《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a公司的两名股东将股权出售给b公司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a公司两名股东和b公司还需各自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三、b公司以现金入股,不需要纳税。
四、c公司作为被投资方接受a公司的房产和土地入股,需要缴纳契税,税率是不动产所在地的契税税率。如果是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是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c公司接受投资还需对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按万分之五税率减半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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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砂石料同时提供建筑施工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建筑施工服务税率是多少?
答复:
属于混合销售,一律按照13%缴纳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请问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砂石料同时提供建筑施工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建筑施工服务税率是多少?
答复:
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也就是自产砂石料选择简易征收3%,建筑施工服务一般计税9%或者选择简易征收3%。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请问三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的砂石料,能否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缴纳增值税?
答复:
不可以。只有自产的砂石料才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缴纳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请问四
一般纳税人外购砂石经过洗选、粉粹加工后出售,能不能按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
答复:
可以视同自产的砂石料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缴纳增值税。
提醒一: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购石材,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的砂石料属于本企业自产的货物,销售该类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醒二:
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购砂石料,不经加工,直接转销给客户,则不应该适用上述政策,即不能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照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
由于各地答复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来确认。
参考:
纳税人咨询: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外购的废矿石加工成建筑用的砂对外销售,是否可以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
安徽税务(2021-04-27)答复 :不可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请问五
施工企业自产砂石用于本单位建筑项目,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答复:
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
提醒:
施工企业自产砂石料用于自营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不需要针对自产砂石料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条规定的应用需注意三个问题:
1、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技术转让相关税费,这里的技术转让所得是减去相关成本税费后的所得,不是技术转让收入。
2、计算出技术转让所得后,要看是否超过500万元,再进行下一步的纳税调整。
例1:技术转让收入700万元,相关成本税费100万元。
技术转让所得=700-100=600万元,超过500万元。
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税
超过500万元部分=600-500=100万元,这100万元减半征收。
合计调减应纳税所得=500+100*0.5=550万元
例2:技术转让收入700万元,相关成本税费500万元。
技术转让所得=700-500=200万元,没有超过500万元。
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就是200万元,这200万元免税。
调减应纳税所得200万元
3、技术转让税得减半征收适用法定税率25%,不能再享受优惠税率。
以例1来说,如果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税率15%。
减半征收的100万元,不能享受优惠税率15%,而是用法定税率25%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即:减半征收的100万元,应缴纳所得税=100*0.5*0.25=12.5万元。这部分要与享受15%优惠税率的其他应纳税所得分别计算。
税务局重磅通知!4月1日起,这两项财税新政将正式施行!你不会还不知道吧!一、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那么,小规模该如何开票?开具专票选1%还是3%?如何纳税申报?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解读这两项新规,我们一起来看看!
两项具体财税新政公告如下:
01
终于来了,小规模免税征管细则!4月1日起,开票、申报、纳税都要按这个来!
一、小规模新规,开具专票,按3%缴税!
最近!税务局发布最新公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如下:
1、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增值税,应该如何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小规模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选择“免税”,而不是“零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是否不受季度45万免税的限制了?
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不管销售额多少,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但是需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小规模季度销售额45万免税政策,是否就过期了?
很多人说,小规模纳税人都免税了,是不是也没有季度销售额45万免税的限制了,这个政策是否就过期了?
并不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只是针对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如果企业有适用5%征收率的,比如出租不动产,此政策仍然适用。但注意,小规模纳税人3%免税业务和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都会占用45万的免税额度。如果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45万,那么5%征收率的部分是要正常纳税的。
5、个体工商户,是否享受这个免税政策?
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不限行业,不限企业类型,也就是说个体户以及合伙企业等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可以享受免税的。
6、小规模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1%的发票,后期发现开具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免税了,销售额还受15/45万的限制吗?
现阶段,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服务销售,主要适用3%、5%两种征收率,本次公告直接宣布免征3%税率对应收入的增值税,意味着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的绝大多数收入都将实现增值税免税,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
也就是说,对于有5%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度15万(或季度45万)的优惠政策还是适用的,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季度不超过45万)情况下,5%业务的部分还是可以享受免税,当然,也是不能开专票的。
如果月度销售额超过15万(或季度超过45万)了,那自然是交税了。但是这个时候除了有5%的还有3%的业务的话,那3%的业务同样可以开免税发票享受免税的。
对于业务全部是3%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就不存在限制了呢?
