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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如何计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消费税如何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消费税如何计算

【第1篇】增值税消费税如何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3种: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2008年)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白酒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白酒

【答案】ac

【解析】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如果门市部门已经对外销售了,应当按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1.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顺序组价)

①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计税;

②销售价格高低不同,按加权平均价格。

③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确定,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都用到该组成计税价格;

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表,考试会给出,不需记忆。

组价=成本+利润+消费税

组价-消费税=成本+利润

组价-组价×消费税率=成本+利润

组价×(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白酒卷烟采用从价与从量混合征收消费税的计税方法。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2篇】消费税与增值税

增值税抵扣和消费税扣除分别构成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减项。增值税抵扣,是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消费税扣除,是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增值税抵扣与消费税扣除有相似之处,但存在本质不同,准确把握两者的异同,有利于规避涉税风险。

范围不同

增值税抵扣范围,可从三个方面把握。

首先要看“人”的范围,即纳税人身份及采用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纳税人按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定情形下,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形。

其次要看“票”的范围,即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目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等。

最后要看“用”的范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用途。税法采用反列举法,列举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消费税扣除范围,主要包括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税法对消费税扣除范围采用正列举法,部分税目如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等不属于扣除范围。税法对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予以具体明确,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是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货物。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等。二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非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用于生产另一指定税目的货物。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等。

时点不同

增值税抵扣时点在购入环节,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时点。进项税额的抵扣时点首先取决于扣税凭证的取得,如未按规定取得扣税凭证,即便交易已经发生,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二是认证(勾选确认)时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认证期限由180日延长至360日。

消费税扣除时点一般发生在已税消费品生产领用环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应纳消费税已纳的消费税款。把握消费税扣除时点,需要关注三个问题:一是消费税扣除不适用于零售环节,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二是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销售环节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三是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是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销售环节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

方法不同

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制度,一般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抵扣金额。如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金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金额;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以从税务机关或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抵扣金额。

消费税实行领用扣税法,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款按当期消费品实际生产领用金额(数量)计算。税款扣除的计算方法按照不同行为主要分两类。一是外购、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单位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二是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例如:某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原材料期初库存买价150万元,当月购进360万元,期末库存买价180万元。原材料均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取得当月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6%。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7.6万元(360×16%)。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为49.5万元(150+360-180)×15%。

【第3篇】国税局增值税的消费税

今日推送内容:

增值税学习思路

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消费税框架及题目

一、增值税学习思路

二、征税范围及税率

【注意】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一)销售服务范围

1、交通运输服务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者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和航空运输的湿租属于运输服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纳税;(考点)

(3)水路运输的光祖服务、航空运输的干租服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不属于交通运输业;(考点)

(4)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5)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文读物和革命烈士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限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3)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

4、建筑服务

(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考点)

(2)其他建筑服务是除了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以外的建筑服务,比如钻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建筑物平移、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等工程作业

5、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按照该项目纳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考点)

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注意】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6、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考点)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应当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考点)

③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考点)

④水路运输的光租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服务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二)营改增范围

(三)部分税率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认定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无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型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3、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4、特殊规定

(1)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应纳税额

(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行税额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应纳税额

五、税收优惠

六、消费税框架

【例题1·单选】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2023年)

a.轮胎 b.电池

c.酒精 d.卡丁车

【答案】b

【解析】轮胎、卡丁车、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2·单选】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2023年)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

b.汽车修理厂修车时更换的轮胎

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

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答案】 d

【解析】选项a:雪茄烟在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轮胎已经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体育上用的发令纸,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3·多选】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23年)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 a, b, c

【解析】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4·单选】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2023年)

a.295.64万元 b.300万元

c.406.64万元 d.411万元

【答案】 c

【解析】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本题委托代销的应在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收取的优质费是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应看作是含税收入,做价税分离以后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00×18+300×2/1.17+120×18.5)×5%=406.64(万元)。

【例题5·单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23年)

a.2.62万元 b.2.67万元

c.2.89万元 d.2.95万元

【答案】 d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本题支付的运费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作为材料成本的一部分在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时候加上。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例题6·计算】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23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2023年真题)

(1)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4)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1)甲厂与乙厂属于关联企业。根据规定企业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就属于关联企业。本题中“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所以双方属于关联企业。

(2)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在计算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40×5%-50×40%×5%=1(万元)。

(3)不属于消费税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税法中规定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是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本业务中,乙厂是委托方,甲厂是受托方,由于是甲厂提供的主要材料,所以不能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处理。

(4)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甲厂,该业务应按照甲厂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处理,计税依据为甲厂当月销售同类a型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40/40%×60%=60(万元)。

(5)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5%-50×60%×5%=1.5(万元)。

【例题7·计算】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

(2)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

(3)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4)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2023年真题改编)

【答案】

(1)进口烟丝组成计税价格=(300+10+12)×(1+10%)÷(1-30%)=506(万元)

进口烟丝增值税税额=506×17%=86.02(万元)

(2)进口烟丝消费税税额=506×30%=151.8(万元)

(3)进项税额合计 86.02+2×11%+1.5×6%+40=126.33(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 60×600×250×17%÷10000=153(万元)

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53-126.33=26.67(万元)

(4)本月可扣除的进口烟丝消费税=151.8×80%=121.44(万元)

国内环节消费税=60×600×250×36%÷10000+600×250×200×0.003÷10000-121.44=324+9-121.44=211.56(万元)

【第4篇】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8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政策必须了解,今天详细解说:

关于出口退税的变化......

