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最新的增值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截止到今天这是2023年最新完整版税率表,excel格式,打印直接用!
今年变化较大的就是印花税了,印花税税目税率略有变化!为了方便更多财务人员处理好日常的税务工作,下面就给大家汇总了截止到目前,2023年现行税种的最新税率表了!对于各种税种的应纳税额不会计算的,也给大家带来了全自动的18税种的应纳税额计算模板,日常报税之前,可以直接套用的!
财务人员必备:现行各个税种的税目税率表
一、税种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处理个人所得税是需要区分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工资个税是有一点小小区别的,大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这样才能做到节税!
二、税种二: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三、税种三:增值税税率表
四、税种四:消费税税率表
五、税种五:、房产税税率表
六、税种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七、税种七:印花税税率表
其他税种税率表
各个税种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模板(可套用)
关于各个税种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器,就给大家展示到这里了。会计实务工作中,对税率弄不清楚的,记不住的,收藏备用吧!
企业出售房屋税率表
企业出售二手房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税额=计税金额×税率。适用的税率详见下表:
【税费相关政策】:
【增值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免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减免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企业购买房屋税率表
企业购买房屋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税额=计税金额×税率。适用的税率详见下表:
【附注】
对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税费相关政策】:
【契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印花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印花税】减免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租金收入增值税是在什么时候缴纳的?涉及哪些情况?如果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是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接下来具体了解下吧!
租金收入增值税是在什么时候缴纳的?涉及哪些情况?
1、如果将原有房产用在生产经营方面,则相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生产经营之月起。
2、如果是自行新建房用在生产经营方面,那么相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从建成之次月开始。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其对应的租金收入增值税缴纳时间为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开始。(新建房屋若是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则应当从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当月开始缴纳)
4、如果属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情况,则相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开始。
5、若是属于购置存量房的情况,则租金收入增值税缴纳时间是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开始。
6、如果是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情况,房屋租金计提的会计处理是怎么做的?则对应租金收入增值税缴纳时间是从交付房租、出借房产之次月开始。
房租收入是怎么缴纳税款的?
房屋出租时,房租收入缴税涉及到以下几种税赋项目及税率。具体如下:
1、房产税:从出租房产次月开始,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2、营业税:如果是个人出租房屋,则按照租金收入的5%对营业税进行缴纳。个人出租房屋若是月收入在8000以下的,则对营业税实行免征。
3、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如果是用于生产经营口的,那么应当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按照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贴花。如果税额不满1元,那么按照1元进行贴花。
4、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为依据,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计算缴纳。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一文让你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费[狗头]
一、取得土地环节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x适用税率(3%-5%)
2、耕地占用税
应纳税额=占用的耕地面积x适用税额
3、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x0.5‰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率
5、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二、建设施工环节
1、印花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x0.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x0.03%
·借款合同金额x0.05%
2、增值税
取得进项发票
3、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额
4、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三、预售环节
1、增值税
·一般计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简易计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2、城建税及附加税
应预缴税款=预缴的增值税额*税率
城建税(7%、5%或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 (预收款- 应预缴增值税税款)x*预征率
4、企业所得税
房开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5、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x 0.05%