答:不是的!
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情况下是需要转一般纳税人的!要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主要为13%)!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三、总结
1. 关于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还是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2. 关于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有开具专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率今年3月末截止)。
3. 关于申报: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02
税务局刚刚通知:4月1日起,多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加大力度!
一、本次留抵退税扩围的主体包括哪些?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一)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如何界定?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相关划分标准详见文末附表)。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按以下标准划分:
(二)制造业等行业如何界定?
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等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其中,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二、退还的留抵税额包括哪些类型?
本次退税包括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
备注: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三、留抵退税的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申请留抵退税。
备注: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四、申请退税的纳税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点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因纳税信用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等原因,纳税信用级别不再是a级或b级的,其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不需要退回。)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特别提醒: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五、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其中,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特别说明: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六、留抵退税与免抵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等政策,具体如何享受?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附表1: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本表格仅保留公告要求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
附表2: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选择了简易计税,那么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
a公司是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10月份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507500元,租金收到后存入开户银行,对于取得的租赁收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a公司注册地与所出租的房产在同一个区。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00
2、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5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500
增值税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果承租方需要发票,应该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2、在办理10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的填报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开具其他发票”列填写销售额为50万元和税额为2.5万元(50万元×5%=2.5万元),同时将按销售额的3.5%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1.75万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或者个体户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上述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
4、不动产所在地与住房租赁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按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况下,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税款。
建筑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有其自身的经营特点,也是涉及面最广的行业之一。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企业不仅在生产产品方面,而且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它们都非常不同,并且有一些显著的特点。今天小编梳理了建筑业可享受的全税种优惠政策,研究这些特点,对于加强施工企业的管理和会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赶紧收藏学习起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建筑施工服务是指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维修和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运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施工服务。
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澄清中外合作办学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42号)
一:建筑业的特点
(1) 合同工期长,投资金额大。有必要确认分阶段和部分完成合同,并支付项目费用。
(2) 生产的产品具有特殊性,涉及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和国计民生项目。
(3) 生产产品是区域性的。该产品具有固定性、使用寿命长、产品单一、多样化的特点。
(4) 制度模式的特殊性。施工企业是基于订单的生产企业。其产品的特殊性要求施工必须在现场完成,才能完成最终产品设计要求。
由于其复杂性,建筑行业包括许多类型的公司。如何对建筑行业进行细分,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费的目的。
二、细分建筑业的税收筹划
设计公司
设计公司可转让其注册地址或在园区内开设分公司或新公司,并利用新公司或子公司开展业务,并将原公司的业务逐步转让给园区内设立的公司。在园区设立的公司缴纳的税款可享受当地保留和回报,从而减轻企业的整体税务负担。同时,由于设计行业很难获得门票,您也可以考虑开设独资企业申请审批和收款,以解决一些成本发票缺失的问题。
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的特点是,他们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缴纳2%的增值税,在公司注册地缴纳7%的增值税率。因此,建议在园区内设立新的公司或分支机构,享受园区的退税政策。
依法纳税,诚信是企业的基础。节税的方法有很多,但合理合法的节税是企业的最佳选择。说到合理合法的节税,我们必须提到税收抑制政策。只要企业在税收优惠区注册(注册类型,无需现场办公),有两种方式:
a、 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当地财政实际部分的30%-70%给予财政支持和奖励;企业所得税根据当地财政实际部分的30%-70%给予财政支持和奖励,可以申请一家公司的政策,一次讨论,并按月退还。
b、 独资或合伙(一般纳税人,小规模):这种方法主要针对缺乏或无法获得投入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2%,综合税负低至2.5%以内,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三:建筑业税收优惠
01、哪些增值税相关政策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收计算?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建筑服务的一般税收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但对于一些符合要求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计算税款,并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您可以在以下情况下选择简单的税务计算:
清除
对于一般纳税人以结算承包商的形式提供的施工服务,总价和额外价格费用扣除已支付的分包合同付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应纳税额按照简单税收计算方法计算。
以结算承包商的形式提供施工服务,是指施工方不购买施工项目所需的材料或仅购买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施工服务。