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变了......

注意!这个产品取消出口退税!

税局明确发出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8月1日执行!

那么,涉及钢铁有哪些产品呢,国家也给出了具体的清单,如下所示:

所以,涉及钢铁行业的企业,参照上述清单确定可不可以办理退税,虽然涛哥看不太懂上面的产品,但是,作为钢铁企业会计的你,一定要记住哦!

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

关于出口退税,有些伙伴还不是很清晰,申报期限是什么?凭证有哪些?怎么操作?今天涛哥再和大家说一下。

1.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货物出口的次月起到次年的4月30日前。比如:2023年8月有一批货物出口了,假定符合出口退税条件,那它申请出口退税的时间是“2023年9月-2023年4月30日”。

2.关于收汇期限

次年的4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期之前收汇。

3.相关的凭证

①代理出口的,一定要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②委托出口的,一定要有《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4.申报流程

生产企业申报流程

1. 登录并进入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退税申报】,选择【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确定所属期,进入申报填写界面;

2. 进入申报流程图,按顺序进行表单填写;

3.针对业务量较大的单位,纳税人可从电子口岸下载海关报关单数据,通过电子口岸报关单数据导入功能,批量导入报关单数据;

4.点击【报关单数据校验确认】,将已确认标记选为“否”,查询已导入未确认的报关单数据,统一编辑处理,也可以根据报关单号、合同号、进料登记册号精准查询出对应数据,依次录入对应出口发票号(如存在运费、保费或杂费的可同时录入相关运杂费信息);

5.如报关单存在退运、不退税或代理的情况,勾选需编辑的报关单,点击【按单编辑】,修改相关数据,填写正确的数量,进行保存,完成报关单数据校验确认;

6. 点击【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申报明细界面中有四种方式录入明细信息(手工录入、按单生成、批量生成、excel导入);

7. 暂缓申报功能:先勾选要暂缓申报的记录,点击【暂缓申报】,选择需要切换的所属期,点击确认后该条记录就会移入到对应所属期;

8. 点击汇总申报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

9.点击【纳税反馈】,从税务局系统中获取对应数据(需先完成增值税申报);

10.点击【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进行数据汇总;

11.附件上传:点击【附件】,导入需上传的文件;

12.在数据校验申报页面点击【数据校验】,系统会对填写的数据进行逻辑性、正确性校验;

13.数据校验无误后,点击【申报自检】,刷新后查看该笔业务的申报自检反馈信息。如显示存在疑点,则点击该任务进入疑点,进行调整;

14.完成后点击【正式申报】,申报完成后,可在在办任务下的申报跟踪区,查看申报任务的办理进度;

15.如果申报之后有问题,还可以进行撤回;点击【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确定所属期和批次;

16.点击【增加行】,填写撤回的原因、撤回业务类型(选择免抵退税申报)、撤回的原申报年月,进行保存,然后依次进行数据校验、正式申报。

外贸企业申报流程

1.登录并进入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退税申报】,选择【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确定所属期和批次,进入申报填写界面;

2.进入申报流程图,按顺序进行表单填写;

3.针对业务量较大的单位,纳税人可以从电子口岸下载海关报关单数据,通过电子口岸报关单数据导入功能,批量导入报关单数据;

4.进行智能配单操作;

5.在左侧添加报关单数据,可通过录入报关单号或合同号进行添加,录入最后三位或三位以上数字,系统便可自动检索出符合的报关单信息。点击回车键或添加按钮后,将带出该报关单号的相关数据;报关单信息录入后,在右侧进项发票区,录入对应进项发票号码后,点击回车键或添加按钮,将带出发票的相关数据;

6.报关单和进项发票录入完全后,如果单位不一致,可点击【切换单位】,选择报关单的成交单位、法定单位或第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单位的调整;

当商品名称不一致时,可点击【调整】按钮,在商品名称(拟配单)录入和报关单相同的商品名称,进行商品名称的调整;

当数量不一致时,可点击【调整】按钮,在拟配单数量录入对应的数量,进行数量的调整;

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全部一致时,则自动配单成功;

7.录入完成后,点击右上角的【生成进货与出口明细】;

8.完成智能配单操作后,返回申报主页,此时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已完成,无需重复录入;