6、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额
7、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四、竣工交付环节
1、土地增值税
·应纳税额=增值额x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
·增值额=清算收入今(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x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
·一般计税:应缴税款=全部价款-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1+9%)*9%-进项税预缴税款
·简易计税:应缴税款=销售额/(1+5%)*5%-预缴税款
3、城建税及附加税
应缴税款=实缴的增值税额*税率
城建税(7%、5%或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4、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一-般采用查账征收,适用25%税率
5、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额
6、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五、房产持有
1、房产税
·自用房屋:应纳税额=计税余值*1.2%/12*本期应税月份
·计税余值=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率)
·出租房屋:应纳税额=计不含税收入*12%
2、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x适用税额众
3、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中国医疗美容市场是全球增速最快的医美市场之一,目前中国医美行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拥有一批医美龙头企业和庞大的医美消费市场。伴随行业发展,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税收风险值得重视。
一、行业常用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依据以上税法规定,医疗美容医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应该按照医疗服务,适用6%税率征收增值税。只有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服务的,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1.西部大开发优惠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3年本)》,“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将“医疗机构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股利类产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医疗美容行业常见涉税风险点(一)将增值税应税收入混同免税收入申报。
医学美容医院提供的医美服务分为手术类医疗美容和非手术类医疗美容。同时,普遍存在化妆品、面膜等销售行为以及美容等非医疗服务行为。存在未如实申报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收入的问题。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款的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针对个别客户少量零星的化妆品销售行为及非医疗服务,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私账隐匿部分销售收入。
在中小型医疗美容机构中较多存在通过私账隐匿部分收入不申报纳税的情形。
(三)私账发放部分员工工资少缴个人所得税。
一些医疗美容机构可能存在将员工部分工资薪金通过私账发放,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四)视同销售货物未申报纳税。
医疗美容公司通常会购买礼品赠送客户,存在未视同销售纳税的问题。
(五)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在税前扣除的风险。
医疗美容医院的毛利较高,从某上市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数据来看,该上市公司旗下有三大医美品牌,28家医疗机构,近三年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以2023年为例,三大品牌实现销售收入111992.62万元,同比增长37.84%。该集团2023年度医疗美容行业的毛利率为51.83%。其中,手术类医疗美容毛利率61.37%;非手术类医疗美容毛利率48.51%。
医疗美容行业的高毛利背景下,可能会存在成本费用不实的问题。如将向银行借款转借给其他企业,但担保费、利息支出在本公司扣除;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发票入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情况。
(六)取得虚开发票。
例如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取得大额咨询业发票税前扣除。甚至取得虚开平台开具的虚开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
(七)未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医疗美容机构签订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产权转移数据等可能存在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八)股权转让未及时足额申报纳税。
医疗美容行业因其高成长性和高收益性,日渐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股权交易和结构调整较为频繁,其中的股权相关税收问题伴随期间。
从某上市公司2023年度年报来看,其集团2023年度收购1家美容公司,新设8家,纳入合并的结构化主体6家。说明可能涉及股权出资、转让、股权激励、合伙企业等税收问题,其中是否存在税收问题值得关注。
案 例
某市税局在发票协查中查到受票方从新疆一公司取得400万元咨询费普通发票数张,并已经入账。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万元
税局质问该受票方企业负责人,400万元咨询费你到底咨询的是什么?企业负责人答非所问、闪烁其词。
经查:
经查,该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流水等方式,虚构与新疆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20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提 醒
(1)2023年你还敢大额咨询费入账吗?咨询公司也要慎重开票,查一下你的咨询业务真实吗?
(2)随着金三系统不断升级、税务发票管理全面监控、增值税申报比对升级,个别企业通过违规找票冲账、买票冲账、伪cso开票冲账,套取费用将会自寻死路!
(3)“双随机、大数据”稽查手段让买票企业随时可能被稽查、“虚开、虚列、虚抵扣”将成为高度税务风险行为!
(4)企业靠虚构业务将一去不复返,虚开虚抵是永远不可触碰的红线!