本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改增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旧建筑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总价和支付的分包付款后的额外价格费用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法计算应纳税额。
满足上述老项目的具体规定如下:
1、《施工许可证》中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的施工项目;
2.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的施工项目,如果未获得“施工项目施工许可证”;
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施工服务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施工合同中注明的施工开工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之前。
政策依据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改增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② 关于印发《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供应项目
供应工程是指由工程承包方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电力的建设工程。
1对于一般纳税人为项目a提供的建筑服务,销售金额应根据获得的总价和额外价格费用扣除已支付的分包合同款项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可按简单计税方法计算。
2.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产机械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并应单独计算机械设备的销售额和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根据为项目a选择的简单税务计算方法征税。
3.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外包机械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机械和设备的销售以及安装服务已根据并行运营的相关规定单独计算,则安装服务可根据第一个项目选择的简单计税方法征税。
【注】在以下情况下,不能选择计税方法,只能进行简单的计税:
建设项目总承包商为房屋建筑的基础、基础和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如果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和预制构件,应采用简单计税法计算税款。
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改增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国税〔2017〕58号)
免征增值税
◾ 总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为在中国境外建设工地的建设项目提供的建设服务,属于该项目在中国境外的建设服务,免征增值税。本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境应税活动增值税免征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关于预收货款预缴增值税的问题
1 纳税人因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缴款的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在收到预缴款后,按照预缴的预缴款余额,按照规定的扣缴税率预缴增值税。扣除分包付款。
2、按照现行规定应当在施工服务发生地预缴的项目,纳税人在收到预付款时,应当在施工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对按照现行规定在施工服务发生地不需要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收到预缴款项时,应当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支付。
预收率
政策依据: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税〔2016〕36号)附件2关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项目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国税〔2017〕58号)第三条
02、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规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算折旧。
本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抵扣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实施设备、器具抵扣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号)
二、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国税〔2018〕5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教育支出部分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和扣除。
三、延长亏损结转期
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允许当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结转取得资格前五年发生的未偿亏损年,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政策依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期限的通知(证[2018]76号)
四、研发费用加扣除
建筑企业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大幅度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和工艺而不断进行的系统性活动,属于研发活动。建筑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实际金额的100%加计扣除税前;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企业在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按月预缴)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享受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采取“自判、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的方式备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国税〔2018〕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国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2017
减15%税率
建筑业企业被认定为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应用的八大领域涉及建筑企业的有两部分:一是新能源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技术;二是再生混凝土及其制品制备关键技术、再生混凝土及其制品施工关键技术、再生无机材料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技术。此外,建筑企业可以为其常用的建筑技术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建筑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小型和微利企业减半,然后减半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少12.5%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记50%的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第12号公告、国家税务局2021第8号公告,实施时间:2021 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03、项目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支付
对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在不同省份、不同地点派遣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并对人员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外地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和支付。
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
总承包公司和分包公司应代扣代缴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雇佣劳动者跨省和其他地方工作的劳动者的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所有员工的全额扣除额
跨省和非本地施工单位应就工程运营商支付的工资和薪金,向工程运营所在地税务机关详细申报所有员工的扣缴细节和全额。如果对所有员工进行了详细的全额预扣申报,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边远项目建筑安装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52号)第1条和第2条
04、与物业税相关的政策:基础设施现场的临时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物业税
为基础设施现场的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服务的各种临时房屋,如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和其他临时房屋,无论是由施工企业自己建造还是由基础设施单位出资,并移交给施工企业使用,在施工期间,免征物业税。
但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将临时房屋退回或者估价转让给基本建设单位的,从基本建设单位收到临时房屋后的下一个月起,按照规定征收物业税。
本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条例》(财税地税字[1986]8号)第21条
2023年9月起,增值税又有哪些新改动?现行的最新税率表是多少?水电费、饮用桶装水等如何正确抵扣?今天起,这是最新的知识点!
