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导读: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包含哪些科目?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缴纳应交税费时都是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进行核算的。小编认为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对此,小编老师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
一般纳税人对当月预交的增值税与上交上月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不同。实际工作中,企业当月预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核算。而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核算。
【例1】2023年9月20日,甲公司预交增值税200000元,通过银行付讫;月末,经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 000元,销项税额为980 000元;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10月7日,甲公司通过银行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9月20日,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9月30日,结转未交增值税:
结转未交增值税=(980 000-520 000)-200 000=26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26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10月7日,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60 000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
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
(1)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中核算。
(2)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3)资源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的应该借方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4)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6)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计入管理费用,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目前正值征期,提醒大家注意: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
相关问答
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汇总纳税(★)
1.适用范围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只适用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
(2)只适用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由分支机构预缴、总机构汇总补缴;
(3)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2.分支机构预缴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具体企业适用公式如下:
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1%)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3.总机构汇总补交:
总机构当期应补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销项-汇总进项-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提示:
(1)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典例研习·2-39】(模拟计算题)
某航空公司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为1%,总分支机构2023年1~3月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相关账户核算结果分别为:总机构自身发生销项税额5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500万元,应纳税额50万元;分支机构实现销项税额1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2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30万元,按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万元。
总机构连同分支机构汇总后在1~3月实际应补缴增值税=50+30-20=60(万元)。
(二)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
(一)征税环节(★★)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已经在前面的内容中讲解过,此处按不同的征税环节进行总结归纳,再次进行复习。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提示:受托方为个人的情况下,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关例题】
28.2023年3月,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25标准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万元,其在另一县的异地分支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14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销售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总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7万元,分支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5万元,该总机构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数为(d)万元。
a. 12.08
b.9.78
c. 8.23
d.11.88=(50+30)×11%+(25+14)×250/10000+(50+20)×13%-7
【解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应就总分支机构的卷烟批发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计算缴纳消费税,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缴纳增值税。
这里的核心考点是卷烟批发企业纳税地点的规定。
总机构应纳消费税=(50+30)×11%+(25+14)×250/10000=88+0.98=9.78(万元)
总机构应纳增值税=(50+20)×13%-7=2.10(万元)
总机构合计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9.78+2.10=11.88(万元)。
【本题考点】增值税和消费税关于总分机构纳税的规定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适用税率
【备注】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征收率
【备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1 若进口货物不得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 若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备注】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消费税税目及计税形式
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备注】烟叶不征收消费税
酒:1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2 对以黄酒为生产的配制或者泡制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
3 调味料酒,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1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被税目的征收范围
鞭炮,焰火:1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2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摩托车:1 包括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两种
2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1 包括各类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2 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 包括各类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2 对宝石柸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高档手表:包括每只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0000元的各类手表
游艇:包括8米<=艇身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电池:1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2 对于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涂料: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多数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消费税纳税环节
一般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
卷烟: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零售
生产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征税时点
生产:
直接销售: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时不纳税,生成最终产品并销售时才须纳税
2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具体是指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费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委托加工:
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直接出售):不纳税
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非直接出售):出售时纳税,同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生成最终产品并销售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计征方式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
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销售数量:结合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两种计税依据确定
包装物押金与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基本一致(啤酒,黄酒,成品油除外),具体税务处理方式如下:
包装物
增值税
消费税
备注
取得时
逾期时
取得时
逾期时
一般货物
×
√
×
√
逾期或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并入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
√
×
×
实行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不计算消费税
其他酒类
√
×
√
×
收取时即并入销售额计税,逾期时不再进行计税
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关于以旧换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需要关注的是一般货物与金银首饰的销售额的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 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货物的收购价格,即全额计税)
2 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扣减旧首饰收购价格,即差额计税)
今天一个朋友,让我咨询一下白酒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有关情况。说一个酒厂生产一年了,当地税务局要对消费税计价征收的税基进行核定。
我记得我考注会学税法的时候,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基是相同的,就给我这个朋友说核定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那么增值税也要调整。我朋友说两者的计税依据不同。时间长了,我也不从事涉及消费税的行业,所以我也不敢肯定。
下午咨询了一下我的同事,是酒厂的财务领导,可以说是白酒行业的财务专家,才知道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相关规定。
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从价征收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税务有相关文件规定,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不能低于销售公司的销售价格的60%。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而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和批发零售环节都要征收。对于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低于核定的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时,要补缴税款。
今天又涨知识了,看来还是实践出真知啊!书本上的知识学会,还要理论联系实际,才能转化成自己的能力。
代理记账的时候都在说增值税q,但是有时候虽然知道大的方向是什么,还有那么一些细节不清楚,小编就针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一些内容给大家做一个分享,才能更好的理解增值税,从而享受增值税给我们带来的益处。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或开具的记载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并据此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具体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农产品收购发票。
3、农产品销售发票。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
1、增值税纳税申报必须抄完税,才能纳税申报吗?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无论上月是否开票,月初都请登录开票软件进行抄报、清卡操作。由于现在实行最新的申报比对政策,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在增值税的申报季,月初在联网状态下进入开票系统会自动进行清卡。一般纳税人需要登录开具软件抄税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才能清卡。
2、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零申报?