一、建筑服务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6.补充规定
(1)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2)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7.应税行为类别判断风险提示
(1)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即对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固定资产(如柜式空调、交通信号灯等),如因已经损伤或丧失功能而进行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应按“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3%税率;
(2)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适用9%税率。
(3)如未损害或丧失功能,仅提供日常检测、保养等服务,按“其他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4)园林绿化业务应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划分,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其他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与生活服务相关的绿化养护属于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二、建筑服务特殊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6.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全额开票,差额申报。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三、混合销售
1.基本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提醒:是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不按货物或者服务的在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比例孰高原则,仅按照提供销售行为纳税人的性质判断。
2.判断标准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我们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例】对于建筑业纳税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定性为混合销售,按照建筑服务征税。
【例】工程勘察勘探、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等业务是建筑业可能提供的服务,均属于提供现代服务应税行为,与建筑服务应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同时提供或者一项业务中既有建筑服务又有上述工程勘察勘探等现代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应分别准确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的情况,或者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四、兼营行为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例】一般纳税人既销售不动产,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如果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提销售不动产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销售不动产和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均从高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提醒】分别核算在实务中必须做的“三分开”
一分开:合同价款分开注明;
二分开:发票分开开(包括开在一张发票不同税率,开多张发票情形);
三分开:会计核算分开,营业收入下不同二级科目核算
我国现行税种共18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关税。今天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现行全部税种税率,供大家申报和缴纳税时查阅参考。
1、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3、增值税税率表
4、消费税税率表
5、房产税税率表
6、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7、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8、船舶吨税税率表
9、车船税税额表
10、关税税率
11、土地增值税
12、耕地占用税税目税额表
13、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14、契税税率
15、车辆购置税
16、印花税
17、城市建设维护税
18、烟叶税
上述内容就是完整版的最新最全18税种税率表了,希望上述的内容可以给大家的财税工作带来帮助。备考会计证书的小伙伴,也可以收藏备用哦。
明日将会给大家带来的是18个税种的账务处理,有需要参考的,可以关注我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d)。√
a.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纳税(承典人)
b.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暂不缴纳房产税(实际使用人)
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经营管理单位)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2.下列房屋及建筑物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c)。√
a.农村的小超市
b.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
c.个人在市区拥有的商铺
d.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使用或出租而待售的商品房
3.某企业拥有一栋原值2000万元的办公楼,2023年1月1日将办公楼的1/3出租,每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20万元,其余部分自用。已知该企业所在地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23年应纳房产税(b)万元。√
a.16.8
b.40=20×12×12%+2000×2/3×(1-30%)×1.2%
c.45.6
d.86.4
4.某公司拥有一处原值3000万元的高档会所,2023年4月对其进行改建,更换楼内电梯,将原值50万元的电梯更换为100万元的新电梯,拆除100万元的照明设施,再支出150万元安装智能照明,支出200万元在后院新建一露天泳池,会所于2023年8月底改建完毕并对外营业。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2023年该公司就此会所应缴纳房产税(b)万元。
a.25.2=3000×(1-30%)×1.2%×4/12+(3000-50+100-100+150)×(1-30%)×1.2%×8/12
b.25.48=3000×(1-30%)×1.2%×8/12+(3000+100-50+150-100)×(1-30%)×1.2%×4/12
c.28.98
d.26.04
【答案】b
【解析】露天泳池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2023年该公司就此会所应缴纳房产税=3000×(1-30%)×1.2%×8/12+(3000+100-50+150-100)×(1-30%)×1.2%×4/12=25.48(万元)。
5.某企业2023年购置一宗面积4000平方米的土地委托建造厂房,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5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2500万元(不含地价),2023年12月办理验收手续,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a)万元。
a.24=2500×(1-20%)×1.2%
b.30.48
c.36.96=(2500+1350)×(1-20%)×1.2%
d.38.4
【答案】c
【解析】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企业宗地容积率=1800÷4000=0.45<0.5,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1500÷4000×1800×2=135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2500+1350)×(1-20%)×1.2%=36.96(万元)。
6.2023年年初,李某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原值为150万元的住房用于自己居住,另一套原值为100万元的住房,于当年4月20日按照市场价格出租交付给李某,租期一年,每月租金4000元。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则李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b)元。√
a.0
b.1280=4000×4%×8
c.1920
d.5760
【答案】b
【解析】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李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4000×4%×8=1280(元)。
7.2023年年初甲企业拥有一处独立的地下建筑物,该地下建筑物系商业用途房产,原价120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该企业所在省确定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原价的75%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则2023年该企业的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b)元。√
a.10800
b.7560=120×75%×(1-30%)×1.2%×10000
c.1080
d.14400
8.发生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契税的是(d)。
a.张先生购买古朴小屋用于拆料
b.某企业将房屋赠与养老院
c.李先生将自有房产投资于本人独资经营企业
d.韩先生将房屋用于抵偿债务
【答案】a
【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注意契税的纳税人是买方而不是卖方。此题中,选项bd:由养老院和接受抵债房屋的一方缴纳契税,而非由赠与方企业、韩先生缴纳契税;选项c: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需要缴纳契税。
9.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a.周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
b.周某应缴纳契税2.4万元
c.谢某应缴纳契税2.7万元
d.谢某应缴纳契税0.3万元
【答案】c
【解析】契税由房屋权属承受人谢某缴纳,应缴纳契税=90×3%=2.7(万元)。
10.由于工作调动,张某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与李某价值95万元的房屋进行交换,差价部分由李某以现金补偿。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a.李某应缴纳契税0.15万元