9.涉及冲减已申报数据,需要填写免退税调整申报表,录入原关联号后,进行保存,并返回申报主页;

10.暂缓申报功能:当纳税人申报时,发现部分数据没有电子信息或存在其他情况需要延后申报的,可以对没有电子数据的信息进行暂缓申报;

11.首先新增要暂缓申报的批次,新增完毕后回到需转移数据的批次,勾选要暂缓申报的数据,点击【暂缓申报】按钮,选择要申报的批次和所属期,确定后该条数据就会切换到所选择的批次;

12.附件上传:点击【附件】,导入需上传的文件;

13.在申报页面点击【数据校验】按钮,系统会对填写数据进行逻辑性、正确性校验;

14.数据校验无误后,点击【申报自检】,刷新后查看该笔业务的申报自检反馈信息。如显示存在疑点,点击该任务,进入疑点进行调整;

15.完成后点击【正式申报】,申报完成后,可在在办任务下的申报跟踪区查看申报任务的办理进度;

16.如果申报之后有问题,还可以进行撤回;

点击【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确定所属期和批次;

17.点击【增加行】,填写撤回的原因、撤回业务类型(选择免退税申报)、撤回的原申报年月,进行保存,然后依次进行数据校验、正式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合并申报

8月1日起实施,也就说第三季度季报就要按照新版去填报,所以,变化你必须知道!

1.变化之处

①整合成一张申报表

②好多数据都是预填,减轻申报人负担

③一般纳税人主表39-41行附加税,不用手填。附表5中12列“本期应补(退)税(费)”自动代到主表中。

2.增值税申报步骤

①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②选好所属期,点击”申报“

③点击申报后,系统会自动弹出主表。

预缴表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基础信息会带出;企业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销售额、扣除额、预征率、系统自动计算预征税额。

④在左上角下拉框切换到附加税费情况表。

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核对减免税额,本期应补退额将自动带入到”附加税费情况“表中,无误后,切换到预缴表点击”申报“即可。

3.消费税的申报步骤

申报消费税前,务必先申报增值税

①主表(消费税申报2019)

整合后主表15-17行附加税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目,不用手动填写,而是在填报完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后,自动代入附表中最后一列”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合计数值。

②消费税附加表计算表

附表中计税依据不用手动录入,而是直接代入主表1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只需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减免性质,填入减免税额即可。

【第5篇】成品油增值税和消费税

重要税种和企业、居民的生活及财务报表息息相关,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和纳税来源,掌握这些知识,将大大裨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税收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用之于民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我国财政金融体系日益健全,我国税收制度也随之完善。

从目前来看,我国税收体系主要由三大类别构成,分别为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涵盖18个税目、4项税费。本文将重点分析什么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中包括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流转税”面面观

第一大类别是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类。

具体来看,所谓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是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类。

流转税的特点是,一方面,计税依据明确,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计税,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覆盖范围较广,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所以税源十分充足。

值得注意的是,流转税中包含我国的纳税“大头”——增值税,而增值税也是和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一个税目。

从增值税的名称便可以看出,所谓“增值”,就是某个货物经过转手再卖,价格较之前涨价,产生了增值部分,增值税便是针对涨价(增值)部分所征的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比较简单,一般是采用增值税=增值金额*增值税率的计算方式得出。

就增值税的税率而言,不同的行业对应着不同的税率。一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二是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为9%。三是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四是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此外,增值税的来源主体,即货物的成交价格,又划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如果是不含税价,则增值税可直接套用“增值税=增值金额*增值税率”的公式得出。而如果是含税价,则需另行计算。比如,经转手的货物售价为20元,为含税价,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计算出货物的原价,如果货物为实体商品的话,原价则等于20/(1+13%)=17.7元,然后再用17.7乘以13%的税率,最终得到2.3元的增值税额。

其实,在实际的交易环节中,国家很难一一追踪每件货物和劳务的流转和增值情况,因为,实际上,为了方便计算和避免偷税漏税,目前国家普遍采用“销项税-进项税”的办法来计算增值税。仍以上述货物为例,比如买家20元购买后,卖家又以50元的价格卖掉,则会产生的增值税额=(50-20)/(1+13%)=26.5,在此情况下,则须交纳增值税=26.5*13%=3.4元。

那么,“销项税-进项税”的计税依据又是什么?何以证明货物流转的金额?那就是发票。所以,建议商家和个人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发票的管理,以此作为进项和销项依据,进而更加合规的做账。

另外,流转税中还包括我国税收的另一个“大头”,那就是消费税。所谓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它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通常,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具体来看,消费税的税目包含如下: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当然,消费税也存在一些优惠政策,比如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等。

那么,既然已经征收了增值税,为什么还要征收消费税,两者有何区别?

