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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增值税税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水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水的增值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水的增值税税率

【第1篇】水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现将《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中的增值税计算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程部分

1.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3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09调整系数。掘进机及其他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的施工机械,设备费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2.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税金税率为9%。

3.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1.13调整系数。

4.编制概(估)算文件时,材料价格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主要材料适用税率为13%,次要材料及其他材料计算方法暂不调整。

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

1.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3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09调整系数。

2.税金税率为9%。

以上计算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区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调整增值税计算标准。

【第2篇】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三、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23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相关货物具体范围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简并增值税税率平稳、有序推进。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4月28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第3篇】水利建设基金的税率

【导读】:水利基金税率是多少?水利基金是很多企业需要缴纳的一种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这个内容是怎么处理的,水利基金是按照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的,具体的内容请看下文!

水利基金税率是多少?

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

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

水利基金并不属于税,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

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水利基金税率是多少?上文介绍了是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上文还有水里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希望小编整理的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4篇】水电费的增值税税率

公司(一般纳税人)有一间闲置房屋租赁给其他公司使用。

对于房屋的水电费可以如何结算?

不同结算方式下,税务有什么问题?

01#

把水电费并入房屋租金,统一以租金方式结算。

这种方式就是把水电费考虑到房租,统一以房租的方式和承租方结算,合同是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结算房租时候把使用的水电费考虑到房租中去(相当于变相增加房租),然后统一按房租的税率开票结算。

优点:不用考虑单独转开水电费发票的问题,承租方也有发票入账

缺点:

1、每个月都要单独地把水电费考虑进房租,比较繁琐。

2、水电费作为房租收入,出租房还是涉及12%的房产税,成本较高。

3、如果出租方是适用简易计税(5%)的话,出租方在增值税存在重复纳税,是吃亏的。

比如,公司出租的房屋水电月度情况如下,假设出租方都按照采购价和承租方结算,不就水电费加价。

项目

采购价(含税)

进项税

税率

103.00

3.00

3%

226.00

26.00

13%

合计

329.00

29.00

如果采取水电费并入房租的方式结算,那么单看水电费结算对增值税及利润的影响就是下面这样:

计税方式

销项

进项

增值税

税率/征收率

收入

成本

利润

购买方可抵扣

简易计税(5%)

15.67

15.67

5%

313.33

329

-15.67

15.67

一般计税(9%)

27.17

29.00

-1.83

9%

301.83

300

1.83

27.17

简易计税下,水电统一按房租的征收率5%计税,进项税不得抵扣,这种情况下,企业多负担增值税15.67,相应这个结算行为让企业利润也少了15.67。

一般计税下,情况稍微好点,因为一般计税按9%结算,电费的购进是13%,所以这里要占点便宜,整体来说增值税少交1.83,相应利润多了1.83。

但是整体来考虑,因为水电费计入房租,还涉及房租收入12%的房产税,这个是出租方承担的,所以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不利于出租方的,而且每个月算出水电用度又开成租金发票,其实也有点奇怪,所以一般出租方也不轻易采取这种方式结算水电费。

02#

采取转售水电方式结算

这种方式就是直接出租方按结算价格向承租方开具水电转售发票。

优点:水电单独结算,清晰,购买方也能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扣除凭证。

缺点:

1、需要考虑是否当地是否能超经营范围开具水电转售发票的问题

2、水费涉及税率差,可能会导致出租房多承担增值税,倒而影响企业利润,倒逼影响上下游结算价格。

比如,公司出租的房屋水电月度情况如下,假设出租方都按照采购价和承租方结算,不就水电费加价。

项目

采购价(含税)

进项税

税率

103.00

3.00

3%

226.00

26.00

13%

合计

329.00

29.00

那么在转售情况下,出租方的增值税,利润情况如下:

计税方式

销项

进项

增值税

税率/征收率

收入

成本

利润

购买方可抵扣

水(9%)

8.5

3

5.5

9%

94.5

100

-5.5

8.5

电 (13%)

26

26

13%

200

200

26

合计

34.5

29

5.5

294.5

300

-5.5

34.5

电费平进平出,实际上对增值税和利润并无影响,水费因为出租方不适用自产自来水3%简易政策,只能按9%计税,所以这一点上要多交5.5的增值税,相应的利润少5.5。

这种方式下购买方是占了点便宜的,但是对销售方有点影响,如果销售方强势,是可以通过影响价格的方式把这部分损失弥补回来的。

03#

采取分割单的方式结算

这种方式下,出租方不转开发票,直接用供电局,水务局开的发票复印件加水电分割单给承租方结算。

优点:出租方不涉及处理这块水电的收入成本,实际承租方用多少就结算多少。

缺点:承租方无法取得抵扣凭证,会损失这部分进项税。

比如,公司出租的房屋水电月度情况如下,假设出租方都按照采购价和承租方结算,不就水电费加价。

项目

采购价(含税)