零申报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0,可以进行零申报,并不仅仅指收入为零,增值税小规模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才可以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为0才能零申报。
参加2023年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复习?每天坚持做每日一练,稳扎稳打夯实基础,突破解题难关。中公浙江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份2023年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每日一练汇总,赶快练起来吧。
1.【多选题】下列不同用途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第三章 消费税法)
a.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的
b.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
c.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
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
2.【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不属于高档化妆品税目,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有( )。(第三章 消费税法)
a.进口完税价格10元一张的面膜
b.出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20元一只(50克)的护手霜
c.进口完税价格600元一瓶(50毫升)的香水
d.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
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第三章 消费税法)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属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锂原电池
d.进口的小汽车
4.【多选题】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第三章 消费税法)
a.日化厂销售自产洗发水和沐浴露
b.葡萄酒厂销售自产的葡萄酒
c.烟酒经销商店零售外购的已税烟酒
d.从国外进口小轿车
5.【多选题】下列应税消费品,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征收消费税的有( )。(第三章 消费税法)
a.黄酒
b.葡萄酒
c.柴油
d.烟丝
1.【答案】abc。
解析:选项ab: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的情形;选项c: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出厂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选项d: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2.【答案】abd。
解析: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不属于消费税高档化妆品税目的征税范围。
3.【答案】abd。
解析:消费税征税环节包括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金基合金首饰属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锂原电池免征消费税。进口小汽车需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4.【答案】bd。
解析:洗发水和沐浴露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烟酒经销商店零售外购的已税烟酒,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5.【答案】ac。
解析:啤酒、黄酒、成品油(包括柴油)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葡萄酒、烟丝采用比例税率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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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总有同学留言说,想要一个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印花税等计算公式大全,以便在工作和2023年的中级、注会、税务师的备考中用到,会圈儿君记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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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税种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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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会计,你都知道哪些税务公式呢?比如说常见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还有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额、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这些你都知道该怎么计算吗?在财务的工作中,像这样的公式都应该熟记于心,一方面这是我们最基本的工作要求了,另一方面掌握了这些公式之后也能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避免别人一问自己啥都不会的尴尬局面。
对老会计来说这些公式早已经是了然于胸了,但对很多新手会计来讲还是模模糊糊的,没有统一的去记忆、背诵和使用。今天我就把我们公司已经当了10年老会计的王姐总结的80个税务常用的计算公式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文末可抱走)
一、51套会计常用公式
存款利率的计算公式
存款利息的计息起点
存款时间的计算规定
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各种储蓄种类的利息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应按以下公式计提
增值税计算过程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二、21个税法税种计算公式大全(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直接计税法和间接计税法
(三)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
从定价率的计算、从量定额的计算
(四)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五)个人税额的计算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
......
篇幅有限,税务常用的计算公式就先到这里,希望我的分享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由联兴财税原创发布)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都属于流转税
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个经营行为而言,如果既征增值税,又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则两者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注意委托加工的问题:委托方纳消费税;受托方纳增值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普遍征收
消费税:14个应税项目
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
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
除卷烟外,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扣税范围、方法不同
增值税普遍扣税;购进扣税法
消费税12种情形下扣税,按生产领用数量扣税
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情形
税务处理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出口免税并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例题·多选题】企业出口的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出口免税并退税范围的有( )。
a.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b.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c.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d.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属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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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
根据规定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2、关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关税完税价格不包含消费税和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计算依据。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五条
3、 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此外,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
4、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
1.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具体如下: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产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
5、 契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
根据规定,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3.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第三条
6、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
7、 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
根据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注:目前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8、 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五条、第六条
来源:北京税务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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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按照《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的规定,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那么,申报表整合具体是指哪些报表?怎样申报?申报需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已帮您整理好,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具体是指哪些报表?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报表整合后,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三、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需注意哪些事项?
1.《公告》适用对象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2.增值税申报表主要变化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3.消费税申报表主要变化
4.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会计账表的设置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现销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售退回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涉税会计处理
一、消费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减免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涉税会计处理
一、账户设置
二、基本处理方法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税种涉税会计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涉税会计处理
二、资源税涉税会计处理
三、关税涉税会计处理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涉税会计
五、房产税涉税会计
六、契税涉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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