一、2023年增值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2023年9月更新:添加住房租赁企业税率
二、2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办公用品、水电费、饮用桶装水、宣传费、电信费、物业费……你知道这些常见支出,可以抵扣多少增值税进项税额吗?税率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最近在研究税率,从税务总局上整理了一份18个税种税目税率汇总表,但是由于是黑白版的看起来很吃力,自己又从新整理下了。税率有变化的就是增值税、契税、房产税、资源税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我们财务工作常会用到的,尤其是增值税,最后我把汇总成了excel表格,对应税目有税率、说明以及政策,这个excel对我们以后计算税额有帮助的。
增值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一般计税有:6%、9%、13%、简易征收有:3%和3%征收率减按2%,税目表中没有优惠政策,例如:小企业的优惠增值税减免0,特殊企业的一些减免、优惠政策,因为优惠政策有截止时间,如果到了截止时间还是会回到原来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企业所得税有:25%,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印花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根据合同不同,贴花后的税率也不同,图片查看所有。
消费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消费税的税目还是比较多的,具体税率图片详情查看。
契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契税列出了具体的5种情况以及对应的税率。
烟叶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烟草税的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个人所得税包含了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具体税率可以看图片详情。
环境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污染按照当量、吨、分贝3种,税率下方图片查看。
耕地占用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土地增值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车船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车辆购置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房产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税率税目、税率汇总表
关税税目、税率汇总表
船舶吨税税率表
税目汇总的18税种税率表完整版的内容全部展示完了,希望对财务从业人员有帮助,关于完整版,根据下方方式抱走。
4月1日新增一税种, 今后部分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认证取消了,5月1日后17%税率取消,另外对于目前财务人员税率的变更,这工作量我也是很心疼,看来会计人将要忙疯了!
5月1日增值税17%税率取消
自从3月28号晚上公布了减税的消息后,很多人一直没有搞懂是否取消17%和11%税率,现在有了明确的答复:5月1日17%税率取消,增值税三档税率为16% 10% 6%
扩展阅读:刚刚!定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增值税新税率正式确定!
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如下: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
(2023年5月1日后)
1、增值税适用税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税率
1
陆路运输服务
10%
2
水路运输服务
10%
3
航空运输服务
10%
4
管道运输服务
10%
5
邮政普遍服务
10%
6
邮政特殊服务
10%
7
其他邮政服务
10%
8
基础电信服务
10%
9
增值电信服务
6%
10
工程服务
10%
11
安装服务
10%
12
修缮服务
10%
13
装饰服务
10%
14
其他建筑服务
10%
15
贷款服务
6%
1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6%
17
保险服务
6%
18
金融商品转让
6%
19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20
信息技术服务
6%
21
文化创意服务
6%
22
物流辅助服务
6%
2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6%
24
不动产租赁服务
10%
25
鉴证咨询服务
6%
26
广播影视服务
6%
27
商务辅助服务
6%
28
其他现代服务
6%
29
文化体育服务
6%
30
教育医疗服务
6%
31
旅游娱乐服务
6%
32
餐饮住宿服务
6%
33
居民日常服务
6%
34
其他生活服务
6%
35
销售无形资产
6%
36
转让土地使用权
10%
37
销售不动产
10%
38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0%
39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0%
40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0%
41
航天运输服务
0%
42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
0%
43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0%
44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
0%
45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0%
46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
0%
47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0%
48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
0%
49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0%
5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0%
51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
0%
5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0%
5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16%
54
粮食、食用植物油
10%
55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0%
56
图书、报纸、杂志
10%
57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0%
58
农产品
10%
59
音像制品
10%
60
电子出版物
10%
61
二甲醚
10%
62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0%
6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6%
64
出口货物
0%
2、增值税适用征收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征收率
1
陆路运输服务
3%
2
水路运输服务
3%
3
航空运输服务
3%
4
管道运输服务
3%
5
邮政普遍服务
3%
6
邮政特殊服务
3%
7
其他邮政服务
3%
8
基础电信服务
3%
9
增值电信服务
3%
10
工程服务
3%
11
安装服务
3%
12
修缮服务
3%
13
装饰服务
3%
14
其他建筑服务
3%
15
贷款服务
3%
1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17
保险服务
3%
18
金融商品转让
3%
19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20
信息技术服务
3%
21
文化创意服务
3%
22
物流辅助服务
3%
2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3%
24
不动产租赁服务
5%
25
鉴证咨询服务
3%
26
广播影视服务
3%
27
商务辅助服务
3%
28
其他现代服务
3%
29
文化体育服务
3%
30
教育医疗服务
3%
31
旅游娱乐服务
3%
32
餐饮住宿服务
3%
33
居民日常服务
3%
34
其他生活服务
3%
35
销售无形资产
3%
36
转让土地使用权
3%
37
销售不动产
5%
38
销售 货物
3%
39
粮食、食用植物油
3%
40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41
图书、报纸、杂志
3%
42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
43
农产品
3%
44
音像制品
3%
45
电子出版物
3%
46
二甲醚
3%
4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48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49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3%
50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5%
51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5%
5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5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5%
54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5%
55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56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
57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5%
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