进项税

税率

103.00

3.00

3%

226.00

26.00

13%

合计

329.00

29.00

在开具分割单的情况下

水电费出租方不用计税,发票进项税也不得抵扣,全部开分割单按采购价和承租方结算,承租方可抵扣的进项税也是0,因为没有合法的抵扣凭证。

纵观上述三种方式,其实第一种严重不利于出租方,第三种严重不利于承租方,都不是最佳的方案。

而第二种转售,显然是相对合适的方式,对于销售方因为水的转售带来的增值税的增加,这点可以通过略微加点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承租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差额征税来解决)

所以实际上选择第二种方式相对较优,也不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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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自来水增值税税率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第6篇】物业代收水电费税率

实务中,水电厂不大可能给每一个业务分别开票。

所以,一般都是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给实际用水用电的企业,也就是属于转售!

物业公司在收取水电费时,企业会收到什么样的发票,我们这里根据业务情况,处理方式,分别开具水费、电费发票举例说明。

水电费

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如何开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1.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如何开票?

处理方式一:水电费按实际用量结算

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提醒:“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依据合法有限的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规定采用差额开票,当然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上述政策可以看出转售水的物业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均按照征收率为3%来进行处理增值税,那么转售电呢?

电费

和转售水的处理截然不同,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全额计税而非差额!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按实际用量结算电费属于转售应税货物,按照电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中: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案例1】

a企业是物业管理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收取业主物业费的同时收取自来水费电费。共收取业主费用水费113万元,电费70万元,均没有开具发票,其业务类型也不符合代收代付原则。支付自来水公司自来水费价款合计103万元,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万元,并认证相符。支付电厂价款合计67.8万元,取得电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税额7.8万元。

a企业账务处理: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其科目应该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03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3%征收率):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9.71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29

3.支付电厂电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都算进主营业务成本里)

贷:银行存款 67.8

4.收取业主电费时(13%税率):

借:银行存款 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1.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5

处理方式二:水电全包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服务时采用水电全包的方式,即物业费中包含水电费的,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水电费专票能否抵扣进项?

如果你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只要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都是可以列支成本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水电费,税额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不能抵扣的是水电费支出项目用于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企业集体福利等。

因此,一般情况下,只要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完全是可以认证抵扣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具体内容:

一般情况下,对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对属于兼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和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水电费

共同分摊水电费,企业如何税前扣除?

截图:

很多企业,尤其是一线城市,存在共享办公室的情况,两家或者多个公司租用同一办公室,水电费共同分摊。

1.共摊水电费税前扣除凭证

大部分企业是无法取得发票的,针对这种特殊情况,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其中,其他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支付水电费取得发票复印件、出租方出具水电费分割单或确认单、出租方支付水电费的凭证及房租协议等。

【案例2】

猫叔将公司租赁的一层空置办公室,租赁给了b公司办公使用,猫叔公司采用公用水电表方式,与b公司分摊其租赁合约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用(均为一般纳税人)。

2023年6月份,猫叔公司收到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3%,价税合计10300元。其中,自用水费含税价格6180元,承租方使用水费含税价格4120元。

取得电力公司按13%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2600元。其中,自用电费含税价格13560元,承租方使用电费含税价格9040元。

那么,办公用房在2023年6月发生的水电费支出,猫叔公司应如何向b公司收取?b公司又该取得什么样的凭证做账务处理以及税前扣除的依据?

猫叔公司采取分摊方式收取水电费,b公司以猫叔公司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此时,猫叔公司按照代收代付进行会计处理:

1.代收代付水费时,猫叔公司自用部分,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

其他应收款 4120

贷:银行存款 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

2.向b公司收取水费,并提供其他外部凭证。

借:银行存款 4120

贷:其他应收款 4120

3.代收代付电费时,猫叔公司自用部分,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科目 12000

其他应收款 90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

贷:银行存款 22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40

4.向b公司收取水费,并提供其他外部凭证。

借:银行存款 9040

贷:其他应收款 9040

b公司以猫叔公司公司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水电费分割单),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并以此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此时,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水费支出的其他外部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科目 4120

贷:银行存款 4120

2.取得电费支出的其他外部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科目 9040

贷:银行存款 9040

注:对于承租方b公司来说,按规定取得的其他外部凭证,仅仅只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并不能作为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

提醒:实务中,以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各地税务机关可能存在不同的执行口径,需要企业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后再做相应处理。

2.分割单模板:

分割单简化模板:

【第7篇】自来水公司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是我们国家的一大重要税收种类,一般每个企业因为从事经营的项目不一样,所以要缴纳的税收税率也就不一样,吃是大家都离不开的,那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对此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查看下文详情内容,欢迎阅读!