其实,这是国家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的结果。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更具有普遍性,而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征收的目的性和导向型十分明显,针对的一是烟酒等暴利且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行业,二是化妆品和珠宝等类奢侈品行业,三是筷子、汽车等环境污染相关的行业,通过对这些行业适当征税,以此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进而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达到平衡行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的目的。

“所得税”全透视

第二大类别是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看,所谓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的特点,一方面是税基较广,课税对象包括家庭、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的个人纯收益。但另一方面,所得税的课税很复杂,它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复杂计算所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且税率划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计算方法不同,所得到的应税额也会形成很大差别。

细分来看,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则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就税率而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其中,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非居民企业为20%。当然,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疫情发生后,国家出台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减按50%计入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其他优惠政策则包括免税、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同时,对一些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些国家鼓励的自贸园区,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部分产业企业,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些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减按10%征税。

二是个人所得税。所谓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3%,最高45%,按月计算征税。其中,每月5000元以下(每年6万元)免征税,在此基础上,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于5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是采用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国家推出了税费扣除制度,分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其中,一是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是专向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6项。三是其他扣除,则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上述专项扣除,对于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起到了明显作用。

以上就是本文围绕“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类别,以及子项目“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的全面解读,以上重要税种和企业、居民的生活及财务报表息息相关,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和纳税来源,掌握上述知识,将大大裨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第6篇】消费税和增值税

一 、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二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三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增值额,以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环节

进价

增值额

售价

原料生产

0

200

200

半成品生产

200

300

500

产成品生产

500

350

850

商品批发

850

50

900

商品零售

900

100

1000

四 、增值税的特点

1.实行比例税率。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负担。

4.实行价外税制度。

5.保持税收中性。

6.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五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增值税只针对销售货物)

差异方面

增值税

消费税

征税范围

主要针对有形动产

特定消费品

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

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纳税环节

道道课征,在进口、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征收

在进口、生产、委托加工环节一次征收(金银在零售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与价格关系

价外税

价内税

差异一:消费税的定位

提示:营改增推出后,消费税地位有提升

差异二:消费税税率

差异三:纳税环节差异

差异四:价内税与价外税

六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

联系方面

举例

均对货物征收,两税有交叉

对烟草、酒、高档化妆品等应税消费品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从价定率征收时,两税计税的销售额基本一致

都是含有消费税,不含有增值税的销售额

【例题·判断题】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不都缴纳消费税,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应缴纳增值税。( )

【答案】√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7篇】增值税和消费税抵扣

问题一

企业购进货物过程中,取得了异常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了增值税,是否必须转出?

答复:

是的,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当然若是业务是真实交易(有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符合条件的a级纳税人,也是允许纳税人按照规定继续申报抵扣增值税的。

说明一:

若是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按照总局2023年第38号公告规定,可以先不作进项转出,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说明二:

这是针对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进行的特别措施,对于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给予了特殊待遇,这充分体现了纳税信用的价值。这相当于给予诚实守信单位一个较宽松的待遇,体现出国家鼓励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导向。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规定: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问题二

企业购进货物过程中,取得了异常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了增值税,如何转出?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复:

转出: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1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万元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及其政策解读,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问题三

企业购进货物过程中,取得了异常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了增值税,增值税已经转出了,企业所得税必须要纳税调增吗?

答复:

对于企业业务真实发生,取得的异常凭证无法查证的,也无法证明受票方接受虚开,而开票方确已走逃失联成为非正常户的,这种情况下凭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中的三项必备资料,仍然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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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部署,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今天带你了解: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适用条件】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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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增值税消费税混合题

习题 10·计算问答题(金银首饰零售环节纳税,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加工,加工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某大型综合首饰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业务如下.

(1)将自产的一批价值170万元的玉手镯移送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用于销售,门市部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

(2)将自产的一批红宝石戒指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同类红宝石戒指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20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40万元。

(3)将自产的一批珊瑚饰品直接销售,取得含税价款300万元,收取包装费15万元、包装物押金20万元。

(4)为商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企业提供原料,含税金额1000万元。商场支付含税加工费7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铂钻首饰以外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180×10%=18(万元)。

(2)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140×10%=14(万元)。

(3)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2)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2)的销项税额=120×13%=15.6(万元)。

(4)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只在合同逾期未退或收取12个月以上时并人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5)÷(1+13%)×10%=27.88(万元)。

(5)判断该生产企业业务(4)是否缴纳消费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不缴纳消费税。理由: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处理,但金银首饰仅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均不征收消费税。

习题 11·计算问答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8日销售a型高档化妆品1000箱,每箱不含税价2000元;15日销售同类高档化妆品600 箱,每箱不含税价 2200元。当月以500箱同类高档化妆品换取某公司香水精。

(2)将生产的成套高档化妆品作为年终奖励发给本厂职工,本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42000元。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

(3)向农民收购一批芦荟,支付收购价款 35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将该批芦荟运往甲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高档化妆品,支付给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6.54万元;支付甲加工厂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40万元。甲加工厂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