b.张某应缴纳契税0.15万元
c.李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
d.张某应缴纳契税2.85万元
【答案】a
【解析】房屋互换,以所互换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多支付货币等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李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100-95)×3%=0.15(万元)。
11.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b.土地使用权互换的,以互换出去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确定的当期应支付价款为计税依据
d.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受让方应依法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
【答案】a
【解析】选项b: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选项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以合同规定的总价款作为计税依据;选项d: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受让方应依法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12.吴某2023年6月初购买一幢120平方米的商品房,支付价款130万元,并以20万元购买单独计价的储藏室,双方约定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20年支付,假定2023年支付4万元,根据省政府规定,商品房的契税税率为4%,储藏室的契税税率为3%,吴某2023年应缴纳的契税为(d)万元。(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a.4.5
b.6
c.5.5
d.5.8=130×4%+20×3%
【答案】d
【解析】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因此吴某2023年应缴纳契税=130×4%+20×3%=5.8(万元)。
13.下列房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d)。√
a.尚在抵押期间的底商
b.房地产的继承
c.代建完成的厂房
d.企业之间相互交换的办公楼
【答案】d
【解析】选项a: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房地产的继承,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4.某批发企业转让一幢已经使用过的办公楼,取得不含税收入800万元,办公楼原价400万元,已提折旧260万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该办公楼重置成本价为1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六成,转让时缴纳相关税费7.88万元(不含增值税)。该企业转让该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a)万元。√
a.57.64
b.136.45
c.140
d.160
增值额=800-1000×60%-7.88=192.12
增值率=192.12÷600=32.02%
土增税=192.12×30%=57.64
【答案】a
【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转让环节缴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作为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800-1000×60%-7.88=192.12(万元),增值率=192.12÷(1000×60%+7.88)×100%=31.60%,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税率为30%,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纳土地增值税=192.12×30%=57.64(万元)。
1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c)。√
a.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b.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c.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可以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
16.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其成本费用不得扣除的是(c)。
a.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文体场馆√
b.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派出所用于办公的房屋√
c.建成后有偿出售的车库
d.建成后出租给事业单位的幼儿园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均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选项d并没有发生房产权属的转移,不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也不可以扣除其成本费用。
17.自然人转让房地产,其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a)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a.房地产坐落地
b.居住所在地
c.户籍所在地
d.自行选择的纳税地点
18.依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是(b)。√
a.自签订房地产建筑合同之日起30日内
b.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
c.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
d.自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且收到款项之日起10日内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bcd)。√
a.房屋出租的由承租人纳税
b.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房屋,该集体单位为纳税人
c.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屋,该个人为纳税人
d.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下列关于房产税的相关政策中,表述不正确的有(cd)。
a.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业主共同缴纳房产税(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
b.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租金额
c.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d.融资租赁的房产,按收取的租金从租计征房产税
【答案】ad
【解析】选项a: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选项d:对于融资租赁房屋,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行为,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3.纳税人从租计征房产税时,适用的税率有(bd)。√
a.1.2%
b.4%
c.10%
d.12%
4.甲企业共有两处房产a和b,房产原值共计1800万元,2023年年初,将两处房产用于投资联营,将原值为800万元的a房产投资于乙企业,甲企业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当年取得分红40万元;将原值为1000万元的b房产投资丙企业,不承担联营风险,当年取得不含增值税固定利润分红60万元。已知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则下列关于上述两处房产的房产税缴纳情况,说法正确的有(bc)。√
a.甲企业应就a房产缴纳房产税4.8万元
b.乙企业应就a房产缴纳房产税6.72万元
c.甲企业应就b房产缴纳房产税7.2万元
d.甲企业应就b房产缴纳房产税8.4万元
【答案】bc
【解析】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由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规定由出租方按不含税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乙企业应就a房产缴纳房产税=800×(1-30%)×1.2%=6.72(万元)。
甲企业应就b房产缴纳房产税=60×12%=7.2(万元)。
5.根据房产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
a.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b.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c.融资租赁的房产,合同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当月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d.融资租赁的房产,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答案】abd
【解析】融资租赁的房产,合同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6.下列项目中,免征房产税的有(abcd)。√
a.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b.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
c.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
d.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高校学生公寓
7.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abcd)。
a.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答案】bc
【解析】选项a: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应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选项d:购置新建商品房,应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税收优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cdba)。
a.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b.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工棚、材料棚,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免征房产税
c.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分别征收或免征