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一、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七条明确:食用盐,是指符合《食用盐》(gb/t 5461-2016)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增值税税率调整为哪三档

增值税税率就是增值税税额占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是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的尺度.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的税收类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会计学堂小编告诉大家,食用盐的税率是按照11%的税率来进行的,根据税率调整的话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如果大家记忆不牢固,在平常工作的时候大家要对各项资料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第8篇】水费增值税税率3%

一、强制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注:没有选择权)

二、营改增项目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选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3%。【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121号:铁路旅客运输不得简易计税。公共交通不包括铁路(高铁)、航空、游轮、邮轮

2 .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3%。【财税〔2016〕36号】

3 .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财税〔2016〕36号】

4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106号: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继续缴纳营业税】

5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财税〔2016〕36号】

6.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建筑服务,3%【财税〔2016〕36号】

6.1 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6.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7. 销售外购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自建不动产,5%【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8. 8.房地产企业出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开发的老项目, 5%【财税〔2016〕36号】 8.1 房地产企业出租其开发的老项目, 5%(出租2016.5.1开发新项目,一般计税11%)【财税[2016]68号】

9. 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9.1 .老高速公路通行费,5%减按3%【财税〔2016〕36号】 9.2.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简易计税5%。【财税〔2016〕47号】 9.3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简易计税5%

10.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简易计税3%。【财税〔2016〕46号】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11. 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清单)取得的利息收入,简易计税3%。【财税〔2016〕46号】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所称的农户。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12.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范围参见财税〔2016〕36号】,可以简易计税3%【财税[2016]68号】

13. 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财税[2016]140号】

14.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选简易计税3%。【财税[2016]140号】

15.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16.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差额纳税,扣除代付工资、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按照简易计税5%。【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16 .1 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68号:安保比照劳务派遣】 16.2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人力资源外包按经纪代理服务、不按人力资源服务】

17. 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减去土地原价、差额简易计税5%【财税〔2016〕47号】

18. 老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简易计税,按照5%。【财税〔2016〕47号】

19. 物业管理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扣除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按简易计税依3%征税【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三、销售货物简易计税

1. 一般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不开专票】(可以放弃3%,开专用发票)

2. 现行旧货政策。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2%=含税销售额/(1+3%)×2%【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09]9号】 3.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3.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 砖、瓦)。 3.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3.5自来水。 3.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4.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09]9号】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5.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国税函〔2009〕456号)

6.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7.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8. 光伏发电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根据《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

9.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8]47号)

【第9篇】污水处理增值税税率

导读:购销业务是企业的主要任务,销售商品取得货款,采购原材料生产商品,是企业资金周转流程的重要部分。发生销售业务,企业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根据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如何开具污水处理发票?

如何开具污水处理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销售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自来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收取污水处理费,应开具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

不论购销双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污水处理费,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收取水费、污水处理费时有以下三种开票方式:

1.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全额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自来水水费征收率为3%;污水处理费税率为6%;(注:此处“代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按照差额缴税,按扣除支付给“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确认销售额,如无代收手续费,则差额后的销售额为0。)

2.开具两张增值税发票,一张为自来水水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一张为污水处理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6%(同1);

3.开具一张利用差额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税率”栏自动打印“***”,同时将“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的发票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作为差额扣除凭证处理。

增值税申报按照差额缴纳增值税申报。

污水处理费一般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答: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

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注意: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何开具污水处理发票?自来水公司开具污水处理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按照差额计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我们更多的会计干货,可以点击在线会计答疑,我们将会尽力为你解决任何会计问题!

【第10篇】水泥增值税税率

纳税怎么安排?

某公司准备投资兴建一家混凝土公司。由于公司地处中部的小县城,销售商品混凝土还是个新生事物,公司计划3年内主要推广商品混凝土,预计销售额不是很大。实行消费型的增值税后,外购的搅拌设备、搅拌运输车、输送泵车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较大。对于这种情况,公司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还是选择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如何进行纳税安排?