(4)进口一批高档口红,支付货价260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合计15 万元,缴纳关税27.5 万元。

(5)将自产的高档香水与普通护肤品组成套装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万元,其中普通护肤品18万元。

(6)为某影视公司定做演员用的油彩和卸妆油一批,收取价税合计35.58 万元,另外,赠送10箱自产a型高档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其他相关资料: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人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00×1000+2200×600+2200×500)÷10000×15%=66.3(万元)。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奖励员工的,视同销售。

应纳消费税=42000×(1+5%)÷(1-15%)÷10000×15%=0.78(万元)。

(3) 计算业务(3)甲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加工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50×90%+6.54÷(1+9%)+40]÷(1-15%)×15%=63.71(万元)。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60+15+27.5)÷(1-15%)×15%=53.38(万元)。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

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出售,全额计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10×15%=31.5(万元)。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消费税。

影视演员用的油彩和卸妆油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

赠送10箱自产高档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1000×2000+600×2200)÷(1000+600)×15%÷10000=0.31(万元)。

习题 12·计算问答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高档化妆品以及普通护肤品。该厂2023年2月

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从甲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高档香水精,用于生产a牌高档香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含税价款135.6万元。月初库存外购高档香水精买价8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高档香水精买价100万元。

(2)将自产的b牌高档香水与普通护肤品组成套装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中普通护肤品6万元。

(3)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商场a牌高档香水100箱,不含税价款300万元,该批香水于3月12日发出。

(4)以自产的50箱a牌高档香水投资入股乙企业,取得对方5%的股权。将生产的10箱a牌高档香水作为礼品发放给职工。

(5)委托市区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c牌高档香水,化妆品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受托方无同类高档香水的销售价格。当月将委托加工收回的c牌高档香水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a牌高档香水的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为3万元/箱,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2万元/箱: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外购高档香水精的已纳消费税是否可以抵扣;如果可以,计算可抵扣的消费税。

用外购的已税高档香水精连续生产高档香水的,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高档香水精已纳的消费税。

当期可扣除外购高档香水精已纳消费税=[80+135.6÷(1+13%)-100]×15%=15(万元)。

(2)计算该化妆品厂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全额计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70×15%=10.5(万元)。

(3)该化妆品厂业务(3)当月应否缴纳消费税?简要说明理由。

不缴纳消费税。理由: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在应税消费品发出时缴纳消费税。本题中3月12日发出应税消费品,因此2月份未发生纳税义务,不缴纳消费税。

(4)计算该化妆品厂当月销售或视同销售a、b牌高档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5+(50×3.2+10×3)×15%-15=24(万元)。

(5)计算业务(5)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化妆品厂自行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2)÷(1-15%)×15%=2.12(万元)。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售价高于原计税价格的,应当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

原计税价格=(10+2)÷(1-15%)=14.12(万元),售价20万元>14.12万元。

应纳消费税=20×15%-2.12=0.88(万元)。

习题 13·计算问答题

a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23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自产的20吨甲类粮食白酒换入b企业的蒸汽酿酒设备,取得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的价款80万元。已知该批粮食白酒的生产成本为3万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4万元/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4.5万元/吨。

(2)移送60吨乙类粮食白酒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增值税移送价为3万元/吨,门市部对外不含增值税售价为5万元/吨。

(3)受c企业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c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a酒厂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为5.5万元/吨。

(4)销售薯类白酒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10万元、包装物押金3万元。

(5)生产丙类粮食白酒80吨,销售给d商贸公司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5万元,销售给e商贸公司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余下的30吨用于抵偿所欠下企业的债务。

(6)委托g厂加工10吨粮食白酒,a酒厂提供粮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计35万元,当月g厂将加工好的白酒交付a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g厂无同类白酒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20×4.5×20%从价+20×2000×0.5÷10000从量=20(万元)。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5×60×20%+60×2000×0.5÷10000=66(万元)。

(3)说明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并计算消费税税额。

①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定义,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c企业。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首先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5.5×20×20%+20×2000×0.5÷10000=24(万元)。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白酒的生产企业向经销商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计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白酒包装物的押金应在收到时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110+(10+3)÷(1+13%)]×20%+30×2000×0.5÷10000=27.3(万元)。

(5)计算业务(5)中a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135×20%+30×2000×0.5÷10000+100×20%+20×2000×0.5÷10000+30×100÷20×20%+30×2000×0.5÷10000=85(万元)。

(6)计算业务(6)中g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g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5+8+10×2000×0.5÷10000)÷(1-20%)×20%+10×2000×0.5÷10000=12(万元)。

习题 14·计算问答题

甲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小汽车,其中b型小汽车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40000元/辆,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0000元/辆。2023年1月甲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将生产的500辆a型小汽车分两批销售,其中2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00万元;3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900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b型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并按照成本价每辆12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200万元。

