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租金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租金增值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销售不动产
非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销售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
申报
简易计税: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征收率5%
一般计税: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9%
预缴
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预征率5%
销售营改增前自建的不动产
申报
简易计税: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率5%
一般计税: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9%
预缴
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率5%
销售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
申报
一般计税: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9%
预缴
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预征率5%
销售营改增后自建的不动产
申报
一般计税: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9%
预缴
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预征率5%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取得的不动产
申报
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征收率5%
预缴
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预征率5%
销售自建的不动产
申报
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率5%
预缴
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率5%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
申报
销售营改增前开发的老项目,简易计税: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率5%
销售营改增后开发的新项目,一般计税:计税依据=不动产售价-土地款,税率9%
预缴
计税依据=预收款,预征率3%
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
计税依据=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率5%
预缴
计税依据=预收款,预征率3%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征收率5%
未满2年的住房
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率5%
满2年的住房
免征增值税
出租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
申报
一般计税:计税依据=取得的租金收入,税率9%
简易计税:计税依据=取得的租金收入,预征率5%
预缴
一般计税:计税依据=取得的租金收入,预征率3%
简易计税:计税依据=取得的租金收入,预征率5%
出租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
申报
计税依据=取得的租金收入,税率9%
预缴
计税依据=取得的租金收入,预征率3%
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
计税依据=取得的租金收入,征收率5%
预缴
计税依据=取得的租金收入,预征率5%
其他个人
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出租住房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云南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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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8月17日
近期有人咨询笔者关于租赁业务增值税税率问题,今天刚好有点时间,索性把租赁业务涉及的增值税税率问题做个合集总结,供大家参考。
租赁业务分为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为9%。肯定有朋友对此有疑问说,我国2023年已经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为什么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的税率不一致呢,笔者认为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大多不动产实际付出成本包括土地费用支出,该部分支出不会产生进项税额。二是不动产的使用周期要远远长于有形动产,所以综合考虑税率是有差异的。
特殊情况一:适用征收率5%情况
(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属于2023年5月1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不知道有没有朋友是第一次听说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适用5%征收率的,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率有3%和5%两档。)
(3)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注: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特殊情况二:交通工具的租赁方式
(1)与水路运输相关的程租、期租和关租。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程租即合同双方约定的点对点的运输任务,这个“点”指的是地点,双方按照路程约定租赁费,运输发生的固定费用由运输企业负担。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期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期租即合同双方约定的特定点对点的运输任务,这个“点”指的是时间。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光租仅仅出租运输船舶,非承担运输任务,与程租、期租有本质区别。
(2)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干租和湿租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由此可见,干租与光租类似!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根据定义可知湿租与程租、期租类似!
总结: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光租和干租,仅仅是将运输工具租赁给对方,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小规模企业适用3%的征收率。程租、期租和湿租,承担是整个运输流程的任务,属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在财税业务中,有一个看似不起眼但却很关键的业务内容,那就是包装物押金。什么是包装物押金呢?它一般是企业在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时,为了使对方企业尽快归还而提前收取的一定金额的押金。
包装物押金如果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或者不超过一年归还(适用未约定归还期限的情形),均不涉及纳税。可概括为收取押金时不计税,企业只需要在收取押金和收回包装物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可。(注:有一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例外,啤酒、黄酒除外的酒类,详情见后面举例)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收回包装物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该部分款项相当于抵押,借用或租用包装物的企业到期归还包装物,就能够将原先的押金要回。
如果包装物押金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或者超过一年尚未归还,这时押金就该计入销售额,并产生了相关的纳税义务,即押金逾期时计税。
相关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涉及到应税消费品时)。由于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所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考虑到计征消费税的商品销售也一定会计征增值税,所以我们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来举例说明包装物押金的财税处理。
举个例子:假设2023年9月a制酒厂销售果酒给b公司,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双方约定了包装物归还期限为6个月。截止2023年3月,b公司并未归还包装物,a公司将押金没收。
这里只讨论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故暂不考虑销售果酒的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
(1)收取包装物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应付款 30000
(2)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3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6548.67 (30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51.33
同时要缴纳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2654.87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54.87
再来看个例外:沿用上面的例子,假设a制酒厂销售给b公司的是白酒,其他情形一样,该怎么处理呢?如果是白酒,则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即确认收入,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额为1500元。
账务处理为:
(1)收到白酒包装物押金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应付款 30000
借:其他应付款 5482.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51.33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30.97(2654.87×20%+1500)
(2)包装物逾期未还
借:其他应付款 24517.7
税金及附加 2030.97
贷:其他业务收入 26548.67
需要注意的是,包装物押金只在逾期确认收入时,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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