d.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无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9.张某将一套自有住房与王某进行交换,张某房屋价值100万元,王某房屋价值80万元,经二人协商后,王某实际向张某支付房屋交换价格差额款20万元,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的契税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有(ad)。(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a.上述业务中契税的纳税人为张某、王某
b.上述业务中契税的纳税人为王某
c.上述业务中契税的计税依据为20万元
d.上述业务中契税的计税依据为180万元
【答案】bc
【解析】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互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20万元)为计税依据。互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王某)缴纳契税;互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10.依据契税相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有(dbc)。√
a.房屋出租
b.房屋互换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d.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11.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有(ad)。√
a.以翻建新房为目的取得房屋权属的张某
b.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管理局
c.以土地作价入股的投资方
d.通过抵债方式取得房产产权
12.下列关于契税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有(bc)。
a.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不征收契税√
b.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c.房屋赠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
d.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照章纳税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3.根据契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契税的退还,说法正确的有(bc)。√
a.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b.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c.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退还已纳契税
d.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不退还已纳契税×
【答案】bc
【解析】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退还已纳契税。
14.依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可以免征契税的有(abcd)。
a.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军事设施的
b.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d.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15.依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契税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有(adc)。√
a.非营利性的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免征契税
b.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后申报缴纳契税
c.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d.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16.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属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一扣除项目的有(cd)。√
a.增值税
b.契税
c.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d.印花税
17.下列行为中,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bd)。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房地产价值的重新评估
c.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
d.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18.下列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有(abcd)。√
a.公共配套设施费
b.开发间接费用
c.基础设施费
d.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9.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所销售的房产对应的下列费用中,准予按照实际发生额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有(acd)。√
a.耕地占用税
b.建房贷款超期支付的罚息
c.前期工程费
d.排污费、绿化费
20.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新建房支付的下列相关税费,可列入加计20%扣除基数的有(adb)。√
a.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
b.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c.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
d.开发小区内道路发生的支出
21.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bc)。√
a.将转让新建房所缴纳的城建税计入到“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b.将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耕地占用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c.将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
d.将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22.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abc)。√
a.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b.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c.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23.下列情形中,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bcd)。√
a.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
b.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c.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d.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24.下列项目中,按税法规定可以(暂)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acd)。√
a.个人销售住房
b.个人转让商铺
c.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d.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
三、计算问答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地在甲市,2023年3月对其在乙市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
(1)2023年1月,公司经“招拍挂”以10000万元取得一处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
(2)自2023年1月起,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由于逾期开发缴纳土地闲置费100万元。发生开发成本150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10%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对方按实际收取的工程款开具发票;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3000万元,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3)2023年3月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880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9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该公司办理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的地点。
(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乙市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是法人的,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000+10000×5%=1050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5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计算扣除;则可扣除的房地产 开发成本=15000×(1-10%)=13500(万元)。√
③开发费用=3000+(10500+13500)×5%=4200(万元)√
④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880万元√
⑤加计扣除项目金额=(10500+13500)×20%=4800(万元)√
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10500+13500+4200+880+4800=33880(万元)。√
(4)增值额=80000-33880=46120(万元)√
增值率=46120/33880×100%=136.13%√
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46120×50%-33880×15%-900=17078(万元)。√
增值税涉及到的税目还是比较多的,在日常的税务工作处理中,还是会有很多税目对应的税率是记不住的。这也是正常的现象!但是增值税税率又不能出错,所以呀,我们财务人员应该随时准备一份增值税税率表,方便工作中备查使用!