(3)将生产的5辆b型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员工,并按照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4)将产的50辆c型小汽车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500万元,因对方晚于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另收取79.1万元延期付款利息。

(5)将生产的一辆高档小轿车销售给某上市公司的一名高管,销售价格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其他相关资料:a、b、c型小汽车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分别为3%、5%、9%;高档小轿车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4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000+3900)×3%=207(万元)

(2)业务(2)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不正确,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平均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按最高不含税价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的消费税=15×100×5%=75(万元)

(3)判断业务(3)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不正确,不能用成本价格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以平均价格和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之和计入该科目。

应纳的消费税=5×14×5%=3.5(万元)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延期付款利息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征消费税。

应纳的消费税=[1500+79.1÷(1+13%)]×9%=141.3(万元)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

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为超豪华小汽车,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按照生产环节的税率和零售环节的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0×(40%+10%)=100(万元)。

习题 15·计算问答题(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了代收代缴消费税,附加费一并代缴)

坐落于某县城的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a牌卷烟,2021 年 12 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实际支付收购价款1200万元、另支付100万元的价外补贴,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开具合法的农产品收购凭证。

(2)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含税运费50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30万元、辅料费3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收回全部委托加工的烟丝,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相关税费。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80%生产a牌卷烟7000箱。本月销售a牌卷烟给丙卷烟批发企业 3000 箱,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丙企业2%的折扣。

(4)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剩余的20%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

(5)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客车4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0万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经营用的运输卡车5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3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卷烟厂应缴纳的烟叶税。

应缴纳烟叶税=1200×(1+10%)×20%=264(万元)。

(2)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相关税费。

①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材料成本=(1200+100+264)×(1-10%)+50÷(1+9%)=1453.47(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1453.47+130+30)÷(1-30%)×30%=691.49(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应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691.49×(5%+3%+2%)=69.15(万元)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相关税费合计=691.49+69.15=760.64(万元)。

(3)计算甲卷烟厂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额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扣除。

应纳消费税=4000×36%+3000×150÷10000-691.49×80%=931.81(万元)

(4)判断甲卷烟厂业务(4)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如何缴纳?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原计税价格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额。

烟丝组成计税价格=(1453.47+130+30)÷(1-30%)=2304.96(万元),对外销售价格500万元>2304.96×20%=460.99(万元)

应纳消费税=500×30%-691.49×20%=11.7(万元)。

(5)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入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属于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30+30)×13%+50÷(1+9%)×9%+(1200+100+264)×10%+300×13%=220.33(万元)。

(6)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6)应缴纳增值税=(4000+500)×13%-220.33=364.67(万元)。

习题 16·计算问答题(生产环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为高档化妆品,应征消费税)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50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销售价300元。

(2)销售生产的b类护肤液150箱,每箱20瓶,每瓶60毫升,每瓶含税售价565元,货物已发。

(3)销售生产的c类面膜2000盒,每盒5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6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4)将a类面霜、b类护肤液各1瓶和c类面膜2片组成套装,以每套不含税价850元委托甲企业代销,已收到代销清单,当期代销 800 套,款项尚未收到,已向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将本企业生产的c类面膜100盒作为“三八妇女节”福利发放给本企业女职工。

(6)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商场a牌高档香水200箱,不含税价款300 万元,该批香水约定4月发出。

(其他相关资料: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 判断业务(1)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生产环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为高档化妆品,应征消费税。

a类面霜每克不含税价格=300÷20=15(元)>10元,为高档化妆品,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

销项税额=300×5000×13%÷10000=19.5(万元)

应纳消费税=300×5000×15%÷10000=22.5(万元)

(2)判断业务(2)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b类护肤液每毫升不含税价格=565÷(1+13%)÷60=8.33(元)<10元,不属于高档化妆品,不征消费税,但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565÷(1+13%)×20×150×13%÷10000=19.5(万元)

(3)判断业务(3)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c类面膜每片不含税价格=160000÷2000÷5=16(元)>15元,为高档化妆品,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款项虽然尚未收到但提前开票的,开票当天即发生纳税义务。

销项税额=160000×13%÷10000=2.08(万元)

应纳消费税=160000×15%÷10000=2.4(万元)

(4)判断业务(4)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按照全额缴纳消费税。

销项税额=850×800×13%÷10000=8.84(万元)

应纳的消费税=850×800×15%÷10000=10.2(万元)

(5)判断业务(5)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以自产应税消费品发放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销项税额=160000÷2000×100×13%÷10000=0.1(万元)

应纳消费税=160000÷2000×100×15%÷10000=0.12(万元)

(6)判断业务(6)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货物发出时发生纳税义务,本题中约定4月发出,因此本月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7)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19.5+19.5+2.08+8.84+0.1=50.02(万元)

应纳增值税=50.02-25=25.02(万元)。

习题 17·计算问答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经营状况如下:

(1)销售啤酒6000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400万元。

(2)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 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万元。

(3)将剩余5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具有国食健字文号),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 245万元。

(4)配制葡萄酒一批,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该酒心巧克力,不含税总价为50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11 月 30 日付款。

(5)将剩余9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酒厂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2万元,其他酒消费税税率为10%,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 判断业务(1)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啤酒在生产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

销项税额=2400×13%=312(万元)

消费税=250×6000÷10000=150(万元)

(2)判断业务(2)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但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30×13%=3.9(万元)

(3)判断业务(3)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本题中的配制酒属于“其他酒”类,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均采用从价计征。

销项税额=245×13%=31.85(万元)

消费税=245×10%=24.5(万元)

(4)判断业务(4)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①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但消费税视同销售,所以不缴纳增值税,应当缴纳消费税。

应纳的消费税=160÷90%×10%×10%=178(万元)

②销售酒心巧克力不缴纳消费税,但缴纳增值税,由于采用赊销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日期,即 11月 30日,因此本月不缴纳增值税。

(5)判断业务(5)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销售葡萄酒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而且均采用从价计征。

销项税额=160×13%=20.8(万元)

消费税=160×10%=16(万元)

(6)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312+3.9+31.85+20.8-202=166.55(万元)。

习题 18·计算问答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经营状况如下:

(1)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1吨,成本为38万元,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品尝,没有同类产品的售价。

(2)将0.5吨自产的黄酒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其成本为5万元。

(3)销售鲜啤酒5吨给甲烟酒批发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6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塑料周转箱押金400元);销售无醇啤酒3吨给乙商贸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8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上述押金均单独核算。

(4)酒厂提供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6吨,收回时向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2万元,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酒厂收回后将其中的4吨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2000瓶,以每瓶不含税320元的售价销售完毕。

[其他相关资料: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黄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40元/吨;甲类啤酒定额税率为250元/吨;乙类啤酒定额税率为220元/吨;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酒厂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判断业务(1)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白酒用于赠送,视同销售,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采用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38×1+10%)+2000×1×0.5÷10000]÷(1-20%)=52.38(万元)

销项税额=52.38×13%=6.81(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52.38×20%+2000×1×0.5÷10000=10.58(万元)

(2)判断业务(2)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黄酒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

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50000×(1+5%)+0.5×240]÷10000=5.26(万元)

销项税额=5.26×13%=0.68(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0.5×240÷10000=0.01(万元)

(3)判断业务(3)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鲜啤酒和无醇啤酒直接销售的,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

在判断啤酒类别时,计算啤酒每吨出厂价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啤酒每吨出厂价=[16000+(3000-400)÷(1+13%)1÷5=3660.18(元)>3000元,为甲类啤酒;无醇啤酒每吨出厂价=(8000+1000)÷(1+13%)÷3=2654.87(元)<3000元,为乙类啤酒。

销项税额=[16000×13%+8000÷(1+13%)×13%÷10000=0.3(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5×250+3×220)÷10000=0.19(万元)

(4)计算业务(4)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药酒属于“其他酒”,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20+12)÷(1-10%)×10%=14.67(万元)

(5)判断业务(4)销售瓶装药酒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瓶装药酒直接销售的,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均采用从价计征。

销项税额=12000×320÷10000×13%=49.92(万元)

应纳消费税=12000×320÷10000×10%=38.4(万元)

(6) 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681+0.68+0.3+49.92=57.71(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57.71-46=11.71(万元)。

习题 19·计算问答题(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某大型综合娱乐中心(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发生业务如下:

(1)取得店堂点餐含税收入600000元,含销售瓶装啤酒1吨收入24000元、用自有设备现酿啤酒0.2吨收入5000元。

(2)ktv包房取得含税收入200000元,含观看通宵电影包房收入80000元、零食收入40000元、瓶装啤酒1吨收入30000元。

(3)取得外卖餐饮含税收入120000元,含销售听装啤酒0.2吨收入8000元。

(4)当月外购食材300000元,其中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外购食材均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需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业务(1)娱乐中心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啤酒),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统一按照餐饮服务(6%)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600000÷(1+6%)×6%=33962.26(元)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业务(2)的销项税额=200000÷(1+6%)×6%=11320.75(元)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业务(3)的销项税额=120000÷(1+6%)×6%=6792.45(元)

(4) 判断娱乐中心是否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需缴纳,请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应当缴纳消费税。理由: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娱乐中心应缴纳的消费税=250×0.2=50(元)

(5)计算娱乐中心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娱乐中心应缴纳增值税=(33962.26+11320.75+6792.45)-120000×13%=36475.46(元)。

【第10篇】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地点怎么区分好记住

纳税地点,在纳税人的理解中极易被混淆,在不同的情况下,纳税地点的判定也不同,今天小e与大家一起分享这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铁”。