税收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公司用1000万元兴建搅拌站,500万元购入混凝土运输车,100万元购入泵车。主打产品c15混凝土每年生产销售5万立方米,销售价300元/立方米(含5公里运价20元、泵送费平均60元),总销售金额1500万元(为了方便,凡涉及增值税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价,下同)。生产c15混凝土每方耗用水泥307公斤,金额92元、进项税15.64元,中沙0.511元/立方米,金额30元、石子0.83元/立方米,金额20元、水0.22元/立方米,金额0.22元,进项税0.01元,电费2千瓦/小时,金额2元,进项税0.34元,生产1立方米混凝土的进项税为15.99元。混凝土运输车年度耗油为200万元,进项税34万元。

第一种方案:

3年内选择按一般纳税人计算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3年的进项税合计613.85万元。

1、设备进项税额=(1000+500+100)×17%=272(万元)。

2、生产混凝土进项税=5×3×15.99=239.85(万元)。

3、运输车辆的油料进项税为34×3=102(万元)。

二、3年的销项税=5×300×3×17%=765(万元)。

三、3年应纳税=765-613.85=151.15(万元)。

第二种方案:

按简易办法征收,3年的应纳税额为:1500×3×6%=270(万元)。

从上述两个方案的结果来比较,第一种方案比第二种方案节税118.85万元。这就说明,新办的商品混凝土企业适宜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年后,由于没有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加上沙子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发票,此时选择按简单办法征收增值税比较好。

商混企业增值税收入怎么算? 问:某混凝土加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混凝土产品实行简易征收。查该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一批,合同规定,受托方提供水泥,其余材料等有该企业负责,结算时该企业与受托方只结算除水泥款以外的费用,问该企业缴纳增值税收入如何计算?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

1、该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适用税率,如按销售自制产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按收取的加工费税率为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37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该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受托方提供水泥。

(1)1993年12月25日(19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货物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根据1993年12月25日(1993)财法字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会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均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因此,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受托方提供水泥,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缴纳增值税。税率6%。

3、该企业受托加工混凝土,委托方提供水泥。

这种情况属于委托加工货物“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受托方是根据自己提供的加工劳务收取的加工费计算增值税。即按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确认收入。委托方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1、混凝土加工生产企业提供水泥,按6%税率,按自制产品全额纳税。

2、委托方提供水泥,混凝土加工生产企业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款项,混凝土加工生产企业只就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款项计算交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国税发「2000」第3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点规定: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因此,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混凝土加工生产企业收取加工费的税率应为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品混凝土企业产品比较单一且特殊,企业生产出来的混凝土必须在24小时内送到建筑工地并使用,常规的评估方法要么按照水泥、中砂、泵送剂等原材料的用量,要么按照电费来推算混凝土产量;但在具体计算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现在有一种新的评估方法。。。

纳税怎么评估?

商混企业生产的混凝土配比一般都是大同小异的,每生产一立方米混凝土耗用量大致都为2390公斤,以最常用的c30混凝土为例:

商混企业进的中砂、河流石都是按立方米计算的,通过上表可以计算出其领用的中砂和河流石的重量。将企业领用的上述六种原材料重量相加,再除以2390就得出了该企业实际混凝土生产数量。

案例:

a企业为商混企业,增值税按简易办法征收,税率为6% 。2023年1—8月,a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为:25899005.76元。我们的评估人员运用上述方法到该企业收集了相关数据如下表所示:

按重量可推出a企业混凝土的产量为:

334213.5*1000/2930=139745.27立方米 a企业2023年每立方米混凝土售价平均为337元 a企业实际混凝土含税收入收入为:

139838.2845*337=47125501.88元 不含税收入为:

47125501.88/1.06=44458020.64元 与a企业申报数据差异:

44458020.64-25899005.76=18559014.88元 应补增值税:

18559014.88*0.06=1113540.893元

【第11篇】水产品增值税税率

•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相关文件了解到:我国将推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制度,发挥水产养殖业的生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绿色、生态的水产品。到2023年,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随着消费升级之后,中国是水产消费大国,健康的水产品直接决定我国水产业在国际上的地位与话语权。

•目前有5个新型水产养殖模式1、种养模式:稻渔综合;2、智慧渔业模式:智能渔场:3、融合渔业模式:休闲渔业;4、新商业模式:鱼菜共生; 5、跨界渔业模式:渔光互补。