趁着假期时间,没事就汇总了一份: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汇总!后附有对应的政策依据哦!也希望可以为各位财务人员的工作带来帮助!往下看看吧!
最新最全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汇总
1、生产/商贸批发行业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及税率表
二、出口企业和销售服务涉及的增值税目及税率表
金融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
现代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好了,上述的内容就是今天汇总了最全增值税税目税率表了,也建议财务人员可以收藏起来备查!
基金业务涉及到很多税务知识,您知道都涉及到哪些知识吗?是如何进行运用的?快来一起看下丰富自己的知识吧!
一、契约型基金人增值税涉税实例
实例:
北京天宇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个10亿元基金产品,该私募基金创立形式为契约型基金。2023年5月公司收到基金管理费106万元(不属于超额管理费)。另外当期买卖企业债,买入价91万元,卖出价110万元。期间收到企业债利息50万元。持有一信托产品至5月份到期,获得收益100万元。除上述外,管理人无其他经营事项发生,假如当期无进项税额抵扣。
1、管理费收益增值税涉税处理
分析: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按照直接收费服务金融服务适用6%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管理费收益÷(1+6%)×6%=1060000÷(1+6%)×6%=60000(元)
2、金融商品买卖(企业债转让)增值税涉税处理
分析: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该基金管理人买卖企业债实质属于转让有价证券,所以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其销售额是商品买卖的价差,因为是契约型基金,也按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率为3%。
销售额=110万-91万=19万
应纳税额=19万÷(1+3%)×3%=0.55万
3、贷款服务(债券利息)增值税涉税处理
企业债利息50万元为贷款服务的销售额(注意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50万÷(1+3%)×3% =1.46万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4、信托产品持有到期收益100万,不征收增值税。
分析: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银发[2018]106号: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信托,资管,基金等都不能实现法律上的保本,对于持有至到期产品若不承诺保本,则在持有期间所获得的收益不属于贷款服务,不涉及增值税。
信托产品显然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所以不属于贷款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综合以上:
(基金管理人)北京天宇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5月应纳增值税额=6万+0.55万+1.46万=8.01万
注意:当月有增值税额,还需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处略。
二、契约型基金人增值税涉税实例
案例:契约型私募基金a当期收到基金管理费50万元。另外当期买卖公司债,买入价1000万元,卖出价1100万元。另收到所持有国债利息30万元。本期无进项税额。
1、管理费收益增值税涉税处理
50万元为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增值税附加税率)
=[50万÷(1+6%)×6%-0] ×(1+12%)
=3.17万
注:这里假设增值税附加=应纳税额×12%。实践中各地增值税附加率会有所不同。
2、金融商品买卖(债券买卖)涉税处理
1100-1000=100万元为该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的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1+增值税附加税率)
=100万÷(1+3%)×3% ×(1+12%)
=3.26万
纳税主体:该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三、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增值税涉税实例
实例: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当期买卖地方政府债,买入价500万元,卖出价502万元。该有限合伙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持有一信托产品到期,获得收益100万元。
1.金融商品买卖(债券买卖)涉税处理
债券买卖价差=502-500=2万元为该金融商品转让行为的销售额。本案例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当期进项税额]×(1+增值税附加税率)
=[20000÷(1+6%)×6%-0] ×(1+12%)
=1267.92
注:纳税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2.贷款服务
分析:信托到期收益: 一般信托产品不会在合同中明确承诺保本。所以持有信托产品期间(含到期)取得的100万为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四、不属于金融商品买卖的处理实例
实例: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c当期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获得收益500万元。持有一信托产品至到期获得收益600万元。
由于属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如何解决,相信很多企业都头疼吧,这里我们就来讲一讲能够解决企业增值税难题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从国家调整税收开始,就是企业缴纳税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那么对于这一不可避免的税种,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税负压力也在增大,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来解决它。
增值税不同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25%进行缴纳,所有行业都一样,前提为一般纳税人。而增值税不同行业税率基础都是不一样的,服务行业税率为6%、建筑运输行业税率为9%、商贸行业在所有行业中税率为最高13%,虽然看似增值税税率最高的商贸行业也比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但是企业所得税解决方法多种多样,是有很多途径进行解决的例如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成本等等。而增值税的解决办法有且只有一种,就是靠地方财政进行奖励。
地方财政奖励即税收返还(冯1521),顾名思义就是企业缴纳完税收后(3160),地方政府会根据企业缴纳税收情况对企业进行一个税收返还(838),当然返还肯定不是缴纳多少返还多少,财政分为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地方引进税收其中一部分是固定上缴国家财政的,返还主要在地方留存这一块进行返还奖励。而不同的地方根据当地财政的不同,地方留存也不同,分为一级到四级留存,留存越多返还企业的自然也就多。
通过注册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形式入驻园区,享受园区税收返还奖励政策。
1. 返还地方留存的40%—80%
2. 增值税地方一级留存50%,所得税地方一级留存40%
3. 当月缴纳,次月返还
4. 以营业外收入返入企业公账
税收返还比例根据企业年缴纳税收额度而定:
年缴纳税收为:100万以下,地方留存奖励40%
年缴纳税收为:101万——350万,地方留存奖励50%
年缴纳税收为:350万——550万,地方留存奖励60%
年缴纳税收为:550万——1000万,地方留存奖励70%
年缴纳税收为:2000万以上,地方留存80%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欢迎联系小编,关注《税筹龙龙》。
我司收到一张装卸搬运服务的发票,发票税率栏显示 3%,据我司所知,对方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请问他们开具 3%征收率的发票合规吗?他们公司能否开具 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 2 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故,对方向贵司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允许适用简易计税,开具 3%征收率的发票。根据国税函[2009]90 号相关规定,适用简易计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种,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种,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种,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以及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并适用简易征税的,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装卸搬运服务适用简易计税不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故,可以按照 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 号)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
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和财税[2009]9 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 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零税率应税服务申报材料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的,应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3.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报送《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除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外)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报送《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5.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
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3)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
(4)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应提供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
(5)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88号)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
步骤一:打开免抵退税申报界面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新)】-【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
步骤二:填写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由于在零税率应税服务中跨境运输应税行为和其他应税行为申报途径和表格不一致,应采用不同的申报表格。
(1)跨境运输应税行为(以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为例)
数据采集,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数据采集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集。
(2)其他跨境应税行为
需要填写《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同样进行数据采集。
步骤三:确认汇总表
打开确认汇总表界面后,根据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的数额填入对应栏次,点击确认,生成汇总表。
步骤四:退税申报
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经数据自检,当没有不可挑过疑点后,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数据就可正式申报。若企业需要上传相关附列资料时,可点击【资料上传】界面,弹出报送资料窗口,上传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步骤五:申报结果查询
可在“申报结果查询中”,查看“审核状态”、“审核流程信息”。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可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
“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两类内容,从结果来看,两者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纳税,或者说是本交易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部分不用缴纳增值税。本文就“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异同点,发票开具与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归纳总结,助您更好的区分二者。
一、概念
(一)增值税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税。
当然,如果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二)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二、异同点
三、发票开具
(一)增值税零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票开出后,显示为下图:
图中税率栏显示为“0%”
(二)增值税免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票面显示如下:
图中税率栏显示为“免税”
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应该按照正规的方法开具免税发票。
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
四、其它应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二)纳税人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三)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应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和零税率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无需审批或备案。
77人
6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