关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11篇】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导读: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中的主要的两大税种,一般企业都会涉及到增值税,而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物品征收,具有特殊性。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不一定需要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往往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下面我们谈谈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第12篇】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

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

1.(单选)甲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万元,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00万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则甲企业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万元。

a:220 b:0 c:180 d:200

2.(多选)下列各项中,会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的事项有( )。

a: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b:提取盈余公积

c:企业发生亏损

d:投资者撤资

3.(多选)下列关于回购股票以及注销库存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库存股是资产类科目

b:按照股票单位面值和注销股数确定注销的股本

c:按照单位回购价格和回购数确定库存股

d:注销回购的库存股时,其回购股票支付的价款高于面值总额的,将其差额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4.(多选)下列项目中,可能引起资本公积变动的有( )。

a:其他资本公积

b: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c: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d:溢价发行股票

5.(多选)下列各项中,引起企业留存收益总额增减变动的有( )。

a: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b:本年度实现净利润

c: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d: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可供分配利润为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金额。则甲企业可供分配利润=2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影响企业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2.答案:acd

解析:选项acd,会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选项b,为所有者权益内部增减变动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3.答案:bcd

解析:库存股是所有者权益备抵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4.答案:acd

解析:选项b,计入营业外收入不会引起资本公积变动。

5.答案:abd

解析:选项ad,留存收益减少;选项b,留存收益增加;选项c,属于留存收益内部变动,不影响留存收益总额。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1.(单选)下列各项中,可能由海关代征的税种是( )。

a:船舶吨税

b:印花税

c:城建税

d:消费税

2.(多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征税对象

b:纳税义务人

c:海关

d:税务机关

3.(多选)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服务中,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贷款服务

b:住宿服务

c:餐饮服务

d:广告服务

4.(多选)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甲电池厂生产销售电池

b:丁百货公司零售钻石胸针

c:丙首饰厂生产销售玉手镯

d:乙超市零售啤酒

5.(多选)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环节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a:从国外进口数码相机

b:从国外进口小汽车

c: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d: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

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注意区分“由海关代征和海关征收”。(1)海关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关税、船舶吨税;(2)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bc选项由税务机关征收。

2.答案:bcd

解析:(1)选项bcd: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和纳税主体;(2)选项a:属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3.答案:bd

解析: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选项a)、餐饮服务(选项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答案:abc

解析: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只有“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故选项b正确,选项d不正确;除“金银铂钻”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均属于纳税环节,选项ac正确。

5.答案:bc

解析:(1)选项a:数码相机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进口环节应征收进口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2)选项b:进口小汽车征收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3)选项cd: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卷烟,不包括白酒。

【第13篇】消费税是否按增值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新申报表。

也就是说,继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试点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正式开始全国实行。

增值税报表是大家最常用的报表之一了,那么整合后的新申报表有哪些变化?以及如何申报?今天和小五一起来了解下吧。

以上内容便是增值税报表的新变化。整合多种税种申报,提高了申报效率和准确率,减轻了企业纳税申报的负担。与此同时,企业会计也要及时了解具体变化内容,以便更好地完成申报工作。

【第14篇】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7.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8.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7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含义是什么?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为什么要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在成功推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将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操作。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费种申报表,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三、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四、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五、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二)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

(三)2023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四)2023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税务机关解除异常,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现行规定继续抵扣。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

纳税人在2023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在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六、申报表整合后,消费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消费税申报也进行了简并优化。

(一)使用新申报表后,消费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一是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二是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二)使用新申报表后,适用不同征收品目的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所有主表附表吗?

新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进行了整合。系统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消费税征收品目信息,自动带出申报表主表中的“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等内容以及该纳税人需要填报的附表,方便纳税人填报。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卷烟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的专用附表,其他纳税人不需填报,系统也不会带出。

(三)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后,如何开具税收缴款书和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消费税税款后,应给委托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委托方可凭该缴款书按规定申报抵扣消费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时,不再填报《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应填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附表,并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缴纳代扣税款。

(四)某企业是从事润滑油生产业务的,启用新申报表后还需要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吗?

不再填报原《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已最大化地兼容原有各类消费税申报表的功能,并与税种登记信息自动关联。申报时系统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专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自动带出,成品油期初库存自动带入,纳税人可以继续计算抵扣税额。

七、《公告》实施后申报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八、什么时候开始整合申报表?

在先期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试点基础上,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第15篇】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增值税有何不同

增值税涉税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会计账表的设置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现销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二)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三)销售退回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涉税会计处理

一、消费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减免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涉税会计处理

一、账户设置

二、基本处理方法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税种涉税会计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涉税会计处理

二、资源税涉税会计处理

三、关税涉税会计处理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涉税会计

五、房产税涉税会计

六、契税涉税会计

......

内容有限,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啦!各种涉税处理都在这里,有需要的小伙伴看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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