•每种模式都会有涉及商事主体和税收政策问题,因此,必须也要寻求新的模式或者新切入点。国家对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倾斜是面向整个农业生产过程所以造成税收政策比较繁杂,所以如何设计某种模式去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基于以最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总思路,在查阅理解大量税收政策,发现税收政策主要是围绕农户进配套,倾向于自然人,所以筹划思路是否能从企业组织形式入手配合税收优惠和相关法律,通过不同组织形式,寻找最优筹划方案,具体分析如下:

一、组织结构-有限公司税筹划思路

1.1、组织结构

1.2、税收方面分析

1.2.1 所得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观赏性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指“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

(三)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号公告)

(四)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1、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1.2.2 增值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详见附件1)。

注意: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08〕8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该模式与企业自产农产品无本质区别,因此,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增值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应扩大到所有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但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进一步明确。

对农户而言,其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暂无免征增值税优惠,但2023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适用小微企业(含个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总结:

1、增值税从免征

2、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12.5%

3、个人所得税-股东按股息红利所得20%

【第12篇】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税率

一、增值税的税率

(一)基本税率13%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提示】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二)低税率9%

1.货物类

(1)粮食等农产品(含动物骨粒、干姜、姜黄、人工合成牛胚胎;不含麦芽、复合胶、人发、淀粉)、食用植物油(含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不含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肉桂油、桉油、香茅油)、鲜奶(含按规定标准生产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不含调制乳)。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二甲醚。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提示】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由于与课本配套,按照图书对应的低税率计税。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按照图书适用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含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农膜。

(5)食用盐。

2.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类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基础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不动产租赁服务

(6)销售不动产

(7)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低税率6%

(1)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2)增值电信服务

(3)金融服务

(4)生活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含转让补充耕地指标,不含转让土地使用权)

【提示】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四)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主要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3)其他零税率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增值税征收率(★★★)

【归纳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征收率的情况(分为“可选择”和“应使用”两类情况)

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使用)

(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应使用)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应使用)

【相关链接】居民个人(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法定免税的范畴,但是通过寄售店或典当行销售的物品则需要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提示】这里的班车具有对外经营的特征,不等同于单位内部的通勤班车。

(1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1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5)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6)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方收取的自来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1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19)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1)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2)自2023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自2023年3月1日起,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归纳2】适用3%征收率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某些特殊销售项目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下同),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放弃减税。

【归纳3】全面“营改增”过程中的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5)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6)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7)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8)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9)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0)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1)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归纳4】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的特殊情况: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重要提示】增值税的正常计算需要使用税率,但是简易计算需要使用征收率,可以说,征收率是和简易计算相对应的概念。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使用征收率计税就要求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缴税,不能抵扣该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些特殊经营项目,符合规定的采用征收率计税,属于增值税“链条”不完整或不公平情形下的特殊举措。

2.采用征收率计算的税额,不能称其为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就是应纳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是其应纳税额的组成部分。

【第13篇】水费的进项税税率为3

本文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最新政策,对分包工程、工程物资、机械使用、临时设施、水费、电费、勘探设计、办公用品、利息支出等涉及施工企业进项税率抵扣进行了全面总结归纳,仅供参考!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9%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9%、13%。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9%;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3%。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3%;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3%;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3%;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费

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9%。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9%;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3%。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

在2023年5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202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税率为11%),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在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9%,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具体适用税率方法同上。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

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1、税率

税率(4种):13%;9%;6%;0%。

1、税率13%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9%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说明:以上根据最新财税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最全最实用!

【第14篇】水泥的增值税税率

概述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内容

情况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情况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3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情况三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情况四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情况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情况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案例/解析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税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税答疑)

【第15篇】水电费增值税税率

房屋租赁收取水电费

处理方式一

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的纳税人,按实际用量结算水电费属于转售应税货物,按照水、电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收取水费按照9%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水、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水电费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处理方式二

提供房屋租赁的纳税人,出租时采用水电全包的方式,即租金中包含水电费的,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9%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出租方取得房屋的时间是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的,则可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

出租房屋,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能否从房产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出租房屋的租金应包括出租的房屋及其他不可分割、不单独计价的各种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对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凡单独计价的可予以扣除;凡不能单独计价或者计价明显偏高及划分不清的,由税务部门核定扣除。

物业管理服务收取水电费

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电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按实际用量结算电费属于转售应税货物,按照电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小贴士:

代收容易出票难,上家代收水电费很方便,但实务操作中如无法实现将发票开给业主或者租户,主要是因为水表或者电表的登记人与实际使用水电的消费主体不一定一致,而且还有不少电表水表按照门牌号码登记。下家如果不能取得发票,还能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补充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水的增值税税率(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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